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无论是针对性还是法律效力,这些现行监督管理规则都存在着很多不足。而且我国在一些法律问题上,比如说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合格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募股权论文【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私募股权论文范文第1篇
1、相关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无论是针对性还是法律效力,这些现行监督管理规则都存在着很多不足。而且我国在一些法律问题上,比如说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合格投资人以及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等很大一块区域处于真空状态。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我们往往难以清楚分辨实际操作时有没有掺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无法界定合法以及不合法的私募,投资者就难以对投资行为后果进行预测。一旦基金募集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就很可能进行非法私募,这样一来投资者不仅有很大可能承担犯罪风险,而且既得利益也得不到到法律保障。这样既威胁了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又不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很多法规中,比如说《证券法》、《信托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涉及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按照时间顺序来讲,2003年,《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就制定了对外商股权基金的相关规定。2006年,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划分了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人数的分界线,明确规定发起人为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公众公司。200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范了有限合伙股权基金的设立。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化、程序化募集资金的信托股权投资的行为。但是对于私募股权性质的基金的批准设立、构架的操作以及征税这些方面,我国目前只有其他各部门的相关规定,而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没有一套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就不能保障基金在操作时是处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状态,就无法从法律层面来保护基金的合法利益。
2、监管错位,降低效率目前,无论是以创业投资形式存在的,还是大批量其它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作行为都是完全缺失管理,呈自由放纵的状态。一些地方政府了引进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为了减少非法私募,还特意并规定由当地的发改委、税务局和工商局等多部门共同监管。殊不知正是因为各地多部门自行监管,导致操作过程中多头监管、交叉监管。不仅是出台的政策有时候相互矛盾,还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过程中常出现各部门抢权避责的现象。因为各监管机构之间未能就监管范围达成一致,造成要么出现过度监管,要么却监管真空的尴尬情况,使得管理不易,效率降低。
3、监管目标不明确部分学者认为,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能保障融资便利,而融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功能,所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不需要监管。但事实上,国外尤其是欧美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历史比较长,实践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多得多,监管制度反而比我国成熟以及严格。美国实行“法律约束下的企业自律监管模式”。美国的政府监管机构注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资格、基金管理人及豁免注册登记等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于“私募发行”的界定非常严格,私募发行禁止在传统媒体和多媒体的传播形式,以及通过一般性召集而召开的研讨会进行广告。以英国为代表的“基金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中心,基金行业协会在私募基金监管中的分量一直要大大超出英国政府。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成立的金融服务局,是英国金融行业的唯一监管者,它通过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再由基金管理公司分管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垂直方式,间接达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统一监管的目的。日本是典型的的“政府严格监管模式”。大藏省是日本金融行政主管机关,下设银行局、国际银行局和证券局,任何公司想成为管理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日本关于私募发行规定不能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以外的社会公众转让有价证券,以及严格规定私募发行的意义是:只有在劝诱对象不满50人,且不用担心向其他多数人转让的情况下才是私募发行。
二、如何加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
1、明确监管原则
1.1保护投资者利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投资者不参与管理,投资者对所拥有财产只有所有权只能分享财产的收益,而没有使用权。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者从事经营管理,只享有工资,即管理费用。但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运行方式更需要强有效的监管力度,避免管理者对资金的不当使用,减少投资者损失,保证投资者利益。
1.2把握监管尺度。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史较短,仍处于摸索状态,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少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的现象。各个监管部门要尽量避免多头监管、交叉监管,就监管范围达成统一,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制定符合市场化运行的监管标准。
1.3三方协同作用。投资基金自治、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三者的协同作用,通过三者互相制衡,实现三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的有效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内部控制机制、股权激励机制,不仅可以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还能约束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行业自律要求各投资基金遵守行业准则,约束行业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则是从宏观的层面上,以制定法律法规来指导经济的平稳发展,维护私募股权业的运行秩序。只有三方相互制衡,协同作用,才能够实现私募股权基金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营造出对社会公众众利益有益的外部环境。
2、成立统一的私募基金自律组织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向特定对象不公开募集资金的特性,政府和法律的监管不能很好到位,这时,行业自律机构的规范作用就十分突出了。自2007年起,我国相继建立了一些地方性的自律组织,但由于织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不能很好的整合行业,实行有效管理。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统一的、定位明确和职能清晰的全国性协会,赋予它行业规制权。政府就可以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很好的联系,调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利于推动该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该协会一方面能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另一方面还拥有维护属下会员的合法权益,制止业内不当竞争的作用。当行业发展中出现了重大问题,该组织还肩负着组织从业机构进行研究的工作,以及定期开展行业的国际交流,指导行业发展的重任。
3、培养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人才任何机构的的良好运作都离不开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者,私募股权基金尤其需要投资知识功底扎实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本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专业人才缺失,大量私募股权基金机构中都充斥着外聘人员。从当下看,出于投资者的信任角度,外籍人员占大部分的管理层不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很好的内部管理;而从长远角度来看,没有合格的属于本土的管理人才,使得该行业的发展没有自主造血能力,对外国的依赖较大,既触动了国家对大批量资金流动敏感的神经,又不利于自主发展。因此,加大对基金管理人员的培养势在必行。一方面,基金内部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组,筛选高素质人才,组建合格的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另一方面,在本行业中,逐步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市场,规范管理人才的录取。
4、完善监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在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合格投资人、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等重大基本法律问题方面存在法律空白。为了打击非法私募基金,有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使私募基金平稳发展。一方面,这套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的制定要基于现有法律制度,减少实际运行时与现行法律的冲突。另一方面,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运作、退出的一系列流程必须有完整的配套机制。我们要做的是,尽快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只有一套完整的监管法律体系才能让行业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三、结束语
私募股权论文范文第2篇
一、行业将出现大幅度结构性调整
在过去的十年里,私募股权投资在规模上增长惊人。清科数据显示,从2002年中国的12.7亿美元的VC募资金额,发展到2013年VC和PE可投资本达1700亿美元,10年间募资规模增长超过100倍,目前我国正活跃着超过6000家VC和PE机构。未来,行业将会出现洗牌。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推进和竞争加剧,业绩差、规模小的机构会遭到市场淘汰。另一方面,业内的优秀机构将会聚集越来越多的市场资源,将拥有越来越大的资金规模,并且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甚至能够在某个行业内进行战略性资源配置。
二、投资越来越专业化
过去十年,投资机构在投资领域上呈现多样化,不少机构的投资涉及到国民经济很多行业,IT高科技、国企改制类、消费类、文化类、节能环保等领域。未来,在投资领域上,投资机构的会更专注自己了解的行业,并在该行业做精做细。在投资阶段上,过去长期呈现“后延”趋势,增长期和PRE-IPO由于其投资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成为投资的主要阶段,未来,投资机构必须寻找到自己核心竞争力,在前期、中期、后期项目上实行全线覆盖和重点突出,在投资阶段上做精、做细。
三、退出渠道走向多元化
现有的退出渠道主要是IPO上市,未来的PE退出渠道将是包括IPO上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出方式并存。2005年以前,私募投资退出以在美国等海外股市上市为主。2005年以后,国内创业板和中小板主板IPO成为新的选择。随着中国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2014年初中国股市IPO开闸,未来IPO退出仍然会是私募股权投资实现退出的重要途径。随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场外交易市场的培育,未来的三板也将成为PE机构实现退出的一个重要途径。并购的退出方式正逐渐兴起。一是IPO的高收益率会逐步下降,并购在收益率上的吸引力会逐渐加大;二是中国并购市场将日益走向完善;三是随着PE投资日益专业化,对行业有深刻理解,将逐渐开始在某行业内整合各方面资源。管理层回购(MBO)等其他新型退出方式也将日益出现和发展。
四、人民币基金已经并继续成为发展主流
在发展初期,受限于资本缺乏,创业支持资金主要接受美元形式,创业公司上市首选海外。根据清科统计,2002-2008年,人民币PE仅占国内PE资本规模的1/3、投资数量的40%、投资金额的20%。2009年,人民币基金迅速增长,在基金数量和募资总额上双双超过美元基金,在投资数量上占到投资总量的60%。人民币基金未来仍将持续快速发展。一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导致财富效应日渐明显,中国已经告别资本缺乏的时代,大量人民币资金得以投入私募市场,使得人民币基金会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渠道;二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新三板、创业板等使PE退出能够较为顺利地实现,人民币基金避免了货币汇兑的过程,将更受到青睐;三是中国经济发展培育出一批行业精英和优秀公司管理者,众多本土GP的快速发展和成熟,以及外资GP转向管理人民币基金;四是人民币日益成为国际货币,获得世界认可,资本项目可兑换正在推进,使用范围更广。
五、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逐渐参与到国际市场
私募股权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 金融 投资
一、引言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自1985年开始,到目前为止经历了30年,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PE/VC机构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量超过5万亿人民币,而且由于参与者和资金的进入和累计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投资压力和项目估值水平均节节攀升,无论在投资范围还是市场规模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已经实现了质的变化。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状况分析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的发展与现状
根据wind资讯中2006年到2016年10月份我国私募股权募集资金量和基金数量的数据(见图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在2006年到2008年之间呈现井喷之势,一度超过6000亿人民币的资金量。然后,经过了2009年的低迷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在2010年迎来了复苏,并且一直稳步增长。在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募集规模达到了4058.61亿人民币,募集基金数量更是在2011年达到了937个的历史高峰,但是在2012年,募集基金的数量和基金规模基本上下降了一半。在2014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才恢复了增长之势,2014年募集基金规模是2013年的1.24倍和募集基金数量是2013年的1.84倍。但是在随后到来的2015年,私募股权投资的募集规模再一次出现了下降,到2016年10月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只有2014年的五分之一。
Wind资讯上数据显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主要是创业基金(VENTURE)、成长基金(GROWTH)、并购基金(BUYOUT)、产业投资基金(INFRASTRUCTURE)四种,其中又以创业投资基金和成长投资基金为主,其中成长投资基金占比最大。夹层基金在2007年实现从无到有突破,但是与分级基金一样规模一直不大。此外,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基金份额也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并购基金的比例一直较低,在2012~2013年的规模急剧扩大近40倍(见表1)。
从募集资金的来源来看(见表2),在2009年之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是以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为主,近年来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资金上来说,融资来源已经在慢慢向中资机构倾斜。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在投资规模上(见图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在2006年到2016年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虽然在2012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数量和金额达到854.76亿人民币和1595个投资案例的谷底,但是在2014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规模恢复迅速增长。到2015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金额达到3623.87亿人民币的高峰,是2013年的4.24倍,投资案例数同样达到4519的高峰,是2013年的2.83倍。到2016年10月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却又步入下降趋势,比2015年高峰下降了近三分之一。
投资方向上,私募股权投资范围涉及电信服务、信息技术、金融、能源等各个行业,但是另一方面,投资的行业集中度较高(见表3、表4)。从2006年开始投资方向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到2011年开始投资方向开始偏向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到2014年投资的行业基本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行业,其次是金融与可选消费行业。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发展
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可以看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的金额和数量在2006年到2012年之间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的走势(见图3),2013年开始出现快速增长,在2014年退出金额达到784.36亿退出项目数量达到707个,之后,更是在2015年退出金额更是达到了933.29亿的规模的顶峰。
退出方式上,2013年之前私募股权投资都是以IPO退出为主(见表5),占全部退出规模的近70%。2012年以后并购退出逐渐成为最大的退出渠道,2013年企业并购规模达到了2012年的2.4倍,2014年的并购退出规模又扩大到2013年的3倍。从2013年开始股权转让的规模有所扩大,到2015年股权转让退出的规模是2012年的3.15倍。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发展中的问题与建议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发展中的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退出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市场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规范的市场,所以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比如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以及2014年新三板的扩容都造成私募股权投资进入阶段性的高潮;
2012年中国证监会终止IPO政策导致私募股权投资由于退出通道的封闭造成募集和投资规模的萎缩,2014年恢复IPO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又再一次恢复了增长。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行业集中度较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无论是早期集中于金融行业还是现在集中于信息技术行业,投资的同|化严重,这一方面跟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关系,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私募股权投资高素质人,为了规避风险只能跟风投资。
3.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不完善。虽然经过2012年IPO暂停,通过并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得以迅速的扩大,并且根据wind资讯的数据,这几年并购退出已经超过了IPO的退出规模,但是IPO退出仍然是私募股权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仍待完善。
(二)相关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健康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一个初步的监管体系,但是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毕竟在中国发展的时间还较短,无论是在募集、投资还是退出方面仍然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导致波动性较大,所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完善,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的市场才能保证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
2.积极培养私募股权投资高素质专业人才。私募股权投资有效运作需要高水平的投资管理团队,因为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对金融资本要求较高,对知识资本同样有比较高的要求,只有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较好的成。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学习国际成熟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方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现有私募股权投资人员和团队的职业培训人员和团队的职业培训,在实践中培养本土私募股权投资与管理人才,最终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成熟的运作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达到不断提升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员素质的目的,从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长久持续健康的发展。
3.继续发展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完善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获得资本收益,完整的一个私募股权投资过程包括募集、投资和退出,所以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中最后一个过程,是最终判断投资成绩的依据。为了完善私募股权退出机制,我国需要构建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一方面加强创业板板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的IPO退出搭建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完善新三板挂牌交易系统,增强股权的流动性,并加快场外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使之与代办转让系统有效衔接,这样可以拓宽私募股权的退出渠道。
四、展望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目前处于转型期,因此,我们要积极迎接挑战,走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竞争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化发展,这样才能为私募股权投资赢得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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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社会资本 测量指标
私募股权投资内涵的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NVCA)认为创业投资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的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则涵盖所有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包括创业投资。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协会(EVCA)则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认为创业投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BVCA)认为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认为凡是从事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创新产品的投资都可以称为风险投资。
本文认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中小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Pre-IPO(上市前股权投资)各个时期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包括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李磊等,2009)。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多指后者,以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相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投资后管理、退出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家、企业家(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以及其它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给拥有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投融资便利。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生产要素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拥有社会资本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和回报。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涉取稀缺资源的能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既有共同点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社会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需要投入,并期望获得回报。社会资本是可以通过增加投入而建立的;
第二,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需要经常性维护。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会中断,社会资本就会贬值;
第三,与物质资本不同,但与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使用时不会贬值,甚至会升值,而在不使用时贬值;
第四,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是一个集体产品,而不是个人的资产。当一方不愿意合作和违反承诺时,社会资本就不复存在;
第五,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社会资本不存在于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之中,只存在于与外界的交往中。但是,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社会资本,只有给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利益和好处的关系才叫社会资本。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社会资本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各社会群体、阶层之间形成的信誉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私募股权投资家动员和整合内外资源的能力。信誉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讲尤为重要,信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同时,社会资本也是一笔无形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工作带来巨大的便利。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人力资本价值积量的体现,良好的关系网络为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相互交往提供了信用保证,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增加获利的机会,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绩效(曾海亮,2009)。
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和积累。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作为某个社会团体或组织(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同学会、校友会、私募股权投资家联盟、科技协会等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通过与这些团体和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的联系,获取某些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有益的稀缺资源。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人际网络。该网络包括以下人员:私募股权资本提供者、律师、会计师、证券包销商、资本市场专家、投资银行家、意欲购买中小企业的企业家、政府人员等个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猎头公司、大学等市场服务机构。
目前,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之中,最主要的两大行业研究机构,包括北京的清科创投资讯和深圳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每年都会组织若干次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论坛,每次都汇集了来自各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由此可以看出,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其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知名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成功条件(许益煌等,2008)。
(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社会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其他的资本,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特性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竞争能力上的模仿障碍,它们强化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持竞争优势上的隔绝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通过激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知识创造,特别是隐性知识的创造又可以在创新活动中处于领先地位,保持动态优势。另一方面,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同时也需要在社会团体形成共同意识、互惠的规范和合作与信任的知识。
事实上,在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作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社会化的知识创造过程需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来支撑,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的发展也不断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关于合作行动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有了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化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两者共同进化着。因此,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在全球化的竞争过程持续性拥有竞争优势的地位,必须实现在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观念和能力上的根本性转变(周小虎等,2004)。
在研究中可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能否取得成功,常常与私募股权投资各参与主体是否拥有社会资本有关。通过这种交往和联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问题。人们虽然早已认识到这种交往和联系的重要性,但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并没有理性地去发现其实质和规律。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广泛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对其发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交往和联系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边燕杰等,2000)。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是其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对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问题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
(一)网络位置
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是网络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小,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
反之,网络规模越大,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比起小网拥有的社会信息与资源要多,占有社会资本优势。
二是网络位置的高低。一般来说,无论按何种标准排列都会形成一个塔型的网络结构。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低端,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在网络中拥有的地位低、权力小、财富少,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小;
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高端网络,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在网络中拥有地位高、权力大、财富多,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大。
三是网络差异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越大,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不同的职业,职位不同,资源相异,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越大;
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小,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的职业大体相同,职位相当,资源同质,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不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小(边燕杰,2004)。
(二)嵌入性资源
嵌入性资源有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是通过比较社会资本的概念成分所产生的两种测量方法,它们把社会资本当作社会网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获得的资产来测量。网络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自我网络中的资源,表示可以涉取的资源,它所开发的资源表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涉取的网络中。其中包括:关系中资源的范围;
网络或关系中最大可能的资源;
网络中资源的多样性或异质性;
资源的构成。关系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中的在工具性行动中被作为帮助者使用的资源,指一个特定行动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有价值资源。它表示在工具性行动中可以被动员的资源。对关系资源的测量是直接度量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力、财富与声誉特征,这典型地反映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职业、权威位置、工作部门或收入等指标中(张文宏,2003)。
(三)关系强度
关系强度也被证明为测量社会资本有效性的网络位置尺度。这种测量方法包含以下论据: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互动频率。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长和互动的次数多,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强;
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短和互动的次数少,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情感密度。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较强,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
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不深,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三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熟识或相互信任的程度。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高,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
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低,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四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频率。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多,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少,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
参考文献:
1.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D].西北大学,2009
2.EVCA.“EVCA Yearbook 1998:A Survey of Private Equity & Venture Capital in Europe”,Za ventem,Belgium:European Private Equity &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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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财务绩效创业板
1导论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中国的一项新兴行业,吸引了来自理论界学术界的众多关注。特别是随着2009年下半年A股市场IP0的重启以及创业板的开闸,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走向成熟,退出机制也日益完善,各路资金争相涌入国内私募股权市场,大大提高了PE市场的活跃度。私募股权投资具备极强的灵活性和整合功能,它能够定位到具体的投资者,更专业,更合理的,更具有针对性。
但是,如何利用好私募股权投资这一“舶来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参与公司管理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对公司进行有效约束和风险监管,一直是资本市场亟待探讨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将通过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选取创业板150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来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我国创业板的上市公司2010-2012年度数据进行分析。
对于候选样本,我们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必要的筛选剔除:(1)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
(2)剔除ST、*ST公司,因为ST、*ST公司与其他公司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
(3)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各类财务指标的计算往往与其他公司不同。最终得到的符合要求的有效样本有150家。
为了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以上市当年的前十大股东中是否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依据,将上市公司分为有PE支持和无PE支持两类。根据搜集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通过筛选前十大股东投资性质,经统计,在150家有效样本中,有115家上市公司有PE支持,剩下的35家上市公司无PE支持。
2.2变量设定
2.2.1被解释变量设定
选择净资产收益率这一综合性财务指标来衡量公司的财务绩效,作为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指利润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越低,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弱。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
2.2.2解释变量设定
本文选取私募股权股东数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股比例这两个指标来反映股权结构,作为解释变量。
另外,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年龄这些指标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其他一些因素对公司上市后的财务绩效可能产生的影响。
2.3研究假设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的作用有待证实。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丰厚的投资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选择可行的投资项目时有着极为严格的筛选标准,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和帮助,这样使得其支持的企业会表现出更好的经营业绩。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PE支持的上市公司的绩效更好。
假设2:PE支持的上市公司私募股权股东数量越多,绩效越好。
假设3:PE支持的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机构持股比例越高,绩效越好。
3实证分析
3.1实证分析
由于PE支持组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非PE支持组的上市公司,故选取115家有PE支持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逐一研究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各个变量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根据上述设定的各变量, 我们构建以下时点固定效应回归模型:
ROEit=β0+β1NOit+β2PEit+β3P0it+β4PBHit+β5DARit+β6MBIRit+β7AGEit+μit
本文对数据的处理采用SPSS19.0和EXCEL 2010的数据分析模块。
3.1.1多重共线性检验
多重共线性指的是自变量间存在近似的线性关系,即某个自变量能近似的用其他自变量的线性函数来描述。多重共线性的后果:整个回归方程的统计检验P
容忍度(Tolerance):由Norusis提出,即以每个自变量作为应变量对其他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得到的残差比例,大小用1减决定系数来表示。该指标越小,则说明该自变量被其余变量预测的越精确,共线性可能就越严重。陈希孺等根据经验得出:如果某个自变量的容忍度小于0.1,则可能存在共线性问题。
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 VIF):由Marquardt于1960年提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度的倒数。若VIF≥10,则存在严重的共线性。
条件索引(Condition Index):由Stewart等提出,当某些维度的该指标数值大于10时,则能存在共线性。
多重共线性检验表明,公司年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两个因子存在多重共线性,故在接下来的回归分析中剔除。
3.1.2多元回归分析
根据回归结果,可得方程:
ROEit=2.350+0.192NOit+0.048PEit+0.082PBHit+0.084DARit+.082MBIRit
回归结果见公式,从多元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所有因子都通过了10%的t检验,其中私募股权股东数量、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通过了5%的t检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还通过了1%的t检验。
私募股权机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ROE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0%下显著;
私募股权股东数量与公司绩效ROE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下显著。表明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ROE有正效应,说明有私募股权投资参与的公司盈利能力高于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参与的公司。这一结论与文章中的三个假设相符合,说明上市前的PE投资会促使公司产生更好的效益,PE投资为公司带来了发展必需的资金,解决公司的融资问题。两者相关系数为0.048,也就是说,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将使公司ROE提高0.048%。
回归结果还表明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绩效就越好;
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绩效就越好;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越高公司绩效就越好。
4结论与建议
4.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得出以下结论,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和公司盈利能力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净资产收益率与私募股权股东数量、私募股权机构持股比例、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资产负债率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显著正相关,其他的因素的回归系数不显著。
4.2政策建议
4.2.1 PE层面
拓宽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募集来源,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大学基金等在内的这些实力雄厚、资金富余的机构投资者,被列入最合适进行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募集的有限合伙人行列之中。外国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也需要从这些机构投资者处募集资金。由此,政府可以考虑设立 FOF,也就是“基金中的基金",政府财政提供资金的同时,结合产业规划,针对具体的产业进行投资。同时政府可以推行相关政策,借此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甚至全国社保、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
4.2.2监管层面
(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培育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此来支持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作为最适合民间资本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式之一,有限合伙制的发展不仅仅有利于吸引对专业人才及资金支持极度渴求的民间资本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活动,还有利于抑制这些民间资本冲动行事,盲目举办投资公司。此外,相应的地方法规与政策也应当跟上步伐。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的设立条件、所适用的税法和税率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起到规范其治理结构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行为的作用,使其发展在法律的保护下稳健而持续。
(2)逐步开放长期资金。消除目前私募股权资本上市后套现动机强烈持股时间短等短期行为需要长期资金的支持,针对这一状况,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保基金等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应突破机构投资者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体制障碍,积极推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信托资金与捐赠基金等机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逐步提高这些机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使长期资金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遵循长期投资、价值创造的投资理念,通过努力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使企业获得价值增值,最终实现长期共赢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 Thompson R. C. 1993,The influe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on firm performance and time t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University of Colora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