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单位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区审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区委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单位
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区审计局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区委要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区委组织部。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商定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草案(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报区政府批准;
(二)交流、通报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情况;
(三)研究、解决执行两个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审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组织召开全区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六)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处理日常工作,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派干部参加,平时日常工作由区审计局直接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是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包括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交联席会议讨论商定;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二)区纪委、区监察委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2.负责利用审计结果,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作出处理。
(三)区审计局工作职责
1.根据联席会议商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负责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负责对承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实行监督;
4.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查和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积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干部管理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各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二、突出重点,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
根据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的要求,相关部门在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掌管财政性资金数额较大、事关民生建设、拟提拔晋升以及群众和有关方面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要根据审计项目繁简难易及重要程度,改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的办法,做到逢离必审、应审必审。在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优先安排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要进一步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逐步提高任中审计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
三、深化内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各地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情况;
关注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
关注资源利用、政府负债、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国计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关注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情况。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注意了解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行使情况,积极探索对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的审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加大审计力度,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准确情况。
四、讲求实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引导和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以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对履行经济责任好的,给予肯定和表彰;
对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帮助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09〕13号),进一步制定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启动建议问责的办法,对存在问题的,要运用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指出,予以警示;
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职务调整;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和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试点。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切实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另外,有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段时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总结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或者因体制、机制或制度缺失产生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加强综合分析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
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
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
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
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
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
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院办产业;
医院对外投资;
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医院“院办产业”,又称“医院对外投资”、“院办企业”、“三产企业”,一般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形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的生产性或经营性的法人实体和经营主体。近年来,院办产业经历极大变迁,一部分经营不善、政策不符的关停并转,一部分顺应市场规律或医改趋势的发展变革,在此过程中均出现一些共性问题亟待解决,审计作用随之凸显。卫办规财函(2013)199号《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要点》明确将对外投资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要点,更加显示院办产业审计的必要性。本文尝试总结院办产业的类型发展和普遍存在问题,并基于公立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视角,结合医院新财务制度和医改趋势,浅谈院办产业的审计思路。
一、院办产业类型总览
1.兴办原因。院办产业的兴办初衷在于,强化医院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医院技术、人才、资源优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获取经济效益,为医院增加收入、弥补资金不足,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增强医院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传统类型。院办产业传统类型大致可分为:(1)主业的职能拓展:即医院根据自身主业“医、教、研”等基本职能,以多层次满足病患医疗服务需求、多渠道保障医院资源需求、多手段开发医院经营项目、多机会转化科研技术成果为目的,延伸拓展出医院分门诊部、体检中心、医用物资公司、医疗器械公司、药厂、试剂中心、医学培训中心、科技开发中心等产业;
(2)副业的剥离转化:根据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诸多医院在此前后纷纷将副业中的后勤部门由供给制、福利型的全封闭模式,剥离转化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成立餐饮中心、洗涤中心、物业管理公司等产业;
(3)资源的开发利用:即医院有效开发利用自身空间资源及客流资源,开发或开设临街商铺租赁、停车场收费经营、食品零售部、鲜花礼品部、眼镜店等产业;
(4)商业性投资行为:即医院极大程度或纯粹以商业性回报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类产业,其中不乏许多是医院忽视市场及自身资源限制,盲目投资陌生行业领域。
3.发展变革。目前,医院产业在规模形式、经营地点、出资人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和变革。(1)异地规模整合产业链:如,武汉市同济医院于2008年在孝感经济开发区异地投资兴建科技产业园,项目包含药物研发中心、药业公司、中德医用耗材生产基地和医疗物资物流中心等四大产业。(2)院际医疗产业集团化:在新的经济、社会、国际环境下,为推动医疗产业发展壮大,不同医疗单位以“直接经营、合同经营、租赁经营、合作联营、集团特许”等方式,以“松散协作、联合兼并、连锁经营、资产重组、母子公司”等形式[3]联结组成统一管理体,实施以医院为主体的新型医疗产业集团化管理。如,北京同仁医院发起成立的同仁医疗产业集团,以母子公司架构模式对南京、昆明、南昌、郑州等地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实施集团化管理,发展医疗产业。(3)以上管下的统筹投资: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受上海市国资委委托,收回23家市属医院的对外投资权,突破以医院为主体办产业的常规概念,以出资人身份掌管资产、统筹投资、兴办公司,实施以上管下的新型产业模式。
二、传统院办产业问题概述
1.管理模式。医院与传统院办产业的关系是契约管理模式,院办产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经营权,独立核算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医院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对其进行投资,行使股东监督权,常由主管产业院长(或归口部门负责人)担任法人代表,院长办公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行使出资人职权,产业管理办公室(或医院其他归口部门)负责监管。
2.普遍问题。现代企业的基础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传统院办产业普遍存在如下问题:(1)管理薄弱。经济规模较小、管理体系不全、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
短期逐利意识较强,缺乏有效的长期规划和后续管理评价体系;
医药卫生人才经营企业在管理上易存在局限和盲点;
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缺乏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不显现;
会计委派制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但院办产业与医院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内部控制不严密、跑冒滴漏较严重;
年度报表审计常流于形式,院办产业作为独立经营体易在各项规定和检查中形成真空,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国有资产存在贬值和流失风险;
关停并转企业后续管理不力;
(2)院企不分。传统院办产业常由医院全额或较大股份投资,人事权、管理权、经营权较易受医院层面影响,自主经营受限制;
不同期间经营理念较易变化甚至更迭巨大,医院政策较难延续、经营规划较难贯彻;
(3)权责不明。即医院对院办产业权利不明责任不明。一方面责任不明,在如(1)所述管理缺位的同时还存在越位管理的双重矛盾,如随意抽离院办产业资金,将其当做利润蓄水池和发放劳务费的福利站,影响院办产业常规经营;
另一方面权利不明,对院办产业缺乏经济要求,未签定协议明确要求院办产业每年应返还的经济效益额度,或远低于市场价格收取其使用医院房屋、水、电、暖、实物资产、在编人员等各类资源的费用,致使院办产业严重依赖“母体”资源生存;
(4)权属不清。由于多方参股、经营不善、经营期间医院抽资、政策变化、商业纠纷、拆迁或自然灾害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诸多原因,部分院办产业存在权属不清现象。
三、审计思路
基于院办产业出现的诸多问题,医院应积极借助内外部审计力量和多种审计形式查错纠弊、防范风险,规范管理。
以公立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为例,医学院校对附属医院院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将院办产业纳入审计要点,审计视角由结构独立的医院、院办产业融合转化成一个观察整体,有利于对比联系、系统分析;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具体经营行为责任到具体人,最后考核界定院长本人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更易引起医院自上而下对审计工作和院办产业管理的重视;
实施内部审计,审计配合度更高,审计关注点由账务处理合理性更多转向经济事项真实合理性,较易获取良好审计效果。
1.审计观念的四个定位。(1)系统整体观:院办产业虽为独立实体,对其审计不能与医院经营活动完全割裂开,而应运用系统整体观念,全面把握其业务流程,关注其与医院的经济活动往来;
(2)同理心与柔性管理:院办产业管理薄弱,审计人员应从同理心和柔性管理出发,肯定其发挥作用,理解局限不足,客观公正审计,帮助完善管理;
(3)“审院长”而非“审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虽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但审计最终是评价院长经济责任,应避免过多局限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变“审院长”为“审财务”,应将审计重点更多地放在院办产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上;
(4)“去专业化”:审计语言应变财务术语为通俗易懂,增强信息沟通力。
2.审计情况的三个把握。院办产业历史沿革复杂,类型业务多样,审计期间一般较长,审计情况较难把握;
经济责任审计性质使得医院上下对审计结果较为敏感关注,审计风险较大。审计人员应注重深度钻研审计依据、挖掘审计资料、注重审计沟通,以利审计情况的把握、审计质量的保证和审计风险的规避。(1)把握好法规储备与审计依据的辩证关系。法规储备:院办产业审计适用法规包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上级部门通知指示等规范性文件,结合不同类型业务和不同审计内容,常援引:经责审计方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等;
财务核算方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内部控制方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
合同管理方面《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资产管理方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税收管理方面《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
党风廉政方面《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严禁发放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等;
经营许可方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审计依据:审计依据是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既包括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等外源依据,也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方针、任务目标、经济合同、各项指标等内源依据。辩证关系:审计依据中的内源依据具有极大参考性,但需注意被审计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大多不具有社会公允性,有的甚至偏离违背国家法规,审计人员应在审前准备阶段和审计实施阶段,积极学习储备各类规范性文件,注重法律法规与审计依据的辩证关系、内外源审计依据比对分析,内容矛盾时,界定经济责任归属的最高依据仍为国家法规。(2)多部门收集资料并实行送审资料承诺制。院办产业审计资料除财务资料、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外,还可能涉及医院产业办、财务处、院办、总务处、设备处、保卫处、药剂科、医务处等部门的经济活动资料。审计人员应系统整体把握院办产业业务流程,根据其类型业务和与医院往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预测审计风险点,依据重要性原则出具审计资料清单,多部门收取资料,做到有的放矢、相互比照、查找问题;
如,核对总务处、设备处的医院投入实物资产清单看院办产业资产完整性,审查产业办、保卫处等经济合同、原始收入记录看是否隐匿收入存在小金库,查阅院办的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纪要看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等等。同时,实行送审资料承诺制,要求医院层面和各送审资料部门对所送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做出法律承诺。(3)多层面联动沟通并实行审计底稿签字制。审计人员应注重多层面联动沟通,了解审计情况、沟通审计意见。比如,审计进驻初期召开新老班子见面会、群众座谈,做好审计宣传和摸底调查;
审计中期与业务人员进行反复沟通,印证审计发现、形成审计问题;
审计后期与主管部门领导沟通审计意见,实行问题底稿签字制,夯实问题底稿;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之前,与院领导尤其是老班子进行审计阶段性小结汇报,做到尽可能在驻场阶段和形成审计报告递交院方征求意见前,初步确认审计发现、告知责任归属、照顾干部情绪、降低审计风险。
3.审计内容的几个重点。根据《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结合院办产业实际,可重点审计或审查如下内容:医院对外投资及收益是否如实反映;
院办产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
财务核算是否准确合规;
各类经营活动是否合规、是否具有资质或备案;
采购销售、经济合同、库存管理等情况;
院办产业新设、承包、关停并转等(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33页)手续是否规范;
资产投资、处置是否合规是否评估;
可行性论证、三重一大等程序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充分;
国有资产登记变更是否及时;
院办产业经济效益、服务效能、社会效益状况;
经济决策方案执行情况;
院办产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相关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医院一把手是否兼职兼薪院办产业,医院各级负责人是否参股投资、承包;
医院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4.新财务制度与医改趋势下的思索。(1)新增审计风险关注点。如,医院新财务制度中规定:“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在一些欠发达地区,部分财政投入不足的医院是否会借院办产业作为自由融资渠道?再如,十二五医改趋势下,国家试点改革破除以药养医的药品加成政策,医院是否会借院办产业作为医院与药品进销商的中间加价环节,额外增加药品零售价,体外蓄留药品利润?新形势下,院办产业审计将增加新的风险关注点,审计思路应随之拓展变化。(2)新增审计任务和挑战。医院新财务制度中规定“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院办产业中不再符合政策规定和发展趋势的将陆续进入关停并转和权属清理阶段,发展变革中的新型医院产业亟需更好地发挥利用审计作用,审计工作将迎来新的任务和挑战。
四、结语
院办产业审计不能简单的就账查账、就科目论科目,而应以查阅财务资料为基础、其他经济活动资料为辅助、法律法规为依据、医院内控管理为比对,站在医院管理的全局视角,系统整体把握院办产业财务核算、业务流程,了解医院、顾客、进销商等利益相关者业务活动,灵活运用访谈、调查问卷、复核分析、抽样、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方法,发现医院管理和控制的薄弱环节,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度查找剖析问题,提出可行整改建议,对部分效益不佳的院办产业推进关停并转工作,对部分发展变革的医院产业帮助、改进、促进其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参考文献
[1]吴凤清,伏玉林,徐蓉,徐元元,何忠正,胡苏云.公立医院能否办“三产”[J].中国医院院长.2009(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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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二条下列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县级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党政正职;
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受上级委托审计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审计局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书,县审计局依法实施审计。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享有下列权限:
(一)检查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计划、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二)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扰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
(三)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六)债权、债务情况;
(七)乡镇工办等其它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八)业务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
(九)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经确定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上与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察同步进行。届中审计可适当简化程序,采用审计核准书形式做为审计结论性文件。届末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条审计机关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后,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日内送交审计机关。
第十一条审计过程中,组织部可以派员参与;
审计后,审计组应当向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意见。
第十二条县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重点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运用财务权、投资决策情况以及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工作实绩等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审计结果报告提交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县委组织部应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作为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并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在审计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召集,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