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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准信仰的规定存在问题(3篇)

时间:2024-08-26 12: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党员不准信仰的规定存在问题

  

  目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十个方面、种表现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

  突出表现在:⒈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感到遥不可期、高不可及,嘴上说、纸上写、心里不信。

  ⒉信仰发生错位,不信马列信宗教,不信科学信迷信,对各类邪教歪说不斗争、不批判、不抵制,听之任之,随波逐流,甚至参与其中。

  ⒊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认识不透、方向不明,模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和根本界限。

  ⒋人生观扭曲,一切向“钱”看,失去了崇高的人生追求。

  ⒌推崇利己主义,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干,无利的事就推,遇到得罪人的事就躲,见利就上、见难就让。

  ⒍官本位思想充斥头脑,不比工作比资历,不比贡献比待遇,争论你先我后,计较你高我低。

  ⒎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身份的象征、自我炫耀的资本,因为是亲朋好友,就无原则地乱开口子,大吃大喝,公款私宴。

  ⒏奉行庸俗关系学,不琢磨事、只琢磨人,热衷于跑门子、争位子、入圈子。

  二是群众观念淡薄。

  突出表现在:⒈忘记了权是谁给的、应该为谁用,从思想上颠倒了与职工群众的关系。

  ⒉高踞职工群众之上,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颐指气使。

  ⒊对群众的难处不关心、不体谅、不解决,不闻不问,漠然视之。

  ⒋到基层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下不去、蹲不住,指导工作大而化之、空泛无力;条件好的地方去得多,困难的地方去得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

  ⒌对职工群众不宣传、不教育、不发动、不引导,发号施令多、疏导解释少,工作简单化。

  ⒎见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麻木不仁、是非颠倒、听之任之。

  三是落实发展“第一要务”不力。

  突出表现在:⒈只看到自己的进步,看不到别人的发展,有了一点成绩就盲

  目乐观、沾沾自喜。

  ⒉只关心个人的工资待遇,不关心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袖手旁观、品头论足,实际工作做得少。

  ⒊虽有搞好工作的愿望,但找不准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的结合点,拿不出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办法。

  ⒋讲的是发展的道理、喊的是发展的口号,却没有发展的行动,甚至做的是不利发展的事情。

  单位、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小团体利益至上,讲的是全局利益,搞得是小团体利益;对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甚至明顶暗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⒌办事不公、执行不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企业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损害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是思想观念僵化陈旧。

  突出表现在:⒈对先进健康的新生事物不接受、不支持,甚至说三道四、横加指责。

  ⒉遇事找讲话、搬文件、套经验。

  ⒊执行政策规定机械教条,不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死板教条的办法多、搞活创新的办法少。

  ⒋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工作平推平拥,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⒌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矛盾,改革的办法不多,创新的思维不活。

  ⒍谨小慎微、瞻前顾后,不敢承担责任、不敢担当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五是自由主义蔓延。

  突出表现在:⒈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任务,总认为组织对不起自己,不考虑自己做了多少工作、是不是对得起组织,稍不如意就发牢骚、泄私愤、讲闲话。

  ⒉工作上费力的事不沾边,有利的事就想钻,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

  ⒊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开会不说会后乱说,该说的不说,不该说的乱说,没有组织原则,只有自由放任。

  ⒋热衷于道听途说,传播小道消息,充当业余“组织部长”、“宣传部长”。

  ⒌不是为了团结、为了大局互谅互让、相互补台,而是凭个人好恶、凭主观臆断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甚至搞团团伙伙,伤害同志感情,影响团结稳定。

  ⒍不讲党性讲交情,不讲原则讲关系,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批评自己放“空炮”,批评别人放“哑炮”,批评领导放“礼炮”。

  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奉行“好人主义”,保持一团和气。

  ⒏工作松懈散漫,公事不如私事重,打着旗号办私事;上班晚来、下班早走,工作时间打牌、聊天、玩游戏;中午一场酒,下午睡大觉,有事找不着人,贻误工作,损害形象。

  六是精神状态不佳。

  突出表现在:⒈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热情低,精神萎靡不振,事业上不思进取,只图工资有保障,不求工作有作为,胸无大志,安于现状。

  ⒉工作不主动,办事不认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求完成任务、不求精益求精,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只当和尚不撞钟。

  ⒊因年龄关系,自我要求放松,工作标准降低,丧失了革命斗志。

  ⒋办事拖拖拉拉,反应缓慢迟钝,工作效率低下,份内的事推磨转,急的事拖着办。

  ⒌工作上推下卸,工作任务不愿尽心出力去办,“拾到柴火交柴火,拾不到柴火交萝筐”。

  七是作风不扎实。

  突出表现在:⒈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囫囵吞枣、照抄照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⒉拍着胸脯表态,背起手来干事,说得多做得少,雷声大雨点小,夸夸其谈,好大喜功,只图形式,不求实效。

  ⒊确定的思路目标不能一抓到底,遇到困难就退缩,碰到挫折就动摇,热一

  阵、冷一阵,虎头蛇尾、浅尝辄止。

  ⒋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做,好高鹜远,不切实际,贪高求大,最终碌碌无为、一事无成。

  ⒌只说漂亮话,不干实事,只干眼皮子活,不下真力气,投领导之所好,长于溜须拍马。

  ⒍对本职工作不做深入地研究思考,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不用心、不动脑,停留在表面上,一般化的部署安排,满足于上传下达,做“二传手”、当“传声筒”。

  八是素质能力不适应。

  突出表现在:⒈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

  ⒉轻视理论武装工作,基本不研读党的科学理论,在理论学习上心浮气躁,思想空洞,理论素养浅薄。

  ⒊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

  ⒋就学习抓学习,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当成一种额外负担。

  ⒌因为参加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就自以为经验丰富,或借口年龄原因,放松了对自身要求。

  ⒍因为年纪轻、学历高,就认为自己了不起,把学历同能力划了等号,不虚心向实践学习、向群众讨教,指导工作不切实际,讲了一些外行话,贻笑大方自己又以为然。

  ⒎知识透支、能力欠缺,自己也已经意识到了,又不去弥补,放宽了对自己的要求。

  ⒏自己不明白,却又放不下架子向别人学习,不懂装懂。

  、不是力求全面发展,而是满足于应付本职,缺乏开口能讲、拿笔能写、动手能干的复合才能。

  九是艰苦奋斗的意识弱化。

  突出表现在:⒈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福利待遇、办公条件方面盲目攀上比高,过分追求享乐,不顾单位条件和承受能力,超标更换交通通讯工具,进行办公室豪华装修。

  ⒉因为经济条件好一些,就认为吃点喝点没啥,无视集团公司《禁酒令》,不在本单位吃到社会上吃,不在本地吃到外地吃,相互宴请、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⒊寻找各种借口,利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

  ⒋巧立各种名目,滥发奖金钱物。

  ⒌丢掉了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革命精神,工作加个班加个点就发牢骚、有怨言,消极应付、敷衍塞责。

  十是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薄弱。

  突出表现在:⒈一些基层组织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不落实。

  ⒉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落实。

  ⒊党组织活动开展不经常,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得不够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形式呆板、内容单调、效果较差。

  这十个方面的问题、种表现,既有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个别存在的问题;既有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也有普通党员的问题;既有党员个人的问题,也有组织方面的问题。

  各组党组织要组织者广大党员深刻查摆、对号入座,找原因、挖根源,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哪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哪方面的问题,充分利用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员队伍建设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抓上去。

  摘自我们领导讲话

篇二:党员不准信仰的规定存在问题

  

  【做合格党员当前存在的问题例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

  指出,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

  当前党员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

  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主要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

  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改,推动党的作风不断好转。

  【做合格党员当前存在的问题例二】

  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八个禁止和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动,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等情势,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检查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转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将自查请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

  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器重性不够,认识上存在必定的问题。

  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

  腐烂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纪律的履行和认识方面存在必定问题。

  平时对自己请求有时不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

  在单位自己身为纪检书记,分工主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因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再加上认识不高,因此对机关纪律抓的不够严,时紧时松。

  3、对党性修养的锤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加强党性锤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请求不严,标准不高。

  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转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

  这与党员干部的请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迫害是严重的。

  通过重复学习《廉政准则》,感到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平无私、清正廉洁,才干心胸坦荡,一身正气。

  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干有高标准、严请求,才干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干满意。

  4、为国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糟蹋糟蹋,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

  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国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国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记。

  有时也有陪吃、吃请现象。

  5、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淡化,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愿意亮丑,对同事存在的问题不愿意说,对身边产生的不良行动也没有很好的禁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力有所淡化,存在着松懈情绪。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切实加强《廉政准则》

  的学习,通过系统地深层次地学习,加强党性锤炼,坚定理想信心。

  通过学习进一步进步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行动,进步和社会不正之风作奋斗的勇气和信心。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举动去影响带动职工搞好工作。

  3、持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俭的良好风气,坚决同奢侈、糟蹋、糟蹋、堕落等各种不良现象做奋斗,坚固建立全心全意为国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常深入一线,和国民群众打成一片,关心弱势群体.

  4、严格按照《廉政准则》

  的请求办事,做努力遵守准则的榜样。以先进榜样人物为榜样,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请求自己,同时要管好自己的家人,管好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做违背规定和准则的事,时刻警钟长鸣。

篇三:党员不准信仰的规定存在问题

  

  对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方面范文七篇

  范文1: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项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坚持无神论立场,遵循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量和先锋模范,必须坚定地坚持无神论立场。信仰宗教会使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受到传统宗教观念的影响,可能使其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产生怀疑和动摇,破坏党员的党性原则和纪律要求。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保持党的团结和纯洁的重要措施。

  参加宗教活动可能使党员的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其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党员应当全身心地投身于党的工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不能因为个人的信仰需要而分散精力参加宗教活动。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一心为民的精神是党的要求,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是贯彻这一要求的具体措施。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这是党员的政治责任和义务,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为了党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实现中国梦不懈奋斗。党员要自觉遵守这一规定,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为人民的初心,为党和人民作出积极的贡献。

  范文2: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其党员在信仰宗教方面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党员的马克思

  主义信仰和党内团结,确保党员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决定党员信仰的根本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无神论立场。信仰宗教会与马克思主义相冲突,容易导致党员在思想和行为上失去党性原则,破坏党的团结和纯洁。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党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和党员的党性原则。

  另外,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教活动往往会使党员的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其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党员必须放弃个人的信仰需求,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项规定旨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保持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党性原则,保证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范文3: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的一项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党员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党的党性原则和纪律要求。

  宗教信仰容易成为党员的思想和行为的干扰因素,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根本性原则产生影响。信仰宗教往往使个人的思想受到传统宗教观念的束缚,可能产生对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怀疑和动摇,使党员无法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人民服务。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确保党员思想和行动符合党的要求的一种重要保障。

  参加宗教活动可能使党员的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其对党的工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注和投入。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应时刻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的福祉,全力以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力量。因此,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是确保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具体要求。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明确规定,是党员应尽的政治责任和义务。党员要自觉遵守这一规定,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为人民的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范文4: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严格要求和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党性原则。

  党员信仰宗教可能使其思想受到宗教观念的影响,与马克思主义立场产生冲突。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骨干力量,应始终坚持无神论立场,信仰科学、理性和进步。信仰宗教可能使党员产生对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怀疑和动摇,破坏党员的纯洁性和党性原则。因此,不准党员信仰宗教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加宗教活动可能会使党员的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其对党的事业的关注和投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党员必须时刻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力以赴为党和人民的事

  业做出贡献。参加宗教活动往往会使党员注意力分散,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因此,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是确保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

  总之,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其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保持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和党性原则,促进党员时刻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动。

  范文5: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党员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党性原则。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基本要求。信仰宗教容易使党员受到宗教观念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质疑和动摇,可能使党员在思想和行为上违背党的党性原则,影响党员的党性修养。因此,不准党员信仰宗教是坚持党员的无神论立场,维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举措。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可能会使其时间和精力分散,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党的工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党员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不应为个人的宗教需求而分散精力。因此,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是确保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

  所以,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党的团结和纯洁,保持党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而奋斗。

  范文6: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党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纯洁性,确保党员始终坚持无神论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宗教信仰容易对党员的思想产生影响,导致其产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怀疑和动摇,从而影响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忠诚度。因此,党员不准信仰宗教是保持党员思想纯洁和始终坚持无神论原则的一种措施。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可能会使党员的时间和精力分散,无法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党员应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是要求党员将工作和党的事业放在首位,不为个人的宗教需求而分散精力。

  总之,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思想纯洁和行为规范,保证党员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党员应该自觉遵守这一规定,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为人民的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范文7: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

  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项重要规定。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党员团结一心,始终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信仰宗教容易使党员受到宗教观念的影响,对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怀疑和动摇,影响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对党的忠诚度。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骨干力量,必须始终保持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无神论立场。因此,不准党员信仰宗教是实现党员思想纯洁和维护党的团结的一项重要规定。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往往会使其时间和精力分散,影响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行动。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模范,党员应当以人民利益为己任,全力以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力量。不准党员参加宗教活动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