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___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
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计局党组根据《中国党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临清市委要求,制定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0项)
党组领导班子负责全局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带头研究、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2、认真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建工作全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通过党组文件进行责任分解和部署。
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践行“两学一做”研究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认真执行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等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
7、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制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
8、局党组加强对各处室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局内干部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认真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切实落实局党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发挥带头作用。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执行以下9项任务:
1.认真研究上级党委和纪委的要求,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定期主持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亲自部署、主抓、协调和督办任务。
3.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审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文件材料。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和参加所在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严重问题。
7.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支持同级纪检组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9.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也应承担以下8项责任:
1.认真研究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和培训。
2.积极参与党组工作,配合党组主要负责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严格执行党组决策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自身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7.支持同级纪检组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8.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首先,他们认真研究和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其次,他们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落实。
第三,他们加强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他们督促和检查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和纠正,并向局党组报告严重问题。
第五,他们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科室进行纪律审查,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六,他们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他们践行“两学一做”研究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最后,每年他们要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篇二: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一、落实责任清单
党组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二、加强廉政教育
党组高度重视廉政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廉政党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同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
党组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监督执纪
党组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六、加强作风建设
党组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八、严格考核评估
党组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估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有效。
总的来说,党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篇三: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政协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报告
章节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1.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加强全员教育培训。
2.加强党组织建设,注重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建责任。
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行为。
4.持续推进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章节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权力寻租行为。
2.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
3.强化审计监督,防止财产流失和挥霍浪费。
4.积极打造廉洁政治生态和舆论氛围。
章节三: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1.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加大反腐败力度。
2.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开展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3.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惩处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
4.强化对不正之风的治理,引导干部自律、守纪、遵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协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我们组织了专门的团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加强全员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体党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有效规范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在党组织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党员的日常管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建责任制,强化党组织的基层建设,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确保党组织在领导和服务党员、代表中发挥着正确的作用。
在党的纪律执行方面,我们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纠正违纪行为,落实严格的惩治机制,坚决打下党纪法规执行的坚实基础。
总之,政协党组书记将认真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我们将持续推进系统的反腐败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逐步打造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为党的事业创造自信、稳定的基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政协党组书记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注重扎实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廉洁政治生态和舆论氛围。
在权力运行的监督方面,我们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种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化,防止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
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紧密结合工作实践,强化廉洁意识和从政风险意识。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力度,确保纪律规矩落到实处。
在审计监督和防治财产流失方面,我们实行了严格的审计制度和报销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销程序规范。在财产流失和挥霍浪费方面,我们加强了审计制度落实和财务管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措施逐步落实,实现了防止财产流失和挥霍浪费的目标。
总之,政协党组书记将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和守纪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这样,就能够有效预防和消除腐败问题,提高政协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加强组织建设是政协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我们强调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组织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
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与地方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联系和协调,推动基层政协组织健康发展。同时,我们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和评估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动力管理和责任落实。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我们注重选人用人,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逐步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于已经加入党组织的党员,我们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制定并实施了科学的奖惩制度、考核制度、选派制度等制度。通过完善组织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党组织的管理水平。
总之,政协党组书记将持续推进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在加强党员队伍和组织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我们还将密切组织内外部的联系,加强与地方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协调,增强政协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党和人民群众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四: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关于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是指党组要负起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在各个方面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尤其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下面是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党组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从严治党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要严格要求自身,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与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确保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组要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引领和服务管理。
四、加强人民群众工作。党组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打造人民群众信任的党组。
五、加强组织建设。党组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党员干部任职资格,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工作
程序,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中的各项内容,是对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要求。党组要履行好这些责任,切实发挥好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导作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贡献。同时,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开展。
篇五: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XX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XX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第一章
总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为推动我局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特制定本清单。
第二章
主体责任
一、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意识。党组要按照党章党规和党的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地落实提供坚强领导。
二、坚持以上率下。党组要带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三、确保政治生态干净。党组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落实到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务实廉洁的政治生态,为干部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
决整治“四风”问题,确保廉洁从业。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抵制“四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统一,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党组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完善各级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组织教育管理。
第三章
组织领导责任
一、建立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党组要按照组织架构进行合理设置,明确各领导成员的职责,确保工作的协调推进。党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党组要强化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党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其坚持正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切实履行党的领导各项职责。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组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党员组织生活,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五、强化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党风廉政责任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组要制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包括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等,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党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党风廉政观念。
三、推动廉洁从业。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廉洁从业档案,严禁一切形式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保持党风廉政的高压态势。
四、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巡视机制,深入查找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地落实。
五、对党员干部实行廉洁约束。党组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约束,制定相关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第五章
党务工作责任
一、加强党务工作领导。党组要加强对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党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党务工作宣传教育。党组要加强党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强化党务工作管理。党组要加强对党务工作的管理,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党务工作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提高党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推动组织生活制度化。党组要推动组织生活制度化,加强党员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组织生活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五、加强党务工作考核评价。党组要建立健全党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推动党务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六章
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党组报告制度。党组应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健全党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和周期,确保党组报告及时准确。
二、加强党组报告的质量和效果管理。党组要对党组报告进行质量和效果管理,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准确反映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加强对党组报告的监督和检查。党组要建立健全对党组报告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报告内容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及时纠正整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保障
一、加强党组建设。党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加强党组的决策和执行能力。党组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执行能力,确保党组各项决策的落地落实。
三、加强党组的学习教育。党组要加强自身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党组的监督检查。党组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加强党组的工作机制。党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确保党组工作有序推进。
第八章
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和检查
一、加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党组要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效果。
二、加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党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推动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三、加强对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响应。党组要积极回应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坚决整改,保持党内外舆论的良好态势。
四、加强党组履职情况的通报公示。党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党组履职情况,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推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九章
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机制。党组要建立健全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
二、加强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不实,造成重大问题或影响党组声誉的,依规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事后检查。党组要建立健全事后检查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事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四、加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纪律约束。党组要加强对党组成员的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党的中央的各项规定,杜绝党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章
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一、加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宣传工作。党组要加强相关政策和决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为宣传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二、加强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舆论引导。党组要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编写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
篇六: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
XX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
根据《XX县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直辖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树立从严治党理念。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政治统领,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失职、抓不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统筹谋划全域全局工作;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每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延伸到基层、个人,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落实“两个责任”责任书(状)。
4.每半年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党工作专题会议。
二、强化督促检查
5.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6.明确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的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7.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其结合实际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延伸到基层,建立责任体系,实行档案管理,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底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产生。
12.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抓好行业行风建设,加大作风问题惩戒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维护群众利益
13.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4.通过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监督检查、惩治警示等方式,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15.加强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脱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
六、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
16.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工作,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7.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8.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9.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1.以改革创新精神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2.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八、加强教育管理
23.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普及性,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健全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高标准、严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树立“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
2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九、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25.主动接受市县巡察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的巡察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好责任追究。
26.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拓展深度和广度,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十、发挥表率作用
27.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看齐意识,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规定。
2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0.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中共XX县委(盖章)
党组织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篇七: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2024年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责任清单
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具体责任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落实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三)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
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五)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分别与分管科室(处、所)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1次。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七)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三严四禁实施细则,根除四风顽症,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八)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九)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通过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十)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并及时牵头研究,督促落实。每年年初按要求,向市纪委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例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4次。
(二)主动履行责任。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每年1月份要组织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每年至少与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开展1次约谈、提醒谈话。正确把握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注重廉政教育。全年在中心组理论学习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内容不少于4次,安排好班子成员谈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体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系列活动,每年亲
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派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对派驻局纪检组提出的廉政建议,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处、所)抓好落实。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案件亲自过问、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强化监督检查。经常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科室(处、所)负责人抓好本科室(处、所)廉政建设。每年至少1次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个人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通过派驻局纪检组向市纪委报告。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要在党组专题分析会前,了解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报告工作。每年年初指导分管科室(处、所),制定与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每
月1次的督促指导,了解掌握分管领域中的来信来访和涉及廉政和行风建设等情况,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每年至少2次与分管的科室(处、所)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掌握他们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化情况,以及分管科室(处、所)三公经费零增长情况有无突破等情况。
(三)支持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报告。支持派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四)参加检查考核。在开展业务工作、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的同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一并纳入。加强对分管科室(处、所)负责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
(五)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践行新《准则》和《条例》精神,带头遵守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苗头性现象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六)经常指导分管科室(处、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处、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了解掌握三重一大的情况,时刻提醒廉政风险。
篇八: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