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廉洁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五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廉洁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
二、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的有关精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民办高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机构也可接受委托,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
1.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高校送达审计通知书。
2.召开进点见面会。组织召开有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收支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实物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4.完成审计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高校的意见,完成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委托部门。
四、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审计:
1.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核查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核大经济决策是否遵循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经济成效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别是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
4.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核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五、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将审计报告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通过审计报告的交接,高校领导干部能够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强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
六、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四)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负责国有资产投资、融资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企业股份制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负责市财政资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统计和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工作;
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等。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
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企业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投资融资的建议和意见;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各类招商引资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帮助企业处理金融类负债,实施债务重组,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产权管理科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全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非经营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财务监督与统计考核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八)党群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和老工人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人员的解困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竞争执法与经济检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履行市场执法监管职能为核心,以有效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成本较大、执法效率较低等问题为突破口,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统一高效的原则,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使全系统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制进一步科学,执法风险进一步降低,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建立起以基层工商分局监管为基础,以公平交易、经检条线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模式,形成分工有序、合作有力执法办案新格局。
二、合理整合资源
1、调整执法体制。实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下辖中队的执法办案管理体制,分别设立东关、北关、头灶、富安、安丰经济监督检查中队。东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东关分局辖区,北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北关分局、五烈分局辖区,头灶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头灶分局、三仓分局辖区,富安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富安分局、唐洋分局、新街分局辖区,安丰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责任区为安丰分局、时堰分局辖区。
2、明确执法职责。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基层工商分局依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查处个体工商户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集市贸易中的经营者违反集市贸易管理法规的行为(除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暂扣营业执照);
依委托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实施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以下、罚款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机关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依据职能查处简易程序案件,协助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查处涉及本业务科室专业的案件,不再办理一般程序案件。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及其所属中队负责查处基层工商分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和机关相关职能机构查处的简易程序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
3、配强执法力量。调整充实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力量,确保专业执法机构满编足员。推行基层分局“登记受理于一身,监管执法于一体,重大案件归经检”的运行模式,基层分局监管执法组的人员不得低于分局人员70%。
4、统筹执法管理。公平交易监督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市场执法监管的时段、季节特点,提出年度执法办案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各类监管信息的筛选,适时提出执法监管办案的工作重点。负责备案的案件线索、机关相关职能机构和基层分局移交超出本机构执法职责的案件,通过标准化管理内部流转系统进行分流、交办、督办。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
三、健全执法机制
1、建立案源线索管理机制。机关各科室、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及其所属中队、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基层分局所有依法获得的案源线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标准化管理内部流转系统。基层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对自己登记的案源线索以及公平交易监督科转交的案源线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查清线索内容,并通过标准化管理内部流转系统向公平交易监督科反馈;
属于职责范围的依法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或者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连同案源线索检查情况转交公平交易监督科。公平交易监督科通过标准化管理内部流转系统实时筛查,对机关综合科室以及12315投诉举报中心录入的案源线索;
对基层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未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并反馈的案源线索或者超出职责的案源线索进行梳理归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交(督办)手续,并实施评价考核。凡不及时录入案源线索丧失查处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2、建立内外联动执法机制。基层分局推行网格联动监管执法,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统筹网格间的执法力量,实行执法人员与监管人员A、B角配备,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形成执法办案合力。推行经济监督检查中队与责任区内基层分局联动执法,基层分局在经济监督检查中队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案件时,要指定专人配合;
经济监督检查中队对责任区内基层分局在查处职责范围案件时,可根据案情派员指导;
基层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超出职责范围的案件,要连同案件调查资料一并移交相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
经济监督检查中队在案件查处结案后,即时反馈相关分局实施监管。推行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统一指挥,中队联动执法,根据执法办案工作需要,适时调度执法力量,统筹执法资源。推行外部联动执法。推进由封闭式执法向开放执法转变,建立与纪委、检察院、公安、质监、药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执法效能考评机制。实行“捆绑式”考核,基层分局报送的案源线索的数量质量与相关经济监督检查中队执法绩效捆绑考核;
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登记注册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报送的案源线索的数量质量与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执法绩效捆绑考核。同时,要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机制,细化评价内容,清晰评价标准,加大考核频次,促进执法办案效能的提升。
四、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提升办案效能是当前拓展执法空间,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市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党政机关自觉维护财经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近年来,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们年以来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区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年,我们耀州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要求和审计实践,借鉴外地经验,制订了《耀县离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印发。试行办法从审计指导思想、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处理决定及审计纪律等八方面都做了比较详细、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与的中办、国办下发的《暂行规定》基本相符。《暂行规定》印发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废止了原试行办法。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我们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贯彻意见,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转发,在全县贯彻执行,并印发了《耀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本人应提供个人经济责任书面材料的通知》和《耀县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通知》,进一步保证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开展。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年月,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指示。我们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规划、指导全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局长担任。到年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原耀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随即撤消。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副组长为时任县纪委主要领导,成员有监察局、审计局、组织部、人劳局、财政局的负责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年县上机构改革时,在八月成立了区经济责任审计局,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共名,设局长名,其职责、职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落实暂由区审计局承担。
二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审计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审计执法,团结奋战,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从年到年完成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个,发现违规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纠正金额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万元,负直接责任万元,应交财政万元,已交财政万元。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每年,区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后,我们就将离任审计项目列入全年审计计划,从年初开始,召开局务会、全体干部会重点安排审计工作。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统一安排,在审计中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搞好审前调查,制定好审计实施方案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计:一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二是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三是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保值情况;
五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是重大建设投资的决算和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情况;
七是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八是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九是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十是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从年以前的审计情况看,虚列财政支出,虚列财政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截留基层单位经费,挤占挪用专款、专项资金,预算外收入未缴专户,白条入帐、白条抵库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帐务设置不全面、核算不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出纳一人兼等问题仍旧存在,有待于进一步纠正、规范。
严格审计规范,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审计风险,搞好审计评价。我们进行离任审计,在要求审计组审深、审透、审全的前提下,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报告要经过审委会进行集体复评,充分采纳正确意见,努力使审计结果,审计对象划分,审计评价,法律、法规引用趋于准确。
充分调动全局干部努力完成任务,区上机构改革后,下达我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只有名,面对艰巨任务,我们打破组(室)界限,合理调配审计小组,任务落实到组到人,所以,审计人员在努力完成国家审计任务的同时,离任审计任务穿行,才使离任审计任务圆满完成。
二年以来,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各级党委正确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监督,组织监督和纪检监督相结合,把对领导干部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用客观数据和经济指标评价经济业绩和任期经济责任,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初步形成了参考审计结果论政绩,依据政绩用干部的局面,减少和避免了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同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些反映有似是而非问题的干部,被澄清是非,为组织部门对该同志的正确任用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提高了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面知人用人的明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对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任、离任和继任都产生了较大的警示和教育效果,增强了认真履行任期职责,规范任期行为的自觉性。
三是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有的单位长期会计、出纳一人担任,缺乏相互牵制、制约机制;
有的单位没有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薄,有的甚至连现金账、银行存款账都未建,记的是流水账,分不清收入、支出中现金多少,银行存款多少。审计后,审计人员根据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帮助一些单位、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实践证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和启示:一是紧紧依靠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四是改进方法,提高质量,是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重要途径;
五是健全机构,充实审计力量,提高业务素质,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思考。
、我区在年乡级财政体制发生转变,乡级金库撤销,各项提留统筹统统取消,两税收入直入区级金库,所以,乡(镇)长的离任审计应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经费收支方面倾斜。
、我们审计人员工作方式、方法基本停留在原有的工作水平上,就帐说帐查问题,忽视产生问题的原因,责任划分还不够准确,审计评价还不够全面、准确。
、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少的矛盾突出。审计职能难以发挥,按照经济责任编制,除了局长,审计人员只有一名,一个正常的审计组都无法成立,根本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较重,到了县乡换届,离任干部较多,也很难集中,在短时间内要把任务完成不尽可能,所以,完成时间跨度较大,及时性根本做不到,也影响审计质量。
四、今后工作思路和建议
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探索了一些方法和路子,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要看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防止一种片面的认识,好像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挑干部毛病的,找干部问题的。其次,它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审计,不仅可以发现和处理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对各级干部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加强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审计干部素质也是一个重要动力。
(二)规范运作,依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治性和业务性很 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政治前途,必须严格执法,规范运作。
(三)明确任务,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
二是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争一个任期普审一遍,对重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年度定审或根据情况两至三年审计一次。
(四)建立健全制度,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风险大,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运作,才能保证审计质量。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近年来,中央了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市、区也都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作为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在贯彻执行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规范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一是认真执行根据委托授权立项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商提出的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或年度计划外需要增加的审计事项,报经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审计部门再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是审计实施要规范运作,包括审计通知书、承诺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业务文书都要统一规范;
三是按规定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依据审计组的报告写好审计结果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和委托审计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不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二,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为了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要在审计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完全一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审计机关一家所能够实施和完成的,它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和其他一些部门,所以它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同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而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因此,工作中要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离任审计与任职期间审计相结合;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总之,要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合理调配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客观、谨慎。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是有限度的,不是万能的,它仅仅是对干部评价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最大的难点和关键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的质量关系到考察使用干部依据的准确性,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败。目前在审计评价标准尚未统一建立的情况下,更增加了难度和风险,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把好评价关。一是应当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
二是对审计事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和未经审计的事项不评价;
三是要依据审计确认的数据尽量以写实的方式评价,没有审计证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是审计评价应区分前任与后任的责任。总之,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客观谨慎的原则,努力增强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五)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进行的,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才能取得成效,这也是我们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近年来,审计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后要更加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体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尽快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以扩大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方面的了解和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效果。
为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们建议上级审计机关在以下几方面给我们予以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编制太少,审计的职责、职能、任务实施暂由区审计局承担,加大了区审计局的工作任务。希望上级能积极协调加以解决。
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31号),经省编委审定,中央编办备案,本次我省将9个镇纳入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三塘镇为衡阳市唯一一个纳入改革的镇。为认真贯彻落实湘办[2018]3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湘办[2018]31号文件主要精神
(一)改革总体目标
在第一批3个试点镇的基础上,全省选择部分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努力将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职能科学、精干高效、人民满意的现代新型城镇。
(二)改革任务
1、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相称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实施、持续完善”的原则,参考《湖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用目录》,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相关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
2、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优化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控制在10个以内。探索经济发达镇和开发区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市县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主管部门派驻镇政府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主要负责人任免等重大事项应先征求经济发达镇党委和政府意见。
3、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经济发达镇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所有下放、委托给经济发达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经省政府批准以经济发达镇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
4、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对经济发达镇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
5、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
要积极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
建立财政激励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支持力度。经济发达镇的各类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将其列入项目实施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
6、加大相关资源配置支持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发达镇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做好经济发达镇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的用地保障。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镇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稳妥进行土地整理、荒地和废弃地开发利用,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7、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用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编办主任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四是坚持积极稳妥。2018年年底前,纳入改革范围的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省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加强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淘汰机制。
二、几点建议
根据湘办[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深入推进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及时汇报。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统一各单位思想,形成工作思路。
(二)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成立县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改革工作,交流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协调相关事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统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三塘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编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召开改革座谈会。由县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深入推进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领导小组成员、涉及有改革任务的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座谈会主要是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就三塘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
(四)开展调研活动。为积极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类突出矛盾,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从全省第一批3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镇,选择去其中2个镇现场参观学习,就社会管理权限、财政体制、综合执法、用人机制、机构设置、县镇职责关系及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交流取经。参观学习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