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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3-12-20 13:48:04 来源:晨阳文秘网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5篇

2023年关于6月份保育工作计划大全5篇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迎来新的进步,任何工作都应该有个计划。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5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梁平禁毒委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袁驿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坚持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的原则,在积极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大力开展禁毒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全面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有效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最大限度地净化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结合袁驿镇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国家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袁驿”、“和谐袁驿”创建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正常开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袁驿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禁毒办,由刘干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文柏、周春花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负责全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由村(社区)干部、戒毒专职人员、社区医生、社区民警等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也可以吸纳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参加。对女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三、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一把手”负责举措。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各村(社区)书记为该村(社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现禁毒工作书记抓、抓书记的有力格局。

  二是全面推行制度落实举措。党委坚持每年专题研究禁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少于两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禁毒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向党委汇报镇禁毒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党委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年度考核范围,对各单位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实行政绩考核,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细则,每季度对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进行一次禁毒工作检查,年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镇对各村(社区)和各单位评先授奖的条件。

  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和各项保障工作。由袁驿镇党委协调解决社区戒毒(康复)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研究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保障额度及保障途径和办法;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济困、帮扶工作机制。

  四、职责任务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袁驿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镇禁毒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镇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负责镇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奖励; 袁驿派出所负责采取定期或突击方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尿液检测和登记,并将尿检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支持、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积极收集证据,报请批准强制隔离戒毒。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医疗工作;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工作,并将参与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信息定期流转至袁驿派出所录入动态管控系统。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派出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来抓,并定期将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流转至袁驿派出所录入动态管控信息系统。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镇社保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镇财政所负责将本级禁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种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由镇禁毒领导小组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确定。

  (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2.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可以委托戒毒人员亲属(或监护人)负责对其日常生活、戒毒治疗的监护,无亲属(监护人)的,指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一人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的单位(服务处所)应积极配合。

  3.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四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对社区康复人员每2月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传授。

  4.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鼓励其自谋生路。

  5.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

  6.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本人或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7.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办法的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派出所接受检测。

  8.对短期外出提出请假或者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况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

  9.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派出所报告。

  10.动员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有效遏制艾滋病传播。

  11.依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是否违反《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 等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社区戒毒(康复)期满,依据历次评估结果,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意见,由袁驿派出所报送区公安局批准。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镇禁毒办每季度召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议,听取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部署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检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情况。

  (二)日常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日常监护工作(日常监护工作见: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职责)。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落实“六位一体”措施,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谈话、尿检等情况记载,及时统计上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和数据报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流转至派出所。

  (四)监督检查制度:镇党委每月要核查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组织开展尿检、谈话情况。.

  (五)保密制度: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知晓的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泄露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规定动作,也是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岁末年初全区社会平稳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民生工程。镇社区戒毒(康复)办要统筹兼顾,充分调动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动员志愿者投身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动员吸毒人员积极参加治疗。

  (三)加强指导,注重实效。镇社区戒毒(康复)办要积极开展调研,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社区禁毒(康复)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指导和检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促进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属于镇管理综合治理重要考评内容之一。镇党委年终将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区禁毒办。

  (五)各村(社区)、单位必须把宣传引导和预防教育作为重点来抓,把《禁毒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要以村(社区)为重点,以“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不让毒品进村(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不让毒品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动《禁毒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加快推进拉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精神和《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拉萨市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和中央领导及西藏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精神,提高拉萨市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安置、救助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为建设群众最满意的平安拉萨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拉萨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禁毒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各县(区)综治办主任、宣传部部长、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禁毒委办公室,由市禁毒委办公室主任拉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禁毒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指导、验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禁毒委、综治办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

  综治部门: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和“双联户”进行服务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把戒毒康复人员教育管控、就业安置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寻找就业机会,解决实际困难。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

  财政部门: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使用到位。

  卫生部门:把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戒毒医疗机构建设。

  民政部门: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规划,列入社区服务体系,作为社工工作范畴,落实戒毒康复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司法部门:把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治、跟踪帮教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落实好相关培训和鉴定补助政策。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宣传、社会帮教等群众性禁毒活动,积极向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和企业积极参与戒毒就业安置工作,为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在拉萨居住的本地藉吸毒人员和居住在拉萨市一年以上的务工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二)确保把不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在拉吸毒人员按照《拉萨市公安机关涉毒重点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纳入管控范围;

  (三)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队伍建设;

  (四)确保对吸毒人员实行免费药物维持治疗;

  (五)为解决吸毒人员就业困难,在全市建立吸毒人员就业安置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拉萨市各级政府禁毒机构。为快速推进拉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设,增强各级领导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拉萨市需完善各级政府禁毒机构的建设。

  1.加强拉萨市禁毒委员会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中要求,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公安和司法、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2.拉萨市各县(区)成立禁毒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由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基层,并结合拉萨市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各县(区)成立县(区)级禁毒委员会,有利于各县(区)积极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设和实施。县(区)禁毒委员会的设置,应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区市两级禁毒委的设置进行,由主管县(区)综治办公室的主要领导兼任禁毒委副主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建设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区)禁毒委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禁毒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负责督导检查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因此有吸毒人员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必要成立禁毒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综治工作的领导兼任。综治办负责人和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应包括党政办、财务、网格、司法、文教、卫生等部门主要领导。

  4.成立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各村居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直接管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有利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有效管控涉毒人员,防止涉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维护拉萨市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针对拉萨市各村居涉毒人员数较少的情况,城关区、柳梧新区、经开区、堆龙德庆区、古城管委会、空港新区的各乡、办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负责乡办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负责综治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乡长兼任,派出所负责治安工作的副所长和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各村居的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帮教人员、社区医院负责人等为成员。林周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以县委县府所在地成立一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由各县政法委负责禁毒工作的领导兼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主任,公安局一名主要领导和所在地乡(镇)一名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其余各乡(镇)派出所所长、乡(镇)长为成员。按照辖区每20名吸毒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在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社区戒毒康复具体措施。

  1.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依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责令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出具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24小时内送达本人,7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家属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2.落实衔接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及时通知决定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被责令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发生变动、需要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应当及时变更执行地,做好管理移交和材料转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应当及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对不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严格按照《拉萨市公安机关涉毒重点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办案部门交由辖区派出所进行管控。

  3.加强监督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情况,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帮教制度,定期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谈心,掌握现实表现,督促履行协议。公安机关按照定期不定时的原则,做好吸毒检测工作。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执行期间脱失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组织查找;禁毒委办公室适时组织清理排查;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布控,及时查找下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规范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指导。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乡镇、街道办事处禁毒办公室批准,可以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乡镇街道禁毒办公室要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建立工作衔接和定期通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信息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对发现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脱失、自动终止治疗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告。

  5.促进就业安置。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立足社区,依托企业,运用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进行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根据社区集中安置的规模和需要,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就业安置人员提供常规医疗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6.强力推进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的应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应当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戒毒康复管理档案,实时登记报到、帮教、检测、变更、解除等执行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档案网上管理、程序网上流转、工作网上监督。各级禁毒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维护”的原则,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实时采集、动态维护、质量倒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信息核查,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系统“空转”。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保障。在西藏自治区政府或区禁毒委下发相关文件前,拉萨市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禁毒工作实际,拟定规范化、制度化、可操作性强的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固定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之间、辖区之间的工作协作衔接机制,并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将社区戒毒经费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社区戒毒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8.无毒社区的工作措施。一是摸清毒情,制定方案。各派出所要对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造册登记,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实施方案。二是突出预防为主,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禁毒机构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社区禁毒实地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和艾滋病预防知识,重点宣传《禁毒法》、毒品危害,引导公众关注毒品问题,参与禁毒斗争。三是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出租户的管理,防止滋生吸贩毒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经费保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禁毒社工补助、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维持治疗费用减免等工作实际需要。

  (二)完善就业政策。加强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加强专兼职禁毒社工建设和考核。各级禁毒办要确保禁毒专兼职社工人数,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禁毒办要加强禁毒社工的培训,同时分别制定专、兼职社工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落实奖惩;通过加强培训、考核,保证禁毒社工队伍相对稳定、业务熟练、管理规范,确保社戒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劳动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经技能鉴定合格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日常检查、年度考评、表彰奖励等工作;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推动基层组织重视和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

  (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按照、市禁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为深入开展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禁毒成果,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促进全处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滕宝山任组长,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综治办主任胡万学任副组长,办事处综治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所、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心学校、水陆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春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组织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对吸毒人员情况进行评估;规范和管理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将符合社会救助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事处劳动保障办公室:配合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提供社会保障。

  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禁毒宣传,组织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办事处财政所:将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心学校: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对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教育。

  水陆派出所(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检测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对康复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水陆派出所(禁毒办)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四、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和队伍。

  有吸毒人员的社区居委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根据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充实和调整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社区民警、社区专(兼)职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社区医护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主任兼任。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建立一个由其家庭人员(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社区专(兼)职社工、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小组。各社区在聘用现有专职社工的基础上,还可以吸纳志愿者、义工等参与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

  (二)落实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经费。

  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将社区戒毒和康复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捐赠,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供财物和经费支持。

  (三)规范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吸毒人员台账。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吸毒人员分布情况与现状。二是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康复的“无缝衔接”制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15日,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社区戒毒和康复执行地(户籍地或固定住所所在地)。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评估制度。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专业机构要每半年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从“生理戒断状况、遵守协议情况、适应社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评估,客观反映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现状。检查社区戒毒和康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帮助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逐步回归社会。四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不全面、帮教措施不到位、社区康复及药物治疗维持率低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等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

  办事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一次听取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综治办要强化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总结推广经验,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影响面大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