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两型”城区要求,本着“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依法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的整治力度,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管理的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整改措施【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范文第1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两型”城区要求,本着“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依法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的整治力度,改善我区道路交通及市容环境,促进我区大建设、大管理的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的领导,成立田家庵区联合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整治重点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严肃执法、打击违章”的方针,集中精力,重点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沿路抛洒、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运输行为,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责任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建设、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
(一)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牵头联合公安、交通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重要路段和城市出入口设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区政府汇报;
2、监督做好车辆密闭运输改装;
3、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依法订立合同,按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
4、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因超载、违章停放等行为造成的路面损坏、道板破损等;
5、建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对车辆运输中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现象和噪音污染现象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公安部门职责
1、查处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超载、污损车牌等违章行驶的行为,协助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妨碍、阻挠联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办。
(三)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资质管理;
2、负责直管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相关措施的落实和考核;
3、积极协助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建设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硬化出入口道路、安装相应的冲洗设备等规定的落实情况;
2、开展无抛洒建筑工地评比活动,对于部分存在抛洒滴漏现象的工地,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不得参加我区以后的建筑开发招投标项目。
(五)其他部门职责
财政、物价、环保、工商、各乡镇政府及大型企业,应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做好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相关工作。
主要措施
(一)摸底排查,积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有的放矢。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深入摸底排查,详细了解其车辆的所有权、运输时间、主要途径路段及出入口硬化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形成第一手资料。
(二)宣传造势,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凭借新闻媒体,分别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制作或采取新闻“曝光”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工作,充分做好社会动员。同时,成员单位开整治动员会议,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开展动员或组织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等运输“源头”,以“上门”的方式提出管理要求。
(三)对运输车辆进行依规改装。运输企业和运输户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改装,做到加装顶灯、反光标识放大车牌号码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四统一”,特别是在车辆出料口加装挡板,以解决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另外,为鼓励运输企业进行封闭改装,未经改装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输。
(四)加强监管,规范“两头”管理,严把进、出口关。建设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与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抛洒管理责任书。另外,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摄像头,做好门前场地硬化,门内设置冲洗池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工具。
(五)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队伍要对各建材堆场和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以在城市各主要干道、建筑工地密集区域设点检查或流动巡查的方式,开展对车辆超载抛洒、无牌运输的查处行动,对因车辆超载抛洒、无牌无证上路造成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联合查处情况。
(六)实行渣土、砂石等运输抛洒管理保证金制度。按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按年收取一定的抛洒管理风险保证金。一旦运输中出现抛洒,区城市管理部门即按一定标准扣除部分保证金作为罚款或清(洗)扫费用。上述保证金部分扣除后,被扣的运输企业应立即补足,否则不得承揽运输业务。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印发本次专项整治方案。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召开运输单位、运输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2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各部门依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底)。主要工作安排:
1、对运输车辆“四统一”和密闭运输改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正。
2、对建筑工地、建材堆场等场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对建材堆场和施工单位保证金情况进行检查。
4、对道路标志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5、建立健全车辆运输抛洒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渣土、建筑垃圾、砂石等运输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治理车辆超载抛洒和无牌照运输整治是加强城市管理,改变道路脏乱差面貌,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进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发动,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建设部门负责施工场地的监管职能,把好抛洒整治的第一道关口,对硬件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其施工。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是运输车辆违章的执法主体,对运输抛洒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范文第2篇
一、XX危货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位于XX县XX乡,实际办公场所设在XX市区,有15辆箱式货车装运液化气瓶,往返于XX市各县市区,由于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变化,导致安全管理台帐不规范、软件资料零乱,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进展较慢。
整改措施:我局联合县安监局于12月30日到XX危货运输公司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完毕,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加快熟悉业务知识,加强GPS动态监控,所有软件资料必须按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检查规范整理。
二、XX旅游公司。该公司现有旅游车辆21辆,驾驶员23人,公司管理人员5人,车辆大部分运行于XX省内各旅游景点,偶尔也会发车福建、浙江各景点,车辆安全例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措施:加强其安全隐患排查频率,要求运管所加大对该企业的帮扶力度,查看安全例检原始记录凭证,加强GPS动态监控,坚决杜绝凌晨2时至5时发生营运现象。
三、汽车站。该站建于1989年,随着人流、车流的增加,目前的车站显得相当拥挤,站内出、入口较多,黄包车、摩托车经常出入接送旅客。现在公交公司没有专用场地,大部分公交车停靠在汽车站院内,使得拥挤的车站更是雪上加霜,容易产生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要求汽车站、公交公司加强客运车辆进、出站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目前城北客运站、公交公司用地暂未确定,希望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确定用地建设新车站及公交公司,早日将车辆迁移,消除隐患因素。
四、货车检测隐患。原有货车的二级维护检测全部在长运公司检测站内完成,但由于检测站检测期已到期,新批的检测中心在近期内无法投入使用,致使元月份起,我县的货运车辆无法完成车辆二级维护,使货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整改措施:新检测中心也完成地面平整,希望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让检测中心尽快动工。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范文第3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道路通行秩序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从严从重查纠各类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运输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营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一批影响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行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自觉性和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承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总结汇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整治内容
1、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落实“四见面、两检查、一教育”相关措施,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检查与监督;
2、深入开展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重点治理险桥险路、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着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3、重点加强对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简称“三车”)的管控,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过境关,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4、着力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职责,联动配合,突出加强源头治理
1、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牵头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客货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组织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教育等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四见面、两检查、一教育”相关措施,对全县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全面落实对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督促限期整改;
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禁止从事营运。公安交警要立即开展对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车辆类型为大中型载客汽车的清理排查工作,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有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的,督促其接受处罚、教育。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开展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停止其参加营运,对违法记分达到9分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驾驶人要单独约见、教育提醒,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全县危险品运输车、货运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营运。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运料车的安全生产监管。要认真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超限超载货车,重点查处病车、超期服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手段,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考试工作良性发展。
4、县教育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切实掌握在用校车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不坐农用车、不坐非客运车辆。
5、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渣土运输和建筑材料运输农机车辆的整治工作。严把拖拉机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要对全县拖拉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
6、县住建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安装转弯语音提示器、喷涂车牌放大字样、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加装安全防护装置,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三车”安全性能。
7、县市容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内各类占道摊点的清理,缓解交通拥堵,加强对渣土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严禁车辆抛洒滴漏行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
8、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工作意见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严管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始终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客运企业及主管部门制度,落实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强化路段管控,严厉查处容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并一律按上限实施处罚,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各镇和县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本着“严、细、实”的原则,认真开展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重点排查险桥险路及道路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清晰、齐全,对公路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的,要研究提出调整和增设意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2、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信号灯、爆闪灯、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3、加强源头监管。县公路、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1、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策划力度,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宣传工作,以客货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3年以下低驾龄驾驶人等为重点,开展系统化、“一对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媒体,集中报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教育、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县各主干道路、重点部位、重点村庄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使宣传活动进村入户,人人皆知。
2、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要主动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提醒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安全出行。要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优势,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3、各镇、各部门要教育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不开假牌套牌车,不开“三无”摩托车,开车不超员、不超座,不在城区道路违章停车,骑乘摩托车佩带安全头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专项整治和部门负责相结合、解决一般问题和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依靠社会力量和发挥部门职能相结合),推动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整治活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要立足正确引导、加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做好保障民生工作。坚决杜绝公路“三乱”、乱扣乱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和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切实树立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理念。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同时,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严把审批关,督促工地强化内部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逐步促进工程运输行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措施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各区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洒滴漏、车胎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2、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凡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凡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4、年内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违反工程运输安全规定、违反市容环卫责任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运输管理联动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运输单位,在安全隐患整改期内,暂缓发放该整改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发放该整改单位新增车辆的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暂缓批准该整改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与全市在建工地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确保签约率达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认真履行好市容环卫责任。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3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各类在建工地逐一统计,建立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有专门的清洗设施,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
(4)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5)工程车辆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
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洒、滴、漏;
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类形式、各种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区以块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对没有按照检查标准整改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追究责任。督促辖区建设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工程运输承包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手续是否齐全。环卫部门严把资格审核和现场核查关,发现有审批资料不齐、车辆违章达到规定分值等情况的,不予审批,并将该车辆情况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3、落实长效阶段(5月以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车辆管理整改措施范文第5篇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蒙AK1475的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发往西安,当车辆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K484+95米处时,与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HD6962的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此次特别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国务院安委会为此紧急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就做好当前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会后,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金柱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指示要求,全力抓好下一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切实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培训,依法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认真汲取包茂高速“8·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防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一是严把驾驶人培训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尤其对从事大中型客车运输、危险品运输的驾驶人要加大管理力度;
二是加大对乱班乱线、非法营运、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依法查处学校接送学生车辆及其他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一是加大对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载客营运行为;
二是加大对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严厉查处无证上岗、持假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
三是严厉查处不符合运行线路要求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杜绝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营运;
四是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为;
五是严厉查处客车不按规定检测和不按期二级维护行为;
六是查处客运经营者不投保或不按规定保额投保法定保险的行为;
七是查处客车不按期进行年检年审行为。
(三)加强对道路的排查治理。对县内危桥险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渡口码头和“马路市场”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交通、公安的副县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整治工作由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残联及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刘洪文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2年8月28日至10月28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8日—9月3日)。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活动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4日—9月17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对辖区(单位)内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客运车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人一档”,对无牌无证的车辆要给主管部门(当地交警中队或县交管大队)上报具体名册,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和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县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分别对道路交通隐患(危桥险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同时将重大隐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10月18日)。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整治威力,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开展落到实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28日)。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召开会议,认真总结,分析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使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作为治本之策,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法定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
(二)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把驾校培训质量关,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准入门槛,严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把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关。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由公安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交通部门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驾驶人,终身禁驾营运客车。
(三)严格车辆登记查验。公安局交管大队要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查验制度,对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机局重点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按标准检验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及临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整治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安装防撞设施护拦护墩,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强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及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限期整治。
(五)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积极组织专人做好辖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改善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无事故隐患。
(六)严格企业准入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状况的审查、评估,严把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准入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凡安全技术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报班、出站登记制度、“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以及客车报停报告制度。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站要建立完善进站经营车辆档案,做好营运车辆的等级维护、保养等安全例检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强校车管理。按照《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公安局交管大队和教育局要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检测,严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加大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严厉打击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载运学生行为。
(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公安局交管大队、农机局要以省道、城市道路、县乡道路为重点管控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分别对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车、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残联做好工作配合)违法载人和非法从事经营等行为,实行严查、严管、严纠、严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九)严格督促检查。为确保整治效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道路客运事故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运输企业、客运车站和路段,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排出整治时间表;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报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