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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7篇)

时间:2024-09-13 11: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开展对“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式分析及“十四五”指标预测工作

  XXXX川渝合作YYYY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对“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式分析及“十四五”指标预测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能源成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各地区处理好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的发展迫在眉睫。

  一、“十三五”期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

  从数据上反应,在“十三五”前四年,YYYY园区2019年能耗总量比2015年增加了104322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7%。能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还是因为2015年至2019年期间,规上企业由2户增加到27户,虽然能耗增加,但工业万元GDP能耗由2015年的30.7%下降到23.7%,预计2020年,实现工业规模以上总产值

  70亿元,能源消耗142676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为20.8%。总体上看,园区在工业化初期,由于耗能多的工

  业迅速发展,工业企业数量激增,加之能源利用技术比较落后,因此能源消耗也是大幅度上升,这是合乎基本常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预计2020年在实现工业产值大幅度增

  长时,能耗增长率、万元GDP能耗将持续下降。预计YYYY“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将会如期完成,争取超额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进度目标。

  二、研究提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预测

  2.1预测“十四五”新增用能需求

  十四五期间,围绕建设重庆产业配套基地,以补链延链强链为抓手,园区要基本建成装备制造要素集群和新兴产业要素集群。其中,装备制造要素集群主要以汽车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西部模具产业园为主,新兴产业要素集群主要以智能制造产业园、航空航天零部件产业园为主。汽车产业园方面,抓住西南地区汽车产业基地这一平台,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产业,做成西南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园,积极争取承接电子产品外围设备、显示器、适配器、PCB主板、连接器等产业的转移,创建笔记本生产加工基地;西部模具产业园方面,属于省重点产业项目,园中将会集中大量汽车、电子信息模具企业。因此,在整个“十四五”期间,随着产业基地的构建,企业的搬迁入住,省、市重点规划布局的项目投产,园区用能需求将会大幅度激增。

  2.2分析“十四五”能耗总量预期目标

  按照园区“十四五”产业规划思路,到2025年,园区基本建成装备制造要素集群和新兴产业要素集群,突破工业产值500亿元大关,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成为川渝合作双城经济圈先行区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新增用能需求有西部模具产业园、产城融合项目,能源消费弹性指数在工业化初期,将在这段时间内,该指数将会大于1,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园区由劳动密集型逐渐向着技术密集型转变,原来那种粗犷的生产方式将会被逐渐淘汰,能源的利用率将会逐渐提高,节能潜力将会根据工业生产的技术提高而逐渐增强。初步预计,“十四五”整个期间,园区能耗总量将会达到563.3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将比2020年下降5%以上。

  三、对“十四五”节能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发展“两高一低”产业(高技术、高产出、低能耗),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邻水实施纲要”,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幅提升我县工业增加值水平。依托工业资源集约利用平台,发挥一套系统、两级部署、多层应用的积极作用,制定实施差别化能源管控办法,促进资源要素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倒逼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注重运用市场、法治的办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二)压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地要密切跟踪“双控”目标完成进度,严格落实县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的规.上企

  业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规上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目标,对能源消耗情况实施预警机制,县级总体“双控”目标完成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时,全县暂停审批高耗能新建及改建项目,被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时全县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严格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将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

  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

  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各地政府实行问责,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各地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增长,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企业兼并重组时,要充分重视新增项目的能源消耗增量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是否对当地

  完成“双控”目标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探索在特定区域内以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来控制新增耗能项目的机制。

  (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围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通过政策引导,推动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提升,组织实施余热余气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等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分类整治燃煤锅炉,实施锅炉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淘汰落后低效用电设备。

  (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服务公司,为

  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设计、检测、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机构。

篇二: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12?

  【文

  号】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能耗双控形势分析预警,根据上半年各地能源消费情况,我们制定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现印发给你们。

  能耗强度降低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江苏9个省(区)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浙江、河南、甘肃、四川、安徽、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10个省上半年能耗强度降低率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警;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湖北、河北、内蒙古11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江苏、湖北8个省(区)为一级预警;新疆、陕西、浙江、四川、安徽5个省(区)为二级预

  警;河南、甘肃、贵州、山西、黑龙江、辽宁、江西、上海、重庆、北京、天津、湖南、山东、吉林、海南、河北、内蒙古17个省(区、市)为三级预警。

  能耗强度降低预警等级为一级的省(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地级市、州、盟),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的地区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上半年严峻的节能形势保持高度警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能耗双控目标特别是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附件: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篇三: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2021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完善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响应体系,落实盟市能耗双控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各盟市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全区及各盟市能耗双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应急工作,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体系是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中,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包括自治区预案、各盟市级预案和区直相关单位专项实施方案。

  各盟市级预案体系应包含本级应急预案、旗县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应急节能方案。

  1.5工作原则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点高耗能行业用能、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重大投产高耗能项目用能、全社会用电电量和GDP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监测,及时准确把握全社会能耗、单位GDP能耗变化情况,建立健全能耗双控目标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能耗双控不利形势。

  分级管控,精准节能。坚持“多耗能多限、少耗能少限”,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节能措施相对一致,做到节能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有序落实。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能耗双控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总指挥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副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清单附后。

  2.2盟市、旗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旗县(区)及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能耗双控应急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能耗双控应急响应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1)监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信、能源、统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全社会能耗、单位GDP能耗和工业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自治区统计局、工信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协会、内蒙古电力集团、国网蒙东公司,对月度全社会用电量、规上工业能耗增长、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进行月调度,对季度能耗增长情况、单位GDP能耗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会商。各级发展改革、统计、工信、能源、电力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季度能耗双控预警处于黄色或红色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和部分行业专家集体会商。及时向指挥

  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黄色或红色预警时,按预警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能耗双控预警统一以单位GDP能耗下降低于全区或本地地区年度目标任务,能耗增速高于本年度增速目标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区统一能耗双控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2月中旬,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3.9%时;每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全区节能目标且差距在0.3-1个百分点(不含),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且差距在0.5个百分点以内(不含)时,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2月中旬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3.8%时;每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且差距在1(含)-2个(含)百分点,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且差距在0.5(含)-1个(含)百分点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2月中旬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低于4%时;每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且差距在1(含)-2个(含)百分点,或前三季度单位GDP综合能耗累计

  下降率低于当年节能目标且差距在0.5(含)-1个(含)百分点时。(分类预警标准划分还需详细测算划分)

  3.2.2分od管理

  根据全区各盟市及自治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盟市或重点高耗能行业管控。

  重点盟市:盟市季度能耗双控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全区:在盟市季度能耗双控全部为黄色及以下预警,而全区处于橙色或红色。

  3.2.3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能耗双控目标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自治区、盟市人民政府应提前1个月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到盟市或全区达到黄色或红色预警级别,且预测下一个月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1)盟市级预警

  盟市政府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当盟市能耗双控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盟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2)自治区级预警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双控目标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下一个月或季度可改善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到下一个月或季度仍然处于橙色或红色预警级别时,且预测未来一个月或下一季度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应急启动预警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预警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3.2.5预警审批

  当预测或监测即将或已经达到自治区级预警启动条件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厅、能源局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

  自治区橙色预警,由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自治区红色预警,由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自治区预警解除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盟市级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审批权限和发布程序,由各盟市人民政府确定。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盟市级预警时,属地盟市、所辖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布自治区级预警时,预警启动范围内的盟市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各盟市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建立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将所有重点高耗能用能企业纳入应急节能项目清单。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可操作,企业节能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园一案”、“一厂一策”。

  (2)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指导纳入能耗双控应急节能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耗能环节及能耗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节能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节能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煤炭用量、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节能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以及党政军警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和交通枢纽、军用设施、农业生产、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合理用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节能措施,对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根据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科学制定节能措施。

  (4)对应急响应期间,能耗总量增长和单位GDP强度控制应分别达到年均增速和年度强度下降目标。

  4.3.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旗县(区)及以上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

  部门、企业落实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旗县(区)及以上政府应当按照能耗双控应急节能清单,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节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错峰生产、提前检修、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减少能源消耗量,并增加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

  4.3.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节能措施:

  (1)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督导化工、冶金、水泥、发酵等行业采取停产措施,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

  使用比例。内蒙古电力集团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2)城市管理部门控制大型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户外广告照明用电。

  (3)限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

  4.3.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工业节能措施。旗县(区)及以上政府应当按照能耗双控应急节能清单,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2)严格控制大型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户外广告照明以及城区景观照明用电。

  (3)暂停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

  4.4应急联动

  4.4.1自治区级预警Ⅱ级响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商务厅、科技厅等负有节能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节能措施。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月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4.2自治区级预警Ⅰ级响应

  在自治区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督查盟市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4.5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盟市政府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节能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各盟市政府应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安全保障

  各地启动能耗双控预警后,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市级应急管理和发改、工信、能源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工信、能源等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3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各盟市政府应加强能耗双控预警能力建设,充实节能工作人员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诊断,鼓励各级能耗双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应急方案的制定,协助应急期间的监督检查。各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能耗双控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讯信息库,明确应急预警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各盟市、旗县(区)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能耗双控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各盟市、旗县政府应建立健全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备案

  各盟市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地的《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能耗双控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责任追究

  加强对各盟市、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对能耗双控工作不利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篇四: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2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二、明确重点监察内容

  (一)“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近两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建、商场超市、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

  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王

  亮

  李少华

  电话(略)/5904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2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五: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1?

  【文

  号】发改环资〔2021〕1310号

  【施行日期】2021.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十三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能耗双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

  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缺乏弹性、能耗双控差别化管理措施偏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强化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工作原则。

  ——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引导各地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

  ——坚持普遍性要求和差别化管理相结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能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各地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强化政策落实,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不力的地区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压实用能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调控。从国之大者出发,克服地方、部门本位主义,防止追求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干扰国家大局。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能耗双控制度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到2030年,能耗双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强度继续大幅下降,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能源结构更加优化。到2035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有力支撑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目标实现。

  二、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

  (四)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为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并按超过基本目标一定幅度设定激励目标。国家层面预留一定总量指标,统筹支持国家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下达的五年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年度目标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国和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加强对地方年度目标任务的窗口指导。

  (五)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上一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

  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

  三、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六)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经综合考虑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

  (七)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处置意见,调整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八)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九)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十)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总量指标不足、需新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等要求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

  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总量指标富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购买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健全能耗双控管理制度

  (十一)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因业施策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可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定区域、行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指标及标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鼓励各地区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纳入本地区用能预算统一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引导居民形成节约用能的生活方式,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减少能源浪费。严禁打着居民用电的旗号从事“两高”项目和过剩产能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对本地区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实施动态调整。

  (十二)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十三)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并将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掘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完成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进度目标的地区,可视为完成能耗双控年度目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地区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地区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有关方面按规定对其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处理。

  五、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能耗双控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关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国家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衔接,加强与能耗双控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双控目标分解,开展重大问题会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十五)加强预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量较大的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加强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实施窗口指导,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督促

  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投产节奏。定期对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时,按程序对相关目标作出适当调整。

  (十六)完善经济政策。指导地方完善并落实好促进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对节能给予多元化支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持续释放节能市场潜力和活力。

  (十七)夯实基础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强化各类用能主体节能法定责任。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提高并严格执行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能耗双控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篇六: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

  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先行确定2021年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达各盟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待国务院正式下达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后,及时分解下达至各盟市。

  2.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

  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实行能耗减量置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违规开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确有必要续建的,需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在落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

  3.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五年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国家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管理,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满足所在地区能耗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

  下降要求。

  4.强化责任落实。确立“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制定实施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机制,完善盟市行署、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运用。

  5.压实盟市能耗双控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行署、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严从紧谋划“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将能耗双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抓好能耗双控工作。要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各地区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要坚持将能耗双控约束挺在前面,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存量高耗能企业新增用能,合理安排新建成高耗能项目投产时序,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确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6.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效水平。

  二、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

  7.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硅、单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8.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

  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改建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焦炭、电石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文件规定。有序提高自治区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性标准。

  9.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钢铁: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中低微碳铬铁、中低碳硅锰、中低碳锰铁、低钛铬铁、硅钙钡铝、稀土合金、硅锆、硅钡(锰)锆、含钨钒特种铁合金除

  外),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

  石墨电极: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直径600毫米(不含)以下石墨电极生产线原则上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

  火电: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虚拟货币挖矿: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10.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

  -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火电实施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引导能耗要素合理流动

  11.实施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2021]115号)。

  12.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量交易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节能量交易,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有效作用。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

  13.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继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促进集中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力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

  14.坚持和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消纳机制。完善调

  度和运行机制,推动自备火电机组和采暖供热机组参与调峰,实施孤网运行的火电机组购买绿色证书制度,推动形成体现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环保正效益的配套价格体系。

  五、强化能力建设

  15.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控。落实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实行月度监测、季度预警。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预案,及时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滞后地区进行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

  16.健全能耗双控管理体制机制。统一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强化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能行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耗双控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篇七:关于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

  

  节能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XX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XX年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窗口期,抓好能耗双控工作是当前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明确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处理好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发展绿色水平。20XX年,市上下达我县的能耗“双控”目标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目标3.3%,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3%。

  (二)能耗“双控”现状。20XX年,我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84.62万吨标准煤,能源三次产业消费结构为:一产能源消费0.016万吨标准煤,占总量的0.02%;二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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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82.95万吨标准煤,占总量的98.03%;三产能源消费1.65万吨标准煤,占总量的1.95%。今年1-9月,全县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25.3%,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增,节能双控形势非常严峻。

  二、工作重点

  (一)严控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1.科学压缩用电量。全县在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重要用户和重要市政用电的前提下,压缩其他非生产用电。合理控制电力消费增速,削减用电量,确保全县电力消费增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县发改局、县电力局负责)

  2.确保企业合规用能。依法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实行限产措施,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节能执法检查力度。对节能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暂停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补助资金,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依法停工整改。保障重点企业有序用电,加强保障能耗产出率高的重点企业用能,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对违规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项目,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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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积极执行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引导存量高耗能项目转型发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负面清单》《XX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政策,尤其在招商引资、县域产业发展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各行业领域节能

  4.抓好工业节能降耗。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以钢铁、化工、建材等主要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推进生产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化升级,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不低于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不超过3.3%。(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服务业节能。加强服务业运行调度质量,各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业用电大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减少用电负荷,减少使用或停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和非必要的照明灯具,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自动扶梯设置为变频模式,无人乘坐时自动停梯。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加快绿色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仓储设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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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高效节能绿色冷链物流体系。(县经贸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加快普及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100%。

  (县交通局负责)

  7.加强建筑行业节能。推动实施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应用。完善绿色建筑法规和政策,支持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墙改科技创新和新型墙材高品质发展。(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实现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带头节电、节水、节油、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除重大节庆活动外,全县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关闭,所有路段路灯在照明时减半使用。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酒店、写字楼、火车站、汽车站等,空调温度夏季设定不低于26℃、冬季设定不高于20℃,办公、会议场所在白天光线充足时,不开照明灯。鼓励居民家庭尽量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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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各镇(街道),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传统产业升级。严格实施钢铁、水泥、烧结砖瓦等传统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严禁新增产能。加大略钢煤气回收利用发电、超低排放节能技改、工矿企业节能电机更换、实施绿色矿山等项目建设。(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坚持绿色循环转型发展。围绕XX“一立四振兴”战略部署,优化产业结构,以打造冶金矿产、绿色食药、新型材料3个百亿产业集群和8大产业链为发展重点,加快推动产业迭代升级,构建特色主导产业体系,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各镇(街道),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分类管控

  12.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加强对6户重点用能企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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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监测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对工业增加值贡献小、能耗大、增长快,同期能耗“双控”不降反增的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并研究制定调控措施。(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限产停产计划。按照“严控总量,分类减量”的原则,对能耗超出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停产措施,对能耗总量指标超过均衡进度的企业实行限产措施。电力生产企业在保障冬季居民供热和电网负荷安全前提下,实行单机低负荷运行、错峰生产。(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XX县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专班;建立预警机制、长效机制,全面分析研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能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就要管能耗”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分析预警。县统计局要加强能耗指标统计、监测,及时依法提供分行业的能耗数据。专班要及时预警提醒,建立调度通报约谈工作机制,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对能耗调控不力,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滞后,工作措施不到位的-6-

  单位、企业及时约谈通报。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加强能耗统计数据检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测约束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行业部门、镇(街道)要牵头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领域、企业、社区、学校、医院等节能降耗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作用,强化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让低碳出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节能行动成为常态,把“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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