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幼儿园、社区工作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幼儿园教育的基础保证。《纲要》指出:家庭、社区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范文第1篇
家庭、幼儿园、社区工作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幼儿园教育的基础保证。《纲要》指出:"家庭、社区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有利于帮助提高教育能力。"如今,无论是家庭活动、社区活动还是幼儿园本身的社会性活动,都可使幼儿从教育中获得的益处持续的更久。家长、教师、社会的群众为促进幼儿的发展,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已成为需要。"家庭、校园、社区一体化"指导思想不仅是幼儿园的办园特色,更是我们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Xx幼儿园加强幼儿园管理,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时时不忘征求教师的想法意见,思想上,鼓励多交流;
工作方法上,灵活多变,使全体教师团结一致,形成了一支有凝聚力的教师队伍,为做好幼儿园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下面就我园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一年内开展两次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本班教师的教育水平和工作情况,了解孩子在园情况。
二、注重宣传工作。通过"家长园地"和"Xx幼儿园家庭教育小报"向家长宣传以及本月的课程内容和一些科学教子的经验信息,实施家园同步教育。
三、带领孩子走进社区、走进生活,引导幼儿观察和发现一些社会现象,加强其环保意识,教育幼儿明辨是非,通过孩子的小手牵大手的活动,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和社区。
四、通过与社区配合,做好民族幼儿入园的调查工作,同时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幼儿园办园理念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宣传单,以此提升民族幼儿的入园率,提高家长培养孩子和科学教育的理念。
五、幼儿园与社区相互协助组织开展"好家长,好家庭"的评选活动。
六、家庭教育指导师走进社区,根据居民的需要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和社区联合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现场咨询"活动。
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范文第2篇
一、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安排,一年内开展两次家长开放日活动。使家长了解本班教师的教育水平和工作情况,了解孩子在园情况。
二、注重宣传工作。通过“家长园地”和“Xx幼儿园家庭教育小报”向家长宣传育儿知识以及本月的课程内容和一些科学教子的经验信息,实施家园同步教育。
三、带领孩子走进社区、走进生活,引导幼儿观察和发现一些社会现象,加强其环保意识,教育幼儿明辨是非,通过孩子的小手牵大手的活动,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和社区。
四、通过与社区配合,做好民族幼儿入园的调查工作,同时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幼儿园办园理念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宣传单,以此提升民族幼儿的入园率,提高家长培养孩子和科学教育的理念。
五、幼儿园与社区相互协助组织开展“好家长,好家庭”的评选活动。
六、家庭教育指导师走进社区,根据居民的需要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和社区联合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现场咨询”活动。
八、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中国传统文化启蒙教育,如:邀请有剪纸、空竹、戏曲等专业特长的辖区居民来园为幼儿做活动。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共建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集思广益,不断拓展新思路,开拓新领域,继续深入地开展系列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共建活动,进一步拓宽孩子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域和空间,实现社区、幼儿园和家庭教育资源、设施、场所的共享,构筑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多功能实践平台。
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范文第3篇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底,市共有幼儿园695所,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园352所,其他部门办园10所,社会力量办园333所;
全市有省等级幼儿园53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6.9%;
市标准化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3.3%;
3—5周岁幼儿入园率为98.4%,在园幼儿138209人,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幼儿占87.4%;
教职工10778人,其中专任教师7583人,公办幼儿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6.9%;
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8.8%),持证率为89.5%,已评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为8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公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农村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对薄弱;
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使我市学前教育接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160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41所),总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左右,投入资金约2.2亿元。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50%,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0%;
全市新建幼儿园31所,改扩建幼儿园22所;
启动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60%左右,省一级幼儿园增加到40所。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3%,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2%;
全市新建幼儿园24所,改扩建幼儿园33所。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65%,省一级幼儿园达45所。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5%以上;
全市新建幼儿园21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
完成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
2.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整体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到2013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以上,职称比例达85%以上,全市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20%以上。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71%,持证率达93%。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74%,持证率达95%。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80%,持证率达96%。
3.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乡镇政府要继续办好办强1所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全面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四统一”(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考核)管理模式。
——年,96%的乡镇中心幼儿园、7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6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年,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75%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7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年,8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
8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三、重大工程项目
为实现预定发展目标,三年内重点要实施好六大工程项目:
(一)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全面实施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推动学前教育上等级。一是设立达标升等专项奖励经费,对升到省二级及以上的幼儿园和评上“市标准化幼儿园”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二是与评优考核挂钩,主要依托“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评比和市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把幼儿园达标升等列入评比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城区严格落实公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农村实施新一轮乡镇中心幼儿园高标准建设,全面改善中心村幼儿园园舍条件,配足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县级财政给予适当倾斜。
(三)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年启动实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对园舍全面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民办幼儿园扶持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市委发〔2011〕20号、《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政办发〔2010〕99号)和《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政办发〔2010〕9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扶持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补助奖励经费足额到位,进一步健全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办学机制,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五)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公办幼儿教师招聘机制,吸引优秀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收入待遇。全面落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与奖励政策,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六)“阳光乐园”工程。经济条件较好、外来人口集中的县(市、区)要率先启动“阳光乐园”建设,满足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需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工程的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可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教育公平。
四、主要举措
(一)构建普惠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制订优化网点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区以中心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的小区配套建设移交模式和农村以中心村幼儿园建设为主的“镇村为主、多元筹措、财政补助”模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切实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推动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区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城区幼儿园发展布点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公建民办公助”为主的建园办园机制。市区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011〕11号)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设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后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举办分园。各县(市、区)要在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机制,必要时进行专项督查,保证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健全完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格局。至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1所,建筑面积达763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17342万元;
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0所,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4730万元。中心村幼儿园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大村独建、小村联建”的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他资源,新建、改建、扩建中心村幼儿园。原则上每600户以上配建一所3个班以上的中心村幼儿园,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办园条件具备的村,鼓励独立办园;
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现资源共享;
偏远、贫困地区要采取办中心村教学点或中心幼儿园教学点的形式因地制宜为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提供规范的学前教育服务。
3.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办学体制。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建民办公助”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
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机制。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健全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机制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规范办园。
4.部门协作提供科学的早期教育服务。积极构建县(市、区)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人口计生、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为基础,向家庭辐射的早教服务体系。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和优秀早教基地,全面提高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和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率。县(市、区)财政对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提供早教服务的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二)构建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1.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及乡镇每年要确保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全面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建设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已经设立的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长;
全面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和培训经费,用于提高全市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与专业水平,经费标准要逐年增长。
3.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庭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2011年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等级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补助,经考核合格后,市区按每年每生200元,各县(市)不低于每年每生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并逐年提高,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4.设立幼儿园达标升等奖励经费。年起,市区对新创建的市级标准化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评上省一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评上省二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县(市)的补助金额根据各地财政实际自行确定。
5.建立学前教育帮困助学制度。实行学前教育教育券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免除在园儿童的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构建科学长效的师资培训和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数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幼儿园教职工总数,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一名专职园长,配备专职幼教干部和幼教辅导员各一名。乡镇中心幼儿园平均每班保教人员至少在2名及以上。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2011年实现全覆盖;
到2013年全市实现幼儿教师五大参保率的全覆盖。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提高专项补助标准,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3500元,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年15000元;
在此基础上,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经考核为优良的,每人再增加5000元的奖励。
3.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市、县两级各类幼儿教师的培训计划如期完成。全面实施“名师、名园长工程”,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重点向农村幼儿教师倾斜。设立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奖励政策,鼓励幼儿教师通过在职进修提升学历。从2011年起,市区对在幼儿园从教满二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获得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每人1500元,对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4.提高幼儿教育教科研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城乡师资对流机制;
进一步推进“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多种方式加强园际联盟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面学习贯彻《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构建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监督引导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前教育问责机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为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市一级层面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薄弱的县(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督政督学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公布督查结果。对工作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问责。
2.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学前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范文第4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摘 要] 依据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督导要求,参照我国教育统计与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构建了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该指标体系对我国和各地区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进行统计计算,结果显示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近年来呈现人数逐年递增的趋势;
总体上东高中低,尤以配置和待遇最为明显,同时省际差异明显,沪京最高而桂渝最低;
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的改善。
[
关键词 ] 幼儿园教师;
教师地位;
教师政策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教育儿童和服务家长、社会的双重任务,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是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核心和保障。本研究尝试构建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这一指标体系对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进行测算评价,以为全面客观地描述和比较我国各地区幼儿园师资队伍的现实状况,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一)建构依据
1.分析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督导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指出要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督导评估。可见,补足配齐教师、优化教师结构、落实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师资公平是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也是我国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主要标准和重点要求。
2.参照我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考虑我国学前教育现有可得的统计数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有关幼儿园教师的统计指标包括了城市、县镇、农村及总体的教职工数、代课教师数、兼课教师数及教师学历、职称情况。《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试行)》关于教职工的统计指标包括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高级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专任教师任职年限、学生与教职工比、生师比等。可见,师资配置、教师结构、教师待遇、教师素质及师资公平是目前我国师资队伍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方面。
由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方面的教育统计基础比较薄弱,有些统计指标数据并不全面,有些数据指标需要通过计算得出。例如衡量教师待遇的指标包括工资待遇、办公条件、工作时间、职务晋升、社会权益、师资培训、保险情况、评价奖励等内容,但目前缺少全国和各省份的相关统计数据,只能根据教师的工资福利支出除以教师数量得到当地教师的工资福利;
根据教师的办公室面积除以教师数量得到师均办公室面积,并根据这两个指标反映当地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情况。
3.参考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目前有多个国际组织在其公布的教育统计报告中包含了师资队伍的评价指标体系。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年的《全球教育统计摘要》中的师资队伍评价包括了生师比、教师合格率、教师性别结构、受训练教师比例等内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每年出版的《教育概览-OECD指标》中的师资队伍评价包括了生师比、教师薪水及变化、教师的教学时间等指标。近年来,国内外有些学者也进行了师资状况指标体系的研究,如有研究者认为师幼比和教师学历两个结构性指标可以反映学前教育质量;
唷研究者从数量结构、教师配置、教师素质和条件保障对我国与其他国家中小学教师发展水平进行了对比研究;
还有研究者选取了生师比、班均教师数、高学历教师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和教师年平均工资等指标考察中小学教师发展水平。呵见,目前研究者们建构的师资队伍评价指标体系各有侧重,但都重点关注了师资配置、师资结构、教师待遇、教师素质、师资公平等指标。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衡量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的一级指标包括五个:师资配置、师资结构、教师待遇、教师素质和师资公平,每个一级指标下有2-4个二级指标(见表1)。
师资配置,包括每万人口教师配置数量、生师比、班均教师数量、学生与教职工比等,而生师比、班均教师数量是反映师资配置的最重要指标,本研究拟选择这两个核心指标来反映幼儿园教师配置状况。
师资结构,包括专任教师比例、代课教师比例、兼任教师比例、教师年龄结构、不同性别教师比例等代表性指标。本研究拟选择专任教师比例、代课教师比例两个指标反映幼儿园师资结构状况。
教师待遇,体现在工资待遇、办公条件、工作时间、业务培训机会等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缺少有关教师工作时间、业务培训机会等方面的统计数据,本研究拟选择工资待遇、师均办公室面积两个指标反映幼儿园教师待遇状况。
教师素质,包括教师的学历、职称、获奖情况、受培训情况等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尚没有公布全国及各省份幼儿园教师获奖情况、受培训情况等方面的数据。本研究拟选择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已评职称教师比例两个指标反映幼儿园教师素质状况。
师资公平,主要包括教师配置、教师结构、教师待遇和教师素质等维度的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地区差异、校际差异、人群差异等方面。为了使幼儿园师资公平指标的选择具有代表性,本研究拟选择师生比城乡差异、专任教师比例城乡差异、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异、幼儿园教师工资与小学教师工资差异等指标反映幼儿园的师资公平状况。
(三)各级指数得分的计算方法
上述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评价指数的测评方法,主要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测量方法,基本思路是根据每个二级项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采取阈值法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来计算单个二级项目指标指数,再根据每个指标的权重合成师资队伍的总指数。此种方法测算的师资队伍指数不仅横向可比,而且纵向可比;
不仅可以比较各地区师资队伍的相对位次,而且可以考察每个地区发展的历史进程。
本研究认为师资配置、师资结构、教师待遇、教师素质及师资公平5个一级指标对于师资队伍来说同等重要,因此赋予这5个一级指标同等的权重,即分别为1/5。幼儿园师资队伍指数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来:
幼儿园师资队伍指数=1/5X(师资配置指数十师资结构指数+教师待遇指数+教师素质指数十师资公平指数)。其中:师资配置指数=1/2x(生师比+班均教师数);
师资结构指数=l/2x(专任教师比例+代课教师比例);
教师待遇指数=1/2x(教师工资十师均办公室面积);
教师素质指数=1/2X(教师学历合格率+已评教师职称比例);
师资公平指数=l/4x(生师比城乡差异+专任教师比城乡差异+教师学历合格率城乡差异+幼儿园教师下资与小学教师工资差异)。
二、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情况分析
近年来,由于对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发展策略选择的不同,造成了地方差异也比较大,但各个地区间的幼儿园师资队伍发展状况如何,以往仅凭经验判断,或依据生师比、学历达标率、教师待遇等单一指标进行描述。本研究通过构建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评价体系并进行发展指数的计算,可以比较全面客观地分析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的发展趋势,并比较东、中、西部地区和各省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差异。
(一)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水平逐渐提高
根据构建的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评价体系,使用《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中的数据,对我国2005-2013年的幼儿园师资队伍总指数及一级指标指数进行计算,结果显示2005-2013年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总指数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见图1)。对5项一级指标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师资结构、师资素质、师资待遇和师资公平指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而师资配置指数呈现波浪式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出台了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了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建立了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
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不断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教育部批准升格了9所幼儿师专,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投入11亿元,培训农村幼儿园教师29.6万名。这种种努力使得近年来我国幼儿园师资队伍稳步发展,但同时由于入园率快速提高,在园儿童数不断增加,也使得许多学历较低、未评职称的教师进入了幼儿园教师队伍,导致师资配置指数在2011年有所下降,不过在2011年以后又逐渐提升。
(二)总体上东高中低,尤以配置和待遇状况最为明显
本研究测算结果显示,东部地区幼儿园师资队伍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中部地区师资队伍水平则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5项具体指标来看,东部地区的5项指数均是最高的;
西部地区的师资配置、师资结构和师资公平指数最低;
中部地区的师资待遇、师资素质指数最低(见图2)。
我国政府一直对中西部地区实施特殊倾斜与经济扶持等各项政策,如“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500亿元实施了四大类七个学前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极大地促进了中西部贫困地区师资队伍的发展。怛东中西部在师资结构、教师素质、教师待遇等指标上依然存在显著差距,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倾斜薄弱、补齐短板”原则,将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
要认真做好国家培训项目,重点关注农村教师培训提升,努力提高幼儿园师资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全国师资队伍的协调均衡发展,并最终推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谐。
(三)省际差异明显,沪京最高而桂渝最低
对我国31个省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的综合指数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发现按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指数大小可以将各地区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分为三组(见图3):幼儿园师资队伍发达地区( 0.65以上)5个,包括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内蒙古;
幼儿园师资队伍比较发达地区( 0.55-0.65 )19个,包括江苏、西藏、甘肃、河北、辽宁、新疆、吉林、陕西、黑龙江、广东、宁夏、山东、四川、山西、湖南、云南、湖北、福建、河南;
幼儿园师资队伍发展一般地区(0.55以下)7个,包括海南、安徽、贵州、江西、青海、重庆、广西。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文化氛围、整体教育发展水平等各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我国各省市、甚至同一个省市的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的幼儿园教师发展政策都有所不同,因而各地区也走上了不尽相同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道路。例如,黑龙江省为保障新增幼儿园师资需求,省编办制发了《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三年来全省新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9655人,在编教师总数达到13455人,比2010年增长了82.5%。喷州省制定了“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500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目标任务,三年来全省新增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16400人,是2010年公办幼儿园教师总数的两倍多。成都市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已有8100多名教师受益,对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幼儿园师资队伍发达地区要继续探索培养培训新模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幼儿园师资队伍欠发达地区要实行教师奖励计划、设立幼儿园教师专项补贴等,不断创新教师激励机制,让优秀教师能“下得去,留得住”。
(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的改善
从各省份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指数与其人均GDP的关系来看,人均GDP最高的北京、上海、天津等省份,其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得分也较高;
人均GDP较低的贵州、甘肃、广西、云南等省份,其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得分也较低。以人均GDP为自变量,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得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人均GDP对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指数的回归系数为0.766(P<O.01),说明人均GDP对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的影响作用明显,表明经济发展能够改善幼儿园师资队伍状况(见图4)。
幼儿园进入社区总结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全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全州学前教育呈现了公办民办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近年来,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全州学前教育呈现了公办民办齐头并进、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截至2010年底,全州有幼儿园200所,小学附属学前班719个,在园(班)幼儿46 533人,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班)率达54.04%,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班)率达90.13%。其中,公办幼儿园(企业办)43所,在园(班)幼儿29 484人(学前班18 047人);
民办幼儿园157所,在园幼儿17 049人(学前班416人)。县城以上地区幼儿园131所,在园幼儿24 639人(学前班1 845人);
农村幼儿园69所,学前班719个,在园(班)幼儿21 894人(学前班16 618人)。幼儿园(学前班)教职工2 120人,师生比1∶21.9,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65平方米,危房面积占园舍面积的16.5%。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与其他各类教育相比,楚雄州学前教育发展仍然滞后,学前3年儿童入园(班)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缓慢,农村儿童“入园难”问题比较突出;
县城以上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教育投入与实际需求的矛盾特别突出,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
90.2%的民办幼儿园系租房办园,规模小、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不足和有编不补的现象比较突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配备不足、队伍不稳定,学前教育教职工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保教质量亟待提高;
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不完善,民办幼儿园监管不到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完善彝州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创新学前教育办园模式,激活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到2013年,全州103个乡镇均有l所基本达到国家办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人口较为集中的村社有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县城以上地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范有序,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日趋完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县城以上地区和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2年教育,其他地区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
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班)率保持在90%以上,学前2年毛入园(班)率达80%以上,学前3年毛入园(班)率达70%以上,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90%以上0~3岁幼儿家长及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三)发展思路。按照积极进取、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民族地区,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充分整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标准的乡镇(村)中心幼儿园。对于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积极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探索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半日班等。在县城以上地区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在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全面贯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0〕2号),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扩大资源。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楚雄城区和县城城区每8 000人到10 000人布点1所9~12个班的幼儿园,农村人口较为集中村镇(指辐射半径2公里以内、人口3 000人以上地区,下同)布点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乡镇(村)幼儿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的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本县市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加强保教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可行措施。
2.政府统筹,着力解决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用地问题。各县市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每8 000人至10 000人地区规划预留6亩以上幼儿园建设用地;
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村镇,要规划预留占地3亩以上幼儿园建设用地,为学前教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在城市开发中,新建小区要建设配套幼儿园。城镇新建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交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大力发展乡镇(村)中心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对于人口较为集中、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或村委会,如果没有达到国家基本办园标准的,要规划新建或改扩建1所乡镇(村)中心幼儿园。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师资,通过改扩建,优先举办乡镇(村)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乡镇、村(居)委会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现有公办幼儿园辐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幼儿园建立发展共同体,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大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和监管力度,促进民办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楚政办发〔2010〕2号)文件有关税收、建设用地、收费、奖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选择经济和社会发育程度较好的地区,实施民办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制定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实体和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组建学前教育集团、管办分离等办园模式,促进办园体制改革。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三是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免费提供富余校舍、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给予扶持。四是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政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评估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表彰奖励、接受捐赠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五是健全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年审和等级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办园规模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创办独立建设的示范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民办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六是各县市要引导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建立民办教育机构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管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加强现有公办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现有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拆除现有D级危房,优化办园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使其达到国家办园标准。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要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规范幼儿园保教管理,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开展城乡联动、对口支援、捆绑发展、举办分园,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辐射功能,促进城乡幼儿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保教两支队伍建设。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州教育局配备1至2名幼教专干和1至2名专职教研员,县市教育部门配备1名幼教专干和1名专(兼)职幼教教研员,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加快学前教育机构保教队伍建设,按核定标准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督促民办幼儿园逐步按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制度,坚持幼儿园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州、县市两级教师培训网络平台,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教师进修和培训;
建立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现代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遵循幼儿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注重和加强幼儿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坚持“教真育爱”和“使人幸福”的价值取向,对幼儿进行丰富多彩的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逐步培养孩子对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正确观点。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模式,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工作。
(七)强化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监管,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以及幼儿园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和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完善、落实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和规章制度,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及幼儿园和谐稳定。
(八)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建立机制,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健全“州县统筹、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保教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加快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在幼儿园布局规划、用地协调、安全管理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州和县市两级政府牵头,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卫生、公安、住建、国土资源、民政、地税、妇联、民委等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完善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中小学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师资培训;
根据省级有关规定,结合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公办幼儿园和学前班收费标准意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按所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建立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与卫生、妇联等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财政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把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教师编制纳入普通中小学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教职工,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幼儿教师全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稳定及其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安排学前教育发展建设用地,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城乡配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实施征管范围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平等的税收政策。
――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培训制度,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民委协同教育部门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不通汉语地区学前教育政策,双语幼儿园教学指导,教材编译、审定等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政府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从2011年到2013年,州人民政府每年从州级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划出10%、从土地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教育部分中划出0.5%左右,设立500万元楚雄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引导、支持各县市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中的比例。各县市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拨款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以上。各级财政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科学、合理核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在满足公办幼儿园运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将公办幼儿园收费收入的统筹资金纳入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薄弱公办幼儿园改造。新建或扩建民办幼儿园,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请贷款贴息。
3.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州教育局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按质分类,按类收费”的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项目,统一等级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物价、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4.建立学前教育发展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县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落实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州人民政府将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对在发展学前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5.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州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实施“七大工程”,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一)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使项目县市能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为全州乃至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实施乡村幼儿园建设工程。从2011年到2013年,县市每新建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州人民政府根据规模、效益给予基建投入的5%到10%的一次性补助。统筹、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县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在人口较为集中地区改建一批安全、实用的乡村幼儿园。
(三)实施现有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改扩建,对于办园条件不达标、设施不完善、存在危房的现有公办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使现有公办幼儿园在2013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园标准。县市人民政府要对现有公办幼儿园的提升改造进行逐一的规划、论证、实施,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提升改造实施情况按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示范性民办幼儿园创建工程。对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符合规范要求且规模达到6个班150人以上、办学满3年的,经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达到省二级一等以上示范性幼儿园的,给予举办者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奖励。
(五)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工程。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者,由县市财政给予补助,支持民办幼儿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园条件改善。其中,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不含伙食费)在100~150元的民办幼儿园,县市财政按照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70元/年・生补助;
对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不含伙食费)在100元以下的民办幼儿园,县市财政按上学年末在园幼儿数给予100元/年・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