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我国安全理念经历了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及其演变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是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些专职/业管理人员对中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演变没有真正搞清楚,甚至有的胡乱引用,让人莫充一是。笔者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行整理,以期广大同仁统一认识,更好进行工作。
根据《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60年(1949-1989)大事记》及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先后经历了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再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演变。不同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现在的安全生产方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第三条修改为: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笔者理解:“安全第一”是指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时,必须优先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手段和方法;“综合治理”是指生产的所有相关人员均须“齐抓共管”,要“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演变如下: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情,不断深入和细化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适时修改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以指导安全生产,最大限度保证劳动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体如下:
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1952年12月23~31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由李立三部长作报告,中财委贾拓夫副主任作总结。这次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对劳动部《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报告的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李立三部长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
的重要批示及李立三部长的“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在毛齐华副部长的主持下,全面总结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出并阐明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实现这一方针,会议提出必须实现劳动保护工作“四上”和“四化”,即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纪律化。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还拟订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条例》《保护女工暂行条例》《工时休假条例》等文件草案。
1954年7月13日,李立三部长在全国劳动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中指出:“在国家进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一切工作要求计划化,因此在企业管理上正在推行与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建立责任制。劳动保护工作也必须加强计划性,逐步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必须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掌握通过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的原则,从组织领导上、计划上、制度上进行建设工作,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基本建设、重工业和伤亡事故与职业病较多的厂矿工地企业。”;“第一,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统一的方针。在企业领导方面,必须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贯彻到生产管理工作中去,继续批判那些单纯生产任务观点,忽视安全,把安全和生产对立起来等错误思想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工会、企业劳动保护部门的干部也必须进一步明确树立为生产服务,为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的思想观点。为此,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各地党委的指示,学习生产管理和生产技术知识,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克服急躁冒进和消极等待等情绪。第二,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之一,必须明确管生产的管安全,确立安全生产的一长负责制,负责生产的同时负责安全,负责工程技术的人员负责技术工的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1958年9月15日,劳动部副部长毛齐华在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时指出:必须从生
产出发,为生产服务。他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方针是完全正确的。生产是社会发展中决定性的因素,安全是指生产中的安全,做保护工作是为了搞好生产而讲安全的,不是脱离生产去讲安全。所以,做劳动保护工作应以生产为主体,要对生产起积极作用。对于这一点,过去在思想上还不大明确,因而在进行劳动保护工作中,对生产所起的效果,有时总结不够。……今后做劳动保护工作,不仅要注意安全效果,同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效果。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是为着全体人民的利益的,发展生产和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一致的,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正是体现了这种精神。
1960年4月20日,劳动部部长马文瑞在第四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中,就如何看待劳动保护工作时指出:“我们在劳动保护工作上必须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要搞好生产,必须具备安全的条件,而安全是为了搞好生产,不是为安全而安全。如果消极地求安全,而不去积极地克服种种不安全的因素以求得安全,那就会有碍生产建设,也是不对的。”
提出“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是进步的,但在那时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错误地把“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理解为根本目的在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实质上执行的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1958年-1960年“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在那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但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没有人对“安全为了生产”这一错误的提法提出非议,许多单位至今仍然“情有独钟”。2001年7月17日广西南丹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且隐瞒不报,在其厂区有
一幅醒目的大标语:“安全为了生产”,这应该就是该矿必然发生特大事故的“理论根据”。实际工作中,当生产与安全对立时,一句“安全为了生产”,就把安全置之脑后了,能不出事?在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违章蛮干工伤者成了歌颂对象,“工伤光荣”。
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国以来第二个事故高峰。
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保护局局长章萍提出了在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际上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全国讨论后,认为这一提法比较科学,有利于安全生产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1978年以来,全国国有统配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的方针,出现了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产量逐年增长,安全状况有所好转。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1981年6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组织生产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计划和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是生产本身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是长期适用的,而且是各行各业普遍适用的。安全和生产有没有矛盾?搞好安全和生产是一致的,没有矛盾。不安全和生产则有矛盾。因此,当出现了不安全的问题,首先应该排除不安全的因素,必要时也可以停止生产,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这就是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如果在生产中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只讲需要,不讲可能,只顾产量,不顾安全,而往往是破坏生产,完不成任务。真正的全面的生产观点应该是"优质、高产、安全、低消耗’的观点。”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第三期全国行署、市
劳动局长培训班的讲话指出:“有些同志认为强调安全生产,安全就会影响生产。"渤2’(1979年11月25日,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在渤海湾内翻沉,造成船上72名职工死亡)事故后强调了一下安全,就认为影响了生产,使生产人员缩手缩脚,不敢干了。去年下半年生产下降,是"渤2’事故影响使人不敢抓生产了,这种看法当然是错误的。事实上,不抓安全是破坏了生产,发生事故影响了生产,大量的事故就是这样。绝不是安全工作做多了做好了影响生产。”
1983年4月1日,劳动部部长赵守一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这里有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要发展生产力,首先必须保护生产力,而我们有些同志却恰恰忽视了这一点。伤亡事故的严重表明了我们有些同志并没有把世间第一个最宝贵的是人这个道理搞清楚,而是"目中无人’!生产管理部门总认为他们是管生产的,不管人的安全。他们不了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生产是靠人来进行的。”;“我们的同志在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新的形势下,应当防止在实行利改税、经济承包等改革中,忽视安全的问题。不能只为赢利,拼体力、拼设备、拼时间,以致冒险蛮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江西省乐平县涌山公社长胜煤矿和外包工签订合同时,明文写上"死伤勿论,只给埋葬费300元’。山东省有个地方煤矿和协议工签订合同时写明"每吨8元,死活不管’。干部和群众称这是野蛮的"法律’。这种只要钱,不要命,不管工人死活的做法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1984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劳动人事部在呈报给国务院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报告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写进了报告,并得到国务院的正式认可。
1985年1月3日,国务委员全国安委会主任张劲夫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最近,全总党组向中央书记处汇报时,耀邦同志等几位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提出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国务院于1984年11月26日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的报告,同意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从来重视安全生产。我们应当同心协力,把这件事情办好。”;“在经济体制改革宣传中,要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就包括对安全的责任。要大力表扬先进典型,严肃批评差的单位。”
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从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而确立下来。
1987年1月26日,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写进了我国第一部《劳动法(草案)》。
1988年4月13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989年12月2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批专家组成立大会上,劳动部部长阮崇武指出:“最近,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充分说明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1992年11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
1995年1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和固定。
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3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项方针在《安全生产法》中予以规定,一是表明它是正确的;二是表明它适用于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在法律上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安全,防止一切可能防止的事故,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生产的先决条件。实现这些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法定的责任,是在法律面前必须严肃对待的大事,是要依法坚持的长期方针、基本方针。
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指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
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005年10月8~11日召开的中共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安全生产列为“十一五”主要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文件里;“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在五年规划中。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全会公报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该《建议》还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6年1月23~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
2006年3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反映了我国在进一步改革开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而法制尚不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及急功近利的只顾快速不顾其他的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体现的又好又快的安全、环境、质量等要求的复杂局面;充分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安全生产工作应全面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06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指出: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进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
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09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作了题为《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工作报告。骆琳说,经国家安监总局党组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固定。
三、结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因此,把这一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产
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刻体现了这一内涵。凡是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都能将这一方针熟记在心,但如何把这一方针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却并不容易。所有相关生产人员均应从思想上认识到并落实到具体生产中去。从事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在安排生产前适时、充分辨识工作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然后确定安全风险的等级、拟定管控措施并让具体操作人员落实;及时检查工作环境和工作面是否存在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如有,则必须治理好后再进行生产;生产前必须对相关危险控制和隐患治理措施告知具体作业人员。具体生产人员,在进入岗位进行生产前,应适时向管理人员问询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隐患及应对措施并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岗位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生产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及材料的安全性,如有不能保证安全的危险,则及时撤离在安全场所,确认安全后开始生产。全员都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无形变得有形,从抽象变得具体,从口号变为具体的行动。
愿所有人都高高兴兴生产、平平安安回家,平安、顺利、如意!
篇二:我国安全理念经历了
我国的安全生产理念
一、安全生产理念的概念和意义
安全生产理念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树立起来的关于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避免事故伤亡的思想观念。它是在现代社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提出的一种管理理念。安全生产理念对于企业发展、员工健康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安全生产理念的历史演变
1.新中国成立初期:注重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四清”运动,加强劳动保护。
2.20世纪70年代:提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
3.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注重培训和技能提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三、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理念
1.以人为本:注重从员工角度出发,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并为其提供合适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预防为主:注重从源头上避免事故发生,加强危险源管理和隐患排查。
3.综合治理:注重从多方面入手,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治理,包括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
4.责任落实:注重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
四、我国安全生产理念的实践
1.制定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3.推进技术改造:企业要不断推进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并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进行隐患排查。
4.强化监管执法: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五、我国安全生产理念存在的问题
1.意识不足:一些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责任制度不明确,安全意识淡薄。
3.技术设备滞后:一些企业技术设备滞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监管执法不力:政府部门在监管执法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六、我国安全生产理念的未来发展
1.注重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和应用,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
2.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3.加强合作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
4.提高监管水平:政府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篇三:我国安全理念经历了
一、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
(了解几个阶段)
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随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人们安全需求的提高而进行。初期,人们只能被动地
面对事故,此阶段纯粹是事后管理;当积累了一定经验和教训后,就进入到事故预防阶段,即人们
根据事故预防后的经验教训,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或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来
控制系统或设备的状态,避免事故发生。
1.现代安科学理论体系的发展经历了具有代表性的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工业社会到
50年代主要发展了事故学理论;
第二阶段,50年代到
80年代发展了危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理论;(系统安全)
第三阶段,从
90年代以来,现代的安全科学原理(即安全系统理论)初见端倪,目前还在不断
的发展和完善之中。
2.我国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3个阶段)
(1)20世纪
50年代,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进入我国,建立了劳动保护管理系
1/1统;
(2)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出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进入
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提出了系统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论,即安全系统理
论。
认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风险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
1)危险源辨识
2)风险评价
3)危险预警与监测管理
4)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
5)应急管理等
目前我们国家正是按这一理论,来建立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我们这门课程基本上也是按这种理论思路讲解的。
二
、安全生产
管理原理与原则
(熟悉)(P5~88)
(一)两个需要了解的概念
2/11.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从生产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生产管理中安全工作的实质内容进行科学分
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律。
2.安全生产原则: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用规则。
原理和原则的内涵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遍意义;原则更具体,对行动更有
指导性。
下面我们介绍四个原理,系统原理、人本原理、预防原理和强制原理
(二)系统原理:
1.系统原理的含义
指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全局、整体上把握)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
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科学
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
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
3/1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即系统是由要素组成的。
按照系统的观点,管理系统具有
6个特征,即
1)集合性、2)相关性、3)目的性、4)整体性、5)层次性、6)适应性。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包括(要素)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2)安全防
护设备与设施、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等组成。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安全贯穿于生产活动的方方面面,安全生产管理是全方位、全天候和涉及全
体人员的管理。
2.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具有指导意义的四个原则)
(1)动态相关性原则
含义: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4/1必须掌握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对象要素之间的动态相关特征,充分利用相关因素的作用。例如:
掌握人与设备之间、人与作业环境之间、人与人之间、资金与设施设备改造之间、安全信息与使用
者之间等,掌握这些动态相关性,是实现有效安全管理的前提。
(2)整分合原则
含义:现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综合,这就是整
分合原则。
整分合原则在安全管理中的意义:
1)整,就是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作为整
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虑;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
容考虑。
2)分,就是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
5/1制度,使每个人员都明确目标和责任;
3)合,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能,树立其权威,以保证强有力的协调控制,实现有
效综合。
(3)反馈原则
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
含义: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敏、准确、快速的反馈,这就是反馈原则。
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
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
含义: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
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
注意:强调是管理手段和管理过程的封闭回路。
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
6/1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管理才能有效。
(三)人本原理
1.含义:人本原理,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
想。以人为本有两层含义:
一是一切管理活动均是以人为本展开的。
人既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又是管理的客体(被管理者),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管理层次
上,离开人就无所谓管理。人是管理活动的主要对象和重要资源。
二是在管理活动中,作为管理对象的诸要素(资金、物质、时间、信息等)和管理系统的诸环
节(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都是需要人去掌管、运作、推动和实施的。
搞好企业安全管理,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充分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人本
原理的直接体现。
2.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
7/1含义: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
原则。
动力的产生可以来自于物质、精神和信息,相应就有三类基本动力:
①物质动力,即以适当的物质利益刺激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②精神动力,即运用理想、信念、鼓励等精神力量刺激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极性的目的。
③信息动力,即通过信息的获取与交流产生奋起直追或领先他人的行为动机,达到激发人的积
极性的目的。
(2)能级原则。
现代管理学中的能级概念:组织中的单位和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并且可按能量大小的顺序
排列,即形成现代管理中的能级。
8/1能级原则: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的能级,即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职位和工
作,做到才职相称,这样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
含义: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
人的工作动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分别是:
1)内在动力,指的是企业员工自身的奋斗精神;
2)外部压力,指的是外部施加于员工的某种力量,如加薪、降级、表扬、批评、信息等;
3)工作吸引力,指的是那些能够使人产生兴趣和爱好的某种力量。
注意:与三类基本动力的区别,不要混淆了。
(四)预防原理
1.预防原理的含义
9/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
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含义: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
随机的,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
性。
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必须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
含义: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
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10/1所以,只要我们及时发现这些诱发事故的因素,事先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因素,就可以防止事故
的发生。
(3)3E原则(即技术、教育和法制对策)
1)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第一,技术的原因。如作业环境不良(照明、温度等),设备、工具有缺陷并缺乏保养等。
第二,教育的原因。如缺乏安全生产的知识和经验,技术、技能不熟练等。
第三,身体和态度的原因。如生理状态或健康状态不佳;怠慢、反抗、不满等情绪,消极或亢
奋的工作态度等。
第四,管理的原因。如:企业主要管理者对安全不重视,人事配备不完善,操作规程不合适,安全规程缺乏或执行不力等。
2)3E原则的含义:针对上述四方面原因,可以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
11/1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这三种对策就是
3E原则,打头英文字
母都为
E,所以称为
3E原则。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
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即,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对策: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法制对策: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
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4)本质安全化原则含义:来源于本质安全化理论,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了安全化,就
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管理预防原理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
12/1标。
本质安全化原则不仅局限于设备、设施,还可以扩展到建设项目等。
(五)强制原理
1.强制原理的含义: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所谓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
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的时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
13/1含义: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企
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这就是安全管理的监督原则。
三
、事故致因理论
(熟悉)(P8~99)(即导致事故的原因)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了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
于有效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四
种。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事故频发倾向者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是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
14/1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
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将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以下
5个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5)伤害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的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枚骨
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几枚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枚骨脾,则连锁被
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
15/1该理论的核心就是,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目前仍在应用的理论之一。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
的直接原因。
2.如何预防?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
故。注意:控制两部分,能量和能量载体。
3.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
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记住三个因素)
4.应用,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16/1(四)系统安全理论
在
20世纪
50年代至
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
1.系统安全理论定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在系统寿命周期的各阶段,运用工程的方法,识别
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少到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功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
度,称为系统安全。即从系统本质上消除或控制危险因素,从根本上解决系统的安全,使系统本身
成为安全的系统。
2.系统安全理论主要观点如下(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故障在事故
致因中的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
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
17/1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要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
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3.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
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4.结论:系统安全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失误(人)和故障(物)复杂关联、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注重整个系统寿命周期的事故
预防,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统筹兼顾,而非孤立地控制各个因素。
四
、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掌握)
P9--1018/1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
1.事故预防定义,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2.事故控制定义,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
减小。
对于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对策。
(1)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
(2)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安全教育对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如何,面对可能的危险应该怎么做。
(3)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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