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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4篇)

时间:2024-09-08 11:32: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关于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兰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4.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兰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一)采集对象。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采集工作权限

  (一)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其中:

  1、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除市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采集范围以外的本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工作要求

  (一)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无死角,采集不漏人,确保本地区广大会计人员掌握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并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019-04-15

篇二:关于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提升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2010?***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和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县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基本信息,完善信息数据库,为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二)实现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管理服务网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的内容。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采集掌握用人单位工商、民政、税务等注册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和工会建立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对象。

  在我*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信息采集方法。

  各**的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各部门抽调专门工作

  人员,负责深入到辖区内(系统内)的每个用人单位,按照《西安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实行“一户一卡,一街一账”的采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0日至9月15日)

  1.制订信息采集办法、印制信息采集表,确定各部门、各乡镇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采集员;

  2.统一组织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采集员的业务培训;

  3.各协助单位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4.全县统一开展信息采集宣传周活动。

  (二)采集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

  1.各部门、各乡镇采集工作负责人组织、指导采集员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采集;

  2.10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本系统)60%的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3.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本系统)全部信息采集工作任务。

  (三)复查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基层采集员自查;

  2.各部门、各**采集工作负责人复查;

  3.*信息采集工作办公室抽查、验收。

  (四)信息录入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1.各部门、各乡镇录入采集表数据;

  2.根据复查的情况核实、更正数据;

  3.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五)信息报送阶段(2010年11月21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信息采集表(并附电子版)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上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并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长**担任,副组长由*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诚兼任。

  (二)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制定全*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

  (2)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采集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审核监督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格及数据录入工作;

  (4)对各部门、各**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联系、协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实现我县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共享。

  2.*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数据库建立工作。

  3.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1)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各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信息采集;

  (2)审核并向**人社局上报采集数据。

  4.各用人单位

  我*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提供信息采集所需要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批文、民政部门证照、教育部门证照及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失业保险手册》及近期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单位用工花名册、全体员工劳动合同;

  (6)工会成立批文。

  全县以部门、乡镇为信息采集基本单位,负责对各自行政区域(各系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信息采集。每个部门、乡镇所确定的责任人为本单位采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宣传、培训、监督采集等事项;每个部门、乡镇所确定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采集工作的采集员,具体承担到用人单位实施采集任务,填写采集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台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是我市“金保工程”信息数据库建立的重要工作,是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做到为全体劳动者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的基础性工作。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应把此次开展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劳动保障部门应切实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各协助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确保全县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县上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做好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转变用人单位的用工观念,引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〇年*

篇三:关于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根据集团晋特工作统一安排,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是晋特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开始进行系统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安排

  1、11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所有在岗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2、12月15日前完成采集人员的信息集中录入工作,具体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二、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各单位根据《“晋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员工基本信息录入表》内容进行信息采集,要求务必信息准确,毕业院校、时间、专业要求与毕业证信息一致。

  2、各单位在进行信息采集时,同时采集本人一寸彩色照片(白底)大小50K以内,身份证(双面)、毕业证电子扫面件大小200k以内。

  3、信息采集的人员为截止目前缴纳保险并且在岗的所有人员(含2014年新参加工作人员)。

  4、因人员较多,各单位确保不得漏项、漏人,2015年全面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系统内没有人员不予认可。

  三、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晋特工作,建立晋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体系,各单位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实施人,影响晋特进度或晋特验收不合格要负主要责任。

  2、时间要求:

  11月23日前上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晋特体系负责人表》

  11月29日前上报《“晋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员工基本信息录入表》,各单位留存一份。

  附表:《“晋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员工基本信息录入表》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晋特体系负责人表》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晋特体系负责人表

  单位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信息录入人

  大元集团十五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公司经理签字:

  综合部部长签字:

  日期:

  “晋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员工基本信息录入表

  员工编号:(自动生成)

  姓名●

  曾用名

  出生年月●

  第一学历●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本单位时间●

  转正日期

  现岗位●

  所属单位/部门●

  入司方式

  岗位类别

  归属系统

  户籍情况

  现住址●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第一学历专业●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入党时间

  进入系统时间

  员工状态●

  岗位性质

  兼岗情况

  人员类别●

  岗位职级

  身高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1●

  学历继续教育情况

  最高学历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照片●

  联系方式2学位

  学习性质

  分公司综合部部长签字:

  劳资员签字:

  上报日期:

  说明:

  1、●为必填项。

  2、参加工作时间:指进入大元集团时间,以派遣单为准。

  3、进入本单位时间:指进入分公司时间。

  4、人员类别(全民、集团、合同制、管理)

  5、基本信息录入范围: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

  6、各单位综合部部长负责组织实施,此表信息采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篇四:关于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中共房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股)室:

  湖北省老干部工作信息化平台——“湖北老干部

  APP”已开发完毕并上线运行,根据中组部老干部局和省、市委老干部局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信息采集单位范围和内容。各乡镇、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信息采集内容详见附件

  1-4。

  2.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界限。上述单位范围内,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健在的离休干部和截至目前健在的退休干部及单位日常工作中直接服务管理的退休职工。

  3.暂不采集的对象和内容。按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信息不采集。采集表中标注“选填”的,各单位可不采集或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采集。标注“暂不采集”的,目前不采集。

  二、关于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对采集的信息要整理成册,按规定格式要求录入或批量导入到APP平台系统中。全部信息采集工作应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作为提高老干部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的重要契机,纳

  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谋划,安排专人做好平台普及推广、使用管理工作。

  2.确保信息质量,做到应采尽采。按照“采集数据真实准确,不漏一人,不错一项”的标准,扎实细致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必要时应查阅离退休人员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采集表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除做好本级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外,各单位要特别注意下属单位也要纳入采集范围,避免出现漏采情况。

  3.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普及推广。县直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科(股)室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于

  9月底前,在工作人员和老同志中完成

  APP应用程序的普及推广,切实发挥平台作用。

  四、有关说明

  本通知及表格电子版、有关操作说明请在QQ群号:238357689(房县老干部工作之友)下载。有关

  APP平台使用操作,可加入“房县老干部工作之友”进行交流咨询。

  联系人:老干科

  程正威:322429134****0858附件:1.单位(部门)信息采集表

  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信息采集表

  3.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

  4.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单位(部门)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在同单位

  级组单位名称

  级别

  织部(老干挂牌

  局专填)

  (老干局专填)

  隶属

  关系

  机构

  性质

  单位地址

  邮编

  分管领导

  姓名

  分管领导职务

  分管领导电话

  内设老干部工(选填)

  作部门名称

  内设老干内设老干部部工作部

  工作部门属门级别

  性

  传真电话

  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个数(含对外开放场所)

  老干部学习活动场所面积

  (平方米,含对外开放场所)

  填表说明:1.“单位级别”栏填写:正地(局)级;副地(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其他。

  2.“是否在同级组织部挂牌”栏填写:是;否。

  3.“隶属关系”栏填写:中央;省;副省级市;地区;副省级市辖区;县(市、区);乡、镇;街道。

  4.“机构性质”栏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5.“内设老干部工作部门级别”栏填写:正地(局)级;副地(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股级以下及其他;其他。

  6.“内设老干部工作部门属性”栏填写:专职工作部门;代管工作部门。

  附件2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离退休干部

  成立时间

  党支部人员构成

  书记姓名

  支部学副书记姓名

  支委姓名

  小组长姓名

  习活动

  场所个数

  支部学习活动场所面积

  (平方米)

  荣获“示范党支部简介和荣誉情况

  (选填)

  支部”情况

  (选填,可填多个)

  现管理单位名称

  离退休干部

  党组织名称

  离退休干部

  党组织类型

  填表说明:1、“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类型”栏填写: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2、“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人员构成”栏填写:离休;退休;离退休;与在职混编(离退休占多数);其他。

  3、“荣获示范党支部情况”栏填写:省级;市级;县级。同时标注发证机关和评定时间。

  4、所有日期按“年月日”8位格式填写,如“20200420”。不能确定到具体日的,填写当月最后一天。

  附件3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隶属党支部名称

  (有,必填)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身份证号

  加入中国共产参加工作退(离)休时单位退(离)休名称

  (选填)

  13本地享受待遇退(离)休时职务名称

  现享受待遇

  (武汉市专时间

  (选填)

  填)

  1415161现管理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选填)

  (选填)

  (选填)

  政治面貌

  党时间

  (暂不采集)

  时间

  (加入,必填)

  1112填表说明:1、“文化程度”栏填写: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及以下。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3、“现享受待遇”栏填写:正省(部)级待遇;正省(部)级单项待遇;副省(部)级待遇;副省(部)级医疗、住房待遇;副省(部)级医疗待遇;正地(局)级待遇;副地(局)级待遇;正县(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待遇;正乡(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待遇;科员办事员及其他;其它。

  4、所有日期按“年月日”8位格式填写,如“20200420”。不能确定到具体日的,填写当月最后一天。

  现享受待遇批专业技术职务

  准时间(选填)

  181(选填)

  专业职务级别

  健康情况

  易地安置接易地安置离退

  情况

  是否收地区(单时间

  在京

  位)名称

  (离休选(离休选填)

  填)

  2122232425发挥作用情况

  参加全国省级代表大会情况

  (选填)

  2荣誉称号奖章情况

  婚姻

  状况

  家庭具体

  住址

  住宅电话

  手机号

  生活联系人

  姓名

  (选填)

  生活联系人

  电话

  (选填)

  生活联系人与老干部关系

  (选填)

  35是否流动党员

  (选填)

  (选填)

  (选填)

  (选填)

  (暂不采集)

  (选填)

  (有,必填)

  备注

  (选填)

  2262293031323334363填表说明:1、“专业职务级别”栏填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未评。

  2.“健康情况”栏填写:健康;一般;生活不能自理;有慢性病;有生理缺陷;残废。

  3.“离退情况”栏填写:离休;退休干部;退休职工。

  4、“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其他。

  5、“是否在京”栏填写:是;否。

  注:本表用于手工采集填写,转录成电子表格数据时,请分单位对照誊写到《老干部导入模板》EXCEL文件中。

  附件4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部门及职务

  专兼职情况

  固定电话

  手机号

  填表说明:1.“文化程度”栏填写: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初中及以下。

  2.“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3.“专兼职情况”栏填写:专职;兼职。

  4、所有日期按“年月日”8位格式填写,如“20200420”。不能确定到具体日的,填写当月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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