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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实习计划范文第1篇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清远 511510)
摘要:台湾已经进行了60年的建教合作,该模式对大陆高职院校的实习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大陆可以参考台湾的建教合作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通过建立严谨的合作项目审批制度以保证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岗前教育以预防实习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院系两级访视(巡点)流程以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关键词 :台湾;
建教合作;
实习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88-04
作者简介:徐吉祥(1977—),男,硕士,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食品加工与质量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两岸高职教育‘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JA114011);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重点课题“借鉴台湾UACN的食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编号:JG12002)
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与大陆“工学结合”可以基本对应的“台湾建教合作”从1954年“台湾教育部”颁布《建教合作实施方案》开始正式发展,至今已经有60年的历史。
台湾的建教合作是“建设”与“教育”双方合作的一种极具经济功能及社会适应性的职业教育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轮调式,将学生分成两组或者两班,一组在校外实习、一组在校内上课,2个月或3个月轮换一次;
二是阶梯式,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内上课,最后一年在合作单位实习,类似于大陆的“2+1”模式;
三是实习式,利用假期或是课余时间去实习,一般传统式教学多采用寒暑假让学生去业界实习的方式。台湾的建教合作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对大陆工学结合的开展,特别是对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存在的校外实习管理不善的问题,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建教合作教育的管理
1954年,台湾“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建教合作的法令——《建教合作实施方案》来规范建教合作教育实施的全过程。60年来,建教合作法规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由《职业学校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阶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实习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建教合作之学分采计作业细则》、《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以及《建教合作教育班合约书》等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建教合作有法可依,能够保护学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
大陆职业教育方面的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之外,基本没有关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特别是对校企合作、实习管理方面的全国性的法规基本是空白,目前只是在浙江宁波市有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于2009年3月开始施行。大陆当前非常有必要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法规规范,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台湾教育部门严格审批合作项目以保障建教合作教育质量
台湾的《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教合作应由学校向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始得办理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聘请建教合作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及学校代表等组成建教合作审议委员会,审核学校所提报之申请案;
并得视业务需要,于核定前组成专家小组,办理建教合作机构现场评估。”
审核包括对申办学校条件的审核、合作机构条件的审核(使用“建教合作机构评估评估书表”)、办理建教合作班资料的审核。对建教合作班的审核资料规定尤为细致,《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规定审批资料中必须包括12个定制表格资料。其中,表1是“建教合作教育班计划书”,包括15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项目为“训练科别及人数”、“建教合作机构具体情况”、“建教合作期限”、“行政组织:成立建教合作教育协调会议,每学期至少开会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其成员由学校实习、教务、训导(学务)、辅导、相关科(学程)主任、建教组长、生活辅导组长、导师、家长代表等与建教合作机构指定代表组成轮调式建教合作协调会”、“课程教学计划、“考核”、“辅导计划”、“师资”、“技术生津贴与福利”及“结业与就业”等;
表3是保证学校与合作单位师资的“申办科别专任合格教师名册”;
表4是“训练员(辅导人员)名册”;
表6是保障生活心理辅导的“技术生辅导计划”;
表7是保障技术辅导的“技术生训练计划”;
表10是“建教合作机构变动之技术生安置辅导计划”,具有应对情况变化等方面的要求,还详细规定了需收集的相关证明文件;
表11是“工厂登记证复印件或商工登记资料(务必加盖与正本无异及建教合作机构公司章与建教合作机构负责人章)”;
表12是“劳工保险局保险费缴款单、异动被保险人计费清单复印件(务必加盖与正本无异及建教合作机构负责人或相关承办员章)”。
对比台湾,大陆很多高职院校在实习审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订单班”有时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用工需要而仓促成班,审批往往流于形式;
没有在解决学生就业压力、个人感情等引发的思想问题和社会阅历贫乏导致的人际关系问题方面的辅导安排;
对实习单位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没有设定标准;
实习生校内和校外导师的确认没有具体规定等等。以上问题都可以参考台湾《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规定的审批资料要求加以解决。
三、台湾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规定了明确的岗前教育学习时数
为了避免由于实践经验不足所导致的操作事故、人身安全问题和劳动争议等问题的发生,台湾的《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明确规定:“学生进入建教合作机构前,应由学校会同建教合作机构办理至少四十小时职前训练,其课程应包含该行业之专业知识、安全卫生、职业伦理道德及劳动权益等相关知识。有关训练经费,由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共同负担。”
台湾主管部门还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发放《建教合作班学生权益须知》。该权益须知总共有五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单位不得强制技术生担任繁重及有危险性或工作场所有影响健康之虞的工作;
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之学生,合作单位不得强制其工作;
合作单位也不得于例假日及午后8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内安排工作;
合作单位若需实施超时训练,必须征得技术生及家长同意;
合作单位应以技术生为被保险人,并以合作单位为投保单位,参加劳工保险;
学校必须协调事业单位与技术生签订训练契约,以保障建教生于职场实习期间之相关权益;
学校必须提供建教班学生申诉专线,等等,内容非常细致。
大陆高职院校学生近年在实习期间经常发生一些工伤事故,学生从实习单位不辞而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也有学生在权益被侵犯时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同部分学生未接受过系统的岗前教育有很大关系。大陆可以借鉴台湾立法规定岗前教育学习时数,规定岗前教育必须包括的具体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过程的具体要求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方法及途径,建立有效的学生与学校、家长与学校、企业与学校之间能够进行顺畅沟通的途径,明确劳动保险的投保单位并落实学生实习期间所需的相应保障措施,特别是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申诉专线,如此将可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四、台湾建教合作教育建立和实施了职业技术生辅导计划
以台南立德工业家事学校为例,其辅导计划包括技能辅导和生活辅导两方面,生活辅导的内容与要求并不低于技能辅导的内容与要求。
技能辅导包括基础训练、岗位轮调训练、补充训练和专精训练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训练内容和时数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专精训练以取得丙级技术士证书为目标,是为提升技术生技能水平,针对日后毕业、升学、在就业市场或公司晋升职务等方面的需求特别加强的训练。
生活辅导规定建教合作机构应设置辅导人员,并加强与学校及家长的联系,以达成辅导的功能;
学生在建教合作机构期间,学校应定期或必要时指派导师或相关辅导人员协助建教合作机构辅导技术生,使技术生得到良好的适应与学习;
学校辅导人员赴建教合作机构辅导技术生,应检视学生住宿环境、了解学生的适应与学习情形,如发现有归责于建教合作机构的缺失,应向建教合作机构反映以实时改进,返校后应提出辅导访视报告。
大陆高职院校的实习计划一般只有技能训练计划(且计划往往比较粗糙)而没有生活辅导计划。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学校的技能训练计划充实现有的实习计划,借鉴台湾学校的生活辅导计划增加实习辅导项目,让学生在实习机构接受训练期间,在享有应得的福利待遇的同时遵守公司规定。大陆学校与合作企业应共同合作,帮助学生制定自信、有目标、有理想的生涯规划。
五、台湾建教合作教育建立并实施了主管单位与学校的双重访视制度
与大陆高职院校在实习管理中普遍实施的“巡点”相对应的是台湾建教合作教育中的“访视”。台湾的访视由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单位实施,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访视对建教合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校办理建教合作予以访视考核,其考核结果绩优者,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予奖励;
办理不善者,应限期改善,必要时得令其停办或不予受理其下次申请案”。
主管机关检查的资料有18项,分别为:“评估表二份”、“建教合作课程计划书”、“建教合作计划书”、“科别班数一览表”、“课程调整计划表”、“学分采计统计表”、“职场学习对照表”、“采计学分成绩考核计划”、“技术生训练计划”、“技术生辅导计划”、“申办科别专任专业合格教师名册”、“辅导人员名册”、“建教合作教育班合约书”、“技术生教育训练契约”、“日班及不加班条款”、“基训费用20%条款”、“访视建议事项复印件(申请免评估用)”、“技术生个人训练计划复印件及其执行纪录复印件(申请免评估用)”。
主管机关使用的“建教合作班合作事业机构辅导访视工作检核表”包括住宿条件、训练契约等17个方面。主要项目为:实习地点是否与评估合格的合作机构地点相符;
实习工作岗位是否与原核定的工作岗位相符;
学校辅导人员是否亲自至建教生工作岗位检视其环境并询问学生适应、学习情形;
建教生住宿地点是否与评估合格的地址(点)相符;
学校辅导人员是否检视建教生住宿环境情形;
进入职场实习的建教生是否已全数完成技术生训练契约签订;
合作机构是否已将训练契约函送当地劳政机关并获同意备案;
学校是否指派相关科专业教师赴合作机构查核“技术生训练周记”、“技能训练进度表”及相关部门轮调,并考核采计专业科目之学分;
学校辅导人员至该家合作机构办理辅导访视之次数。
学校组织的访视要求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访视工作人员的选派要求、辅导访视日程规划、访视工作内容和访视工作流程等项目。访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要亲临学生工作岗位,视察工作环境有无安全疑虑,询问适应情形,并查对出缺席人员;
传达或提醒应办事项;
查核训练周记缴交情形,批阅内容,若有反映事项,应实时协助解决;
向合作机构询问学生适应情形、技能训练情形及辅导相关窗体记录状况;
登载职场实习表现成绩纪录;
辅导人员返校之后,必须送交辅导访视纪录表,以便进行后续的查核、签办;
建教组依辅导访视纪录,进行网络填报。访视工作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
大陆教育主管部门很少对实习点进行监督检查,大陆如果参考应用台湾的两级管理,可以由院级机构负责进行监督管理的访视,而由二级学院实施一般的访视(巡点)。台湾由学校进行的访视对于阶梯式建教合作模式(与大陆“2+1”相同的模式)的规定:“技术生在建教合作机构实习、补充训练及专精训练,学校应每周指派相关科专业教师实地了解技术生技能训练情形,查核“技术生训练周记”、“技能训练进度表”及相关部门轮调,并考核采计专业科目之学分。”对比大陆部分学校的“放羊式”管理,该内容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大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巡点的频率定为1个月左右,以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大陆的工学结合模式是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大力倡导的教学模式,因为起步不久,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解决碰到的各种问题。台湾的建教合作已经有60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大陆可以参考台湾的建教合作法律法规以规范并促进校企合作,通过建立严谨的合作项目审批流程保证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岗前教育预防学生实习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院系两级访视(巡点)流程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教育机构实习计划范文第2篇
一、项目实施主要做法
1.统一认识,加强“国培计划”的宏观指导
(1)统一认识,抓好落实。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各培训院校,认真领会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培计划”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文件,统一认识。
(2)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省教育厅成立了“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财政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负责项目统筹组织。在师范教育处设国培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项目实施。
(3)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分别召开全省启动实施“国培计划”视频动员会、师范生置换脱产研修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
2.确定标准,认真遴选培训机构和学员
(1)为规范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国培计划”―― 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颁布邀标通知,邀标通告;
制定培训机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原则,遴选申报单位。确定由北京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教师研修网、继续教育网等13家省内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2)组织各地完成了26 200名参训教师的遴选工作;
组织六所省内高等师范院校遴选顶岗师范生3 000名,以2:1的比例,与全省129个县1 073所农村学校的1 500名教师对口安排。
3.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1)加强调研,突出培训的针对性。省教育厅、各高校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问卷等,了解教师需求,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2)确保质量,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40%,省域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3的要求,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教学。
(3)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各高校对培训教师、师范生要有考核,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完成研修任务,全程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得当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5个学分,其成绩作为所在学校该学期绩效工资的考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师范生在评先评优、就业推荐、报读研究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主要特色和效果
1.主要特色
(1)完善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制定了《“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一线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国培计划”――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实习师范生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培训管理。
(2)探索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分两个阶段(集中培训、远程学习在岗研修),三个环节(远程学习、经验交流、思维拓展),一个结果(实践结果考核)。
(3)创新培训课程结构体系。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则采用三个课程模块安排教师的研修。一是学科培训课程模块,提高教学问题解决能力,以必修课形式开设。二是跟班研修课程模块,学习成功教学经验,在实践中探索问题解决策略,以必修课形式开设。三是非学科培训课程模块,拓展知识结构,分科技、人文、教育、艺术四大类,以选修课形式开设。
(4)建立一批培训基地。通过“国培计划”的实施,逐步分层次、分学段、分学科在高水平院校建立云南省农村教师引领性专项培训基地,在省内优质中小学校建立云南省农村教师专项实训基地,完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2.培训效果显著
(1)做到了“全学段、全学科、全覆盖”。我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共培训教师29 200人,涉及16个州市,129个县区,初中13个学科,小学12个学科,3 445所学校。
教育机构实习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
质量;
AQIP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经验与借鉴——以学术质量改进计划(AQIP)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26日
引子
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课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空前发展,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质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学生培养方面来看,每年有很大比例的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原因当然有很多,但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存在缺陷也一直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感到不满的问题,如北京教委资助、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校于2012年11月的《大学生职业适应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大学生不对口就业现象突出,现工作与专业不对口的占47%,很多受调查者认为现在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在课堂学到的所占比例较少,而更多的受调查者表示,学校基本没有组织过跨系跨专业的学习形式。从学术质量来看,尽管我国已经成为学术论文大国,但真正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还很少。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的重要任务,而借鉴和学习国外高等教育的先进经验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展
如何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与大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一个问题,到今天为止,高等教育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四个阶段:最初源于法国的“教学开业证书制度”、后来的“入学考试制度”、始于英国的“校外同行评审制度”以及现在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一般认为,高等教育认证制度起源于1885年美国成立的“新英格兰院校协会”,从事高等教育的院校认识到需要建立一定的标准来规范高等教育的准入门槛,同时也起到向外界进行信誉传递的作用。该协会首次使用了“认证”这一概念,并于1909年公布了“教育认证标准”。但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达到鼎盛,认证制度在全国得到广泛认可,成为美国最重要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形式。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对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及澳大利亚等地区的高等教育认证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学者也对国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制度进行了一些介绍,如代林利(2006)对悉尼大学学术质量保证体系的分析、黄建如和张存玉(2008)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策略的介绍、叶信治和杨旭辉(2009)对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学生力量的分析、李子建等(2010)对香港高等教育质量体系的经验借鉴,以及刘献君(2008)、黄福涛(2010)、吴素梅和宋彩萍(2010)、高飞(2012)等对高等教育保证体系国际经验的分析,李明华(2010)、王云儿(2011)、彭江(2012)等对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介绍。从我国的具体实践来看,因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很多国家不同,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也存在很大差异,质量保证的最主要机制是高等院校设立的审批制度,即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进行源头上的质量控制。此外,借鉴国外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经验,我国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了针对高等教育的评估制度。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一方面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评估制度引发的很多缺陷。因此,如何更好地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还有待深入探讨。
二、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背景与特色
学术质量改进计划(AQIP)是在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的资助下,由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HLC)于1999年发起,旨在帮助高等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一套方法体系,包括一系列的质量原则、程序和评价标准。美国高等教育委员会是美国六大地区高等教育认证协会之一的中北部高等学校协会(NCA)所属的一个委员会,负责该地区高等教育及其学位的认证。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初衷是为高等学校提供可供参考的质量改进方法以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达到该协会现有及预期的认证标准。对需要认证的高等学校而言,他们可以参照学术质量改进计划以通过协会定期的认证;
对不需要认证的高等学校,他们可以任意借鉴和采用该计划以促进和改善教育质量。
从形式上来看,AQIP是一套新的高等教育认证体系,但其本质已与传统的认证体系有了很大变化,传统的认证体系主要关注高等教育机构是否达到了既定的最低标准,其过程包括:①高等学校根据既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
②由认证机构派出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③如果高等学校达到标准,则给予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监控以保证高等学校符合认证要求(Neefe, 2001)。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认证体系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要求,比如利益相关者希望高等学校展示其责任感、甚至要把学生的学习效果与学校获得的资助联系起来(McMurtrie,2000)。而对那些已经具有较高声望的高等学校而言,每个周期重复进行的认证只是表明他们具有了认证所需的最低水平,对更高层次的战略目标没有什么帮助(Eaton,2001),传统认证过程的价值受到社会的质疑,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AQIP计划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最早的改革尝试者,并成为新认证体系的典型代表。AQIP计划以创新性和挑战性为突出特点,希望参与计划的高等学校经由参与计划的过程得到显著的提高。截止到2012年12月,已有202所高等教育机构成为AQIP计划的实施者。
三、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框架
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整体框架包括十条原则、九个系统和七个实施步骤。在确定学术质量改进原则时,该计划参考了大量的质量管理理论和观点,包括已被高等教育界广泛借鉴的全面质量管理(TQM)理论、持续改进理论(CI)、六西格玛理论、ISO9000体系、政府质量奖等,也包括尚未被高等教育界参考的系统思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九个系统是对高等学校职能部门的分类,学术质量改进计划包含了与学术质量相关的各方面工作及任务,为方便起见,对这些职能进行了分类,划分为九个系统,包含了高等学校涉及的关键任务。每项任务都有一个从目标设定、制定和实施方案到完成目标的一系列活动。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AQIP战略论坛、系统评价、实地检查等。
(一)原则。原则共10条,主要描述该计划及所参与高等学校的价值理念。包括第一条:高等学校的使命和愿景是服务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层支持质量至上的文化;
第三条:尊重人们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意愿;
第四条:对社会需求和环境的变换保持敏感并主动适应;
第五条:基于真实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出决策;
第六条:开放的教职员工和管理团队;
第七条:学习导向的氛围;
第八条:合作团结的机制;
第九条:为创新和改进制定计划;
第十条:机构成员的正直和责任感。
(二)系统。为帮助高等学校更好地分析和改进质量保证体系所包含的基本要素,AQIP将关键职能任务进行了分类汇总,共划分了九个系统,如图1所示。(图1)每一类包含相关的一组职能和任务,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分析、理解和探索用以改进相关职能及流程的可能性。
第一系统:帮助学生学习。帮助学生学习是所有高等学校的目的,该系统关注“教-学”的过程,但它不是局限在狭义的“教师-学生”之间进行的简单教学活动,而应该从整个机构的层面分析如何致力于帮助学生学习以及全体学生的发展。在该系统中,要求使用者测度和分析关键任务的执行情况,将采取哪些行动以持续提高和改善教学过程。
第二系统:完成其他有特色的目标。在教学活动之外,独具特色的目标是使该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区别开来的地方,即使这些部分做得并不优秀,但不妨碍成为特色。在该系统中,要求使用者描述和评价这些职能的执行情况。
第三系统:理解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分析学生和其他为之服务群体的具体需求,要求识别并归类相关的需求方,比如雇主、学生家长、社区等。
第四系统:教职员工评价。分析机构对教职员工的发展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大家的共同努力是高等学校的成功所必需的,要检查与员工相关的工作环境,分析相关措施对提高教职员工评价的影响。
第五系统:领导和沟通部分。分析高等学校的领导和沟通架构,这一部分关系到高等学校如何进行决策、向内外部传达机构的愿景和目标,等等。检查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将采取哪些改进措施。
第六系统:运行支持。包括了大量的支持程序,要求检查机构的日常运行活动、如何利用信息、分析运行效果以及做出哪些改进。
第七系统:效能评估。检查该机构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服务于日常管理和改善绩效的情况。如何收集正确的信息并在正确的时间传递给正确的使用者,要求分析整个信息系统的有效性,确保其符合高等学校的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
第八系统:对持续改进进行计划。检查高等学校的计划过程,包括目标制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如何评价计划系统的效果以及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系统:协作关系。分析目前和潜在的内外部关系如何帮助高等学校完成使命,检查与学校目标密切相关的关键内外部关系。分析该部分的效果及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
AQIP计划的这九个系统不是笼统的划分,而是包含了具体的细节,每个系统都识别了相关的具体条目,这些条目以问题的形式加以表示,用以指导使用者构建自己的计划体系和具体的行动方案。问题包括:“背景,即如何理解某项职能在该机构的实行?”“过程,即如何设计并实施相关过程以达到目标?”“结果,即实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让利益相关者满意?”“提高,即如何改进系统所包含的职能?”以第一系统“帮助学生学习”为例,关于“过程”的问题有18个,比如 “如何确定新的课程项目以使你们的学生比其他学校的学生更具有竞争力?”“如何帮助学生选择与他们的需要、兴趣和能力相匹配的课程?”等等;
关于“效果”的问题有6个,比如“学生学习目标的完成情况怎样?”“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辅助系统的运行效果如何”;
关于“提高”的问题有2个,比如“最近针对该系统做了哪些改进措施?”。通过以问题的方式对九个系统职能和任务进行细化,使高等学校能够全面掌握学术质量改进计划的内容,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三)实施过程与周期:AQIP的实施过程包括战略讨论会、改进项目、年度更新、档案汇总、系统评价、实地检查等具体步骤,这几个步骤又分别组成期限长短不同的周期。
战略讨论会用于帮助机构根据AQIP分类来评估、选择和确定一系列的战略和行动方案。
改进项目细化了机构的持续改进计划,每个机构要提出3~4个最能够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改进项目,其中至少有一个和帮助学生学习部分直接相关,所有的改进项目都要输入在线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了所有参与高等学校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改进项目。截至2012年12月,该数据库已经有了2,325项改进项目。
年度更新:所有参加计划的机构每年把特色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整理归档。
资料汇总:加入AQIP计划四年后,要求对资料进行汇总,包括机构对实施计划以来的总体认识以及九个系统实施情况的说明。
系统评价:按照既定标准程序进行,最终形成对实施机构的评价反馈报告。
实地检查:在七年作为一个认证周期的循环中,要求对实施机构进行实地的检查,通常由两位以上经过训练的评估人员利用至少两天的时间进行实地考察,最后完成书面报告。
合格认证:以七年为周期的认证过程的最后环节,将检查汇总的档案、最近六年的行动方案、系统评价以及机构与AQIP的其他互动情况,判断是否达到认证标准,是否继续参与AQIP计划。
AQIP计划的周期分为三个,这三个同时进行,如图2所示。(图2)
第一个:每年作为一个周期,包括改进项目和资料汇总。属于行动层面。要求参与机构制定3~4个改进项目,并在线提供相关信息。在每年秋季进行线上资料的年度更新,AQIP会给予书面反馈。相关信息最终都加入进汇总档案中。
第二个:每四年作为一个周期,包括战略讨论会和系统评价。属于战略层面。战略讨论会以及对汇总材料进行的系统评价,可以提供可行的书面反馈,帮助机构制定新的战略和行动计划,以促进学术质量改进,加快实现目标的进程。
第三个:每七年作为一个周期,包括实地检查和合格认证。基于前面两个周期的工作及获得的相关资料,对高等学校是否符合认证标准做出评价。
(四)五个标准。对需要认证的机构,要提供证据表明他们达到了委员会制定的五个标准,五个标准从高等学校的使命和任务、道德和责任感、以教学为核心的相关工作、资源及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评价是否达到要求。通常可以参照AQIP计划各系统中所包含问题的回答情况,因为这九个系统包含了所有重要的任务,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综合的高等学校目标,AQIP计划的全面性及包含问题的具体性可以使每个高等学校全面地描述其活动及取得的效果,同时可以对改进计划进行批判及建设性的思考。任何打算加入AQIP计划的高等学校,都应当首先对该计划及其他质量改进项目做深入了解,同时在全校范围开展讨论,以分析该计划如何服务于学校的需要、适应学校的文化。全面理解实施持续改进计划的挑战和收益、所需要的决心和要付出的艰辛是至关重要的。此外,高等学校里包括高层领导在内的核心人员应当充分领会质量改进计划的基本原则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四、AQIP计划的实践价值
AQIP计划强调高等学校的使命和愿景应立足于服务于学生和利益相关者,帮助学生学习是核心任务。同时,该计划也强调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成员所应具有的道德和责任感。与其他的质量提高框架不同的地方还表现在AQIP对系统思考理论的借鉴,强调全员参与、领导支持、质量文化以及决策制定过程中的系统思维方式。AQIP计划强调“引起注意”而不是“判断”,是帮助高等学校实现其目标的“教练”而不是“裁判”,而这些目标正是基于高等学校自身的需要。AQIP借鉴了商业管理的理念,要求高等学校从系统思考的思维方式出发去解决问题、基于信息数据库进行决策。同时,AQIP计划建立的持续质量改进网络为高等学校分享他人的经验、保持主动的创新行动提供了支持和动力。AQIP计划的实践价值更多地存在于参与学校的反馈意见中,如Capella University大学认为,参与AQIP计划使学校领导层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术质量改进计划中去,而与教职员工的共同发展使学校保持良好的学习能力。Colorado Mountain College大学在参与AQIP的过程中认识到需要改变他们的文化以推动必要的变革。此外,他们也需要建立并有效利用信息搜集系统,因为可靠有效的量化信息,尤其是储存了历年资料的信息系统,对于提高学校制定计划的水平以及诸多方面大有好处。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实施AQIP计划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如有学者发现,与参与其他认证体系的高等学校相比,参与AQIP计划的高等学校在组织学习能力上的得分较高,尽管因为AQIP计划实施的时间还不够长,得分高低的差异程度还不是很明显(Neefe,2001)。学者们后续的研究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结论,如有学者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考察了参与AQIP计划对组织学习行为的影响,发现通过实施AQIP计划,提高了高等学校教职员工的内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激发组织学习行为及组织文化的变革(Stewart,2006)。也有学者采用AQIP模型对高等院校进行了评价,认为评价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Yarmohammadian,2011)。研究也发现AQIP计划对高等学校领导力有影响,与传统的认证体系相比,AQIP计划对高等学校领导力的要求更高(Methuku等,2012)。
五、结论
尽管从形式上看来,AQIP计划是一个认证体系,但它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认证标准”,不是简单地通过比较来判断参与者是否达到标准然后给出“是”或“否”的答案。AQIP计划已经超出了认证体系的范畴,成为一个系统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及提高机制。基于该计划的基本原则和详细的系统划分,参与者可以根据该计划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来改进自己的职能系统。在该计划中,达标已经成为最低的要求,而持续的改进才是实施该计划的最终目标。因此,无论是否以认证或评估为目的,AQIP计划的理念、框架和内容都值得每一所高等院校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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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实习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欧洲学分转换系统;
远程教育学分转换;
启示与借鉴
中图分类号:G432 文献标识码:A
一、欧洲学分转换体系概况
学分转移在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被称为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英文为“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简称ECTS)。有研究者认为ECTS是指目前在欧盟成员和欧洲经济区域内近30个国家中高等院校之间盛行的学分互认和转换系统,它由欧洲委员会研发和推行,旨在提供一种在学校间测量、比较和转让学习成绩的方法。也有研究者认为ECTS是由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研发和推行,是世界范围内发展最早,也是欧洲唯一的经过试验证明比较成功的高等教育学分体系。依据2009年版《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使用者指南》的官方定义,ECTS是指帮助设计、描述、转换课程以及颁发高等教育文凭的工具或者制度。ECTS适用所有类型的课程学习,无论是基于学校学习或者基于工作场合学习,也不论学习者的身份是业余或者全日制学生,也无论正式学习或者非正式学习。ECTS是以学习者为中心,增加学习成果以及学习过程的透明度制度,其具有主要四个特点:一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念而设计的学分转换和积累制度;
二是学习结果是指描述学习者在完成学习过程中后,能够了解、理解以及可以实施某种行为能力;
三是学习结果需要达到了本国或者欧洲学术框架水平;
四是学习量是以一般学习者完成所有的学习活动以到达学习效果所需要的时间。ECTS是基于学习结果和学习过程的透明度而建立的学分转换和积累系统,其的目标就是加快实施计划、转换、评估、认可资格和学习单元以及欧洲学生之间的国际流动性。
ECTS的建立主要动因是在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欧洲大学的竞争力下降,同时欧盟各国的教育体系、教育机构庞杂,阻碍了学生跨国之间学习,欧盟急需提高其教育的质量、竞争力以及创建欧洲高等教育区域的需要。通常认为ECTS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该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依照派出国大学颁发的证书,接受(东道)国大学可以根据合约吸纳学生入学的原则。从整个欧洲教育体系来看,欧盟教育体系全部归属于“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计划是欧盟设计的综合教育计划为期12年),而高等教育领域属于行动之一的第二个行动,即“伊拉斯莫计划”(Erasmus Exchange Programs)。“伊拉斯莫计划”具体行动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促进学生之间交流和提高师资能力。在促进学生交流方面,学生可以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学习3-12个月,学成回国后其学习成绩可以根据欧洲学分转换体系得到承认。教师培训方式主要包括:教师交流,合作备课,强化集训计划,专题联网等。1999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欧洲国家提出了欧洲高等教育改革计划,该计划目标是整合欧盟高等教育资源,发起“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主要是针对高等学历教育,打通欧洲学分体制,促进学历相互承认,鼓励欧洲学生到其他欧洲国家学习深造,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欧洲学生的流动,加速知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进步。ECTS成为“博洛尼亚进程”的里程碑标志之一,起初ECTS仅具有学分互换的功能,1999年发表“博洛尼亚宣言”后,集学分互换和累积功能于一体,实现任何学习形式都可以累计积分,进一步促进欧洲学生的流动和终身教育的发展。
欧洲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保障是ECTS的基础和前提。通常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责任是在各个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内部质量保障涉及所有的程序确保其教学质量,符合其学校自己规定。外部质量控制是由质量保障机构所实施,通过反馈形式,使被评高等教育机构理解评估情况以及改进,但是各个高等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必须符合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南的要求。
二、欧洲学分转换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学分标准
ECTS制度需要运行机制保障,学分转换的前提必须是制定学分标准。学分标准是欧洲学分互换的基础,统一的学分标准,为学分的互认、转换和累积提供尺度,学分标准主要涉及学分计量方法以及成绩评定。
1.学分计量方法
ECTS学分标准制定是为了完成期望的学习结果,以全日制学生的课业学习量来估算学分。学习量是以一般学习者完成所有的学习活动以到达学习效果的时间计算。学习结果是指描述学习者在完成学习过程中后,能够了解、理解以及可以实施某种行为能力。在ECTS中,以60个学分为全日制学生一个学年的学习量和学习结果,多数情况下,是对应学生的课业学习量为1500~1800个学时。学生获得1个学分的课业学习量是25~30个学时,学习量反映学生达到预期学习成果所需要的平均时间。学习量和学习结果包含了所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欧洲高等教育分为三阶段:采用不同的学分,第一阶段获得学士学位(Bachelor)需要180-240个学分,每年需要修满60个学分;
第二阶段获得硕士学位(Master)则需要90-120个学分;
第三阶段不受E C T S制度影响,获得博士学位(Doctor)。课业负荷量计算方法是确定课程学分的关键,ECTS是按照学生的课业负荷量给每门课程分配学时,并将课程学时与该课程学分相匹配。授课、学习和评价的方法对学生课业负荷量都有影响。
2.成绩评定
为了使学生在欧洲的不同国家、不同院校之间流动,ECTS制定出了一个评分等级,以便于理解和比较各国学生的分数。该评分等级的依据是学生在某一门考试成绩的等级,学生成绩共分为7个等级,学生按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然后根据每个等级所赋予比例,确定学生的ECTS学分等级。ECTS等级标准将学生分为学业及格和学业不及格两大组,然后再单独评价这两组学业表现,学业及格的学生分为五个级别(A级—E级),每个级别规定一定的百分比。学业不及格的学生有FX级和F级,FX级意指:课业不及格,在给与学分之前还需要一些学习,要求付出一些努力获取学分以达到学业及格。F级意指:课业不及格,大量的学习任务没有完成,还需要大量的学习,付出更多的努力。成绩评定如表1所示。
(二)关键性文件
1.信息包裹(the Course Catalogue)
依据ECTS规定,欧洲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在信息包裹中为学生提供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机构信息、课程信息以及学生需要了解的一般信息。
2.学习协议(Learning Agreement)
学习协议是指由学生本人、学生原来所在的高等教育机构、接受学生转入的高等教育机构三方所签订的一项协议。学习协议主要包含学生所学课程的一系列清单,以及每门课程的ECTS学分。学习协议是ECTS必备的文件,学习协议不仅可以防止学生在教学计划内选择的学习课程发生冲突,而且对于保证学生所通过课程的学分可以顺利地转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学业成绩单(Transcript of Records)
学业成绩单记录了学生在高等教育机构和留学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习成绩,是学术认证的重要工具,也是ECTS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内容。学业成绩单详细记录了学生留学前后所有的学习活动,记录了学生所修的每一门课程的名称、ECTS学分以及学生的成绩等级(即ECTS等级),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还会附上一份成绩评定说明。学生的学分量和成绩等级分别代表了学生成绩的量和质,较为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
4.学生申请表格(Student Application Form)
学生申请表格制定是为了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设计,这些学生需要在其他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而完成他们的学业,按照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的程序规定,需要注册,应填写其他的表格。学生申请表格包括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学生的重要信息。
(三)支持服务系统
为了确保E C T S的有效运行,建立支持服务系统,并设置ECTS的咨询顾问(ECTS counselors)。这些ECTS的咨询顾问绝大多数是大学教授,或者是从事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实地经验的相关人员。ECTS咨询顾问主要是为高等教育机构在使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时提供建议,他们为各国、各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学分转换过程中遇到问题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指导。欧洲委员会还组织ECTS的咨询顾问到相关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访问和实地考查,总结一些好的实践经验以促进ECTS的顺利贯彻和实施。除了ECTS咨询顾问外,以欧洲国家为单位还设有ECTS的协调人员,这些协调人员为执行博洛尼亚进程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供建议,包括质量保障、学位机构改革、学位认可等。为了完善ECTS咨询顾问的工作,欧洲高等教育委员会建立了庞大的决策和网络服务系统,欧盟还建立了“全国性ECTS热线”(“National ECTSHelpLines”),用以回答与ECTS实行相关的疑难问题,并在成员国中搜集好实例以供大家参考,帮助相关高等教育机构解决在实践中遇到问题。
(四)文凭补充文件
为了保证文凭的可比性,参与ECTS的国家在颁发学业证书同时,要给学生提供能够具体说明有关学业证书的性质、水平、内容、学习成绩等相关情况,欧洲委员会与欧洲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中心共同制定了文凭附件工具(Diploma Supplement,简称DS)。DS是一个标准化的模板,主要对学习者原始学位中记录的学习属性、水平、背景、内容和状态进行描述,旨在提高教育的透明度、保障就业和促进学术认可。DS共包括八个部分的内容:持有者信息、文凭信息、文凭层次信息、内容和成绩信息、文凭功能信息、附加信息、文件证明信息以及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信息。
三、启示与借鉴
(一)学分转换制度建立是时代迫切需要
ECTS是欧洲经济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欧洲高等教育资格框架(FQ-EHEA)的出台,其具备了学分累积的功能,ECTS也就逐渐延伸到公民的终身教育。而我国远程教育学分转换制度的建设是时代迫切需要:一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要实现不同教育机构、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和衔接,必须建立我国远程教育学分转换制度,这也是开放大学的历史使命和现实需要。二是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能够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更好地发挥成人教育的优势和特色,也是开放大学实现科学、和谐、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三是建立中国开放大学以及远程教育机构联盟的需要。ECTS建立的背景是欧盟内部各国教育体系、教育机构庞杂,阻碍了学生的流动以及影响了教育质量、竞争力的提高。随着省级开放大学的建设,省级开放大学地方性特色凸显,省级开放大学之间以及与其他远程教育机构之间缺少沟通平台,阻碍了学生之间流动、课程选择、教育质量提高。维护和建设好中国开放大学系统,尤其省级开放大学之间以及与其他远程教育机构之间合作关系,必须建立我国远程教育机构联盟,通过远程教育机构联盟可以便捷地提供学生支持服务,提高办学质量,统一远程教育学术框架、支持服务标准、共享优势资源,学分转换制度也是远程教育机构联盟的重要平台和媒介。中国部分地区不同类型的普通高校已经建立学分互换以及互认制度并积累经验,提供很好事例,例如北京市高校建立起来的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白颐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为共同体内的学生开设了许多公共教学课程,供各个高校的学生自由选择,并互相承认学分。
(二)学分标准是学分转换制度的前提
学分标准是学分转换制度的前提,学分转换需要制定远程教育机构认可和统一的学分标准。可以吸取ECTS的合理因素,制定我国学分转换文件,以学生的学习量、学习时间以及考试结果等要素来核算学分。学习量包含了所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学习时间主要包括上课时间、实习、研讨会、个人工作、实验室工作、在图书馆或在家进行的自学、小组学习、考试或其他评估的时间等,通过最终考试可以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不同学分总量构成不同学习阶段,远程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专科为90-100学分;
第二阶段,本科为180-200学分;
第三阶段,研究生为270-300学分。
不同远程教育机构之间,尤其是未来与普通高校之间建立学分转换,远程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是学分转换制定建立的关键和基础,远程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透明度和认可度是核心任务。我们必须建立远程教育机构的质量保证框架、资格框架、共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工具、开放的质量评价体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我国远程教育机构建立统一的学术规范体系,包括学位资格框架、学科基准、课程标准以及实施规则,特别是现阶段更应强调统一的学术规范体系,防止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远程教育机构采取不同学术标准和教学质量标准,为定期审核以及评估提供依据和标准。通过质量保障,增强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的信任,便于对学历、学位水平的了解,增强国内、国际竞争力。
(三)政府主导作用是学分转换制度建设的关键
依赖开放大学以及其他的远程教育机构自发地去沟通和交流,尤其在缺少自治性、自主性以及存在封闭性、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制定学分标准以及学分转换制度,其广度和深度是可想而知的。统一全国远程教育机构的学分标准,构建学分转换制度,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职权。依据ECTS的经验,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远程教育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建立学分转换制度,只有政府具有权威性以及可以使用充分的社会资源。中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负责研发、制定和推广学分转换标准制度,制定具体行动实施计划以及时间表。在远程教育机构联盟范围的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学习,提高学历和学位,增加学生、教师、资源之间流动。中央政府对于增加开放大学以及其他远程教育机构联盟应增加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通过政府强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学分互认。
学分银行以及学分转换制度的建立必须具有相应法规、规章的保障。通过制定相应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以及地方性规章等,使学分转换制度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以及实施学分转换制度的具体行为均应具有合法性依据。
(四)支持服务系统是学分转换制度运作的平台
依据ECTS经验,支持服务系统是落实学分转换和积累的制度,提供、调取相关学生信息的中枢和平台。建议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之下设立学分转换与积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学生的学分信息的存储、积累、转换、调取。在支持服务系统中建立信息包裹和课程目录,它们是学分转换系统中的重要文件。公布在支持服务系统和开放大学以及其他远程教育机构主页上,或印刷成册在校内发行,保障每年更新。这些内容不仅提供课程清单,而且对教学计划、学习单元、课程模块、学分转换和认可情况都有详细描述,为学生的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目的是保证学生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信息,包括院校基本信息、专业和课程信息、学生日常生活信息等,信息公告制度保证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使得学生有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提供建议或咨询,确保交流学生能学到其他开放大学以及其他的远程教育机构的正规课程和参与正常的学习活动。学习协议包含了学生参加跨校交流的计划学习课程清单和学习该课程所获得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学生原来所在的学校、接受学生转入的学校三方所签订一项协议。学业成绩单详细记录了学生所有的学习活动,记录了学生所修的每一门课程的名称以及学分以及学生的成绩等级。
四、结语
ECTS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但是在推进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形成,实施学生跨国学习、学分积累以及提高欧洲整体教学质量以及高校竞争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国开放大学以及远程教育机构之间建立学分转换制度对于建设学习型社会、远程教育机构联盟、提高教学质量、竞争力等方面意义重大。学分转换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学分标准是学分转换基础,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关键,支持服务系统是服务平台,法律、法规是保障。在远程教育机构学分转换制度建立后,逐步与普通高校以及国外教育机关之间建立学分转换制度,实现不同教育类型学分转换,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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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实习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
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
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 在职工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人上岗、在岗、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制定本行业岗位规范,做好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纳入其任期目标,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职工教育设施。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享有参加各种职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有权优先参加职工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七至十二天,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最低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第二十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的职工,其学习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学习半年或者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被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个人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应当作为职工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对本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章 办学、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教育由政府统筹规划,采取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和利用广播、电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
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任务。
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集中办学,也可联合办学或以委托培训等方式,完成职工教育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和捐资助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把开展职工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八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教育应当坚持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分离的原则。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第六章 教 师
第三十条 职工教育教师的配备,实行专职、兼职结合的原则。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三十一条 职工教育教师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当由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要求、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工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工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工教育发展的需要。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其教育培训时间三年内可以集中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事业。
成建制的职工学校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聘任、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或参加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试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掌握使用,上年度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职工教育事业。提取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或者不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的;
(三)擅自改变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性质的。
第三十九条 侵占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破坏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截留、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退回,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并销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