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供热单位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单位全体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是供热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供热生产安全、稳定、高效。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供热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班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专项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
供热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班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供热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热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对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
供热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供热设施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严禁在供热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整洁。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运行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
制定公司内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篇三: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供热行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供热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热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4.各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
(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对供热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隐患报告
(1)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定整改措施。
3.隐患整改
(1)对一般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4.隐患验收
(1)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程序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上报。
七、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为准。
篇四: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XXXX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提高供热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整个热网系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在依据《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电业安全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全体人员。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各班长为该班第一安全责任人,所有到岗新职工或职工变换工种以及复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2.
运行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如发现上述情况,班长有权命令其停止工作,汇报分管领导的同时,合理安排替班人员。
3.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衣领
和袖口要扣好。佩戴上岗标志牌,禁止穿凉鞋、拖鞋、高跟鞋。
4.
接触高温物体时,应使用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备。任何人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具。
5.
转动设备未停止前,禁止进行任何修理工作。严禁对有压力管道进行任何检修工作。特殊情况下应报分管领导
批准,在工作负责人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擦拭运转设备时,严禁将抹布缠在手上和手指上使用。
6.
任何电器设备的标示牌,除原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人员外,任何人不准移动,严禁湿手触摸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7.在进入排气井、阀门井、入户井等井下工作前,必须先汇报班长,检查井下是否安全,必要时需强制通风,进行工作时地面需有监护人,当井下温度超过50oC时,不准进行工作。若必须进行短时间工作,应有具体安全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8.在搬运和使用强碱性药品时工作运行人员应了解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佩带相应的防护设备。
9.在潮湿地方进行焊接时,必须站在干燥绝缘物上或穿橡胶绝缘鞋。电焊工作所用导线必须绝缘良好,并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瓶放在有暖气的仓库内。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应垂直放置,间隔距离不得小于8米,放置在露天的氧气瓶应采取防曝晒措施。
11.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不准有高血压、心脏病、饮酒、精神不振的人员进行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坠物伤人的措施。
12.维修人员在准备维修前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同运行人员或设备主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第二条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未到或未办完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2.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不允许进行交接班。待问题解决,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
l
责任范围内设备运行状况不清楚,各种纪录不完整时。
l
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时。
l
接班人员酒后或精神不振时。
l
工作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未按规定落实时。
3.运行人员不得值连班(特殊情况须分管领导批准)。
4.
交接班时必须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按正点交接班。
5.
交班前两小时对工作现场及与所辖卫生区的设备、场地进行卫生清扫。
6.
交班前一小时,应对所辖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交班前20分钟整理好当班运行记录,其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各项操作内容、异常情况、调度命令执行情况,事故的发生处理经过,设备变更及存在的问题,上级的指示等。
7.
交班人员应用口头向接班人员讲明所纪录的上述内容,对于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员应认真回答,发现
问题及时共同予以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8.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20分钟到达岗位,对所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及时了解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与纪录不符的运行状况及参数,应马上提出,并做好记录。
9.
检查所辖区域内各种纪录、工器具及各类消防设施等是否齐全、现场摆放是否整齐合乎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10.检查所辖区域设备、环境要干净、整洁,否则不予接班。
11.对进行重大操作和出现过异常的设备,接班人要重点检查。
12.未办交接班手续,接班者不得进行设备的操作。
13.检查后,接班人员要及时、明确的将发现的问题汇报给班长。接班后发生的事故、异常均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三条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供热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人副组长,成员由行管科及各班组负责人组成。
2.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管科)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3.
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由班长兼任。具体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1.
供热分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l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l
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l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l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l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l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l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l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l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l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l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l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l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2.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l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l
加强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负责对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l
负责组织新设备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l
负责制定和审查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的安全可行。
l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l
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研究制定。
l
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l
公司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3.
生产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l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l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l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决议、决定;
l
贯彻“五同时”原则,负责检查公司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l
负责基层上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l
负责组织供热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审批重点保护部位安全防护的申请报告。
l
负责供热分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执行。
l
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l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l
负责每季度末对各运行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全面考核和奖惩兑现工作。
l
负责设备检修改造阶段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l
负责监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执行情况。
l
公司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4.
供热分公司工程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l
工程副经理是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l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外包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l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至少检查、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l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l
督促外包单位及时完成违规、隐患等整改工作。若外包单位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则按公司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做出奖惩。
l
负责组织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原则,确保在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l
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l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主持轻伤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l
公司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职责。
5.
供热分公司经营副经理安全职责
l
贯彻执行国安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决议/决定;
l
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l
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开展活动并发挥其作用;
l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制止虞纠正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行为;
l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安全竞赛活动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l
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l
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l
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l
完成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6.
综合科长岗位安全职责
l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
l
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l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l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l
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l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l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l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7.
运行科长的安全职责
l
对一线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l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l
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改计划和设备改造计划的拟定工作。
l
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l
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
l
组织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表彰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l
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上报和处理,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l
负责供热分公司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工作的申请,直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l
建立供热分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好车间和班组安全员作用。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8.
运行处长安全管理职责
l
运行处长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技术上接受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对本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l
认真贯彻执行供热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严格管理。
l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好本处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技术考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l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检查检查整改、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形势平稳,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l
做好特种作业审批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l
做好分管片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l
做好分管片区的防火、防冻、防盗、防汛等工作。
l
严格监督、检查本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运行记录。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9.
首站调度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l
在生产副经理的领导下,技术上接受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对供热首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l
认真贯彻执行供热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严格管理。
l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好供热首站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技术考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l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检查检查整改、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形势平稳,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和安全操作水平。
l
做好特种作业审批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l
做好分管片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分管片区的防火、防冻、防盗、防汛等工作。
l
严格监督、检查供热首站生产现场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建立全健生产记录及设备检修、运行记录。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0.保温处长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l
在工程副经理的领导下,技术上接受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对保温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l
认真贯彻执行供热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严格管理。
l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好本处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技术考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l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检查检查整改、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形势平稳,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l
做好特种作业审批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做好危废管理等工作。
l
做好分管片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分管片区的防火、防冻、防盗、防汛等工作。
l
严格监督、检查本处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建
立健全设备检修、运行记录。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1.其他一线操作科长安全管理职责
l
对分管设备、设施及系统负责,保证所有安全防护设备完整可靠,标志清楚,不存在装置性违章。
l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和各项反事故措施,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电动、起重工器具,保证自身安全。
l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逐项落实安全措施,杜绝无票作业和超出“两票“的工作范围。
l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按规定用好安全带,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有无装置性违章。
l
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等安全文件,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l
对造成检修质量事故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l
杜绝个人违章并制止、监督、检举他人违章,对违章指挥应坚决抵制并上报。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其他管理岗科长安全管理职责
l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及指示,带头学习,模范执行,经常对本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时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l
对科室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负责制定科室安全目标及工作计划,以控制异常和未遂作为控制目标,组织科室人员,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好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控制。
l
负责主持班前会、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l
负责组织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分析本科室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吸取教训,讨论制定有效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l
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好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技术培训、业务技术考核,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l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检查检查整改、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形势平稳,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l
做好班组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分管片区的防火、防冻、防盗、防汛等工作。
l
严格监督、检查操作规范、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3.电焊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l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从事电焊工作
必须持证上岗。
l
工作前,穿戴好焊接工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l
凡在动火区域动火焊接,事先必须办好特种作业审批手续方可动火,严禁无审批、无监护动火。
l
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焊工操作规程,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雷雨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l
在潮湿地点作业和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要采取防止触电设施,使用安全申压照明。
l
压力容器与其它封闭设备的焊接须严格清洗置换且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l
登高作业必须经严格审批程序,安全设施齐全,并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l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安全、质量、技术的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标准,所修设备符
合质量标准,确保作业时人身安全。
l
每日开会听取处长、科长安排工作任务和交代注意事项,负责向处长陈述实施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案,向处长汇报工作进度和安全质量情况。
l
按规定担任工作票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并向全体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监护全体人员的安全作业。
l
按时参加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4.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l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从事电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l
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操作。
l
作前,穿戴好电工操作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l
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l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l
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等要定期进行检查,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l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安全、质量、技术的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标准,所修设备符
合质量标准,确保作业时人身安全。
l
每日开会听取处长、科长安排工作任务和交代注意事项,负责向处长陈述实施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案,向处长汇报工作进度和安全质量情况。
l
按规定担任工作票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并向全体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监护全体人员的安全作业。
l
按时参加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5.一般科室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l
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l
掌握本岗位所必需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身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l
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l
每日开会听取班长安排工作任务和交代注意事项,负责向班长陈述实施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案,向班长汇报工作进度和安全质量情况。
l
按规定担任工作票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并向全体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监护全体人员的安全作业。
l
进行特殊检修工作前,应负责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人身伤亡措施的规定,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16.班组一般人员的安全职责
l
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
l
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操作。
l
掌握本岗位所必需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身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l
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l
对工作的安全、质量、技术的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标准,所修设备符
合质量标准,确保作业时人身安全。
l
每日开会听取班长安排工作任务和交代注意事项,负责向班长陈述实施安全措施的具体方案,向班长汇报工作进度和安全质量情况。
l
按规定担任工作票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并向全体人员交代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负责监护全体人员的安全作业。
l
进行特殊检修工作前,应负责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和防止人身伤亡措施的规定,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l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的目的: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确保生产运行、设备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无事故。
2.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组织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等。
3.
检查时间及要求
l
公司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l
公司行管科等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各二级换热站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供暖期内,设备安全运行检查每月一次,非供暖期每季度一次,发现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时督促解决。
l
各班组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在供暖期内每周不得少于1次;发现隐患问题,必须限时整改,责任到人。
l
运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问题,立即上报处理。
l
要求对检查情况留有记录,以便备查;对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
第六条
安全教育制度
1.
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2.
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市有关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篇五: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热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热工程领域的设计、施工、运营与维护等各个环节。所有相关单位及人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热工程运行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得到保护。
第四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制度。
第五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六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热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调整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和存档热工程的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九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第十一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热工程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对热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维护热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热工程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勇于担当责任,确保热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
热工程公司的各级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五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六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制定热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措施合理化措施。
第十七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九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对热工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热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热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热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监督检查人员,确保每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模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热工程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热工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篇六: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安全管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供热范围内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用户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供热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供热安全。
第二章
供热安全责任
第四条
供热企业是供热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供热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供热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供热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供热安全负总责,对本企业的供热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供热企业应制定供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
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条
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热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加强供热设施的监测和检测,对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确保用户用热安全。
第四章
供热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供热安全的监管,对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热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供热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应鼓励和支持供热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供热安全水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供热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负责人未履行供热安全职责的,由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供热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热行政管理部门。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旨在明确供热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供热安全管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温暖的供热服务。各级供热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加强供热安全管理,共同维护供热安全。
篇七: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城市申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气源、热源厂和燃气、供热输配供应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条件,综合评定企业向社会供气、供热的资格,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以下的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由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1)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旅资料等)。
(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
第八条
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
新建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企业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汪册手续。
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工式资质审查验收。正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明)。
对于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燃气和供热企业资格,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九条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质审查批准部门缴销资质证书。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改变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总工程师,应报原资质审查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企业上一年有关资质情况和年废统计报表(当地统计部门认可的统计报表复印件)报告资质审批部门。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时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报告。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注销资质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四条
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注销手续的,或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发给或收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对资质审批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者,可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规定颁发前已设立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部门要按本规定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不超过一年)整顿;整顿
后仍不合格,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运营,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在整顿期间,对城市安全供气和供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危害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村镇兴办的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热力供暖供热公司规范规章制度条例2015-09-2210:12|#2楼
供热服务"六要"1、工作现场环境要整洁。坚持日日保洁制度,有明确分工区域、站内墙壁、门窗、地面、设备保持干净、工具定置管理、不在站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站外院内整洁、根据实际,有计划的增加绿化面积、设置宣传牌。
2、工作着装、编号要规范。由热网所统一制作对外服务人员着装标志、工作编号。
3、服务工作要“三到位”:服务后清理现场到位,服务后效果到位,服务后向用户讲解供热知识到位。
4、"五个公开"要到位。公司规定统一标准和上墙内容、并列入对各支线考核内容。
5、服务态度要热情。由公司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并实施严格考核。做到"两声"、"三无",即主动迎接声、耐心解答声;对用户无责难、无推倭、无顶撞。
6、服务记录要齐备,各支线必须具备的服务记录有《各换热站平面图》、《用户来访记录》、《用户走访记录》、《材料、工具明细帐》、《设备明细帐》、《安全检查记录》、《运行记录》、《会议记录》、《供热楼房自然状况表》、《公司下发文件记录》、《二级管理考核记录》、《人员外出记录》、《现场作业记录》等。
供热服务制度实施"三自备""三自备":入户维修自备鞋套,自备工具垫、抹布,自备通讯工具。
供热服务"五公开"
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吃用户饭、不接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户。
2、供热标准公开:居民采暖供热从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4月15日止;居民平均室温不低于16℃。
3、服务电话公开:以服务中心为服务部门,负责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处理。
4、监督电话公开:为强化对供热服务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向用户公开。
5、公开服务人员姓名、服务编号。
以上诸项,一律在各中心站设立公示栏,接受用户监督。
篇八: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供热设施、设备、场所、人员及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成立供热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和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九:供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供热系统、设施、设备以及与供热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公司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5.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6.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
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我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
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岗位员工对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
我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在职员工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我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供热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周期。
第十五条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