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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8 15:4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由于建筑业对宏观经济的依赖,在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速度非常缓慢,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中型的项目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在中小型建设项目中将避免多层次的重复建设,中小企业面临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建筑;
施工企业;
制度建设;
内控;
系统管理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由于建筑业对宏观经济的依赖,在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速度非常缓慢,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中型的项目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在中小型建设项目中将避免多层次的重复建设,中小企业面临着萎缩被淘汰的危险,加入WTO后,行业壁垒在降低,国内市场国际化促进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全面融合,外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优于国内市场,因此,中小企业面临的外部到内部的攻击。

1中小建筑企业质量控制

中小企业利润低,经历了很多投资规模的扩建,建设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数量明显增加,但在增加的良好形势下,施工企业在工业仍处于不良地位,据统计,近年来,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增长缓慢,资本积累慢,没有竞争力,目前建筑业表面上呈现出明显的矛盾胶着的状态,市场的整体状况对中小建筑施工企业不利,要尽量扩大市场份额,大部分建筑企业明显增加;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利润下降,竞争混乱,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2家庭管理模式的缺点

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占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股权结构很容易出现统一的产权关系以血缘关系相结合的现象,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需要早期的创业企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但企业规模中家庭管理模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家庭、企业和股东的干扰严重影响企业管理系统的建立,功能部门需要执行有关的管理。

3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建设

法治统治下,应该建立规则和条例,应遵循一定的制度,中小企业建筑施工在现代化企业建设中要遵循现代企业理论,提高建筑企业的特点,进行建筑行业相应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支持管理系统,在中小企业中,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制度。

3.1建立人员岗位规范

建筑工地领域中的信息流、物流的良好联通能够保证作业的标准,保证领域的秩序,严格执行岗位制度,岗位作业标准的对象是施工生产员工,在企业中要提高技术标准,确保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施工操作程序,包括工作条件、人员岗位等,因此,提高操作权限,满足岗位作业技术质量要求,标准化内控管理体系的实施是提高效率和改善产品质量的保证。对施工现场的过程以及下一个过程负责,过程与程序的质量需要得到保证,建筑公司的每一个设计都要通过相互控制质量,管理人员需要检查和检测,帮助积极推进新的科学的审计质量。

3.2技术培训

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特别是对于承担主要施工的人员需要进行技术培训、辅导,请专家进行施工的讲解,通过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示范传授技术经验。

4中小建筑企业的内控管理体系

4.1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企业对人事管理的制度建设,包括生产管理、采购,存储管理,金融管理,管理的基本框架重在提高一系列的系统管理方法,尤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建材质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求当事人统一技术标准,中国建筑业的技术标准修订成为整个行业的国家标准,包括城市规划、建筑等;
不同行业、地区进行技术标准的建立形成了完善的技术评估的管理系统,需要细化和完善相关内容,保证工程的质量是确保安全的核心。该方法基于质量控制方法制定内控管理体系,条件影响活动的质量,根据统计对整个过程判断质量的稳定性,判断不同的方法对施工活动的影响,使用质量检测方法要及时掌握质量动态,是质量控制的主要部分,通过设置的一个工序内控措施,提高质量,以便良好的进行状态的控制。

4.2材料质量管理体系

从材料的采购到施工阶段都需要对材料进行控制,根据材料的质量验收制度提高质量保证,质量保证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妥善的处理,提高管理系统的作用,系统控制保障质量,对质量验收进行控制,即控制产品质量,其中包括隐蔽工程,对接收部分的验收以及分部工程验收,对整个中小建设施工企业的进行质量控制验收工作。

4.3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信息质量反馈与企业外部和企业内部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的建立有关,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创建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质量管理需要一个强大的内部信息反馈,根据质量指令,使信息流得意控制,还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上级部门,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体系是保证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5结语

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意味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使用的系统是有区别的,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适应企业自身长期的实践经验,有效地促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根据企业的性质,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避免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管理机构应该进行相应地稳定性和动态性能的调整,以提高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

[参考文献]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摘 要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是由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影响并实施,旨在实现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及法律的遵循性等目标,而采用的一系列具有控制作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所形成的一套比较完整、严密、科学的控制机制。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内控制度

一、完善内控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

我国市场制度初步建立,企业所处经济环境较为复杂,经济主体之间缺乏公平竞争以及诚信意识。尤其在竞争环境变得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往往采用非正常竞争手段,通过不规范的经营方式来实现经营目标。而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关键环节,可以有效地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

(二)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建筑产品的生产周期长,涉及多个会计期间,原材料的投入和消耗大,初期投资较大,占用较多的自有资金,这种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完整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才能尽量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将企业的众多部门联系在一起,通过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充分发挥企业整体的作用,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三)有助于维护建筑施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各种设备繁杂,而且施工场地一般比较分散,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如果建筑企业没有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缺乏控制,往往会导致原材料及设备管理混乱,极易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安全事故。而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对企业财产物资的购买、计量及验收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管,能够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执行,避免内部控制制度成为摆设。而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理顺企业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者的关系,使其相互制衡,相互约束,从而发挥整体作用。首先,要改革董事会选举制度,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增加中小股东席位,并聘请独立董事,从而约束企业大股东行为。其次,确立董事会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真正发挥董事会在内控框架构建中的关键作用,可以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置施工项目管理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避免和制约管理层的造假行为。最后,按照公司章程,设置和完善监事会,真正发挥其监督职能,平衡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其多在户外施工作业,使得其施工生产容易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且生产过程较长,生产的流动性也较大。这些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要求我们在建立高效、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时要贯彻适用性、可行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以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对加强内部管理的要求。一方面,内部控制制度要明确管理目标和职责,注重关键节点的控制。在企业会计核算控制中,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完善授权批准的控制,并且对关键岗位实行轮换制,最大限度防止舞弊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重点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对材料的采购、入库、领用以及处置都要设置控制环节;
对设备的使用和保管也要有严格的规定。

(三)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系统

建筑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首先要建立全面的预算体系,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完善反馈机制,从而实现对财务资金的集中管理,有效控制企业的投入和产出,控制项目施工成本。与此同时,应注意开发与引进先进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项目管理的集成应用平台,缩短信息传递环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效果,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

(四)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内部财务审计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而内部管理审计则主要审查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必须完善建筑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其监督职能。为了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其作用,首先应该保持其自身独立性,确定其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独立地位。一般而言,内部审计部门在评审企业内控系统时,应该直接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避免企业管理部门的干扰和影响。同时,应积极引进内审人才,加强对内审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发现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而管理层要真正重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内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解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不断创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近日,企业没有创新,就很难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管理创新只有适应外部环境,符合自身的行业特点,与时俱进,才能使企业持续成长,永葆生机和活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体系,但同时也是一个开放的需不断完善的体系。因此,企业在加强现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时,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以实现企业目标。

三、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的近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实施,是施工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等目标的有力保证,是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能够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舞弊和浪费。内部控制有许多方式,作为施工企业应根据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将许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自己的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本公司生产特点;
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
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
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
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
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
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
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
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
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
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
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
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
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
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
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
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 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