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晨阳文秘网>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五篇】

时间:2023-07-09 16:35: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1篇(一)视界理论视界理论是行为金融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Kahneman和Tversky通过价值函数的引进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严密和完善的表述,该理论否定了新古典金融理论的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五篇】,供大家参考。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五篇】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1篇

(一)视界理论

视界理论是行为金融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Kahneman和Tversky通过价值函数的引进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严密和完善的表述,该理论否定了新古典金融理论的预期效用理论。Kahneman和Tversky的研究证明:其一,人们在风险条件下的选择过程分为编辑阶段和估值阶段两个阶段。其二,投资者的价值函数并不总是凹的,在某一基准点之上(获利区间)投资者的价值函数是凹的,此时投资者是风险厌恶的。在某一参考点之下(亏损区间)投资者的价值函数是凸的,此时投资者是风险偏好的。其三,人们对损失产生的负效用,大于同等金额的盈利产生的正效用。

(二)典型示范偏差

典型示范偏差理论,是1986年由A.Tversky和D.Kahneman的实验研究证明的,该理论指出:人们在对不确定性事件进行判断时不是以全部信息为依据,而是以事件发生时所伴随的部分典型信息为依据,推断预测事件进展和结果,并采取相应行为。投资者这种行为会导致金融市场“相反原理”、“反应过度”和“趋势追逐”等非理,造成股价波动。该理论否定了有效市场理论关于投资者都是理性人的假设,有效市场理论理性人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能够根据全部相关信息,对证券价格作出推断。

(三)锚定效应和保守主义偏差

锚定效应是指人们面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某些特定的数值,如:股票的买入价格、以前某个时点的股票价格)会成为判断的参照值,而不是根据全部信息作出理性判断。保守主义偏差是指人们在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过程中,当市场外在环境发生改变出现新的信息时,人们不愿因根据新的信息理性的更改他们现有的判断,采取合理的行为。保守主义偏差会导致固执效应和偏执偏差。固执效应是指人们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一般会设定一个初始值,然后根据反馈信息对这个初始值进行修正。Robert(1998)指出,固执效应中投资者不是错误的解读新信息,而是忽略新信息,即对新信息视而不见。偏执偏差指的是行为人不但不根据新信息对原有的判断进行修正,而是片面地认为新信息是对其原有错误判断的新证据。

(四)机构投资者行为特征

行为金融学基于行为金融理论,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普遍存在性,及投资者认知上的偏差,认为投资者是有限理性的,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表现为:从众性、投机性、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等特征。机构投资者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状况,领导者认知偏差等,所以机构投资者同样也表现为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但机构投资者主要采取有组织的决策形式、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所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又完全一致。行为金融学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常表现为如下特征:其一,“有意识”的投机行为、市场操纵;
其二,羊群行为和反馈交易策略;
其三,窗饰行为。

二、研究思路

“阳光私募”是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定期披露业绩的一类证券私募基金的俗称,特指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重点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从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证券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民间私募基金”,其中证券信托计划对应业内俗称的“阳光私募”。在上述几类私募基金中,阳光私募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影响力都占据主导地位,其发行运作方式与国外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对冲基金极为相似,是未来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其投资风格和行为模式对其它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此“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可以作为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代表,以“阳光私募”作标的,从实证的角度研究私募基金的行为具有合理性。本文研究阳光私募的时间边界选取2007年1季度至2011年1季度之间,该时间段A股市场正好经历了一个上升到下跌的周期,因而该时间段的选择使得研究结论更具有普适性。本文主要通过对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影响因素的Granger因果检验和协整检验,分析影响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

三、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影响

因素的Granger因果检验

(一)时间序列变量的选取

本研究主要以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对阳光私募投资行为与证券市场的因果性进行分析。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与证券市场Granger因果检验的目的是检验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反馈交易,反馈交易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及私募基金的反馈交易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指标选取如下:1.阳光私募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该指标是通过对市场上300多家阳光私募进行筛选,挑出10家投资期较长的,经历了中国股市牛市期、翻转期和熊市期的阳光私募,分别为中国龙1、中国龙进取、万利富达、Lighthorse稳健增长、东方港湾马拉松、亿龙中国2期、天马、尚诚、平安德丰、明达1,数据来源万维数据库WIND。文章截取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的单位累积均值的季度数据,并分别计算增长率后,对以上10家阳光私募的单位累积均值增长率求算数平均数,意在去量纲化,作为反映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主要指标。2.深证成指增长率。鉴于现实中阳光私募偏好投资深圳证券市场的特点,本文选取“深证成指”作为代表深圳证券市场表现的指标,并计算指数的增长率,参考时间序列的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3.上证综指增长率。上证综指作为常用的主要反映沪市甚至中国证券市场变化趋势的指数化指标也被本文纳入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相关性研究的变量中。同样,计算上证综指的季度增长率,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4.中小盘指数增长率。中小盘股票由于本身流通股数较小,方便阳光私募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炒作”,也是阳光私募投资的重点之一。本文选取中小盘指数增长率作为反映中小盘走势的指标,并计算增长率去量纲化,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

(二)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

1.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深证成指的Granger因果检验。从检验结果可见(见表1),在5%的置信区间内,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深证成指互为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对深证成指的走势有助长或助跌的作用;
深证成指对阳光私募未来投资行为具有显著影响。2.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上证综指的Granger因果检验。从检验结果可见(见表2),F检验的概率值为0.4839(大于0.05),即在5%的置信区间内,上证综指的增长率不是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而在5%的置信区间内,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是上证综指的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来上证综指的走势,对其具有助长或助跌的作用。而上证指数不是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这是由于大多数阳光私募的投资重心在深圳证券市场而非上海证券市场。3.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中小盘指数的Granger因果检验。由检验结果可见(见表3、表4、表5),将中小盘指数的增长率和阳光私募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Granger因果检验分别滞后2、3、4期后,在5%的置信区间内,二者互不为对方的Granger原因。鉴于阳光私募通常偏好于投资中小盘股票,因此不能以Granger检验的结果完全否认两者的相关关系。而且,二者的散点图表明了二者之间较强的线性关系(见图1)。

(三)Granger因果检验结论

综合上述检验结果,可得如下结论:结论1: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深证成指增长率互为Granger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深证成指的走势,同时,深证成指也显著影响阳光私募未来投资行为,深成指是影响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结论2: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是上证综指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而上证综指增长率不是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上证综指的走势,而上证综指的走势对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没有显著影响,上证综指不是影响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或反馈交易的重要参考因素。结论3: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中小盘指数间不存在Granger原因,但是二者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阳光私募的投资偏好,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小盘股效应,说明阳光私募的投机性较强。

四、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行为

多变量协整检验传统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是理性的,其投资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其对实体经济预期,当实体经济发生变化时机构投资者会对投资组合作出相应的调整。对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进行多变量协整检验,目的是检验宏观经济因素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考察宏观经济因素是否是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判断阳光私募投资行为,是更多地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实体经济因素,还是证券市场变化情况,采取反馈交易策略。

(一)研究思路及变量选取

1.研究思路。私募基金投资组合调整,必然反映到私募基金净值上来,基金净值是反映其投资组合的综合指标,因此本文选择基金累积净值作为衡量私募基金投资策略调整的指标,并考察基金净值的变化与实体经济指标的变化相关性。如果二者相关性强,说明实体经济因素是私募基金投资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
否则,说明基金选择投资组合时更多考虑市场环境本身,其行为倾向于反馈交易。这种反馈交易不是理性的价值投资行为,会随市场价格变化而随时调整,往往具有短期交易特征。2.数据及变量选取。本文选取标志实体经济变化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及阳光私募累积净值增长率,时间序列为季度数据,自2007年3月到2011年3月,考察实体经济变化对阳光私募净值的影响,具体如下:Y——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X1——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X2——货币供应量(M2)增长率X3——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X4——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增长率

(二)时间序列协整检验结果

首先,进行各变量时间序列的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结果表明,阳光私募累计平均净值增长率和PMI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而GDP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2阶单整的,CPI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1阶单整的。由于不满足多变量协整要求的单整条件,故阳光私募累计平均净值与GDP、CPI、PMI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无法建立协整模型。

(三)协整检验结论

综合上述检验结果,可得如下结论:宏观经济因素不是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具体表现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趋势的变化无法显著影响阳光私募投资行为及策略的变化,说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市场本身的因素,短期投资策略、反馈交易策略明显。这样的投资行为往往起到助涨、助跌、助长投资炒作的效果,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容易造成市场定价扭曲,市场效率低下。因此对阳光私募的行为加以正确的规范引导尤为必要。传统观点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通常被市场参与者认定为利好或利空,并以此对自身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配置做出调整。然而上述检验结果从实证角度表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不显著受到宏观经济指标变化的影响,即存在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五、结论

1.结论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深证成指的走势,同时,深证成指也显著影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来投资行为,深成指是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而上证综指不是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或反馈交易的重要参考因素,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小盘股效应,说明其投机性较强。

2.结论2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但笔者要强调的是“非公开发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诸如做广告等宣传行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众发行。本文探讨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释尚处于论证阶段,自然无法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关部门也并未就此做出说明,到底什么是规范私募基金或不规范私募基金呢?估计私募基金业内人士也较难把握。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
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
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3篇

经过长达五个月的调研和讨论,《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修改小组有望在今年底形成初稿。

据记者了解,《基金法》修改小组前期的初步调研工作早在2009年8月31日即已完成,最近三个月进入整理讨论阶段。此次修改起草调研小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11月30日对记者表示,《基金法》修法工作还在研究当中,起草小组会争取在今年底形成初稿,并将修订意见上报全国人大,“至于能否列入明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还不好说。”

刘纪鹏的说法得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的确认。朱少平11月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基金法》修订目前还未达成共识,正式的法律修改小组亦没有成立。

记者分别采访多位此次修改小组成员后获悉,虽然历经近半年调研,在很多问题上,修改小组仍存分歧。对于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立法部门和各方专家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就是否在《基金法》中单独为私募基金开辟章节立法,还存有很大争议。

私募基金渴求立法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与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根据2009年3月“第三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的统计,仅深圳一地,规模以上私募基金就超过500家,管理规模约43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50%的份额。而一份来自民间机构的研究报告同时显示,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合作开发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已超200只,其资金管理规模已从2008年年初的不足50 亿元,发展到现在的超过300 亿元。

但在私募基金业界看来,规模蓬勃发展并不能给其“正名”。尽管阳光私募基金有法律依据,更多的私募基金却处于“原生态”,无论筹资、运作还是分红,均是采用一种非公开的民间合作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正因其“不规范”,自2004年起实施的《基金法》,并未将私募基金涵盖其中,而主要用于规范和约束公募基金业的发展。但“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修改起草调研小组的另一位成员、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看来,没有立法也就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

“国外的对冲基金可以通过投行或券商渠道募集,但在国内根本不可能。这个行业现在一般通过信托平台来做,容易受到外来影响。”11月下旬,李振宁向记者举例说,从今年7月起,由于部分信托产品违规炒新股,其证券开户暂停,阳光私募基金由此受到重挫。

“一个行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独立的发展空间。”李振宁认为,如果能减少信托这个环节,比如直接通过券商或者公募基金来发产品,应该会减少私募基金发展的很多麻烦。

他认为,私募基金立法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振宁有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证券市场只有公募合法,对私募没有规定,那就像证券市场只有老虎和狮子,没有其他动物一样,会造成整个生态的不平衡。”

调研小组30余人

李振宁向记者透露,修改小组目前达成的主要意见是,《基金法》应该单列一章专门来规范私募基金,在其他章节、总章程作相应规定。且现行《基金法》删除的有关私募基金规范的第九章,有望在这次修改中得以恢复和补充。不过怎么规范私募基金的范围,还需要讨论。

今年7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曾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基金法》修改,随后在北京召开了《基金法》修订讨论会,重点讨论私募基金的管理原则,这标志着修订《基金法》已正式启动。

目前,修改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牵头负责,她是此次修法的主要背后推手。

2008年3月,吴晓灵从央行副行长转变为现职的第三天,就明确提出应把《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要给“阳光私募”合法地位,以促进并推动民间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元化。

据悉,参与修订《基金法》调研工作的,系由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各界相关人士及学者组成的30余人队伍。

调研工作组分为公募基金组和私募基金组两个部分,公募基金组组长为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吴清,私募基金组由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任组长。

两种截然相对观点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基金法》需进行修改虽已达成多方共识,但是“大改”还是“小改”,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还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存在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

一种观点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曹凤岐为代表,主张“小修”,即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种类繁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这几种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主管部门都不一样,很难统一在一部法律当中。

比如,与公募基金只有证监会直接对口监管不同,创投基金归科技部管、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涉及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如果将上述基金类别都纳入新的《基金法》,容易产生由谁监管的问题,这样协调起来很麻烦”。

“至于对私募基金的规范,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认为应该给予它们一个合法地位,不过并不需要对现行的《基金法》修改,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

根据《基金法》附则中第101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另一种观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为代表,主张对投资基金统一立法,将目前的《基金法》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这种观点得到了私募界的支持。

李振宁认为,股权投资基金关注的是一级市场、私募基金瞄准的是二级市场,前者是买未上市证券、后者是买已上市的证券,但投资一级市场是为了上市退出,这和直接买卖二级市场证券资产本质没有区别,且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有些公司既在主板市场上市,也在柜台交易,这是股权投资还是二级市场投资?界限可能说不清楚。”

他同时提及监管问题也不矛盾,“该由谁管,就由谁管”。例如涉及产业政策的把关核准,可由工商部门拉出目录清单,报发改委核准;涉及公司制基金,由工商局监管;涉及证券法内容的,可由证监会管理。“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是这么安排的。”李振宁说。

不过,记者注意到,一些支持为私募基金立法的学者,也承认将各类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情况较复杂。

刘纪鹏认为,当前问题最集中的是私募基金没有规范,应在《基金法》里把这一块内容补上,至于是否在这部法律中,把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全部写进,还有待争议和探讨,“可以先决定立法的背景和方向,再在私募基金中加以适当地分类,有总比没有好。”

曾参与《基金法》起草的基金从业人士陈星德对记者指出,“小改”主要是对公募基金层面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修补,不用通过立法,直接通过证监会的法规就可以解决;而“大改”是知易行难,“这次《基金法》修改极有可能达成只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的意见”。

多方利益博弈

实际上,上述两种修法思路的纷争,早在《基金法》立法之初就已存在。

1998年,起草小组在制定《基金法》时,指导思想是“综合立法”,既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也要规范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该意向在长达数年中,经过专家多次讨论,历经多方博弈,最终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草案定稿时,将有关私募基金的章节删去。

“证监会不想多管,发改委不愿放权。如果法律中说不清私募基金由谁监管审批,干脆就别提。”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回忆当时在各方妥协中诞生的《基金法》时,曾多次用“种瓜得豆”来形容他的遗憾。

时至今日,当年回避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化解,在曾为《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如果现在还要出现类似争论,实在不应该。

“任何部门不能出现超出人民利益之上的权利。对于日益蓬勃发展的私募基金的监管,不应当以一个部门强化或者削弱职责来展开,应该淡化行政干预。”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谁监管和立法没有矛盾,重要的是需要先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地位。”■

私募基金在中国

国内私募基金发端于1993年-1994年间,由代客炒股、委托理财演变而来。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阳光私募;
信托;
投资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9-0058-03

2010年,中国经济渐别阴霾,迎来新的曙光,在经历了2007年的大牛市和2008年的金融海啸之后,方兴未艾的阳光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投资精英们“掘金”的主要平台,也渐渐为投资者所认知。

所谓的“阳光私募”是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通过信托机构,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里的资产管理公司就称为“阳光私募公司”,其发行的信托产品,称为“阳光私募产品”。与一般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不同,阳光私募的“阳光”主要体现在其运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上,它的设立要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因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能得到很大的保障。

1 我国阳光私募的发展现状

1.1 数量与规模

公开数据显示,国内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的《云南信托•中国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产品期限为5年,资金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其收费除了按照资金1.5%比例收取管理费以外,年度提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提成。其成立标志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依靠信托平台开始规范化和透明化运作,正式踏上阳光化的探索之路。2003―2010年我国阳光私募成立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看出,2003―2006年是中国阳光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经过2007年和2008年的牛熊市洗礼,私募基金的发展逐渐跨向成熟,也有越来越多优秀的资产管理人跻身私募领域。阳光私募管理人在2007年和2008年的不俗表现逐渐让广大投资者认可,阳光私募行业在2009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年的阳光私募产品发行量是2008年的3倍。而2010年以来,前三个季度的发行量也超过了2009年,达到334支。

从2003年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成立起,由各路人马会聚而成的中国阳光私募基金运作团队,短短6年时间已发行800多只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达600余亿元,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预测,随着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的推出,我国阳光私募的管理规模5年内将突破千亿元。

1.2 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阳光私募的运行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与深圳模式。

上海模式指的是其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是结构性的,所谓结构性就是将计划参与者分为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前者是普通客户,一般保证一个固定的目标收益率,后者一般就是阳光私募公司,通过投入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作为优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但同时也拥有提取超额收益的权力,这种模式比较适合风险偏好保守的客户,因在上海市场此种方式产品发行较多,故称上海模式。

深圳模式指的是其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是非结构性的,也称开放式,与上海模式不同,基金参与者不做等级区分,收益同享,风险共担,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与上海模式并无太大区别,此种方式产品在深圳市场发行较多,故称深圳模式。

1.3 地域分布

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地域分布极度不平衡,无论是投资顾问家数,还是发行信托产品的数量,都集中在金融发达的城市,其他城市则是零星分布,实力相差悬殊。

按投资顾问所在地来划分,投资顾问家数形成了深圳、上海两强争霸,北京紧随其后的局面。根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深圳和上海平分秋色,投资顾问的家数各有53家,彰显了它们在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北京有28家,而昆明、广州、青岛、成都等城市则只有零星的两三家,形成这种分布与地方的金融政策、金融地位、投资者意识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而从发行的信托产品数量来看,则呈现深圳、上海和北京三足鼎立之势,深圳和上海的产品比重各占32%,而北京占21%;
云南占6%;
广州占3%,其中一大半是新价值旗下的产品,其余城市产品数量较为稀少。

1.4 投资理念

我国阳光私募主要奉行的是价值投资和趋势投资相结合的理念。所谓价值投资,简单地说就是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入手,股价跌入自己认可的价值区域内就买进,超过自己认可的价值区域就卖出,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而趋势投资,主要强调的是顺势而为,它可以不看公司是否有业绩支撑,当出现上涨趋势时就买入,出现下跌趋势时就卖出。价值投资和趋势投资理念的结合是一种互补的投资策略,资金进出相对灵活,能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动态配比,为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广大私募基金经理所推崇。

私募排排网2009年年末对国内阳光私募的调查结果显示,71%的阳光私募认为其投资理念属“价值与趋势投资结合”,29%的阳光私募认为其投资风格属“价值投资”;
没有一个基金经理选择“趋势投资”和“投机型”,见图2:

2 我国阳光私募兴起的原因

如上文所述,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兴起并且得到大发展也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其兴起的背后的主客观因素。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兴力量,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兴起是国内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私募基金自身谋求新发展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法律环境方面来看,针对规模巨大的私募基金还存在严重的体制缺失,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针对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也迟迟不见出台,而《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虽然对阳光私募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也或多或少地给了阳光私募一点相对合法的存在空间。因而阳光私募成为国内众多私募基金另辟蹊径的必然选择。

其次,从市场环境方面来看,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社会个体聚集了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同时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工具也日趋丰富,这为社会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提供了支持和可能,而市场上数目众多,规模庞大的阳光私募正是其中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具有灵活性、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服务。

最后,从私募基金自身发展方面来看,私募行业发展早期的“坐庄”赢利模式逐步失效,给私募基金造成了严重打击,也给其带来了极其不佳的声誉,尤其是在监管者的眼中,更是一个“坏孩子”形象。私募基金要继续生存和发展,进一步被投资者、监管机构认可,就必须从“灰色”地带中走出来。为改变形象,私募基金本身也在积极的做出改变,如2008年5月10日,由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倡导发起“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正式向成员单位颁布。同业公约从私募基金募集、投资及从业人员等领域进行自我规范。阳光私募的兴起正是私募基金行业谋求改变的具体体现。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阳光私募在我国逐步兴起,并在短短的几年内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3 我国阳光私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阳光私募作为资本市场的新生代力量,丰富了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让我们看到了资本市场多样化发展可喜的一面。但是与之相对的是,作为新生事物,我们也要正视其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制约阳光私募发展的因素必然会存在,在此仅对阳光私募生存的法律环境和行业自身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3.1 投资主体法律身份的尴尬

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没有主体地位,催生了阳光私募这样一种“相对合法”的投资主体。但是明确对阳光私募进行界定的法律条文也迟迟不见出台,阳光私募行业的发展实质上也是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对其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监管层往往顾及不到阳光私募这一没有明确身份的“孩子”。

2009年7月,为完善新股发行机制,防止大企业、大机构通过信托平台广开股东账户提高中签率的投机现象蔓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叫停了信托证券账户新开户。由于信托公司开设股东账户被暂停,需借信托渠道发行产品的阳光私募行业陷入极大的困境。

随着信托证券账户的停开,一些信托公司借机高价叫卖老账户,最高价甚至达到阳光私募总赢利的5%,且光有钱还不行,阳光私募需有良好的业绩史才能拿到老账户。信托开户已经被暂停了一年多的时间,目前尚未看到任何重启的迹象,信托公司叫卖老证券账户这一做法不仅涉及商业道德问题,其本身也隐藏着违规的风险,因为在购买旧的信托账户后首先面临着账户改名的问题,按照中登公司特殊法人开户的实施细则,信托公司按照每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这个专用账户被其他人使用时必然承担着违规风险。

抛开是否承担违规风险不说,如果信托证券账户开户继续被暂停下去,存量的账户也不足以支持阳光私募的高速发展。开户的暂停也激发了私募将信托产品存续时间延长,有的甚至达10年之久,但随着休眠存量账户逐步被消耗,存量的证券账户总有一天无法支撑阳光私募的发展。

3.2 人才与管理的瓶颈

阳光私募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在市场空间确立的同时,业内人才瓶颈也日益突出。一些成熟的团队分裂乃至自立门户,造成原先的团队大失血,另外,有大批来自公募、券商和民间的人士拥入行业,很多新设立的团队延续以往私募“一两间房,四五个人”的低端模式,走低成本的模仿扩张之路,进一步导致了行业内人才的供给紧张。

除了数量不足外,人才质量上的欠缺也制约着阳光私募的发展,很多阳光私募在人才团队的培养和传承方面都处于十分初级的阶段。经常可见的情况是,一个团队除了基金经理之外,其余都是新入行的新手或者经验很少的人,基本上基金经理一人唱独角戏。

除了人才的缺乏,很多阳光私募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即便是一些业内处于一线的私募公司,其整个企业体制也没有完全成形,部分公司的决策考核依旧依靠老总“拍脑袋”决策。有些公司的员工工作职责中,甚至无法把公司老总的个人事务和公司事务区分开来。这种典型的“江湖气”现象在业内广泛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业的一个缩影。

4 促进我国阳光私募发展的建议

4.1 加快立法进程明确阳光私募的法律主体地位

如前文所述,由于立法上的滞后,阳光私募这一“相对合法”的投资主体在法律条文上仍然没有任何地位。监管层在对市场进行调控的时候往往不能顾及到阳光私募,如2009年信托股东账户的停开,监管层这一动作本身是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阳光私募却遭到了池鱼之殃。

阳光私募是我国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应加快立法进程,明确阳光私募的法律地位,及时出台相关的规范条文,以促进阳光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这也本应是完善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它对我国资本市场有序发展将会起着强力的推动作用。

4.2 阳光私募行业自身的完善

阳光私募行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高质量的人才和管理上的不规范。

阳光私募公司应重视人才培养和积淀,以投资研究为着力点建设自己的投研团队,进而形成可以信赖的投资决策机制,避免基金经理常年唱独角戏的情形出现。

另外,在公司管理方面也应做到体制规范,职责分明,以企业化的高要求来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成为“江湖式”的小作坊。

可喜的是,阳光私募业内也有少数公司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一些公司在人才和管理方面也在做着积极的沉淀和准备。但对于不断发展的阳光私募行业,这个比例仍然嫌少。如果并不是有意识地调整,或许再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这个行业就要面临“大浪淘沙”的考验了。

参考文献:

[1]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2]私募排排网.中国私募证券基金[R].2009年度报告.finance.省略/money/fund/20100113/17457238705.shtml.

[3]和讯基金.2010年9月信托型阳光私募报告[R].省略/tjbd/201010/931054.htm.

[4]好买基金研究中心.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0月报[R].省略/101102/105,1303,8718206,00.shtml.

[5]贺辉红.阳光私募渐成股市生力军[N].中国证券报,2009-12-16(A03).

[6]张宁.阳光私募离资产管理公司有多远[N].证券时报,2009-7-27(A07).

[7]屈红燕.信托“卡脖”、“合伙”税重阳光私募路在何方[N].上海证券报,2010-6-24(A02).

[8]弘文.阳光私募:渐入高速发展“瓶颈”期[N].上海证券报,2010-9-13(S10).

[9]匡志勇.2009阳光私募前五名投资解密[N].第一财经日报,2010-1-16(B04).

[10]刘晶.阳光私募的千亿时代[J].商周刊,2010(4):90.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范文第5篇

公募“裁员减薪”潮涌

受到市场持续冷淡影响,曾经顶着精英光环的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已沦为下岗高危群体。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证实,预计能拿到的年终奖金降幅高达50%。

除降薪之外,不少中小基金公司开始裁员。上海某基金公司资深人士证实,公司管理层正在重新界定研究团队的意义:“股票研究可以应用券商报告,冗大的研究团队更似鸡肋;
固定收益产品主要依靠基金经理是否有关系拿到高票息的券种,研究团队实际意义不大。”

 

尽管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但是毋庸置疑,经营数据的下滑,下一步将深刻影响公募基金投研体系的转变。

年终奖成为基金公司削减成本的武器。北京嘉实基金内部人士证实,该公司2012年终奖金将会下降,公司内部员工对此已早有预期。

基金公司员工固定薪酬相比其他行业并无太大优势,主要收入来自于年终奖金。按照往年的数据,普通基金经理年终奖金达到数十万甚至过百万元,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年终奖金甚至超过500万元。基金公司市场部员工和后台工作人员,也可拿到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奖金。如果年终奖金降幅至50%,与年收入斩半无异。上海某基金公司人士证实,目前公司年终奖的初步方案是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30%。这家公司规模处于行业中游,无论是新基金发行,或是基金业绩在2012年均无太大亮点。

 

在基金业内收入偏低的市场部,降薪同样不能幸免。北京两家中小基金公司的消息称,其新聘用的市场部人员税前薪酬分别是15万元和18万元,这与前几年中小公司动辄30万元的开价相比腰斩近半。

 

不过,市场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基金投研体系。投研体系薪酬变化剧烈,将会引发投研人才离职潮,直接影响旗下基金资产管理业务。

“前几年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如果能够排前五,资金充裕的基金公司开出的年终奖,税后能拿到700万~800万左右,薪酬超过总经理并不令人意外。”北京某基金公司研究部人士透露。“但预计2012年能够拿到200万以上已经是小概率事件。今年是我在基金公司工作感觉最困难的一年”。按照他的分析, 2012年该公司的经营利润预计下跌20%左右。

 

基金经营效益下降,主要是因为传统股票型基金持续缩水。统计数据显示,68家基金公司旗下1090只开放式基金,仅在2012年三季度就遭遇净赎回878.87亿份,净赎回比例达到3.29%。而截止到2012年中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成立的基金整体缩水已经达到40%以上,其中2010年和2011年成立的基金缩水比例均已经超过50%。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预测,短期之内基金公司产品线结构将继续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倾斜,这也意味着基金公司主营将转向管理费率更低的产品。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渠道方面对于权益类产品兴味索然,投资人对于此类产品也普遍信心缺失,这使得主动型股基重归基金业的主导地位非常困难。

 

券商资管业边亏损边扩张

因政策松绑,券商资产管理行业正在股市的严冬里进行着“体内循环”,受着“冰火两重天”的煎熬。

相比公募和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受托规模不大,行业竞争小于基金业,因而其人员也相对稳定。但最近券商资管的投资主办明显感到了来自客户的压力。

据wind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尚在存续期内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有369只,资产净值合计仅有1256.65亿元,远远无法和公募基金相比,但相较2007年末的券商资管规模800亿元,却已有了大幅度增长。

 

“资产管理这个行业很有意思。”一名已经离开了这个行业的私募人士说,因为此前规模太小,没有太多市场话语权,却也因此留住了一些愿意潜心钻研产品的人。

对大多数券商来讲,投资主办很多来自内部自营、研究所等其他部门。当然,对于一些明星基金经理,券商也会设法从别处挖角。上海一名金融猎头顾问表示,“现在无论是投资主办、研究员还是营销,招聘量都非常大。”她同时表示,需求量虽大,但囿于股市一蹶不振,券商都在节衣缩食,开出的价码并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一份来自北京太和顾问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券商资管投资总监最高年薪为310万元,中位数100多万元,最低为40多万元;
投资主办的薪酬最高为129万元,中位数61万元,最低只有33万元;
高级研究员的年薪一般在20万元以上。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2年初一份《基金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基金最高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2010年获得固定薪酬的中位数约为185万元,高层管理人员约为113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则为60万元,加上各种补贴,基金经理的年薪一般能达到300万至500万元。

 

因为托管规模过小,大多数的券商投资主办都会管理数只产品,以此增加自己的收入。近期股市低迷,导致资管业绩和规模双降,更强化了这种现象。

私募业绩压力大

2012年5月从华夏基金辞职后就销声匿迹的公募一哥王亚伟,最近也有了新的动向,他成立了深圳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做私募。

对于王亚伟的复出,一方面,投资者更愿意解读为市场回暖的信号之一;
而另一方面,在成立自己的公司后,王亚伟能否延续此前在公募基金业的辉煌,亦是市场人士更为期盼的。

 

2007年基金业就一度出现了“公转私”的浪潮,肖华、江晖等明星人物投身阳光私募,随后出现了私募中的“公募派”;
2009年至2010年,“奔私潮”再起。统计显示,熊市期间“奔私”人数相对较少,剔除市场因素,转型因素还包括个人职业规划、薪资收入、行业前景等。一项统计显示,六年来,已有98位基金经理“奔私”。

 

整体而言,由于公募基金经理“奔私”都在2007年之后,从绝对收益来看,业绩良莠不齐,更多的还是靠天吃饭,在行情不好时维持平淡的业绩。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经理时,不应该过多参考其在公募时的业绩,而更应跟踪其现在的投资业绩及投资风格,并考虑目前公司投研团队的实力。

反观如今的私募基金,日子也并不好过。在市场“跌跌不休”、“股债双杀”之下,2012年仅有不到五成的私募取得了正收益。弱市来临之时,大部分私募自保尚且困难,获得正收益更不易,分红的次数也随之减少。

 

面对持续疲弱的市场行情,重庆穿石投资基金经理蔡生俭表示,在现在的行情下,不少基金获得业绩提成的机会渺茫,管理费成为私募公司唯一的经济支柱。在难以开源的情况下,节流成了私募主要的求生措施。

 

即便是规模较大的私募,也没有了以往的豪气。有私募的投研人员透露,以往投研部门出差调研基本没有限制,给予的费用也较为宽松,应酬住宿往往都是高标准。而现在不但应酬住宿安排能免则免,基本的调研往往受到限制,出差

之前要先提交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并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成行。

 

对于继续坚守的私募从业者而言,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压力,而是高薪已成明日黄花。据了解,目前私募提供的薪水并不丰厚,普通研究员薪资仅几千元,裁员减薪潮也从年初的小私募蔓延到一线大私募。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晓武介绍,目前除了少数业绩较好的私募外,其他较大的私募都出现裁员减薪。作为私募核心部门的投研人员也遭遇缩减,有准备作别市场的私募团队负责人欲将整个投研团队转手,还有一些曾经“公转私”的研究员也再度回归相对稳定的公募。

 

公募困境创新突围

在权益类基金净值持续下跌的窘况下,加强基金产品创新,再度成为业界寻求突围的重中之重。在2012年12月2日深圳“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来自证监会、沪深两大交易所以及中登结算公司的相关人士均呼吁行业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并为此分别在产品审核、交易机制和平台、结算系统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发展近15年后,目前内地73家基金公司共管理公募基金1200多只,管理资产近3万亿元,成绩斐然。不过,行业正面临内忧外患:一方面产品结构单一,且投资回报不够理想;
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信托等理财行业的后起之秀,短短几年时间规模就超过了基金业。

 

困境中谋变,只能靠创新。近两年来基金创新已大大提速,仅2012年,行业就集中涌现出跨市场etf、跨境etf、短期理财基金、发起式基金、场内t+0货币基金等等,尤其是嘉实和华泰柏瑞推出的沪深300etf、华安和汇添富率先推出的理财基金,均获得了超过百亿的首募规模,显示出市场对创新产品的认可。

 

但与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相比,如此创新速度仍嫌太慢。上海证交所总经理黄红元认为,目前基金产品结构单一,权益类产品占主导地位,固定收益类产品较少,跟踪商品、房地产、贵金属、外汇等的产品尚未普及,这与投资者的多样化理财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黄红元称,中国多数投资者仍然偏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基金业应大力发展固定收益和准固定收益等低风险产品。目前基金管理资产中固定收益产品的比重不超过20%,而成熟市场的这个数字约为50%。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将是我国基金业今后扩大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

 

当然,低风险产品并不仅仅局限于投资债券、央票、短融等,黄红元提出三种可能的创新产品模式:一是收益下保底上封顶且挂钩指数的结构化产品,将未来市场成长空间转化为准固定收益,可为投资者提供保底且与未来股价挂钩的回报,这已是在欧美较为常见的产品;
二是可转债组合产品;
三是与红利挂钩的产品,可以设计将上市公司分红和二级市场波动相分离的分级产品,为偏好低风险的投资者提供双倍股息率的投资产品。

 

推动基金创新并不只停在口头,监管层将为此大开绿灯。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在此次论坛上称,为继续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是与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定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
四是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这正是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强调的监管核心——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也在论坛上称:“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

而沪深两大交易所也在交易机制和基础市场建设方面给予全面支持。黄红元也称,上证所将全面推进股票、债券、etf基金和衍生品四大市场建设,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优质的基础资产;
同时,上证所正筹划推出lof平台、场外基金销售和转让平台,以方便投资者低成本地实现场内、场外基金资产配置。

 

此外,两大交易所正在与基金公司共同开发推动创新产品:深交所正抓紧开发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etf、黄金etf等;
上证所将推出挂钩债券、黄金、农产品、外汇等各类资产的etf,积极探索reits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尚健称,创新的推动,也让基金公司在创新面前也可多一个选择机会。他认为,现存的基金管理机制本身就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对基金的评价,市场会先看排名,之后看与跟踪指数的偏离度,最后才是看赚没赚到钱。这个逻辑有些问题。现在过于在意基金公司排名,忽视了基金产品之间相对收益“基准”的差异。

 

“相对收益并不代表真金白银,有的年度里,业绩排名第一的偏股型基金仍亏损近10%,因此,适当借鉴私募基金的绝对收益有一定必要性。”尚健如是说。

反观如今的私募基金,日子也并不好过。在市场“跌跌不休”、“股债双杀”之下,2012年仅有不到五成的私募取得了正收益。弱市来临之时,大部分私募自保尚且困难,获得正收益更不易,分红的次数也随之减少。

 

面对持续疲弱的市场行情,重庆穿石投资基金经理蔡生俭表示,在现在的行情下,不少基金获得业绩提成的机会渺茫,管理费成为私募公司唯一的经济支柱。在难以开源的情况下,节流成了私募主要的求生措施。

 

即便是规模较大的私募,也没有了以往的豪气。有私募的投研人员透露,以往投研部门出差调研基本没有限制,给予的费用也较为宽松,应酬住宿往往都是高标准。而现在不但应酬住宿安排能免则免,基本的调研往往受到限制,出差之前要先提交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并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成行。

 

对于继续坚守的私募从业者而言,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压力,而是高薪已成明日黄花。据了解,目前私募提供的薪水并不丰厚,普通研究员薪资仅几千元,裁员减薪潮也从年初的小私募蔓延到一线大私募。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晓武介绍,目前除了少数业绩较好的私募外,其他较大的私募都出现裁员减薪。作为私募核心部门的投研人员也遭遇缩减,有准备作别市场的私募团队负责人欲将整个投研团队转手,还有一些曾经“公转私”的研究员也再度回归相对稳定的公募。

 

公募困境创新突围

在权益类基金净值持续下跌的窘况下,加强基金产品创新,再度成为业界寻求突围的重中之重。在2012年12月2日深圳“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来自证监会、沪深两大交易所以及中登结算公司的相关人士均呼吁行业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并为此分别在产品审核、交易机制和平台、结算系统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发展近15年后,目前内地73家基金公司共管理公募基金1200多只,管理资产近3万亿元,成绩斐然。不过,行业正面临内忧外患:一方面产品结构单一,且投资回报不够理想;
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信托等理财行业的后起之秀,短短几年时间规模就超过了基金业。

 

困境中谋变,只能靠创新。近两年来基金创新已大大提速,仅2012年,行业就集中涌现出跨市场etf、跨境etf、短期理财基金、发起式基金、场内t+

0货币基金等等,尤其是嘉实和华泰柏瑞推出的沪深300etf、华安和汇添富率先推出的理财基金,均获得了超过百亿的首募规模,显示出市场对创新产品的认可。

 

但与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相比,如此创新速度仍嫌太慢。上海证交所总经理黄红元认为,目前基金产品结构单一,权益类产品占主导地位,固定收益类产品较少,跟踪商品、房地产、贵金属、外汇等的产品尚未普及,这与投资者的多样化理财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黄红元称,中国多数投资者仍然偏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基金业应大力发展固定收益和准固定收益等低风险产品。目前基金管理资产中固定收益产品的比重不超过20%,而成熟市场的这个数字约为50%。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将是我国基金业今后扩大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

 

当然,低风险产品并不仅仅局限于投资债券、央票、短融等,黄红元提出三种可能的创新产品模式:一是收益下保底上封顶且挂钩指数的结构化产品,将未来市场成长空间转化为准固定收益,可为投资者提供保底且与未来股价挂钩的回报,这已是在欧美较为常见的产品;
二是可转债组合产品;
三是与红利挂钩的产品,可以设计将上市公司分红和二级市场波动相分离的分级产品,为偏好低风险的投资者提供双倍股息率的投资产品。

 

推动基金创新并不只停在口头,监管层将为此大开绿灯。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在此次论坛上称,为继续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是与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定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
四是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这正是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强调的监管核心——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也在论坛上称:“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

而沪深两大交易所也在交易机制和基础市场建设方面给予全面支持。黄红元也称,上证所将全面推进股票、债券、etf基金和衍生品四大市场建设,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优质的基础资产;
同时,上证所正筹划推出lof平台、场外基金销售和转让平台,以方便投资者低成本地实现场内、场外基金资产配置。

 

此外,两大交易所正在与基金公司共同开发推动创新产品:深交所正抓紧开发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etf、黄金etf等;
上证所将推出挂钩债券、黄金、农产品、外汇等各类资产的etf,积极探索reits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尚健称,创新的推动,也让基金公司在创新面前也可多一个选择机会。他认为,现存的基金管理机制本身就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比如对基金的评价,市场会先看排名,之后看与跟踪指数的偏离度,最后才是看赚没赚到钱。这个逻辑有些问题。现在过于在意基金公司排名,忽视了基金产品之间相对收益“基准”的差异。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