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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主要问题调研报告(国有企业党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2022年)

时间:2022-12-12 16:10: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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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主要问题调研报告(国有企业党建设工作会议五周年“回头看”)(2022年)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全国国企党建会议精神,持续探索推进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实质性加强。国资国企改革近年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考中取得的战略性胜利,无疑都再次证明,国有企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必须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在我国当前和今后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党组织选择怎样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作用,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又现实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xxxx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国有企业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普及大落实,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效机制,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方面,国有企业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等制度。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实现“党建进章程”、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xx家中央企业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截至xxxx年x月底,xxxx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完成党建入章程,完成率超过xx%。

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国有企业开展党建责任考核,强化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的“三基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党建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在企业领导队伍建设方面,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和培养锻炼,完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综合考核评价,深化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弘扬企业家精神。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持深化标本兼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有力遏制,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央企驻京办等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整治,一批国企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力查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得到切实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形成。

二、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但是也要看到,与党中央提出的目标相比,与国有企业担负的使命责任相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还未完善成熟。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模式源于英美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体系下的实践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下,同样的制度可以促进,但也可能阻碍公司的发展,这取决于是否有互补的制度来增强其功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引进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科学的创新,也是难以复制的创新,是对现代公司治理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目前,作为优化中国现代企业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尚未形成成熟的完整的体系,一方面不利于促进达成统一共识,为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另一方面,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难以获得国际认同。

二是党委履行前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方面,党建工作制度缺少标准化、流程化的规则和具体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客观上降低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国企在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过程中面临前置泛化、职责不清等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对前置的时间节点不明确,针对由董事会最终决策的具体事项,究竟应该在经理层审议阶段就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还是在董事会最终决策前再前置,没有明确规定,结果导致前置事项泛化,事无巨细都要由党委(组)事前讨论;
有的企业对应该前置的决策内容不清,有的对前置事项决策的议题把握不准,有的“眉毛胡子一把抓”,议题的方方面面都讨论,有的“走过场”,前置研究成为一个摆设;
有的企业对前置决策研究的权责不清,党委(组)对前置事项讨论作出“同意”的决定后,决策责任的承担主体难以确定;
有的企业决策分歧处理缺乏指导,有的决策企业为避免党委(组)决策被董事会否决,采取会前沟通达成一致的做法,但是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董事的积极性,弱化了董事会的功能;
有的二、三级企业照搬照抄上级或同级相关文件的情况,没有根据企业特点规范具体前置研究事项。

三是“党的领导进入公司章程”的法定地位未彻底解决。按照党的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xx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大部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但与此同时,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还未彻底解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党委(组)纳入公司章程”,现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也没有明确党组织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地位、职能。理论上,通过修改《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一方面,由于制度路径依赖关系,法律法规的修订涉及面广,需要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反复论证;
另一方面,全球公司治理越来越趋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是英美法系下形成并在各国应用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并趋于稳定的成熟经验,其“三会一层”、激励约束、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国际市场得到高度认可和广泛应用,成为国际通用的准则,《GxxOECD公司治理准则》正是这样一个产物。中国作为Gxx参与国,不仅要遵守这些规则,同时还要接受该准则的评估。因此,“党建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法定地位需要在成熟的理论体系支撑下,通过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推进加强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三、对国企加强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党委(组)的自由裁量权程度并予以制度化、如何设计一套强有力的机制并确保制度的执行,既涉及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涉及操作层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问题研究。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党建工作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问题,重点和难点也有所不同,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文件精神,不断丰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研究。比如,围绕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以及参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论逻辑和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思路、举措、考核等;
对未设党委仅设立基层党支部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如何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及具体执行的标准,党建工作如何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等;
如何应对国际规则的合规性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二是强化前置研究程序和要求制度的有效性。要结合所处行业、发展基础、发展阶段、外部环境、股权结构等方方面面的特点,全面梳理重大问题清单,有效区分问题属性,把重大问题进行细化。比如,对于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党委对不符合改革方向和原则的事项予以否决,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和大局的事项,具体的落实方案则提交经理层和董事会审议;
对重要人事任免的事项,重点讨论流程的合法性以及资格认定。同时,要明确重大复杂问题会前沟通制度。强调董事会、经理层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不上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委意见或决定。

三是做好基础班组制度建设。基层班组建设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力量和坚强保障。要通过制度建设,落实班组职责、夯实班组基础,推动各班组“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在组织架构上,可根据公司的员工人数、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因素,应在章程中明确公司设立何种基层党组织,结合当前党组织实际情况确定。在决策流程上,应明确党组织议事的范围、决策形式和决策流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章程中具体明确党组织主要职责、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党组织议事的形式和具体流程。在党建工作保障上,要加强专职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并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各类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要求,我们应深刻领会和把握这一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建的质量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