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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3-07-07 18:4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6月份以来,我们相继到维扬经济开发区、西湖镇、邗江区杭集镇政府、高邮市汤庄镇政府,了解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当地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深入维扬区中显集团、金凯利体育器材公司等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营企业调研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五篇】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6月份以来,我们相继到维扬经济开发区、西湖镇、邗江区杭集镇政府、高邮市汤庄镇政府,了解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当地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深入维扬区中显集团、金凯利体育器材公司等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调研初步结束后,经过认真分析和思考,我们认为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家队伍建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我们企业二组着重从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思考。设计并发放了《扬州市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情况调查问卷》,虽然回收率不高,但从回收问卷的信息看,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企业家队伍的现状

1、全市民营企业的总体情况。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采取多种鼓励政策,因势利导,推动了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市个私办统计,截至20xx年8月底,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11027户,平均日增私企46户,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422.8亿元,新开工投入5000万元以上项目286个,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3.54%、67.65%和143%,各项主要指标全面超序时。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

2、对民营企业家的初步认识。通过与近30位民营企业家的座谈,我们感到他们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能吃苦。创业的艰辛是我们很多机关干部无法体会到的。在高邮市汤庄镇,宏达标准件的徐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学文化,最初的厂房仅是自己家的厨房,做到目前业内全国第14位,从家庭小作坊到规模企业,他们付出的艰苦努力使我们深感震撼。二是敢冒险。创业就意味着冒险。这种风险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也会导致精神上的打击。但只有具备一定冒险精神、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果断决策,才能抢得先机,获得成功。江苏中显集团是维扬区一家从事冶金水电液压机械、冶金环保设备生产的企业。20xx年投入1400万元,新上砷化镓项目,20xx年投产,目前产销规模1000多万元。砷化镓被广泛运用于微电子、光电子领域,其生产技术是一项全球性的顶尖技术,中显集团的袁总正是用这种冒险精神,抓住机遇,投入生产,抢占了市场。三是善借力。许多民营企业家逐步认识到仅靠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已无法做大做强企业这个现实。前面提及的江苏中显集团,专门聘请了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
高邮市汤庄镇的朝阳集团的陈总,注重与大财团、设计院、高等院校的合作,进行产学研结合,获得资金技术上的支持,为生物质电厂配套服务,生产相关设备。四是有困难。调研中,民营企业家反映的困难主要集中在用工、融资等问题上(在这方面,我们企业一组和三组的同志已经作了专门的分析,并提出建议)。

3、对调查问卷得到的信息分析。经过对调查问卷的汇总,我们得到以下认识:

一是从队伍构成来看,我市民营企业家以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青壮年为主。问卷调查显示, 40—50岁的民营企业家占45.8%,50—60岁的占20.8%。40多岁,正是人生的黄金时代,年富力强、阅历丰富,有经验,有理想,有精力。在学历构成中,大专学历的占33.3%,本科学历的占25%,研究生学历的占6.3%。从执业经理人资格看,高级职业资格占16.7%,中级职业资格占12.5%,初级职业资格的占6.3%,无任职资格的64.6%;
从性别构成看,男性占79.2%,女性占20.8%。

二是从民营企业家产生途径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种途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海。前几年各级党委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从事民营经济,以及一些干部职工自己主动辞职自己创业成为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比例占12.5%。第二种途径:改制企业转换型企业家。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由原有集体或者乡镇企业的厂长经历或中层领导转换而成。这部分经营者在企业家队伍中约占39.6%。第三种途径:资本积累型企业家。这部分企业家包括农民、个体户和一般职工,他们头脑灵活,胆大心细,抓住机遇成为率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人,他们的比例约占47.9%。

三是民营企业家对自身的地位的满意程度比较高。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对自身的经济地位很满意的达66.7%,比较满意的达33.3%,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满意度也较高,很满意和较满意的占97.9%。说明经济上的富裕带给他们政治上和社会上的地位,不少民营企业家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机会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是民营企业家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了解不深。56.3%的民营企业家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了解深或不了解。说明政府在向企业家宣传经济政策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有16.7%的民营企业家认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重视程度一般或很差。认为我市企业家在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占45.8%,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达到20.8%,创业氛围不浓 占20.8%。

五是民营企业家希望有更多的培训机会。调查显示,有33.3%的民营企业家每年的培训经费在2万元以下,47.9%的在2—5万元之间。获得培训信息的渠道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分别占50%和39.6%。希望从上级主管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接受培训的比例分别是39.6%和58.3%。

六是民营企业家希望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职业化建设。调查显示,希望自己的企业交给自己子女的仅有29.2%,27.1%的民营企业家对接班人问题希望按市场经济规律办,33.3%希望由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这说明我市的民营企业家已经逐步抛弃民营企业所有者必然是企业管理者的狭隘观念。

二、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具备一定的专业文化素质,但综合管理能力有待提高。从调查结果来看,虽然经过继续教育,民营企业家队伍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仍占35.4%。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民营企业家,既要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又要有融资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但由于民营企业家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上的差异,他们的决策能力、管理水平、文化素养与市场经济发展没有得到同步提升。特别是部分民企老板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金融政策等知识比较薄弱,这些因素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2、对企业家、企业、员工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到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就是我的,企业的事我说了算,听不进不同的意见,偏面强调自己作为雇佣关系的主体,唯我独尊。没有正确处理好老板与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关系,对社会责任认识层次较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捐助和环保。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稳定的工作等方面不关注,对员工人格上的尊重认识不到位,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承诺不兑现等现象不利于最大程度上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员工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强,甚至发生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管理团队集体跳槽,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3、经营管理理念与企业规模的匹配性有待增强。在民营企业创业之初,家族式管理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快速发展。但当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规范企业主行为。有些民营企业家对此还不能完全适应,用家族式管理方式管理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导致产权不清、体制不顺、管理混乱,难以做大做强企业。

4、在宏观经济政策面前不够主动。调研中,不少企业家抱怨金融部门贷款审批环节多、要求高、审批难。而对自身企业在管理上的不规范,不能主动适应金融部门贷款审查要求,在认识上有差距。再如,国家从节能环保角度出发,规定要逐步取消一次性洗漱用品。外地的不少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变危机为商机,适时生产出可供个人出差使用的“旅途宝”之类的替代产品,让消费者使用起来更卫生、更经济、更环保,并逐步占领市场,但杭集的不少民营业主仍守着这一“夕阳”产品,丧失发展机遇。

三、加强我市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据统计,20xx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2.6%,上交税收2499.53亿元,占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总额的49.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1776.52万人,同比增长8.9%。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越来越重要,而企业家是民营企业的灵魂。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需要政府支持、社会关注和民营企业家的自身努力。建议:

1、市政府要对创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给予奖励。20xx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每年评选100名优秀企业家,但评价的标准是当年企业产销规模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列前100位,或近两年投资规模在10亿以上的企业。这个标准可以说我市的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是不包括在内的。市政府应出台专门的关于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方面的文件,不能单一地以规模、投资论英雄,可从吸纳就业能力、员工收入增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多个角度,选取典型,给予奖励。

2、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民营企业家当中的创业典型。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创业的事迹和对社会的贡献,营造全民创业、以创业为荣、以创造社会财富为荣的社会风尚。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带头宣传创业典型。盐城市20xx年在盐阜大众报推出“每周一星”,20xx年又在盐城电视台、盐阜大众报开设“创业者之路”专栏,对各类创业典型作深度报道,这一做法既鼓励了创业者,又对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触动和榜样示范作用,值得我市学习。

3、政府职能部门重视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工作。要将民营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市政府应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出发,把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才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发挥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档案,并根据全市民营企业家具体情况及产业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分层分类培训教育体系。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应侧重抓好三个层次经营者的培训:小型民营企业应以提高企业运行的规范化运营程度,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为主要内容;
中等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以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特别是如何扩大企业经营的市场份额为主要内容;
集团化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以国际经贸理论、资本运作案例及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要宣传推广邗江区组织部门专题培训民营企业新生代企业家的做法,将新生代民营企业家的培训纳入本地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要以省内知名高校及扬州大学等本地高等院校为依托,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基地。倡导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有针对性地邀请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和成功的企业家,通过授课、交流、讲座,使我市的民营企业家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家。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的投入。不少兄弟城市对民营企业家培训事项“政府买单”——国内培训政府补助,国外培训企业出资,很好地调动了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据了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大约在2600万元(其中向省争取20xx万元左右,市财政安排600万元)。建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中划出适当比例,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家的培训。

4、要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民营企业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在不断扩大,其员工之中,有许多优秀的中共党员发挥着重要的管理支撑和技术支持作用。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有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苏组通〔20xx〕5号)、《关于推动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的意见》(苏组通〔20xx〕81号)、《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的意见》(苏组通〔20xx〕82号),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使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党员队伍成为民营企业家重要的朋友和伙伴,成为民营企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注意在优秀民营企业家,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才,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的员工,以及生产和工作一线骨干中发展党员,不断壮大民营企业党员队伍。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的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比较强的发展过程,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从“不宣传、不鼓励、也不急于取缔” 到“计划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直至要“大力发展”;
人们对它的看法也经历了从歧视、藐视到不可小视并要高度重视的认同过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和扶摇成长,迄今,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贡献率已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以我市为例,截至2003年底,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已达 722.13亿元,同比增长16.8%,占GDP的比重达到38.6%[1].在全市20个区市县中,武侯区又是民营经济增势最为强劲的区域。资料显示,今年1-6月,武侯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达2.85万户,比去年末增长14.8%;
民营企业完成税收6.02亿元,同比增长49.7%,占全区总税收的 74.4%,实现工业总产值60.18亿元,同比增长14.3%,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93%.上半年,武侯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已达64.28亿元,同比增长 23.5%,高出地区生产总值9.5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达到43.2% [2],成为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其综合发展情况名列全省180个区市县之首[3].

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不但大大增强了我区的经济实力,发挥了我区的体制优势,推动了我区的科技进步,而且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创新、培育聚集人才、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改革中破茧而出的民营企业在享受高速发展喜悦的同时,仍在不断接受市场风雨的考验和洗礼中面临着各种认识误区、法律障碍和体制束缚,特别是大量纷争的出现,反映出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亟待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不仅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法院树立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中心工作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迫切需要。有鉴于此,我院立足武侯区的区位优势,成立了以于嘉川院长为负责人的重点调研课题组,开展了针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专项调查研究。在为期4个多月调研活动中,我院先后走访民营企业30余家、与区经贸局和区工商联联合发放“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法律问题”问卷调查表120余份、召集民营企业家和办案法官举行座谈交流会5次、调取并研讨典型案例70余件,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初步掌握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并以我院2003年调处的各类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为考察对象,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二、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概念的先行廓定

遍查我国现行有关企业的法律规定,其间不曾有民营企业的称谓,既有政策性文件中也难觅民营企业的定义,特别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办案法官甚至民营企业自身,都难以对民营企业的概念作一个科学的、确定地解释。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视角对其进行基本廓定,一方面为我们大力倡导的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找到一个明确对象,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以下的实证表述和理论分析提供一个讨论平台。

从经济发展的总体过程考察,民营企业概念最初事实上是作为与国营企业相对应的企业形态出现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种改革模式的确立,国营企业逐渐被国有企业所取代,但民营企业这个概念却不但独立保存了下来,而且内容还不断丰富并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目前,学界对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并无统一认识,有的依据的是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有的依据的是企业的经营模式、有的依据的是企业的资本构成、有的依据的是企业的产权关系,不一而足。尽管如此,从产权和企业理论的角度看,民营企业作为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其基本特征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民营企业一定是以盈利为惟一目标并完全依市场原则来运作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2)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这种建立在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治理结构基本能够代表各方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会形成较为合理的约束和监督制度;
(3)民营企业拥有较为灵活的内部用人和分配激励机制,能够保持与市场机制的自然和谐,并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不断的技术创新[4].由此可见,民营企业是一种与国营企业相对的新型的社会所有制形态,它在概念上既不完全等同于个体私营企业,同时也不完全排斥国有企业。

但是,要想给民营企业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特别是要给出非常严谨的法律上适用的概念,却是一件人之难能的事情,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前法治社会环境下的产物,难以与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很好兼容。因此,在不能以精炼之词对“民营企业”进行客观、科学描述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采取扣除法,逐一罗列各种组织形式的民营企业:广义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和国有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内资民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内资民营企业又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2)股份制企业;
(3)城乡集体企业;
(4)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乡镇企业;
(5)非国有控股企业;
(6)非国有控制的企业,如被租赁、托管出去的国有企业。由于外资企业由单独的法律法规调整且适用的很多法律法规都高于内资企业(尤其是民间投资的待遇),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所称的民营企业都是指不包含外资企业在内的狭义的民营企业,而民营经济则系各类民营企业的总称。

需要说明的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趋势看,将来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以外,各种经济形式将在平等竞争中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交织,形成大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按所有制划分企业性质的传统分类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并将逐步被世界通行的按财产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办法所取代。按照这个发展趋势,将来的企业都应当是民营企业,将来的经济都应当是民营经济[5],即使在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中存在的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也将会按照法治社会的财产组织形式,采用特殊法人等企业形态来界定所有者、管理者与劳动者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即采用民营化的管理方式[6].这也正是我们要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要义。

三、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发生频繁

近几年来,在我院每年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总件数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一直占相当高的比例。据统计,2003年,我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共计5677件,其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2040件,所占比例接近36%,涉案的民营企业多达1100余家,涉案标的额约3.22亿元。在全部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中,民商事案件 1008件,占所有涉诉案件的49.4%,涉案标的额约1.73亿元;
执行案件1003件,占所有涉诉案件的49.2%,涉案标的额约1.49亿元。如果把涉案民营企业全部置于武侯区范围进行测算,则一年中平均每30家民营企业就会遭遇一起诉讼。由此可见,我院每年受理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数量非常多,民营企业“官司缠身”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各类合同纠纷占绝大多数

合同纠纷是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2003年,我院共受理民营企业涉诉的各类合同纠纷96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件数的95.4%.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在案件类型上又呈现出相对集中的态势,其中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最多,共计422件,占合同纠纷总件数的43.87%,其次分别为借款合同、服务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别为160件、79件和67件,各占合同纠纷总件数的16.63%、8.21%和6.96%.而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就有132件,占82.5%,向金融机构贷款引发的16 件,占10%.此外,我院还受理了民商审判中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57件、经营合同纠纷41件、承揽合同纠纷34件、租赁合同纠纷21件。从总体上看,虽然除合同纠纷之外的其他案件所占比例不大,但案件数量却并不少,其中尤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甚,共计42件,大都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引发。

(三)群体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

群体性纠纷增加是我院近几年受理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这在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中也有较为明显地反映且主要集中于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中,例如文氏物业公司120人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天川公司89人追索民工劳动报酬纠纷、豪斯电子探测公司61人借款合同纠纷、向阳房地产建筑工程公司39 人股东会议召集权和名誉侵权纠纷等。此外,从2000年至今,我院还陆续受理了分别以金岛实业公司和建设开发公司为被告的非法集资案件,其涉及集资户多达 1600余户,集资金额5500余万元。这些案件都具有人数众多,矛盾激化,难以及时有效审理或执行等特点,其处理不仅直接涉及到众多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涉诉民营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稍有不慎就极易诱发不稳定事件。

(四)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

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是民营企业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而在处理上备感困难。例如天歌股份集团公司与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等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虽然《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因缺少有关程序设置和法律责任的内容而导致我院在认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归属及其效力问题上无章可循[7].又如,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涉及到的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问题,诉讼中对其究竟属法人组织,还是非法人组织,抑或是既非法人也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的一般组织存在着不同认识。再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有关股东身份的确认,是属于与其他股东的争议还是及于股东与公司之间。其他还有诸如“戴帽企业”、畸形公司[8]法人人格的否定问题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民营企业和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五)民营企业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

在异常活跃的经济活动中,民营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其自身合法权益不断遭受侵害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致他方权益受损,扮演着既是侵权人又是被侵权人的双重角色。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作为原告的占47.8%,作为被告的占82.3%;
而在执行案件中,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能够完全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仅为36.8%,其作为被执行人能够全面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尚不足50%.经济往来中“三角债”的出现更凸显了民营企业既作为侵权人又作为被侵权人的特点,例如我院受理的9名原告起诉中海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货款共计124万元,而同期该公司起诉另外7家单位拖欠其货款的金额就达329万元。表现在案件类型上,民营企业在因收费引发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几乎全胜,而在其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又无一例外的全败。

(六)中小民营企业涉诉较多且难以享受法律援助

在各类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中,8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9],这主要是因为大型民营企业相对而言都比较重视企业化治理,产权制度清晰,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更为明显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懂得如何更好地依法管理、经营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其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远低于中小民营企业。在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中,涉诉中小民营企业占96%即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织要素,中小民营企业在面临大量纠纷的情况下却难以享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经走访了解,司法行政机关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少之甚少,即使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救助也因囿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惠及。据统计,2003年我院共为1036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72万元,其中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尚不足1%.由于这类民营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往往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中的“弱势群体”而时常陷于流年不利、积重难返的境地。

四、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总体上讲是快速、持续、健康的。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的政策,得益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民营企业频繁涉诉所暴露出来的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1、观念和认识的滞后。长期以来,受“姓资姓社”传统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对民营经济作用的认识上,一些人无视其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的事实,仍将民营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置于“拾遗补缺”的位置。有的还认为,民营经济难以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大力发展会冲击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有的甚至片面渲染一些消极因素和个别案例,如宣扬民营企业“原罪论”,在现有贫富分化加剧的情况下,煽动公众的仇富情绪,从而为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障碍。正是在这种陈旧的思想观念支配下,人们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普遍存在着“上热、下凉、中梗阻”的现象,而对民营企业只保持“远距离微笑”的问题也迟迟难以得到彻底的解决。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最典型的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民营企业伸手多、支持少,难以使其感受到宽松的创业氛围,尤其是在纷争出现时,国有企业多有政府领导协调、主管部门呵护、行业协会斡旋,可谓关怀备至,而对民营企业面临的相同窘境,这些部门和人员却认识不到民营企业同样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不仅解纷手段单一,工作方式粗暴,而且在处理上多是“口欲言而嗫嚅,足将行而趔趄”,被逼无奈时也总是以模棱之语搪塞,由此造成民营企业或投诉无门,或官司缠身,耗散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更是抱着“你发展,我收税;
你破产,我不管”的态度对待民营企业,表现出极端的功利主义色彩和强烈的政治投机心理。因此,观念和认识上的不适应导致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重视不够,具体措施难以落实,并使其在社会宏观经济发展中始终处于被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政策环境的不平等。同国有企业相比,同外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总体上得到的仍然是“次国民待遇”。在此,我们姑且不论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征用、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所受的诸多限制,单是就融资环境本身就可见民营企业遭遇的种种不公平。调查表明,相当部分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靠的是经营积累和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10].这除了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外,还由于在以规范化方式取得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过程中,民营企业也遇到门槛过高,前置性审批复杂等阻碍;
而在以上市和发行债券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方面,又存在融资渠道狭窄,政策缺乏公平性等问题[11].正因为此,一方面,为了取得在正常情况下无法取得的社会资源和收益,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在成立之初就戴“红帽子”(集体、乡镇企业)、穿“洋外衣”(三资企业),而个别民营企业则采取了向权力靠拢的变通选择,由此不仅造成民营企业身份的“错位”,而且导致大量权利寻租与民营企业有染,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无法预见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例如武侯区冷冻食品厂借贷纠纷,本院审理后认定该厂名为集体实为私营,其与被告赖某之间属于合伙关系而非借贷关系,据此判决其败诉,该厂业主也因企业性质“名不副实”而遭致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当民间借贷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时,一旦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或信誉机制发生危机,民营企业就会陷入大量纷争,更何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法的民间借贷”只有一线之隔,一旦越界或稍有不慎,就可能身陷囹圄。建设开发公司和田芳华因集资诈骗罪被我院分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正是其“误入禁区”带来的悲剧。因此,仅从融资难这一点来看,“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政策原则尚未得到具体的落实。

3、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作为市场的“守夜人”,其主要职能在于确保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如果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没有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复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货款,表面上看似一种微观企业行为,但其实质却与政府怠于履行产权保护、市场规范等不无关系。调查得知,以民营企业为原告的204件买卖合同纠纷,与买方企业产生的高达57.4%(主要是不付款或延迟付款),与供货方产生的占27.6%(主要是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低劣),标的额3000余万元,可谓触目惊心。政府在一些方面“缺位”的同时,在另一些方面又常常“越位”,表现之一就是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随意变更市场规则,使得民营企业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个别企业要么追求短期利益,要么进行违规操作,从而导致企业难有更大发展,市场信誉也迟迟不能建立。在随处可见的道德风险中,纠纷频发也就在所难免。模具厂房屋租赁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先是同意其将厂房改建为农贸市场,并使企业与几十户商家签订了多年期租赁合同,后又以城市建设为由决定征用该地段,但却在已封户冻结的情况下仍向企业和商家颁发了市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导致商家因巨额投资无法收回而与企业发生群体性纠纷,双方结果两败俱伤。此外,在行政执法中,个别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各种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时有发生,还有的职能部门重许可,轻监管,对违法违章行为不及时纠正,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影响了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再者,受地方财政的约束和部门利益的驱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常更有理由偏向本地区及本部门的生产者而造成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这样不仅助长了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行为,更严重的是使得公正司法成为一句空话。

(二)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

1、战略决策缺乏理性。当前,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采取的都是家族(长)式的管理模式[12].这种管理模式在企业创立和发展初期,特别是在机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尚较为有效和实用,但当企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时,这种管理模式就会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和不足,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企业缺乏来自内、外有效的监控、反馈和制约,凡事一人独断,使得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同时,家族(长)式管理的随意性也极易造成企业经营决策的浪漫化、模糊化和非科学化倾向,即企业决策不注重效益,只追求效应,决策过程只凭“大概”、“可能”、“估计”、“大致”等非理性判断,由此造成的结果必然是企业战略决策的失误。例如,涉诉的万盛隆贸易公司仅是一家从事沥青和化工原料销售的家族式民营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未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进行深入市场查和研究分析的情况下贸然进行河道沙砾石的开采并作为发包方与他人签下标的额近50万元的《承包协议》,最终因资金不足,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酿成纠纷。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因缺乏对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理性思考,或迷信公关、广告和促销,或不顾自身实际进行盲目扩张,从而引发纷争甚至导致企业衰败,如因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赵老四火锅餐饮管理公司、航空港建设工程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被起诉的宏海电光源公司等,都是这方面较为典型的例子。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为学习贯彻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有关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近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有关人员深入到全县一园一区,实地走访9个民营企业及管理区,宣讲有关精神和政策,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谈心谈话、座谈等方式,认真了解我县民营企业人员的思想状况,查摆在思想解放、企业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企业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活动情况, 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月3日到12月5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经济开发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2个管理区, 9个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讨论、宣讲等方式,传达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倾听企业诉求,共同探讨制约企业发展、转型升级、改善环境的各种瓶颈问题,研究民营企业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产品换代升级,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人员向与会的企业人员宣讲了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解放思想、创新创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交流并上报了学习体会,决心按照席总书记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查找企业发展中的不足,攻坚克难,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我县民营经济全面转型全方位转型新局面。

二、主要的问题

在同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时,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人、财、务”三方面。

1、人才缺乏。在海量有色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调研时,企业负责人提出企业囿于资金、环境等方面束缚,很难引进合适的人才的问题,呈现人才馈乏的局面,希望出台相关政策。

2、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奥鞍耐火材料是拥有14项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科学研究及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在调研过程中反映了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在拨付到位上需加强的问题。

3、政府部门服务意识需加强。民营企业普遍对有关部门特别是有关领导出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表示非常满意。但在基层、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方面,因受学历、工资、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影响,尚需不断加强学习,了解政策,进一步提高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希望在政府在做好服务方面,“每个部门都要把为企业服务作为第一标准”,要加大“放管服”力度,了解企业诉求,改进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对策措施

1、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和督促民营企业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企业自身发展中思想不解放的表现,找实找准企业发展质量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方面的差距问题和症结原因,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心,提高补短板、强弱项、抓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切实改善金融环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扩大、加深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加强政府帮扶企业融资的服务内容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资金链风险进行风险排查。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国家政策扶持的专项资金,要尽早验收,确保资金尽早拨付到位。

3、做好民营企业人才、用工服务。加大对现有各项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好《关于开展2016年扶助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率。协调用人企业同人事人才部门、高校、研究所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拓宽用人渠道。要指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帮助企业从业人员实现社会权利,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条件,稳定劳动关系。

4、发挥好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架构联系县委县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桥梁,了解企业所急所需。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人才、技术、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要始终秉持“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的理念,协调和支持有关领导和部门尊重、善待、支持、服务好企业,真正把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当作自己的困难和问题,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一、**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本课题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借助于现代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针对民营企业中的家族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研究。主要从企业内部对治理结构进行研究,因此本课题对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界定可以这样认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就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物理层次”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在这种组织机构中,形成由股东会交由董事会托管和董事会委托经理层经营的两层委托关系,并如何做到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
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
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目前**民营企业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是内部监控式治理结构,股份主要控制在家族手中,因此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尚不规范;
二是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但是这只是笼统的说法,对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内部成员之间产权不清晰。虽然民营企业从总体上而言产权很清晰,但是在好多家族化治理的民营企业中,在建立初期,由于没有对企业产权的最终所有进行界定,而且一般在企业成立之初也没有考虑到需要把产权划分得这么清晰,因此造成企业内部产权模糊。等到企业壮大了,这个问题就暴露得比较明显了,常常造成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争斗,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缺乏相互制约的监督主体。即缺乏内部监控机制,体现在各利益相关主体缺乏相互制约。在**的大多数民营企业中,资本金基本上是由业主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形成的,外界参股很少,因此股权比较集中,即使是那些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基本上是由家族控制股权,缺乏多元化制衡机制,导致公司无论从竞争力、灵活性、对股东的责任感以及公司的生命周期来看,均缺乏与国际企业竞争的实力。由于个人或家族控股占绝对优势地位,其他股东数目和股权比例就都显得微不足道。这种产权高度集中,直接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分离,以至家族完全控制董事会,总经理和董事长一人担任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比比皆是,这与国外成熟的家族监控型治理中家族仅相对控股有很大的区别,使得公司治理三权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荡然无存。

(三)董事会机构职责不清,独立性不强。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另一方面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局面,因此经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所以在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而在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相互制约,共同遵守议事规则,但在好多家族制的民营企业中,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基本、甚至完全依附于家族意志,同样,家族制企业的监事会成员是由董事会(董事会的背后是家族)聘任,在包括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内的职能发挥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公司监管方面容易出现极大的“黑洞”。经理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人,另一方面与家族之间特殊的私人关系,使这种内部人控制转化为经营者家族控制,正是由于这三方面无法形成对家族的制约,会造成企业中家族意志边际可以无约束地扩大。

(四)银行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在**目前的民营企业中,企业资本金的筹集主要是以业主或合伙人投入为主,从银行贷款筹资的比较少,而且民营企业的负债率在国内各类企业是最低的,与国外家族公司相比之下其负债率仍然很低。银行的借贷在民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银行几乎不能起到“监督者”的作用。

(五)外部监控方式不健全,表现在诸多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落后于**的改革实践,尤其是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建设更是如此。同时,一些相应地配合外部监控方式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差,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缺乏外部监控。

二、**民营企业典型治理结构分析比较

为了对**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作进一步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对家族制和公司制将从以下几方面做一番比较。

(一)从企业资产规模上分析。家族制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不大,而公司制企业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由于家族制企业受到资金积累的限制,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再加上资本金的投入总额也不大,因此,企业的规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般规模不大。从图1(略)分析可知,在26家单个业主制企业中,总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下的有24家,占了92%,而总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却只有2家,只占8%,而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没有一家。同样,在19家合伙制企业中,总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下的有16家,占了84%,而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却只有3家,只占16%,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没有一家。而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说,在46家有限公司制企业中,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只有17家,占了37%,而总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却有29家,占了63%,同样在9家股份公司中,500万元以下的只有1家,占了11%,而500万元以上的却有8家,占了89%。因此,我们从对比分析结果可知,对于家族制企业来说,企业规模普遍都在500万元以下,规模不大,而公司制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大,资产规模大多集中在500万元以上。

(二)从经济效益上分析。由于家族制企业受到资金、规模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销售和业务增长率方面普遍不高。从前面的分析已知,家族制企业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制企业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下面我们来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的销售与业务增长率的关系。从表1可知,在实行由家属或亲戚、朋友、所有者自己担任总经理的企业中,销售与业务增长率指数分别为23.53%、22.50%和24.64%,而在聘请职业经理的企业中却为26.84%,要明显大于前三者。再来分析设立董事会企业的销售与业务增长率的状况,设立董事会的销售与业务增长率指数为26.04%,而不设立董事会的却只有22.55%,明显要小于前者。再看企业设立监事会与否对销售与业务增长率的影响,在设立监事会的企业中,销售与业务增长率为26.67%,而不设立监事会的企业却只有23.66%,也明显要小于前者。从这三方面分析可知,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在销售与业务增长率方面要比不完善的企业要好,也就是说公司制企业在销售与业务增长率方面要比家族制企业好。再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引进效益相对水平指标,我们对经济效益很好的赋值为5,较好的赋值为4,一般的赋值为3,较差的赋值为2,差的赋值为1。从表2可知,总经理与所有者的关系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表现为,由家属或亲戚、朋友和所有者自己担任总经理的效益相对水平分别为3.8、3.7和3.6,而聘请职业经理的企业效益相对水平却为4.1,明显要高于前三者。再分析董事会的设立与否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效益相对水平为4.0,而不设立董事会的却只有3.5,明显要小于前者。再分析监事会的设立与否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设立监事会的企业效益相对水平为4.1,而不设立监事会的则为3.6,明显要小于前者。从以上三方面分析来看,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经济效益要比不完善的企业好,也就是说公司制企业要比家族制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好。

(三)从决策方式上分析。我们引进决策参与度指标,把董事长个人决定赋值为1,征求意见后个人决定赋值为2,董事会讨论决定赋值为3,职代会讨论决定赋值为4。从表3可知,在家族制企业中,决策方式大多采用董事长个人决定和征求意见后个人决定,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则大多采用董事会讨论决定。家族制企业的决策参与度为1.6,而公司制企业决策参与度则为2.5,因此,公司制企业的决策方式明显要比家族制企业的要有民主性。

(四)从激励方式上分析。在家族制企业中,对经理层的报酬形式大多采用固定年薪制和基本薪金加奖金,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对经理层的报酬形式除了固定年薪制外,还广泛采用浮动年薪制、基本薪金加奖金和奖金加分红。从表4可知,在家族制企业中,采用基本薪金加奖金的占了44%,采用固定年薪制的占了36%,采用工资加分红的为16%,而采用浮动年薪制和工资加股票期权制的都是2%。而在公司制企业中,采用固定年薪制的占25%,采用基本薪金加奖金的占32%,而采用工资加分红的却有20%,采用浮动年薪制的有18%,采用工资加股票期权的有5%。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家族制企业来说,对于经理层的报酬形式中固定性比较强,激励性不够,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对于经理层的报酬形式中浮动性的成分比较多,激励性较强。我们再来分析企业对技术管理层的激励方式。从表5可知,在家族制企业中,对技术管理层采用高额奖金与提成的占了78%,采用提拔重用的占了11%,而采用入股和奖励住房、汽车的分别为7%和4%。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对技术管理层的激励方式采用高额奖金与提成的占了73%,采用提拔重用的占了11%,而采用奖励住房、汽车等、入股和奖励股份的分别为4%、5%和7%。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家族制企业对技术管理层的激励方式相对形式较少,而公司制企业采用的形式相对较多。我们再来分析激励方式的满意度与企业管理与技术、生产、销售等业务骨干以及销售与业务增长率、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相关性。从表6可知,激励满意度与业务骨干稳定性呈显著相关,而激励满意度与销售业务增长率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再来分析激励满意度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从表7可知,激励满意度与经营绩效呈显著相关。

(五)从企业的管理、技术、生产、销售等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分析。家族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业务骨干的稳定性相对差一点。从表8可知,在家族制企业中,稳定的只占27%,比较稳定的占了46%,而一般的也占了27%。而在公司制企业中,骨干稳定的占了35%,比较稳定的占了52%,而一般的却只占了13%。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公司制企业的骨干要比家族制企业来得稳定。

(六)从企业性质上分析。在家族制企业中,属于私营企业的较多,而在公司制企业中,除了私营企业以外,属于乡镇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较多。从图2(略)分析可知,在家族制企业中,属于私营企业的占了60%,属于乡镇企业的占了16%,属于独资企业的占了13%,民营科技企业的也只占了4%,而属于股份合作制的却只占了7%,属于股份制的没有一家。

再从图3(略)可知,在公司制企业中,属于私营企业的占了29%,属于乡镇企业的占了30%,属于独资企业的只占了4%,民营科技企业的也只占了4%,而属于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却占了18%,属于股份制的也占了15%。因此,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家族制企业形式单一,并且私营企业较多,而公司制企业的形式较为多样化,公司制企业比家族制企业比较趋向于合作化。

以上我们分别从六方面对传统家族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进行了对比,综上所述可见表9。通过分析,我们搞清楚了传统家族制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同时也认识到公司制是一种比较先进的企业制度。

三、**民营企业中两种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选择

上面我们已经分别介绍了家族化治理结构和公司制治理结构的适用条件,可是对于家族化治理结构的企业和公司制治理结构的企业究竟如何发展呢?下面我们将对此提出参考性意见。

(一)保留两种治理结构形式。家族化治理结构和公司制治理结构是民营企业的两种主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相互替代,既不能故步自封、停滞不前搞家族化治理结构,也不能一哄而上盲目搞公司化治理结构,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和企业本身的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治理结构。

(二)家族化治理结构要实现从传统家族企业向现代家族制企业发展。**民营企业中的家族制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的家族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合一,董事长兼总经理、企业中的重要岗位基本上由家族成员担任、业主掌握企业的绝大多数或全部股权、家长式集权管理、任人唯亲,这种企业在短缺经济时代或企业规模较小时还是可以的,但是当企业规模壮大时就需要转变了。因此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时可以向现代家族制企业转变,在这种企业形式下,业主掌握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或是临界持股比例的股权结构,家族掌握着主要经营权或是基本上不掌握经营权,在企业中已经聘请了职业经理,董事长与总经理已经实现了分离,由家族成员担任的重要岗位已经不多。这种企业形式有利于解决企业的人才危机,也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发展下去就可以过度为现代公司。

(三)具备一定条件的家族制企业可以向公司制企业转变。**的民营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部分企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具备了成为现代公司的条件,近两年,好几家民营企业已经上市,这带动了其他民营企业朝这个目标发展。公司制企业相对于同等规模的家族制企业来说具有优势,对企业的发展也更加有利。当企业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冲破了家族制企业的适用条件时,就应该采取公司制治理结构,为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四)已经成为公司制治理结构的企业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目前**好多民营企业虽然在形式上采用了公司制治理结构,但是仍存在治理结构不科学和不规范的现象。因此,我们要对这些民营企业实现治理结构的科学化,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股权多元化,以打破“一股独大”现象。目前**的民营企业,好多仍然是由家族控制大多数股权,这样就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要分散大股东,以避免大股东操纵企业的决策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民营企业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xx区中小民营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分析

目前xx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
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
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xx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
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
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xx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三)扩大企业安全生产达标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员工安全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加强教育培训,进行正确引导。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达标活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