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体系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流程、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化通常是指通过努力使某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税收征管现代化【五篇】,供大家参考。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化;
税收征管;
体系
一、对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税收征管体系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流程、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化通常是指通过努力使某事物的发展达到当今时代的先进水平。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既要适应当今信息网络化、资本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时展要求,又要遵循现代管理的价值取向、理念、方法和技术,充分体现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认为,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准确实施,税收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组织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多元服务,促进纳税遵从,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
二、当前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改革进程方面,传统模式与现代方式并存的矛盾
由于处于改革试点的过渡期,目前仍属于 “分头试点、各地开花”的状态,缺乏全国自上而下统一的顶层设计,导致改革不够深入彻底。在制度建设上,《征管法》、《税收管理员制度》等上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性文件未及时修订,现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理念,导致税收征管改革措施落地刚性不足;
在组织机构改革上,受到自上而下的体制制约,难以在更大领域向纵深发展,甚至出现机构名称、人员配置与机构职能不相匹配的尴尬状况;
在征管流程上,各地均采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重构征管流程,但原有的管理思维和方式仍未能完全打破,客观上存在风险管理方式和原有的管理体系双轨运行的状况,导致基层机关负担繁重,对改革的支持和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2.管理理念方面,传统的思维观念与现代改革方向存在矛盾
由于制度惯性产生的路径依赖,从管理层来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治税理念长期占主导地位,“管理主义”公共行政模式仍占主导;
从操作层看,对改革所配置的业务流程、岗责体系和管理创新措施不适应,理念的冲突、体制的惯性制约着服务和执法的平衡发展,整体工作的协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纳税遵从方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责不清的矛盾
税务机关职能越位的问题仍然存在,调查、审批、备案、认定、证明等事项过多,导致纳税人未能从根本上对自己申报纳税行为负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也未能从“保姆式”的管理方式中解放出来,管理弱化现象没有彻底扭转,执法风险未能得到制度层面的有效防范。
4.技术手段方面,信息获取应用能力与信息管税要求的矛盾
改革的普遍做法就是实施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的关键就是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识别。然而,改革后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仍然有限,信息收集和数据采集完整性和准确性欠佳,缺乏对数据的分析和深加工,导致风险识别容易出现偏差;
税务应用系统繁多, “信息孤岛”与数据多重采集、平台不统一现象仍未改变。
5.综合治税方面,需求迫切与政策现实支撑不足的矛盾
一是政策支撑力度有限。我国目前对于税务行政协助方面仅在《税收征管法》中做了原则阐述,但可操作性不高。二是信息共享手段落后。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自开发、相对独立的状态,虽然各地均尝试在本区域内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但由于信息共享的层次较低、信息交换的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信息的获取仍然存在阻力等问题,成效受影响。
三、构建现代化征管体系的设想
经济决定税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正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强化顶层设计和推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改革实践情况,笔者认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具体包括:
1.以依法治税为原则完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
税收征管体现的是一种征纳关系,应该在法治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征纳双方实现自身利益的需求,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应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一是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税收制度,明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纳税人自主确定并缴纳其应纳税款,按照纳税人自主申报、自我证明的要求,由纳税人承担各类申报事项的证明责任,全面履行保存、报送涉税信息以及协助税收执法等各项法定义务,税务机关减少直至取消受理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强化政策确定性等服务功能,为纳税人自主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另一方面,税收评定是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下税收管理的必设环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完善内部征管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建立成本较低、程序简单的涉税事项争议处理机制;
健全纳税人权益救济及保护制度。三是完善外部协作制度。明确行政协助制度;
细化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权,制定分税种信息报送目录,进一步细化纳税人和其他社会主体信息报送义务。
2.以风险管理为主线重组税收征管流程体系
一是建立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收征管流程体系。税收征管流程体系按照其功能分类,分为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两者是相互融合的。业务流程是对外面向纳税人的征管基本程序,以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为基础,具体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款追征-权益救济”等环节;
管理流程是税务机关对内为了实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遵从等目标而设立的流程,具体包括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和争议处理三部分组成。管理流程中的“纳税服务”对应业务流程中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环节,税务机关主要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确定性服务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其自愿遵从;
“税收执法”部分应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情报管理为驱动,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识别排序等措施的有效实施,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应对高风险纳税人群体,实现税收评定、税务稽查和税款追征等税收执法环节更具针对性、更有实效性;
“争议处理”对应 “权益救济”环节,应建立覆盖税收管理全过程的争议处理程序规则,明确征纳双方在税收管理各主要环节的证明责任分配关系。二是实施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根据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规范每项具体业务操作,建立依托业务流程的沟通联系、制约监督关系,加强业务传递各环节的过程控制;
根据再造后的业务流程重新设计考核办法,以流程考核、日常考核和定量考核为核心,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3.以专业分工为基础重构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征管机构是税收征管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载体,必须以税收征管流程为基础构建。一是横向按照税收遵从管理、税收法制管理和税收支持保障等三大序列设置组织机构,改变职能交叉、相互掣肘的局面。遵从管理主要包含纳税服务、情报管理和风险分析监控、税收评定和税务稽查等内容,承载征管基本程序的前三个环节工作;
法制管理主要包括税款追征、争议处理、法制管理、执法监督等内容,负责税收政策的研究解读和完善反馈、征管基本程序后两个环节的工作以及对执法情况的监督;
保障系列包括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部门。二是纵向按照扁平化方向增强省、市级的实体化功能,按照分类管理方法细分县(区)局职责。省、市局主要承担大企业管理职责和中小纳税人税收管理监管、指导等职责,对风险分析监控和情报管理、大企业税收评定、税务稽查、法制管理等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重点业务上收集约管理。县(区)级主要承担中小纳税人管理和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职责,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制,运用分类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按照纳税人类型和专业业务细分职责,如个体管理部门、案头审核评定部门、实地审核评定部门等。三是实现岗能优化配置。按照专业化的方向,积极探索公务员专业等级制,形成长远的职业发展通道;
对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加大重点培养、物质奖励、职位激励等方面的倾斜力度,健全专业化队伍培养、成长及激励的长效机制。
4.以信息化为手段完善信息管税体系
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按照“数据集中采集、深化数据挖掘、提高应用水平”的思路,以金税三期上线为契机,在实现征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实现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覆盖所有税收业务的数据仓库,实现纳税人报送资料、第三方数据、各业务部门已有数据和分析成果的有机整合,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加工利用和云计算,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快速处理,提升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水平,将税收征管过程转换为信息流的管理过程。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公共财政、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征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
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
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
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申报征收社会化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它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通过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自我纳税申报率已达100%,按期申报率企业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4.培训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涉税培训和纳税服务社会化、以及政府采购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方式的探索。《“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开展政府职能转换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件下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能作用的研究;
开展拓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领域和以政府采购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开展税收改革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影响的研究等等,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5.税务中介组织的兴起壮大。主要是指税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的兴起。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兴起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化趋向的重要反映。非政府组织,有的西方学者称之为既不同于公营部门、政府,也不同于私营赢利公司、企业的“第三部门”,具体说来,包括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各种商会、各种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机构等。据权威资料显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至2005年年底,全国有税务师事务所2893家,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共66866人,执业注册税务师21000多人,从业人员近10万人。
6.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税收宣传和民众对税收征管的关心和参与意识迅速上升,这也是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表现之一,从近几年媒体和民众对税案的关注度便可看出。当然,也有一些事项是不能社会化的,如税收征管中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
税收征管专业化,即税收征管专业化分工管理,是指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征管由全职能转变为按征管业务职能进行组织机构分工,实行专门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五”期间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中指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即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管理体制,即征、管、查相分离的管事制。信息化加专业化,就是科技加管理。实行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减少职能的重复设置,能够分清责任,便于以业务内容来划分岗责,建立相互制约和更加透明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从机制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税收征管职能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稽查职能,并按业务范围分为24个涉税事项,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成立三个专业机构进行权力制约,三者之间既明确分工又有机联系。总之,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问题、即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格局。
但是,相对于税收征管社会化的趋势而言,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提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即:容易使老百姓误认为税收征管是税收专业人员的事情,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由于税收征管专业化讲的只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分工,而税收征管社会化才反映了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实质特征或标志。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应尽量少提税收征管专业化,多提税收征管社会化,突出现代税收管理“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三大特征,消除老百姓心目中对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的误解。"
四、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税收征管社会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首先,税务机关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全球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正确理解税收征管社会化的概念;
其次,要顺应历史潮流,积极转变机关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把该让社会和市场去办的事情交还社会和市场,政府(税务机关)搞好监督,当好裁判,搞好服务;
第三,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征管社会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
进一步培养中介机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组织,对税务行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进一步建立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对纳税事项的参与,积极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大力发展税务机构等中介行业,促进税收管理和服务活动社会化,既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我国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进一步把纳税人权利和职责交还给纳税人
当前应界定好税务机关与税务中介组织的服务界限,要还相关的权责予税务中介机构,给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加强监管,促其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其次,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界定好税务机关与其他社会相关部门的服务界限。进一步发挥纳税人协会、民间评税协会等民间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其它中介机构和纳税人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首先,在我国各类纳税人中,大企业、大公司少,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居多,对后者的管理与服务会耗费税务部门相当大的行政资源,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让税务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使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纳税事项通过中介机构,税务部门集中精力管好大企业、大公司,这样既降低征税成本,又提高工作效率。据悉,我国工商企业委托税务机构的还不到5%,而日本和美国这个比例高达85%和50%以上。
其次,进一步拓宽注册税务师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服务作用。要仿照国际惯例,使对纳税申报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逐步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从国际上看,一般发达国家只有极少数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或邮寄申报纳税,大多数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都是委托税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如美国大约有40%的申报表是发给律师、会计师等申报人的,德国的几乎全部纳税人都委托职业会计(税务)师代行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税收 征管 制度 建立 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11.075
国家实施税务征收的这样一个过程,它其实是把社会上的各个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所属的部分社会资源转变成由国家来进行支配的一种特定的活动。税收的征管工作在我们国家现行的经济体制中所占据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是我们国家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关键环节,是我们国家实现税收管理伟大目标,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切切实实、真实的税收收入的一种有效的实施手段,同时这也是我们国家不断贯彻产业政策,监督并指导每一个纳税人积极主动地去履行纳税这项义务的基本工作,税收征管对于税收作用的发挥,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计民生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责任重大,意义非凡,我国税收征管人员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1 税收征管制度的基本概述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自古以来都对公民争取一定的税务,是对社会资源的再次合理分配,同时也是我们国家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的有力保障。合理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不合理滞后的税收征管制度则会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所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制定有效的、符合时代特色的税收征管制度,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得以高效、有序的开展,税收服务水平快速提高,是我国国家不断实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1.1 税收征管的基本概念
那么,何谓税收征管呢?有人认为,所谓税收征管,它指的就是国家税征收机关等相关部门,根据税收征管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税务征收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管理以及检查等相应的工作的总称。简单的来讲,所谓税收征管就是相关部门对税款进行征收和管理等工作。而税收征管,它又被叫做税收稽征管理,从广义上来理解,税收征管还包括国家内部一系列的税款征收的管理监控、税务稽征、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税务的执行等等。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类别,其中一个类别是以税务主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为主,例如对违法的纳税人,包括组织或个体等进行行政处罚;
另外一种类别则是税收征管等相关部门的内部管理行为,例如一定条件或需求背景下的税收审计和统计以及税收计划等管理行为。
1.2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主要组成因素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我国税收征管逐渐形成了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其主要是以申报纳税以及服务质量的优化作为基础,将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托,对税款进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不断加强管理的这样一个新的模式,主要有管理、征收以及稽查这三个环节。将申报纳税以及服务水平的不断优化作为基础,这就表示纳税人有自主进行税务机关或进行申报的选择的权利。这种现代化的纳税申报模式对于税收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税收成本的降低等,具有促进作用。把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托,这就表示我们要充分的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有效利用起来,利用其加强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将信息化与专业化进行完美有机的结合。在我们国家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中,集中征收,它指的其实就是国家税务主管等相关机构需要集中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各项纳税资料以及对其进行税款的征收等一系列活动,进行受理以及审核。重点稽查,它主要指的是国家税务机构通过科学的方法,有效地选择检查对象,集中人力和物力,深入挖掘违法纳税行为并对其给予严厉的打击。强化管理则是新时期我国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它要求在税收征管的具体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税源等相关的工作,促进税收工作得以高效、平稳、有序、健康的开展。
2 制约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因素
虽然,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税收征管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缺陷,制约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因素,还有许多,情况依然不容乐观,笔者结合我国现代税收征管现状,简要对制约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主要因素做了简要概括,具体如下:
首先,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关于税收的基本法,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并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这就使得我国的税收活动没有《宪法》这个法律最高准则的指导,使得税收立法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得以产生;
其二,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层级比较低,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主要体现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以及规章制度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出自全国人大的税务立法则相应较少,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只有个人所得税等极少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所规定的,而其它的大多数税种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的,这就导致了税收立法缺失权威性;
其三,我国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法颁布以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其在具体执行的过程当中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当前税务审计制度还不够完善。税收审计的相关概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涵义以及外延,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使得税收审计范围在分工方面出现一定的交错,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没有科学有效合理的稽查制度以及纳税申报机制,这使得税收的成本得到提高,造成了税收征管效率的下降。
另外,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其一,我国税收征管机关或部门对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整合管理不到位,能力略显不足。这主要在于当今时代纳税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征税与纳税者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税收征管的具体过程当中,税务机关或部门不能够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具体信息,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处于信息劣势的处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税务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没有完整系统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这就造成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具体信息的缺失;
其二,税收征管能力相对较弱,内外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这主要在于我国当前税收征管人员综合素质整体偏低,还不到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税务机关内部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效率较低,并且外部监督管理缺乏,造成税收征管出现漏洞。
3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的有效途径
3.1 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明确税务机关相关职责,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以及公开化是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建立和完善的有力保障。首先,我们要加快税收相关基本法律的出台,提高税收立法层级。税收基本法是我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收相关法律体系法人必要前提,而目前我国正缺乏这样一部税收基本法,只有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才能使得我国税收征管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从法律层面上得以解决。其次,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应该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只有公正、严格的执法,才能使得税收法律的效力和功能得以发挥。一方面,税收机构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执法监督,建立切实可行的纳税服务评估机制;
另一方面,要使得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另外,要对税收征管的处罚机制进行有效的完善。税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对纳税违法行为的处罚,捍卫处罚机制的威慑力,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有效开展。
3.2 推进纳税服务制度化建设
纳税服务是做好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基础,推进纳税服务制度化建设是构建我国良好税收环境的有力保障,是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税收工作实践当中一定要以纳税人为中心,依法治税,构建多元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体系。首先,我们要加大对正确的税收观念的宣传,使人们对于税收有更加深入与正确的了解;
其次,我们要建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严把制度关,加强创新管理,不断提升我国税收服务质量;
再次,我们还要建立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方式,稳步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加快税收工作效率,努力降低税收成本;
最后,我们要从根本上提高税收服务,不仅要加快制度建立和完善,创新纳税申报机制,还要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注重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3.3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渗透社会的各行各业,税收征管当然也离不开信息化,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我国税收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税收成本的重要手段。首先,我们要构建标准化的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模式,统一数据指标以及数据采集的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加强管理,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其次,我们要建立科学的电子决策支持系统,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做好数据整理与分析,为税务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再次,我们还要加强电子监督,构建严密的税务监督系统,多方采集与税务有关的数据与信息,并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形成严密、完善、健全的监督体系;
最后,我们还要建立多元化的、快捷的电子纳税服务w系,提高涉税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税收工作得以良好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彭天乐.论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湖南大学,2012.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4篇
一、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实现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年初,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是万元,比上年实际入库增长了%。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为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全局干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截止11月底,我局各项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入库万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比正常进度快了个百分点。同时,实现了各级次的稳定增长,共组织入库区级税收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市本级入库万元,完成年计划的%。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受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努力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强化收入质量考核,做到依法征收、依法缓缴、依法减免,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认真分解落实税收计划。2010年市局下达给我局的税收计划为万元,10月份,又追加市本级计划万元。我局克服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对征管范围重新确定的不利因素,及时调整并下达了年度税收计划,并重新与各税务所签订收入目标责任书,保证了税收收入超进度完成。
(三)强化收入分析预测,深化税收调研。我局按月通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分析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科学预测收入。今年,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快攀升的势头,出台了国四条、国十条,对购房贷款者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宏观调控房价的措施。为了了解区房地产经营业发展变化情况,我局深入房地产企业了解楼市新政对企业的影响,深入金融企业了解放贷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力量撰写税收调研文章,为税收科学发展提供参考。截止目前,共完成税收调研文章23篇。
(四)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年初,重新筛选了重点税源户,将年度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我局的监控范围,共上报户,比上年新增户。认真审核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按月分析、按季通报,并结合税源管理专业化试点工作,实施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把握了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截止目前为止,重点税源入库税款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保证了全盘税收任务的完成。
(五)严格欠税管理。严格应征欠税会计核算,建立欠税台帐,执行欠税催报催缴制度、定期公告制度及滞纳金加收制度。截止11月30日,累计清理欠税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
(六)深化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及网报工作,保障税款的及时入库。我局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去年11月份制订的扩面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扩面工作。截止11月底,我局共签订三方协议户,通过验证的达户,其中:企业通过验证的达户,为企业实际管户的%,累计征收税费万元。共签订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户数户,占企业总管理户数的%,
二、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发展主题,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实现各项税收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
年初,区局党组将2010年确定为“巩固深化年”,我局紧紧围绕“巩固深化年”这一发展主题,积极探索,不断进取,在规范中求提升,在巩固中求深化,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一)坚持信息管税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实现税收征管上的新格局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区、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局信息管税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税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具体要求。作为试点单位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制订出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及《数据清洗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业务职能调整、管户调整、重新设置岗责体系、合理进行人员调配、大力组织学习培训、扎实开展数据清洗,经过半年多的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完善,税源管理专业化暨数据清洗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征管数据质量得到了保证。通过开展数据清洗试点工作,对税务登记信息、计会信息、社保费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清理,确保了系统数据的质量,为信息管税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确定了“重点税源抓规范,中小税源促增长,零散税源挖潜力”的税源管理工作思路。重点税源管理所突出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管理,采取强化分析、动态监控,结合行业税种特点,制定科学分类管理的措施,有效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质效。新模式改变以往税收管理员统揽税源管理全部职能的状况,通过流程细化、环节控制、业务职能调整、岗位职能分工,真正建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科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格局;三是提升了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四是深化纳税评估,强化风险管理。通过实施税源管理专业化,我局将纳税评估列入日常工作,定责定岗,使纳税评估步入日常化。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一方面使税收管理员清楚管户基本信息、缴税信息、欠税信息和未申报信息,加强对管户的纳税辅导和服务管理,提高了税收管理员的依法征收意识、程序合法意识,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防范了税收风险。截止11月30日,共评估企业户,评估税款万元,已入库万元,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税收征管现代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自行申报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在调节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提高,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引发个人收入的多元化和税基的复杂化,给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所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实现税收公平、征管高效的目标,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思路是“四种制度、一个系统、三项管理”。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
切实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采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管方式。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虽然税务部门努力加强自行申报管理,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目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仍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式。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由于依法需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有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偷税现象。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缺乏激励机制的征管方式。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存在着制度落后和实施乏力的状况。
1、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力度不够。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缺少现代化的收入监控手段,对于来源分散、不固定的以及隐蔽性收入缺乏监控,很难据实征纳。具体表现为:(1)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很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和支付,许多收入呈隐性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2)个人收入多元化,造成税基的复杂化,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和技术无法对此实施监控。
2、自觉纳税意识薄弱,致使自行申报形同虚设。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历史原因和当前体制转换阶段的特殊环境,造成我国公民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的普遍淡薄。
3、处罚力度不大,税法的威慑力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违法行为主要是偷逃税,正常来说违法就要受到处罚,然而对个人所得税违法处罚税务部门是不够的,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都有很强的活动能力,如果被查处地方政府领导就要亲自出面。正常的执法活动在人为因素的干扰下就会变得软弱无力,造成税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二)自行申报征管方式实行难度大。由于中国公民长期以来纳税意识淡薄,很多纳税人至今尚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口径。即使从操作层面考虑,由于制度设计尚不完备,办理自行申报也还存在某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1、个人年度应税所得额认定难。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作出相应准备,在缺乏原始记录的前提下,对于收入项目和次数较多、收入来源分散,准确理清纳税人全年所得确实存在技术困难。
2、纳税过程繁琐,征收效率低。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费用扣除实行定额与定率相结合,非专业人士很难对减免税项目进行准确把握。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额时颇费周折,加上申报方式单一,整个纳税过程相当繁琐。此外,当前对纳税人的征税工作大多采用手工操作,缺乏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以及处理手段,影响征管效率。
3、纳税申报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未能完全落实。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审核制度,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致使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准确信息资料。单位代扣代缴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主要原因是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难以对员工的各种所得项目实行源泉控制,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三)缺乏有力的征管信息化支持。我国目前税务征管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低,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尽管我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上个人所得税的专职稽查人员不多,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税收征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通过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剖析,说明了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完整可行的征管方式的改革方案,从而起到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一)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网络。做好税源监控工作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尽快建立相应的申报制度,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建立支付应税收入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的收入和已纳税款,纳税人在年度终了时,将自己本年度的各项收入据实申报的申报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实行全员全额管理。此外,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完善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使用制度,强化个人收入银行结算制度,促使个人收入显性化、税源透明化。
(二)提升征税主体执法素质,增强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税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知识教育,提高税务人员征管能力。首先要对税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
其次是完善更新个人所得税征管业务知识,提高其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只有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纳税人的守法意识、自核自缴素质共同提高了,整个税收征管的水平才能提高。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完善,不仅要强化税收执法水平,提升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还要从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纳税档案和强有力的信用体系等多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纳体制。
1、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一是要简化代扣代缴的操作程序。对代扣代缴的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等操作程序方面要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要求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扣缴义务,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程序,使扣缴义务人熟悉不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制定纳税人编码制度,建立纳税档案。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是各国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为每一个纳税人制定一个终身不变的专有号码,用于参加保险、银行存款、就业任职以及申报纳税,并通过计算机联网统一管理,从而做到源泉控制。建立个人纳税档案,要求个人信用卡交易必须使用税务号码,将个人转账交易纳入监控范围,从而全面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作用。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资源管理。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化的资料储备、检索、查询和处理手段,增加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同时,形成的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又为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信息。在现代化计算机系统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下,可有效地促进公民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
总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通过上述措施可在我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纳税体系,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社会调节作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侯婉霞.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与完善.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