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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及管理【五篇】

时间:2023-07-09 17:10:05 来源:晨阳文秘网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1篇关键词:核电工程;科研合同;进度管理中图分类号:[TL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引言核电工程科研工作是创建我国核电自主品牌、推进核电出口的重要战略,是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签订及管理【五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签订及管理【五篇】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核电工程;
科研合同;
进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
[TL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核电工程科研工作是创建我国核电自主品牌、推进核电出口的重要战略,是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充分体现了我国核电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核电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攻克难关的彻底性尤为突出。

面对如此重要而迫切的形势,核电科研合同有着较常规合同不同的特点和以下难点:核电科研任务在研发过程中需求不断加深、任务要求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中,增加了签订合同的难度;
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时间紧、任务重。

为确保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效率及质量,亟待确立适合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以下阐述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加以验证。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合同签订的时间和节约时间,每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都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早晚将直接影响合同执行及后续科研工作,对整个核电工程项目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将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组织准备、控制流程及控制措施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1.1 组织准备

为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工作,需配备相应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

内部组织:为工作配备相应的合同签订人员,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分工明确,每个合同均有具体的合同负责人,规范成员职责权限,落实责任。

外部组织:邀请各部门参与科研合同签订全过程,提升进度管理的效率及质量,各部门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如下表1:

表1各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

1.2 控制流程

有效进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关键是监控实际进度,并及时、定期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同时采取纠偏措施[1]。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进度管理流程图

1.3 控制措施

1.3.1 编制进度计划

编制进度计划,就是确定某个时间阶段所做工作,或者合同签订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鉴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涉及到诸多部门,且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包含不同的工作过程,因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应编制不同层次的进度计划,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进行层次化分解。按照这种结构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划分,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可控性。这样的层次划分同时界定了科研合同签订的工作范围,使不同部门工作的范围管理贯穿整个合同签订进度管理过程,实现了进度管理与范围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进度管理与责任的层层落实[2]。

进度管理方法包括:甘特图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流水网络计划技术、搭接网络等[3]。甘特图,就是通常所说的横道图或条形图,因为其具有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的安排。它用线条标出各项作业和工序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时间。基于甘特图法的这些特点,可以将其运用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

按照不同层次,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计划按照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共六个阶段进行划分。

1.3.2 实际记录

为了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记录工作,建立月报及存档制度。月报制度是从微观上对日常工作的记录,月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科研合同签订进展情况、重要活动和事项记录、文件往来记录、计划进度与实施进度对比等。举例来说重要活动和事项的记录内容,是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的实施步骤予以严格的日期记录,即什么时间做了什么。通过每月编制月报,并发送各部门审阅,一方面可以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使各部门了解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用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讨论总结,并报领导决策,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存档制度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六个阶段,即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完成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都予以归档,对每个科研合同每一节点的日期均予以明确记录。通过定期对所有合同签订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了各合同签订实际进展,也规范了合同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全过程。

1.3.3 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比较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将各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考察每一项合同签订进展程度与计划的偏差,并调动资源对部分工作进行调整,达到对主要里程碑实现控制的目的。检查方法根据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而定,用横道图编制施工计划的,用横道图计划检查方法。通过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六个节点时间进行数据统计,得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图。

原因分析

通过对各科研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分析,得出科研合同签订工作实际完成时间落后于计划完成时间原因共三方面:因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特殊性,需与潜在供应方经过多次磋商后才能最终确定技术任务内容;
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合作方部分为高校及科研院所,因无法提供财务报表,导致资格预审延迟,使整体进度推迟;
合同签订部门晚于计划时间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

反馈及纠偏

通过反馈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风险预警及动态管理。如果合同签订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认为合同签订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相符合时,应立即通知承担科研部门并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以确保合同签订按计划完成。在实际的进度动态管理中,采用3个月的滚动计划,在当月的进度计划基础上,对下2个月的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整体工期要求。

2.应用举例

图2是编制的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横道图。该合同要求于2011年11月2日起开始立项及编制任务书工作,于2012年5月2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通过此图可以看出,合同签订人员通过严格控制流程,不仅保证了此合同签订按照计划进度,甚至提前于计划进度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图2 某科研合同签订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

3.结论

按照审议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随着核电站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核电科研的要求也提高到新的高度。核电科研合同签订进度控制是计划、记录、比较、分析与反馈调节的动态控制过程,其目标就是实现进度控制总目标。本文通过对进度控制流程、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并以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举例,提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方法,以期在科研合同签订工作中,在合同签订的各阶段与各参与者做好协调和控制,通过对整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刘流,卞金露. 项目管理在系统装备生产进度控制中的应用[J]. 船舶工程, 2010, 32(2): 166-168.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经营;
合同管理;
资金风险

一、前言

从当前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来看,合同管理作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效性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能否取得积极效果。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际,如何正确识别合同风险,降低合同风险,成了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应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并从风险识别、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入手,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资金风险,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企业合同管理应对风险进行正确识别

合同风险管理流程中对风险的识别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风险辨识。合同风险辨识即识别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面临的潜在的)所有风险源和风险因素,对它们的特性进行判断、归类,并鉴定风险性质。

(2)合同风险分析评价。合同风险分析评价是在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来的风险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范围、风险严重程度(大小)、变化幅度、分布情况、持续时间、发生时间、发生频度,从而找到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源和关键风险因素,确定合同管理风险区域、风险排序和可接受的风险基准。

(3)合同风险规划。合同风险规划是制定合同风险规避策略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手段和过程,即制定处理合同风险具体方法的过程。合同风险处理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回避、预防、减轻、隔离、集合、接受、转移以及制定后备措施等。

(4)合同风险监督与控制。合同风险监督和控制的宗旨是:跟踪已识别的合同风险,监控残余合同风险,识别新的合同风险,保证合同风险计划的执行,并时刻评估合同风险规划对降低和规避合同风险的有效性。该步骤又可分为合同风险监督和合同风险控制。

三、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

从企业合同管理过程来看,资金风险的防控应从合同签订时开始,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条件。为了有效降低资金风险,企业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条件,保证对方具备基本的合同签订能力。同时,还应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资质文件,以备合同签订过程中审查用。所以仔细核对合同签订方的资质文件,是降低资金风险的可靠措施,对降低合同资金风险非常重要。

(2)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进行调查。除了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调查之外,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调查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企业合同签订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签订方的履约能力和资金信誉调查,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如果合同签订方的资金信誉不良,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签订方式和更改合同内容,避免企业利益收到损失。

(3)确保合同签订方具备资金支付能力。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除了购买产品和服务,就是卖出产品和服务,只有合同签订方具备有效的资金支付能力,才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因此,确保合同签订方具备资金支付能力,是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对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满足合同管理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

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合同文本的形成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保证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准确有效,才能满足合同管理需要,达到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合同管理的资金风险控制:

(1)对合同文本中的资金条款进行重点审核。资金条款是合同文本中的重要内容,不但关系到合同的整体有效性,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基于这一认识,对合同文本中的资金条款进行重点审核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认真开着资金条款的审核工作,才能有效消除资金风险。

(2)重点核对资金金额及含税金额,保证资金条款的全面性。在合同文本中,在合同金额的表达上,不但要注意大小写的区分,同时还要对合同金额进行明确。例如,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果含税那么总金额是多少,不含税金额又是多少,只有保证了合同金额的准确性,才能降低合同的资金风险。

(3)对资金条款的潜在风险进行明确,避免事后纠纷。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对资金条款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同在签订之后不至于发生资金纠纷。其中既要全面考虑资金条款所包含的内容,同时也要对资金支付细节进行规定,避免资金支付方利用法律漏洞违约。

五、企业合同管理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应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要想降低资金风险,除了要采取上述措施之外,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也是降低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资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从当前合同中资金支付方式来看,主要分为支票支付、现金支付,对于内部结算单位,还可以用内部结算票据支付。之所以要明确支付方式,主要是最大程度的保护企业资金安全,使企业的资金能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降低支付风险。

(2)对资金支付次数进行明确。在企业合同中,有些资金是随着合同的不断的履行而分期支付的,为了明确支付责任,使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中应对资金支付次数进行明确规定,并写明何时支付及支付的资金数量,保证企业资金能够合理支付。

(3)对因不能及时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合同签订方有时存在延期支付现象,为了确保合同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合同违约现场的发生,在合同文本中应对不能及时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保证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降低合同资金风险。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企业合同管理中,资金风险是影响合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要想降低资金风险,就要从风险识别、加强对合同签订方基本信息的了解、重点审核合同中资金条款和规范资金支付方式入手,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资金风险,保证合同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施工企业管理,2013(06).

[2] 李汉东.企业战略风险的模糊评价模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4(05).

[3] 李娜.论海外投资中企业法律文化风险及其防范[J].当代经济,2013(13).

[4] 刘玉斌.合同主观风险分析及对策[J].企业活力,2013(08).

[5] 马梅凤.企业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法律防控[J].中国商贸,

2013(20).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3篇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提高履约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所以,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要询问相关人员,不可轻易作出决定,加大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要从上到下改革,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对企业负责,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并提出防范意见,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要避免签订假合同,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避免盲目信任,合同一旦签约,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在合约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对资金进行预算,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如果没有此类标志,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知道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因为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被终止后,被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与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所以要谨慎避免。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合同管理;组织制度;管理措施 ;监督体系;档案管理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8). 

合同签订及管理范文第5篇

中铁集装箱兰州分公司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在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主要表现如下。(1)物流合同签订不够严谨。由于物流经营管理人员合同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在签订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合同文字表述不够严谨,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不够明晰,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出现歧义[2]。例如,2013年在与某企业签订铁路集装箱全程物流合同时,签订时间签署为当天,但事后发现签订时间晚于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导致双方在费用结算上产生误解。后虽经协商重新补签了合同,但给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2)物流合同签约过程中存在乐观签约、“关系”签约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合作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或是洽谈融洽,觉得合同履行成为定局,往往不太注意违约责任,或是草草签署合同;
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有时会对暂不可行的合同条款采取先认同再协商的方式,对签约对象资信情况考察不细、法律关系模糊不清及风险评估缺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一旦产生经济纠纷时,将会非常被动[3]。例如,2012年与某企业签订物流服务协议,负责货物到铁路车站至入箱前的全部服务,包括申报运输计划、货物清点、办理托运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极端连续大雨天气,发生了大量费用用于清理货物污迹和货物苫盖。由于合同细节条款没有明确,致使这部分费用的经济纠纷长达1年。(3)物流合同违约责任追究意识淡薄。有时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对一些较小的对方违约的物流合同纠纷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使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在与一些个体企业合作时,对于出现的回款不及时等情况,多采取协商或垫资等方式解决,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致使在后期的合作中较为被动。(4)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由于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致使部分物流合同的前期论证、合同签订、合同审核等业务均由经营管理人员包揽,因而从内部风险控制方面来讲,不能够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分离。加之经营管理人员对物流合同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合同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相关专业培训不足,致使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知识、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而在源头上无法做到物流合同的有效管理。

2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的对策

2.1完善物流合同会签制度

应根据铁路物流经营项目的合同金额、风险性、规模及重要程度等确定合同的重要等级,按等级确定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合同审核人员除了参与起草的经营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聘用法律顾问等人员。合同管理部门对签约方的合法性、资信状况、合同标的真实性、履约能力、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负责;
物流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可操作性、各环节成本、与合同有关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等负责;
财务部门对合同的收、付条款负责,对票据、应收款、应付款额、资金准备、资金利用率及财务风险负责;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负责[4]。通过从物流业务开发、现场作业环节、财务结算办理,以及合法合规审查等多层面的审核,将一些主要问题暴露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再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谈判,使合同条款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有效降低铁路企业自身风险。

2.2超前防范物流合同风险

针对铁路物流企业特点,应超前界定在谈判、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1)加强客户的信用管理。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准备有关资料,详细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和操作不规范的个体企业,应尽量规避。可以通过经济业务往来建立客户档案,逐步充实客户资料,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控制物流经营风险,保证铁路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2)及时抓好物流合同的变更。针对铁路运价变化、企业主体变更等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确保物流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使用物流合同示范文本。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铁路方制定的固定格式物流合同范本,把多年积累的物流经验、技术要求和法律行规规范化,使合同条款尽量考虑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规避经营风险和维护铁路企业权益的目的。(4)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2.3重视物流合同履行后续工作

物流合同的有效履行是企业取得收益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1)注重实施阶段物流合同的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分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首先应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明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以避免由于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2)规范物流合同执行管理。合同生效以后,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兑现物流合同约定义务,跟踪物流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当发生物流合同违约和影响物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国家法律、铁路法规或物流合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5]。(3)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以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合作双方的相互理解,以保证物流合同的顺利实施[6]。(4)加强物流合同档案管理。物流合同经办人员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的各项手续后,应将物流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专职管理人员。除合同、变更、解约等书面协议外,在签约过程中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以及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也一并移交,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建档立卷[7]。为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可以考虑采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对铁路物流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

2.4加强物流人员培训

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物流合同管理的质量。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组织体系,选用好物流合同审查和管理人员,明确其在物流合同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让物流合同有人管理,好管理,管理得好。另一方面,应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现代物流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升其思想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从而保证物流合同的签订质量,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8]。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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