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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五篇】

时间:2023-07-09 15:25: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五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五篇】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
影响;
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 金融 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商业银行;
影响;
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
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3篇

据中登公司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到2010年2月末,沪深两市及B股市场上的有效账户达到了12109.13万户,考虑到账户重合的因素,境内股票市场上的客户数量至少在6000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尽管很多人都是证券公司的客户,大部分人所使用的证券公司服务还主要集中在股票业务上。其实,这几年证券公司也不断增强其理财业务的拓展,代销、自销的产品线也不断丰富。对于投资者来说,券商的理财平台除了具备产品多、选择多的优势外,在手续费上也有很大程度的优惠。此外,与银行理财平台相比较,券商的增值服务也并不逊色。

更优惠的“基金超市”

在我们最常选择的基金投资渠道中,银行代销和基金公司代销是最主要的两个选项。但这两个渠道也有各自的一些缺点。以银行代销渠道来说,尽管很多银行会针对基金销售不定期地推出一些优惠活动,但相对来说,投资基金的成本比较高。尤其是通过银行的渠道参与基金的定投,手续费优惠较少。基金公司直销具备了成本的优势,很多基金公司都给予了直销客户最为优惠的手续费率。但是开通直销离不开银行卡的支付支持,不同公司直销业务扣款的银行卡往往并不相同,有时候这就给希望建立基金投资组合或是转换基金投资的投资者带来一些不便。

券商的基金代销平台则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作为银行之外基金销售的一大主力渠道,各家证券公司代销的基金品种非常齐全,涵盖了市场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品种。同时,对于证券公司的客户来说,进行基金投资可以通过已经开设的证券交易账户来完成,免去了不同基金可能需要不同银行卡进行支付的麻烦。这样,就便于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建立,也利于及时对组合中的基金产品进行调整。

此外,在证券公司这个平台上进行基金投资,券商给出的费率也比较优惠。如对于大部分开放式基金来说,基金的认、申购费用是标准手续费的4折。这一费用标准基本与基金公司直销平台的费用相当。对于投资者来说,利用券商的平台进行基金的投资,相当于同时开通了几十家基金公司的直销功能。

作为一项基础的投资方式,这几年基金定投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欢迎。很多家庭都建立了定投的计划,以对长期的理财目标进行筹划。这一功能在券商平台上也能够实现。记者了解到,除了基金的日常认、申购外,不少券商平台上也开通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功能,一些证券公司对于基金定投的最低投资额设置为100元,在券商的平台上,投资者同样也可以以定投的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备选基金多的特点,在券商的网站上也有不少基金投资的辅助工具,如通过与基金评级机构合作推出的基金筛选器、基金组合工具等等,便于投资者进行基金的选择与组合。

理财产品的新选择

除了代销的基金产品,近期以来,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约有35家券商推出了集合理财产品,运行规模超过了千亿元。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私募产品之外,也多了一种新的选择。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认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着自身的优势。如产品层次的多样性,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既有非限定性的产品,如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产品,也有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限定性的产品;
既有针对中小投资者的门槛为5万元、10万元的产品,又有针对中高端投资者的门槛为100万元的“小集合”理财产品,因此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

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有一些与其他理财产品所不同的特点。如“自有资金参与”,在不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都引入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参与到集合理财计划。如在近期发售的“银河北极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银河证券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为5%,并承诺在存续期内自有资金不会提前退出。在一些特定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中也规定,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将先由券商投入该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这也被称为“隐形保本”。通常来说,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越高,投资者本金的安全性越好。

另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对于产品收益往往会制订出“业绩提酬”条款,也就是说,当理财产品的收益达到募集说明书的既定标准后,产品的资金管理方会按照一定比例的方式提取部分收益作为管理业绩提酬。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业绩提酬”的条款有利于鼓励资金管理方创造更好的业绩;
另外一方面则会影响到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

根据投资的标的,不同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往往也会制订出一定的产品存续期。对于投资者来说,更关键的是产品的封闭期和开放期。因为,在产品的封闭期内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无法退出,但在产品的开放期开始后每个开放日投资者也可以退出理财计划。

由于券商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大众媒介进行推广和宣传,因此投资者的了解程度也不如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广泛。但随着券商理财产品规模的日益扩大,投资者也可以适当地对券商平台上的理财产品予以更多的关注,并结合自己的理财特点、理财需求等等进行合理的选择。

免费的账户划拨平台

除了投资理财的功能外,一些券商平台还可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例如,华泰联合证券的“金掌柜”账户管理平台,除了提供证券、基金的交易功能外,还为投资者们进行免费跨行转账提供了可能。

在“金掌柜”这个财富管理平台上,可以连接多家银行的账户,从而实现了投资者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自由地免费调拨资金。事实上,华泰联合的“金掌柜”功能,就是开通与多家相关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假如你要将5个银行账户关联到“金掌柜”财富管理平台,那你需要开通5个资金账号,分别和你的5个银行账户对应,由“金掌柜”对5个资金账号统一管理。据介绍,目前“金掌柜”支持网上、电话、柜面多种资金划拨方式,一旦开通,客户就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轻松将A银行的资金划拨到“金掌柜”,然后再将资金从“金掌柜”划拨到B银行,即可完成转账。同时,这样的跨行转账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4篇

一、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现状

中国投资银行业是为适应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从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需要而不断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的开放,一大批证券公司从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并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另外,还有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也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

中国的投资银行主要分为全国性、地区性和民营性三种类型。全国性和地区性投资银行的主要构成是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它们依托国家赋予的证券业务的经营特许权在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中占据主体地位。民营性投资银行主要由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公司和财务咨询公司等组成,它们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金融投资及金融创新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逐渐发展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壮大,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我国投资银行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种机遇和挑战将迫使我国投资银行逐步走向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中国的投资银行业造就了中国的资本市场,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融资场所,拓宽了融资渠道;
也为广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场所和投资工具,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供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银行体系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观经济资源配置机制,为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我国投资银行的主要功能

我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有:

(一)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基本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外国政府和公司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一般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承销方式通常包括包销、投标承购、代销和赞助推销等。

(二)证券私募发行

投资银行是私募证券的设计者,它与发行者商讨和设计发行证券的种类、定价、条件等多方面事宜;
投资银行为发行者寻找合适的机构投资者,供发行者选择。同时,投资银行作为发行者的顾问,为发行者提供咨询服务。私募发行能够缩短发行时间和节约发行成本,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来私募发行的规模越来越大。

(三)证券经纪交易

投资银行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既是做市商、经纪商,又是交易商。作为做市商,投资银行有义务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保证证券交易的流动性。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进行证券自营的买卖交易,实现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风险或无风险的套利活动。

(四)兼并与收购

企业兼并与收购是现资银行很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在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主要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
为兼并方与被兼并方提供有关买卖价格的咨询,帮助被兼并方抵御恶意吞并企图;
同时为兼并公司筹集并购资金,以完成购买计划。

(五)基金管理

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设立基金;
投资银行也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
此外,投资银行还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六)项目融资

投资银行与项目发起人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

此外,投资银行也从事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风险投资等相关业务。

三、我国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不够成熟

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从发展到现在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主要是以专业证券公司为主体,如果按照国际标准的投资银行概念来衡量,它仍然不能被称之为真正的投资银行机构。虽然证券公司与投资银行在业务上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仅仅局限于证券的发行承销和交易,还远远不能算作投资银行。

(二)投资功能不够齐全

我国还没有出现全能型的投资银行。就证券公司而言,仅局限在证券发行承销和交易等狭窄的范围内,兼并收购、资产重组、项目融资、风险投资等标准的投资银行业务却很少开展。对于商业银行,由于我国存在分业经营的限制,没有证券公司业务方面的功能,也不能算作标准意义上的投资银行。

(三)经营规模小

投资银行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取得相应的规模效益,抗击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我国现行的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规模太小,国内近百家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加在一起也没有美林证券公司一家的规模大。在风险较大的证券市场,这样小的资产规模是很难承担市场风险的。

(四)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

我国投资银行发展较晚,相应的专业投资人员严重短缺,造成投资银行在投资业务上难以形成专业优势。因此,我国各个投资银行的业务都比较单一、结构雷同,缺乏投资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抗风险能力较弱。

(五)经营行为不规范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应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市场监管能力较弱。这就造成了投资银行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内部交易、操作市场、信息误导与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层出不穷。近期光大证券的操纵市场行为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投资银行风险分析

从投资银行的风险性质来分析,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面临如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未来价格的不利波动使得投资银行业务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投资银行使用利率敏感性工具进行交易,可能因为利率的波动发生损失;
作为做市商的投资银行为维持市场有关产品的一定头寸也会因为证券价格的变动带来风险;
在外汇买卖业务、外汇库存保值以及承销以外币面值发行的证券业务将会面临的汇率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又称为变现能力风险,是由于投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流动比率过低,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使得金融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或头寸过于紧张,导致投资银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产生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由于投资银行客户或交易对手的信用缺失,在贷款、掉期、期权等交易及结算过程中不履行义务给投资银行带来的违约风险。投资银行与交易对手在信息上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对手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是投资银行最难以分析和难以控制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投资银行因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或因公司治理失控等诸多原因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风险。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部门所使用的独立套利策略系统由于存在交易订单系统缺陷及系统操作不当等问题,不仅给光大证券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扰乱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此外,投资银行还存在着法律风险和体系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

五、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思路

(一)扩大机构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对现有的业内机构,通过兼并收购、合并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经营能力强,能与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相抗衡的投资银行机构,并逐步形成区域性和专业性机构,能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适应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和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2013年,方正证券收购民族证券100%股权,完成了对民族证券的收购合并;
申银万国证券也公告,拟收购合并宏源证券。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投资银行的兼并重组和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拓展业务领域

逐步拓展投资银行投资业务的功能,通过兼并收购基金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进一步拓展投资银行新的业务空间,避免与同业机构在传统业务上的低水平重复竞争。投资银行要重点发展本行业与本地区业务,巩固和加大本地区域专业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培育独特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同时加深行业的研究力度,开发适应不同群体和不同客户的投资品种,拓展业务领域,以质量求生存,来保持专业竞争优势。

(三)规范经营行为

政府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加大对经营机构的监管和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业内各机构要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建立严格的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对行业专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培训,增强业内专业人员的守法意识。通过加大对违规机构和个人的惩罚力度来规范和约束行业与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和机构的服务水准,保持行业的长远发展。投资银行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交易操作系统,杜绝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确保行业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是投资银行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随着市场和行业竞争的日渐激烈,投资银行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投资银行必须要适时顺应客户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发展的需要,及时加强市场研究,推出客户需求的、适应灵活的、风险较小的创新产品,以便进一步满足客户需要,维护和扩大客户群体,保持机构的持续发展。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投资银行;
合作;
国际化;
并购重组

中图分类号:f830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6x(2000)03 0046 04

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由于受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和国内投资银行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目前尚不可能大规模发展,但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近年来其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由中国建设银行、摩根斯坦利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力集团投资组建的我国第一家完整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便是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成功先例。此外,双方在组织承销团方面的合作发展也比较快,如:我国b股、h股、红筹股、n股、adrs和各种国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主要都是采取中外投资银行的方式来完成的。在合作基金方面,尽管尚无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先例,但产业投资基金合作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如始发于1989年由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香港汇丰集团及渣打集团联合创立的中国基金首期集资就达3900万港元。不过与此同时中外投资银行在合作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一)缺乏合作的国内宏观环境

1 我国总体经济股份制水平不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欠佳,再加上市场疲软、行政干预等,使得国际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向国内渗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进行投融资的能力更弱,致使中外投资银行之间缺乏大规模、广泛合作的经济环境。

2 我国金融业尚不发达,国际化程度较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范围还有严格的限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尚未放开,金融业垄断程度仍比较强等,在很大程度上既排斥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又阻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3 我国在法律环境、税收待遇、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体系等方面都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致使中外投资银行间的合作缺乏法律基础。

(二)国内投资银行实力不强,业务范围狭窄,难以与外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进行合作

我国投资银行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比可谓“幼儿”与“成年”之差,无论在资本实力、人员素质、业务范围,还是在经营管理水平、决策能力、业务经验、国际信誉及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如目前我国券商的资产总额为1600亿人民币元,平均每家3 5亿人民币元,最大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也不过13 2亿人民币元,而美林证券1996年底资产总额为65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券商资产总额的约300倍。在资本金方面外国券商也远远超过中国券商(见表1)。此外,在业务范围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传统,很少从事公司理财、企业顾问、资产管理和企业融资并购等现资银行业务。表1

中外券商资本额比较单位:亿元券商野村证券美林公司大和证券所罗门兄弟公司申银万国华厦、国泰、南方等资本1406 73937 32911 32832 0713 610资料来源:《中外券商比较及我国券商跨世纪的思考》,中国证券报,1998-12-3

(三)缺乏合作的国内微观基础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国内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规范并走向国际化的基础上,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仅国际化和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 国企股份制改造不规范,行政性“拉郎配”现象严重。

2 上市企业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人为分割,国有股、法人股无法上市流通,证券市场的运作环境残缺不全。

3 发行、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所与企业联手作假;
内幕交易;
联手、自营炒作;
向投资者透支;
挪用股民保证金;
以及公款私炒现象非常普遍。

所有这一切不仅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也增加了投资银行业务操作的难度,进而影响了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

二、发展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构想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作为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国际化的产物,其在发展中必须坚持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1 立足于国内,放眼于世界,优势互补,互利共进。即在合作中,国内投资银行应力争掌握主动权,并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寻求国外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竞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较高国际信誉的投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尤其是在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方面),以期通过合作来实现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的档次;
同时在国内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国外投资银行了解国内企业上市、并购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利于其进入国内证券市场。

2 与我国金融国际化同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即伴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加深,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的形式应从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外投资银行的松散型合作开始,逐渐过渡到建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和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在坚持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目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发展壮大国内投资银行,这是保证中外投资银行平等合作和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基础

为此,首先,应加速对国内投资银行进行并购重组,使其走集团化之路,这是世界许多著名投资银行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投资银行增强其自身实力的最佳途径。如cs第一波士顿公司,是于1934年由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证券部与大通哈里期证券公司合并组成;
1946年,格林公司并入第一波士顿;
1978年,第一波士顿与瑞士银行签订了股权互持协议;
1988年建立了全球投资银行———cs第一波士顿集团,从而跻身于世界超大型一流投资银行行列。近些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兼并浪潮更加高涨,各大券商纷纷采取行动,或通过并购以自保,或通过跨国兼并扩大规模,增加竞争能力。如美林收购兆富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证券经纪公司;
而摩根斯坦利与迪恩威特(deanwritter,descover)合并则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投资银行。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短短几年里,国内券商数量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同时业务单一重复,规模偏小,缺乏竞争实力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以券商为主体的国内投资银行业的兼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其次,应努力拓宽国内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1)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发行长期金融债券,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手段,且对于我国券商来说最具可行性。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个发展中的新兴市场,长期前景必然看好,部分优秀券商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容易得到市场的认同。同时这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投资银行扩大其资金来源的惯常做法,如美林集团、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公司在其资本总额中长期借债分别高达79%、65%、80%,且其主要负债形式便是发行金融债券。(2)募股上市。即将券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幕股上市,这是券商扩大规模和解决资本实力不足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长远之计,也是西方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早在1971年,美林公司(merrilllynch)就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投资银行。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也都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资主体普遍单一,券商发展受自身控股股东发展的影响较大,而通过向社会公众募股上市,投资者的来源可扩大到全国各领域。同时募股后券商的资产资本比例将有大幅度提高,其转而可以以其净资本作为抵押,大量发行金融债券。此外,券商还可以利用上市后的配股机制,得到长期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3)适当允许其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管理并不排斥投资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从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关键要看其是否会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并进而引起商业银行信用危机。尽管历次金融危机的爆发皆与信贷资金过度流入股市,引起股市泡沫,泡沫破灭进而引起信用危机有关,但只要商业银行能将其融给投资银行的资金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事实上,在国外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完全分离几乎是不存在的,而且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目前尽管主张分业经营,但商业银行仍可适当向投资银行融通资金,这样既有利于缓解投资银行的融资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效益。但融资必须严格坚持“证券抵押,折价贷放”的原则,即商业银行在向投资银行贷放资金时,投资银行必须提供超额的证券作为抵押,可考虑按证券现有价值80%左右进行贷放,且时间不易太长,以三个月之内为宜。这样可以说既不会引起股市泡沫,对商业银行也没什么风险。此外,在发展国内投资银行的过程中,还应注重加速产品创新和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际证券业务、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操作和惯例的专门人才。

(二)规范国内证券市场

所谓规范,就是法治,或者是合乎国际惯例,其本质要求就是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证券市场是投资银行活动的主要舞台,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不仅会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国际化进程。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其运行中已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缺陷,并直接制约着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尽快对其加以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1 尽快完善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整套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法律体系,这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外投资银行进一步合作的重要保证。

2 规范公司上市场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新出台的《证券法》的规定来确定发行证券的标准,细化发行证券的条件,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各自的利益取向和对市场的判断来决定证券发行与否及发行量、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等。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严把发行公司的资格审查关,并对发行市场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确保其规范运行。

3 规范证券交易市场。为此,(1)应把股市扩容和解决“三股”并轨结合起来考虑,重点解决好刺激证券需求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问题,同时应尽快组建各种证券投资基金,以稳定我国证券市场。(2)应规范证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强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加大管理力度。(3)应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通过证交所的场内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的场外自律监管以及券商的自我控制,积极发挥自律性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金融国际化程度不高,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及其经营业务范围还有较多的限制,对外资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与内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宏观、微观经济的承受能力,逐步地放松金融管制,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和中外投资银行合作向纵深发展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1 逐步放松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管制,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证券市场是一国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刺激一国经济的繁荣,而开放证券市场,放松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能够促进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而加速经济增长。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中许人都认为应该延缓金融领域的开放,尤其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实际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有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对外过度开放因素,但总的来看,主要原因还是本身经济结构的问题,包括对外经济比例关系失调、某些宏观经济变量管理不当等。我国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等方面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不同,特别是自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混乱的金融秩序、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的整顿,已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与证券市场存在的不是信息开放过度,而是金融垄断、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运行效率低下、管理体制落后。所以,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积极面对挑战,同时采取谨慎、渐进的态度和方式,稳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从而为中外投资银行的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

2 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国际监管,优化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政策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机构国际化程度的逐步加深,监管本身也要国际化。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会计标准、市场发展水平均不相同,在对各自市场进行监管的手段与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我国境内机构、企业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和境外机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需要建立一种合作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筹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利益。

(四)正确处理好中外投资银行合作与国内金融安全的关系

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对我国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有助于我国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经验以及新金融产品等,从而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和国内投资银行体系的尽快建立,以及经济、金融体制向纵深发展。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金融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过度发展同样会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一定的挑战,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具体表现为:

1 增加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难度。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等内容,当一国金融国际化程度比较高时,其汇率政策、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节效应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应的国际资本流动效应所抵消,从而使其金融调控的难度大大增强。中外投资银行的合作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同时也使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面临严峻的挑战。

2 增强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国际游资是无孔不入的,哪里有利可图,它就流向那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筑起一道防护网,而不受国际游资的影响,不过一国受国际游资的影响程度则与其金融国际化程度正相关。中外投资银行合作的发展一方面将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逐步加深;
同时更多的国际游资将以隐蔽的形式,通过中外投资银行流入国内,从而对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稳定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