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关键词:自然垄断;市场经济;政府管制;规制内容提要: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而垄断通常被视作是竞争的最大敌人。各个国家往往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垄断进行规制,然而,各国在对垄断进行严格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经济论文【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自然垄断;
市场经济;
政府管制;
规制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而垄断通常被视作是竞争的最大敌人。各个国家往往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垄断进行规制,然而,各国在对垄断进行严格规制的同时却往往“特赦”了自然垄断,普遍将自然垄断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来看待。在政府的“照顾”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享有了许多一般企业所没有的特权。政府的管制对规范自然垄断企业有作用吗?自然垄断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是依法治理还是应该依靠政府治理?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引言: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通过竞争实现了优胜劣汰,合理配置了资源,但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是在公平、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市场机制就会扭曲,就会导致市场失灵。然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竞争的主体并不总是规规矩矩地参与竞争,有的市场参与主体会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实现自身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这样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难以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下进行,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的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应运而生。他们的出现就是为了破除市场恶性竞争,还市场一个纯净的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不仅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进行确认,市场经济的运行更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法治是市场经济主体独立和意志自由、参与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重要保障,于是,作为市场上的主体的政府和经济主体的各种活动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机制。但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却往往达不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可能会产生一些无效率的结果,比如垄断导致的效率损失和分配不均、恶性竞争导致的生产力破坏等等现象。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了理论上的必然,在现实中的确也是这样,“市场失败”是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充足的理由。
各国纷纷通过立法的手段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规制竞争的法律就是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的非常典型的实例。在这些法律中,各国政府普遍针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非常严厉的规制,但却有一个例外,即各国立法在对垄断实行严厉法律规制的同时却普遍给“自然垄断”留出了生存的空间,均将其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内而由政府政策加以管制。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就有了傲视其他竞争主体的资格,说是以市场经济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竞争,可他们却从不把竞争放在眼里。
一、什么是自然垄断——关于自然垄断的基本理论 自然垄断是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在传统理论中,导致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是技术的因素是某些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过高的沉淀资本。这些行业的生产活动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专门资本的,况且资本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中,从而就形成了很高的沉淀成本。下面笔者将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层面对自然垄断产生的理论基础做一番深层次的剖析:
1、自然垄断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西方自然垄断理论从产生到发展大概经历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三个阶段,它们各自解释了自然垄断出现和存在的原因。在总体上推进了对自然垄断的认识。
第一、规模经济。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会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然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如果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但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也可能随着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品不断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明显。当长期平均总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当社会对某些行业的长期 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与幅度提出要求时,这个行业往往就是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单一领域行业的自然垄断。如果一个行业有着规模经济的特点,则规模大的企业在生产成本上会比规模小的企业具有优势。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早进入行业的企业、越拥有大的规模,其成本就会越低,因而必然会扩大自己的规模以求达到独占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在行业内存在垄断的条件下,任何新进入该产业的企业必然面临较高的壁垒,很难与早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进行竞争。
第二、范围经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并不仅仅生产或提供单一的商品和服务,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几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由于单独生产某一产品的企业的单位产品定价高于联合生产的企业的相应单位产品定价,因此单独生产的企业就会亏损,这些企业或者退出该生产领域或被兼并,这也会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与诺德豪斯指出,有着范围经济的产业也可产生自然垄断。
对此,我国的大部分学者是持相同的观点。从理论上来讲,范围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具有综合性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
第三、成本次可加性。1982年,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夏基(Sharkey)、鲍莫尔(Baumol)、潘泽(Panzar)与威利格(Willig)等人认为,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仍然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的定义或者最显着的特征应该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换句话讲,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平均成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垄断,但自然垄断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然存在自然垄断。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的提出,掀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从理论上进一步解释了自然垄断存在的根源。
经济学主要从效率的角度解释了自然垄断产生与存在的根源,而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则从更为广阔的视野进一步对自然垄断作了深层次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自然垄断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 第一、社会本位的需求。虽然人具有个体的私利性,但也正是人个体的私利才使得国家与社会有着存在的必要。个人与国家、社会利益重心的转移导致了法律本位的变化与发展。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律本位发展的最终方向。法律社会本位的确立促使国家、个人与社会组织在作为或者不作为时,必须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并作出相对的利益平衡决策。虽然自然垄断存在的历史覆盖了所有本位的法律,我们还是必须客观地承认自然垄断是社会本位在法律领域深层次作用的产物。
第二、竞争与垄断的二重性。竞争是市场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但过度的竞争可能带来资源的浪费;
垄断虽然压制和排斥竞争,损害民众的福利,危及社会民主政治,但它也有积极的一面,如规模经济等。竞争与垄断的二重性必然要求社会对竞争和垄断作出思辩性的规定,在反对垄断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反垄断法适用例外制度。
第三、现代经济法价值决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是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它不仅含摄了经济学的效率和生态学伦理学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将它们与现代法律本位和法律价值有机的融合为一体。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的指引下,社会在考虑多方面综合因素基础上对自然垄断做出了肯定性的评价,给予其合法的社会地位。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
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仅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现代竞争法的精髓。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映。
二、自然垄断为什么能够存在——自然垄断的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从自然垄断的来源和存在状况的进行比较分析,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垄断,他有着自身独特的性质 ,这也是他之所以能够“享受”到其他垄断所没有的待遇的主要原因:首先,自然垄断具有效率主导性。
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是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或者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垄断之所以存在的主导因素是经济效率而不是其它。规模经济意味着生产更多产品时固定成本被逐渐摊薄越来越小,范围经济意味着在追加生产相关新产品和服务时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的成本低,成本次可加性则意味着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自然垄断建立在效率目的基础上并且保障效率的实现;
其次,自然垄断呈现出网络经济的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的自然垄断存在的行业和产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行业。我们不难发现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一般具有网络经济的特征即依赖一定的产业网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离开这些产业网络,企业所生产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衡量这些产业网络作用的最佳指标是网络上的流量(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而网络上的流量将随网络节点的几何级数增加。网络节点数量越多,边际投资收益越大;
再有,自然垄断的资产具有沉淀性与专用性。由于自然垄断依赖于网络经济为整个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因此企业在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时,将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产业网络的建设。这些产业网络形成了大规模的固定资本,它们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从而导致了整个垄断产业大量的资本沉淀。另外,由于基础产业网络占有的资产往往具有相应产业或者行业的专用性,所以资金一旦投入也就很难收回,所形成的企业资产也难以改为其他用途。最后,自然垄断的产品具有日常性。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应、电信、铁路、航空等自然垄断行业,他们所提供的产品都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须品,具有日常性与必须性的特征。自然垄断行业通过它们的网络触角将这些日常生活必需资料转流到千家万户去以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有序。
自然垄断所具有的特质使得他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都是不可或缺的:
1、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自然垄断的存在是合理和必要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主要是以管道、线路或网络为依托,而铺设管道和线路不但规模大、风险高、资本与劳动力密集,而且投资回收期长、利润不高,但用户增多成本逐渐下降,具有明显规模经济效益,这一点在投资初期尤为明显。在具有明显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如果允许竞争,势必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不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甚至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经济的合理性来看,引入竞争机制会导致自然垄断行业的不经济。况且,私人资本往往不愿介入或无力承担而只有大集团或超大集团的力量才有这个实力。
2、从资本的本性——逐利性来分析,一定时期的国有或垄断是必然的。资本具有逐利性,趋利避害的本性必然使其流向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部门而回避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因自然垄断行业牵涉国计民生,在私人资本不愿或无力介入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这些行业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国有化或国家控股;
或通过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引导私人资本进入,以消除经济发展的障碍。当然,国有化和垄断都不是目的,市场化的国家均强调国家超脱于市场竞争,不“与民争利”。
3、从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来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提供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处于“瓶颈”地位。这些行业一旦出现问题,必然危及制约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因而,无论从可持续发展还是从经济的稳健运行以及社会的稳定来看,都应保证该行业正常运营。
4、自然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自然垄断所涉行业均关系国计民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基本服务,事关经济安全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公益性被视为是第一位的,但强调其公益性并不否认其营利性,以维持其发展和正常运作。
三、在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化道路 1、改革——自然垄断继续存在的必由之路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对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开始拉开了序幕, 到目前为止,石化、电信、电力、民航、铁路、邮政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经过分拆重组,除了石化、邮政、铁路行业外,我国电信、民航运输、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在形式上都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建立了多家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企业运营体制。
虽然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改革形势并不令人乐观。在这场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中还存在很多重大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改革思维模式过于单一化。改革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改革者应该结合社会具体情况对改革对象采取合适的改革措施以取得理想的改革效果。考察我国目前对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分拆包括横向分拆、纵向分拆和纵横分拆。对电信、电力采取的是横纵双向分拆。这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造成竞争,但从改革后所形成的实际局面来看,这种分拆或者是稍微改变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类型而已即将独占变为寡头竞争(将综合垄断改为专业垄断或者将全国垄断改为地域垄断)或者造成了行政性分割和集团分立使某些行业如航空航天工业的整体性受到破坏,改革并未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二、改革后产权仍然单一。在改革之前,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所有业务,包括相关的可竞争性业务均由国家垄断经营,所以导致了自然垄断产业产权的单一化。改革后的自然垄断行业中具有独立产权的主体基本为国有性质,民间性的资本很少。这影响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对于改革后自然垄断产业产权单一局面,这固然与自然垄断行业资本的大规模性有关,但并不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三、法人结构治理改革严重滞后。与对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所采取措施的严厉程度和所涉及的广泛程度相比,对相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还不到位。改革后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在其法人治理结构上仍然存在很多的传统问题,如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产权上的超弱控制 、董事长超强控制、股东缺位、三会失衡、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效果。
第四、政府管理滞后。虽然我国早已开始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工作,但到目前为止,政企分开的明朗度还比较低,导致了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严重并存。这在传统上由政府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五、相关配套立法严重滞后。就当前我国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来看,比较之国外,明显是处于滞后状态:我国不仅没有相应的产业法,而且也没有专门的对垄断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产业改革的效果与进度。
2、规制——当前条件下自然垄断的法治化生存 无论自然垄断行业如何改革,他们都必将受到法律的规制。这不仅是由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1) 关于自然垄断的规制主体: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利益的多方面性,因此对自然垄断行业依法进行管理的主体就不可能单一化。从维护和保证自然垄断行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的角度来看,自然垄断行业的管理主体主要涉及到反垄断主管机关、产业主管者、其他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反不正当竞争机关、价格部门等则在各自的权限范围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配合前面主要的自然垄断产业主管者做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理工作。尽管需要多个执法主体的协作,反垄断主管机关和产业主管部门仍是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理最为重要主体。
(2) 关于自然垄断的规制法律: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对日常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在较早的时期,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多采取国有化的办法并将其置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之下。后来,由于政府管制措施的失灵以及技术发展等因素地作用,自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自然垄断产业改革,逐步趋于放松管制并适当的引进竞争。过去,政府将自然垄断行业牢牢置于自己的管制之下,鲜有专门立法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单纯依靠政府和政策来管制自然垄断行业显然已经不能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了,于是《电力法》、《铁 路法》及《民航法》等一批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就成为了必要。市场经济法治化的条件下,就是要求转变观念,把由传统的政府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观念向着由法律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观念转化。
3、展望——自然垄断在法治化下的发展方向 实践证明,自然垄断行业不仅可以而且应当在市场经济的法治条件下更好地存在,但如何管好自然垄断行业,或者说用什么方法管好自然垄断行业就成为了各国政府不得不首先面对的重大课题。政府的政策往往有相对不稳定性,因此,用政策来管制自然垄断行业显然不是高明之举。政策之下的管制不仅让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在面对重大抉择的时候无所适从,对整个市场的其他参与者把握市场的能力也提出了其无法达到的高要求。政策的相对不稳定性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运行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我国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市”,虽然这里提到的“市”并不完全指的是市场经济,但这句话活用到市场经济上也是一样,因为市场经济不仅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的条件下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和谐发展不仅仅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也是市场参与者对整个市场环境所提出的最为基本的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进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笔者认为,现代政府在市场中应当甘做一个“隐身人”,他在制定完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之后,就不宜再在市场上频繁现身了,他应该隐身到市场大舞台的幕布之后,仅用“警惕的双眼”注视着市场经济舞台上的“演出”就可以了。只有当“舞台上”出现了其自身难以协调的问题之后,政府才应当伸出援助之手。
对自然垄断也是一样,过去总是认为自然垄断行业都关系到国计民生,放松不得,于是政府就对他们格外关注,不断用政策加以倾斜保护,可经过实践证明“温室里的花草经不得风雨”,一旦受到外界市场的冲击,那些本来看起来非常强大的自然垄断企业就经不得一击。这一切都是根源于政府的“娇生惯养”:由于自然垄断行业有了政府的保护,能保证获得一定稳定的利润,这极易导致这些企业不思进取,在技术上因循守旧,滥用其垄断地位,随意提高产品的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一旦遇上问题就把责任推向政府,这样下去,最终的结果必将危害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重要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逐渐放松对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行政管制,放手他们于市场,让他们慢慢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让他们和其他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中搏杀,而这一切应当从加强对自然垄断企业的法律规制开始。当然,放松政府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彻底撒手不管,依法管制自然垄断企业也绝不意味着对自然垄断行业采取和其他行业相同的立法。毕竟,自然垄断企业有着他自身性质的特殊性;
毕竟,他们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行业。
那么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立法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该搭建这样的一个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制框架:
1、 自然垄断行业进入立法:
这里所采取的市场进入的法律管制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设立产业进入门槛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这里它有两个层次:一是对资本性质的法律管制。法律原则上允许不同性质的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例如不仅允许国有资本参与电网的运营,也允许民间性质的资本参与电网行业的运营。这不仅仅有利于改变投资单一化的局面拓宽自然垄断产业投资资金的来源,更有利于相关激励机制的功能发挥。但不同性质的资本最终必须融汇到独占或者寡头的企业形态之中,这是由自然垄断行业效率要求。但是由于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同等地涉及国家安全或者稀缺资源,为了兼顾效益与安全等因素,民间性质的资本进入要受到完全的禁止或者份额的限制。这一般仅仅局限在自然垄断行业的非竞争领域范围内;
二是市场进入经营者的法律管制。自然垄断行业的业务可以分为两大块即非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非竞争业务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不允许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的随便进入。管制部门依据合法合理的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确定产业的经营者,并实行独占或者寡头经营;
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可竞争业务,根据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的发展需要合理准确的允许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进入参与竞争,形成相对规模的市场竞争。&nbs p; 2、 自然垄断行业运行立法:
目前,我国为促进自然垄断产业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邮政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有了这诸多的自然垄断行业立法,但这些法律却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立法理念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基础设施安全,但在某些时候却成为自然垄断行业利益的保护伞。有的行业立法尚且缺位,如《电信法》。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我国对各类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法的制定和完善具有紧迫性。
3、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立法:
依法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是规制自然垄断行业的有益之举。虽然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制度,但并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定价实体的缺位。相对政府严格的价格管制而言,我国的自然垄断企业只有价格建议权,而没有价格决定权,这是不合理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定价两难问题 ,因此自然垄断企业有权利根据合理的条件与具体的环境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价,但企业的定价必须合理公平,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价格管制混乱。目前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权分散于各个不同部门之中,表现出行业价格制订时的非统一性和部门性。各部门在决定自然垄断价格时,不可避免地顾及部门利益;
由于价格管制机关的多元化,经常造成价格监管不到位,导致各自然垄断企业的价外加价或价外收费现象相对突出。三是价格决策程序不科学。
国家计委在2001年7月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有较大分歧,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然而,听证办法对于听证会代表尤其是消费者代表不同意定价方案,法律规定最终的定夺权仍在价格决策部门,这极可能在事实层面中形成垄断价格,难以真正落实民主化和科学化。针对上面我国价格管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价格制度。首先是建立价格委员会制,即由价格管制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按一定比例派出代表,由他们在充分对话中逐步消除彼此之间的利益碰撞与冲突,最终确定三方均能接受的合意价格政策。其次是集中对自然垄断行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定价权限,在物价部门设立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制机构。第三是在定价决策制度中引入行政诉讼机制,允许有关主体对侵犯自己合理定价权利的行政主体提起行政诉讼。
4、 自然垄断行业的退出立法:
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退出立法是指的被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内的企业,由于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等各种原因而不宜再被定义为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从而向一般性企业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立法。此类立法应当确定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转变为一般企业的标准、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在过去被视为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如今都已经不宜再被作为自然垄断企业看待了。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应当为这些企业设置一种机制,让他们适时的退出有政府政策优惠的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退出立法应该是这样一种法律:首先,该法律应当确定自然垄断行业的认定标准。由法律所确定的认定标准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依法所制定出来的这个认定标准应当是相对基础性的、具有原则性的;
其次,应当依法确定企业由自然垄断企业向一般企业转变的程序或者方式,这个程序或者方式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利益,使他们在转变的过程中不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结语——自然垄断由政府管制向法律管制的转变 微观规制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机制调节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失灵现象逐渐凸现,政府规制随之建立并对微观经济运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效用。当一个行业存在自然垄断,在这种场合,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护垄断、限制进入;
防止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利润,保护公众利益。政府通过微观规制弥补了市场缺陷,在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一,阻止了低效率的非规模经济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有利于提高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度,一定程度上 避免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使稀缺的经济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运用。第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些公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不断供给,抑制了他们滥用经济优势,制定垄断价格、实行价格歧视及差别对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第三,避免了公用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
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主要采取进入管制与价格管制。在进入管制上,主要依靠行政权力阻碍非国有资本的进入。这不仅造成了投资的单一化使得自然垄断产业缺乏强劲的资本支持,也导致了在缺乏有效健全的激励机制下自然垄断行业效率低下;
在价格管制上,虽然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由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生产者代表共同商讨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的决定,但由于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生产者代表实质地位的不平等和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很难达成社会合意的价格。正是因为我国过去对自然垄断行业在管制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了自然垄断行业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使得社会大众误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自然垄断,从而引发了社会强烈要求分拆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呼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确实需要改革,但改革内容并不是简单的分拆。自然垄断的基础理论和特征决定了自然垄断产业的非可分拆性,如果忽视经济规律盲目的进行改革,那么我们所能得到的将是惩罚。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出路在于管制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简单的政府加政策的管制方式向以法律管制为主,辅之以政府和政策的管制方式转变。只有这样,自然垄断行业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充分的生命力,最终实现和谐、健康的发展。
注释: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17版) 参见(美)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第17版) 参见丁茂中:《自然垄断及行业改革的思辩与法律规制》,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4160,2008年4月20日访问 参见郑鹏程:《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特征与法律规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六期 参见李勇军:《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自然垄断规制路径的反思与选择》,载《斯为盛评论》2007年第一期 参见张泽中:《关于自然垄断法律问题的探析》,载《北方经贸》,2006年第二期 参见呙晶晶:《论我国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七期 从经济学上讲,自然垄断行业可以分为强自然垄断行业和弱自然垄断行业。强自然垄断行业存在产品定价两难的选择,按照一般产品定价原则,一方面,为了维持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经营,产品定价不能低于平均成本;
另一方面,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的总福利才会达到最大。企业的边际成本一般高于其平均成本,上述两条定价原则可以同时满足。但是强自然垄断行业的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这两条原则不可能同时满足。弱自然垄断行业不存在定价两难的问题。
参见郑翔:《自然垄断产业价格管制法律问题探讨》,载《生产力研究》,2007年第二
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经济哲学”是当前国内外哲学界和经济学界联合研究的热门课题,这些年,国内外 理论界对该课题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有不少论文,也见有专著。但综观这些研究, 大多没有进入经济哲学基本规律、基本观点和具体内容的实质性研究。或是带有浓厚的 经验论色彩,研究内容缺乏理性的深度;
或只是对经济运动问题的专题研究,缺乏整体 感,不利于完整全面地反映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
笔者认为,经济哲学的研究应从体系结构出发,通过建立经济哲学的体系结构,并按 这种体系结构去展开经济哲学全部的研究内容,达到对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经济 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的关系的全面理解。体系结构不是单纯为了好看,而是 因为体系本身担负着整合经济哲学思想的任务,从体系出发去研究经济哲学能更完整地 把握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种研究方法不是单纯对经济现象做哲学思考,而是从哲 学理论出发去系统研究经济与自然,经济与社会文化,经济与人的关系,并在研究中解 释和把握各种经济现象。
二
国内学者目前在研究中所应用的哲学方法都比较传统、陈旧,缺乏时代性、先进性和 创新性,表现在:所用的哲学方法基本上是传统哲学教科书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这必然影响经济哲学研究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笔者认为,面对当今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应力求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运用 现代关系哲学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研究,是一种较好的研究方法。现代关系哲学是关于 事物关系(特别是系统关系)的哲学,它研究事物关系的最一般的形式、结构、状态、演 变规律,及其关系间量的规定性。我们已经进入关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一切事物 都必须从系统关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关系经济,因此,关于市 场经济的哲学自然应该用关系哲学的方法去加以研究,这样才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创 新性,才能达到对现代经济关系完整准确的理解。
三
运用关系哲学的方法对经济哲学进行研究,从哲学的高度,文化的广度,对马克思之 后世界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和新特点进行价值论、本体论、本质 论、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实践也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说,马克思之后,世界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越 来越占主导地位,“情报机构”、“咨询机构”、“智囊机构”“专利机构”大量出现 ,信息产品、知识产品大量充斥市场,“物质生产”已不再是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部门 ,代之而起的是“物质生产”和“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的同时并 存。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物质生产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所以,他建立起来的经济理论主 要以物质生产和它的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产 物,马克思以后的100多年里,世界发生了第四次产业革命,进入了物质生产、信息生 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并立的时代。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人才生产与物质生产在许 多方面是不同的,因此,从物质经济向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人才经济的转型不仅改变 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格局,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经济观,并对传统经济理论的许多规律 和原则提出了挑战。
例如,社会再生产理论,在物质经济的时代,马克思把整个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 第一部类是生产生产资料的部类,第二部类是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今天,从大经济观 的角度去划分社会生产部门,就应该把整个社会生产划分为三大生产部类,第一部类是 人才生产部类,第二部类是信息生产和知识生产部类,第三部类是物质生产部类。
再如,帝国主义基本特征理论,在物质经济的时代,列宁只讲了5个,今天,就该有第 6个——信息垄断,第7个——知识垄断,第8个——人才垄断了。除此之外,劳动价值 论、社会平均利润下降趋势理论等也面临着与上述相似的挑战,这些挑战迫切需要经济 学加以全面的回答,这是从微观上说的。
从宏观上说,以往的经济发展中,由于过分强调物质经济的高速增长,即所谓“高投 入、高增长”,“高生产、高消费”,造成资源的短缺,能源的危机,环境的污染,生 态的失调,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文明和人类的繁衍,人类经济活动的目的 和手段、途径发生了尖锐的对立,也要求经济学提出新的经济发展理论和新的经济发展 模式,去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中目的与手段、途径的对立。
今天,由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人才经济等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使人们的经济观 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更加宽泛的经济概念,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整个文化都理解为经济 ,例如,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制度等文化学、社会学的概念,今天似乎都变成了 经济学的概念。与此同时,经济也在文化化,“经济中文化的、知识的、信息的、科技 的乃至心理的因素将越来越具有重要的、主导的甚至某种决定性的作用,而文化作为日 益强大的产业结构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的甚至是支柱性的产业”。[1]总之,今 天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这样地密切,以致于完全可以说,经济的危机实际上是文 化危机的具体表现,而经济的创新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的创新。
面对当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种种矛盾、问题和疑问,面对现代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 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经济学落伍了,尽管当代西方兴起了形形色色的经济理论,但是, 西方经济理论过分注重经济生活现象层面的数量分析,强调经济研究的数学模型化和实 证分析,而没有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去总结这个经济时代的经济价值、经济本质 、经济规律、经济方法,这样,人类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在全面、系统、正确的经济哲学 理论和经济观的指导下来进行,于是,就必然要出现经济越是发展,经济领域的异化现 象就越是严重,社会生活的矛盾和危机越是尖锐,人类的文明越是走向陷阱。
从现实意义上说,中国的改革,没有前人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可借鉴,一开始完全靠 摸索和试验。后来,西方经济理论、经济方法被大量引用到我国经济建设之中,但并没 能完全解决经济改革遇到的现实问题,因为西方的经济理论是产生于西方经济发展的现 实的,而中国的经济毕竟有其特殊性,中国复杂的社会问题是西方经济理论所不理解的 。因此,从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性上说,建立一门从文化的广度和哲学的高度 去思考重大经济问题的学说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
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说,经济学发展到今天,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 从定性到定量的发展,经济学的这些发展,一方面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另 一方面却又引发了许多关系到地球和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于是,经济学不得不要反身 自问:到底经济是什么,经济进步的最终标准是什么,未来经济发展的模式怎么样,以 及21世纪的经济学应该研究些什么等等,这就必然要导致一门新的学科——“经济学学 ”的产生。当今理论界兴起的“经济哲学”其实就是“经济学学”的代名词。
从学科性质看,经济哲学与其说是经济学与哲学的联盟,不如说经济学本身就是哲学 的经济学,哲学本身就是经济学的哲学。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就把社会最基本的 关系看作是经济关系,它主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主张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成为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人类几千年 文明史表明了,人类是通过经济活动而走向社会的,而社会经济运动反过来又促进人类 的生存和发展,人类经济活动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的缩影。正是在 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哲学本身就是经济学的哲学。
同样,任何社会,任何历史时期都不存在纯粹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因为经济活动 的主体是人,而人是有思想、有意识的,人的行为与人的心理过程密切相联系,是受人 的思想意识控制和支配的。于是,研究人的经济行为就不能不研究人的世界观、价值观 、思维方式和人所处的地理环境、文化背景、民族心理及其消费习惯,而这些都是哲学 研究的内容。更主要的是,哲学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括,研究的是自然、社会 、人、思维发生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它必然要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 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况且经济学的研究也无法脱离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所以 ,我们说经济学本身又是哲学的经济学。
四
经济哲学是对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其内容至少应该包括 以下六个部分。
首先,经济哲学必须回答经济活动的最终价值是什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 学手稿》中曾提出共产主义是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一致的思想。自然主义把自然界看作 是世界的唯一真正本体和基础,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本主义强调人是世界的真正 主人,人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同时人还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一切创造物的主体本质和 基础。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这种表述实际上就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观。
按照这种理想的价值观,共产主义经济也应该是自然主义和人本主义的统一。在这里 ,自然主义是指对财富的索取,这不仅包括对自然界财富的索取,而且包括在经济行为 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人本主义则是指经济行为的合乎人性,在对自然的索取中要考虑 到自然与人的关系,考虑到子孙后代,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社会经济行为中追求 利益的最大化,要防止经济统治一切,经济压迫人、控制人,对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伤 害等等。因此,这种合乎人性实际上又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经济学家马歇尔在表述经济学的时候也指出:经济学不仅是一门关于财富的学问,更 是一门关于人的学说。按照这种理解,经济哲学必须从经济活动出发,站在哲学的高度 ,文化的广度,首先研究经济的价值,经济对人类的意义。这样,经济哲学体系中必须 有经济价值论,它是经济哲学的核心和灵魂,规定着经济哲学的全部内容。在研究经济 价值中,经济哲学不仅要研究人类未来理想的经济价值思想,而且要研究过去和现在经 济价值的异化和复归。
其次,经济必须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经济活动应该以什么为本,这不仅是个经济学 问题,而且是个哲学问题。经济行为的主体是人,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也是人,但是, 在经济发展史上,人并没有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仿佛财和物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 和真正动力,人反而从属于物,这似乎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决定的。但是,生产力 要发展到什么时候才能使经济从以物为本转化为以人为本,又从以人为本转化为以能力 人(人的智能)为本呢?这是经济哲学必须研究的,我们称之为经济本体论。21世纪的经 济发展应该以什么为本,这是每个国家,乃至全人类必须认真加以回答的。
第三,大经济观下经济的发展规律是什么,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 制度等的关系是什么?这是新世纪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把现代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 到经济规律的研究之中,是经济哲学的主要任务,因此,经济哲学体系中必须有经济规 律论。
第四,如何认识大经济观下经济发展的规律,其认识的过程和环节怎样,它与哲学认 识论和其他学科的认识过程、认识规律有什么不同,经济理论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是 什么等等,是经济哲学必须研究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当今世界,各种经济理论如雨后 春笋,蓬勃兴起,这些经济理论的来源,认识过程和检验标准、检验方法都各不相同, 到底有没有带普遍性的经济认识规律呢?经济哲学必须作出明确的回答。因此,经济哲 学体系中必须有经济认识论。
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 ;
概念
【作 者】邓红,兰州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
李天雪,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兰州,730000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080-004
To study again about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Deng Hong,Li Tianxue
Abrstract: The scholar of China has revised the conception of the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But it deviated from the research track of the principle theory, made the theory less useful.
Key word: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 conception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是由前苏联著名民族学家C・H托尔斯托夫,M・T列文,H・H切博克萨罗夫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提出的。
1957年,当时任苏联民族学研究所东亚和南亚室主任的H・H切博克萨罗夫到我国中央民族学院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讲学。在此期间,我国著名学者林耀华先生与切氏共同撰写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一文,从而开创了运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先河。但在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研究一度陷入中断。直到80年代中期,林耀华的学生张海洋才将此项研究继续。
我国现在关于这一理论最具代表性的论述集中在林耀华先生编著的《民族学通论》一书。该书首先介绍了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作为科学概念的经济文化类型,它的基本定义是: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有近似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随后,林先生根据自身民族学研究探索的经验,认为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缺乏对同一经济文化类型的立体结构认识,特别是明显忽略了精神文化的作用,”遂用“生态环境”和“生计方式”分别取代了“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两大理论的构成要素,并对该理论的定义进行了新的阐述: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之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①
根据这一“新”概念,林先生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计特点分为:渔猎采集经济文化类型,畜牧经济文化类型和农耕经济文化类型。②他的学生张海洋进一步将人类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活动区分为狩猎――采集、斯威顿耕作、畜牧、农业、工业五大类型。李毅夫、赵锦元将世界各族人民从事的经济活动分为七种经济文化类型:原始渔猎类型,游牧类型,刀耕火种农业类型,锄耕山地农业类型,畜耕灌溉农业类型,机耕农业工业类型,现代工业农业类型。③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虽然,我国学者一直致力于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应用和发展,并取得的一定的成果,然而,他们对理论概念的修改却存在一定的问题。诚然,这种修改从字面表意上看是较为合理的,但用“生态环境”取代“自然地理条件”无疑是扩大了这一分类概念中首要条件的外延,所表达的语义必然模糊不清;
而将“生计方式”理解为“谋生手段”,并以此取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限制条件,则大大缩小了其内涵,使之在理解上较为困难,容易产生歧义。④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修改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原理论的研究初衷,降低了其实践结果的参考价值。
二、“经济文化类型”与“历史民族区”
首先,我国学者关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忽视精神文化的论断明显地忽视了与经济文化类型一同提出的“历史民族区”的概念。
所谓“历史民族区”,就是居住一个区域的各族由于长期的联系、相互影响和共同的历史命运而其中形成了一定的共同文化的区域。必须强调指出,历史民族区的概念是个历史的范畴。无论是特点也好或历史-民族区的界线也好,都不是永恒不变的。但是历史民族区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内,却有非常确定的现实性。
在前苏联学者看来,在具体的民族学研究中,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这两个概念是相辅相成的。首先,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这两个概念可使人在每个具体情况下区分下面两种现象,即直接和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面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的现象以及受到那些虽然过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的一定发展水平上形成的,但在以后的长期间甚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继续保存下来的民族传统的维持所制约的现象。其次,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的划分对于确定民族分类也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历史民族区和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区别,前苏联学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与种族的关系。经济文化类型的形成与种族关系不大,而历史民族区的形成和种族的关系比较密切。二是与精神文化的关系。前苏联学者认为:“经济文化类型和语言之间显然是缺少任何联系的:语言的共同性是以起初的历史地理的共同性为前提的,而相同的经济文化类型,照我们所看到的,则是在住在不同地区的各族中独立地形成起来的;
另一方面,一种语言能分布在属于不同经济文化类型的各族之间。而历史民族区则能包括着语言相近的群体和操着起源彼此无关的语言的群体。属于一定的历史民族区内的各族之间的某些交互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表现在语言范围内;
但是这些民族的不同语言也能在统一的历史民族区范围内保存下来。”⑤而语言一直以来都被前苏联学者视为是民族精神文化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民族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这我们可以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得到确证。
很显然,前苏联学者已经意识到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和精神文化之间是缺少联系的,于是便提出了“历史民族区”的概念作为补充。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学者关于该理论忽视“精神文化”的论断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学者对原理论的研究意图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研究重点缺乏全面的分析。
三、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意图
任何理论都有其研究意图,即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想掌握一个理论,首先必须了解理论的研究意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偏离甚至违背理论的宗旨。
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意图是通过对相似的民族外在文化现象进行类型划分,从人地关系,即人类文化和自然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角度解释人类文化的异同性。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一致的各族文化的近似和差异的原因问题,经常成为民族学的中心问题之一”。⑥关于此,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西方产生了文化传播论。该理论认为:每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在某一地点一次产生的,一旦产生后,便开始向各个地方传播。各民族的文化都不是自己创造的,而是从世界上传播着的各种文化现象中“借用”了某些东西;
在一定的地区内,若干文化特质(或因素)构成一定的文化圈。但苏联民族学者认为文化传播论把文化本身看作是某种脱离现实的民族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否认人类社会史中的任何规律性,并且只从种族的异同性来解释民族文化中近似和差异是错误的,遂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对文化传播论进行了批判。
关于人地关系的研究,历史上主要有三种观点:(1)十八、十九世纪,孟德斯鸠、巴克尔以及拉采尔等提出的环境决定论,认为社会文化的发展主要决定于地理位置、气候、河川及地形等。(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白兰士和白吕纳等提出的人地相关论,强调心理因素是人地关系的媒介。(3)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人地关系,认为人对于自然环境应居于主导地位。⑦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兼取众家之长,吸收了以上三种观点的精华。
首先在理念上,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苏维埃民族学的理论框架内对西方学者的理论观点进行了借鉴,突出了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的影响,弥补了苏维埃民族学派的不足。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秉承了苏维埃民族学派运用唯物史观进行研究的传统,认为只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近的各族才可以列入同一的经济文化类型。因为,“经济文化类型受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或直接的,而往往是‘间接地’决定于每个民族的生产方式,亦即决定于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⑧可见,该理论优先考虑的是人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自然的作用,然后才研究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的影响,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用物质原因来说明精神现象的理论特征。可贵的是,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改变苏维埃民族学派长期以来一味强调人对自然作用的弊端,提出:一、在相似的地理环境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致条件下,居住在不同的、甚至相距很远的地区中的各不同民族也可以形成同一的经济文化类型。所谓经济文化类型应当被理解为各族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这些民族居住在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在这一区域或其他区域的不同类型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另一种类型是在前一种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三、每一个类型的文化特征首先决定于该类型所处地理条件的经济发展方向。⑨这充分肯定了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及其文化的影响。
其次在方法上,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为了弥合环境决定论与苏维埃民族学派在研究理念上存在尖锐冲突,借鉴了人地相关论的研究方法。
客观地说,环境决定论与苏维埃民族学派的人地关系论点均过于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和谐性和人地关系网络的复杂性,而人地相关论则不同。人地相关论认为环境与文化的关系是相互的,有选择性的,能借助一定的媒介发生联系,因此它对于环境影响社会体系的看法不那么坚定,更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于在由互相依赖的事物构成的网络和格局中,即文化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而较少关心建立严格的因果关系。这种通过对环境、文化、媒介之间网络的分析来研究人地关系的方法,便于将两种不同的研究理念融合起来,所以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采用了这种方法,只不过为了强调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用“生产方式”代替“心理因素”,力图通过分析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人(箭头指向代表作用方向)的网络来解释人地关系。
可见,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主要是力图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分析民族文化的异同性,进而探讨民族文化分布和发展规律。
四、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重点
为了实现这一理论研究意图,前苏联学者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对象上是有所侧重的。因为,文化所涉及的内容异常广泛,所以我们在对文化进行类型学研究时,不可能包括其全部的元素,只能是根据具体的问题,选择若干最能体现理论研究意图的文化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而言,在“横向”上(空间的),前苏联学者比较强调研究民族的物质文化。“我们指的就是经济文化类型,而不单纯是经济类型,因为经济发展方向和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各个族物质文化的特点――他们居住地和住所的类型,交通工具,事物、家具和衣服等等。”⑩在“纵向”上(时间的),前苏联学者将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前工业社会的民族文化,即民族的传统文化。例如切博克萨罗夫在进行理论实践时只将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的民族进行了经济文化类型划分。[11]至于资本主义形成以后的民族,由于工业化过程的进展很不均衡,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许多民族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固守传统的民族文化。[12]我们仍可以这些民族作为研究的对象。
前苏联学者之所以选择以民族传统的物质文化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对人地关系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基础之上的。
一方面,物质文化,主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民族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果没有物质文化这个基本的因素,民族的发展变化是不可能的。同时,物质文化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民族生存的自然地理条件,故而,以物质文化作为主要特征来研究人地关系是具有很强说服力的。
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来看,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文化差异是肯定的,都可以进行相应的类型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人类在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的同时,也能够主动地适应和改造环境。虽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人为的改变和影响极其有限,但从长远角度来看,人类会逐步具备改造和影响环境的能力,并逐步打破自然地理条件制约的坚冰。
我国学者在对经济文化类型概念进行修改的时候并没有充分注意到原理论的研究重点,硬把“精神文化”和“工业文化类型”引入理论的实践当中。即便我国的学者通过改变原理论概念的两大限制条件――自然地理环境和传统物质生产方式的外延,人为地“密切”人、地之间的关系,但在理论的实践基础发生松动的情况下,只能转而侧重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民族问题,或单纯地探寻不同民族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产生的文化特质,是无法将原有的研究推向深入。而且,“生计方式”强调的是人维持生存的手段,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与“生态环境”和“人类文化”均没有太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到了以服务业为主体的后工业时代,生计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人地关系研究的媒介,原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就不可能得以实施。
五、结 语
在任何历史条件下,自然地理环境都会对人类文化产生影响,但更充分地体现理论研究的意图,证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民族经济的走向并进而影响民族文化,前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选取了人类历史上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发展作用比较明显的前工业社会作为研究的重点,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这两个与人类文化紧密相连的要素,将不同的民族分别归属于特定的经济文化类型之中,并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很强的研究体系,为民族学家探索民族文化的分布和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认识途径。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传入我国后,我国学者为了使之日益完整和系统,对理论概念进行了修改。虽然,我国学者所提出的概念与原理论的概念在结构上一脉相承,所强调的“类型”也大同小异,但这种修改过于强调理论的延展性,忽视了对原理论研究意图、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的分析,导致偏离了原理论的研究轨道,其实践结果的参考价值也有所降低。
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报纸刊发经济学家文章之原因及效应
这种现象似乎在我国新闻史上从未出现过,虽然上世纪上半叶京津沪报纸上也刊载经济学家的署名文章,但数量极少,难得一见。进入20世纪下半叶,国内各报几乎难觅经济学家的文章(除了经济学家们迫于形势压力所发表的“大批判”之作),直到世纪交替之时,各媒体才开始大量刊载经济学家的文章。
这种现象的产生,当然是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经济实体之一的大背景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社会上已经存在一股涉及股市、楼市、各要素市场和各实业领域的强大的社会投资力量。尤其是市场机制初步建立,使得普通百姓更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经济中去。于是,人们不再需要简单的、有相当数量的信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而是需要看到对大量复杂的经济现象作有穿透力、有见地的权威分析。因此,综合类、都市类报纸每天都有此类文章,而一些财经类、经济类报纸则几乎每天都有一整版内容,以满足读者的需求。
上述仅是从读者方面来说的。当今媒体市场还不是一个完全放开的市场,有了单边的市场需求,不一定就有适当的供给。世纪之交,一批新的都市类报纸横空出世,以贴近读者、贴近市民的姿态出现,猛烈地冲击了向来板着面孔的传统报纸。在上海,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没有一张成功的、被读者认可的经济类报纸,与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大城市地位十分不相称。因此,新创办或经大幅度改版,出现了几份经济类、财经类报纸,这些报纸大量刊登经济学家文章后,传统报纸在受到冲击以后逐渐改革,也开始刊登经济学家文章,力争贴近读者。
经济学家在大众传媒上亮相,一时间吸引了受众的眼球。尤其是那些千字以下的经济随笔,似乎一下子拉近了普通百姓与专家学者的距离,听到经济学家们的真知灼见。而少数经济学家通过走出经院学府成为大众明星,传媒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版面的“含金量”,提高了自身的档次。
然而,报纸因此而获得成功者甚少,发行量并无起色。其基本原因,除少数几篇既短小精悍又极具真知灼见,且深入浅出的经济随笔外,大部分文章读者并不爱看。有些文章可能过分专业、过分深奥,使人感到不知所云;
有些文章则人云亦云,其观点早已为关心经济的读者所知,毫无新意,只不过戴了一个经济学家的帽子;
而有些文章并非是“随笔”,篇幅很长,读者自然极少。凡此种种,即使经济类专业报纸也不可能亲近其设定的目标读者。
经济学家的分类和媒体素养问题
经济学家其实是分类的,经济学家的文章自然也是分类的。当然,文章和作者身份不会那么严丝合缝的对应,但基本的倾向,作者的专业特长还会在文章中显示出来。
按照通常的经济学分类,大致可分三类: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产生于人们要求有解释一般经济行为的经济理念,应用经济学产生于企业和个人在诸如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贸易、会计、签约等活动中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指导,管理经济学则是经济组织系统、有序运转的需要。
而经济学家的分工则是根据他们各自的研究方向和治学重点来划分的。无论多么出色的经济学家也不可能对所有的经济领域都作出贡献性的研究。经济活动宽广的覆盖面以及人的精力的有限性,要求经济学这门学科必须有适当的分类。原则上经济学的分类决定了经济学家的分工,但由于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和人们对经济活动的认识逐步加深,经济学家也会对经济学的分类进行适合于现实需要的调整。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大致分三类:理论经济学家、政府经济学家和企业经济学家。
显而易见,从经济学分类和经济学家分工来看,一般读者包括十分关心经济的读者更感兴趣的是应用经济学和政府经济学家、企业经济学家。
理论经济学家研究的理论经济学,虽然枯燥深奥,常人不易懂,但日常的经济问题,一般的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经济学都需要理论经济学作基础,企业经济学家、尤其是政府经济学家往往是由理论经济学家出身的人来担任,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政府经济学家中,有不少是有名的理论经济学家。
作为名人,读者崇敬有加,而传媒为了提高自身档次、为了吸引读者,对之竭力追捧,恨不能请他们日日在此开辟专栏,起码也是每逢大事即发表文章。
可是,理论经济学家不可能每天都出成果的,大部分理论经济学家皓首穷经一辈子,也未必出大成果。何况,理论经济学家中还有不少专治计量经济学,其研究成果,普通的读者是不会有多少兴趣的。
当然,关于政府经济学,关于公共财政政策,有些正好事关某位理论经济学家专长,那么请他在媒体上评说,无疑是恰当的,可是这样的机会能有多少呢?政府经济学家研究的大半是公共财政政策,普通读者当然关心。但是政府经济学家中相当一部分平时是在做各种数理经济模型,计算各种经济参数,以求比较严密的结论、方案,供政府参考。这样的计算、研究、模型,能有几许读者会懂?
同样,企业经济学家也有许多是研究计算做模型的,多半服务于某个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而上市公司则牵着万千投资者(也是媒体受众),并且众多上市公司每天都会有大量信息需要分析需要解读。在这个领域中,经济学家有大量言论要发表,而读者也有着大量阅读的需求。这就是股评大受欢迎的缘故。
然而,对于企业经济学家来说,有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表面来看,受雇于谁,自然为谁服务。企业经济学家受雇于企业和企业家,自然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中国股市目前还很不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黑箱操作时有所闻,一些企业经济学家跟着一起虚假的信息和误导的分析也常常发生,这就引出一个经济学家的道德问题。企业经济学家固然要忠于雇主,也要忠于社会大众,可在学术问题上,在经济学家的本身职业上,凌驾于上述两个“忠于”之上的更高的“忠于”,是忠于真理。可惜,现在这样的经济学家太少了。
道德问题不仅对于企业经济学家,对于政府经济学家和理论经济学家也同样存在。企业经济学家在为企业讲话时,人们还容易识破,因为他们所受雇的身份通常是公开的,而一些大牌的理论经济学家为某些利益集团讲话时,人们往往在事后才能发觉。而当读者发现自己被误导之后,还会对那些经济学家文章感兴趣吗?
同时,经济学家见报的文章受欢迎,还需要执笔者的媒体素养。一个优秀的经济学家不一定是个好的媒体作者,就如同一个出类拔萃的科学家不一定是个出色的科普作家。所谓媒体素养,其实就是新闻所需要的文体。我们常说,新闻文体就是把一件事用大白话写出来,让普通读者都能读懂。媒体上的经济学家,既要有观点,又要有道德,还要有媒体素养,这简直是一种苛求了。
然而,今日之报纸确实需要大量那些切中时弊、有分析、有观点的经济随笔,这是读者的迫切需求,而且他们把希望寄托于报纸。有人说,今日报纸的竞争已经不是简单的信息竞争,而是到位的分析、深刻的思想、正确的观点之竞争。在这个意义上,这句话是对的。可是,经济学家又不可能提供那么多适用于报纸的文章。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笔者认为,这个任务理该由媒体人承担。
首先是其必要性。就传媒而言,读者的需要就是传媒的责任,而对传媒人来说,传媒的需要就是自己的责任。报纸上的一切文字、图片最后均由报纸的编辑、记者落实在版面上。编辑、记者理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责任,千方百计地满足读者的需要。
那么,一般编辑记者能胜任吗?应该是完全有可能的。
编辑记者基本上都具备一定的新闻素养,其长处是了解读者的需求、心理、阅读习惯,抓得住新闻热点、大众关注点,善于把一件事情或一个道理用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达出来。而这些技能在经济学家那里是很少有人具备的,且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养成的。
当然编辑记者的短处也是明显的,即缺乏经济学专业基础,然而这个短处并非不能攻克。一个记者、编辑的知识面应该是广博的,但不可能是“万能博士”。编辑、记者的采访面很广,不可能对采访的对象、采访的事物有很深的认识,但必须在采访前、采访中、采访后,尽量去加深理解和把握。当一个经济热点、经济关注点出现之时,编辑记者可以找适当的人、适当的事、适当的经济专家作为采访对象,从而写出适合读者胃口的经济分析、经济评论文章。另外,作为专家型的编辑记者(包括报社领导)也可以在第一时间撰写一些经济评论、经济分析。
负责经济分析、经济评论版面的编辑记者应当具备相当的经济学基础,最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学历,报社也要有意识地培养一些专家型人才,吸引并稳定一些骨干在这一领域干下去。目前记者轮换采访条线,虽然利于防止记者站在采访对象立场代表利益集团讲话(这说到底是编辑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但不利于培养专家型人才。当然,负责经济分析、经济评论版的编辑记者也有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这就不是本文所探究的问题了。
自然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在生态经济学中,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自然观与价值观的关系。生态经济伦理观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的关系性,其道德诉求是中道原则;它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上坚持延伸的利他主义,其基本原则是利他的利己主义。生态经济学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问题上遵循对立统一原则,其终极目标和根本动力是发展的可持续性;其基本规范是节制、适度原则。
关键词:生态经济学;价值;利他主义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4015505
生态经济学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学者博尔丁(K.E.Boulding)创立的一门新兴学科,它大体上属于一种规范经济学,主要针对经济学中的机械论传统和实证主义传统。在存在论方面,生态经济学与机械论经济观根本不同,它实现了从知识论到生存论、从“以客体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从物质形而上学到人的全面发展等多维度的转变。生态经济学与机械论经济观的存在论差异,直接从它们在价值论、伦理学层面的差异中表现出来。本文初步分析了生态经济学的价值蕴涵及其对机械论经济观的超越。
一、事实与价值的具体化:自然观与价值观
以笛卡尔(R.Descartes)的二元论为基础,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休谟(D.Hume)提出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涉及伦理关系的基础。在生态经济学中,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自然观与价值观和伦理观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生态经济学中的自然观与价值观和伦理观之间的关系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相互依存。自然观决定价值观和伦理观。因此两极相通,异化的自然观导致异化的价值观和伦理观。
机械论经济观在自然观上的问题是忽视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作用,相应地,它在价值观上的问题是忽视人的终极目的,自然观上的问题与价值观上的问题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具体地说,由于机械论经济观忽视对自然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在价值观方面则忽视人的终极目的。对此,戴利(H.E.Daly)指出,机械论经济观中“经济学自然与终极的或绝对的东西不沾边”[1]27。因此,“增长经济学既是非常物质化的,也是极其非物质化的。在忽视最终手段和热力学定律时,增长经济学表现的物质性很不够。在忽略终极目的和伦理时,却又表现得非常物质化” [1]28。也就是说,机械论经济观对经济发展的终极手段和终极目的的双重忽视导致了它的双重问题:在自然观方面,它忽视了经济增长的自然前提,忽视了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之承载力的有限性,从而导致资源枯竭和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极其非物质化的;在价值观方面,它只关注经济增长对人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因而是一种物质主义、经济主义。它将人物化为经济人,导致人生存的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非常物质化的。这就是机械论经济观的基本问题。
生态经济学在价值观层面对机械论经济观的批判和超越也存在着两个维度,“对增长的批评可以分为以目的为基础的(道德的)和以手段为基础的(生物物理的)两类”[1]29。即超越机械论经济观的路径有两个,一是自然观的变革;二是价值观和伦理观的变革。不仅如此,这两个方面的变革还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体之两面。超越机械论经济观在自然观方面的异化,在经济学层面必然走向生态经济学,即凸显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有机整体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性和依存性,凸显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性;超越机械论经济观在价值观和伦理观方面的异化,必然走向德性的经济发展观,即凸显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人的感性生存,凸显经济学的人文维度、价值维度和伦理维度。因此,生态经济学必定同时又是德性经济学、规范经济学。这一变革透射出事实与价值、自然观与价值观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为此,如果要消除机械论经济观在自然观和价值观上的异化,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自然观与价值观和伦理观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辩证关系在机械论经济观和生态经济学中都是同样适用的:在机械论经济观中,关于人与自然、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互割裂的自然观与关于人与自然对立斗争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总是成对出现的;同样,在生态经济学中,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自然观与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的价值观总是成对出现的。生态经济学的全部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研究如何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这一最终手段更好地为人的终极目的服务。
为此,生态经济学的理想要得到落实,既需要制定一种新的自然观,确立人和自然界正确的存在论地位,也需要制定一种相应的价值观和伦理观,确立人和自然界正确的价值论地位。可以说,这是生态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克服当代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的关键在于人的自然观的变革并将其与价值观、伦理观的变革协同进行。
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延伸的利他主义
生态经济学在自然观上的整体论延伸到价值层面,就形成价值观和伦理观上的整体论。这种整体论在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生态经济伦理观凸显人类是一个整体的“类意识”,并试图在这种整体意识下协调代内、代际的利益矛盾。于是,生态经济伦理观开展出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成为一种面向未来的、针对他人和可能主体的责任伦理观。
(一)生态经济伦理观的存在论根基:人的关系性
生态经济学的自然观基础是现代有机整体论,它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主张人和自然、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主张人与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同时,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也是有机统一的。因此,生态经济伦理观以人的关系性为其存在论前提。与近代哲学将人视为彼此分离的社会原子这一实体论观念不同,马克思哲学和当代西方哲学都主张从关系、主体间性的维度理解人的存在论地位。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是共同存在。人的存在论结构是“共同存在与共同此在。日常的自己存在的方式就奠基在这种存在方式之中”[3]。因此,每个人都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共同存在,这种关系性是人的责任性的存在论前提。关系性意味着每个人在存在论地位上都既是自身也是他人。每个人都不可能以绝对独立的个体而存在,人的存在总是表现为个体性对关系性、公共性的让度,因而每个人都有责任性,必须承担责任。不仅如此,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就是对他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萨特指出:每个人都应该“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还有,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4]。进而言之,人的关系性决定了人的存在是一种相互塑造、相互占有的关系和过程。因此,塑造就是被塑造,占有就是被占有。每个人在塑造自身的同时也塑造他人,在占有他人的同时也被他人所占有。一个人在何种意义和何种程度上塑造或占有他人,他也就在何种意义和何种程度上被他人塑造或占有,反之亦然。人的关系性在价值层面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依存关系。生态经济伦理观正是对人的利益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正是从这种利益关系中引申出生态经济伦理观的基本原则――捍卫自身利益与捍卫他人利益相统一。对此,生态经济伦理观倡导的基本原则是“利他的利己主义”。也就是说,“利己”与“利他”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利己”包含着“利他”,“利他”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利己”。
(二)生态经济伦理观的道德诉求:中道原则
根据“利他的利己主义”原则,生态经济伦理观实质上就是要在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而寻求利益平衡点的基本原则是“中道原则”,它是生态经济伦理观的灵魂与实质。从空间维度看,生态经济学的道德诉求是要实现代内公平:在共时代的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肯定并限制每个人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权,从而确保他人的利益和发展权。从时间维度看,生态经济学的道德诉求是要实现代际公平:在人类的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之间寻求平衡,肯定并限制当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从而确保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生态经济伦理观就是这样一种平衡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的中道原则;是一种肯定并限制自身利益、肯定并限制当代人利益,从而确保自身与他人、当代人与后代人共享平等发展权的“利他的利己主义”;是一种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的延伸的利他主义。这一基本原则决定了生态经济伦理观的基本特征。
首先,生态经济伦理观是与不在场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当代经济发展的影响在空间方面扩展到全球规模,在时间方面扩展到人类未来。经济发展不仅涉及自身利益而且涉及他人利益,不仅涉及当代人的利益而且涉及经济发展对后代人利益的影响。因此,当代经济发展就构筑起自身与他人、当代人与后代人、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当代人彼此之间的代内利益矛盾和当代人与后代之间的代际利益矛盾。由于他人、后代人都不在场,因此,生态经济伦理观是当代人与不在场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它试图在每个人自身与不在场的他人、在当代人与不在场的后代人之间贯彻中道原则,寻求利益平衡点。生态经济伦理观主张,当代人在发展经济以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应该破坏代内的他人的利益和代际的后代人的利益,要为他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负责。生态经济学要求“尽量公平地为我们的后代做事,也就是说,他们对付那种抵押的机会不要预先就被褫夺了”[5]27。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按照中道原则正确处理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代内发展权与代际发展权的关系,实现当代人与他人的和谐、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在这种意义上,生态经济伦理观是一种公平观、和谐观和整体观。在价值观上,它试图将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统一起来,坚持“利他的利己主义”,即如同尊重自己的利益和发展权一样尊重他人及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生态经济伦理观就是这样一种针对不在场者的延伸的利他主义:在时间上延伸到未来,在空间上延伸至他人。显然,这是对机械论经济观中所包含的人类中心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和伦理观的超越。
其次,生态经济伦理观是对可能主体的伦理关系。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直接危及经济发展的自然前提。以现代有机整体论自然观为基础,生态经济伦理观主张,自然界整体完善的重要性高于作为自然界特殊组成部分的特定的人的利益。同时,由于非人类存在物关系到人类的未来生存,是可能主体和人类的可能利益。因此,对自然界整体的责任,实质上就是当代人对可能主体的伦理责任:对自然界的尊重就是对人类自身利益的尊重;维护自然界的权利就是维护人类自身的权利;与自然界平等就是与人类自身平等;对自然界负责就是对人类自身负责。在此意义上,以自然界为目的就是以人为目的。可见,学术界有的学者将深生态学(Deep Ecology)与浅生态学(Swallow Ecology)截然分开甚至对立起来,认为深生态学就是主张以自然界本身作为环境保护的目的,而浅生态学才是将人作为环境保护的目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片面性。
生态经济伦理观不是主张对他人、后代人或可能主体纯粹的利他主义,而是主张在肯定当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的同时,又限制当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它是对当代人利益和发展权的肯定、限制与对他人、后代人或可能主体的利益和发展权的维护这三方面的统一。当代人之所以有义务限制自身的利益和发展权以维护他人、后代人或可能主体的利益和发展权,不仅因为他人、后代人或可能主体的利益和发展权可能被当代人行使权力追求自身利益时所破坏,而且因为“人和人的成就不可以消失”,“我们必须知道,人得存在” [5]29。这里充分展现出生态经济学之“人类意识”和人文取向的特殊内涵。
最后,实现生态经济伦理观的基本途径是当代人对自身利益和发展权的自我限制。由于他人、后代人都不在场,自然界也仅仅是可能主体。因此,实现生态经济伦理观的主体只能是当代人。其基本途径只能是当代人对自身利益和发展权的限制。当代人对自身利益和发展权的限制与当代人对不在场者和可能主体的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这一点上,生态经济伦理观体现了当代人对不断扩张的现代经济、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的自我限制,它同时也是对不在场者和可能主体的一种延伸的利他主义。限制就意味着肯定:生态经济伦理观是限制利己主义与倡导利他主义、肯定当代人的利益和发展权与肯定不在场者和可能主体的利益和发展权的统一,满足当前利益但不损害未来利益。生态经济伦理观与传统伦理观不同的地方在于传统伦理观是一种彼此具有实体制约关系的伦理,由于这种伦理存在着他人在场的现实约束力,因而伦理责任由伦理关系双方共同完成;而生态经济伦理观倡导的则是他人不在场的伦理:无论后代人还是可能主体都不在场。因此,尽管生态经济伦理观的主要取向是对后代人和可能主体的利他主义,但实现这一伦理观的关键却在于当代人对自身利益和发展权的自我限制,只有通过这一现实努力才能将生态经济伦理观落到实处。限制当前利益与对后代人和可能主体的利他主义是统一的,但关键在限制这一方面。由于后代人和可能主体都不在场,所以,当代人必须担当起双重角色,完成双重责任:既是自身,追求自身利益,又是他人,限制自身利益,规范自身行为;既是伦理的评价者,又是伦理评价的对象。远距离的伦理必须通过近距离的行动来落实,他人不在场的伦理必须通过在场的人来实现。这就是“利他的利己主义”。
三、人与自然界的价值关系:对立统一原则
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维度上,机械论经济观在自然观方面凸显人与自然界、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分离性和对立性,凸显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斗争性,忽视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性。相应地,它在价值观方面坚持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生态经济学则在自然观上凸显人与自然界、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依存性,凸显人和自然界的整体性及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性。相应地,它在价值观上主张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统一。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与生态经济价值观的主要区别是:其一,人类中心主义主张通过对自然界或生态系统的否定以实现经济发展,忽视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的依存性。其二,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自我中心论,它仅仅将自然界视为特定的人的工具和手段,忽视他人尤其是后代人的利益;生态经济价值观不是从自我利益出发,而是从人类整体利益出发,因而包含了对他人利益的关切。它试图通过平衡当代人与他人或后代人的利益以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终极意义上,生态经济价值观也将自然界视为人的工具,但它是将自然界视为全人类的工具。在这种意义上,生态经济价值观并不否定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对立、斗争。与此同时,自然界作为全人类的工具也就意味着它对特定的人而言可能成为目的,因为任何特定的人都有责任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保护自然。任何特定的人如果将自然界视为目的就有可能捍卫自然界作为全人类工具的意义。在此意义上,生态经济价值观又凸显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统一,它突出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性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自然界本身,而是为了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生态经济价值观的基本主张是,人与自然界之间只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既对立又统一的价值关系。
第一,对立统一的“度”:可持续性。对立统一原则是处理一切关系的普遍原则,也是处理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人类在近代工业文明中所坚持的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等观念都是片面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人对自然界应该既注重对自然界的能动改造,又必须接受自然界对人的制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有能动性。马克思说:“自然界起初是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对立,人们对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6]另一方面,人对自然界又具有受动性。恩格斯说:“我们必须在每一步都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象征服者统治异民族那样,决不同于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某一个人――相反,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7]按照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人与自然界之间必然存在对立、斗争。这表现在,生态经济学并不否定当代人发展经济的合理性。既然有经济发展,那么,人对自然界就必然有否定、对立和斗争。另一方面,人与自然界之间又必须和谐、统一。这里必然要提出的问题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对立性、统一性之合理的“度”或“点”在哪里?从原则上说,这个“度”或“点”就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它是发展生态经济的目的。因此,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价值关系问题上,生态经济价值观面对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在人与自然界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确立合理的“度”或“点”,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节制、适度。与“认识你自己”一样,“凡事勿过度”也是古希腊德尔斐(Delphi)神庙门楣上的铭言。以中道原则为基础,生态经济价值观和伦理观倡导节制和适度的原则,即无论是人与自然界的对立、斗争,还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都应该是适度的。节制、适度原则是整体论自然观在价值论层面的具体表达: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维度上,节制和适度意味着对自然界的顺应;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维度上,节制和适度意味着对他人利益和发展权的尊重。因此,节制、适度是实现经济发展之可持续性的根本前提。
机械论经济观忽视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制约作用,因而突出人与自然界的对立、斗争。对生态系统制约性的忽视使机械论经济观包含着自然资源无限性的暗示,经济发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实质上是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它认为可以通过经济的无限增长来解决人类面临的全部问题。因此,机械论经济观主张的是一种过度的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学则主张,人与自然、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是统一的有机整体,经济增长应该节制、适度。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代内矛盾与代际矛盾的协调等都必须通过以“节制”、“适度”为核心的中道原则来落实。对他人、后代人的伦理责任也必须通过节制、适度的原则来实现。因此,要超越机械论经济观,就必须把以节制、适度为核心的价值观、伦理观建设放在中心地位。“伦理问题是首要的”[1]179。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经济学又应该是一种价值观、伦理观,生态经济学的成熟有赖于一门相应的价值论、伦理学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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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C]//包利民.西方哲学基础文献选读.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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