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意见建议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1.引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一员,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为了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2.职责和权限2.1城管协管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情况;-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发现和处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协助城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2城管协管员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协助进行行政执法。
3.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和培训3.1城管协管员的选拔应符合以下原则:-具备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管理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无不良行为记录。3.2城管协管员应通过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沟通和协调技巧的培养;-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培训。4.工作制度4.1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执勤时间、地点和任务进行工作。4.2城管协管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着装整洁、行为合规。4.3城管协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和报告。5.奖惩措施
5.1对于履行职责出色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嘉奖,并记入个人档案。5.2对于违反规定的城管协管员,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5.3对于严重违规的城管协管员,可依法解聘,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6.保障措施6.1城管协管员应依法享受相关的待遇和保险,享受劳动合同保护。6.2城管协管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歧视。6.3城管协管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7.审核和监督7.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履行职责。7.2接受城管协管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7.3监督城管协管员的行为,严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8.附则8.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管协管员。8.2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8.3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相关部门负责。结束语本《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篇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意见建议
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管理协管工作是保障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人员流动性差
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人员流动性差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由于岗位相对于其他工作而言比较繁重,常常面临压力大、薪酬低等诸多不利因素。这导致了协管人员的流动性较高,新来的人员需要时间适应工作,而辞职的人员又需要重新招募和培训,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善协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高薪酬待遇和福利,加强对协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的工作激励机制,如设立卓越表彰奖励、晋升提升制度等,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协管人员。
二、协管执法权力不明确
在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协管人员的执法权力不明确,这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协管人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但由于权力边界不清晰,常常遭遇到执法难的情况,这不利于他们有效地履行职责。
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宣传,明确协管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与衔接,建立健全的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单一化
当前,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以传统的“城市清洁、交通管理”为主,工作内容相对单一,忽视了其他一些重要领域。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应该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思考和规划。
针对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规划性和前瞻性,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协管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加强协管人员的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提升,使其在多个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四、缺乏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
在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缺乏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协管工作应该与居民、社区紧密联系,形成政府、民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然而,现实中协管工作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机制,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要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与社区和民众的沟通和交流,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应。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宣传,提高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总结回顾:
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存在人员流动性差、协管执法权力不明确、工作内容单一化和缺乏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善协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明确他们的执法权力和职责范围,丰富工作内容,加强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和关心协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要求和挑战。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和互动机制的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并加强与社区和民众的沟通和交流。需要设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社会参与机构,包括成立社区议事委员会、居民代表机构等,以便更好地代表居民利益,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机构需要能够与城市管理协管部门和其他居民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
加强与社区和民众的沟通和交流非常重要。城市管理协管部门可以定期举行与社区居民的座谈会或民意调查活动,以便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及时予以回应和解决。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建立网上平台或APP,方便居民提出问题和反映意见,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效沟通。
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城市管理协管部门需要重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应。只有真正认真倾听,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增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反馈机制,确保居民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除了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和沟通交流,城市管理协管部门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宣传。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可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鼓励他们参与城市管理的监督和评议,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解决城市管理协管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和互动机制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与社区和民众的沟通和交流。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宣传,提高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和有效的沟通,才能够提升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篇三: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意见建议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市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劳务人员,编入城管队伍,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完成市局、城管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市编办核批。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大队是城管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合同签订、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
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两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两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八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
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
待
遇
第九条
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200元。试用期月工资为500元。
(二)加班工资。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应急抢险、公益性活动外,城管协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加班的,由所在执法大队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8小时以外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以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协管员实际加班工资由所在执法大队核定发放。
(三)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费由市局和城管协管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四)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市局统一配发。
(五)假期。城管协管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周星期六、星期天轮休一天。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城管协管员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
第十二条
市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
(三)市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市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工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
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3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市局和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
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城管执法大队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二)
城管执法大队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城管执法大队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大队向市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大队审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三)城管执法大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所在执法大队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二十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后,方可到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结算等有关手续。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结算,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一)
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全年累计3个月完不成下达的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五)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六)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七)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八)不服从市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大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
(十)因行为失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
第二十三条
城管协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从次年开始月工资增加10元;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城管协管员增加工资暂由市局筹措解决。待财政提高工资标准时,扣回市局增资部分后,再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城管协管员担任中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50元,担任副大队长的,享受职务补贴8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协管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意见建议
城管执法加强协管员管理调研报告
城管执法加强协管员管理调研报告
一、引言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为了保障城市的秩序和市民的权益,城市管理者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执行。而协管员作为城管执法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报告将对城管执法加强协管员管理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管理挑战。为了更好地维护秩序和公共利益,各地纷纷加强了城管执法力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协管员队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如协管员队伍规模庞大、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等。
三、问题分析
1.协管员队伍规模庞大:由于城市管理需要覆盖面广泛,各地纷纷增加了协管员队伍规模。然而,在过度追求数量增长的同时,忽视了质量和素质培养的问题。
2.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目前,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方式主要以传统的行政命令为主,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这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四、调研结果
1.协管员队伍规模庞大给管理带来困难:调研发现,由于协管员队伍规模庞大,上级管理者难以对每个协管员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同时,一些协管员素质较低,工作能力不足,影响了整个队伍的形象和工作效果。
2.管理方式不够科学导致效率低下:调研发现,在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管理下,协管员队伍存在工作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一些协管员缺乏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解决方案
1.优化协管员队伍结构:针对协管员队伍规模庞大的问题,应该优化队伍结构。首先要加强对招聘条件和标准的把控,确保每个协管员都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对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2.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为了提高效率和规范执法行为,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管员工作记录和考核系统,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估。还可以建立协管员队伍内部交流平台,促进队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3.加强监督和指导:上级管理者应加强对协管员的监督和指导。可以通过定期例会、现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六、结论
城管执法加强协管员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在当前情况下存在着队伍规模庞大、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优化队伍结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
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市民的权益和城市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