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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6篇)

时间:2024-09-06 11:16: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Nongtianshuili农田水利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初探温宏强黑土地主要指的是黑色或者近黑色的腐殖质土壤,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通透性好,特别适合植物生长。从形成方面来看,黑土地形成时间相对较长。在不出现人为干扰的情况下,生成1厘米厚的黑土地需要经过好几百年的时间。目前我国黑土地主要以弯月状分布在黑、吉两省,其厚度最高达到了100厘米,有机质含量高达7%,它为我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粮食生产提供优质的土壤环境。但是我国黑土地的总面积并不多,仅有103万平方公里。而且,近年来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东北黑土地遭遇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对黑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1、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①水土流失东北土地在长期的开垦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具体表现为坡耕地黑土层流失以及侵蚀沟的形成。据有关数据显示,平均每年有高达1厘米厚的黑土地表层流失,土壤有机质每年千分之一的速度减少,大多较厚的黑土层现在只有二三十厘米,有的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了黄土母质。截至目前(2019),东北地区黑土地水土流失面积已经超过了4万平方公里。这样下去,不仅粮食生产水受到严重影响,还会出现环境生态及社会问题。②土壤板结在现代化农业没有发展之前,东北地区被称为北大荒,人们普遍采用传统方式耕种。随着小型农机具的长期使用,再加上降水的影响,耕种层下形成了植物根系无法穿透的坚硬底层,植物并不能通过根系吸收土壤深层的有机质。为了保证粮食的正常供给,人们大量使用化肥,部分化肥随水流入地下,促进了土壤板结的速度。③沙土化东北物候条件及高强度耕种是导致黑土地沙土化的主要因素。黑土地裸露于自然环境中,长期经受风吹日晒,地壤水分蒸发加剧。随着现代农业机械在耕种中的使用,黑土地团粒结构受到破坏,导致黑土地逐渐向沙土地转化。④盐碱化东北黑土地长期高强度开发种植,地表地下水量减少。而由于土壤板结,所以土壤的吸水率、含水率等指标严重降低,地表水渗入地下的速度减慢,导致地表径流现象的出现,促进了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的减小,使得黑土地呈现出了盐碱化的态势。2、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措施①科学规划根据黑土地的资源分布、区域生态特点及行政区划,基于对黑土地厚度、面积、质量及分布情况的全面调查,对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规划,确定保护的重点对象,如辉南县处于吉林省的中部核心区,耕地面积较多,将其保护对象确定为黑土地耕地,并编制出科学的黑土地保护规划方案,确保方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中质量标准的制定及重大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还要建立黑土地检测制度,建立全面的检测网络,实时监测土壤理化性状、土层厚度、地形地貌、水土流失、污染状况等变化,增强黑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能力,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②技术创新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的要求,以“三提两改”(提升土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有机肥利用资源水平、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善农田环境)为目标,基于地方实际需求,创新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技术。就吉林省而言,吉林省在辉南县、梨树县等9个地区开展了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以秸秆还田技术为抓手,综合应用养分调控、有机培肥以及坡耕地治理、深耕深松等技术措施,使黑土地在利用中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吉林省加强了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建设了监测评价档案、管理档案、农户档案及地块档案,并以地方高校及科研院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加强了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研究和技术指导,为大规模开展黑土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当前,已经取得了有效的成果,非常值得借鉴。③加强监管实施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监管机制,由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草原、财政、检查、审计等部门等对黑土地数量控制、资源配置、用途管制、土地整治、耕地园地质量保护、黑土地污染防治、黑土地环境质量保护、土壤污染修复、土地保持、农田水利建设、农田防护林建设、黑土地保护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审计等方面进行协同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实地勘察、调查取证等方式,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另外,实行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督查制度,对保护不力的地区,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对其进行问责,并将约谈及问责情况予以社会公示。同时,加强黑土地范围活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案件信息共享、司法提前介入制度,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环境、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欣慰,依法提起公益诉讼。④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法律相关条款和地方条例,进一步落实个人及单位的保护与利用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针对性的惩戒,以提高人们对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视。例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优先保护类黑土地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从重给予惩罚;使用非降解、不符合可回收标准的地膜或不及时回收的,处以500到2000元的罚款;对20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种植农作物的,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恢复原生植被,并处以每平米1到10元的罚款,若逾期为恢复原生植被,则由经认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恢复植被,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费用。综上所述,我国黑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板结、沙土化、盐碱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黑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严格保护,同时加强对黑土地的监督管理,逐步落实法律责任,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35100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99-

篇二: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黑土地保护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的重要性

  1.提高保护意识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使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黑土地资源造成破坏,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这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黑土地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保护黑土地资源的强大合力。

  2.发现问题

  自查自纠的过程可以帮助政府和单位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特别是在黑土地资源保护方面。比如,是否存在乱砍乱伐、违规占用耕地、过度施肥、乱排污水等行为,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加以纠正。

  3.加强自律

  自查自纠是一种内生的管理方式,通过自觉地进行自查自纠,有助于加强政府和单位的自律意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这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整改速度,有效保护黑土地资源。

  4.切实保护黑土地资源

  黑土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对黑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确保其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1.排查问题

  首先,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对黑土地资源的保护情况进行细致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比如,是否存在乱砍滥伐、违规焚烧秸秆、过度施肥等行为,是否存在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污染行为。

  2.制定整改计划

  根据自查自纠的结果,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比如,对于存在的乱砍乱伐行为,可以制定专项整治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于存在的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问题,可以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加强土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3.完善监督机制

  自查自纠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还需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整改计划得以有效执行。政府可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不执行整改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罚,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推动黑土地资源的真正保护。

  4.增加公众参与

  自查自纠工作不应仅限于政府和相关单位,还应加大公众参与度,让更多的人了解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黑土地资源的保护中来。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黑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自查自纠的难点和挑战

  1.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黑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导致自查自纠工作难以开展。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法律法规空白的问题,无法明确责任,也无法开展有效整改。

  2.监督不到位

  由于黑土地面积广大,资源分散,并且存在多种保护问题,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到位。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可能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3.缺乏专业人才

  黑土地资源保护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指导和督促,然而目前我国对于黑土地资源保护的专业人才较为稀缺。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专业指导人才不足的问题,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4.缺乏相关经费

  黑土地资源保护需要资金投入,但目前我国对于黑土地资源保护的经费投入并不充足。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整改工作。

  四、完善自查自纠机制

  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政府和相关单位可以出台一系列措施,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提高黑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效果。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黑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规范自查自纠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为自查自纠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建立监督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黑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可以设立专门的检查组织,定期对各地黑土地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专业人才培训

  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大对黑土地资源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水平,为自查自纠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学术交流等形式,推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4.增加资金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黑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可以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加大项目投入等方式,提高黑土地资源保护的经费投入水平,确保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

  五、结语

  黑土地是我国重要的农业资源,对于保护黑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认识到黑土地资源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黑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保护好黑土地资源,才能实现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篇三: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用法治助力黑土地司法保护————法院视角黑土地司法保护问题探究

  摘要:黑土地保护是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的根本保障,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强调一定要保护好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然而黑土地目前正在变薄、变瘦、变硬,法院应当立足审判职能,并通过诉前协调化解、司法建议源头预防、联合黑土地保护合力、开展普法宣传等路径,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屏障,切实用法治助力黑土地司法保护。

  关键词:黑土地

  司法保护

  法治屏障

  一、黑土地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黑土地是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的根本保障

  寒地黑土,北国粮仓。《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条明确,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我国东北黑土地总面积109万平方千米,粮食产量和粮食调出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是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压器”和“压舱石”。近年来,国际形势的频繁动荡,粮食安全被各国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程上,如果黑土地的产能不可持续,极有可能会危及到粮食安全。

  (二)保护黑土地是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基础

  黑土地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黑土的形成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如果黑土酸化、沙漠化不断加剧,侵蚀沟发育发展,就会造成水土日益流失,势必导致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如耕地损毁、河道淤积、洪涝灾害等。

  (三)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

  2021年7月9日,中国科学院发布国内首部黑土地白皮书——《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其中指出,因长期过度开发利用、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东北黑土地出现了不同程度退化问题,影响到区域粮食产量的稳定。近六十年来,我国黑土区黑土耕作层有机质含量下降了三分之一,部分地区下降了50%,黑土层平均减少了20多厘米。“黑土地肥到家,捏把泥土冒油花,一两黑土二两油,插根筷子也发芽”在过去这样形容黑土地的肥沃,但在未予以足够重视并且长期过度开发与不合理利用的今天,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黑土地可持续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不仅影响国家粮食安全,而且将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四)以司法之力保护黑土地

  要真正切实保护好黑土地,就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本文仅以法院视角对黑土地司法保护问题进行探究,从造福子孙后代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发挥能动性,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融入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之力保护黑土地的综合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黑土地保护法律法规出台的立法沿革

  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于2018年3月30日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专项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从黑土地的概念范围、保护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标志着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填补了我国黑土地保护专项法律的立法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黑土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纵观全球,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在国家层面通过专门立法保护黑土地的国家,充分体现出对黑土地保护的重视程度。该法的出台对于依法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事关国家粮食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法律。

  此后,吉林省紧跟上位法,重新修订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对保护吉林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

  减少、质量下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黑土地司法保护完善路径

  (一)诉前协调前端化解、司法建议源头预防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进涉黑土地案件纠纷诉前化解,与公安、检察院、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接,实时掌握黑土地现状,深入协调化解,构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开展前端化解和源头预防工作,将黑土地问题实质性化解。

  另外,司法建议是发挥司法能动性、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定期组织审理黑土地案件法官召开研讨会,聚焦案件,对普遍性问题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层次、实用性的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消除隐患、规范行为,前端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二)依法行使审判权,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屏障

  1.以公正司法严厉惩治黑土地犯罪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黑土区生态环境和国家粮食安全,严厉打击偷采盗挖买卖黑土、破坏耕地、非法占用耕地、采矿采砂、倾倒废物等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

  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出重拳挥利剑,保持高压态势,强势震慑破坏黑土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救济黑土地污染纠纷等相关民事权益

  群众之事无小事,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在审理涉耕地污染、破坏责任纠纷等黑土地相关民事案件时,合理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效率,通过便民诉讼、快捷立案等形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全方位的司法服务覆盖到百姓家门口。

  3.依法及时高效行使审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筑牢黑土地司法保护屏障,通过依法及时高效行使审判权,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助力打造环境友好、土壤肥沃、永续利用绿色粮仓,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

  黑土地保护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在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基础上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收到实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谋划、多方协调,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开展、凝聚行政机关共识,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之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司法保护

  联动长效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共商研讨、结果通报、以庭带训等方式,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尺度,形成黑土地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黑土地保护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好普法宣传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黑土地保护理念,实现共防共治,营造共同保护黑土地的浓厚氛围。通过发放普法宣传单、组织宣讲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性以及违法占用、破坏黑土地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引导群众增强黑土地保护意识,树立绿色生产理念。

  尤其是在黑土地保护法施行和宣传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采用巡回法庭、公开庭审、当庭宣判、释法明理等形式,深入基层和乡村,引导村民关心、珍惜有限的黑土地资源,增强耕地保护法律意识。

  黑土地保护是一项系统、长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法院应当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司法助力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切实以公正司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救济环境民事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筑牢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意识,增强保护合力。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司法保护再升级,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筑牢黑土地保护法治屏障,为实现黑土地永续利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做黑土地的守护者,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2022-8-1[2]魏婉,韩荣.《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黑土地保护迈入新纪元》.中国青年报.2022-8-2(06)

  [3]李保国,王健.《依法建立我国黑土地保护治理体系》.中国土地.2022-7-6(19)

篇四: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1?

  【字

  号】双政办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日,我省在五常市凤凰山区域发现了盗采泥炭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盗采泥炭黑土违法行为扩散蔓延,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市政府要求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黑土资源为核心,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重点,以联防联控为手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从严管控,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联防联控、社会监督的黑土资源保护机制,为保护好利用好珍稀的黑土资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倒卖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依法整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盗采倒卖泥炭黑土资源违法行为扩散蔓延,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抓源头防范,集中排查各类盗采现场。落实落靠“林长制”“河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责作用,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严禁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

  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采挖林地内表层腐殖土等破坏林地行为;严禁非法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严禁在湿地内非法从事开垦、挖沟、筑坝、堆山,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挖表层黑土及地表下泥炭;严禁擅自在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

  (二)抓重点整治,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取土取料场。对全市各类取土取料场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行为。

  (三)抓流通管控,强化加工运输环节监管。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等资源作为原料的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处理。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等相关产品行为。

  (四)抓市场监管,清理整顿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对我市电商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严禁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4月1日—4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组织力量,以乡(镇)、村为网格单元,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重点摸清各类工程建设取土场、临时用地等涉及泥炭黑土来源;摸清泥炭黑土加工、运输链条具体情况;摸清各类网络平台销售和市场销售泥炭黑土相关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日—6月15日)。各县(区)政府要对排查出的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坚决制止,迅速整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依法及时处理违法现场遗存的设备、机具、房屋、泥炭黑土堆;统筹规划修复因破坏自然资源形成的取土坑,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方式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对鉴定为矿产资源的泥炭黑土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严把以采挖泥炭黑土等为目的进行土地流转的关口,对已经转包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把好源头控制关。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4月1日—7月10日)。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采取暗访随访等方式对各县(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全程督导抽查,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清除不彻底的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问责。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专班,由李世芳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为成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运输泥炭黑土的车辆,对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依法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为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提供法律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排查,对问题核实认定处理进行政策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擅自在耕地上违法采挖、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认定。

  市水务局:负责对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湿地除外)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依法制止、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耕地保护利用、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管,指导各地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渔业水域养殖范围内违法盗采泥炭黑土行为进行认定,对破坏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网络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督促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下架、停止销售禁止销售的泥炭黑土及相关产品,依法查处涉及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申请人在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使用带有泥炭黑土等土壤挖掘、土壤销售的字词。

  市林草局:负责对非法采挖林地(包括有林地、无林地、林辅用地等)、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督促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盗卖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相关案件。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组织相关单位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统一指挥调度、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保护好黑土地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功的共同责任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得力人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

  行业部门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推进。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特别要强化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责任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黑土保护政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舆论氛围。宣传12336公众举报电话,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盗采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黑土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

篇五: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3.09.27?

  【分

  类】问答

  正文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助力守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发布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在今年7月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更是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目前,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更少的国情没有改变,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依然突出,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耕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办案领域,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依法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不折不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是聚焦民生热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耕地保护是基础的民生工程,事关百姓“钱袋子”和“米袋子”。针对违法占用耕地损害耕地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如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督促“退草还耕”的同时推动属地镇政府推行农业规模经济,解决村民后续致富问题。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针对周边群众持续多年举报的违法占用耕地及其引发的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精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做好整改工作。

  二、此次发布的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耕地违法类型多样。本批案例包括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检察监督的对象涵盖了施工单位未实施优良耕作层剥离、外来物种入侵破坏黑土地资源、在耕地上种植草皮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资源、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等多种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体现了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耕地保护切入点,实现对违法破坏耕地的精准监督。

  二是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发挥耕地保护合力成效明显。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耕地保护领域的案件类型多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耕地保护合力。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等制

  发诉前检察建议后,多数行政机关在诉前即实现了整改,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这也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制度优势。

  三是敢啃“硬骨头”,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或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纠正的,检察机关迎难而上,及时提起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促进依法行政、促使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耕地,强化公益保护。如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镇政府既不回复也未整改的情况,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推动镇政府依法履职、全面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科技赋能。检察机关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阶段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耕地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如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豚草入侵破坏黑土地资源系列案时,充分利用大数据筛查、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技术手段开展工作。针对豚草蔓延分布广、治理效果比对难等问题,搭建了豚草治理模型的公益诉讼监督大数据平台,整合、转化豚草治理相关图像和数字等信息,通过对关联数据的筛查碰撞,实现对案件线索和治理成效的分析研判。

  五是案件延伸效果好。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案件时能动履职,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主动延伸办案触角,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耕地保护格局。如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通过耕地保护案件发现涉案地块未缴纳耕地占用税后,督促税务部门征缴税款及滞纳金1310余万元。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对黑土地造成侵害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并推动立法完善。

  三、检察机关在开展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一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耕地司法保护。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富有地方特点的耕地保护专项活动。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呼伦贝尔四省市检察机关相继部署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监督办案、整治违法乱建、乱占耕地、破坏利用耕地等破坏黑土地的违法行为,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联手治乱象

  全力护资源”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侵占破坏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针对农业残膜污染问题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农田土壤保护。

  二是坚持协作配合,形成耕地保护合力。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和最高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试点方案》,在四个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3年2月1日,最高检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将协作机制推广到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与当地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协作,通过建立土地资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田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等,在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强化协作,共同助力耕地资源行政执法规范化、检察监督常态化。

  三是破解修复难题,探索提起“生态修复式”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违法占用耕地等案件中,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探索提起“生态修复式”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土地复垦,或由侵权人承担修复费用由第三方专业修复,确保受损土地得到有效修复。

  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耕地保护检察监督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被非法占用、工程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最高检主动与农业农村部沟通协调,于今年8月19日印发通知,联合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深入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最高检将密切关注各地检察机关有关耕地保护的工作和专项活动,加强指导,解决基层办案实践中的困难,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涉耕地案件的办案力度,立足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耕地保护领域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论证与说理,切实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建议指出问题准、释法质量高、整改建议实,以检察建议自身质量过硬实现检察建议刚性。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要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为守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

篇六: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黑土地保护自评报告范文

  一、引言

  黑土地是我国重要的农业资源,具有丰富的养分和良好的透气性,对于粮食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长期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黑土地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退化。为了保护和恢复黑土地资源,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并进行了自我评估,本报告将对我单位的黑土地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保护措施及效果评估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包括黑土地保护专项规划、耕地保护政策等,以规范和引导黑土地的合理利用。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了黑土地保护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我们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绿色种植、有机农业等技术,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高了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科学施肥和轮作休耕等措施,有效地保护了黑土地资源。

  3.强化土地整治和保护

  我们加大了对黑土地的土地整治和保护力度,通过修复退化土地,加强排水和防风固沙工程等措施,提高了土地的保育能力和生产力。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对违法占用和破坏黑土地资源的行为进

  行了严厉打击,有效遏制了黑土地破坏的势头。

  4.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撑

  我们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黑土地保护科研项目,包括土壤调查、土壤改良等。通过研究和推广科学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提高了黑土地的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益。

  5.加强宣传和教育

  我们通过组织黑土地保护宣传周、开展黑土地保护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了公众对黑土地保护的关注和参与度。同时,加强黑土地保护教育,培养青年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

  虽然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

  2.农业生产转型仍面临困难

  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仍存在着技术推广不到位、农民意识转变缓慢等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推动农业生产向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土地整治和保护仍有待加强

  虽然我们已经加大了土地整治和保护的力度,但黑土地的保育能力仍然较低,存在着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土地整治和保护工作,提高黑土地的质量和保育能力。

  4.科研和技术应用有待提高

  虽然我们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黑土地保护科研项目,但在技术推广和应用方面还有待提高。我们将加强科研与生产的衔接,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黑土地保护技术的普及率和效果。

  四、结论

  通过对我单位的黑土地保护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我们认识到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加大投入,改进措施,提高黑土地的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益。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黑土地资源,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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