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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会议收到论文报告58篇并印发了文集,有140人参加会议,在第一天的大会和第二天的分组会上分别有17位和26位专家作了报告,另外还安排了半天时间进行自由发言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同观点之间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交流。
鉴于这一会议的论坛性质,以下仅就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建议作一归纳,提交与会专家考虑并审议。
一、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1.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1.1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
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1)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比如同样是办公楼,我国规范自1959年以来均规定楼板承受的活荷载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现已确定在新的规范里将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则为240和250公斤;
2)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
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活荷载与恒载(如结构自重)的分项系数分别为1.4和1.2,而美国则分别为1.7和1.4,英国1.6和1.4;
这样根据我国规范设计办公楼时,所依据的楼层设计荷载(荷载标准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值大约只有英美的52%(考虑人员和设施等活载)和85%(对结构自重等恒载),而设计时据以确定构件能够承受荷载的能力(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有关)却要比英美规范高出的10~15%,二者都使构件承载力的安全水准下降。日本与德国的设计规范在某些方面比英美还要保守些。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设计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范,就如我国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结构设计方法参照美国规范一样。至于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至今仍分别以英国和参考美国规范为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上,与国外的差别并没有象办公楼、公寓、宿舍中这样大。不同材料、不同类型的结构在安全设置水准上与国际间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钢结构的差距可能相对小些。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1.4,比国际著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1.75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1.2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2001年石家庄发生故意破坏的恶性爆炸事件,一栋住宅楼因土炸药爆炸造成的墙体局部破坏,竟导致整栋楼的连续倒塌,也是房屋设计牢固性不足的表现。
1.3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著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
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2.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较低,与我国建国后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和计划体制的历史条件有关。但是,能够对土建结构取用较低的安全水准并基本满足了当时的生产与生活需求,而且业已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考验,这是国内土建科技人员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但是,由于安全储备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对不足。如果适当提高安全设置水准将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国内发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败和不善以及严重的人为错误所致。现在提出要重新审视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主要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现在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今后的现代化奠定基础,要满足今后几十年、上百年内人们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结构如商品房屋则更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属性的需要。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
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
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3、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自1984年国家建委和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以来,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已从80年代末期起抛弃了传统的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从而统一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可靠度设计方法;
其它的工程部门如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的结构设计规范也正在或计划作这样的转变。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是参考国际上的相应标准ISO2394并经过国内科技人员努力后得以实施的。将可靠度设计方法用于结构设计规范,在国际学术界内通常被看成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在工程内界则存在不同看法。尽管有了ISO2394,国外却鲜有重要或著名的结构设计规范已直接采用了可靠度设计方法,至今仍采用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或称荷载抗力系数法。在我国,对于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以及企图将我国各个行业的各种结构设计规范都用可靠度方法统一起来的做法,虽然工程设计界颇有微词,但学术界持赞成和肯定者是主流,不过仍不时有人对可靠度方法用于设计规范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这次科技论坛上则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对规范可靠度方法的意见分歧。
对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持肯定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是重大的科技进步,可靠度方法对安全度的概率定义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数更清晰、更科学、更合理,当然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结构设计规范所面向的是类型多样的复杂群体,在安全度上需要考虑的不确定性与不确知性非常复杂,并不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概率定义”所能科学描述或处理;
规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有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带来明显实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乱;
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结构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标和虚假的失效概率表达后变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数那样从安全储备出发的度量方法更为直观和便于处理具体工程的安全问题;
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
他们认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数方法更适用于规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在综合判断安全系数的合理取值时予以考虑。
二、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系,是使用期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和结构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适用性上。
1、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现状
大多数土建结构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困扰土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混凝土应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才逐渐发现原先建成的基础设施工程在一些环境下出现过早损坏。美国许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础设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时期内就出现劣化;
据1998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一份材料估计,他们需要有1.3万亿美元来处理美国国内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问题,仅修理与更换公路桥梁的混凝土桥面板一项就需800亿美无,而现在联邦政府每年为此的拨款只有50~60亿美元。另有资料指出,美国因除冰盐引起钢筋锈蚀需限载通行的公路桥梁已占这一环境下桥梁的1/4。发达国家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桥梁为对付除冰盐侵蚀及冻融损害,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50年代的2.5cm逐渐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强度的最低等级也从50年代的C25增到后来的C40,桥面板混凝土从不要求外加引气剂、不设防水层到必须引气以及需要设置高级防水胶膜并引入环氧涂膜钢筋。而我国遭受盐冻侵蚀地区的公路桥梁在耐久性设计方面至今仍无明确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和强度的要求仅为2.5cm与C25,与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准一致。国内按这种标准设计的一座大桥,建成后仅8年,由于盐冻侵蚀,现已不得不部分拆除重建。我国建设部于80年代的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大多数工业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环境相对较好,一般可维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阳台、雨罩等露天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仅有30~40年。桥梁、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耐久性问题更为严重,由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过薄且密实性差,许多工程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海港码头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顺筋开裂和剥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及冰冻作用,使用十几年后就出现问题,有的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盐冻也对混凝土路面造成伤害,东北地区一条高等级公路只经过一个冬天就大面积剥蚀。我国铁路隧道用低强度的C15混凝土作衬砌材料,密实度和抗渗性差,不耐地下水与机车废气侵蚀,开裂与渗漏严重;
对几个路局所辖的隧道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渗漏严重,并导致钢轨等配件锈蚀以及电力牵引地段漏电,影响正常运行,而1999年颁布的铁路隧道设计规范仍未能对隧道的耐久性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如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在混凝土中掺入化学纤维等。
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们许多正在建设的工程仍未吸取国际和国内的大量惨痛教训,还沿着老路重蹈覆辙。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桥和高速公路桥,仍没有在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冻融和盐害的综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运行的珠海莲花跨海大桥,其主体结构在浪溅区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湿交替侵蚀的C30混凝土与3~4cm厚的保护层厚度。
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高潮还可延续20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会有“大修”20年的高潮,这个高潮可能不用很久就将到来,其耗费将倍增于当初这些工程施工建设时的投资。
使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原因有:
1)由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习惯上以单一的强度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导致水泥工业对水泥强度的不适当追求,使水泥细度增加,早强的矿物成份比例提高,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国对水泥质量的检验在强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许可值,而国外则同时还要求不高于规定的最高值,如果强度超过了也被认为不合格,这种要求还有利于水泥产品质量的均匀性。
2)工程施工单位不适当地加快施工进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领导对工程进度的不适当干预。混凝土的耐久性质量尤其需要有足够的施工养护期加以保证,早产有损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混凝土。国内媒体上大加宣传的所谓几个月就修成一条大路、建成一座大桥、或盖成一幢高楼的工程以及抢工献礼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资金进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规定施工期的在国外要被罚款,因为意味着工程质量有遭到损害的可能。
3)环境的不断恶化,如废气、酸雨,我国的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
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尽快编制桥梁、隧道、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耐久性设计的技术条例,修订补充现行规范中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种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在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论证。当前在建的众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着重蹈覆辙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在耐久性上没有可资遵循的新依据。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范中的有些条文,本身就对耐久性有害。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矿渣等矿物掺合料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国外有的规范甚至规定在桥梁等混凝土结构中必须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而我国的铁路混凝土桥隧施工规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术界还存在长期形成的一些过时的看法,对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顾虑会影响混凝土强度而不愿使用引气剂,而引气本应作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规手段;
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来保证混凝土强度,而尽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应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径。
在修订规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颁布的港工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已为其它土建工程行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参照国内外已有的资料和经验,尽快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以应急需,另一方面则要安排系统的研究项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
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国际上结构工程学科最为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之一,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当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离不开原材料和环境等特定条件,需要考虑本国的特点,是不能完全依赖国外研究成果的。
重视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破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5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上对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多为100年,有的如英国为120年。考虑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国际上近年来有要求将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寿命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如提出城市环境中的桥梁至少应有150年。
2.土建结构工程使用阶段的正常检测与维护
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国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如何使用的规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宾的南门大桥发生桥面坍落事故,就是因为桥面结构与主拱之间的吊杆在连接处发生锈蚀,如果有定期的检测要求,这样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国家对于结构的损坏可能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与桥、隧等公共工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检测;
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外墙面砖等建筑部件,因其坠落后容易伤及公众,也有强制定期检测的要求。我国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设置水准又相对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较多隐患,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虽然政府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终身负责”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结构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现在国内有大量土建工程因步入老化期需要诊治,也有大量已建的违章工程需要评估,更有许多工程发生病害需要诊断和加固,各地已涌现了不少从事土建工程诊断、治理与加固的队伍,并有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的趋势。出现问题和病害以后再来治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应该更加强调预防。对于在役土建工程的检测和评估,要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有从业人员的注册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在管理体制上予以规范。
从国家对公共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来看,需要有工程整个使用期限即全寿命费用支出的论证。只注意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投资支出,很少考虑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维护与修理的长期费用,不但可能损害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经济上算总账会很不合算。在发达国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维修的费用往往更为主要,英国1978年的土建维修费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维修费占当年土建费用总支出的2/3。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大兴土木,可是过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经或过早老化。国内40%公路桥梁的桥龄已大于25年,加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载严重,以往的设计标准又低,路、桥的维修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养护维修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资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已建工程维修的费用。
为加速路桥等公共工程建设,国家现在鼓励投资公司出资并给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如果对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就能保证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国家管理和经营时的良好功能,对于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的桥梁,至少还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国家接收的已是一个破旧的工程。
三、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这次科技论坛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的定位、作用与管理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视技术规范为法,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条文来对待。技术规范或规程,与各种技术条例、技术要求、工法、指南等技术文件一样都是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当工程各方(业主、设计、施工企业)认同作为设计与施工的依据并在契约的基础上,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将技术问题法制化并强制执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反而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政府部门从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在安全、环保等重大原则上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法规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技术途径和方法,后者是技术标准的任务。政府也可以原则认可或批准某些重要的技术规范或其中某些内容使用。
土建工程有着强烈的个性,需要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具体特点去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所以规范作为技术标准宜强调其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如果规范条文看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就有可能束缚设计施工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并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我国土建工程在结构设计上与国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与技术上的创新,这与以往过分强调规范的法律地位从而形成所谓“结构设计就是规范加计算”的倾向不无关联。我国的技术规范在编写风格上也有模仿法律的倾向,极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规范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或允许并鼓励使用者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另辟蹊径。如果在设计施工中要取代规范中已经落后过时甚至有害的技术规定,则无异于违法行为。相反,只要墨守规范,即使出了事故,就可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与职责要求,不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参与今后的国际竞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并杜绝钻规范条文的空子进行偷工减料,应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共识并作出规定,即遵守了规范条文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法律责任。国外有些规范就是这样规定的。
企图不断加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来解决屡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抽出来,明确列为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各个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任的其他企事业设计单位的审查,而审查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任务已类似于执法;
这种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国土建工程事故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别是管理环节上的腐败;
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低,又难以短期解决;
过分强调规范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建立与规范配套的完整标准体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为详尽具体的技术文件,可以用来指导和规范设计与施工的各个具体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从设计角度看,出现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是方案性的错误或忽略主要的设计条件;
也有一些工程则因过去的设计标准过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应有的例行检测而导致失效。其实,要做到设计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最为容易,为此请专业人士审查似无必要。重要的工程设计应规定请专业单位全面审核,其要点也应在结构方案、构造方法与计算分析的原则上。从结构设计的国家规范中抽出的强制性条文不免支离破碎,个别条文的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某些地区和某些工程的具体特点,反而造成麻烦。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力量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活性,少一些强制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活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如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详细,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也可能愈多;
特别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越多,也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技术问题上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而这些本来不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规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设置水准上,政府需要干预的也应是保证公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于土建结构的抗震设计,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抗震的设防标准(建抗586号文件)。事实上,如将商品房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抗震能力可提高约1倍,而增加的房屋造价相当有限,在众多城市中可能仅及居民用于室内装修费用的几分之一。政府的这一规定无异于限制居民只能购置抗震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的房屋,如果发生地震造成损害,有关部门如何解释?
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建国以来,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管并指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每本规范编写和修订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有些在经费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证,平时基本上没有专门人员去搜集了解规范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修改补充规范条文;
面对新的结构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艺,规范的过时条文不但成为推广新技术的阻力,而且有被误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达国家有关土建结构工程的规范及与之配套的各类技术标准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编制及管理,规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们要长达10年以上。我国的学会与协会重复设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还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门,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职能部门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离独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机构还差的很远,如何发挥这些机构在技术标准编写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整顿合并有关的学会、协会,加强其职能,并逐渐成为技术标准编制管理的主体。
四、准备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的建议
为了改善我国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这次论坛中提出了以下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1、桥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已是当前亟待采取措施应对的重大问题。否则,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将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会蒙受巨大损失,并将给生产和公众生活带来长期困扰。
建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设计标准的部门,能对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点审查,明确土建工程的设计应有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应有正常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设计的独立章节与论证;
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在近期内编订有关法规标准给以立项资助;
建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在其咨询研究项目中,联络国内有关专家,促进土建结构耐久性设计指导性技术条例的编制。
2、土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国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
建议对桥、隧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实施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
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检测与评估,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也可一并归入这一行业。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桥、隧、道路等土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上,根据需要,加大工程维修费的比例。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发挥学会、协会在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和管理中的作用;
逐步淡化技术规范条文的强制性质;
鼓励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适应不同地区在环境地质和经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结构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轻钢结构科技特点蒙皮效应
一、引言
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钢结构建筑的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一些代表城市标志性高层建筑的建成,为钢结构在我国的发展揭开了新的一页。如世界第三高的上海88层、高420m的金茂大厦业已竣工,现已投入运营。据称世界第一高度的上海浦东环球金融中心,95层高460m,建筑面积为31万m2,现正在加紧建设中。由外商投资的大连总统大厦,正在加紧筹建之中,共95层,据称建成后其高度将名列世界前茅。
轻钢结构的发展则更是如火如荼,特别在工业厂房的建设中则更为迅猛。从钢结构制造加施工企业数量的大幅增长就可窥见一斑,如上海市的钢结构制造和施工单位已由原来的几十家一下子发展到现在的400多家,单上海的宝钢地区就有近百家的钢结构制造厂。大好形势下,如何因势利导,抓好设计和施工质量,这是当前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拟就轻钢结构的优点、材料选择和设计中的注意点、塑性设计及腹板屈曲后强度的利用和蒙皮效应等作一概略介绍,利于读者对轻钢结构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二、轻钢结问及其适用范围
所谓轻钢结构通常是指由下列钢材所构成的结构:①冷弯薄壁型钢结构;
②热轧轻型钢结构;
③焊接或高频焊接轻型钢结构;
④轻型钢管结构;
⑤板壁较薄的焊接组合梁及焊接组合柱而构成的结构。
1.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这种结构由于其用度广、优势明显,已大量应用于单层工业厂房、多层工业厂房、办公楼以及高层建筑中的非承重构件等。对单层工业厂房而言,通常以H型钢,采用焊接连接作为梁柱,以C形或Z形轻钢板作檩条,屋盖系统或楼面系统用压型彩色钢板作面层,上面可浇混凝土,压型钢板既可作为钢筋,必要时也可以再配钢筋。墙面围护也可采用单层或夹层压型钢板,夹层板内部可充填各种保温层。
2.主要优点
⑴施工周期短:轻钢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所有构件均可以由工厂制作现场拼接安装,对一般规模较小的工业厂房仅需45d至2个月,而若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则要8~12个月左右。
⑵综合经济效益好:由于施工周期短,可以提前投入使用,提前获取投资效益;
更由于采用色彩鲜艳的彩色压型钢板,美观华丽,改善了周边环境的动态感;
因为建筑物本身的自重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做桩基,可以节省投资;
由于采用了聚苯已烯泡沫夹心板或单板加保温棉等措施后,使保温、隔热和隔章等效果良好。彩色钢板是以镀锌为基板又用硅酮作为表面,经两除两烘加工而成,耐久性也较好,根据目前我国的市场价格,轻钢结构的造价已经低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厂房的跨度越大时,其优势更为明显,这也是它赖以竞争的一大优势。
⑶抗震性能好:由于钢结构属于柔性结构、自重轻,因而能有效地降低地震响应及灾害影响程度,极有利于抗震。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区国家,在地震区建筑中应多多推广应用钢结构,必可大大减少地震灾害和人员伤亡。唐山地震的惨痛教训应予记起。目前,天津市已正式启动轻钢结构住宅。
⑷宜于拆卸搬迁:一旦业主对所造厂址不满意或外界环境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则整个建筑可在很短时间内拆迁,损失极小,而所有这些是钢筋混凝土建筑所无法具备的。
正是由于轻钢结构的诸多优点,而且随着近年来防火、防腐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已较好地解决了轻钢结构抗腐蚀性差的缺点,使得它在工业厂房以及民用设施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三、材料选择和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轻钢结构作为普通钢结构的衍生结构,其基本计算理论和后者基本相同。详细情况可参见上海市标准DBJ08-68-97《轻钢结构设计规程》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02:98《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这里仅着重强调几点:
⑴在用材上应优先采用“H”形钢,它受力合理,拼接方便,加工容易。对于承重结构宜用Q235钢和低合金钢中的16Mn、15MnV或15MnV钢,但需注意Q235-A钢的含碳量不作为交货条件,可焊性无保证,故不宜采用作焊接结构。对于板厚大于25mm的梁翼缘与柱,现场焊接的梁柱节点不宜用Q235-B.F,应尽量选用Q235-B或Q235-B.b,对于特别重要结构宜选用Q235-C或Q235-D。
⑵对厚度为17~40mm的Q235钢的设计指标比现行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值提高5Mpa(上海标准),焊缝强度也作了相应调整。
⑶考虑了技术进步因素,将主要受力构件的壁厚调小了,即在现行GBJ18-9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中的主要受力构件的壁厚不小于2mm调整为不小1.5mm,框架梁柱构件不小于3mm。
⑷在风荷载作用下,门式刚架的侧移按GBJ18-8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规定为柱顶高度的1/150。但在这2个规程中均作了细化规定并作相应调整,但具体数值不尽相同。设计者在使用时宜予以注意。
⑸在设计刚架、屋架和檩条等时,应考虑由风吸力作用所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0。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当设计的刚架、屋架、檩条在屋面材料较轻的情况下;
若受风吸力作用,构件内力将会变号,会出现拉杆变为压杆的情况。在内力变号时永久荷载起减载作用,叵合肥市将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2,则会造成结构可靠度的降低,导致不安全因素。
四、结构或构件的塑性设计及腹板屈曲后强度
轻钢结构允许采用塑性设计,但仅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以及由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和2层框架结构。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或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考虑构件截面内塑性的发展及由此引起的内力重分布,用考虑P-效应的塑性铰理论或简单的塑性铰理论进行内力分析。按塑性设计时,钢材和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规程的有关条款规定的数值乘以折减系数0.9。塑性设计截面板件的宽厚比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门式框架上“工”字形截面构件的腹板允许考虑屈曲后程度,下面我们试通过单向受压四边简支扳回曲后的中面应力分布情况来说明为什么板屈曲后仍能继续承载,且承载力还能显著提高。板屈曲后只要板的四边保持直线,则载荷边的压应力分布为非无均匀分布,两边应力较高,中间应力较低;
非载荷边产生垂直于边线的应力,其中部为拉应力。由于拉应力的作用限制了板屈曲变形的发展,提高了板的刚度,因而板屈曲后仍能继续承载。卡门最先提出了有效宽度的概念,即将板件受压边马鞍形应力分布图用二块等效的应力图形代替L等效应力图形的应力水平为fyc于是有
Pu=fybet
Pu=∫σ(x)dx
式中:Pu为板的极限承载力;
f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
be为有效截面宽度;
t为板件的厚度。
当Pu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确定后,就可用有效宽度来表达受压板件屈曲后极限强度,并进而采用有效截面来考虑板件局部屈曲的影响。利用板面屈曲后的强度进行结构设计最早见机结构中,因为飞机结构设计是在保证一定可靠度的前提下以减轻结构重量为目标。在普通房屋建筑钢结构设计中一般不允许板件产生局部失稳。而冷弯薄壁型钢,其特点之一就是壁薄,壁厚不大于6mm,以极少的材料加工成为宽展的截面,以提高构件的截面刚度和整体稳定承载力,为此,不得不突破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对板件宽厚比限值的规定,允许板件产生局部失稳,进而利用屈曲后强度的提高。
轻钢结构门式刚架是主要的承重结构,一般是采用实腹型变截面的柱和梁组成。门式刚架的形成可以单坡、双坡和多坡,多跨建筑的中间柱多采用较接的摇摆柱。门式刚架工字截面钢构件中腹板以受剪为主,抗弯作用不如翼缘有效,增大腹板的高度,可使翼缘抗弯能力发挥得更为充分。但是,在增大腹板高度的同时,如果厚度增之过大,则腹板耗钢量太多,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先进的设计方法是采用高而薄的腹板,而是还有相当可观的屈曲后强度可以利用。在主要为均布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结构中,在允冲击、疲劳、振动等荷载的条件下,可充分利用结构受力板件的屈曲有效截面来分析压弯杆件腹板的稳定性,从而使其腹极高厚比限值可以大幅度提高。根据天津大学所作的试验证明,当荷载超过理论计算的屈曲临界载限多时腹板才呈现凸曲变形,且凸曲变形都不大,故适当利用屈曲后强度是可行的。
五、蒙皮效应
压型钢板因其重量轻、强度高、外形美观、安装便捷等优点,而广泛应用,国外不仅用手工业厂房,且很多民用建筑也用它做屋面板和墙板等围护结构。
所谓蒙皮效应是指压型钢板在其平面内的抗剪能力,可称为受力蒙皮作用。如将压型钢板与构件进行可靠连接,则此蒙皮效应可使围护结构同时成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整个结构体系工作,为与之相连的受压、受弯压构件提供连续侧向支撑,从而提高这种构件的刚度及稳定承载力。
美国的设计规范引进了蒙住支撑的设计方法。我国《冷弯型钢受力蒙皮结构设计规范》尚在编制中。
1.蒙皮支撑的轴心受压构件
假设在蒙皮的支撑作用下,构件在荷载作用下没有弯曲变形、没有截面的扭转而仅有轴向压缩变形,则我们称蒙皮可为构件提供完全支撑,此情况下的屈服压力记作Py,则
为考察各种因素对蒙皮支撑构件性能的影响,对该非线性问题用有限元法,取如下构件作分析对象,构件外形尺寸为160mm×50mm×20mm×2.75mm的冷弯薄壁卷边C形槽钢,材料屈服强度为Py=270Mpa,假定荷载的初始偏心为构件几何长度的1/1000,构件长度为3.60m,两端铰接。压型钢板与构件用自攻螺钉相连。当压型钢板之间无连接件时蒙皮抗剪刚度为QL,当荷载偏心距ey=L/1000,ez=L/1000时,对应于不同的蒙皮抗剪刚度值Q,计算了构件跨度中截面转角及剪心的位移,从图中可以看出蒙皮抗剪刚度的变化,并未使构件跨中截面的转角有太大的差别。这说明蒙皮抗剪刚度的增大,并不能增大对构件扭转的约束作用。但是蒙皮抗剪刚度的增大,即能有效地减小构件的侧向变形。必须指出:以上的结果是在不考虑蒙皮对构件提供的扭转约束,即令扭转约束值F=0时所得出的结果。F值因次为N·mm/(mm·rad)。但实际结构中蒙皮总是可以为构件提供不同程度的扭转约束作用,如不考虑这一有利因素,势必会使计算结果过分保守,试验和计算结果都表明,蒙皮为构件提供的扭转约束作用可有效地减小构件的扭转变形,显著提高轴压构件的稳定承载力。通过理论计算所得出
(ey=L/1000,ez=-L/1000)(ey=L/1000,ez=-L/1000)
侧向变形υ(cm)曲线的蒙皮对构件影响。其FL=1437.2N·mm/(mm·rad)是由试验确定。
六、结语
当前,我国钢结构(含轻钢结构)发展的形势很好,我国钢结构年产已超过1亿t,可以预言,21世纪将是钢结构快速发展时期,长期以来,由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一统天下的格局将被打破,从事钢结构制造、施工企业前景宽阔,各建筑设计院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以下几点仍需各方加以重视。
1.应加大推广钢结构建筑的宣传力度
目前,钢结构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来自于各行业,、各企业之间,更重要的还来自于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这两种建筑之间的竞争。日本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要占整个建筑的50%以上,而我国只占5%还不到。差距甚远。
对于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的造价问题,应有一个全面、综合的认识,不能笼统地认为钢结构造价比混凝土贵,从而排斥于比较方案之外,这一点对广大设计人员尤为重要。事实上一个高层建筑的工程总投资、包括工程造价、动迁费、征地费等方面,工程造价只占工程总投资的50%。而工程造价又包括结构造价、装饰费、设备费等,结构造价只占工程造价的30%左右。而结构造价又分上部结构和基础造价,上部结构造价仅占基础造价的50%~70%。而钢结构只是指工程的上部结构,在工程总投资中仅占10%还不到。因此,高层建筑采用钢结构与采用混凝土结构间的差价所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将更小,一般不到工程总投资的4%。如果再考虑到采用钢结构因其自重轻、基础造价低;
因其强度高、可啬建筑有效使用面积;
施工速度快及抗震性能好等诸多优点,那么钢结构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
2.推广应用住宅钢结构应提到重要位置
建筑钢结构虽然发展很快,但在住宅领域还是空白。全国每年要建数千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但采用钢结构的几乎没有。当然这和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以及对钢结构的认识偏差有关。可喜的是,天津市政府已率先垂范,决定于今年启动轻型钢结构建筑,将建设10万m2的轻钢住宅,其示范效应将不可低估,希望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及广大设计人员应有超前意识,作出响应,对轻钢住宅建筑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3.应积极提高各钢结构制造、施工企业、设计院所等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钢结构使用很少,各设计院所、建筑企业大多从事单一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目前应大力加强和提高各级技术人员的钢结构业务水平。应充分发挥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等举办钢结构技术讲座、规范培训班等。
结构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因此,文章分析了区域公共问题的滋生及其成因,剖析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并探讨了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柔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
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
(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著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著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
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
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美]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3][德]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吴志成.治理创新:欧洲治理的历史、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结构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一、农业作物结构的变化
九江的对外贸易,使江西地区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直接刺激了江西地区农副业的发展,茶叶、棉花、经济农作物的种植面积明显扩展,由于地理位置、土壤特性及原有基础等的差异,这种发展又带有较鲜明的地域分布特征,并出现专业化趋势。
(一)新兴的茶叶产区的出现
九江开埠通商以来,其茶叶出口量猛增,相应地带动了江西地区的茶业发展。据史料记载:1871年,“显著的特点就是欧洲茶叶消费惊人的增长,其速度超过茶叶生产的发展。”⑴于是,扩大茶树的种植,增加茶叶的产量,使许多新的产茶区出现了。1875年英国驻九江领事商务报告称:
本埠周围产茶地区的发展是很有趣味的,距本埠87英里的建德县是1861年才开始种茶的,今年提供的茶大大增加了。有些卖价极高。五个新产区的茶已经进入了市场,此即距本埠280英里的吉安,距本埠287英里的建昌(即今永修,该处距离287英里疑为87英里之误,笔者案),距本埠35英里的瑞昌和九江附近包括庐山山脉的一些地方。⑵
环鄱阳湖区的茶叶得到了普遍的种植:“江西省沿鄱阳湖的产茶区,在最近五十年中,已发展为一个很重要的茶区,所有婺宁及宁州茶都是这个地区出产的,并且大量输往欧美。”⑶
不仅如此,茶叶的品种亦随着市场的需求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十九世纪中叶,江西仅产绿茶。“那时江西的宁州一带茶区仅以绿茶闻名。而现在以及过去多年,福建红茶虽然曾大量输出,但宁州茶区所产的红茶也已为世人所重视”,“它在伦敦市场上,一般均售得极高的价格。”⑷十九世纪中叶以后,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红茶的需求,中国商人在宁州茶区用原来制作绿茶的茶叶制出了一批红茶运往广州销售。结果颇受广州外商的赞赏,宝顺洋行买下了这批红茶运往英国,“销路甚佳,并且马上成为一种头等的红茶。此后销路年年不断增加,同时中国茶商也经常源源供应。”⑸这就使原来以出产绿茶闻名于世的宁州茶区,变成了专门生产头等红茶的茶区。由于茶叶的大量推销,带动了周边地区的茶业发展,“故该地生产以茶叶为大宗,居民十之八九,赖茶为生。所产茶叶,向以红茶为主体,专销洋庄。”⑹
另外、浮梁、婺源、祁门、玉山、上饶、德兴、铅山和横峰等一带的祁红茶区的茶叶种植面积亦得到了扩大。“在玉山及河口镇一带即是在武夷山的北面,栽种及制造着大量茶叶以供外销。上万英亩的土地都栽种着茶树,而且大部分的土地显然是最近几年内开垦和栽种起来的。”⑺如婺源在1931年以前,植茶面积约17万亩,⑻占全县总面积914万亩的1/53。⑼据统计,江西全省有30余县区出产茶叶。是全国最重要的产茶区。“观农商部自民国四年至八年所编之统计,中国产茶省份共计16省,茶园面积最广者为江西,达1,267,935亩。”⑽占全省土地总面积2.8亿亩⑾的1/200,占全省农地面积总3551.3万亩(含光泽、婺源两县)的1/28,面积是相当可观的。据记载祁红、宁红茶区涉及“三四百茶号,四五万茶工,百余万茶农。”⑿由于茶叶的普遍种植,使赣茶在全国茶叶出口中所占的份额长期保持在20%左右,在江西的出口货值中也在相当长时期内占据出口货值的第一位。
(二)赣北地区棉花的普遍种植
棉花是九江开埠以后带动其腹地商业的又一重要产品。由于土壤和气候条件的因素,九江府属的德化、湖口、彭泽等县原来就是传统棉花种植区域。从明朝以来,九江的封郭、桑落二洲所产的棉花就以核小绒多而著称。⒀从一些竹枝词中的材料亦可以看出这一点:如清乾隆时人李天英就在《龙城竹枝词》描写彭泽植棉的情景时载道:“木棉如雪满江乡,一岁能储两岁粮。其道近来花价好,明朝苏客又开装”;
“官粮不欠是神仙。大麦才收又种棉;
好在邻家新酒熟,三三五五叠猜拳。”⒁欧阳云《彭泽竹枝词》亦记述:“盼到秋收八月场,木棉花落客开装;
输他贱买苏松去,贩布苏松价倍偿。”⒂反映了赣北植棉的大致状况。其时的棉花生产多是小农与布匹市场相互交换的产品,是建立在狭小规模的市场基础之上,因而数量还相当有限。
近代,由于出口需求的拉动,棉花种植逐渐增多。据同治《九江府志》记载:“洲乡宜粟,与黄豆并黍、稷、葛、秫、芝麻诸种号杂粮。近则木棉与杂粮各半。一以杂粮同时并播,艰于人工;
一以木棉价值收成胜于他产,故凡值大有,洲乡视山乡尤丰。”1884年11月7日(申报》亦记载:“江西德化县之封一、封二、桑落等乡,山多田少,秋收以棉花为大宗。”傅春官在《江西农工商矿纪略》中也说:“该县(德化县)出产农田之外,以棉花为大宗,每年约出二十余万包。”据1928年的调查,棉花的产量“九江及江北地方,每年产数约三十余万担,有运往上海出售者;
有由久兴纱厂购买者,其数不能确定。”⒃由于九江产棉较普遍,《商务官报》以较大的篇幅介绍了九江的产棉状况:⒄
查九江一隅,棉产虽不甚多,究亦不少。德化县小池口地方,每逢旺年,约出棉一万五六千担,棉色漂亮,视英属印度棉白不亮者远胜。较之江苏通州所出之棉,四季可纺,尚不能及。次则套口地方,亦可出棉三四千担,再次则洗脚桥地方,亦可出棉一千四五百担,再次则本城南门外,亦可出棉千余担。彭泽县属每年约共出棉七八千担。湖口县属每年约共出棉四五千担。其德安、瑞昌两县所出之数则又不及。惟此处并无棉花公司,其运销本省樟树镇及南昌、抚州、吉安等府,均系棉商零购,载以舟车,凡纱布由本地纺织而成,不及十之三四,有织成者,除湖口布销路略远外,余皆销行本地。至于能否仿照洋布,与洋纱比较优劣,窃以棉之最著者,惟美,美之棉系木本,结绒甚大,中国系草本,结绒远逊于美,中美之绒不同,出纱亦难与洋布相仿,目下改易种类,内地土脉相宜与否,尚未可知。
而且棉花种植区域亦突破了赣北地区,在其他地方亦渐有种植。据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记载:信丰县原来向产红瓜子等土产,为了开拓市场,在光绪三十二年,“派人赴彭泽德化德安一带,觅购棉麻种子……已购回德化德安麻兜二十担、彭泽棉子二千斤,饬令各堡绅士令回栽种。”⒅东乡县亦从九江购回木棉种子,在试验场种植,“且视本地所产为壮实。”⒆至20世纪30年代,江西的棉花种植面积明显有所扩大,1931年全省棉花总产量达39.9万多担,居全国第10位,⒇而且出口亦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三)苎麻等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
随着出口需求的拉动,还促使其他一些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如苎麻、烟叶、油料作物等。夏布的出口,直接带动了苎麻的广泛种植。同时,近代由于航运业的发展,缆绳的大量需求,亦促进了苎麻等纤维原料的出口,相应地带动了江西的苎麻种植。苎麻是江西传统特产,栽培和利用的历史悠久,大面积栽培达55个县左右.其中万载、分宜、宜春、宜黄等县所产苎麻质量最佳。据1929年江西建设厅调查4县(武宁、瑞昌、德安、分宜)的产量总汁达33.9万担。据海关出口物品数额统计,1924年曾达18.8万多担(其中包括湖北武穴一部分)。江西烟叶亦得到普遍种植,民国之初,烟叶生产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发展势头。据农商部1917的统计,江西每年产量在198.9万多担,“实为中国最大之烟草出产地。”[21]江西烟叶每年除留给自用之外,基本上都供出口。从九江海关出口统计来看,1928年出口总值为310万海关两,1929年为252.8万海关两。[22]
再次则是油料作物。从出口商品的货物来看,油料作物占有很大的比重,尤其是20世纪初。这也直接促成江西油料作物广泛种植。据《江西年鉴》统计]934年种植花生65个县、芝麻56个县、大豆52个县、油菜籽46个县,其种植面积还相当稳定。具体情况详如下表:
从整体而言,九江开埠,使江西有了一个直接面对世界的窗口,同样亦从总体上改变了江西农作物的结构,使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增加。致使各县均有一些特色的经济作物提供市场。兹摘几例,以窥一般:
瑞昌县:“惟民山隙地,向种烟麻,随时谕令乡民推广种植,现在烟叶统税,本年已加收钱四百千文,苎麻统税,亦较往年大旺,因民之利而利之,似属已有功效。……该县南北乡出产,以麻与烟桕油为大宗,麻约出五六万担,烟叶约出十余万担,桕油约出五六千担。”[23]新城县(今黎川):“县属出产,以烟叶为大宗,各行栈收买刨丝,打包装箱,经客商贩运苏沪及九江、吴城一带出售,销路既广,获利甚厚。”[24]
广昌县:“妇女均以绩麻为事,所织夏布,每年约出二万余疋,运销山东河南福建等省。价值约三万余金。……烟叶一项,产于白水镇驿前市等处,每年多则四五十万斤,少亦三十余万斤。每百斤价约八九两或十余两不等。近年有洋商信隆行夥,请领联单,来县采买。”[25]吉水县:“邑内并无大商巨贾,惟出产红瓜子薄荷油两项,间有美商粤人来县釆买,分运九江粤省销售。……折桂、中鹄等乡,所收红瓜子,已有美商新义泰洋行,来县采买,每石可售洋六七元。……三十二年,收红瓜子七八百石,每石可售洋六七元,薄荷油约收二三百斤,每斤售洋四五元。”[26]
鄱阳县:“土产烟叶,其质颇佳,商人贩运九江吴城等处,甚属获利。”[27]
另据1936年《江西农村社会调查》中有江西农民对农产品的支配情况亦可以看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高的基本状况:
资料来源:经济部江西省农村服务区管理处编印:《江西农村社会调查》,第107页。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经济作物均作为商品出售市场有些竟高达96%,其中相当部分保持在60%左右。这一点和九江开埠后,对农产品的商品化拉动不无关系。
二、非农产业的变动
非农产业是指当时的农家经济中,直接的农业生产之外其他非农性质的产业。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分成农家成员副业性质的家庭手工业以及农村的地方工矿业几种形态。受九江开埠通商的影响,江西的非农产业的变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传统手工业逐渐衍变,新的工矿业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一)传统的手工业的衍变
九江开埠通商,加强了江西地区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手工业在国际市场需求的刺激下继续发展。直至1929年以前,江西的机械工业并不发达,手工制品占主导地位,其收入仅次于农业,居于其他各业之上。而在手工业制品中,以土布为最,瓷器、夏布、纸张次之,制油、纺纱、制米又次之。
手工棉纺业:江西纺织业,长期停留在手工业时代,一般农村之手工纺织异常发达。19世纪末,外来棉纱开始涌人江西。机制纱初时只销售于九江、南昌、广信、赣州,后全省皆已流通。到1913年,江西已成为洋纱的主要销售地,“国外棉纱输入之数,常二倍或三倍由国内各埠输入之数。”[28]手纺之纱不如机织纱匀细,“内地人民有尽用洋纱织成土布款式,取其工省,而价亦较土棉纱为廉,且较买市肆洋布,更为便宜。”[29]至1919年输入棉纱16.8万担。[30]此后平均每年外来之棉纱达10万担以上。二三十年代,全省出现了“机杼不减于旧,盖业布业者市洋纱为之,贫妇计段责值而已”[31]的发展趋势,全省各地无不织布之家,有的用洋纱与土纱混织,有的干脆全用洋纱织布。“每日织出之布,则由家中男丁负入城内,向各专卖土布店零卖,随时复在城内纱号零买洋纱归家以供纺织。”[32]据江西省政府1930年调查,吉水、丰城两县每年各产80万匹以上;
龙南、峡江、清江、南康、新淦五县,年产各在10万匹以上;
其余年产数千匹至数万匹的有南昌、东乡、进贤、上饶、新余、安福等县。13县合计年产约280万匹,值340万元。另据棉统会1933年调查江西27县,共产棉布900余万匹。[33]足见江西手工棉纺织业的发达程度。手工夏布业:江西全年衣被所需棉花约60万市担,而本省所产棉花仅为15万市担,[34]为补充棉花之不足,便利用苎麻加工夏布,成为近代江西一种极普遍的农村手工业。全省83县,除赣粤边界及赣北鄱阳湖附近各县外,均盛产夏布,其中以上高、万载、宜黄、宁都等19个县区最为普遍,所产夏布最多。近代九江开埠后,夏布出口量大增,带动了手工夏布业的发展。夏布最旺盛时期是清末民初,加工夏布的家庭遍于乡间。德兴县的农村到处都见家庭加工夏布,“篝灯四壁,机声轧轧,卒发之谋,常取具于是。”[35]机杼之声在万载也处处可闻,全县有100多家作坊从事夏布生产。上高县最旺盛时每年有百万元的夏布进行交易,宜黄则为“各处夏布集中之地。”[36]至1933年,江西夏布的产量是94.7万匹,[37]占同年全国夏布总产量210万匹[38]的45%,居全国第一位。
江西生产的夏布,除供本省需要外,国内销往无锡、芜湖、常州、苏州、海门、上海、北京、山东等处,仅石城一县每年销往外地的就达10万匹,国外主要销往朝鲜、日本、美国等。从1912年至1930年,江西总共输出35万担,平均每年输出量约为1.8万担,“江西夏布运销国外者,约占输出量的1/3至1/2,余者则运销国内各埠。”[39]每年有6000至9000多担销往国外。同一时期,全国夏布输出国外40多万担,年均输出2万多担,江西年均输出量为全国的1/3至1/2。
由于手工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较强,成为出口的优势产品,相应地带动了江西各县一些特色的手工业发展。
九江:“手工织布业,大都分布于小南门及塔岭北路,多为农民副业,然亦有专作此业者。每家二、三机或四、五机不等。……土布销路除本市外,以四乡镇及邻省较近之县份为主。”[40]
永丰县:“该县人所织夏布,向分春秋两邦出运,本年春邦共运出一千一百三十余卷,每卷价银十七八两。”[41]
安福县:“上年(光绪三十一年)出脑(樟脑)不尚旺,所出之脑,运往九江,转运外埠销售。”[42]
瑞金县:“该县惟毛边纸一项为出产大宗,现令纸槽人等,凑集资本,购机仿造洋纸。”[43]
石城县:“坪山一带,素以造纸为业,纸料尚称坚白,未停科举以前销路甚广,年出口不下百万之数。”[44]
全省各县手工业产品年收入并无确切统计,但根据当时的各种数字,再参照30年代的产销情形,可斟酌近似数字,其情况大体如下:
这些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与出口,既解决了农民日常生活所需,亦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家庭收入。
(二)农村小型矿业的发展
受资本主义发展的刺激,各县乡小型矿业也得到较快的发展。以煤业为例,由于轮船往来,九江地区对煤碳的需求不断增加,相应地也带动了周边地区工矿业的发展。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瑞昌县·工务:
光绪三十一年,沙令上铸表称,东乡龙兴源概括杨姓山场,有煤矿一处,约出煤三万余石广…。南乡则乾洞垅、田堡坂、净水垱、杉木港、大坳、两峰尖、难音洞、乾港、张家港、杨树港、岩山窳;
西乡则王山岭、桃区、尖瓜山、万丈红杉树坪;
北乡则袁传家泉、杨家沙滩等处地方,共有煤矿二十余处,每矿约出煤三五万石及数千万石不等。……均系乡民自行开采。
乐平县·矿务:
三十一年六月,张令树森表称,茅屋场四处,出煤甚多,煤质亦佳,其红火煤一种专销省浔两处,可供轮船及机器厂之用。……七月表称,张家山煤矿,本地居民,设立春丰厂,集资开采。……茅屋场现在煤价,每百篓约五十元上下。
随着九江通商的发展,以及洋货的大量深入,为了平衡贸易逆差,亦使得江西内腹地区的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即工矿原料和制造品亦开始融入出口贸易当中。尤其是北洋政府鼓励工矿业的发展,并相应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对工矿业加以保护,江西内腹地区的乡村亦出现了兴办近代工矿业的浪潮,申请给照者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68家。[45]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渗透对江西商品经济的打击和破坏作用远远超过了它对江西商品经济的刺激作用。随着外国商品的大量输入,江西商品生产比较发达的手工业相继遭到打击,生产者和经营者纷纷破产。比如造纸业是江西比较发达的手工业,铅山县和石城县是江西造纸业的两个中心地区,铅山“纸张一项,昔年可售银四五十万两,”但到光绪末年,因“洋纸盛行,售价不满十万”;
[46]石城县“素以造纸为业,纸料尚称坚白,未停科举以前销路甚广,昔年山口,不下百万之数”,但到光绪末年,也因“洋纸盛行,销路既滞,歇业者十居八九”;
[47]景德镇的陶瓷业在明清之际已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其瓷器在乾隆时期为江西“出口货第一色”,然而,到“咸同以降,出口大减,而洋瓷入口,岁且百万”;
[48]夏布也是江西销路较好的产品,但是,由于洋布的输入,“非但各省销路顿窒,即赣省本地人亦竟购外货,而布业一落千丈,纷纷亏蚀收歇。”[49]不仅如此,就是出口增长很快的茶叶,到19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在国际市场上受到日本、印度、锡兰等地茶叶的竞争,也日趋衰落下来。义宁州本是江西著名产茶区,但是,由于“外茶日兴,中茶减色,制造不精,庄用及关税加重,种种折算,出户所入不过十分之一。”[50]因此,茶家纷纷转行。义宁州茶叶生产的衰落,也导致九江茶市的衰败,“茶市逐渐移至汉口,九江洋行、茶庄均先后收缩或停业。于是一般茶庄不得不改弦更张,另辟途径,转趋于茶栈业,专营转运报关之事。”[51]在大量的机制产品输入使传统的手工业受到极大的冲击,亦迫使一些传统的农村产业转型,并开始缓慢地向近代工业过渡。
综上所述,九江开埠通商以后,通过与世界市场的接触和交往,江西农业生产的结构随着市场的需求拉动,不断出现新的变化。茶叶、棉花、苎麻、油料等农业经济作物广泛种植,手工棉纺织业、夏布业以及农村小工矿业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彼此交相更替,使得江西地区农副产品的出口保持比较高的水平。也使相对封闭的江西地区农业生产出现了许多近代社会的新因素,并引起了具有长远影响的质的变化。这些新质因素的生长,正反映了它们已开始走出传统,沿近代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然而,在洋货的冲击下,江西地区一些传统的优势产业也受到极大的冲击并不断衰落,农业生产亦开始显现一定的边缘化趋势。
注释:
⑴N.C.H,1872年2月8日,p102,转引自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3册,1474页。
⑵CommercialReports,1875年九江,p60,同上书,第1475页。
⑶R.Portune:AResideceamongtheChinese,p393,同上书,第1473—1474页。
⑷R.Portune:AResideceamongtheChinese,p393—394,同上书,第1474页。
⑸R.Portune:AResideceamongtheChinese,p393—394,同上书,第1474页。
⑹国民政府实业部上海商品检验局编:《江西之茶》,1932年印行,第2页。
⑺R.Portune:AJourneytotheTeaCountriesofChina,p262—270.《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3册,第1538页。
⑻《江西统计月刊》第3卷,第2期。
⑼《江西年鉴》,第2编,第1章《自然地理》,1936年版,第232页。
⑽张景瑞:《江西产业现状之检讨》,《实业部月刊》第一卷第2期。
⑾《江西年鉴》,第2编,第1章《自然地理》,1936年版,第232页。
⑿《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设立经过及其成绩》载《经济旬刊》第七卷第13、14期合刊,1936年。
⒀同治《德化县志》卷9,《物产》。
⒁见《彭泽县志·艺文·诗》清同治十二年刊本。
⒂见《亦吾庐诗草》卷二,光绪二年刊本。
⒃商衍鎏:《江西特税纪要》(调查),1929年铅印本。
⒄《商务官报》,戊申(1908),第六期。
⒅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光绪三十四年石印本),信丰县·农务。
⒆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东乡县·农务。
⒇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6页。
[21]《江西之烟产与卷烟消耗》,见江西省政府经济委员会编:《江西经济问题》1934年版,第315页。
[22]同上书,第316—317页。
[23]分別见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瑞昌县·农务。
[24]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新城县·商务。
[25]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广昌县·商务。
[26]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吉水县·农务。
[27]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鄱阳县·商务。
[28]《江西棉货贸易之回顾与振兴棉织业之展望》,载《经济旬刊》第2卷(1934年),第16期。
[29]《光绪二十一年九江口洋货贸易悄形论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部署办公厅编:《中国旧海关史资料(1859—1948)》,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23册。
[30]《关册》中文,1895年,上卷。
[31]《庐陵县志》卷四,宣统版。
[3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15页。
[33]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61页、266页。
[34]吴宗慈:《江西通志稿》第20册,第100页。
[35]《德兴县志·物产卷之一》,民国八年刊本。
[36]商衍鎏:《江西特税纪要》(调查),1929年铅印本。
[37]《江西年鉴》,1936年版,第942页。
[38]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80页。
[39]张景瑞:《江西产业现状之检讨》,《实业部月刊》第1卷第2期。
[40]《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551、553页。
[41]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永丰县·商务。
[42]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安福县·工务。
[43]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瑞金县·工务。
[44]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石城县·商务。
[45]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北洋政府农商部档案”,全宗号:1038,案件号:0957—1068。
[46]傅春官:《农工商矿纪略》铅山县·商务。
[47]傅春官:《农工商矿纪略》石城县·商务。
[48]林传甲:《大中华江西省地理志·税关》,1919年版。
[49]《时报》:宣统三年正月二十八日。
结构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组织结构;
再造;
管理模式;
管理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回避地要进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构筑企业新的组织结构。以下,就马钢在新的形势下,组织结构再造以及再造后的管理模式、方式的调整谈一点认识。
1企业组织结构的理解
1.1企业组织结构
企业组织结构是指企业各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组织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现代企业(modenenterprise)是相对传统企业而言的,指由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所组成,且由各层级经理人员所管理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具体又包含两个层次:建立适应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应首先必须体现的,这是第一层次的问题;
接下来,企业组织制度就要研究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机构问题,这也就是本人所研究的问题。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也就是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建设过程,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2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结构(形态)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而成
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产生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的手工业工场。工业革命以后,产生了典型的直线职能组织,即u型组织,即公司总部直接指挥和领导各成员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一次大战后,事业部组织产生,即M型组织。通常是根据业务或地区划分分支机构(事业部),与以往相比总部授予其较大的自,类似独立的企业,总部从繁杂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企业的战略决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控股公司型组织结构,即H型组织。这种组织结构使各企业成员(子公司)保持了更大的独立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革命对企业组织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企业组织结构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除了上述三类典型企业组织结构模式以外,尚有其它一些结构形态,如矩阵型、模拟分散型、多维制等等,但都是三类基本结构的变异。而u型结构至今仍为我国大多数企业所采用。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包括钢铁企业都呈现向M型或H型组织结构发展的态势。
1.3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是任何大公司、大企业都必须面对的。按照结构主义的观点,企业组织结构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而任何结构都必须有一个中心。在企业组织结构研究中,“目标”这一要素居于核心的地位,众多的要素就是按一定的目标组织起来的。反过来,由于其它要素并非总是最优化的,所以它们与目标并非总是和谐的,往往影响着目标的实现。
2马钢实现组织结构重组的必然性
我国钢铁企业目前正处于特殊的变革阶段,为适应这场巨变,企业必须适时地调整其经营发展战略,从而要求企业必须对包括组织结构在内的内部体制和机制进行调整和创新。这种调整同样源于两方面的因素:
2.1环境因素.
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与世界经济接轨)逼迫各行业企业尽快确立新的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规避经营风险,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
2.2自身发展因素
马钢组织结构重组或者说调整,就是源于对理论命题的认同而提出来的。
1993年是马钢组织结构的一次划时代变革马钢集团化改革、控股公司构架、母子公司体制建设等都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探索和具体实践。
3马钢组织结构衍变和趋向
上述分析表明,马钢组织结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
3.1分立化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受内外各种因素影响而实施组织结构调整的一种趋势,国外是这样,国内企业也是这样。当然,分立是有原则的,企业并不能为分立而分立。分立实际上是一个企业分权化的过程。集权与分权,有许多尺度需要把握,涉及众多因素。一般来讲应考虑因素主要有:决策的重要程度;
被分立单位主管的能力;
企业规模;
企业内外条件的稳定性、企业政策一致与多样对下属单位进取心的影响;
企业管理哲学;
企业内部控制力的强弱等等。
3.2对照这些原则,马钢两公司都已经基本具备进一步分立的条件
(1)马钢集团公司应积极构筑母子公司体制,逐步由目前融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一体的混合型向纯粹资本经营型控股公司模式转变,形成资本经营格局。
在管理体制上,马钢集团公司应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快完备投资决策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三个管理层次的建设。
投资决策中心。要总结几年的实践经验,以资本经营和宏观管理为目标,尽快确立控股公司的运营体制。
——马钢集团公司近两年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授权行使的股份公司国有股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基本不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真正意义上的资本运作和整个马钢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马钢集团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管理通则》等,积极探索多种途径赋予子公司享有的出资者的权利,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适应形势的发展,区别不同子公司的情况,运用了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和协调。下一步,应该在强化控制上进行积极探索,既要割断与子公司除产权外的其它联系,又要保证出资的安全并且又有稳定和合理的回报。马钢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财务、资金税费、保险、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集团整体利益的不受损害。
利润中心。马钢集团公司在近两年实施子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应不断总结对子公司的管理模式。真正落实:
——逐步推行对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解除目前马钢对子公司职工的无限责任。
——各子公司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原则,切实按市场规则,规范运作。
——新的形势下,对子公司要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造,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引入其它资本,推进子公司分立,强化子公司的自我约束。
——马钢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马钢股份公司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之间,通过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内部有约束的经济关系,实行市场化运作。
成本控制中心。马钢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马钢股份公司下属生产辅助、费用单位等,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的同时,要顺应马钢组织结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分立化,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新体制、新机制。
(2)马钢股份公司可考虑按三个中心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实行独立运作。
马钢股份公司也应逐步向投资决策中心转变;
钢铁主体实行集中一贯管理,逐步按工序或按区域形成事业部,成为利润中心;
辅助单位全部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条件成熟时,依法改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利润中心。为钢铁生产服务的供应、能源、经贸等,全部与生产主体之间全部建立市场关系。
马钢股份公司全面实施组织结构改革后,要保持独立运作,但机关职能要大幅下沉,机构应尽量精减;
对辅助单位可按资产授权经营、模拟子公司运作,钢铁主体和供应、能源、经贸等部分可按“三个中心”模式进行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力争通过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效益最大化、管理扁平化的目标。同时,也为实现主辅分离、精干主体和资产重组准备条件。
4组织结构重组后马钢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的相应调整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与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变化是二项对立的关系,一方面,一定的组织结构要求一定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与之相匹配,不相匹配的管理会影响组织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进步和创新会影响或推动组织结构的调整,因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总是需要通过合适的组织结构来体现和发挥作用的。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应强化战略管理——调整和确立马钢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的发展战略;
集中马钢内外的力量研究支撑新的发展战略的配套管理模式和方式;
亟待研究和确立的是:
(1)马钢集团公司应按定位重新进行组织机构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