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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档案论文【五篇】

时间:2023-07-07 08:00:10 来源:晨阳文秘网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交流与服务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特征,基于此,实现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与服务网络化已被列为我国地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的奋斗目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档案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地质档案论文【五篇】

地质档案论文范文第1篇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交流与服务已成为21世纪的主要特征,基于此,实现地质档案资料管理与服务网络化已被列为我国地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的奋斗目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提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地质资料的处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为社会提供公益”。当前,煤田地质档案网络服务体系在提高办公效率、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受到网络黑客、境外间谍、恶意软件的攻击和入侵,增加了机密资料泄密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煤田地质档案安全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我国煤田地质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现状

地质档案资料是地勘单位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积累的一种宝贵财富。我国煤田地质档案资料经过长期积累,到目前为止共形成了近6000个项目的地质报告。但长期以来,由于技术滞后和管理理念的缺失,纸质媒介形式单一、数字化处理不够,地质资料汇交不畅,资料共享困难,影响了档案的使用和挖掘。为推进我国地质档案信息化水平,2006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煤田地质局着力建设地质资料管理网站和服务栏目。目前我国地质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成效显著:

(一)全国地质资料目录服务电子网络初步建成

截至2007年4月,除外,各省(区、市)都建立了煤田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网站),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电子网络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了地质资料信息互通共享。国土资源部网站上了超过22万余条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提供了2078份图文地质资料全文(附图除外)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实现了在线地质资料服务方式从目录服务向内容服务的突破。

(二)馆藏成果资料查阅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2007年,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共为3.9万人次提供了地质资料服务,利用资料达16.6万份次,约265.7万件。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访问量达27000多人次,资料数据服务各栏目网页访问总量达42000余次,馆藏资料查阅利用246480份次。[2]

二、网络环境下煤田地质档案信息管理安全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国家、省市煤田地质局所属档案部门均建立了馆室内部的档案局域网和接入互联网络的档案站点,在网络环境下开展工作,促进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共享性、开放性、复杂性等特征,对机密信息的安全管理,构成了严峻挑战。

(一)境外间谍、黑客的入侵

随着全球对稀有金属、矿产资源争夺的加剧,作为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西方国家加大了通过地质档案信息网络窥测、窃取我国煤田储量和产能情报的力度。据调查,2006年下半年来自美国计算机的网络攻击占到全球总数的1/3,对大陆进行网站攻击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为:美国(40%)、日本(11%)、台湾省(10%)和韩国(8%),中国则是网络黑客攻击的最大受害者之一,“黑客”造成的损失高达76亿元。

(二)信息管理部门安全意识不足

1、机密信息审核不到位。为满足社会对资源信息的需求、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2006年国土资源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关于开展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除核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以大比例尺地理地形图为底图形成的地质图以及少量在有国际领土争议地区取得的地质资料外,今后我国绝大部分地质资料将可以提供给社会公开利用。有关部门对煤田类机密地质资料的模糊认识,导致信息上传把关不严,大量有价值信息外泄。

2、安全意识淡漠。由于当前我国地质档案的管理是以国家、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为主体、各种社会渠道为补充,信息技术人才少,经费少,人员网络安全意识差,忽视网络安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例如文件数据不备份,安全监管形同虚设,网络防火墙、杀毒软件、信息加密、机密信息入侵自动报警等技术薄弱,用电子邮件、U盘随意收发、拷贝等现象普遍存在。网络安全令人担忧。

三、加强地质档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对策

由于煤田地质信息关系到国家资源的安全以及档案信息特有的原生性、凭证性、不可替代性,因此,在网络传输中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

1、访问控制和信息加密。一是入网访问控制,控制用户登录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二是权限控制,控制用户对文件、目录、设备的只读、改写、创建、删除、查找、存取控制。三是防火墙控制,阻止机要信息、专利信息从该机构的网络上非法输出。四是网上电子文档信息用异步数据加密机进行加密处理或使用阿帕比系统对用户进行阅读、打印、复制设定控制。

3、系统安全监测报警与审计技术。VPN技术综合了传统数据网络链接结构简单和低成本以及专用网络数据安全等特点,今后要在全国进一步推广应用。

(二)加强信息保护的制度与规范建设

1、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和网络工作人员的职责需严格规范,加强对密码、口令、授权的管理,重视软件、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禁止使用电子邮件随意传送机密文件、非法安装未经数字签名的软件等。

2、实施信息分类管理。为了保证煤田地质档案的绝对安全,应实施信息分类,对于公开的免费信息可以上网交流;有价值的商业技术信息采用计算机安全保护,可有限制的上网;秘密信息、机密信息和绝密信息禁止上互联网,甚至进入局域网,实施物理隔离。

总之,地质档案的网络信息化和社会服务化趋向不可阻挡,但网络的安全也是不容忽视,必须统筹兼顾、慎重操量,才能实现“服务和安全”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方立霏:21世纪档案馆的机构设想[J].中国档案,2003(7):36。

地质档案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档案;
直接形成;
本质属性;
归档保存

笔者在《一部有益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探索之作》(见刊于《档案管理》2016年第6期)一文中,通过对该书论述特色的分析,认为其对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这并不说明就完全赞同刘先生书中的观点。其中对“档案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档案形成在前”(已经由“档案不可能形成在前――与刘东斌先生商榷”一文,见刊于《档案管理》2015年第5期,所以此次不再骜述)、否认“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等观点均有不同的认识。为此,本文仅就对档案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谈些基本认识,以与刘先生商榷。

1 《档案直接形成论》关于档案的定义及其评析

1.1 《档案直接形成论》给档案下的定义。刘先生在该书第二章“档案”中首先指出:“为什么档案界不断地给档案重新定义?为什么有140余种档案定义?为什么要放弃‘文件’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为什么要采用‘原始记录’‘文献’‘信息’‘材料’‘集合’等作为档案的属概念?答案就是‘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观点不能正确客观地反映‘档案’这种现象。”(29页)

针对我国有关档案定义的沿变,刘先生对“档案”这一概念给出了自已的认识。该书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的“关于采用‘档案’概念的问题”中指出:“那么,在本书原始记录性逻辑起点下的三个档案定义:1.档案是原始记录;
2.档案是原始记录性文献;
3.档案是原始记录性信息。它们都可以作为本书的基本档案概念,关键是其内涵‘原始记录性’”(125页)。

1.2 对《档案直接形成论》中档案定义的评析。笔者认为,刘先生这样给档案下定义是不科学的,其定义的结果也是难以准确的。

1.2.1 “档案是原始记录”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定义。从这个定义来看其结构并不完整,乍一看“档案是原始记录”好像是挺完整的一个定义,即“档案”是被定义概念,“记录”是属概念,“原始”是种差。但根本的问题是本书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原始记录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即:“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在其形成过程中生而造就的,而不是后来转化出来的,也不是从文件那里继承下来的。”(54页)所以从本书的论述环境来看,“原始记录”就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档案的本质属性,于是这个定义的属概念无形之中就被偷走了(在其后两个定义中分别有“文献”“信息”作属概念),于是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没有属概念的不完整的定义。

1.2.2 三个定义的属概念不一。刘先生在对档案下定义时从三个不同的范畴入手,将“记录”“文献”“信息”三个概念作为档案的属概念。该书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指出:“如果将‘档案’限定在‘记录’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如果将‘档案’限定在‘文献’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性文献。”“如果将‘档案’限定在‘信息’范围内,那么,可这样定义:档案是原始记录性信息。”(126页) 在同一本专著中的同一论述切口下采用三个概念来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是不够严谨的。

所谓“属概念”,“亦称‘上位概念’,与‘种概念’(下位概念)相对,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大的概念。”[1]如果在一本书中将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做出三种不同的论述,那么档案定义的属概念到底是什么呢?

再者,在这三个概念中“文献”和“信息”显然不合科学:“文献,是指以文字、图像、公式、声频、视频、代码等手段将信息、知识记录或描述在一定物质载体上,并能起到存贮和传播信息情报和知识作用的一切载体。”“现在通常理解为图书、期刊等各种出版物的总和。”[2]看来我们所论述的档案显然超过了文献的范畴。而“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影视和动画等不是信息,而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影视和动画等承载的内容才是信息。”[3]我们所说的档案是载体、记录方式和内容三者的综合体,而档案承载的内容只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档案信息”而已。相比之下,在这三个属概念中,只有“记录”比较合适,故在下文中也采用“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

1.2.3 三个定义的种概念过简。“种概念”“亦称‘下位概念’。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在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小的概念。”[4]种概念的表述结果是将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同属于其他同级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揭示出来,即种差,且其中必定有一项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的本质区别。在刘先生给出的档案定义中的种差显然太过简单,从而无法很好地揭示档案的属性乃至本质属性。假如我们设想刘先生是为了将种概念表述得精炼到极致的话,那还真是只有“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抑或是其他相类似的表述才会相对准确一点儿(关于这一点会在后面“档案的本质属性”一部分中详细论述)。

2 《档案直接形成论》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及其评析

档案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多年来一直在档案学理论研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从档案学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的发展来看,档案本质属性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2.1 《档案直接形成论》中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该书在第三章“档案的本质属性”的第一节中,从分析原始记录性、直接历史记录事后有用性、原始记录性材料内容的潜在有用性、历史再现性、可追溯性等五个方面的“原始记录性说”类,以及备以查考性、归档保存性、三属性的交集、结构、鉴定和整理、内在有机联系性、非现行性等七个方面的非“原始记录性”说类入手,对档案本质属性的现有研究做了较为全面的综述。并继而得出结论“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是在其形成过程中生而造就的,而不是后来转化出来的,也不是从文件那里继承下来的。”(54页)并在第五章“档案学逻辑起点”中讲到,“而‘原始记录性’既具备了逻辑起点的四个要件,又将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定义的核心内容包含在内,这一抽象概念满足了哲学对理论逻辑起点的描述和规定,可以说应该是档案学的逻辑起点。”(104页)

为了说明“原始记录性”是档案本质属性的正确性,作者在该书63-68页分析了“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的认识危机”后,仍然得出结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指出“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反映了档案的本质特征,它是档案与其他材料最根本的本质区别。”(75页)“原始记录性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而其他的所谓档案本质属性,要么是源于原始记录性或者是原始记录性的延伸,要么是档案的外在表象或是人们(档案整理人)外加给它的。”(75页)

2.2 对《档案直接形成论》中“档案本质属性”论述的评析。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原始记录性”到底是不是“档案固有的本质属性”呢?笔者认为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2.2.1 “原始记录性”并非档案所独有。在“原始记录性”中“记录”是上位概念,“原始”则是对“记录”的限制。记录是“把所见所闻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5];
原始则是指“最初的、开始的、第一手的”。事实上“最初的、开始的、第一手的原始记录”很多,如人们为了交流需要而随手写的便条、平时在超市购买商品时打印出的小票和大量的购货凭证、学校教学中老师在课堂上写的板书和学生在校或回家完成的作业等,都是在各自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但这些原始记录会形成档案吗?又有谁会说它是档案呢?还有如一般文件(报告)的历次修改稿,它相对最后定稿而言更是原始记录,但按照现有的法规规定和档案工作的实际,它们一般是不会形成档案的(特别重要的文件和报告除外)。由此可见,大量并不会进入档案领域的记录也具有原始记录性。

2.2.2 有些档案是“原始记录”和“非原始记录”的综合物。有些材料只有在加入了必要的而又非原始记录的信息时才会形成为档案。如围绕一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建设工程等形成的大量照片,我们并不能直接将其称为档案,因为它还无法承担起像刘先生在书中论述的功能:“档案作为记忆工具,记录着其直接形成的全部过程,保存着其直接形成全部过程的信息,并可以再现这个记录的全部过程。”(151页)这些照片只有通过归档环节,经过挑选,并为每张照片配上与画面对应的简要说明以及拍摄者、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归档编号等内容后,才能将所选照片与其他照片区别开来并转化为档案。而这些在整理中加入的内容相对照片而言已经算不得原始记录了,但正是因为有了这部分内容与照片构成了完整的照片档案,才能还原记录信息的原貌。

3 档案定义及其本质属性之我见

3.1 档案定义之我见。

3.1.1 我国档案定义不断更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对档案定义的讨论虽然经过几次集中讨论式的高潮,又经过持之以衡的讨论,但至今除《档案法》给出的法定档案概念外,还没有一个相对比较公认的档案定义。笔者以为,这里的主要问题就是我们在档案定义中删除了不该删除的内容和把着眼点放错了地方。

首先,正是由于我们在档案定义中删除了类似“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原本确实属于档案本质属性(起码在人类认识领域是这样)的限制,才使得档案的定义削弱了专指性,因而每当面临人们认识领域扩展之时便会摇摆不定。尽管持论者的主观意图是好的,即为了消除档案形成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避免档案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这种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在档案界的影响,但其结果是终究将无法找到满意的答案。

其次,就是我们将讨论档案定义的着眼点放错了地方。我们往往致力于对档案定义中属概念的精细化,力求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正像刘先生指出的一样:“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扩展,越来越多的档案纳入档案工作的范围,以文件为对象(文件为属概念)的档案概念越来越不能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和对档案的认识,文件的概念越来越不能涵盖档案概念,只好将‘文件’改为‘文件材料’或不断地加括号专门注明包括某某。”(42页)从已有的实践来看,这样做根本就无法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更为需要的是将着眼点放到对档案定义中“种差”的精细化之上。

3.1.2 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当然,寻找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属概念也确实非常需要,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易于做到。我们已经使用过的“原始记录”“文献”“信息”“材料”“集合”等概念,都有它一定的合理之处,只是体现了不同时期我们认识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如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就采用“信息”作为档案的属概念即是一个例证。以笔者陋见,由于“原始记录”已经对“记录”做出了限制,所以只要采用“记录”作为档案定义的属概念即可。也许有学者会说,用“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也并不合适。其实,再合适的属概念也需要通过找出档案的本质属性来作为其种差才是最为关键的,所以本论题的重点也是放在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上。

3.2 档案本质属性之我见。其实,尽管在给档案下定义中对档案属概念的精细化非常重要,但却注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只有在定义的种差部分中对档案本质属性部分论述的精细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我们只有不断通过对定义中种差的精细化,即使得档案的本质属性越接近本真,才越是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对于事物的本质属性,从理论层面上认识比较容易,但要从客观存在物中认识并给予科学的表达则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情。因为本质属性是隐蔽在事物内部的,往往会通过现象甚至假象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必须依靠辩证的思维才能透过现象挖掘到本质。只有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之后才能使我们所论述的本质属性更接近真实和科学,而对其衡量的标准就是唯一性,即只有该事物才会具有这个特性,而其他那怕是同处一个属概念之下的其他种概念都不会具有这一属性。

3.2.1 本质属性具有唯一性。“任何事物都有许多的属性,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有些属性是某个或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决定该事物的本质,使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己的最低限度,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种最低限度所包含的性质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它是事物本质的规定性。”[6]

档案的一般属性可以有多个,如原始记录、直接形成、历史再现、有机联系结构、非现行性等等,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这些属性对于“档案”这一事物而言是充分条件,即只要具备了其中某一个条件,就有可能是档案,然而却又不是只有档案才具有此类特性。而档案的本质属性则是必要条件,具有唯一性。即不仅仅是只有具备了这个属性才有可能进入档案行列,而且只有档案才会具有这个属性,而档案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不具有这一属性。对于这一点刘先生也有如是说:“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本质属性应该具有排他性,是惟档案独有的。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应该是它生成时造就的,而不是转化来的,也不是继承来的。”(66页)

3.2.2 本质属性在定义的表述中不能省略。在下定义的过程中,属概念确定之后,主要精力就是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属概念的区别之处,并将其罗列出来作为种差的表述内容。为了定义的精炼,表述方法则既可逐一罗列,也可择其要旨只列本质属性,但被定义概念的本质属性是绝对不能省略的。所以,档案的本质属性只能在定义的种差里寻找。大凡以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来衡量档案的本质属性,那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如“原始记录性”就是一例。

3.2.3 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进入人们认识领域的结果。“档案”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是它的客观存在,它既不依赖于人们的认识而存在,也不因人们认识的疏漏而消失。档案的属性是档案作为客观存在物的一种自然表现形式。它可以是多种多样,精彩纷呈的,即各个具体的档案存在物极有可能体现出各种不同属性的结果,但作为其本质属性,却又只能归属于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认识。

因此,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必定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是人类的认识过程,即存在物对于人类认识作用的结果。当档案本质属性这个客观存在物对人类认识作用的不断积累,并达到一定的量变时,便能进入人类认识之中。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又不仅认为意识是物质的反映,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
而且认为,意识对物质的反映是能动的,意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反过来对物质发展进程起巨大的作用。于是,当人们完成了一个由存在到意识的过程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具有反作用,即人们会对“档案本质属性”作出论述。所以,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已经属于人类意识的产物,是一个人为的结果。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是人们通过对无数作为客观存在物的档案的研究、总结、归纳、提炼的结果,属于意识领域,势必烙上人为的因素。

3.2.4 档案本质属性的返璞归真。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既然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是属于人们意识的范畴,那么不同时期的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观察,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就会产生差异。即使是同一时期的人们因其理论认识与实践积累的不同,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再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和档案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档案学理论势必始终处于不断的建设之中,所以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必然是一个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

在我国档案学理论建设之初,曾经就将“立卷归档”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随后又被逐渐放弃,已经经过了一个循环。究其原因,也许是人们认为“立卷归档”不仅仅是人们纯主观意识的体现,而且还是一种工作环节。如“‘立卷归档’‘集中保存’‘鉴定’‘整理’等档案工作都与档案的产生没有关系,也不能改变档案。”(322页)也许这就是此种表述逐渐被档案定义所淘汰的缘故。

然而笔者以为,如果我们通过对“立卷归档”提法的修正,采用“归档保存”也许在当前认识下还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主要理由是:“归档保存”能够把档案与其他事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是档案之所以为档案的“最低限度”。回顾现有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论述,不管是“原始记录性”“备以查考性”,还是“历史再现性”“有机联系结构”“信息性”“非现行性”等等,人们都能轻而易举地举例说明在档案之外还有其他“历史记录”“文件”“信息”“文献”“文书材料”等等,也都具有某种相同的属性。因此,所有这些属性终究由于没能达到“唯一性”的要求而失去了作为档案本质属性的根基。

地质档案论文范文第3篇

对于“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观点,笔者虽然并非完全赞同,但却与刘先生的认识也不尽一致。本文专就此问题作一辨析。

1 “直接形成论”难以证明档案不是转化而来的

1.1 从档案的源头上看难以证明档案不是转化而来的。《档案直接形成论》认为“档案不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在第六章“档案的直接形成历程”中讲道:“档案之意先于文件,可以从‘结绳记事’、‘刻木为契’等档案起源时的原始档案中看出端倪。档案起源的动因只是为了满足人们记忆的需要,人们发明‘结绳’、‘刻契’等原始记事方法,其记事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人们记忆,起到记事备忘的作用。它只有档案的记忆作用,而没有文件的管理办事功用。”(146页)

如单从这段文字来看,确实像笔者在《一部有益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探索之作――〈档案直接形成论〉读后感(之一)》(刊于《档案管理》2016年第6期)中讲的:如果顺着刘先生的思路来理解其结果,那么从人类产生档案的源头上来论述“档案形成在前”的观点似乎还是有些道理的。但这些相对来说看似有点儿站得住脚的认识,其实存在的疑问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此时在人们的认识领域中还没有“档案”一说,那又如何能如此顺利地将“结绳记事”和“刻木为契”等就称为“档案”了呢?毕竟从这些被刘先生称为档案的记录的出现,距人们认识到“档案”的产生还差着几千年的时间哩,怎么就能直接说这些是档案了呢?是拿人们后来的认识去套指的吗?那不又具有了人为的因素吗?

1.2 自“档案”概念出现以后形成的档案更难说明档案不是转化而来的。《辞海(第六版缩印本)》对“文件”的定义是:“组织或个人为履行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而制作的记录有信息的一切材料。是人们记录、固定、传递和贮存信息的一种工具。”[1]就我们当前认识的档案而言,其前身“文件”的草稿、修改稿直至定稿和签发中的大部分原始记录,在其形成之初早已并不是为了记忆的需要,因为谁也无法理解人们为了要留下记忆而去形成一个文件。那么为何这些就可以直接称其为档案呢?它们还只是具有记忆功能吗?随着社会的发展显然已经讲不通了。而刘先生却认为:“‘文件’从起草到草稿、一稿、二稿……定稿,经过了一个过程,然而,必须清楚,起草的文件不等于文件,文件的草稿也不等于文件,定稿同样也不等于文件,你可以说‘文件’是从其形成之初开始着原始记录的,但是,这个‘文件’记录的‘原始记录’,并不是那个具有现行效用的‘文件’。记录这个‘文件’形成的全部过程的是档案,而不是‘文件’。”(151页)然而,事实上我们形成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某项工作,而此项工作又是需要在一定的区域范围、有众多的部门或人员参加,为了统一号令(如完成的标准、时间等)才会需要发出一个文件。所以,从草稿的产生直到文件的发出和督促执行,均是为了围绕完成某一项特定的工作而实施的行为,而并不是为了记忆。刘先生还说:“所以说,几乎所有的文件自形成之时起就被一切组织或个人所‘保存’贮藏。”(23页)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文件自形成之时起”就是为了被执行和应用,而并非保存和贮藏。那我们现时还能认为这些“文件的初稿、修改稿直至定稿、签发”是为了记忆的需要而形成的吗?如果不是,那么怎能直接称其为档案呢?显然不能!它们只能被称为该文件的原稿,只有当它与其对应的一份(有的归档两份)文件被归档保存起来以后,才成了这件档案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在本文第四点中会具体论述)。

1.3 档案不仅仅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刘先生认为:“事实上档案不是文件的转化物,笼统地讲档案是从文件转化而来的,把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按前后、按阶段区分是很不科学的,也不符合客观实际,并没有反映出档案与文件的客观真实面貌。”(50页)

?P者认为,档案确实不只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但笼统地讲“档案不是文件的转化物”同样也是不科学的。因为事实上档案的主体确实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只是“档案不仅仅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因为除了文件之外,一切我们曾经试图用“大文件”观或是“不断地加括号专门注明包括某某”等所要解决问题的对象,均有可能转化为档案。原因是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深入,档案虽然仍然没有脱离由各种记录转化而形成的实质,但已经不仅仅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了。转化为档案的记录即档案的前身可以有很多,如大量的文件转化为文书档案,而还有大量的不是文件也转化为了档案,如,大量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算不得文件的转化成了会计档案;
大量的照片转化成了照片档案;
更有甚者,随着“实物档案”这一概念的出现,这些转化为档案的前身显然也算不得文件。所以确切地说:档案的主体是由文件转化而来,但又不仅仅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要说明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找到档案的上位概念,即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既然笔者在《论档案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档案直接形成论〉读后感(之二)》一文(刊于《档案管理》2017年第1期)中采用了“记录”作为档案的属概念,那为了论述方便起见,本文在以下论述中就采用“档案是由各种记录转化而来的”说法。

2 各种记录转化为档案的环节

《档案直接形成论》在第四章“档案的形成观”中指出:“将‘归档’作为有意识形成档案的先决条件,是把现代档案工作制度强加给档案本身的,是把对这一事物的要求强加给另一事物。……既然‘归档’属于管理活动,作为管理对象的档案就必然先于‘归档’之前就存在,而后才能产生相应的管理活动。怎能够把‘归档’作为有意识形成档案的必备条件呢?”(90页)“按照‘归档’是有意识形成档案的必备条件的观点,也就是说大多数基层档案室接收的不是档案。既然接收的不是档案也就不能称之为档案接收工作了,这显然与档案的收集工作相矛盾。”(91页)“‘立卷归档’、‘集中保存’、‘鉴定’、‘整理’等档案工作都与档案的产生没有关系,也不能改变档案。”(322页)在“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关系”中又指出:“档案不等于是‘归档’的文件,档案在‘归档’前就是档案了。”(328页)

其实由于“‘归档保存’能够把档案与其他事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是档案之所以为档案的‘最低限度’”, [2]所以,归档环节便成了档案与各种记录的分水岭。至于“按照‘归档’是有意识形成档案的必备条件的观点,也就是说大多数基层档案室接收的不是档案”(91页)的问题,那就更好解释了,因为档案室就是在做归档工作,收集的是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种记录,这是因为目前没有真正实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实际是由档案室代行整理归档工作而出现的现象。至于档案的收集(接收)工作是针对档案馆而言的。于是笔者还是愿意回到我国早先的档案学理论认识上去,认为归档工作是各种记录向档案转化的分水岭,归档之前属于文书工作(或其他工作)的领域,而归档之后便进入了档案工作领域。所以转化为档案的环节确实是归档,而且只有将这一环节产生的因素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才能有效地将档案与“记录”中的其他下位概念明确地加以区别。

3 各种记录转化为档案中的“人”

刘先生在第十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关系”中讲道:“那么什么是‘有一定保存价值’呢?只能人为地规定。怎么判定‘有一定保存价值’呢?只有通过档案工作者的鉴定来实现。”“那些被判定没有保存价值的,不一定就没有保存价值,而那些被判定‘有一定保存价值’的,也不一定就有保存价值。有没有保存价值不是形成档案的必要条件。”(312页)“档案的产生不仅与档案工作没有关系,与档案工作的主体――档案工作者也没有关系。”(323页)

在刘先生以上的论述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没有保存价值不是形成档案的必要条件”;
二是档案的形成不应当掺入人为的因素。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笔者实在想不出为什么没有保存价值的还具有要作为档案保存下来的理由。也许这里的问题是在于刘先生混淆了档案的“产生”和“形成”这两个概念,刘先生在书中所述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时,更多是用了“形成”一词,但笔者认为此时这些被称为档案的应当是“产生”而非“形成”。

“产生”与“形成”尽管有着诸多的联系,但毕竟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产生”是某一事物的原始性出现,是其展示给外部的基本“特征”,如人的长相特征为高矮、胖瘦等,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
而“形成”则是对某一事物的人为性过程,是该事物内在的经由人们认识提炼所赋予的“属性”,如性格上的内向、外向等。如果我们将“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作为这些记录的“产生”的话,那么刘先生的观点就可以得以成立,因为确实不管这些记录有没有保存价值,它都是实实在在地产生了。但当我们要将这些记录形成档案的话,如果没有什么保存价值那为何还要将其作为档案保存下来呢?至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笔者将在后面专门予以表述。

3.1 各种记录转化为档案必定具有人为的因素。刘先生指出:“而‘备以查考性’说、‘归档保存性’说、‘三属性的交集’说、‘结构性’说、‘鉴定和整理’说、‘内在有机联系性’说等认识都是以档案整理后的所谓存在形式来探讨档案本质属性的,这些属性无不打上档案整理人外加的烙印,是档案整理人的人为规定造成的,是档案整理后的外在表象,显然不是档案的本质属性。”(75页)事实上,我们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是人的意识对档案这一客观存在物的总结、梳理、归纳,是人的认识对于客观存在反作用的结果,必然具有人为的因素。

3.2 决定各种记录转化为档案的人只能是档案工作者。刘先生指出:“首先,来看档案有意识形成过程中的起作用的‘人’。如果这里的‘人’是社会主体的‘人’,那么,应该说上述有些认识还是正确的。但是,上述论述中说的‘人’,其实并不是社会主体的‘人’,而是‘档案人(档案整理、保管者或者说是档案工作者)’”。(95页)在第十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关系”里又讲道:“然而,遗憾的是这里的‘人’并不是社会主体的‘人’,?@里的‘人’已经被偷换概念变成了档案‘人’――档案工作者。‘档案的形成离不开主观能动性’中的‘人’是档案工作者而不是社会主体的‘人’。”(326页)

其实,长期的档案工作实践证明,在记录转化为档案这一过程中起到决定作用的确实是档案工作者,也只能是档案工作者,因为这种现象是由于社会分工而确定的。如果我们顺着刘先生的思路,应当由“社会主体的‘人’”来进行“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才算“上述有些认识还是正确”的话,那请问如何才能让“社会主体的人”来有意识地形成档案呢?即便是就“文件的密级由起草或发文单位来确定”这一环节而言,也只有能够或有条件参与形成有可能进入档案保管的记录的部分社会人来实施。事实上,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知识的差异等诸多原因,所以终究不可能真正实现由“社会主体的人”来承担这项任务。

当然,这里除了社会分工的必然导致以外,还需要有一个社会赋予档案人权力的问题。其实档案人在“归档保存、挑选、整理、鉴定等等”工作中的权力问题,在《档案直接形成论》97~98页中列举的若干法规文件,就说明了档案人的权力正是来自这些规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工作者不仅要承担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义务,同时也享有依法做好这些工作的权力。

3.3 归档中的人为因素与“唯心主义的认识”观无关。刘先生在第十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的关系”中讲道:“三是在所谓的档案工作对档案的进一步产生有一定的能动作用下的‘文件可以通过档案工作来实现向档案的转化’,……其实质就是档案工作者认定什么是档案什么不是档案。这显然就是主体产生客体的唯心主义的认识。”(324页)确实,这些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与档案的“产生”(作为一种客观的自在物)确实没有关系,但与档案的“形成”(对客观事物的人为性过程)却存在着必然的决定性的关系。这一现象与“主体产生客体的唯心主义的认识”毫无关系。我们知道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于:唯心主义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是世界的本原,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
唯物主义则主张物质为第一性、精神为第二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从这两者的本质区别中其实已经非常清楚地看到问题的实质,因为档案人是坚信“物质为第一性、精神为第二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的。即各种记录是客观存在的自在物,而要真正成为人们意识领域的档案,则还需要档案人在其间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

4 归档保存的档案是一个整体

刘先生在否定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同时,强行把作为一个整体的档案(文件的初稿、修改稿直至定稿、签发以及文件的正本)分解为“档案”和“文件”两个部分。认为:“档案与文件有没有本质区别?肯定有本质区别。”(22页)“文件‘转化’为档案,只是文件与定稿一同作为档案的统一体归档保存的,而不是文件转化成档案的。”(50页)并且指出:“‘发文’文书档案的实体应该是文件的定稿,而非文件(发文)本身,也就是说从归档角度看应该归档的是文件的定稿,而不是文件。”(184页)又说:“由于时代的发展,档案变得越来越复杂,发文(文件)实际是定稿(档案)的副本,发文(文件)并不是‘直接形成的’‘原始记录’,发文(文件)与定稿同时归档保存,不过是现代印刷技术印刷条件下一种无奈的‘双轨制’选择,这是在档案历史长河中特殊阶段中的一种特殊现象。”(236页)

其实笼统讲档案与文件有本质区别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对的,如对于发出的大量不被作为档案保存的正式文本而言,它与档案确实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但我们如果由此而进一步将保存起来的档案(文件的初稿、修改稿直至定稿、签发以及文件的正本)分解?椤暗蛋浮焙汀拔募?”两个部分,则完全是多此一举。

地质档案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子档案;
管理模式;
探析

从电子文件诞生开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会与纸质文件共存于世,它们的共存状态及其原因复杂多样,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是先有纸质文件,之后根据存储、利用等方面的需要形成相应的电子版本,这就是纸质文件的数字化过程。第二是在业务活动中用计算机直接生成电子文件,但出于对文件证据要求或长久可读的考虑,又将电子文件转换成纸质文件。我们可以把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共存状态归结为双套制两种类型。所谓双套制,是指文件归档后二者的共存,亦称为双套归档。双套制的实现,可以是对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
也可以是对纸质文件进行数字化。双套归档可使同一份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共同处于存储和可利用状态。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共存状态下,必然要对这两种文件分别加以管理,这就形成了两种管理系统的共存。共生于一个机构中的两个文件管理系统不断磨合着相互之间的关系,它们既各自独立,各自发展,又互相依存,互相影响,随时调整着各自的角色与特点,承担着共同的和各自分担的责任。在这种关系中最富于积极意义的是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两个管理系统都在这种影响之下改造自身功能,提高自身效率。

要使两种载体档案的信息管理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下工作不容忽视:一是电子文件必须建立与纸质档案相一致的信息管理体系;
二是在检索目录中增加反映电子档案状况的数据项;
三是电子档案的数量可能少于纸质档案,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其内容的完整程度,协调管理。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电子文件,网络化也是提高计算机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同时,网络化也造成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共存的局面。档案工作的重点从面向档案实体管理为主,逐渐向实现档案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档案形式,其信息和载体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而电子档案的产生则改变了这种传统模式,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使档案信息脱离原载体进行传输。这种崭新的传输模式,给档案工作带来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包括管理、技术、理论及思维四个方面。

1. 管理方面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新型的电子文件和档案大量产生,各个单位或部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现象普遍存在。纸质档案信息与载体相互依附,内容原始真实,凭证性强,保存耐久,而电子档案信息存储丰富,可与多媒体结合,图、文、声像并茂,形象生动,信息传输迅速、广泛。由于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存在这些不同的特点,对于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必需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纸质档案的接收、整理、管理以及开发利用,经过多年实践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业务规范体系,但这些管理体系无法完全适用于新的信息环境。数字档案传载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电子档案必需建立相应的管理理论、方法、技术以及法规和制度,这是档案工作者必需深入思考的问题。

2. 技术方面

对现代网络环境下电子档案应用技术的研究,是当前档案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电子档案应用技术是一项综合性技术,它包括传输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和管理技术,档案工作者必需掌握这些技术的基本理论和运用知识。要从信息学的基本理论来认识电子档案的信息特点和属性,从建设信息化社会的新视角不断调整档案信息内容的资源结构,把档案信息建设融入现代化信息社会建设的整体框架之中。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接收档案信息,或采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储存电子档案,已成为现代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本质性的变化,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和扩大档案信息传递的速度和范围,给档案工作带来了信息传输快捷、管理方便等好处,同时也给档案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使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受到了挑战。如何保障电子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解决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制定了相关管理措施和标准,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要使电子档案信息管理规范化,还有待于档案工作者的不懈努力。

3. 理论方面

对任何学科来说,基础理论研究是该学科的支撑点,档案学也不例外,实践说明,档案学原有理论已不能全面、科学地阐述在社会转型期档案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化技术的应用和电子档案的产生,使档案工作的对象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档案管理流程的重构、馆藏资源组合方式的变革、档案馆工作职能和角色的变化,使档案学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一系列新的学科理论。如电子档案学理论,就是对传统档案学理论的继承和超越。/文档一体化0,便是在新的档案工作环境下提出的新理论,是对原有的档案工作模式的一种转变,也是在电子档案学理论基础上新管理模式的一种体现。档案工作新对象、新环境的出现,要求档案学理论也必需不断创新,研究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出现的新矛盾和新规律,建立信息化社会新的档案学知识体系势在必行。

地质档案论文范文第5篇

[提要] 本文论述档案管理员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就必须注意自身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注重档案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网络技术学习,使自己成为一个懂现代化信息知识、一专多能复合型的档案管理人才。

 

关键词:档案馆员;
专业素质;
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7日

随着社会的进步,档案服务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拓展,特别是信息时代的到来,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档案馆员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加快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因此,档案馆员不仅要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更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一、档案馆员必须注意自身的学习和知识的积累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业务,从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到编研等工作,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操作方法,档案馆员只有通过学习,每天抽出一点时间,持之以恒,日积月累,把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事实上,自学是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一方面来自书本理论知识的学习;
另一方面来自工作实践,两者不可偏废。因此,要求档案馆员通过对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通过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书本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进而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同时要注重档案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培训学习是提高档案馆员综合素质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同时还要注重网络技术学习,增强现代化管理知识。网络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档案信息传递的发展方向,通过网络技术可极大地提高档案管理和信息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档案馆员必须尊重历史,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

档案是人们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馆员维护档案的原貌和历史事实的原貌,既是工作性质的要求,又是衡量职业道德的准则。无论何时何地,在任何情况下,档案馆员都要坚持据实立档,尊重历史事实,决不含糊迁就因某种需要而歪曲档案内容、篡改历史事实,把维护档案真实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在整理档案时,注意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而不能人为地将其割裂开来;
在鉴定工作中,要运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判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在编研工作中,保持文件的真实面貌,而不能随意编写、篡改档案;
在提供利用中,要防止档案被破坏或被涂改;
在提供档案证明时,决不能片面地解释和提供档案内容。

 

三、档案馆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档案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档案馆员应不负历史重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来激发自己对档案事业的热爱。确实,档案馆员的成果,大多是从各行各业利用者的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社会上利用档案取得的效益和成果随处可见,但却不能留下档案人员的姓名。档案人平凡但不平庸、无位但不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焕发着档案事业的青春。所以,档案馆员要做好档案工作就必须具备耐得住寂寞,甘为人梯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档案馆员必须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开放了历史档案和各类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项工作服务,在档案信息越来越广泛地被各行各业所传播、利用的同时,涉及一个被利用档案的保密问题。缺乏保密观念,对涉密档案无视其秘密性,无限地扩大利用范围,是一种失职行为,但一成不变地看待档案的秘密性,无视其秘密性的时效和范围,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档案馆员必须把握、处理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与涉密档案保密之间的关系,在充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情况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牢固树立“保守党的秘密,慎之又慎”的思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提供利用的档案资料坚决不提供利用。

 

五、档案馆员必须具备优化的知识结构

从档案工作的性质来看,档案工作涉及的是一个特定的知识领域,除了政治性、专业性外,更具有综合性。随着社会档案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档案工作越来越重视,利用档案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也越来越多。档案内容涉及各行各业,从文山会海的档案资料中去粗取精,决定取舍,并及时提供利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档案馆员不仅要具有丰富、扎实的档案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与档案相关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学、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还需要不断地更新、充实。既要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和现代科学知识,又要懂得社会科学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对计算机的应用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也要有所掌握。

 

六、档案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 

档案工作要发展,就要转变观念。要把档案工作以保管为主转变为以开发利用为主;
把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
把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
把滞后服务变为超前服务。实现这些转变,就要求档案专业人员在继续做好档案基础工作的同时,要从服务手段、服务领域上下工夫,积极开展编研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提供档案利用。

 

总之,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
尊重历史,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具备优化的知识结构,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地加强学习和吸收新技术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懂现代化信息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力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主要参考文献:

[1]孟庆琳.浅谈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和档案资源开发[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

[2]娄铁梅.全面提高档案人员素质[j].兰台世界,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