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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试用期总结【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4 15:1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管委职能划转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聘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充实南皮镇社区工作。一、选聘岗位数量此次选聘范围为南皮辖区内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正式工作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社试用期总结【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报社试用期总结【五篇】

报社试用期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管委职能划转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聘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充实南皮镇社区工作。

一、选聘岗位数量

此次选聘范围为南皮辖区内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正式工作人员,选聘岗位共计14个。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份:乡(镇)政府事业在编人员和暂未占编但已通过入编考试合格人员;县直部门事业在编人员和暂未占编但已通过入编考试合格人员。上述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2、年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4、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 1 月2日至 1 月3日

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六张。

3,报名方法:个人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在所在单位进行报名。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填写纸质版《汇总表》,由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材料2018年1月4日报人社局312房间。

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发现与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100分

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及《报告》相关学习内容;

2、面试100分

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岗位末位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和院校录取批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排名,若仍不能区分排名者,则另行加试。

(四)资格复审及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分别按应聘人数与选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如产生不合格人员,按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调动手续。与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

四、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1、此次选聘相关的公告和通知均在“阳光南皮网站”,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该网站信息。无特殊情况人社局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聘。

2、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选聘条件,或者在考试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责任自负。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请考生在填报《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等事项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1、2017年南皮县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报社试用期总结范文第2篇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总的看,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试出了经验、试出了成效,主要做法和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门党组(党委)高度重视,指导到位。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试点部门普遍建立了党组(党委)牵头抓总、机关党委统筹协调、试点支部积极落实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亲自指导,密切关注。试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通过听取汇报、参加座谈、作出批示等方式,明确要求、进行指导。三是以身作则,带头服务。有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亲自参加报到活动,对推进试点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部门机关党委精心谋划,组织到位。各试点部门机关党委围绕“为什么试点、试点试什么、试点抓什么”等关键问题反复论证,精心设计工作方案,牵头开展报到活动,有条不紊推动工作;精心确定试点支部,按照结合部门职能提供服务、发挥党员特长提供服务、机关社区共建互动开展服务、统筹整合资源开展服务的要求,确定试点单位和支部;精心挑选试点社区,积极与驻地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联系沟通,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能力强的社区作为报到社区,确保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三)试点支部大胆实践,落实到位。各试点支部立足自身实际,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多措并举开展服务,形成了“复合式报到、多层面组织、多样化服务”的局面。复合式报到既有单位集中报到,也有个人单独报到;既有到单位驻地社区报到,也有到党员居住地报到。多层面组织是指机关党委、党支部、服务小组以及党员个人等各个层面都结合实际开展了服务活动,街道、社区、社区党员和群众也分别与之对应,形成了多层面对接、多渠道服务的局面。多样化服务是指各试点支部、党员从社区需求出发,结合部门特色、立足岗位特点、发挥党员特长、体现时代特征,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服务活动。

(四)北京市委组织部大力配合,支持到位。北京市委组织部发挥启动早、情况熟、办法多的优势,为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一是事前帮助指导。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属各区、街道党(工)委大力配合调研工作,积极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出谋划策。二是事中大力支持。相关单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服务对接工作,商议对接方案,列出需求清单,做好党员报到登记和管理工作。三是事后及时反馈。各试点单位与报到社区通过指定联系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定期沟通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经验

在一年多的实践中,各试点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边试点边研究边总结,形成了初步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党员到社区,归根到底,是服务到社区。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应该考虑也必须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要采取社区需要、群众欢迎的措施,使社区、群众真正能在服务中得实惠。

二是必须坚持党员主体。党员到社区报到,主体是党员。谋划试点工作,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推动试点工作,要注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试点工作要见长效,更要尊重党员个人意愿,发挥党员的个人特长,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帮助党员把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内化为自觉行动。

三是必须坚持优势互补。党员到社区报到是一项“双向四方”参与的工作,“双向”是指机关和基层,“四方”是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员、社区和群众。“双向四方”都拥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要注重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开展活动。党员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同时,要以基层为课堂、拜群众为老师,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是必须坚持务实管用。党员到社区报到是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很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要把握住“务实管用”这一条,要按照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的原则来谋划,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真正实现党员到社区去的价值。

五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数量多,职能差别大,因此,试点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鼓励试点单位广开思路,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今后在更大范围推开这项工作积累更多管用的经验。

六是必须坚持着眼长远。党员到社区报到是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新途径,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形式,不能搞成一阵风。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真正搞清楚为什么到社区去、去干什么、去怎么干的问题,形成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和机制,真正使这项工作长久、持续地开展下去。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意见

试点工作出了路子、试出了方法、形成了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一要深入领会好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的重大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党员干部在已有认识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认识:首先,党员到社区报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最终的结果还是要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机关党员的工作地点、生活区域都在社区,党员到社区报到,能够更直接、更便利地为社区、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内涵的丰富和拓展,创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方法和途径。其次,党员到社区报到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载体。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员到社区报到,亮出身份、躬身服务、置身监督,有利于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第三,党员到社区报到是展示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形象的重要窗口。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对中央国家机关而言,还有一层特殊重要的意义,就是自觉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展示中央国家机关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切实使中央国家机关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走在前、做表率。

二要准确把握好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几对重要关系。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聚焦报到的形式、组织的方式、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时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也集中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下一步,要更好地把握以下几对关系,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社区所需与党员所能的关系。试点中总结出的“群众点单、社区下单、单位支部和党员领单”的模式是可行的,一方面要以群众所需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又要以党员所能为立足点,既坚持需求导向,又坚持实事求是,形成党员肯干、能干,群众欢迎、受益的局面。二是集体报到与个人报到的关系。从试点工作的进度和阶段看,目前采取的“以集中报到为主,个人报到为辅”的形式是切合实际的。在此基础上,集中报到可以结合工作特点、行业特点、党员居住地分布特点,进一步灵活选择报到地点;个人报到可以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或者结合个人实际,到其他需要开展工作的社区党组织报到。党员个人报到的,要向部门机关党委报告。机关党委要做好统筹,实现“有组织的分散报到”。三是集中活动与分散服务的关系。集中报到不等于集中活动。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可以将服务活动与党日活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联系起来,利用工作时间集中开展服务;同时,更多的是要尊重党员个人意愿,激发党员内在动力,鼓励党员个人或自愿结成的小组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活动,促进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对接。四是开拓创新与继承发扬的关系。党员到社区报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新时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一方面要积极吸收借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从整体上推进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组织评价与群众反馈的关系。党员到社区报到,起点是群众需求,终点应该是群众评价。群众是否满意是评价工作成效的关键因素,不能搞“开门活动,关门打分”,自弹自唱,甚至自吹自擂。要研究形成一套既科学客观又简便易行的评价制度,让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并请群众对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用群众智慧推动试点工作、用群众评判检验试点工作。

报社试用期总结范文第3篇

一、招考计划

2014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8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30名;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8名。上述计划中含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7名;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名;
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9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附后),或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绍兴人才网()

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

绍兴越城区人力资源网()

数字越城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绍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绍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越城区行政区域(三镇五街道)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
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且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三镇五街道)的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报考区级机关(除区法院法警1职位外)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11月28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驻所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区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区延安路18号越城区机关大院A楼114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越城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区延安路18号越城区机关大院A楼114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机关(除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录用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录用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区级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全区各级机关(除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外)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全区各级机关(除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区法院、区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20815(绍兴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报社试用期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
考试过程评价;
改革

社会发展既需要发现知识和探索客观规律的研究型人才,也需要将知识和客观规律运用到实践生产中、为社会直接创造利益的应用型人才。潘懋元借鉴国际教育分类标准,将我国高等教育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型三大类。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我国许多地方院校已将自己明确定位于应用型本科院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用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部分高校发展的重点,不少高校开始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应用型人才主要是指在一定的理论规范指导下,从事非学术研究性工作,将知识应用于实践,既有足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又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人才,其主要任务是将科学原理直接应用于社会实践领域,从而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通过学以致用和社会实践,来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应用型人才概念的提出,是科技发展促进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结果。

教学是一个动态的持续过程,而教学质量的评价手段就是考试,只有将评价活动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才能达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的目的。过程考核,是指将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课堂纪律、出勤、回答问题、小考、实验技能、应试能力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各个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给定一个较为客观合理的学分,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样需要合理细化课程的考核制度,不同的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方法也应不同。传统的课程考核机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考核方面存在的弊端比较突出,在高校中,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多主要以课程结束后的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情况,也就是存在“一考定终身”现象。就《园艺植物病理学》课程而言,该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传统的考核方式为平时考评成绩占10%、实验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因为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例较大,学生只注重考试结果而不注重学习过程和平日知识的积累,考试前集中突击也能取得好成绩。但因不注重平日积累,在后期的实践课中表现为: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实验技能没掌握,动手能力差,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相距甚远。评价过程化或考核过程化将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注重平时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激发学生的表现欲,这样也可以把学生的期末考试压力转化为平时的学习动力,引导学生注重平时的努力和对知识的积累,为学生成为应用型人才打好基础。

因此,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持续性学习,并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尽量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对《园艺植物病理学》课程的考核模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对《园艺植物病理学》课程考核改革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即期末考试、实验技能、实验报告、考勤、提问和学习态度几个方面考核,其所占比例分别为期末考试成绩占45%、实验报告成绩占20%、实验技能成绩占20%、课堂随机口试成绩占5%、考勤成绩占5%、学习态度成绩占5%。

1 期末考试

为闭卷考试,学生参加结课后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前提,授课内容和实验时所涉及的知识点为基本内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整体掌握情况。确切地说,期末考试是学生对《园艺植物病理学》学习过程及内容的再次回顾和复习,是比较轻松的再学习,考试成绩的55%计入课程总成绩。

2 实验技能

实验技能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是学生学习的重点之一,也是这门课程考核的重点之一。考核内容包括从植物病害的诊断到防治、从实验室到田间涉及到的植物病理学的研究技能。实验技能考核方式灵活,主要通过对园艺植物各种病害症状的描述、以及病原鉴定、病害综合诊断技能的考核,对学生的动手制片技术、观察能力进行量化评分。这样,学生要取得好成绩,必须注重每次实验技能的培养。通过这方面的练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及实验技能。实验技能考核次数可能每位同学的不完全相同,最后将其均值的20%计入总成绩。

3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是对实验技能的体现和补充,为了保证学生在一定的学时内完成实验及实验报告。实验要在老师的引导和监督下当堂独立完成,杜绝抄袭、造假。如当节课请假,可申请补做实验。无故不交或抄袭实验报告,本次成绩记为0分。实验报告成绩采取百分制,最后将其均值的20%计入总成绩。

4 课堂随机口试

口试题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合理设置,需要抓住每次上课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要求学生课堂上随着教学情景主动回答来获取成绩,每人作答次数不限。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探究。长此以往,逐渐培养学生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的良好习惯。量化学生回答问题的正确度,将其均值的5%计入总成绩。

5 考勤

纪律是学习的保障,考勤工作直接关系到班级学风体系的形成。考勤成绩实行百分制。无故缺勤,本次成绩扣100分;
无故迟到或早退,本次成绩扣50分。将其平均成绩的5%计入总成绩。

6 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决定学习效果,良好的学习态度(喜欢)和正确的学习方法(会学),是学习效果的最基本的保障。学习态度成绩实行百分制。上课应用手机、大声喧哗、或做与学习无关的其他事影响课堂秩序的,每次扣50分。将其均值的5%计入总成绩。

总之,为了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学内容的改革,必须对传统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过程考核评价方式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学习方向,提高自身技能水平,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还能使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及时作出补充更改,提高教学效果。同时,过程化考核评价的实施比传统的考核方式更能保证对学生能力评价的客观性和公平性,从而尊重学生的努力和劳动成果,从而更进一步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潘懋元,石慧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J].江苏高教,2009,(1):7-10.

[2]郑家佳.高职教育专业课程过程化考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11,11(1):70-72.

[3]潘懋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21-28.

[4]张榆琴,李学坤.关于经济学说史过程化考试改革的探讨[J].考试周刊, 2012,(8):3-4.

[5]张文彬.地方高校考试模式现状分析与过程化考试模式的建立[J].考试周刊,2012,(29):1-2.

报社试用期总结范文第5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工作部署,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经请示上级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宿豫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岗位为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总接件中心,计划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为政务服务中心接件员。岗位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等记录。

2.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招聘程序

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豫区政务管理办公室703室(洪泽湖东路19号),联系电话:0527-8448199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报名费100元/人。

(二)笔试

报名人数如低于40人,则不进行笔试,直接组织面试;否则先进行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笔试设最低分数线50分,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政管办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工作责任感、进取心、接待礼仪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要求依次递补。

(六)公示

(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suy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二)待遇

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服龄工资+职级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年底考核等级一次性发放。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