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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保险发展策略(6篇)

时间:2024-09-13 14:32: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农业保险发展策略篇二:农业保险发展策略

  

  保险行业的农业险市场与农业保险发展策略分析

  保险行业在现代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各个行业提供了风险保障和稳定的经济环境。在保险行业中,农业险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本文将对保险行业的农业险市场和农业保险发展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保险行业的农业险市场

  农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部门,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由于农业生产受制于自然环境,存在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自然灾害、疫病等。这就为保险行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1.农业险市场的需求分析

  农业险市场的需求来自于农民、合作社、大型农业企业等各个层面。他们需要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转移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农民作为农业险市场的主要需求群体,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作物的产量和收益。

  2.农业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为满足农业险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设计和开发符合实际情况的农业险产品。这些产品应覆盖不同的农业风险,如大面积的水旱灾害、疫病等。同时,产品的费率和赔付标准应该公平合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农业保险发展策略

  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险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来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

  1.政府支持与引导

  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农业险市场的经营环境;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提高农民的保险购买能力;加强对农业险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发展。

  2.创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应用新技术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已经成为发展的趋势。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农田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保险产品的准确性和灵活性。同时,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方便农民购买和索赔农业保险,提高保险的便利性。

  3.农民培训与宣传

  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对于其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保险行业可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传递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保险的购买率。

  4.合作与合作社模式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保险公司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可以与农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合作社模式,可以将保险产品直接提供给农民,并提供技术和经验指导,提高农民的保险认购和风险管理水平。

  结论

  保险行业的农业险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通过政府的支持与引导、创新技术的应用、农民培训与宣传以及合作与合作社模式的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将迎来更好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不断提高产品的服务和质量,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业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

篇三:农业保险发展策略篇四:农业保险发展策略篇五:农业保险发展策略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Investmentandstudyarethemostimportantthingsinlife,andthereisnobetteridea.

  农业保险的发展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农民的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保险的作用是使农民获取保险利益.但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保险人和农民都必须有所作为.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影响和谐社会构建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却日渐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维持开办农业保险.二十多年来,农业保险累计赔付亿元.1985年至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共收入亿元,赔款支出共计亿元,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业务亏损严重见图1.农业保险的盈亏平衡点大约为69%左右,而1985年至2004年间农业保险的简单赔付率平均达%见图2,农业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减少亿元,负增长%,仅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证明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是失败的.

  构建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解决“三农”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农业保险作为

  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手段,在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至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三年在1号文件中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纯粹风险得不到有效转移,农民不能够获得保险利益,会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发展策略

  要发挥农业保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发展策略是实现政府、保险人和农民的良性互动.

  1、政府“补足”农民利益,激励农民的保险需求

  一方面,农民在农业保险中获得的补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价值.而且要获得保险补偿,要付出的成本保险费率一般在2%至15%之间,高出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损失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一方面,农民获得的保险利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在同样价格条件下,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多于生产者的最佳供应量.如果按照商业保险公司的最佳供应量进行生产,就必然产生农业保险供应的不足,最终必然导致效率损失;如果按照社会期望的最佳供应量提供农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必然亏损,最终导致业务萎缩或者商业保险公司退出农业保险领域.另外,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高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或者农业互助保险社不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农业保险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等,使得政府必须参与.

  政府参与的目的就是补贴上述的外部成本.具体方法包括:

  1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创造基本农业保险需求.在农业保险需求方面,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应积极拓宽渠道帮助农民参保实行一部分法定保险,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而且也可以避免防灾等方面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对非投保者的外部效应,并增加和壮大保险基金规模不少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强制创造保险需求.比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农业保险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获得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对种植业、养殖业实行法定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日本颁布了农业灾害补偿法,对水稻、早稻、麦类等农作物的多种风险和蚕茧、泞马、猪等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对其它农作物和牲畜实行自愿保险.以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给投保农民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在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是一种国家财政高度补贴型的保险制度.它的主要目标大致有: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稳定农户的收入;稳定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减轻高速发展的经济对农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农村社区稳定,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由于农民保险利益的正的外部性,完全由农民来负担保险费不合理,政府必须对外部成本进行一部分补贴.在实践中,政府可以将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生产性补贴、农产品出口补贴等一部分直接补贴作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可有效放大补贴功效.

  3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农业自

  然灾害是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时间和空间高度相关,往往波及面广,损失额大,不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条件,是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风险.政府要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在巨灾发生时为农民提供大额保险赔付服务,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

  4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因地制宜激励农民保险需求.农业保险不是任何一个机构能够独立承担的事业,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在农业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某些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有效整合各种支农政策资源.各地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财力条件来制定保费补贴水平,在政府财力雄厚的地区,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

  基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政府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给予保险人一定税收优惠和给予农民一定财政补贴,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2、保险人增加有效供给,切实保障农民补偿利益和预期利益

  这里的保险人,指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有刘京生为代表在自主经营模式、共保型经营模式、分担型经营模式、代办型经营模式、扶持型经营等五种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的相互合作型经营模式.还有以庹国柱、王国军为代表提出政府主办下的政府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以及李军提出的建立相互保险公司模式和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经办.实践中,黑

  龙江、吉林、上海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组织经营形式.目前大致包括政府代办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五种经营主体.保险人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以下是国内保险人提供的几个试点模式,可以资借鉴.

  1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模式.上海安信保险公司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以险养险的经营模式.这家公司主要经营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此外还可以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监会要求其种植、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所谓“以险养险”,即通过其他有效益的险种的收益来补贴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可能产生的亏损,以此促进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的实践是一个积极的和正面的范例,目前该市列入补贴费用的农业险险种有9大类,2003年,上海还将农业险补贴列入公共财政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补贴达1000万元,约占上海农业险、农村建房险总保费的25%,其基层销售网络也是依托政府的网络进行构建.因此,这种模式对于其他地区的借鉴性不强.

  2引进外资,混业经营模式.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将中国的农业保险外延扩大为农村保险,既经营狭义的农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也经营有关农业经营活动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其中,将农业巨灾风险剔除在外该公司建议中国建立农业巨灾公共保障体系.通过“财寿

  合一,肥瘦平衡”的理念,相互调剂余缺,使得保险公司不致亏损,又能使农民负担得起保费.这种经营模式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而且目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3相互保险,互利互济模式.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公司建立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已试办了十余年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并将之制度化、规范化.相互保险以提高投保人经济利益为宗旨,避免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股东利益冲突的状况.另外,相互保险道德风险较少,经营灵活,成本较低,在费率制定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应对风险.其缺点是绝大多数相互保险公司因为利用资本市场能力有限,规模都偏小,急需政府的政策支持.而我国保险法目前对这种组织形式也没有任何规定.

  4政府推动,商业保险共保模式.浙江多家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组成“共保体”,以承保份额最大的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11家财产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保体”根据巨灾风险状况和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通过调整赔付方式从而实行有限责任赔付,最高能承担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赔付责任.依照试点方案,赔款按总额超过保费2-3倍的部分,“共保体”和政府将按1:1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3倍以上则以1:2比例分担,浙江省政府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财政配套.

  以上对农业保险的模式的探索无疑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有益的,但这些分散的、缺少风险基金的组织无法满足农业保险的需要,其矛盾性表现在:现行的保险组织体系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作为农业保险的主体,其主体作用尚未充分体现.中国农业保险目

  前面临着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双重制约:一方面,农民收入有限,保险有需求,但购买力低;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保险人希望加快发展,但风险大、成本高,承保能力不足.考虑这些制约条件,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还是过渡性的,今后采用的模式宜向合作制靠拢,譬如保险合作社,通过利益的纽带将保险当事人捆绑在一起,充分考虑地广人多的外部发展环境,从而有效地解决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

  3、农民努力争取保险利益

  作为农业保险的一方主体,农民应该承担义务并获取经济利益,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做出理性选择.

  1加强保险意识,分摊保险成本,获得保险利益.农业保险能够给农民带来补偿利益、预期利益,政府正在实施各项政策,补贴农民的外部成本.保险人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将会有效增加保险供给.因此,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运用保险机制转移农业风险将是大势所趋.投保农民是农业保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应根据农业保险的费率缴纳保费,组成保险基金的基本部分.同时,寻找途径向外部分摊保险成本,从而使保险义务与权利更加匹配.途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政府补贴农民一部分保费,另一个则是农民将一部分保险费通过市场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业保险费用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农产品价格转移.农民先缴纳全部保费,然后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移出去.

  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降低保险成本,维护农民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条件的地

  方,组织农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直接开展对农户的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农业产业化链条各环节得以稳固相联并延伸的生命线.农业合作社主要分为三种基本模式:第一种是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第二种是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第三种是以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建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其组织功能作用十分明显.组织专业合作社取代单个的农户投保保险,可增强与保险人谈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另外,作为团体保险投保也可降低保险成本.目前上海市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农业保险投保率已近40%.

  3建立保险合作社,降低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节约保险成本.同目前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相比,保险合作社是保险发展史上更原始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非盈利的保险人.保险合作社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被保险人只能是社员.社员对保险合作社的权力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保险关系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却不一定必须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关系的消灭既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也不丧失社员身份.

篇六:农业保险发展策略

  

  保险公司农险工作举措和计划安排

  一、了解市场需求,制定农险策略

  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我们要深入了解农业市场,包括农产品种类、生产周期、市场规模等信息。通过对市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保险策略。在制定策略时,我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建立销售团队,拓展农险业务

  为了拓展农险业务,我们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销售团队。这个团队需要具备农业知识、保险知识、销售技能等多方面的能力。通过团队的建设,我们可以更好地开展农险业务的推广和销售工作,提高农险覆盖面和客户满意度。

  三、优化产品设计,满足客户需求

  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要优化产品设计,推出符合不同农产品和风险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产品时,我们要注重产品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产品能够真正为农民提供保障。同时,我们还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条款和费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风险评估,确保农险安全

  为了确保农险的安全性,我们要加强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我们可以了解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同时,我们还要定期对农险业务进行风险排查

  和审计工作,确保农险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五、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我们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方面,我们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和质量;二是要加强理赔处理速度和透明度;三是要加强客户沟通和回访工作;四是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网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提高客户对农险业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六、创新农险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要不断创新农险产品。在创新产品方面,我们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强对新农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要注重产品的差异化和个性化;三是要加强与互联网的融合和发展;四是要注重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推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险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与政府合作,推动农险发展

  为了推动农险的发展,我们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政府是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通过与政府的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走向和市场需求等信息。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推广农险业务和提高农险的覆盖面。在合作方面,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通过与政府的合作,我们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