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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五篇】

时间:2023-07-06 09:40:09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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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五篇】

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41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年5月20—26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年5月22—30日(双休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南楼三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五、体检的时间和医院

1.申报人员登录*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页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体检时间由个人自定,但必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同。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3.体检医院必须是*区人民医院。

4.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体检费标准由城区人民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收取。

六、认定程序

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材料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结论(从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20个工作日内)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网上申报并填写成功后,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人员,其普通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

8.工作单位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教育局”网页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2.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1份;

2.录取名册1份;

3.教学计划1份;

4.课程设置1份;

5.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6.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我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3.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部门和联系电话为:

教育理论培训与测试部门:*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

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目的意义

餐饮业分等定级是商务部推行、依据国家标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在酒家酒店中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工作。这是我国目前对餐饮业唯一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评定活动,具有最高权威性。通过对我市酒家及酒店里的餐厅进行等级评定,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管理工作,增强全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市餐饮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良好的饮食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的饮食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特成立了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指导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市评委会的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

2、接受企业的申请;

3、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4、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向省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5、组织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

6、组织我市评审员的培训和资格管理;

7、承办省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东莞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负责日常工作。

市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

2、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提出工作建议;

3、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企业、消费者投诉;

4、负责向省评委会报告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三、部级餐饮企业的评定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包括各类的饮食店、餐馆、酒家、酒楼、饭庄、饭馆、酒吧、多种风味馆、专营店、茶楼等(含酒店内附设的酒楼、餐厅)。

(二)评定等级依据和等级

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将餐饮企业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国家四级,国家特级到国家四级分别以五个钻石到一个钻石为标志。

由全国酒家酒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等级标志牌。各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等级予以确认。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企业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二年后进行申报。企业等级评定后,可享受国家有关的配套政策。

四、部级餐饮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文件

1、所在镇(区)经贸办的预审意见;

2、申请报告书;

3、质量手册;

4、相关管理文件。

(二)申报企业的主要条件

申报部级餐饮企业的具体标准详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该《规定》可在市经贸局网站“政策法规”中下载,网址:。其中申报企业部分基本条件如下:

1、经营面积

特级酒家营业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厨房(含附属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之比不小于0.8∶1;
有接待15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
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
宴会雅间不少于10间。

一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宴会厅或多功能厅;
有供50人同时就餐的中型宴会厅或多功能厅;
宴会雅间不少于8间。

二级酒家有接待100人同时就餐的餐厅;
宴会雅间不少于6间。

三级酒家有同时容纳100人的宴会餐厅或零点餐厅;
宴会雅间不少于3间。

四级酒家有同时容纳80人的餐厅。

2、技术力量

(1)由烹调名师、大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
(特级、一级)

由烹调名师以上任厨师长,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
(二级)

烹调、面点至少各有一名名师顶岗操作;
(三级)

(2)中级以上烹调师占同工种人员的60%(特级、一级)、50%(二级、三级),其中高级烹调师占20%(特级、一级)、15%(二级、三级);

(3)中级以上面点师占同工种人员的40%(特级、一级)、30%(二级、三级);

3、开业时间

原则上开业时间一年及以上的企业方可申报。

4、企业效益

原则上连续在两年及以上未发生亏损的企业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国家特级、一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
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市评委会初审;
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评;
经复审合格者提请省评委会后向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终审评定。

2、申报二、三、四级的程序:企业自愿申请;
镇(区)经贸办预审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市评委会初审;
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团进行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
提请省评委会批准;
报全国评委会备案;
公布评审结果。

(四)各镇区预审和市评委会初审

预审内容:各镇(区)经贸办审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齐全;
现场检查企业申请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市评委会办公室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出具初审意见书向省评委会办公室推荐。

五、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在全市范围内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餐饮业发展水平,包括目前有多少企业符合申报部级餐饮企业的基本条件,然后进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申报等级,推动企业上水平、上档次。

(二)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东莞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会议,邀请省评委部分委员及办公室成员、各镇区经贸办负责人、意向推荐参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联络人、广州市部分已获评企业负责人、部分媒体参加,正式作发动宣传。同时,联系各大媒体,对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评定工作进行的宣传推广,并到重点镇区及意向企业进行宣传、发动。

(三)组织申报阶段

1、联系国家、省有关组织机构,对我市评审员进行培训,获得资格证书者,可参加我市餐饮业分等定级的评审工作。

2、审核各镇区推荐的餐饮企业资料,确定申报企业名单。

3、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申报培训,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4、申报企业实地考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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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全日制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全日制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3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报考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学制五年,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及通知;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③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6年11月16日上午8:00-25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6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1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英语),11日下午 14:00-17:00(专业基础),1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7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7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精神,全方位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经研究决定,我校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方式。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专业知识、外国语水平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博士毕业要求

1、毕业学位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发表SCI收录的原著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综述、Meta分析、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等。导师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和导师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医科大学。收录学术论文的SCI期刊应达到单篇影响因子≥5.0或累计影响因子≥7.0,影响因子计算方法同硕博连读博士生要求。其他有关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申请的有关要求同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

2、培养过程要求

以“申请-考核” 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三、组织形式及职责

“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考核和管理。由研究生学院进行报名形式审查、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选拔、导师所在学院考核的形式进行。

四、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以“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招生的导师见《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五、申请考生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考生原则应按所获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且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者。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5、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不招收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2)新托福(IBT)≥90分或老托福(PBT)≥580分;

(3)雅思(IELTS)≥6.0;

(4)GRE≥305/1200;

(5)第一作者收录学术论文的SCI期刊达到单篇影响因子≥5.0或有国外留学经历满一年者。

6、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录取后调取全部档案,全日制脱产学习。

六、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申请材料

1、《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包括个人总结陈述、硕士期间科研工作总结、个人研究成果及博士在读期间研究设想等(中文2000字以内);

2、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及复印件等;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复印件及SCI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chsi.com.cn),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chsi.com.cn/xlrz/。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同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同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同上。

(4)《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推荐人填写并签字);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打印及复印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

(二)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1日8:00-12月10日16:00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jsy.hrbmu.edu.cn:807),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2017年12月11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研究生学院A227会议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缴纳报名费300元。

3、12月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

4、学校综合考核

学校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生做中文PPT(2007版本),英文科研汇报10分钟,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5分钟。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

5、学院考核:学院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6、学校和学院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参加导师面试,导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研究生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学制3年。

九、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十、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真实;

(2)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或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等。

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

联系电话:0451-86630322,86671349,联系人:朱老师,于老师;

请考生随时浏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以便了解最新信息,主页网址:yjsy.hrbmu.edu.cn/。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名额);

3、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毕业学校是“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可优先考虑;

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或直博生。

二、招生专业

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以接收直博生。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外单位推荐免试生和直博生须准备以下推荐材料,其中推荐免试生申请人于9月底前将材料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处,直博生申请人于9月底前将材料直接寄送至研招办: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资格证明;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免试生大学本科前三年(五年制院校应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及该生所在专业(班)总人数及其名次;

4、所在学校对免试生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的评价;

5、推荐免试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外校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下载推荐免试生申请表,经所申请学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交到我校研招办。

6、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二)我校接到上述全部材料后,推荐免试生由学院审核材料并组织复试,对合格者发给免试生同意接收函,由免试生本人交回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直博生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三)拟接收的申请者在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后须尽快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称推免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迟不得晚于教育部规定的最后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申请者收到《推免生登记表》后,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院系所、专业、录取类别(非定向)等信息要严格按照拟接收函确定的内容填写;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

四、录取

(一)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6月中旬寄发;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单位代码:10010

电话:010-64450293 010-64433759 传真:010-64414694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化学工程学院 64434783 songcy@mail.buct.edu.cn 宋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4433854 muxy@mail.buct.edu.cn 牟老师

机电工程学院 64434735 wangqf@mail.buct.edu.cn 王老师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64413467 shangy@mail.buct.edu.cn 尚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64448681 zhyan@mail.buct.edu.cn 张老师

理学院 64437866 guohz@mail.buct.edu.cn 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