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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制度【五篇】

时间:2023-07-08 18:4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今年我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至目前共公布5项:扶贫办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公示;扶贫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公示;县扶贫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公示;县扶贫办干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工作制度【五篇】,供大家参考。

扶贫工作制度【五篇】

扶贫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将2012年上半年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大决策听证情况(二)重要事项公示情况

今年我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至目前共公布5项:扶贫办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公示;

扶贫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公示;
县扶贫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公示;
县扶贫办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公示;
扶贫办会议管理制度公示。

(三)重点工作通报情况(四)政务信息查询情况二、存在的问

县扶贫办在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四项制度学习宣传不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有关业务知识技能操作掌握还存在一定不足。

(二)各科室在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中与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未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下步工作打算

扶贫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精准扶贫;
农村低保制度;
精准识别

我国农村扶贫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总共经历了四大阶段,减贫成就巨大。农村扶贫与改革开放伴生,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体制改革推进扶贫,至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率从31%迅速降至15%。1985年后通过开发式扶贫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农村贫困人口仅占农村总人口的3%。《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力度和深度,尤其是2007年实施的低保覆盖农村制度,使得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可见我国分阶段的农村扶贫方式具有极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农村脱贫工作在精准扶贫大背景下,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需要政府在贫困对象识别方法方面进行创新,将国家的扶贫资源下沉到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与人口,根除“扶贫脱靶”问题。

1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

1.1厘清精准扶贫概念

精准扶贫是指在明确贫困原因的基础上,通过对真正贫困的家庭和人口进行针对性、综合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提高扶贫效率,消除脱贫障碍,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精准与可持续脱贫的社会目标。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与动态管理,扶贫效果的精准考核。由此可见,精准扶贫全过程都要精准,主体、机制、资源的“精准”才可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措施推动与创新我国扶贫工作。

1.2精准扶贫政策提出

22013年11月,考察湖南湘西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与《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迫切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来实现全面部署和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目标。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要坚持精准扶贫,将精准扶贫政策确定为中国农村扶贫的总方略,成为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摆脱贫困的根本保证,也是指导如今与未来一段时期中国脱贫攻坚任务的纲领性文件。

2农村精准识别的意义与困境

2.1农村精准识别的意义

2.1.1落实精贫发展理念。精准识别就是通过一定的指标与方式将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和人口识别出来,并明确其致贫的关键性原因,解决当前扶贫过程中脱靶问题。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它在提高贫困瞄准率,为脱贫工作确定重点对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为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精准考核奠定基础,是实现扶贫全过程的精准化的基础。2.1.2推进精贫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1982年,民政部首创“农村扶贫”,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两者在实现城乡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均产生积极效果。然而要实现农村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的联动,必须做好分工、分类、分责,这就迫切需要统一科学的贫困户识别机制发挥作用。扶贫对象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与五保户。其中后两者属于绝对贫困,易于识别,当其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会被划归到贫困户中,这属于“硬制度”对贫困对象的划分。然而一般贫困户的测量缺乏科学、有效、准确、客观的标准,说明我国“软制度”对于相对贫困对象的识别还没有到位。当前我国农村扶贫与低保制度之间还存在较大断层,一般贫困户与低保户劳动能力与生活状态都存在较大差异,扶贫制度却使得贫困人口聚集到农村低保的庇护下。所以想要做好制度衔接工作,发挥两种制度各自的优势并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功效,精准识别是重中之重。2.1.3解决扶贫失范与异化问题的首要步骤。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弊病,主要集中在扶贫对象的瞄偏,扶贫资金利用不充分,扶贫监管机制不健全方面。又由于精准扶贫的首要任务是精准识别,如果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对精准帮扶与精准监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扶贫制度的“政策微效”。由此,精准扶贫的历史趋势下想要解决扶贫失范与异化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科学的识别机制,通过多维测量体系、健全的评选体系与动态的考核体系,将真正需要国家扶贫资源的家庭和人口全面识别出来,对其制定合理高效的扶贫政策,帮助其脱离贫困。

2.2农村精准识别的困境

2.2.1精准识别贫困家庭与人口困难。当前我国的扶贫政策目标不再追求20世纪80年代提倡的区域发展优先目标,而是希望扶贫工作精准到户到人,但农村扶贫工作实践中仍多将区域作为扶贫单位,无法体现扶贫制度的选择性而非普惠性特征。而且在当前精准扶贫时代背景下,国家要求扶贫政策和扶贫资源精准到位,那么上述这种识别方式就过于粗疏,缺乏精准度,难以保证制度覆盖全体贫困人口,难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2.2未建立健全的识别机制。我国农村的扶贫标准是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往年的贫困标准和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测算得出的,这对于粗略的划定贫困区域效果十分明显,但用于实现农村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还远远不够。同时因为农村生活生产经营特点不同于城镇,对于农户的收入状况确定、核实与监督难,缺乏客观、统一、标准的识别机制,使得扶贫失范与异化问题显著,限制了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实与发展。2.2.3扶贫工作腐败丛生。科层制管理缺乏对于基层具体情况的了解,不利于扶贫工作精准化、个性化,所以需要基层组织担起重任,然而国家赋予基层权利的同时也为基层扶贫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埋下祸根。我国农村扶贫对象识别难度大,而且贫困对象多生活在偏远山区,环境恶劣,扶贫工作复杂,基层干部往往不愿深入农户家中调查,而是通过方便调查的区域数据“推估”来确定扶贫对象,导致农村扶贫对象底数不清,致贫原因不明晰,无法真正采取有效精准的帮扶措施。同时贫困附带的救政策多,导致许多贫困县通过数据弄虚作假来争取贫困指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不愿摘下“贫困帽”,从而滋生“年年扶贫年年贫”的现象。精英俘获现象也是农村扶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难点,扶贫资源易被精英群体和个体截留,产生形式化扶贫、人情扶贫问题,国家难以识别与锁定贫困户,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贫”等不公正的社会现象,阻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

3优化与创新农村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机制

精准扶贫的前提是精准识别,通过建立一套健全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对于实现“一对一”的精准帮扶与监管尤为重要。

3.1健全识别指标体系

纵观文献对于识别体系的健全与创新多集中在预测贫困户的方法与采用多维贫困指标方面。汪三贵在《中国农村贫困家庭的识别》一文中利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来预测贫困户的概率。对5种指标(住户人口特征、户主特征、资产和自然资源、经营行为和服务的获得、社区特征)与贫困发生的显著性检验及其他检验方法得出如何界定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后来邓大松、王增文在《“硬制度”与“软环境”下的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一文中扩充修正指标,并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来提高预测的准确度,保证对扶贫对象的识别作出有效的判断。两者均通过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完善与创新识别机制,有利于简化扶贫工作复杂性与难度,提高扶贫工作效率与准确性。国际上对于贫困的评估多采取多维贫困指标确定,而我国从农村扶贫工作实施以来一直利用单一的收入指标识别贫困对象,不利于精准覆盖全部贫困家庭与人口。为了适应国际趋势,保证中央与地方统一识别标准,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多维贫困指标体系,将消费性支出,土地、固定资产等生产型资产,受教育程度、身体素质等因素纳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之中,这有利于及时摸清贫困人口的实际家庭状况,同时多维贫困标准可以对贫困户按照贫困原因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开展针对性的扶贫措施,推进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3.2民主评议实施与监督

民主评议是指村干部、部分农村群众与贫困户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通过日常的深入调查了解当地村民状况,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贫困户的家庭进行评估、打分、排序,最后商定确认贫困户。民主评议是农村扶贫实践中的体现,它充分顺应了民主政治建设大潮,注重村民参与贫困瞄准工作,进行自我管理与监督,有利于社会的公平性与扶贫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民主评议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例如形式上的民主与实质上的专断的矛盾,即村民的参与只是形式上的,实际已由村干部内部决定初步贫困户名单,使农村扶贫工作陷入“参与表象”。这就需要公示制度的完善,强化村民对其的监督能力,规范村委会的操作程序,杜绝不公正现象的频发,弥补识别机制的漏洞,加强合法性。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农村贫困对象精准识别机制,但部分地方政府已经推出了贫困对象的识别机制,如赣州市的分类群体甄别、预警发现机制、永春市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机制等,这都将为推行精准识别机制提供范本。综上所述,精准扶贫时代下我国扶贫工作将由“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优化与创新农村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有利于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当然这需要国家和各地政府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下一番“绣花”功夫,让扶贫成果可持续化,从而经得起群众与历史的考验。

作者:王思佳 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欣.功能整合与发展转型:精准扶贫视阈下的农村社会救助研究——以贵州省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实践为例[J].贵州社会科学,2016(10):18-23.

[2]唐钧.如何理解精准扶贫战略[J].民主与科学,2016(04):69-73.

[3]汪三贵,郭子豪.论中国的精准扶贫[J].党政视野,2016(07):44.

[4]杨龙,李萌,汪三贵.我国贫困瞄准政策的表达与实践[J].农村经济,2015(01):8-12.

[5]汪三贵,AlbertPark.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估计与瞄准问题[J].贵州社会科学,2010(02):68-72.

扶贫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 扶贫开发 贵州省 政策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现状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律保障制度

贵州省专门针对扶贫开发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在制定该《条例》时,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等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省在全国范围内仍是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数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我省还有贫困人口1149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9.4%;
贫困发生率高达33.4%。在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我省有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共计70个县,该区域的贫困人口占全省总数的86.3%、贫困乡镇占87.6%、贫困村占84.3%。由此可见,在制定《条例》时,我省的扶贫开发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扶贫攻坚任务仍非常重。为了让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也为了规范各种扶贫开发行为,保障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帮助扶贫对象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减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对扶贫对象、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扶贫开发责任、扶贫项目地管理、扶贫资金地管理、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使得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法律法规进行保驾护航。

(二)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贵州省在过去五年,贫困人口数减少65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达66万人,有35个贫困县、744个贫困乡镇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3%。当然,《条例》也起到一定作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同时确保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该《条例》实施期间全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贵州省在过去五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以来也起到一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作用。但是,为了与全国同步实现在2020年达到小康标准,贵州省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仍需要面临每年让一百余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巨大压力,所以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88个县区中有70个属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全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再加上我省不少地方的基础设施仍然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人民群众因灾、因病致贫,甚至返贫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扶贫攻坚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要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首先,对于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认识有待提高,《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适用性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条例》以及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还不够了解,很多地方对于怎样稳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工作不够重视。我省的扶贫开发条例已经施行三年多,期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都出台了大量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我省的扶贫开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法律制度保障已经出现了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其次,基层的扶贫队伍工作能力较弱,还需加强精准扶贫工作力度。部分基层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于扶贫开发政策及《条例》的执行并不到位。导致扶贫开发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定会影响总体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地开展、扶贫资金地发放等很多工作的精准程度。

再次,投入的扶贫资金不足,扶贫资金地使用、管理、监督有待加强。在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上,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在增加投入,但投入资金总额与扶贫任务需求还是没法适应。对于资源整合的问题,《条例》中有对于资源整合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太好,有些部门还是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能使不同的扶贫资源结合在一起发挥更大的效用。对于资金使用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途径过于单一,使得扶贫资金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对于资金管理的问题,例如存在部分项目资金发放较晚,使得项目实施单位难以开展工作,以致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的问题,《条例》也有明确的公示规定,但仍有部分地方出现公示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还有贫困地区扶贫?苑⒅械姆缸镂侍猓?庑缸镄形?婕俺?街叭ń?猩笈?钅孔式稹⑽淳??几谋浞銎犊?⑾钅亢妥式鹩猛荆?傲臁⑿楸ā⑴灿梅銎犊?⒆式鸬刃形??渲校?勾嬖?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81_1.shtml>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在《条例》中也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但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这些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最后,安排的扶贫项目不切合当地实情,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问题出现在有的项目没有考虑清楚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员条件,从而导致项目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一些项目规模太小,又很分散,没法形成一定规模,以至于缺乏市场竞争力;
有些项目的后期管理不到位,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也不及时,直接导致项目失败;
还有针对缺乏基础设施的贫困地区的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得太少,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问题都急需解决。

三、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贯彻落实,加强扶贫工作者对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要充分意识到扶贫开发是一个持久的系统工程,脱贫目标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情况,每个扶贫工作者都必须全力以赴才能完成好这项工作。扶贫工作者必须熟练运用《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开展工作,并且要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对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以期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营造依法开展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

努力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阶段繁重的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设置贫困乡镇的扶贫工作机构,安排各项扶贫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也要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干部队伍的质量,定期对农村扶贫开发干部进行扶贫工作培训,并进行相关人才的引进,保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高质量。通过加强农村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全面准确地对致贫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严格划分扶贫对象和救济对象,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计划,确保各项扶贫开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 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竭尽全力去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扶贫资金、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等资金支持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于扶贫资金地投入,吸引更大范围的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并建立起扶贫资金地有偿使用、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于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集各方力量,充分整合利用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源的整体效用。要保障产业化扶贫的重点项目投入,也要提高扶贫项目的覆盖面。切实做好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按照《条例》规定,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须做好监管工作。

(四) 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

让龙头企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组织农民打造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自然条件,并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种植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提供相关农业科技技术,做好特色品牌建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行产业扶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项目时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尽量转变当前部分群众配合度不高、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细分各部门职责,全面调动相关部门和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全力推进项目开展,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五) 调整扶贫开发机制

要着眼于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积极转变传统的扶贫方式、手段,从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能力入手,创新扶贫工作思路、形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协调好贫困农户尽快脱贫与长远生计、典型示范点建设与帮扶全部贫困人口总体推进的关系。坚持产业扶贫与智力扶贫并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宣传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农户学习掌握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六) 加强依法监督工作

按照《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听取专项报告,以人大代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各级政府以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以此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好地完成各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使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更大的成效。

扶贫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一、扶贫工作总结

(一)完善机制、加强扶贫组织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各项工作,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管理所、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调动并及时做出调整。集中学习讨论各级下发的各项扶贫文件政策,深入贯彻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年初制定并印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扶贫工作计划》,对各项扶困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调度,真正将扶贫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精准施策,全方位推进各项扶贫工作

根据市局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主动与县扶贫办对接,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第一书记”帮包、机关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等工作领域,深入调研,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覆盖贫困村、贫困户,确保国家扶贫资金及单位扶贫力量向贫困村、贫困户重点倾斜。

1、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积极研究保障项目用地措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向扶贫攻坚项目倾斜,盘活挖潜用地优先用于扶贫攻坚项目,重点保障贫困镇(办)、村居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用地,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配合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积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整合政策、资金、资源,有效推进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贫困镇(办)、村居开展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在县区和全市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引导节余指标合理流转,尽快实现增减挂钩收益,为贫困村居脱贫致富提供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根据当地群众的实际生产需求进行工程布置,最大化满足贫困村的农业生产需求。

2、实行机关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扶贫开发“五个一、三个一”帮包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53名机关干部与镇9村53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并开展了“遍访核查”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对“遍访核查”成果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经常把扶贫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各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贫困村的实际情况,细化干部帮包户的具体任务,提出扶贫工作的各项要求,保证扶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一是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在入户走访、核实贫困户收支情况、摸清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全体帮包责任人认真完善贫困户档案资料,本着“一户一策”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措施。二是及时入户走访,积极开展帮扶“讲策解难”活动。今年来扶贫帮包责任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贫困户入户走访工作。三是及时完善贫困户档案资料,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和镇扶贫办对接,配合做好贫困户信息动态调整工作和贫困户资料相关完善工作。

3、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帮包扶贫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县选派“第一书记”工作要求,2016年以来,共选派3名第一书记赴镇郭家梨行村、清河镇楼子孙村、淄角镇沙窝翟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抓党建引领,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现摘帽脱贫,有效的促进了贫困村社会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4、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帮包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目标,分别对皂户李镇淄角镇鞠家村。局党组对帮扶工作非常重视,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成立工作组,先后多次到镇、村对接,实地查看,研究分析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措施,主动参与帮扶村美丽乡村建设全过程,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的建设。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发挥部门优势,认真做好帮扶工作,为帮扶村办实事、办好事,也存在深入帮扶村实地调查研究不够、在指导村民脱贫措施方面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探索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指导村民结合实际发展生产,使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使帮扶工作更加深入。

1、加强政策学习。继续学习贯彻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全面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深化拓展新常态下对脱贫攻坚的新认识、新理念、新举措、新作风。

2、继续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扶贫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议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力求扶贫成效。

3、强化服务意识,在用地保障、土地登记等方面,全力为我县扶贫项目及扶贫村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脱困。

4、督促帮包干部继续深入帮扶村、户,认真开展调研,摸清村情、户情,了解贫困户发展意愿,有针对性的制定短期增收与长期致富相结合的帮扶计划,科学制定帮扶措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及政策宣传,努力转变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挖掘贫困户自身发展潜力,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积极引导贫困户自主脱贫。

5、继续为扶贫联系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

三、下一步工作

将深入总结2016年以来扶贫攻坚经验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和扶贫办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紧盯问题,持续用力,做好下一步脱贫攻坚工作。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的整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落实精准到户到人的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齐短板为突破口,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抓好常态化推进,把前段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固化下来。

(二)发挥行业优势,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将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工作部署,发挥自然资源行业优势,持续发力,使扶贫整合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同时,加大对贫困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专人组织报批,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实行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优先报批。

(三)继续加强结对帮扶管理

继续加强结对帮扶管理。同时,局党组将从群众满意度和知晓度等方面加大对结对帮扶的督查,不断促进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度。

(四)落实扶贫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积极发挥部门优势,根据贫困村现有基础条件,统筹各类资源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聚合全局力量,针对各贫困村的棘手难题,分类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扶贫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县级;财政;扶贫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党的十七大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一个目标,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新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为实现新的目标,我国财政除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采用多种优惠措施给予贫困地区财力支持,使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贫困人口数量大大减少。但是,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出现了贫困人口反弹等新的问题,扶贫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县级财政作为财政扶贫中的具体工作落实层级,掌握着农村基层第一线的贫困状况数据、负责扶贫项目的选择和申报、扶贫资金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做好县级财政扶贫工作,对探索创新财政扶贫机制,应对致贫因素由普遍性到多样性的变化,有效整合扶贫资源,提高财政扶贫效率,推动“大扶贫”,进一步深化扶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县级财政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不能满足其扶贫的实际需求

县域经济是以农村经济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农村贫困问题是县级财政扶贫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于农村区域广泛、贫困问题多样,涉及贫困人口较多,所以需要大量的财政扶贫资金。目前,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扶贫资金的投入,但是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是中央以省为单位拨付,资金是以项目为依托层层下达到县。这样,县级财政必须首先申报项目,经审批才能争取到相应的专项资金。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的资金规模和投向是受上级扶贫规划和导向约束的,特别是很多县财政困难,很难达到上级对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这使得县财政能申请到的财政扶贫资金供给有限,与其实际需求矛盾较大,不能满足其扶贫的实际需求,制约了扶贫工作的展开。

(二)目前的财政扶贫开发不能动态、全面覆盖贫困群体

首先,开发式扶贫对特困人群扶贫效果较差。目前,中国的扶贫工作是以现行的对贫困的定义为基准的(2007年,我国的贫困线划定在年人均收入1 067元人民币),以人均年收入划分为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为帮助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温饱标准,现在的扶贫主要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特别是在农村扶贫工作上,更是以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自然生产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这些扶贫工作在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开发严重滞后为主要因素而导致贫困的人口脱贫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现阶段扶贫的对象更多的是以非经济因素(年老、疾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自然灾害,医疗,教育等)为主要原因而导致的特困人群,开发式扶贫工作中的很多有力措施如扶贫搬迁、小额信贷、扶贫贴息等,对真正的特困人群还难以渗透,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较差。由于县级财政扶贫工作的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在扶贫人口认定和管理上不能及时掌握已经脱贫和新增加贫困人口,不能及时更新信息,这使得财政扶贫的力量不能完全用在所需人口上,出现扶贫资源的浪费和相对不足。

(三)扶贫项目管理不甚完善

首先,目前的扶贫项目的申报脱离实际。由于目前扶贫项目采取的是申报制度,县、乡向上级申报扶贫项目,主要是根据上级扶贫项目范围、意图编报项目,项目从申报到批准实施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由于受上级安排项目范围所限,出现部分项目与各地实际需求相差较远,与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实际需求相差较远的问题。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虽然目前县级政府都制定了扶贫项目管理规定,但是在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项目多头投资重复立项、项目招投标不能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部分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立项申请偏离较大、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扶贫项目的正常建设。再有,项目评级和监管有待加强。在项目的建设结束时,项目管理部门因报审时间等原因不能完全按照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使得有些项目完工不达标但仍然投入使用。同时由于缺乏对项目实施的正确评价和后续管理,出现了扶贫项目使用不善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扶贫项目不能取得预期作用,影响了扶贫效果。

(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影响扶贫工作的重要因素,为达到好的扶贫效果,就必须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但是,基于目前县级财政管理水平比较有限,在扶贫资金管理上还有待加强。首先,在资金到位上,由于财政扶贫资金经由省、市才能下达到县,中间环节较多,扶贫资金拨到县财政,然后再由县财政负责发放到项目负责单位,这导致资金到位通常会晚于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需要,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使用,延缓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根据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根据项目使用规定进行发放,但是在操作中,项目实施部门出现了不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虚假报账等问题,存在“挤占挪”现象。再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需要加强。根据有关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审计,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县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项目审计不严、审计意见反馈整改效果差的问题。最后,目前县级财政扶贫各专项资金多部门管理,容易出现对同一项目重复投资的问题,浪费有限的扶贫资金。

二、新形势下县级财政扶贫对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1.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

首先,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扶贫工作,把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投入。其次,在取得上级财政资金上,加强扶贫项目的筛选,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的沟通,提高资金取得量。再有,进一步拓宽财政扶贫的融资渠道。要积极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不断增加财政贴息资金的安排规模,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同时,贯彻“大扶贫”理念,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增加社会 扶贫投入。

2.建议取消项目配套资金

扶贫资金一般都要求县、乡、村配套以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工作责任感,想法是好的。但就贫困县来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乡财政运行非常困难,许多村债务负担沉重,所以县、乡财政和贫困村根本拿不出钱来配套。贫困县为争得资金,多数项目匹配资金都是虚配。由于资金不能全额到位,出现调整项目,减少项目投资额现象,项目实施达不到上级要求。为保证扶贫资金足额到位,扶贫项目工程按规定实施,减少贫困县财政压力,应本着有多少钱安排多少事的原则,不能强行要求配套,取消或减少贫困县项目配套资金。

(二)健全瞄准机制、加强救助式扶贫

1.对贫困人口应分类扶贫,以救助式扶贫为主

以收入为标准的扶贫分类不能有效地反映贫困人口形成、变化的规律,也不利于认识现阶段贫困人口的现状和特点。建议贫困人口的分类应从导致贫困的原因入手,将贫困人口根据致贫因素进行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一是对由于年老、重大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直接提供扶贫资金,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建立动态的低保管理制度;二是对由于自然灾害、医疗、教育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尚有劳动能力的应该开展救助式扶贫,如自然灾害救助、大病救助等,帮助贫困人口渡过难关;三是对其它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增加生产性资产(如小额贷款、种养业项目资金)或提高现有资产的生产率(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贫。

2.建立和完善扶贫进入和退出机制

近些年,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进步,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贫困村、贫困人口也相应发生变化。但是从2001年确定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后,很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使原来贫困的村、户现在已脱贫的还在享受着扶贫帮助,而新出现的贫困村、户却无法得到扶贫的关爱。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作用,应当建立和完善扶贫进入和退出机制,县级扶贫部门应系统掌握贫困情况,及时更新贫困信息,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三年一大调整,每年年初对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小调,新贫的进入,脱贫的退出,做到动态管理,让每位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扶贫的救助。

(三)强化项目操作,建立完善严密的运行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在项目确定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让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的确定或选择,根据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实际需要和意愿,确定扶贫项目。为确保扶贫项目可行和有效,上级根据贫困县申报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后再批复实施。充分考虑贫困县的实际需要,实行上级确定资金、村级上报、县级审批项目制度。建立项目库,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一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使扶贫项目制定最优化。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四是要加强项目的后期审计和使用跟踪调查。

(四)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效果

首先,为解决资金下达慢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上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其次,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管。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实行“拨付――兑现――公示――报账――检查――审计”的财政扶贫资金全程动态管理机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按资金使用情况报账。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再次,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项目监督评价制度,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改进审计制度。同时,针对扶贫资金部门化、专业化和部门切块管理情况较为严重问题,建议县级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扶贫资金,取消、合并有关扶贫专项如以工代赈,从程序和用途上统一资金分配,在现有体制下由财政牵头各部门资金打捆下达。

【参考文献】

[1] 李元江.完善财政政策 推进扶贫开发[J].财政研究,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