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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理合同管理【五篇】

时间:2023-07-09 13:55: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即监理审查以及批准后正式下达命令对工程进行变更,改变合同中的文件内容、项目形式以及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要求等,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变更不可预测性较强,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监理合同管理【五篇】,供大家参考。

监理合同管理【五篇】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合同管理;
内容;
策略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分析

1.1工程变更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即监理审查以及批准后正式下达命令对工程进行变更,改变合同中的文件内容、项目形式以及工程数量和施工质量要求等,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实践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变更不可预测性较强,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通常会对工期、成本等产生影响,而且与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在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员、业主以及承包商提出,若想确保变更内容生效,则需得到监理人员的审核批准。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对实际情况全面把控,确定工程变更的可行性,然后向业主申请,后者议后再执行。如果承包商要求变更,则监理人员需对其严格审查,并且报业主同意,然后再正式进行办理。业主变更要求提出以后,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变更工作,并且办理手续。由于变更工程会对施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监理人员应当与承包商以及业主协商,各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成本。

1.2延期工程

所谓工程延期,实际上就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因非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经监理人员批准的延长工期,其中不包含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之所以会造成工期延误,主要是因为气候条件、额外的工作以及业主原因所致的延误,并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此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在确认下述条件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受理工期延误问题。第一,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按期完成;
第二,延期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员提交了申请;
第三,承包商承诺根据合同内容向工程项目监理提交资料,并且根据其要求随时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延期终止后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提交申请。

1.3索赔与争端仲裁

监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费用索赔,即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所致的费用增加或者损失,根据合同内容和要求,承包商依法向业主索要额外费用的一种方式。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对费用索赔问题进行处理时,分两步进行,一是查证索赔原因,二是对索赔费用进行核实。在收到索赔申请时,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判断其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然后将承包商的记录以及账目等与监理人员进行核对,对损失原因予以明确。监理人员经过查证,并且索赔理由合法合理,此时需对其核实计算。对于发生的争端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承包商、业主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提交争端问题以及相关事宜,然后将副本交给对方。监理在收到通知后依据合同要求,对工程项目争端事宜予以全面调查和取证,然后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与承包商。监理发出通知以后,业主与承包商未在合同期限范围内仲裁,则此时可根据监理决定处理争端事宜。如果合同的一方要求仲裁,则监理人员应当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友好调解,督促业主以及承包商依法遵守合同规范和要求,而且依法执行监理的决定。

1.4违约以及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约具有多方面性,其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比如承包商、业主等都可能是造成违约的原因。对此监理应当分清事件的原委,并且及时进行有效的调解,妥善解决好违约事件,以免再次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对于合理分包而言,仅占30%左右,监理应当明确掌握这一情况,切忌放松对分包人的监管。

2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基于外部环境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控措施

第一,增强监理合同管控约束力。针对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控现状,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同时还要细化实施措施,以免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实践中,为了确保施工活动能够有法可依,完善公路监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同时,还应当进一步规范法律的范围,适应市场发展需求。通过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机制,才能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完善合同文本范式,选择多种类型的合同模式。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投资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把控的根本,目前,在国外建设领域已实行了专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比如新加坡推行的NSC以及英国实施的ICE模式等。从实践来看,合同管理工作的效力,直接关系着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基于此,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的合同文本,综合考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特点以及行内管理经验,优选适合的文本。就合同模式而言,近年来常见的承包模式主要是EPC,其集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建设于一体,有利于参建单位之间的复杂关系处理。事实上,拟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同,所选择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践中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这样才能有效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2.2基于从内部环境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机制。实践中,为了能够有效保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目标得以实现,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同时,还要根据工程特征,坚持分工协作以及精干高效的基本原则,全面提高监理合同管理效率。同时,根据合同法以及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合同管理机制,平等互利以及共担风险,明确主体的权、责、利,违约责任应当合理划分,以此来有效减少不利于合同目标实现的因素。其次,加强监理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新型信息管理技术理念应用其中势在必行。其中,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数字化处理,提高监理合同管理实效性。在无纸化办公背景下,建议采用BIM技术手段进行模拟管控,基于信息模型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环节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防控,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 监理工作 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工程,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合同,管理好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

我国交通部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要求路线顺畅,纵坡平缓,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应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
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高速公路的建设情况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发达程度乃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高速公路建设有了较快发展,高速公路的快速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其快捷、安全、舒适的特性为驾乘人员提供了优质服务,赢得了人们的广泛赞誉。

二、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三、高速公路工程中的监理工作

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

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
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四、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合同管理

1、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2、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问题提出修改,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

5、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6、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
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7、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艳.关于加强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之思考.中国外资.2008.

[2]席名末.浅谈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和清欠.金融经济.2007.

[3]李英杰.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for the completion of a project and contract.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ainly refers to the supervision party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upervision engineer to owners and contractor both side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s the basis,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lower engineering cost to complete project for the objective, fair and reasonable to deal with both the righ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guidelines, to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basic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 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 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但是, 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 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 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 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 否则, 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

同样, 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 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 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 否则, 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 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 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 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 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 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 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 左右为难, 无所适从, 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 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 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 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 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 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 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 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 应阐明自己的观点, 书面通知业主, 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 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 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 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 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 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 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应大胆放手, 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 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 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 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 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 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 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 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 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 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 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 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 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 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 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 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 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 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研究处理措施时, 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 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 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 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 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 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 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 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 增加了工程项目, 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 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 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 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 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 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 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 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 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 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 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 并已造成损失时, 虽然各方都有责任, 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 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 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
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

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

工程量的变化问题;

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
投标书中的问题;

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

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

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经济合同;

管理;

财务监管;

销售合同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
计算方式正确;
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
资金使用合法;
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4] 马海玲.浅议财务控制的方法[J].会计之友,2008.5.

监理的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监理;
合同管理

一、引言

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
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
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
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
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
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
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
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

[2] 石军红.浅析我国当前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