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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3篇)

时间:2024-08-13 18:16:01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下一步规划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X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X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X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一是在惩治和预防上用力不均衡,正面教育防范抓得紧,反面警示惩治抓得还不严,震慑作用发挥不够,仍有个别部门和个人无视中央“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依然“中梗阻”、“慵懒散拖”,一些单位和部门“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纪律等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还不严密。三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好,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熟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果还不明显。四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X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X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要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以高度政治自觉担当起、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委带头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把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

  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分解责任清单,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管党不严、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形成失职必究、问责必严的工作态势,抓出一批落实责任不力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以问责的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三)以机制制度建设促责任落实。

  开展对党的建设缺失、党员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薄弱等问题专项整治,督导各级X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弥补制度缺陷,加快建立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篇二: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篇三: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

  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领导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

  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

  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组织1领导

  选人2用人

  正风3肃纪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

  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

  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3肃纪

  预防4监管

  支持5保障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

  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

  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管理

  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责任项目

  贯彻1落实

  研究2部署

  督促3检查

  选人4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安排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选人4用人

  正风5肃纪

  预防6监管

  支持7保障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

  效机制。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险防控管理。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

  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臵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支持

  7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学

  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示范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

  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贯彻

  1

  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研究

  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臵、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整改。

  部署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

  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用人

  选人3用人

  正风4肃纪

  预防5监管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

  建设长效机制。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支持6保障

  管理7示范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

  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选人3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

  3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

  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监督3管理

  支持4执纪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

  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1落实

  选人2用人

  教育3引导

  预防4监管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

  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

  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示范

  引领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序号责任项目

  协助1落实

  情况2报告

  督促3指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4检查

  执纪5审查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

  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

  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

  ,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

  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臵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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