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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08 19:5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五篇】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范文第1篇

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大火毁灭森林和草原,还污染大气。带来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欢迎大家学习!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要求各地各林区专题学习,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导则》共分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火灾风险防控、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送、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善后工作、制度机制、保障建设十一个部分。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规范防扑程序,明晰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构建新型林草防扑火机制,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各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直林局”)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早期处置及扑救等工作。

3、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管、应急统筹、林草防控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护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扑、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组织体系

4.1 防火专设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设置防火处,省直林局应设置防火科,负责本地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处置等业务工作;市、县林草部门应加强防火机构建设。

4.2 防灭火指挥中心

省林草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局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处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兼任,防火处负责防灭火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预警监测中心具体承办值班、预警监测、火情火灾信息接收报送、林草系统火灾扑救中的相关事宜。市、县林草部门及省直林局均应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具体参照省林草局设立。

4.3 防灭火专家库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设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家库;在组织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吸纳专家库人员参与扑火方案制定、火场作战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实战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4.4 消防队伍

各级林草部门应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建设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省直林局和11个设区的市,均应组建10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设区的市可以与本辖区内的县或省直林局合建);其余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县,应组建50-80人的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

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4.5 巡护队伍

各林场、林区、有林单位应根据林地面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等,聘用一定的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防火巡护。

    5、火灾风险防控

5.1 防火宣传教育

5.1.1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期间,应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

(1)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燎堰、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春节、清明、“十月初一”、红白事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它时段宣教

(1)每年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应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炊等,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2)针对在林区内林业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3)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机。

5.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

(1)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乡村公路、铁路等周边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2)有效利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3)有效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4)利用乡村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

(1)通过印发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如:报刊、杂志、宣传页、宣传画、春联等);

(2)通过印制防火宣传物品进行宣教(如:宣传版面、条幅、彩旗、红袖章、围裙、坎肩、太阳帽、书包、手提带等);

(3)通过防火宣传车辆流动宣教。

电视网络宣教

(1)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新型媒介进行宣教。

其它形式宣教

(1)利用防火宣传月、座谈会、防火讲座、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教;

(2)利用以防火为主题的快板书、音乐舞蹈剧、有奖知识问答等文艺题材,创作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文艺作品、文化活动等进行宣教;

(3)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5.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区工矿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2)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5.1.4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和林农交错区的农村、中小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林业生产性施工和非生产性施工作业点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

5.2 防火巡查巡护

5.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主要有4类:专职管护员队伍、兼职管护员队伍、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森林公安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由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实行购买式服务和聘任制管理,专门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工作。

兼职管护员队伍

兼职管护员包括各级林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聘用的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防火信息员。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主要负责对集体林地的巡查巡护;防火信息员主要是协助专职管护员负责国有森林草原资源的巡查巡护。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护”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森林公安队伍

森林公安队伍按照“有案破案、无案巡逻”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配合有林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巡查工作。

5.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采取地面巡护、无人机空中巡护和GPS巡护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5.2.3 巡护责任区

每个管护员都应明确巡护的区域、面积、责任,原则上人均巡护面积为0.5万亩至1万亩。

5.2.4 巡护内容

巡护人员按照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有:

野外用火管控

对野外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

隐患排查

①发现隐患。各防火责任人应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重点对企业厂矿周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打火星”、老化线路,以及对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应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②报告反馈。巡护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做到当日发现、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对发现的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

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

各类巡查巡护人员巡查时发现的火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5.2.5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

(1)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进行重点防范。

(2)对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七十岁以上老人、森林草原旅游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5.3 火源管控

5.3.1 封山禁火

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需要,及时封山禁火令,划定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3.2 农事用火管控

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环保、林草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等民事用火,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5.3.3其它用火管控

对于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5.3.4 野外用火管控

对于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5.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应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加强防火检查,收缴携带的火种,杜绝火种入山进林。

5.4 联防联护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的联防联护机制。

5.5 火情监测及报告

运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监测

各级林草部门应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所辖区域热点、火情进行监测。

①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查看、接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的热点、火情信息;

②对接收到的本辖区内热点、火情信息,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③核查结果应在规定的2小时内,通过手机APP终端或值班电脑相关页面迅速反馈;

④反馈内容主要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的地类、核查人员姓名(或手机号)、火情描述、火情照片等;

⑤上报核查结果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其他方式

各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方法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

5.6 防火督导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和其它高森林草原火险时段,各级林草部门应组织防火督导组,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重地等重要区域应重点督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预警及响应

6.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分析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同省应急厅、气象局及时向全省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配合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提请森防指办公室,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全省。

6.2 火险预警

6.2.1 预警分级

根据各地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条件(大风、干旱、高温等)、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无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6.2.2 预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应急、气象部门会商,共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提请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和公众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无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

6.3 预警和响应

6.3.1 红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提请市、县政府及时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组织各类巡护队伍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

(4)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

(6)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半专业扑火队应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队员着装,物资机具装车,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7)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值班备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8)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6.3.2 橙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要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

(2)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

(3)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

(4)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

(5)森林消防专业队全员值班备勤,靠前布防;半专业扑火队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

(6)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3.3 黄色预警及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必须作出以下响应:

(1)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3)认真检查扑火机具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

(4)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工作。

6.4 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根据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解除警报通知(或公告),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7、信息报送

7.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对发现、监测、接收到的林草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5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到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

7.2 火情信息接收

(1)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接到省森防指(或有关部门)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逐级通知所涉市、县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2)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或监测到)森林草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林草部门(或省直林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3)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接收任何公民或组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

7.3 火情信息报告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并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具体报告事项有:

(1)当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向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同时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综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

(2)各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林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纵向逐级上报至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

(3)初发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的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

(4)火情(灾)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上报。

(5)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值班员每天应汇总全省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及时报告防灭火指挥中心及办公室领导。

(6)省直林局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同时向省林草局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火情(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7)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的,火情(灾)信息应向其共同的上级报告,特殊情况可分别报告。森林草原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

7.4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1)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应当按照“逐步求精”的原则,先电话报告大概信息,随后核实并书面报告全面、准确的信息;

(2)信息应动态化报告。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一步打算等。

7.5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的时段,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日报告制度。

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于每天16时前向上级防灭火指挥中心书面报告当天火情发生情况。

8、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

8.1 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展开火情处置工作;同时,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投入统筹、组织、协调等各项事宜中。具体如下:

(1)火情(灾)发生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领导立即带领当地防扑火专家及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及扑救工作;

(2)迅速调集所属专业队、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

(3)立即成立扑救火灾指挥组、侦察组、专家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相应组织机构,并分头展开工作;

(4)根据火场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扑火方案;

(5)扑救组根据方案,积极开展火灾扑救;

(6)根据扑火需要,迅速调集相应扑火装备、物资;

(7)上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应及时掌握一线火情,并根据火情态势发展积极做好相关的指导、帮助工作。

同时,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逐级归口上报,坚持边报边扑、报扑同步;基层政府、各级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扑救。

8.2 参与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成立后,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林草系统主要负责前指赋予的一线火场的扑救任务,并提供专家咨询等工作。具体如下:

(1)参加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部决策;

(2)积极发挥专家组作用,为指挥部提供扑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

(3)火灾扑救现场的负责人应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4)根据扑火需要,及时提出需求,提请指挥部予以解决;

(5)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提出是否需要调用上一级人力、物资、装备支援等。

8.3 科学组织扑火

根据火场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草原植被、气象条件以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组织扑火。

8.3.1 科学组织指挥

火灾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8.3.2 扑火时机选择

要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扑火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如:凌晨天刚亮前至上午9时,一般为最佳时段),组织各类扑火力量,实施重兵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3.3 科学配置扑火力量

在火灾扑救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发挥扑火专长,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主要承担打火头、攻险段、保重点的重任。

要按照专业力量打明火、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清余火、当地干部群众守火场的配置原则,科学配置各类扑火力量,配置比例应为1:2:3(或1:3;5),提高扑火效率,确保人员安全。

8.3.4 扑火方式

森林草原火灾应采取直接灭火、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

(1)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扑救;

(2)火焰高度大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开设防火隔离带、飞机撒水等方式进行扑救;

(3)对树冠火和大风天气下的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采取飞机灭火、隔离灭火的方式进行扑救。

8.3.5 扑火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扑火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

在火灾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8.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已超出本地火灾扑救力量能力范围时,当地林草部门应积极主动向前线指挥部及上一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在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上一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1)派出工作组及专家;

(2)抽调外援消防专业队伍;

(3)筹措、提供扑救火灾物资、装备;

(4)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8.5 分级响应及处置措施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情形,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当地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般情况,随着火情态势的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也随之做好响应相关工作。

8.6 火场清理和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按照前线挥部统一部署,组织所属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8.7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善后工作

9.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林草部门应在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火灾调查相关工作。

9.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林草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火灾发生原因和火灾扑救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9.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林草部门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草原植被。

10、制度机制

10.1 值班制度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10.2 报告制度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立即逐级报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10.3 协同联动机制

各级林草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处理,同时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10.4 会商研判制度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省林草局应及时会同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开展会商,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10.5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人,每个巡护人员都有明确的巡护区域、面积、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0.6 靠前驻防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应到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驻防,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0.7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省、市、县、乡、村,国有林局、林场与毗邻县、乡政府以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的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巡。

10.8 群防群治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仅要组织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人员开展巡查巡护,而且应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防火,形成专群结合的防火局面。

10.9 督导检查制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期、紧要期,各级防灭火指挥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区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11、保障建设

11.1 基础性工作

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有林单位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时能够有备无患、高效应对。具体如下:

(1)工作内容

①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

②辖区内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如,等级公路、简易公路、土路、步行道等);

③一旦发生火灾,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如,辖区内可依托道路、河流、林中空地等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位置、走向等情况);

④辖区内拟建设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的规划、打算;

⑤辖区内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

⑥辖区内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⑦林区内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

⑧林区火险等级区域分布情况;

⑨辖区内专业队、半专业队驻防及分布情况。

(2)各有林单位应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勘查、划定、系统梳理,编印成册,并标注在地形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卫星(遥感)影像图等图上,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3)各级林草部门、各有林单位应结合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防灭火工作建设规划,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1.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灭火指挥中心均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将当地在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火灾扑救中有丰富实战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草原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等手段建设,为扑救火灾及信息化防火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1.3物资保障

省林草局应加强省级和省直林局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和省直林区扑火需要。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11.4 基础设施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应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高山瞭望塔(监测预警点)、森林草原消防供水系统、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宣传警示固定碑牌等的建设力度,构筑形成一整套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营房设施、训练场地、办公生活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建设,满足消防队伍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11.5 经费保障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 阐述了当前主要森林防火措施之一“严禁烧田坎,严禁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难以实施的原因,并据此原因提出了提高森林防火的技术措施,即提高林分的防火能力、有条件地实施炼山造林、修建农(田)林(分)间的防火带、在森林防火重点林分实施防火带网格化等。

森林火灾已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失,森林防火已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甚至是各级政府在森林防火期的一项十分突出的工作。近年来,用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资源越来越多。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频频出台森林防火的法规、政策文件,禁火令(禁止炼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各种处罚措施,频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督察。应该说对森林防火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也取得了效果。然而森林防火的形势却仍然十分严峻。笔者以江西省赣州市的实际情况为例,浅述从技术措施层面有效解决几个森林防火难点的思考和建议,供参考。

1对当前主要森林防火措施之一“严禁烧田坎、严禁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的思考

据统计,造成森林火灾的主要成因之一是农民烧田坎、上坟烧纸、弱智人员玩火等人为野外用火。那么,除人为活动、雷电等外在因素外,森林的分布、林分的组成、林木的阻燃能力可以说是森林火灾成因的一个客观内在因素,人为野外用火主要包括烧田坎、上坟烧纸、弱智人员玩火、炼山造林等是导致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农村普遍生活燃料已不再是柴草为主了,田坎上的草灌不烧不铲,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铲割下来,如果不烧掉,不易腐烂,也会影响农作物种植。因此,农民普遍用烧田坎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成为一部分农民的一项习惯性农事活动。单纯地从森林防火需要的角度禁止烧田坎,部分农民对此不是很理解,仍然抱着侥幸心理去烧田坎。上坟烧纸是我国民俗传统,一刀切的禁止,实践中是难以实现的。

采伐迹地人工造林,如果不炼山造林,确实杂灌太多,整地造林难度太大,而且造林效果差,不利于幼林生长,严重影响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说明炼山造林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因此,简单的一刀切“禁止炼山造林”的做法,实践中是难以做到的。单纯从森林防火的角度禁止炼山,有人认为存在林业内部部门的本位主义倾向,不利于林业的整体发展。

然而烧田坎、上坟烧纸又的确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因素;
还有弱智人员玩火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应该注意到,弱智人员玩火主要是在山下路边、人群活动频繁的地方,特地跑到远山林子里面的较少。真正要靠其监护人把这些弱智人员全天候监护起来,客观上难以实现。

2建议

在继续做好原有的森林防火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技术措施,提高森林防火效果。

2.1提高林分的防火能力

在易发森林火灾地段,如人为活动频繁处的林分、上坟烧纸周围的林分、农田边缘的林分等,种植一定比例的防火树种,增强森林的自身防火功能。在容易受到人为活动影响的林分,特别是在山下道路边的林子,混交种植一些阻燃性能较强的树种,如木荷、银木荷、花榈木、油茶、茶树、石笔木、火力楠、马蹄荷、杨梅、桃叶石楠、阿丁枫、乐东拟单性木兰、深山含笑、乳源木莲、丝栗栲、苦槠、甜槠、青冈、冬青、米老排、交让木、椤木石楠、女贞、竹柏等防火性能较好的乡土树种,以增强森林自身的防火功能,降低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据报道,防火树种达到25%~30%的比例,林分自身的防火功能能够得到较好的体现。

2.2有条件地实施炼山造林

应该实施有条件的炼山造林。不炼山的确不利于人工造林,不能因为怕发生森林火灾就禁止炼山,况且发生的森林火灾绝大部分都不是炼山造成的,不能顾此失彼,而应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为防止炼山造林引发森林火灾,应该研究制定安全炼山、可以达到安全炼山要求的技术条件(标准),如适宜的气象因子(风力的大小、风向、空气湿度等)条件、需要的隔离带的宽度、守护人员的数量等技术指标,就可以炼山造林;
否则,就不能炼山。炼山安全系数达到什么程度,就算是安全等,制定了标准,就好操作,让炼山造林者有标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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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修建农(田)林(分)间的防火带

实践证明,仅仅靠严禁“烧田坎”的一刀切的做法,效果不甚理想。一方面要继续宣传不准烧田坎;
另一方面应该采取标本兼治、疏导的方法,可以在路边做些防火的技术处理,即在山脚下有农田的地方,沿农田与林分交界处靠林分一侧修建一定宽度的防火带,可以是防火林带,也可以是不种树草的防火带。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火灾;
发生因素;
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S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073-03

1 引言

森林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每年要发生林火数十万次,烧毁林地面积数百万hm2。我国是个少林国家,但森林火灾较为严重。20世纪40年代以前,林火连年不断,损失无法估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贯彻执行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大国有林区及集体山林森林火灾仍时有发生,森林资源屡遭烧毁。因此,研究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预防措施,彻底消灭森林火灾,是森林经营工作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2 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一场火灾,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把长期培育起来的大片森林烧光。火灾对森林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林火烧毁大量林木。未被烧死的林木则由于生长衰退,容易引起病虫害或成为风倒木。如小蠹虫、吉丁虫等常以火烧迹地为大量发生的策源地;
树木根部和干基部被烧伤的部位易感染腐朽菌形成根基和干基腐朽。

(2)由于火灾破坏了森林环境,引起了森林发生树种更替现象,以灌丛或低价值阔叶林更替珍贵针阔叶林。如东北东部的红松原始林区,经过火烧后,红松及其他针叶树消失而变为阔叶林,继续受到火烧,则变为多代萌生柞木林,如果还继续遭到火灾破坏,则可能演变为荒山荒地。尤其严重的是,森林经过焚烧后,许多树木变为站杆、倒木和病腐木,这又大大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可能引起更大的火灾。

(3)林火烧毁地被物,使土壤,降低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作用,造成水土流失、河流泛滥,甚至山洪瀑发。同时,由于森林环境遭到破坏失去了森林调节气候的作用,因而直接影响农业稳产高产。

(4)林火烧毁林下经济植物,烧死和驱走林内珍贵鸟兽。如紫貂和灰鼠分别生活在偃松林和红松林内,一旦偃松和红松被火烧毁,紫貂和灰鼠立即消失。因此,火灾严重影响林内动、植物资源及林副产品的利用,不利于山区经济的发展。

(5)林火使森林大量能量突然释放,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使生态系统内部失去平衡,从而引起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生态因子混乱。需要经过几十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恢复。此外,林火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6)林火能烧毁林内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甚至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扑灭林火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费用,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3 森林火灾的发生

3.1 森林火灾发生的条件

一般火灾的发生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可燃物、空气(氧)和一定温度。森林中所有有机物质均属于可燃物,如树叶、树枝、枯枝落叶、林下草本植物、腐殖质和泥炭等。大量细小的枯草、枯枝落叶属于易燃物,又称引火物。空气中含有21%的氧。一般1kg木材燃烧大约需要3.2~4m3的空气,需要纯氧0.6~0.8m3。因此,在燃烧过程中,氧必须有足够数量,如果空气中氧的含量减少到14.18%时,燃烧就会停止。燃烧,除可燃物与空气之外,还需要有一定的温度。有了热能,不仅使氧变为活化氧,极易与可燃物化合,而且使可燃物变为气态。因为绝大部分物质燃烧都是在气态下进行。当外界加温,初期温度上升缓慢,大量水汽蒸发,至开始挥发可燃性气体而冒烟时称为引火点。以后,可燃物温度上升加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挥发,到开始着火温度时称为燃点。不同可燃物燃点不同,干枯杂草燃点为150~200℃,木材燃点为250~300℃。而这样的高温是通过外界的热源可燃物本身分泌出的挥发性物质的燃烧才能达到。这种外界的热源就是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没有火源是不会发生火灾的。

3.2 森林火发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当天空的带电云块侵入林区上空后,云层与地面之间放电,即发生雷暴或落雷,打燃林区的树木、杂草而引起森林火灾。或在干旱季节由于阳光的强烈照射,使枯枝落叶或腐殖质发生高热,山上岩石自然滚落发生火花都可引起森林火灾。

(2)人为原因。可分为生产用火和非生产用火两种。农业、林业、牧业的生产用火是造成森林火灾较为普遍的原因。如烧垦、烧荒、烧牧场、烧灰积肥、炼山造林及采伐地区的火烧清理山场等。非生产用火如吸烟、烤火、驱蚊、驱兽、小孩玩火、上坟烧纸等。

在全国森林火灾中,自然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的比重不大,一般只占1%左右(个别地区,如大兴安岭雷击火达10%),其余的都是人为的原因。由此可知,我国的森林火灾主要是人们用火不慎引起的。所以,只要加强预防,严格控制林区的各种火源,绝大部分的森林火灾是可以防止的。

4 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根本办法是做好预防工作。预防的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技术措施两方面。

4.1 预防森林火灾的行政措施

4.1.1 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森林火灾主要是人们用火不慎引起的。所以进行宣传教育,作好思想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就可以大大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细致、普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方式方法要多种多样。

4.1.2 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

在林区和林区附近的地方,结合各级行政机构,建立各级护林防火组织,使护林防火工作经常持久地进行。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山林管护,在发生火情时,便于集中力量,及时组织扑救。在各级行政区接壤的森林毗连地带,往往是护林防火的薄弱地区,很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因此建立区域性的联防组织也是很必要的。可以做到互通情报,互相支援,共同搞好护林防火工作。

4.1.3 建立和健全护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和健全各项必要的护林防火制度,既是加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护林防火责任心的有效措施,又是长期地深入开展护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办法。根据这些规章制度,使各单位都有明确的责任,作到“山山有人护,处处有人管”。

4.1.4 控制火源

严格控制引起森林火灾的各种火源,是从根本上杜绝森林火灾的一个关键措施。对不同的火源,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控制。对生产用火要认真执行各地规定的野外用火制度,对生活和其他用火则应严格控制,对常出入于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为了预防雷击火,在有雷雨天气时应加强警戒。

4.2 预防森林火灾的技术措施

预防森林火险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与行政措施相配合,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对火险进行预测预报,用巡逻、了望或利用红外线、遥感技术等监测火情,建立防火设施,采取营林措施提高森林防火性能等都是有效的预防技术措施。

4.2.1 火险预测预报和火情警戒

(1)火险预测预报。在火险季节里,系统地进行火险天气预测预报是防止森林火灾及时扑灭火灾的有效措施。它不仅能随时提醒人们注意用火,并能使防火人员掌握主动权。因此,在林区应重点地设立森林火灾危险天气预报站。目前在火险预报方面使用的方法较多,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利用气象资料判断火灾危险等级;
二是根据植被状况和气象资料综合判断火灾危险等级。

(2)建立防火了望台和火情了望。建立了望台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森林火灾并确定火灾发生的地点。了望台应设置在制高点上。了望台的高度可根据周围地势和树高而定。了望台发现火情后,应立即用仪器测定火场方位,并及时将火情报告防火指挥部。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备用的详细地图上用交会法很快就能确定起火的位置。

(3)防火巡逻。防火巡逻有地面巡逻和航空巡逻两种方式。地面巡逻的主要任务,一是控制林内各种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二是发现火情立即扑灭。航空巡逻是利用飞机巡视森林,也叫航空护林。它与地面了望、地面巡逻密切配合可以保证及时发现森林火灾。

(4)红外线探测林火。红外线探测火情是利用装在飞机或地面了望台上红外线探测仪进行探测的一种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发现火情。红外线探测仪是根据接收物体不同的红外辐射判别火情的。

(5)卫星监视探火。利用卫星发现和监视林火,速度快,监视面积大,可以掌握林火发展动态。我国卫星技术已经应用在防火监测工作中,而且取得了很大成绩。

4.2.2 护林防火设施

在林区预先作好防火设施是消灭森林火灾的有效办法。林内防火设施有以下几种。

(1)开设防火线。防火线是在林区开辟出来的带状无林空地。其作用是隔离地面火、林冠火和地下火的蔓延,为扑救森林火灾创造条件,并可以作为消灭火灾的控制线,也可以利用防火线作为交通道路,以便于林内巡逻和扑救火灾。

(2)设置生土带和防火沟。生土带是经过翻耕土壤的较窄的防火带,对阻止地面火的蔓延有很大作用。通常在集材场、烧炭场、汽车库、工房周围以及经济价值较高的森林地段设置生土带,带的宽度一般为1~2m,杂草高而茂密的地段应适当加宽。

(3)营造阔叶松防火林带。在针叶纯林和针阔混交林地区,用阔叶树防火林带代替防火线,可以合理利用土地,将消费性的防火线变为生产性的防火线。阔叶松防火林带的宽度通常为防火线的1~2倍。在培育阔叶树防火林带时,最好使其成为多层混交林,并达到最大的郁闭度,以增强防火性能。同时应选择适合当地立地条件的、耐火性强、生长迅速、树木本身含水量大的乔灌木树种。

(4)修筑林道。林内修筑林道,能保证及时运送救火人员、工具和物资到达现场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可兼作防止地面火蔓延的隔离带。林道还有利于整个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林道在护林防火及森林经营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5)建立林区通讯设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了良好通讯设备,就可以做到及时报告,及时组织人力扑救。在林区防火部门可设置电话。使防火站、了望台、林区作业点、居民区、防火指挥部之间组成联络网。这样可以保证做到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火灾。

4.2.3 采取经营措施提高森林的防火性能

(1)加强抚育间伐,搞好卫生清林工作。通过抚育新间伐、卫生伐、清除林内的濒死木、枯立木、病腐木,可以减轻林分的可燃性,增强抗火性,同时促进了林木生长。由于林分生长加快,减少了细小可燃物(枝叶)的比例,可使森林燃烧性降低。

(2)调节林分结构,降低林分燃烧性。针叶树含油脂多,易燃,而阔叶树含水分多,不易燃烧。使林分形成针阔叶混交或营造阔叶树防火林带,就可降低林分的燃烧性。

(3)减少林间空地,提高林地生产力。林间出现空地,使林地阳光充足,湿度降低,喜光性杂草丛生,而成为火灾的策源地。消灭林间空地,使林内保持森林环境,降低了森林的燃烧性,不易发生森林火灾。消灭林间空地也提高了林地的生产力。

参考文献: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评比、同考核,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把各项工作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责任人,切实加强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目标责任书,并层层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实现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效应。

二、宣传与落实相结合

为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清理核实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目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共12家,均取得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许可,专门从业人员共28人。其中1家为药用、其余11家为食用或其他;
检查农贸市场、集市市场、超市等50处,按照禁食野生动物及驯养退出要求,目前,已移交农牧农村和科技局6家,退出6家(其中1家既有退出也有保留)保留非食用类2家,目前我县仅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共2家。

三、预防与打击相结合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按照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整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林区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案,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强化宣传,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重点乡镇、村组开展林业政策、森林防火、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至今共出动宣传车辆30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群众300人次。坚决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从严控制林地转非林地。坚持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和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各类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坚决执行《森林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针对擅自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形成群防群治的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涉林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重点区域设立了木材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点,集中开展了“绿色亮剑”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2020年至今未发现林业草原案件。

(二)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一是全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通过张贴标语、挂横幅、手机微信、微信公众平台、县电视台、广场屏幕、出租车顶灯等多渠道多种形式,进行了大肆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草原防火社会氛围。二是坚持秋冬季、春季深入校园开展“小手牵大手”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和学生家长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讲解防火注意事项和展示扑火装备。三是在重要林区入口、路段、人员聚集地、沿国道318线211线张贴森林防火、“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宣传标识标语800余条,去冬今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播放警示宣传片、防火音频6500余小时。四是时刻绷紧森林草原防灭火这根弦,以高频督查指导为抓手,立足预防为主;
县委、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输配电线路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经信局和县发改局牵头,常态化开展林区输变电线路和通信线路隐患排查整治,防火期每周将整治工作报告指挥部;
结合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蹲点指导工作组,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各级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有力的促进了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基层防火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大大提高了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防控能力。五是建强灭火队伍,发挥尖刀作用。按照州政府要求,我县组建了一支100人的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实行集中驻训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备勤;
严格按照《全州森林应急灭火队伍训练大纲》科学实施组训,不断提高应急灭火队员的技能战术水平;
并多次进行野外实战拉练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在处置县内火情中发挥攻坚作用,有力的阻击和减少了森林草原资源损失。5月9日跨区域支援康定扑救火灾。

(三)去冬今春森林草原火情发生情况。去冬今春我县发生2起草原火情;
泸桥镇“2.24”草原火情、泸桥镇“5.13”草原火情。草原火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高效科学组织安全有序指挥扑救。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大队、乡镇义务扑火队及干部群众通力协作、奋力扑救。火情均在2小时内控制歼灭,扑救中无人员伤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6起,行政处罚14人,治安拘留1人,移送1人,处罚单位2家,累计罚款6.35万元。指挥部集体约谈企业负责人2人、提醒约谈乡镇分管领导3人/次;
乡镇纪委约谈村组干部、护林(草)员10人,并扣发护林员补助2个月,扣发相应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当月工资绩效部分。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防火;
技术;
科学化

1.森林火灾的形成与分析

森林可燃物包括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乔木、灌木、草类、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都是可燃物。其中,有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明火,能挥发可燃性气体产生火焰,占森林可燃物总量85%~9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快,燃烧面积大,消耗自身的热量仅占全部热量的 2%~8%。无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暗火,不能分解足够可燃性气体,没有火焰,如泥炭、朽木等,占森林可燃物总量的6%~10%。不同森林可燃物的燃点温度各异。干枯杂草燃点为 150~200℃,木材为 250~300℃,要达到此温度需有外来火源。

火源按性质可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自然火源有雷击火、火山爆发和陨石降落起火等,其中最多的是雷击火,中国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呼盟和新疆阿尔泰等地区最常见。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不慎而引起,约占总火源的 95%以上。人为火源又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喷漏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用火驱蚊驱兽、吸烟、小孩玩火和坏人放火等)。燃烧一千克木材要消耗3.2~4.0立方米空气(纯氧 0.6~0.8 立方米),森林燃烧必须有足够的氧气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空气中的氧气约占 21%。当氧气在空气中的含量减少到 14%~18%时,燃烧就会停止。

从森林火灾的形成情况而言,首先,要严格杜绝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森林火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其次,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森林火势的蔓延,以最快速度、最先进的技术扑灭火源,减小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成为全世界森林防火人共同奋战的目标。

2.国外森林防火技术发展状况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气象科学、遥感技术、电子计算机、激光、通讯和航空航天技术的蓬勃发展,化学和生物技术的不断革新,加上现代科学管理的渗透,为森林防火提供了先进的手段和技术条件。如林火预测预报、红外线监测林火、雷达监测林火、激光监测林火、卫星遥感监测林火、通讯、人工降雨灭火、飞机灭火以及计算机林火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的应用,为有效地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提供了保证。世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作出了典范,如加拿大近20年来,虽然每年平均发生林火7000余起,但没有引起一起特大森林火灾。日本从1981到1986年共发生林火4200起,但由于扑灭及时,也没有发生特大森林火灾。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专家指出,由于灭火技术装备的进步,近十年来,欧洲森林火灾每次烧毁面积正在下降。

3.我国森林防火技术的发展趋势

森林防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但世界各国对森林大火仍然没有有效的控制方法。发展森林防火科学技术,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低火灾损失的关键,也是世界今后一定时期内普遍关注的问题。更加重视高新技术的发展,将卫星遥感、红外、航空、GIS、GPS及计算机等现代技术广泛应用于林火预报、监测、计划烧除及火灾扑救过程中,并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世界森林防火技术发展的趋势。另外,“绿色防火”预防森林火灾技术在世界一些国家得到发展,逐渐成为一个发展方向。

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应按照林业建设发展纲要总的要求,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林业行业工作的实际,继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坚持“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森林防火道路,着力提高森林防火的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力争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4.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

4.1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学技术应对森林防火

加强科学研究,可以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我国的森林防火科学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森林防火科研力量十分薄弱,是造成国内外防火技术水平差距很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缩短这一差距,森林防火科研担负着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努力探索科学预防、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的新措施、新途径,逐步实现从传统防火到现代防火的转变;
加强对森林防火体系和制度建设的探索研究,找出一条立足林区实际、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提高总体建设水平的森林防火建设新路子,实现森林防火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加强防火基础理论和扑火应用技术研究,结合长短期目标,密切联系生产实践,抓住关键项目和重点课题,集中人、财、物力攻关;
抓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的政策、管理、技术、资金、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研究,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高速、高效、健康发展。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形势、管理措施、设施装备、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扑救指挥体系,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实战能力。另外,必须加强对防火科研的重视及其机构的建设,增加科研投资,增加防火科研人员数量。

4.2提高政治敏锐性,严管与带动相结合

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由领导带领有关单位负责人深入基层,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同时,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总场与分场、分场与营林区、营林区与防火人员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森林防火网络体系。实施管护责任制和全员防火抵押金制度,场领导带头坚守岗位、分工不分家、护林防火共同抓,带动全体护林人员积极主动工作,不断增强防扑火指挥调度能力,提升现代化预防、监测、扑救体系建设水平,提高专业扑火队应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4.3提高森林防火工作者的能力水平

科学化、现代化的森林防火,需要有一支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技术队伍。我国现有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很少,专业知识水平也普遍较低,森林防火涉及的学科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的知识面越来越广,因此,为适应现代化的森林防火的需要,人才培养是当务之急。加强和扩大高、中等院校的森林防火专业人才培养,增加师资和设备,培养具备扎实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才;
对现有森林防火工作者进行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强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森林防火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达到森林防火工作者能够学到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学会操作高科技设施设备的目的。

5.结束语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正不断增加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全国林火预报系统,实现扑火机具现代化,逐步使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发展。在不断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有效地控制森林大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