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了解防火墙四种基本类型:包过滤型、网络地址转换—NAT、型和监测型的不同特点、重要性,进一步分析了网络安全防火墙技术。【关键词】网络防火墙服务器绪论作为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之间的第一道屏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防火安全论文【五篇】,供大家参考。
防火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本文通过了解防火墙四种基本类型:包过滤型、网络地址转换—NAT、型和监测型的不同特点、重要性,进一步分析了网络安全防火墙技术。
【关键词】网络防火墙服务器
绪论
作为内部网络与外部公共网络之间的第一道屏障,防火墙是最先受到人们重视的网络安全产品之一。虽然从上看,防火墙处于网络安全的最底层,负责网络间的安全认证与传输,但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整体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变化,防火墙技术已经逐步走向网络层之外的其他安全层次,不仅要完成传统防火墙的过滤任务,同时还能为各种网络应用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另外还有多种防火墙产品正朝着数据安全与用户认证、防止病毒与黑客侵入等方向发展。
根据防火墙所采用的技术不同,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包过滤型、网络地址转换—NAT、型和监测型。
一、包过滤型
包过滤型产品是防火墙的初级产品,其技术依据是网络中的分包传输技术。网络上的数据都是以“包”为单位进行传输的,数据被分割成为一定大小的数据包,每一个数据包中都会包含一些特定信息,如数据的源地址、目标地址、TCP/UDP源端口和目标端口等。防火墙通过读取数据包中的地址信息来判断这些“包”是否来自可信任的安全站点,一旦发现来自危险站点的数据包,防火墙便会将这些数据拒之门外。系统管理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订判断规则。包过滤技术的优点是简单实用,实现成本较低,在环境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能够以较小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系统的安全。但包过滤技术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包过滤技术是一种完全基于层的安全技术,只能根据数据包的来源、目标和端口等网络信息进行判断,无法识别基于应用层的恶意侵入,如恶意的Java小程序以及邮件中附带的病毒。有经验的黑客很容易伪造IP地址,骗过包过滤型防火墙。
二、网络地址转化—NAT
网络地址转换是一种用于把IP地址转换成临时的、外部的、注册的IP地址标准。它允许具有私有IP地址的内部网络访问因特网。它还意味着用户不许要为其网络中每一台机器取得注册的IP地址。在内部网络通过安全网卡访问外部网络时,将产生一个映射记录。系统将外出的源地址和源端口映射为一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让这个伪装的地址和端口通过非安全网卡与外部网络连接,这样对外就隐藏了真实的内部网络地址。在外部网络通过非安全网卡访问内部网络时,它并不知道内部网络的连接情况,而只是通过一个开放的IP地址和端口来请求访问。OLM防火墙根据预先定义好的映射规则来判断这个访问是否安全。当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访问是安全的,可以接受访问请求,也可以将连接请求映射到不同的内部机中。当不符合规则时,防火墙认为该访问是不安全的,不能被接受,防火墙将屏蔽外部的连接请求。网络地址转换的过程对于用户来说是透明的,不需要用户进行设置,用户只要进行常规操作即可。
三、型
型防火墙也可以被称为服务器,它的安全性要高于包过滤型产品,并已经开始向应用层。服务器位于客户机与服务器之间,完全阻挡了二者间的数据交流。从客户机来看,服务器相当于一台真正的服务器;而从服务器来看,服务器又是一台真正的客户机。当客户机需要使用服务器上的数据时,首先将数据请求发给服务器,服务器再根据这一请求向服务器索取数据,然后再由服务器将数据传输给客户机。由于外部系统与内部服务器之间没有直接的数据通道,外部的恶意侵害也就很难伤害到内部网络系统。
型防火墙的优点是安全性较高,可以针对应用层进行侦测和扫描,对付基于应用层的侵入和病毒都十分有效。其缺点是对系统的整体性能有较大的,而且服务器必须针对客户机可能产生的所有应用类型逐一进行设置,大大增加了系统管理的复杂性。
四、监测型
监测型防火墙是新一代的产品,这一技术实际已经超越了最初的防火墙定义。监测型防火墙能够对各层的数据进行主动的、实时的监测,在对这些数据加以的基础上,监测型防火墙能够有效地判断出各层中的非法侵入。同时,这种检测型防火墙产品一般还带有分布式探测器,这些探测器安置在各种应用服务器和其他网络的节点之中,不仅能够检测来自网络外部的攻击,同时对来自内部的恶意破坏也有极强的防范作用。据权威机构统计,在针对网络系统的攻击中,有相当比例的攻击来自网络内部。因此,监测型防火墙不仅超越了传统防火墙的定义,而且在安全性上也超越了前两代产品
虽然监测型防火墙安全性上已超越了包过滤型和服务器型防火墙,但由于监测型防火墙技术的实现成本较高,也不易管理,所以在实用中的防火墙产品仍然以第二代型产品为主,但在某些方面也已经开始使用监测型防火墙。基于对系统成本与安全技术成本的综合考虑,用户可以选择性地使用某些监测型技术。这样既能够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安全系统的总拥有成本。
防火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1.1监测型
监测型防火墙在网络安全保护中,表现出主动特性,主动阻断网络攻击。此类防火墙的能力比较高,其在安全防护的过程中体现探测服务,主要探测网络节点。节点处的攻击较为明显,有效探测到网络内部、外部的所有攻击,以免攻击者恶意篡改信息,攻击内网。监测型防火墙在网络安全中的应用效益较为明显,成为防火墙的发展趋势,提升网络安全的技术能力,但是由于监测型防火墙的成本高,促使其在网络安全中的发展受到挑战,还需借助技术能力提升自身地位。
1.2型
型属于包过滤的演变,包过滤应用在网络层,而型则服务于应用层,完成计算机与服务器的过程保护。型防火墙通过提供服务器,保护网络安全,站在计算机的角度出发,型防火墙相当于真实服务器,对于服务器而言,型防火墙则扮演计算机的角色。型防火墙截取中间的传输信息,形成中转站,通过与中转的方式,集中处理恶意攻击,切断攻击者可以利用的通道,由此外部攻击难以进入内网环境。型防火墙安全保护的能力较高,有效防止网络攻击。
2.基于防火墙的网络安全技术应用
结合防火墙的类型与技术表现,分析其在网络安全中的实际应用,体现基于防火墙网络安全技术的优势。防火墙在网络安全中的应用主要以内外和外网为主,做如下分析:
2.1防火墙技术在内网中的应用
防火墙在内网中的位置较为特定,基本安置在Web入口处,保护内网的运行环境。内网系统通过防火墙能够明确所有的权限规划,规范内网用户的访问路径,促使内网用户只能在可控制的状态下,实现运行访问,避免出现路径混淆,造成系统漏洞。防火墙在内网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如:(1)认证应用,内网中的多项行为具有远程特性,此类网络行为必须在认证的约束下,才能实现准确连接,以免出现错接失误,导致内网系统面临瘫痪威胁;
(2)防火墙准确记录内网的访问请求,规避来自内网自身的网络攻击,防火墙记录请求后生成安全策略,实现集中管控,由此内网计算机不需要实行单独策略,在公共策略服务下,即可实现安全保护。
2.2防火墙技术在外网中的应用
防火墙在外网中的应用体现在防范方面,防火墙根据外网的运行情况,制定防护策略,外网只有在防火墙授权的状态下,才可进入内网。针对外网布设防火墙时,必须保障全面性,促使外网的所有网络活动均可在防火墙的监视下,如果外网出现非法入侵,防火墙则可主动拒绝为外网提供服务。基于防火墙的作用下,内网对于外网而言,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外网无法解析到内网的任何信息。防火墙成为外网进入内网的唯一途径,所以防火墙能够详细记录外网活动,汇总成日志,防火墙通过分析日常日志,判断外网行为是否具有攻击特性。近几年,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外网与内网连接并不局限于一条路径,所以在所有的连接路径上都需实行防火墙保护,实时监控外网活动。
3.防火墙技术在网络安全的优化措施
防火墙技术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发展,表现出低效状态,出现部分漏洞,影响防火墙安全保护的能力。因此,为保障网络安全技术的运行水平,结合防火墙的运行与发展,提出科学的优化途径,发挥防火墙网络保护的优势。针对网络安全中的防火墙技术,提出以下三点优化措施:
3.1控制拥有成本
防火墙能力可以通过成本衡量,拥有成本成为防火墙安全保护能力的评价标准。控制防火墙的拥有成本,避免其超过网络威胁的损失成本,由此即可体现防火墙的防护效益。如果防火墙的成本低于损失成本,表明该防火墙未能发挥有效的防护能力,制约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
3.2强化防火墙自身安全
防火墙自身的安全级别非常明显,由于其所处的网络环境不同,促使其在安全保护方面受到影响。为加强防火墙的安全能力,规范配置设计,深入研究防火墙的运行实质,手动更改防护参数,排除防火墙自带的漏洞。防火墙经过全面测试后才可投入网络市场,但是因为防火墙的种类较多,所以其自身仍旧存在风险项目。强化防火墙的自身安全,才可提升网络安全技术的防护性能。
3.3构建防火墙平台
防火墙平台能够体现综合防护技术,确保网络防护的安全、稳定。通过管理手段构建防火墙平台,以此来保障网络安全技术的能力,发挥防火墙预防与控制的作用。防火墙管理在平台构建中占据重要地位,直接影响防火墙平台的效益,有利于强化平台防范水平。由此可见:防火墙平台在网络安全技术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保障防火墙的能力,促使防火墙处于优质的状态,安全保护网络运行。
4.结束语
防火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字:地铁车站 建筑设计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安全疏散
地铁车站是人员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加强地铁车站防火设计势在必行。在地铁车站防火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突出重点:风亭、地面亭、风道、出入口、地下车站主体各处耐火等级设定为一级;
车站地面用房间、及其四周规建或已建建筑间、构筑物间防火间距应与国家出台的防火规范相符(但必须让出防火车道)。
一、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防火墙设置
(一)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
地铁车站建筑设计防火分区依据是:车站面积、车站使用功能。常规地铁车站分区为:地下两层站:地下一层——站厅层;
地下二层——站台层,站厅层与站台层人流疏散公共区——防火分区。
1.常规站厅层一端设备用房有人区——防火分区,其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该端设置直接到达地面的封闭楼梯(安全疏散楼梯);
另一端设备用房——两个防火区:两个防火区间用防火墙隔断,其占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停留人数不超过三人,并设通向邻近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
2.站台层设备用房为若干小于200平方米,且常有不超过三人停留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隔断,各防火分区分别设有甲级防火门通向站台。
3.防火门、防火墙设置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
穿墙管道与防火墙间的缝隙必须及时填塞密实,填塞材料为非燃材料;
楼板——竖向防火分区隔断物,且穿楼管道与楼板间缝隙应该填塞密实,填塞材料为非燃材料;
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隔断;
防火墙(隔断防火分区)——为砌块墙,其耐火极限大于四小时;
防火墙上防火门——甲级平开门,且开启方向为疏散方向;
防火墙设甲级防火观测窗;
公共区间非付费区与付费区栏杆处有必要设置疏散门;
站厅层设备管理区配电室、变电所、消防泵房、空调及通风机房、信号及通信机房、车站控制室等设备房间隔墙——耐火极限应高于三小时;
楼板——耐火极限高于两小时;
房间门窗、墙体(砌筑至结构板底)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站台层变电所防火隔墙耐火极限高于四小时;
地铁车站连通门、设备运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门。
参考《地铁设计规范》19.1.21条规定:地下出入通道长度应该被控制在100米以内,若超过这一范围,必须采取相关符合一定人员疏散的消防要求;
19.1.34条规定:若地下出入通道及地下通道连续长度大于60米,应该设置机械排烟。
(三)装修材料
地铁车站内所涉及到的装修材料应为非燃材料,例如:地铁车站封闭楼梯间、疏散通道、出入口楼梯、站厅、站台等人流集散地,管理用房、设备及其顶面、地、墙装修建材,售票亭、检票亭、电话亭、座椅、广告灯箱等建材。需要注意的是,地铁车站内装修严禁使用塑料类、玻璃纤维制品、石棉等遇热产生毒气的材料。
二、地铁车站建筑防烟分区
地铁车站为封闭空间,其特点是:通风条件及对流条件差。如果地铁车站出现火灾,散热、排烟难度系数大,地铁因浓烟造成能见度下降,从而引起人员恐慌,且疏散难度大。据相关案例和数据显示,地铁车站火灾事故伤亡人数中,中毒、缺氧窒息、烟熏等为主要原因;
其次,浓烟造成灭火难度增大。综上可以得出一结论是:有效减轻地铁火灾伤亡事故的措施为:科学合理设置排烟系统,且地铁建筑防火设计尤为重要。
地铁车站各防烟区面积应小于750平方米;
地铁车站公共区内通常设定两个防烟区,其面积均应控制在750平方米以下;
防烟区域防火区不得交叉,通常情况下,防烟区为防火区的二分之一。地铁站台层公共区与出入口间、站台层公共区扶梯口及楼梯口四周均应设置垂壁、挡烟垂帘。挡烟垂壁下缘到楼梯踏步面垂直距离应大于2.3米。各防烟区隔断层应为钢筋砼或挡烟垂壁,防烟垂壁高度应比吊顶面下高出500毫米;
挡烟垂壁材料应为耐火极限大于0.5小时,且属A级燃烧性能。
如果公共区吊顶材料透空率在30%以上,则防烟垂壁应与结构板底保持一致性,地铁车站设备房及管理房处防烟分区面积应该控制在750平方米以下;
如果地铁车站安全门为全高安全门,则站台层中心线上设置的挡烟垂壁有必要进行延伸处理,延伸长度至轨行区;
轨行区上部挡烟垂壁设置规范为自结构底板往下垂直至建筑边界线;
由于建筑构件通常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安全门四周应该预留50毫米宽的变形缝。
地铁车站由于处于地下全封闭的空间,所以,科学设置事故通风、排烟、防烟系统十分必要。如果排烟及防烟系统、正常通风及事故通风、空调系统三者间综合使用时,空调及通风系统应该选取可靠性、安全性、科学性更高的防火措施。此外,地铁车站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防烟、排烟系统规范进行,并且,防烟、排烟系统应该具备一定的事故工况快速转换功能。
四、安全疏散
参考地铁规范:在地铁车站发生时,要实现在6分钟范围内将全部乘客人数、站台候车所有乘客、站台上内所有工作人员疏散至安全疏散,就普通车站而言,客流密度较小、车站高度不大。在6分钟范围内,地铁站台内乘客基本能够顺利被疏散到连接地面出入口或者达到地面,而就大型地铁车站而言,特别是埋设深度较大的地铁车站,应该中分考虑到最不利点到达出入口距离及车站深度的影响。
针对地铁车站的特殊性质,加强防火设计及安全疏散设计是保障地铁车站安全的重要途径。常规地铁车站站台层及站厅层均设置了 两组的扶梯、楼梯,而且其设置规格是依据车站远期高峰一小时上下车人流及车站超高峰系数而确定的;
或依据车站具体地址,并借助列车通过某一车站高峰小时断面人流量进行核算。与此同时,车站扶梯、楼梯数目及规格应该满足一定的要求,即车站在火灾发生后,能在六分钟内将整列车乘客及站台处人员全部安全撤回安全地点。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铁车站站台处自动扶梯及人行楼梯的设置均应沿着车站纵向,并满足车站站台有效长度内任何位置与通道口及楼梯口距离能够被控制在40米以下。乘客专用单向通行人行楼梯规格应该控制在大于1.8米;
双向通行被控制在2.4米以上。如果人行楼梯宽度超过了3.6米,其中间有必要设置扶手,且楼梯应该与建筑模数相符合。地铁管理房及设备房安全出口、楼梯宽度应被设定为1.2米;
房间疏散通道单面布置宽度应该达1.2米;
双面布置宽度应为1.5米。站台有效长度外两侧与轨道面间应设置一定规格的楼梯通直区间,以此方便火灾发生后,该区间内的人员疏散。
参考文献:
[1]张雄.地铁车站防排烟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和建议[A].2008铁路暖通空调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8.
[2]余斌,徐正良,宁佐利.上海轨道交通7号线花木路车站大中庭设计[A].2010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论坛暨第二十届地铁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10.
防火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加油站;
防火距离;
安全
中图分类号U4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3-0046-02
1 加油站现状
目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分别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社会加油站点。从检查情况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管理制度较为健全,操作规程规范,硬件设施较好;
社会加油站中部分站点由于建设年代较久,设施设备落后老化,防火距离不满足现有规范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家庭式经营站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证件即开始无证经营,安全条件不具备,给周边居民及建筑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站点设置过于密集,增加安全隐患
为了适应当地经济的发展,各地道路建设及城市规划需与之相协调,因而在新的道路区域会新建一定规模的加油站,而在此之前建成的个体经营站点却未曾搬迁,导致部分加油站点相互间距不足100m,笔者在检查中就发现某个镇在不足3km的街道两侧设置了4家加油站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2 部分站点未经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规定如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而现实中,一些小型加油站由于历史原因或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均未通过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未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进行审批建站,因而存在站点设置不合理、站内布局不符合要求、防火距离不足等先天安全隐患。
2.3 部分站点防火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些加油站虽然证件齐全,手续完整,刚建站时与附近建筑、道路等防火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但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新建道路不断增多,这些已设置站点与周围新建建筑、新增道路的防火距离已不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2.4 部分站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些个体经营户由于受自身教育所限,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也从未制定任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甚至对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就安排上岗,无论老板还是加油工都不了解自己所在站点的火灾危险性,更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某些加油站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但显然不符合本站点实际,只流于形式,不具操作性,更落实不下去,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
2.5 各类明火源难以控制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然汽车加油站多建在道路两侧,过往车辆频繁,周围环境复杂,各类客观点火源仍然存在。
3 降低加油站火灾危险性的建议措施
3.1 科学选址,严格消防审核、验收
当地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加油站的建设,预留出一定的土地供以后城市发展需要再建加油站使用。在站点选址阶段,应结合当地的城市发展现状,进行科学研究、反复论证。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国土、商务、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在进行项目许可、审批时应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建议将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结果作为其他各类许可的前置条件,强制性执行,实行一票否决。
3.2 加强监督,及时消除后天患
火灾隐患是依附于时间、空间而存在,不同时期它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加油站的动态管理,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站点、站点内不同区域实施针对性检查。对于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消防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3.3 强化教育,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理
通过对众多加油站火灾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事故原因的核心离不开人,即人的思想和人的行为。多数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负责人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对员工的日常行为管理不严格,缺乏安全教育。为了吸取以前事故教训,加油站内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本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灭火演练,让每名员工都能了解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加油站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使其具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3.4 预防明火,全面控制潜在点火源
在加强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上,预防明火,控制点火源显得尤为关键。站点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焊、气焊,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时要备有消防器材,并派专人现场监护。在管理好内部员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监管,要在站点内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严格落实进入站区严禁吸烟,禁带火源,汽车熄火后加油,摩托车在指定区域加油等制度,严禁站内从事车辆检修、敲击铁器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防止外来因素造成火灾。
参考文献
防火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火灾隐患;
成因;
认定;
标准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了解火灾隐患的形成,准确认定火灾隐患,是公安消防机构消除火灾隐患和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先决条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兴起,伴随着快速发展的背后是火灾隐患与事故的不断出现。例如: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历史遗留和现实动态管理等多种因素产生了形形的火灾隐患。
1 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分析
火灾隐患的形成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
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有法律本身的因素,也有执法过程中的因素;
有宣传、培训、教育的因素,也有社会人文、经济、观念的综合因素。
(1)社会发展、法规修改造成火灾隐患增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量增多,石油化工、交通运输迅猛发展,文化娱乐、商贸场所日益发达,增加了致灾因素。另外,对火灾事故的不断总结、研究而修改、完善一些消防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建筑火灾隐患。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别于2001、2006年作了修改,使原来许多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与场所成为新的火灾隐患单位。
(2)历史原因遗留大量隐患。在经济过热时期边设计、边施工、边营业的“三边工程”,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大量先建设、后审批的“首长工程”,《消防法》出台前遗留的大量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都是历史遗留的隐患。
(3)意识形态上对消防工作的漠视是最大的“火灾隐患源头”。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未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一些地方的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组建、消防宣传“四进”等工作得不到真正落实。
(4)消防安全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钳制机制缺乏造成火灾隐患。全社会消防效益观尚待建立,企业消防安全评价与保险、信贷等经济行为互动机制缺乏,未全面实现以经济手段来促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
(5)消防监督执法中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警力普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越到基层矛盾越突出。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以赞代罚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消防“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执行难,当事人拒不执行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因为时间长、难度大,以至于火灾发生在停业之前。
(6)社会用于抗御火灾的消防设施存在着自身火灾隐患。城镇规划滞后或违法规划、违法建设形成隐患,设计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不强,为争取业务,妥协于建设单位而违法设计,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施工单位恶性竞争,导致质量低劣。建设单位定期维护保养不够,造成建筑消防设施运行隐患。消防产品市场竞争无序,鱼龙混珠,行业自律不严,消防监督苍白无力,使原本先天不足的建筑消防产品与设施的状况雪上加霜。
(7)教育、培训带来公众消防知识的缺乏是不容忽视的“隐患”。社会面的消防教育、培训机制未真正建立,消防宣传氛围及推进机制未全面铺开,而新闻、出版等部门处于经济利益需要还对消防宣传实行有偿收费,使消防部门公益宣传因经费受限举步维艰。而外界行政部门及中介组织又未能搭建企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的平台。
(8)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对火灾隐患的惩戒力度软弱。消防法律、法规对预防重大火灾隐患产生和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惩罚性不够,《消防法》设置的前置条件和强制措施削弱了对火灾隐患的监督力度,未加强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法律责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缺少有效的处罚措施。对社会中介组织及消防协会的职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2 当前认定火灾隐患中存在的问题
(1)火灾隐患概念不清。现行《消防法》中提出了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但对哪些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却含混不清。《消防法》条文释义中指出,认定火灾隐患应具备3种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
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只有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火灾隐患。
(2)火灾隐患认定只注重定性,而不注重定量。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从定性上明确了火灾隐患的概念,但仍较为笼统,缺乏定量上的考虑。例如,第1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但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仍需使用酒精、液化石油气以及消毒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认定火灾隐患不宜完全从定性上认定,而应适当考虑量的因素,并宜根据量的大小,将火灾隐患划分为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或者问题。
(3)认定火灾隐患与重大火灾隐患时,人为因素较大。由于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缺乏定量上的考虑,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22条规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讨论;
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在消防执法实践中,在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时,无论是集体讨论,还是专家论证,其确定原则均是从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3方面进行论证,经过的也是从定性到定量的过程,但在此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定量标准,往往论证人和讨论人的主观意见在认定时发挥了过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论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结语
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的主要对象,深入研究火灾隐患对指导我国消防工作、实现消防工作更好为经济社会服务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从火灾隐患的成因及火灾隐患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为了确保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参考文献
[1] 王彦. 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的调查与认定 [J]. 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1 (08)
[2] 张长清. 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方法新思路探究 [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