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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3篇)

时间:2024-09-07 14: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双减”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举办的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举办的各类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方案》治理内容

  本次规范治理行动主要包括以下5大点、13小点内容:

  (一)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模

  1.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在现有数量上大幅压减。

  2.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统筹做好面向各学龄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类)培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线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严禁中小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参加校外培V11o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二)大力整顿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以机构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4.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

  三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包括违反国家关于授课时间、师资、教材、课程等规定)开展培训的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五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

  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6.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7.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主办单位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及存在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8.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课程、课时包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9.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监管。督促相关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限期整改。

  10.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例。

  二是严肃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查处校外培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1.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问题。严肃查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

  12.清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金融行为。清理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问题。依法依规清理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或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问题。依法依规清理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违规开展分期贷款业务,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强化治理工作风险防控

  13.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各自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相

  关工作预案,提供政策支持,妥善安置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工作方案》要求

  市、区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专班,组织、统筹、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本次规范治理行动持续一年:

  2023年8月一2023年9月

  摸底、宣传动员阶段:摸清市、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进行汇总分类;2023年10月—2023年6月

  集中治理阶段: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

  2023年7月一2023年9月

  巩固提升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篇二:《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23年暑假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深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严防学科类培训反弹,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暑期学习生活。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实施方案》、平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双减”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联合“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严查隐匿在酒店、居民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明察暗访和街道社区动态排查机制。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夏令营、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严查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开展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要求,严查违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二)加强非学科类日常监管。

  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加强暑假期间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严防恶意涨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保证培训正确方向。严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国学阅读”及夏令营、研学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持续查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校外培训风险防范。

  各培训机构法人(举办者)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联合消防等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排查,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意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严管严控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风险,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建立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机制,及时研判风险程度,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健全校外培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发布风险提示,防范“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风险的发生。

  (四)引导家长转变观念。

  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积极引导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醒学生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理性支付培训费用,如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须查看“证照是否齐全”、“师资是否合格”、“收费是否公示上墙”;在交纳费用时不要被各种折扣、送课等优惠方式诱导,同时向培训机构索取发票或小票,保留好手机支付等消费凭证。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3日)。组织教育局全体干部,按照网格化管理机制,由科级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机构的要求,对包抓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隐患、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的行为。主要有:

  1.检查培训机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是否在暑假前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2.检查培训机构场所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监控设备是否全覆盖等问题。

  3.检查培训机构场所周边环境是否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防盗网和广告牌匾清理整治是否存在的重大隐患。

  4.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材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是否合规合法。

  5.检查培训机构所有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1日)。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文旅局、体育局、城市社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职责,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有:

  1.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2.查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以幼小衔接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行为。

  3.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有偿补课及变相参与校外培训活动的行为。

  4.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及夏令营、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行为。

  5.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安全隐患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成效,教育局联合多部门成立暑假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暑期校外培训“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网格长、科级干部包片、全体干部包机构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对包抓区域内的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二)畅通反映渠道。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校外培训风险防范提醒,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邀请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参与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和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转办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暑假契机,加大家校社协同育人力度,通过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多种形式,让家长充分了解校外培训相关政策,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儿观,承担起家庭的教育责任,高度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学习生活,让孩子度过一个丰富多彩的假期。

  2023年7月11日

篇三:《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3年XX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培训领域“平安消费”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三、行动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各种名义实际开展了中小学生艺术、体育、科技以及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司、机构、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确保实现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教育

  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和掌握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招生人数和收费明细清单、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所有招收学员的缴费清单和转账凭证,重点核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的个人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收取培训费用问题。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规范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严防校外培训财务风险。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的要求。各地重点核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设置独立的财会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清晰界定举办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边界,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与机构举办者混淆,包括举办者不得混淆个人账户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账户、不得将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和财产视同为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资金和财产。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费用属于机构的负债,严禁将其视作举办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的利润和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强化成本意识,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加强成本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须依法保障培训机构的法人财产权,培训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所有资产和资金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举办者个人、股东等)不得侵占、挪用、抽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不得从培训机构分红、取得回报或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年度财务结算、完成所有课程交付、依法税收后才能分配办学结余(利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本机构负债规模,改善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开校址、作出重大决策、支付大额资金之前,应当认真评估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竞争风险、举办者

  (股东)纠纷风险、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以及政策调整、出生人口变化等因素,审慎决策、稳健经营。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影响正常运转的财务风险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四)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委会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消委会组织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委会组织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七)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各地教

  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督促培训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包括实际控制人、所有股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领域的执法检查,约谈、提醒、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从严规范招生、培训、财务要求。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和帮助校外培训机构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消委会组织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点,按时完成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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