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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市场经济【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05 15:4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它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对称,从历史发展来看,商品经济由来已久,它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社会市场经济【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社会市场经济【五篇】

社会市场经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
市场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黄蓉芳,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广东广州510090

[中图分类号]FIM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2-0057-05

一、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结合――东方战线的突破

商品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它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对称,从历史发展来看,商品经济由来已久,它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果撇开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则可分为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两个阶段。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与计划经济相对称。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发达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现代化形式和发达形态。也就是说:(1)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只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才能成为市场经济;
(2)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只有建立了统一市场和市场体系的商品经济,才是市场经济;
(3)市场经济是货币化的商品经济,只有商品经济关系货币化,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全面介入经济运行,才能形成市场经济体制;
(4)市场经济是开放化的商品经济,当一个国家的商品经济全面对外开放,参与世界市场,融汇于世界经济之中,才能形成市场经济。总之,市场经济必定是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未必就是市场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商品经济又首先是在私有制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传统的观点都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私有制独有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的范畴。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寻找对应的词句,那么的的确确,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似乎把市场范畴严格限制在私有制经济关系之内,只存在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阶段。然而,只要我们认真分析一下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沿着它的内在逻辑路线,便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无法克服的基本矛盾。社会化大生产激活和提高了生产力,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生产关系却无法容纳高速发展的生产力,资本主义制度的“外壳”必然爆炸,代之而起的是新兴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者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消灭商品生产!在这里,虽然表面上看马克思恩格斯主张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后的社会形态不存在商品(市场)经济,但其深层原因“恰恰是因为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未来社会实现的条件,已经得到了充分发展并走向了消亡”。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后,即它所容纳的生产力总量充分实现之后才有可能,这其中就包含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并走向消亡这一前提。他们正是因为承认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所以才把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实现的历史条件。

十月革命胜利前后,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计划经济的思想,并以推行“战时共产主义”而步入极端。但列宁勇于面对当时经济、政治困难的现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义无反顾地实行“新经济政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利用市场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斯大林作为列宁的后继者,囿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认识,未能坚持和发展列宁把计划和市场结合的思想,他在1928年决定抛弃新经济政策的同时,转向排斥商品生产和贸易自由,只允许在个人消费品方面存在极其有限的商品交换。然而,斯大林的这种思想也并非铁板一块,他在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在其著名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也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生的必然作用,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商品生产和流通。另外,我们还应关注一下布哈林的“通过市场关系走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他在1929年4月的俄共(布)中央全会上,陈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关系的意义:“市场联系的形式,在我们这里还要继续许多许多年。我甚至要说,市场联系形式将长期的是经济联系的决定形式。”这是对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深层阐发。但由于种种原因他的思想并不被那个时代接纳。

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者的,虽然一开始就继承了苏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计划经济理论,但面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决心探索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之后,根据新的形势,寻找适合中国实际的经济管理的体制。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存在,要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并在经济体制上做过几次调整与改革。诚然,由于的探索总体上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框架,这些可贵的思想闪念未能继续深化,甚而发生“”那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事件。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大胆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他在1979年11月26日会见美国和加拿大客人时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这个谈话,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是超越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由于某些历史原因,邓小平的谈话没有公开发表,因而人们常把1992年的南方谈话作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关系的确认。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把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概括,并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改革在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市场社会主义――西方战线的求索

在马克思主义者探讨商品(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问题的同时,在西方的另一条战线,左翼社会主义思想家们也在进行求索,这个求索卓有成效的成果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兴起。

美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市场社

会主义是这样界定的:“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格雷戈里和斯图尔特的表述似乎更加全面,他们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经济体制,决策采取分权制,由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兼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来推动参与者实现这一体制的目标。”市场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有米勒的“合作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罗默的“证券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斯韦卡特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等。一个世纪以来,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大致经过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20―50年代是市场社会主义初步形成的时期。针对苏联高度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地利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米塞斯和哈耶克进行了全面否定,认为苏联的计划社会主义不可能全面实行经济核算,不可能实现生产资料的合理配制,是一条与市场经济根本不相容的“通向奴役之路”。对此,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起而反击,他所回应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计划局可以通过确定价格(和社会主义企业的制度环境)来代替市场,然后通过重复性的‘试错法’程序来调整这些确定了的价格,用以反映供求的波动情况。因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合理的经济计算是可能的。”并进而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概念,即认为生产资料可以为社会公有,基本决策和发展方向可由中央计划决定,除此以外的经济活动则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该时期最著名的就是旅美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提出的“兰格模式”:生产资料当实行公有制,但小型工、农业可保持私有;
要求建立不完全的市场体系,既存在着消费品市场、劳动服务市场,也存在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
实行国家、地方、家庭参与的多重决策体系;
实行双重价格定价体系,消费品和劳动力价值通过市场来定价,而生产价值由中央计划机关采取模拟市场竞争的方法来决定。该模式虽然有明显的计划特征,但标志着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

(二)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50~80年代。主要是一些东欧、苏联经济学家主张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比如南斯拉夫经济学家组成的“市场经济学派”认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市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提出了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捷克的锡克在《社会主义下商品的货币关系》中分析了宏观、微观商品经济的不平衡。其中宏观的由计划调节,微观的由市场调节。这一时期,除了理论上的探讨外,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国家先后突破苏联计划社会主义模式,从50年代开始进行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西方被称为某种市场社会主义形式的‘实验’”。东欧进入市场社会主义的“黄金时期”。

1 南斯拉夫“自治式”市场社会主义实践

在东欧国家中,南斯拉夫是最早实行改革的国家。以1965年为界,南斯拉夫的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工人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和社会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

1950年6月27日,南斯拉夫议会通过了著名的《工人自治法》,规定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把生产资料交给劳动者集体支配,在企业内部实行“工人自治”,企业可以按社会计划的基本比例,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制定生产计划等。这“标志着从指令式经济开始转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一步”。

1965年6月27日,南共联盟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标志着从“工人自治”走向“社会自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宗旨是:市场和价格更自由地起作用,企业的权限进一步扩大,把国家掌握的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基金交给企业掌握。这次改革还宣布实行市场经济,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之间是市场关系。

南斯拉夫的这场市场社会主义“实验”最早在实践领域突破了苏联的计划模式,尽管经济成效并不明显,但它为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构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2 匈牙利“调节式”市场社会主义实践  1964年9月,匈牙利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同年12月匈党中央通过了《关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决议》;
1966年5月又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原则》。经过五六年的准备,从1968年1月起,匈牙利开始进行全面的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在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匈牙利坚持把计划管理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即通过商品关系、银行信贷、价格、税收等渠道来调节企业的生产活动;
从组织制度上扩大企业自。

匈牙利的改革成效比较明显,国内呈现出市场繁荣,供应充足,人民消费增长速度加快的局面,对外贸易也增长迅速。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如企业虽然取消了指令性计划,但间接的行政干预强化了;
政府对大多数物价实行限定,打破了市场物价问的互相依存关系;
国家投资决策不仅涉及服务领域,而且涉及市场经济生产领域等等。这充分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这个时期,其他东欧国家的改革也有新的进展。1960~1970年,波兰进一步削减了中央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加强以联合公司为经济核算单位的自;
80年代放弃了统配体制,企业实行自主、自治、自负盈亏。民主德国于1963年通过《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强调经济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经济规律,大力推行完整的经济杠杆体系;
1979年颁布联合企业法,扩大联合企业的自。捷克斯洛伐克于1968年4月实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提出建立“适合捷条件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模式”目标,并于1978年在12个大型经济单位进行效率和质量管理方面的综合试验。

总的看来,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实验”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积聚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潜伏着危机和不安定因素,以至于随着苏联的解体,这些国家也迅速分崩离析。在这种形势下,一些主张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开始彷徨,有的甚至起来否定自己。但毋庸置疑的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设以许多启发、借鉴,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史料来源:首先,市场社会主义者提出的“中性机制”思想,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启示;
其次,在理清计划与市场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把市场运用到社会主义中去,为我们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积极的思想来源。再次,市场和计划不是地位平等的发挥作用,但市场也不排除计划,两者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起到了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主导力量。而计划就体现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上。

(三)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其研究中心又回到了以西方为中心,英国经济学界掀起了一场新的市场社会主义的讨论热潮。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是主张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联姻”论,利用市场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目的;
二是主张启动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机制”论,市场应成为交易机制的主导形式。无论是“联姻”论,还是“主导机制”论,都是对市场和计划关系的新认识,目的在于弄清如何通过市场使西方走向社会主义,是市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剧变之后,社会主义一度陷入“危机”。能否构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它从效率、平等和民主等方面都比现代资本主义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又能避免苏联模式的弊端呢?西方左翼理论家们在沉思之后重新举起了市场社会主义的大旗。东西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探索中认识到,市场经济虽然是私有制的伴生物,但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左翼社会主义思想家(甚至是资产阶级某些代表人物)都没有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它本身是中性的,完全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只是在“如何结合”的问题上分化出不同的思想与模式。

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扬弃――理论创新与成功实践

市场社会主义派认为,试图把公有制与市场化结合的做法,是一种幻想。然而他们没有想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一种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本形成。邓小平认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明确规定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党的十五大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又作出了新的概括,主要表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报告》指出,在今后的十多年中,“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包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培育和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完善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
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必要的社会保障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行为约束机制等等。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问题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原则分歧,但在社会主义如何与市场经济结合问题上,两者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示出自己的特点: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而资本主义市场则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以往的国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尚不完全适应,经过改革,在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公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的股份制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更高的效益。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财产的私人所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收入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鼓励先进、提高效率、展开合理竞争,同时又不会导致两极分化。对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WTO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1992年9月份结束日内瓦谈判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时候,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说,我的回答是我们是搞市场经济的,我们是赞成竞争的,因为没有竞争就没有经济发展。但是我们认为,必须兼顾在竞争过程以及竞争以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兼顾那些弱势群体,必须兼顾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公正和社会分配的平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的区别。但从经济体制上讲,我们是市场经济。中国加入WTO以后,我们的经济体制将更加市场化。一些经济学家也曾不约而同地提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怎样做到)“市场经济+更大的社会公正”这一观点。为保证社会公正,协调地区发展,政府会通过自己的调节机制和社会政策,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论从名称还是从内容方面都坚持“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统率,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又力避对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人为干预。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的和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忽视政治制度的保障作用,热衷构建纯粹的经济模式;
有的放弃社会主义的实质内容,向资产阶级妥协以换取执政条件,“社会主义”仅仅成为一具示人的“空壳”。

社会市场经济范文第2篇

剧变以后,历经百年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战再度掀起热潮。短短几年来,重新建构市场社会主义新模式的论著汗牛充栋,构成了西方左翼理论界一幅亮丽景观。与80年代以前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相比,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在社会政治目标等诸多方面都出现显著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概括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六大特征,试图从中揭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本质。

一、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

为了弄清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相对于前期市场社会主义的独有特征,首先让我们追溯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轨迹。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源远流长,若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瓦尔拉(M·Walras)、帕累托(V·F·D·Parato)、巴罗内(E·Barone)等对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纯理论问题的探索算起,迄今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兰格(OskarLange)模式诞生之前的理论探讨,属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前史,它是为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模式的建立准备思想资料。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应该以兰格模式的诞生为标志。

以兰格模式为起点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依其间产生的不同类型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1)30年代产生(并在此后获得补充)的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Lange,1936);
(2)60—80年代随着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的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
(3)80年代中期后以英国工党进行政策调整为政治背景,英国左翼理论家发展起来的“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EstrinandGrand,1989);
以及(4)剧变以后,西方左翼理论家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种种新建构。

90年代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建构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众多复杂、五花八门,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经理经营型模式,主要代表有约翰·罗默(JohnRoemer,1994)的“证券社会主义”,詹姆斯·扬克(J·Yunker,1992)的“实用社会主义”,巴德汉(P·BardhanandRoemer,1992)的“银行中枢的市场社会主义”等;
2)劳动者管理型模式,主要代表有戴维·米勒(D·Miller,1989,1991)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罗宾·阿切尔(RobinArcher,1995)的“经济民主”市场社会主义,雅克·德雷泽(J·Dreze,1993)的“自我管理”市场社会主义等;
3)综合前两者优势、突出民主基础的模式,主要代表是施韦卡特(D·Schweikart,1993)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韦斯科夫(T·Weisskopf,1993)“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等;
4)不考虑改变企业财产权而通过民主参与管理监督来限制资本权力的模式,弗莱德·布洛克(F·Block,1992,)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乔舒亚·柯亨与罗杰斯(J·CohenandJ·Rogers,1993)的“联合的民主”体制等属于这种类型。(对90年代“模式”的详细评介,见余文烈、姜辉1998)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以“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产生为分界线,又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即第一、二阶段的“前期”和第三、四阶段的“近期”。这里把前者称为“传统市场社会主义”,而把后者称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

在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中,从政治背景上看,剧变是其分水岭;
若从理论特征上看,则以80年代中后期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为其分界线。英国“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产生为剧变后市场社会主义的大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9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则可以看作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与民主,在效率与平等等各个方面的理论泛化。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区别是其政治目标的不同: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
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大都是在社会主义之后,一批激进学者试图改造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诸如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产物,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改良资本主义或替代资本主义的设想,是通向未来社会主义的中短期目标(长远的目标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有的学者称前者为东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后者为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科尔奈(J·Kornai,1993,P42)非常重视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起始原因”上的区别。他说,初始条件对实际在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形式都有强烈的影响,“因为起始原因发生的背景不同,值得清楚地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主题内容:一个是作为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
另一个是作为代替旧形式的、改革前斯大林社会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这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目标,构成了它的第一个重大特征。

二、市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其主要的发展脉络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即从计划主导机制论市场与计划并存的二元机制论市场主导机制论。

30年代的兰格模式是计划模拟市场的市场社会主义。它把市场引入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计划手段,在只存在消费品和劳动市场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的前提下,用“试错法”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问题,通过模拟市场求解线性方程组确定物价等一系列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可见,其经济运行机制是以计划为主导的机制。

60—8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是随着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时,人们既不抛弃计划这个“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又力图利用市场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种种“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布鲁斯(W·Brus,布鲁斯,1984)“含有受控制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塔·锡克(OtaSik,1972)“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分配计划”模式,科尔奈(J·Kornai,1982)“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模式,亚历克·诺夫(A·Nove,1983)“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等著名的模式均属于此种类型。这类模式主张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并保留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计划,决策权分散,让企业在生产与分配上有一定的自,消费者得到尊重。分权模式是一种二元机制论,人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企图在计划的有效控制下,尽力发挥市场的作用,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然而,分权模式与兰格模式一样,都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利用市场。

布鲁斯(Brus,1987)在给市场社会主义下定义时,以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改革为实例,认为1965年以后南斯拉夫的“体制”和1968年以后匈牙利的“新经济机制”,“在严格意义上趋于接近”他的定义——“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有人或许会据此认为,前南、匈的体制在资源配置上已经市场化了,与我们上面所描述的“二元机制”情形不相吻合。然而在我看来,第一,布鲁斯的定义是含混的(对此当另作论述,可参见余文烈,,1999);
第二,前南、匈的经济体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不是“市场主导”,而是属于“二元机制”。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实验”,尽管其原先宗旨是想充分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效、协调发展,但在实践中并未做到。南斯拉夫事实上是让联邦共和国取代中央政府的集权干预和指令计划,匈牙利也出现间接行政干预强化的情况。两国都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尤其在生产资料上)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它们或是在通货膨胀中冻结物价,或是因为政府限制某些重要产品的价格而影响了所有物品价格的相互依存关系。投资方式也是扭曲的,根本无法促成产业结构形成自动适应科技与国际市场变化的机制。这是“二元机制”的典型后果。

80年代以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英国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这就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确立。这一理论上的“创新”首先得益于70年代以来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发展。格雷戈里、林德布洛姆等经济学家提出了市场“中性机制论”,认定市场和计划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或“工具”,经济体制的机制能够从一种经济环境移植到另一种经济环境中。迪夸特罗则具体论证了“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的观点。80年代中后期英国理论家的贡献是:以市场“中性机制论”为基础,主张把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的领域内,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同市场“联姻”,利用市场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理论家突出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机制”的功能,从而创立了“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这种理论模式中,中央计划或政府干预机制仅仅当作在市场的主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时才启用的方式。“主要的交换机制只能是市场。最好不管的就应当不管。”(EstrinandGrand,1989)当然,市场有其先天的缺陷或“失灵”,在这方面需要政府进行积极有效的计划和干预,进行有益的补充。

剧变以后,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资本主替代。资本主义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而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似乎在理论上已经得到解决。这样,90年代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就理所当然地建立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

由此,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构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第二个显著特征。

三、形式多样的社会所有制结构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上,市场社会主义经历了对国有制/公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是默认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即使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也是少量的“补充”。到了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80年代后期,不仅把国有制当作公有制的根本形式的做法受到质疑,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产生的效益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此时,英国理论家提出了“国有化的内在实质并不是消灭剥削”的论断,英国工党则在政策调整中摒弃了工业国有化的一贯主张。然而到了90年代,面对剧变之后接踵而来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西方的左翼理论家们反而认识到公有制对实现社会平等的重要性。当然,这里的公有制已经排除了传统形式的国有制。

9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大部分赞成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不同方面实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社会所有,主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但也有人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现实,不急于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是从限制其功能上入手,或者首先倡导其它方面(例如构成知识经济财富的信息)的社会化。概括起来,从追求社会平等这个目标出发,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主张生产资本全社会公有,但对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作了分离。美国经济学家罗默的“银行中枢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和扬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属于这种类型的两种不同形式。

罗默设想让每个成年公民从社会领取数额相等的有价证券,用以购买企业股票收取股息,但不得买卖证券,死后证券回归公共财产。企业为公共所有,每个企业采取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由聘任的经理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几个公司围绕一家主办银行形成一簇,由公共银行向本簇内的公司提供资金。在这种模式中,罗默所主张的财产关系是一种社会所有制,有人称为证券所有制,最终产权属于社会,产权明晰而又分散是其明显特征。美国经济学教授韦斯科夫“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财产形式与罗默的方案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在韦斯科夫的模式中,股票持有者对企业没有正规的控制权。

扬克主张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大型私人所有制企业转为公共所有,以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他认为,社会允许富人存在,人们可以储存大量财富,过富有的生活方式,但禁止能够带来富有生活方式的非劳动挣得的资本所有权收入。在他的方案中,资本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经营管理的职能却交给“公共财产管理局”,以便尽可能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产权收益则以社会分红的形式分配给社会成员。

第二种类型是“合作制经济”的财产形式。合作制经济是一种企业制度,其财产形式有两种。早先,工人合作制企业的资本是在企业职工中内部筹措的。这种形式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未能分散工人的投资风险,所以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合作制经济大多采用劳动合作组织“雇佣资本”的形式。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德雷泽的“自我经营”市场社会主义等是实例。这类经济形式不太考虑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是否公有的问题,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合作社内部经济剩余的“公有”,与此同时强调劳动者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和公平分配。

第三种类型是,不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但对资本职能作了各种限制。布洛克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方案,埃尔森(DianeElson,1993)的“市场社会化”方案等属于这种类型。

布洛克允许继续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但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改造。私人对集体联合财产的控制程度将被大大降低,企业将在国家权力的协调下,由股东、企业人员和用户三方共同管理。具体作法是,所有的企业都以联合的方式组成,在董事会的组成中,35%为雇员,35%为财产所有人,30%为代表消费者和当地公民的其它人员。他认为这将有力地削弱资本的阶级权力,让企业为大众服务。但我们看到的只是在管理控制方面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进行一些改良,而对于没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能否消灭资产阶级的特殊权力的问题,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

埃尔森的“市场社会化”方案很有意思,他认为资本对信息的垄断是资本垄断利润、剥削加深的秘密,因而主张利用税收提供的资金建立公共信息渠道,使一切企业、家庭、个人和计划局都能免费存取有关技术、价格、工资、产品、原材料等经济信息,即建立公开公共的信息网络。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是整个经济社会的神经,其重要作用人们现在还难以预料,但无可置疑的是,它也是一种财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信息的社会所有是必不可少的。但反过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仅仅拥有“市场社会化”尤其是信息社会化这一条件,这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成分到底有多大?恐怕人们不会估计太高。

社会的发展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泛泛地谈论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和私有已经不能洞悉实际问题。因此,我们这里对公有制类型的划分也只是非常简单粗糙的。

四、兼顾平等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把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既要发挥市场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几乎所有的模式设计都是在平等与效率双重目标上下大功夫:坚持公有制作为争取平等的基础;
保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制度,兼以种种保障措施的运行机制——企业自治、企业竞争、企业破产、银行监督、类似的控股监督等等,以保障不低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

但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在平等与效率上的取舍方式却是不同的。如上所述,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利用市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其侧重点在于效率。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其侧重点在于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自我实现和福利的平等、政治影响的平等……。

在扬克、罗默、巴德汉、韦斯科夫等模式中,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证券收益、社会分红等,这就保证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实现较高的经济平等。当然,罗默承认,市场经济不会带来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先天素质不同、出身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不同。市场社会主义存在的收入差别是合理的,这是发挥市场效率的副产品,而且目前还没有比利用劳动市场更为有效的配置劳动的手段。

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对“平等”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强调结果平等,有的强调起点平等,有的则认为机会平等比结果与起点平等更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平等,还包括社会政治上的平等。

80年代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在放弃国有化的传统做法之后,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使人们以有效的方式进入市场,一开始就让人们在资源(包括个人的接受教育的资格和享受终身医疗保健的资格)方面以较平等的基础进入市场。“人们应当一开始便享受平等,而不是最终才享有平等。”他们强调起点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

米勒在《市场、国家与社团: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中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至少要实现四个目标:1)发挥市场在生产和服务中的效率优势;
2)限制国家的经济作用,使民主管理切实可行;
3)保护工人自治,无论他们作为个人还是作为自我管理企业的成员;
4)实现初次收入分配的较大程度的平等(而不是依赖收入的再分配)。他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平等(经济上平等的起点和机会),更重要的是“社会地位的平等”,即无阶级社会的那种平等。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也指出,社会主义者需要三种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
2)政治影响;
3)社会地位。三项“机会平等”中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占据两项,而“自我实现”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五、突出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

呼唤民主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又一特征。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异化深恶痛绝才极力主张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因此,大声疾呼“民主、平等、和自由”是其基本特色。

在前面提到的90年代四类模式中,基本上“都为实现真正的民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罗默和扬克的模式突出了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的社会平等,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政治民主的实现。劳动者管理型模式更有利于“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米勒(D·Miller,1994,P252)颇为得意地说,他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为工业民主(经济民主)提供了最好的机会,“就民主特有的权利而言,这种工业民主具有两方面的价值:人们可以控制他们从事工作和生活的环境,这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
同时,它为更广泛的民主提供了训练和刺激的基础。”

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论著中,有许多是直截了当地冠以“民主”的标题,突出民主的地位。例如,罗宾的著作标题为《经济民主:可行的社会主义政治》的标题,韦斯科夫的著作冠以《以企业为基础的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施韦卡特的著作称《经济民主——真正的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J·柯亨和罗杰斯的文章干脆叫《联合的民主》。此外,像布洛克那样的方案,“民主”已成为实施他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前提。

施韦卡特的模式假定一个保障公民自由的法制国家的存在,通过中央、省、市选举产生各级民主机构来保障公民的自由,根据市场导向的民主计划来发放投资基金,将计划与市场两套机制在“民主”领域结合起来。这样,民主不仅具有政治价值,而且也具有深刻的“经济”内涵。布洛克则在选举制度上大做文章。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活动是私人富有者通过提供竞选资金和对经济进行控制来操纵和影响选举的,为此必须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有:向所有政治机构提供公共资金、在传播媒体中为候选人提供自由时间、私人政治捐款不超过100美元、实行普遍的选举登记和周末选举日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的要求是充分的民主、一定程度上的分权和尊重个体自由活动的权利,这当然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尤其需要一个没有任何特权介入经济活动的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也有此种要求,用制度经济学的话说,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总之,种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模式都追求某种形式的民主,不仅经济民主,还有政治民主,或是作为其模式的出发点,或是作为其方案的目标。

六、浓厚的乌托邦色彩

市场社会主义不仅在比较经济体制学上具有重要的位置(两者相互促进而发展),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思想史上占有不可忽略的一页。它表明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
它的理论和“实验”表明,社会主义不仅仅只有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一种模式,而是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设定不同的模式。此外,市场社会主义还预示了世界社会主义中短期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当代社会“在有效的经济体系内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一条可行的道路”,是“复兴社会主义的机会”。(F·Roosevalt,1992)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在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背景下,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心脏举起了社会主义的旗帜,重新探讨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就极大地鼓舞和团结了西方左翼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仅此一点,其意义就是十分重大的。

然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向人们提供了各种美妙的蓝图,其实现的可能性却很令人生疑。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先天不足,只是一种神话。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不无道理。

前面说过,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是“替代”资本主义。这就首先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通向他们理想的社会经济模式的道路如何走?即,依靠什么政治制度和社会力量,来保证从现存的经济制度向他们所倡导的经济模式转变并顺利运行?然而,各种模式对此都没有明确作出回答。忽视政治制度的基本保障,轻视“由此达彼”的道路问题,这是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重大缺陷。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措施,要想让既得利益集团放弃自己的利益,诸如资产所有者主动把财产收益交归社会以保障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甚至把资产归还社会以实行公有等等,都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资本家商谈生产资产“社会公有制”的问题,实际上等于与虎谋皮。

从各种模式的运作上看,由于一些模式对公有财产的使用管理权的设计问题,或是由于其模式中市场机制的反作用问题,最终有可能与倡导者们想要达到收入分配平等的初衷大相径庭,甚至还会导致公有制的瓦解。例如:在罗默的方案中把公有资产以证券方式发给每个成年公民自己购买股权谋取收益。这就有个问题,如果一些公民购买股票的企业破产,这些公民的证券岂不就化为乌有,他们后半生的这份收益不也就丢失了吗?这样,社会的平等分配岂不大打折扣?又如,扬克主张的公有资产是在“完全的”资本主义市场形式下运作。这样,人们不无理由地对其实际运作的进展表示担忧──全方位的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最终可能导致公有制的瓦解;
即使它存在下去,由于完全的市场运行所带来的各种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个人)间的强烈的利益冲突,也会使它不能实现公平分配的职能。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完全否定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价值。至少,它们为未来的实践留下丰富的思想资料,留下可供选择的参考框架。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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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余文烈、姜辉:《90年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载《经济研究资料》1998年第3-4期连载。

23、余文烈:《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及其定义》,载《教学与研究》1999年第11期。

社会市场经济范文第3篇

从市场在配置社会经济资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上,但现行民主却基本定型于计划经济社会。因此,现行民主对于市场经济社会,难免存在不完全适应的情况。所以,现行民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但如何调整呢?笔者拟根据经济与政治间的互动关系原理对此作出尝试性回应。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nbsp;,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

社会市场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1-0090-02

一、前言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是最能有效满足宏观调控需要的,认为离开法律宏观调控必然失灵,也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济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在世界整体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政府这双有形的大手和市场经济体质自身这双无形的大手之间相互合作的默契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单凭过去几十年的发展经验和国外的教训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问题和漏洞,现代市场上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断增多,很多人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钻经济法的空子完成自身对利益的追求等等,这些现象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急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弥补市场经济自身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而经济法则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的重要工具,是实现宏观调控最具权威,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发挥其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最有效的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长期性。

二、经济法及其一般作用分析

(一)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职能的发挥

宏观调控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工具,我国经济体制建设尚不完善,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功能并不能够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调节工具。经济法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法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政府改善市场恶意竞争,惩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政府职能有效发挥的内在推动力量。

(二)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需要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在不破坏这些规则的情况下完成各项经济活动。经济法则是将这些已有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将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法律化,并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更详细的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准则,对社会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帮助维护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操纵者,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形势的能否向着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经济法在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同时也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会滥用权力做出危害经济发展的事情;
其次,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范围和程度进行限制,防止由于政府过干预导致市场经济向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

(四)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维持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秩序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但总体是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的,整体趋于稳定。经济法的重要作用是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社会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的经济秩序不被打乱,经济发展格局不被打破,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

经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与国家宏观调控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经济法是是政府干预经济而设置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这句话很有力的说明了经济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其自身调节功能的加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诸多的有力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自身也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若不利用经济法强加干预,反而会削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得相反的效果。

(二)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无论在时间和成熟程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想坚定不移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的思想非常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过另外一种声音在质疑这个经济发展方向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然而事实是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共同作用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繁荣,文化也得到很大的发展,人名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越是处于顺境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应该居安思危,发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种种缺陷和漏洞,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办法。经济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来保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的重要手段,它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用法律的途经予以解决。

(三)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法律体系,对引导、推荐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首先,它有利于引导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法律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经济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肯定了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也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社会主义社会中艰难生存下来的诸多事物,将这些事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渐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逐渐引导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双重目的。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干预

(一)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对市场有着良好的调节作用,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与市场经济一起推动者经济的稳步向前发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的协调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干预程度应该松弛有度,既不能干预的太深,影响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也不能干预的太浅不能发挥经济法应有的职能,也就不能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干预市场经济

面对经济法干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协调功能,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用的观点,但是总结出来就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经济法干预程度的多少,例如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的程度就比较少,市场与政府之间也只是税收等关系,反而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国家,经济法干预则应该多一些,依靠法律的权威来震慑住整体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以此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运行。

五、总结

经济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它的出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引导、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利用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程度应该依照社会发展的水平条件来确定,这样才能保障经济法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也保障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社会市场经济范文第5篇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基本思路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使用资源配置的用语,但他们都很重视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用了整卷的篇幅来阐明他的个别资本循环理论与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本质上论述的都是资源合理而有效配置的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把资源配置方式看做是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而把它看做是与社会生产力紧密联系的范畴。他们都认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资源配置方式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来调节的,而不仅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源配置由价值规律进行调节。

列宁在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上,赞同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同时,列宁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使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的第一人,他认为:“只要还存在市场经济……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才能消灭一切剥削”。但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由于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在实践中行不通,于是不能不做战略上的“后退”,实行新经济政策,当时列宁提出要“采取市场的经济形式”,但他把市场的经济形式看做是利用资本主义。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就是在单一的计划经济中加入了市场的因素,他的新经济政策成为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思想方法,同时从实践上来说,很好的促进了当时的国民经济稳定的和发展。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列宁过早的逝世,使得才实行几年的新经济政策就让斯大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取代,以至于后来的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对新经济政策了解的太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形成与发展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实力非常弱小的条件下,集中力量开展以156个重大项目为中心的工业建设,迅速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是,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在运行中也存在严重的弊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的概括了这些弊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的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针对这种经济体制,邓小平尖锐的指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正是在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直到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从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20世纪末期,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和改革实践雄辩地证明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推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空前发展。1953-1978年,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6.1%。1978-1989年,年平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9.6%,2009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更是达到了总值为1.3369万亿美元,成为世界上的第二大经济体。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真正的民生经济

发展生产、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经济和民生的关系来看,发展经济是手段,改善民生是目的。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不段的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大力的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改善人民生存条件、生存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质量,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人们能够通过自主努力改善生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市场竞争、在竞争中突现优质企业,这种良性竞争因而成为改善民生的外在压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都被会被充分调动起来投入生产,人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劳动来改善生活、创造未来。与此同时,由于发展大力市场经济,政府就可以从具体的社会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中去,使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更专业、更效率。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居民的消费要求表现为社会需求,社会需要对社会生产的决定性作用非常突出,随之,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民生,经济和民生则都是通过那个“看不见的手”―市场来链接的,国家除了解决劳资纠纷,就是创造需求,而民生问题并没有在这个链接中体现出来。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同时体现在经济与民生的关系上。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仍然是我们的主体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主要是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市场和企业对国家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做出相应的反应,在这里改善民生就成为了国家组织社会生产的唯一目的。改革开放30年来,正是在市场取向的改革道路上,我们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大发展、人民生活的大改善。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民生经济。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体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民族振兴和赶超战略的根本途径。当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我们要深化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互关系的研究,认识它们内在的必然联系。邓小平曾多次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除了个性外还有共性,如它们都是社会化大生产,都要遵循价值和价值增值规律,都可以搞股份制等等。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联系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而是内在的、本质的。只有真正认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必然联系,才能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