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1篇关键词:处理方法;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管理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引言在如今的市场经济领域中,合同俨然成为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领域中,合同俨然成为在经济活动中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成为了产生纠纷的根源。而在建筑领域中,合同管理是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的内容成为开展建筑活动的主要依据,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消除各种风险,把企业决策和市场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是关键。
在建筑领域中,发包人与承包之间有着非常多的责、权、利需要去明确、去处理,而只有通过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严格的规定,才能避免或减少风险,所以只对合同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才能很好地进行项目利益的分配与协调。现代项目的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了整个建筑工程的始终。
一、建筑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问题
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都容易产生问题,常出现的问题概括如下:
合同被认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常见被认定无效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不严谨、不全面、不完整。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真实意思的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全面、完整的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全面、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必然会给合同的履行留下隐患。
主合同缺失。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这就要求分包人在承接承包人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工程时,应对总承包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调查,以防因主合同缺失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变更不及时。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签证确认及书函签发不及时。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工程的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都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承包人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诉讼时效已过。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决定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既然建筑工程合同在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会产生这么多问题,加强合同的管理,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选择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制意识、语言水平和业务能力。
建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用制度管理合同,以组织架构保障合同管理的全覆盖。设立法务部,建立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组织仲裁及诉讼的流程。制定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对合同管理体系的检查以实现合同管理体系的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合同谈判前,首先应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履行能力、履约信誉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业执照,二是授权委托书,三是资产负债情况,四是相关业绩,五是特许行业或特种商品的经营许可证等。
完善合同模板。合同就是咬文嚼字,合同要求全面、准确、严谨,避免使用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的合同文字,避免合同条文有缺陷、漏洞情况的出现。将发包人、承包人的责、权、利描述清楚。
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
二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
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认定与处理
合同的纠纷也就是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纠纷,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责任方面产生争议、纠纷时,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认定、承担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发包方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认可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亦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又毁约的,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质量承包人除对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外,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2篇
1、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依据,就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建筑工程结算的性质不同,就可以将建筑工程结算分为两种:计量依据,费率、价格依据;
而按照性质来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合同中确定的依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步商议的依据。这种建筑工程结算依据存在不确定性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比较明确的合同双方结算依据,即使有的合同有,但也是比较的含糊,模棱两可,存在不合理性,以及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商榷依据也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引发合同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2、建筑工程结算的期限和审核效力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人进行劳动支付的前提,对工程计量以及建筑工程支付的期限不同,签订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无论是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一次性支付的形式,还是设定一个结算的期限的形式等等都没有,这样就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出现经济纠纷时,因为这些原因而没有设定时间权限,在进行建筑工程款不能够按实结算,就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形式,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款的结算变得遥遥无期。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效力比较的难,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走上法律程序,这样就会使得要进行对方的审核,重复的操作就会拖延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以工程没有完工为由而拖欠工资。
3、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缺乏合适的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出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解决这些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的机制却比较的单一,不能够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一般解决合同经济纠纷都是采用诉讼的形式。然而诉讼作为建筑工程结算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却缺乏灵活、便捷,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从而降低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效率和公正影响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经过了多次工程结算审理和坚定,最终才解决这一经济纠纷,这样的过程和程序既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建筑工程结算难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
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
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
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
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四、总结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
建筑工程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企业众多,企业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不确定的纠纷问题,面对纠纷,企业之间经常会对薄公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关键的组成部分,涉及其纠纷问题也最多,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面临的法律纠纷,是施工企业需要面对的难题,因此,在工程施工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是非常必要的。
1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1.1 证据不足带来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从项目的招投标开始到项目施工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再到项目的施工过程,最后到项目结束收尾款,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获得项目的中标权往往会让出自身的部分利益。这导致当风险来临时,施工企业难以具有足够的证据在法律上赢得胜利,而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1.2 诉讼时效带来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靠工程建设维持企业生存,在一个项目结束后会立即投入下一个项目,然而在前一个项目或者前几个项目中,仍然有未收回的工程款,使得企业在发展中举步维艰。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并不只局限在同一个地区,所以施工企业在工程尾款追缴的过程相当漫长,这使得矛盾逐渐增加,而当不得不对簿公堂时,往往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间。
1.3 维权方式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层次上不高,往往是七八时年代的包工头所起家成立的建筑公司,这些人在面对纠纷时所采用的维权方式非常的极端,不仅不能够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反而会触犯更加严重的刑法。在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利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已经成为企业间解决矛盾的必经之路,所以在维权方式上,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用正确的维权方式为企业争取利益,而不能采用消极或者暴力等方式去增加更大的风险。
2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1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法务部门,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为建筑施工企业面对法律纠纷问题进行有效评估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方法。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拖欠工程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债权纠纷等进行风险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当出现不可预料的风险问题时,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为自身维权,将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进程中,拥有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维护的权益。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的目标和宗旨就是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权益。其所维护的权益内容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内容。
2.2.1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抗风险能力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首先要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利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范围,对于企业可以承担的风险进行汇总,对企业难以抗拒的风险进行分析,由此,可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将企业所要面对的风险降到最低。
2.2.2 建立高效的法律法规信息研究中心。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因此,要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就要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要对新法规进行透彻的分析,以便出现新状况时可以从容面对。
2.2.3 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的为企业争取权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研究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和在出现不可预料风险时如何利用法律为企业争取权益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主要的工作职责。只有对现行法律深入透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利用。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也往往难以维权,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行业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细致分析,以便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2.4 面对不可预料的风险可以做出准确的判断。由于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企业所面对的风险也存在不可预料性。所以要根据国家形势、行业形势、市场信息等对不可预料的风险提前掌握,并做出准确的判断,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和企业经营方式,帮助企业规避风险。
2.2.5 针对出现的风险做出危机处理计划。风险危机处理能力是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表现,当出现风险后,企业必须要及时面对,不能选择逃避,这就需要针对出现的风险做出准确的风险危机处理计划,该计划可以将企业所面对的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化解,让企业所承担较少的损失。
3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3.1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合同蓝本。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实用的企业合同往往都采用通用式的范本,而通用式的范本在企业自身维权中,往往会导致将企业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在制作或者是签订合同时,要通过企业的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每一项条款和责任分担都进行细致分析,为防范出现风险时可以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应为自身维权。
3.2 合同规范化履行。合同作为企业间合作的法律依据,在出现风险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先对签署的对方进行认真的调研,防止诈骗。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规范履行职责,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可以依据法律申请赔偿。
3.3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对于涉及到双方具体权益的条款必须要明确,譬如: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质量的要求和工程材料的指标等,对于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和施工明细要认真阅读,确保因一字只差给企业照成不必要的损失。
3.4 做好风险证据保管与保密。在合同履行阶段,面对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注意及时收集证据,以便于在庭审时能够为企业获得胜诉提供关键证据。对于风险证据的保管一定要由可以信任的专人负责,尤其是合同和商业机密,一旦企业协商难以解决问题时,在法庭上可以利用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为自己进行辩护。
4 结语
利用法律保护企业是企业经营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其在一个项目的建设施工中,所涉及的企业众多,难免会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所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尽可能的避免风险,同时在出现危险时能够利用法律去为自身维权。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本文所提出的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的合同蓝本,合同规范化履行,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和做好风险证据保管与保密是为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提供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高鸿.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经营管理者,2011(2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
暇疵;
抗辨权;
债务人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如何才能留住客户已成为供应链上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供应链上各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好客户关系管理,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一、物流客户价值
现代客户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外部的顾客,以及公司内部上下流程的工作人员。
1.客户价值的定义
客户价值是客户购买或服务的成本与所获得价值的比较。具体体现是:客户接受某一产品和服务时获得的满足感与支付的货币、时间和精力的差额。针对具体企业来讲,客户价值是企业为客户创造的实物价值和服务效用与成本构成的差额。
2.客户价值的特点
客户价值不是一种货币价值,客户可以感知,但不能精确计算,它反映客户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后的满足程度。同时,客户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不同客户对同一产品、同一服务的满足感不同,这取决于客户付出的成本和客户自身的状况。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分辨出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盈利、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亏损。物流企业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物流企业通过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价值,特别是提高关键客户的价值。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2.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1)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3)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4)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5)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通常对这些纠纷的处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但有一些纠纷并不容易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条款解决。即使适用上述法律法规处理,从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诉讼,使你在失去金钱和宝贵时间的同时,失去了友情”。
三、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因此,在合同纠纷产生以后,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指价值比较固定,不易提升,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价格利益的均衡。因此,如果与这类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视具体情况,采取诉讼或仲裁解决比较好。
2.关键客户
关键客户指价值上升空间很大,是企业的稳定客户,对企业利润贡献最大,
如果与这类客户产生合同纠纷,中能只着眼于尽快解决纠纷,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思想来对待现实的利益纠纷,达到利益的均衡。
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对承包方的具体情况如设施与设备、作业能力、现
场环境、工作人员情形等进行综合考察,避免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纠纷的产生。
在合同签订以后,应与客户共同编制操作指引,提前解决潜在问题,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提出解决的方案,从而理顺双方合作的关系。
在履行过程中,对建筑工程进行过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总之,建筑合同纠纷处理,要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目标,加强对承包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涂盛善,丁烨,孟俊.物流经营管理实务[M].黑龙江: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资纠纷 路桥企业 特点 现状 对策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多种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劳资纠纷就是其中负面影响较大且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尤其是各类建筑、路桥企业之中,侵犯施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深入分析劳资纠纷现状并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解决对策,是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企业利益的合理手段。下面我们以路桥企业为例分析劳资纠纷现状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路桥企业劳资纠纷特点
随着现代企业劳资关系的多样化与契约化,双方合同意识增强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过去以隐性方式存在的劳动纠纷,尤其是在建筑类企业中,因为用工数量大、频率高,成为了劳资纠纷发生的主要行业,其发生原因主要为拖欠工资、劳动关系不合法等。路桥企业劳资纠纷主要有六个典型特点,分别是普遍性、时间性、单一性、广泛性、群体性、极端性。
普遍性意指路桥企业中无论是施工总承包方、分包方都普遍存在劳务纠纷,分布范围涉及多种项目,如政府工程、交通工程、房展工程、公益工程等,且存在常年拖欠情况;
时间性主要指路桥企业中劳资纠纷爆发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春节、寒暑假开学、元旦、国庆等时间段,这与施工人员身份主要为农民工有关;
单一性主要指劳资纠纷对象多为一般施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或者试用工等,较少涉及管理层人员;
广泛性指当前劳务纠纷除了涉及基本薪酬之外,已经开始向养老、医疗、社保、公休、生活条件等多个领域拓展,纠纷含量升级;
群体性是指几年来爆发的多起拖欠群体性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在国家积极清欠政策下,大量群体性劳资纠纷出现,涉及金额也高达百万不等;
极端性是指劳资纠纷影响下施工人员为抗议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拖欠工资较多较久等问题选择极端方式抗议,比如群体上访、阻塞交通要道、威胁轻生自杀、绑架施工方等过激行为。
二、劳资纠纷现状分析
当前,路桥企业中劳资纠纷的多发与频发已经广受社会关注,形势较为紧张,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二是劳资双方劳动观念淡薄,可简单归结为制度方面和认识方面的原因。
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是导致劳资矛盾高发的主要原因。当前,随着我国大力加强国内基建建设,投资海外市场,越来越多的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庞大的劳工群体催生了制度法规方面建设的需求。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劳资关系方面的立法完善进程还是较慢,无法积极适应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庞大的需求,也缺乏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效的劳资关系服务体制,因而导致问题多发。再加上当前建筑行业施工领域市场秩序还在逐步改革推进,违法违规现象如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等现象频发,无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原材料供应企业还是弱势群体建筑劳工,自身合法权益都得不到合理保障,加剧了恶性竞争和问题的恶化。
劳资关系淡薄是导致问题频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根据目前国内市场调查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工对这方面内容了解较少,出现违规操作,另一方面是少数人钻法律空子恶性竞争,所以,出现了拖欠工资、不签劳务合同、劳动条件环境过差、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双方对自身法律权益的不明确致使劳资问题频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众多导致劳动竞争激烈,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担心工作机会而不敢自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路桥企业劳资纠纷解决对策
劳资纠纷的存在不仅损害劳务双方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积极寻求多种手段解决劳资问题不仅是保护行业利益、劳工利益的积极举措,也是促使行业内部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解决:
劳资纠纷提供良好保障是关键。要顺应当前市场发展、行业情况与时俱进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合理约束劳务双方行为。比如对于有恶意拖欠记录的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在施工立项申请和信用方面提供相关渠道供劳务关系双方了解;
建立工程支付担保制度,通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等担保书为企业履行合同规定提供补救手段;
对施工中出现的转包现象提供明确的责任认定机制,明确责任人;
完善劳资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处理手段,规范劳资市场,给予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认识方面,要健全劳资双方纠纷谈判机制,加快企业工会改革建设,稳步队伍,明确双方权益,在自我调节机制下给解决问题提供有效渠道。解决劳资纠纷过程中,要坚持积极沟通、互相理解,多方面缓和矛盾,以确保双方以最小损失达到最佳协调结果。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方面要逐步加快改革,增强规范约束能力,杜绝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预留应急措施。对施工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尤其是非法分包、转包等,要加强监管,并给予坚决打击。社会组织与政府各部门积极合作加强监管力度,并形成高效可靠的预警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总之,路桥企业中劳资纠纷的存在严重干扰了行业与企业的健康发展,要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并实施针对性举措,以解决劳资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困扰,为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予湘.对新形势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创新途径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1
[2]吴建华.建筑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