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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9篇)

时间:2024-09-14 13:48: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关于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范围广,居住分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为“三农”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近段时期,县人大接到反映,农村部分边远山区群众取款难、贷款难,极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按照主任会议安排,人大财经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到县信用联社及其部分营业网点进行调研,并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调研本乡镇金融服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农村金融服务基本情况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为我县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据调查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各乡镇金融服务企业有农村信用社,每个村(大队)已有一至二名专职信用社信贷员,加上部分乡镇所在地有县农业银行下设的营业网点,原洛泽河镇还有县工商银行设立的工行洛泽河分理处,金融企业营业网点遍布全县各乡镇村,群众办理存取款业务较为方便。90年代以来,随着全国金融系统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主要面对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大量收缩营业网点,撤销了村级专职信贷机构,只设乡镇级信用营业社,农业银行只在县城所在地设置营业网点,在2003年,随着乡镇撤并,又取消了发达信用社,并入花桥信用

  社,新场信用社也地处县城。金融营业网点的大量收缩,边远山区路途远,存取款极为不便。据调查了解,县农村信用社现有营业网点20个,其中:地处县城为4个(包含新场信用社),地处乡镇政府所在地16个。共有从业人员186人,其中:包括县信用社机关人员,县城营业网点信贷员53人,农村营业网点人员133人。全县金融服务对象12万余户,55万余人,其中:距营业网点5公里以内约5万户,23万余人,占总人数的41.8%;距营业网点5至10公里以内的约4.5万户,2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36.4%;距营业网点10至20公里以内的约2.5万户,11.6万人,占总人口的21.1%;距营业网点在20公里以上的约1000余户,4000余人,占总人口的0.7%。以此看出,我县金融服务对象居住分散,广大农村群众感觉极不方便,特别是有20%左右的人口约12万余人,离金融服务网点在10公里以上,少数群众为取点钱,来回要走40多公里山路,即使有公共车座,为去取点钱,车费都要花去几十元,实在不值。因此,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未能充分考虑广大农村群众金融服务方面的根本利益,收缩营业网点未能因地制宜是主要原因,特别是撤销发达乡后,原发达营业网点已随之并入角奎(花桥信用社),把金融服务网点的撤并同乡镇撤并一同进

  行,使原发达乡7个村约2.8万人口的群众一同纳入角奎(花桥)信用社服务范围,不符合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1.服务网点少,布局不合理。目前各网点都是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也是各乡镇经济和商贸的中心,由于全县各村信用社均已全部取消,网点只设在政府所在地,业务繁多,群众拥挤不堪,服务大厅经常是人满为患。并且由于各种惠农政策的层层落实,外出务工收入以及学生费用的汇兑等等,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服务。但全县各乡镇基本上都是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居住分散,多数群众都集中在赶集天来办业务,有的要走几十公里,办事较为困难。

  2.营业时间不足,业务办理不规范,群众意见大。特别是树林等乡反映,一是金融服务机构要赶集天才办理业务,每月仅有9天办公时间,且随意性较大,有时早,有时迟,有时甚至不来,群众只有无奈等待,即使等到营业时,常常有很多老弱妇幼的群众挤得满头大汗,如:生产资料补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款、学生“两免一补”等等,不能做到随到随取。二是业务办理不规范,给群众带来不便,如:树林乡群众贷款必须到奎香中心点,仅来回车费就达40元以上,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在取款时,如果出现证件不一等特殊情况,就无法取款,甚至在信用分社门口雕刻一枚木私章就收费1元的现象,不能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大。

  3.营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在各农村网点中,高中生和中专生还占很大比例,虽经多次专业培训和有多年丰富的工作经验,但知识面不广,理论水平不高,因此,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业务的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化网络管理要求。

  4.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少数信用社业务人员态度恶劣,服务水平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调研建议1.增加服务网点,合理布局,为民服务。根据全县的实际情况,应考虑在原发达乡区域发达街上增设一个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已满足原发达乡7个村2.8万余人口的金融服务需要,若审批困难,都应考虑将花桥信用社在发达街上增设一个服务网点,也方便群众的需要。在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农村信用社服务人员下设到村一级,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取款和贷款难的问题。

  2.确保营业时间,规范办理业务。对各乡镇服务网点要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营业时间,规范办理业务,照章办事,和谐营业。杜绝优亲厚友、取人情款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随到

  随取随存的服务局面,为民谋利益。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对业务能力太差的人员应给予辞退或降资处理,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合格的人才,以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办理贷、存、取等手续,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基层网点的职能作用,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积极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4.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县信用社要加强对各营业网点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对态度恶劣、服务水平差的人员要批评教育,若有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5.加强对基层营业服务网点的检查指导。县信用社要经常深入各网点,对营业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对基层网点的考核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信用社为“三农”服务水平的逐步提高。

  内容总结

  (1)关于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范围广,居住分散,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为“三农”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2)共有从业人员186人,其中:包括县信用社机关人员,县城营业网点信贷员53人,农村营业网点人员133人

  (3)5.加强对基层营业服务网点的检查指导

篇二: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信用社(银行)代办站撤销后的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调查

  一、基本情况

  ##省##县农信代办站从1960年代以来,随着信用社经历了40年的风雨历程,它曾为广大农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农村金融服务,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农信社代办站逐年减少,从1980年代的500多个逐步减少到2005的87个,##年度全县所有的农信代办站全部撤销。信用代办站撤销后,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全县重新聘请了农户信息联络员266人,直至目前全县还有农户信息联络员252人,担负着农村基层信用社、分社与农户的中介及信息联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农信代办站的撤销,农村金融服务受到了制约。在未规范改革之前,代办员可以从信用社领用一定的业务周转金,用于办理存款支取业务,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小额农业贷款,农民存取款、贷款都很方便,代办员办理存取款业务不受时间、场地、形式等外部环境的限制,办理存、款业务方便快捷。如农户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急需用钱,无论是白天或晚上,都可以到代办员家中办理取款或贷款手续,能及时解决农户所急需资金。代办站撤销后,农信社营业网点受地点、时间、人员、内控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能急“农民之所急”,还有部分农户存在怕露富的思想,边远地区的农户到信用社存一笔或取一笔存款,往返车费超过所得利息,所以他们不愿到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也有部分农户急需一些小额资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金,一是担心不熟悉农信社人员;二是怕到农信社申请贷款手续烦琐;三是离信用社较远的农户申请贷款,往返车费及费用算起来成本过高,因此,农户不愿到农信社办理贷款业务,脱离了与信用社的往来关系。

  2、代办员改为联络员后,在工作责任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均有所削弱。我县农信社目前大部分联络员均是原代办员,他们伴随着信用社走过近40年的风雨历程,一直以来,代办员因为拥有存、贷款权,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威望,转换为联络员后,一无凭证、二无备付金、三无账簿、四无印章,只充当了信用社与农户之间的“金融红娘”而已。在思想上有一种失落感,有一种被信用社抛弃的感觉,因此,其工作积极性不如从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所削弱。

  3、个别乡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空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近几年来,我县金融机构为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步向城镇中心,经济发展中心推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县各专业银行对原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逐年撤销,乡、镇一级现所剩无几;二是县联社对个别效益差、内控管理难度较大的信用分社进行了改制,致使个别乡农村金融机构空位,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如白果市乡,辖内9个行政村,65个村民小组,有汉、瑶、壮、布依等四个民族,总人口为5186人,位于宁远、双牌、##三县的交界处,距##县城80多公里,距凤凰信用社20多公里。2000年白果市信用社改制后,设立白果市农信代办站,根据上级银监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年11月我县联社对全县所剩的信用代办站进行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撤销,白果市农信代办站撤销后,凤凰信用社在白果市团结村聘请了一名农户信息联络员。农户信息联络员实行“四无”管理,当地群众存、取款较难,申请贷款就更难。目前,该乡老百姓办理存、取款及贷款业务都要到凤凰信用社,往返四十公里,无论从时间上和开支上都不合算,该乡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各村、组、乡人大代表,曾联名上访,要求县信用联社为该乡设立金融服务机构。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强管理,提高联络员的服务热情。一是各信用社要认真掌握所辖联络员的思想动态,对思想好、工作业绩佳、服务质量高的联络员给予表扬与鼓励,对有劣迹行为的联络员要及时终止中介联络关系;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联络员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细化联络员的计酬办法。三是加强联络员业务成本测算,适当提高计酬标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一是信用社员工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老一辈员工背包下乡、艰苦奋斗的作风,建立信贷员包片、包村、包户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延时服务、限时服务,积极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二是加快农信社信息化建设进度,在人员比较集中、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信用社设立自动柜员机,弥补服务时间的差别,扩充服务范围。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小额农贷和“福祥卡”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3、在人口比较稠密的乡村集市恢复设立分社或代办站机构,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金融服务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的根在农村,农村是农村信用社的主战场,只有加强了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农村信用社才有存在的价值,也只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才有发展的希望。事实证明,对农村信用代办站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进行取缔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割断了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联系,因为农村信用社真正的联系农民的纽带是信用代办站,在目前的情况下,信用代办站的作用还无法取代,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撤销了信用代办站后,许多地方的业务发展停滞不前,所占市场份额不断减少,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削弱,甚至有些地方有被边缘化和被挤出市场的危险。

篇三: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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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撤并的利与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撤并的利与弊2010-06-2918:40:07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撤并的利与弊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撤并的利与弊(2)

  [摘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大专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经营状况都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机构设置、网点布局,机构总数下降,员工总数下降,而个体规模则不断上升。尤其是在县级地区,工、农、中、建等专业银行在乡镇的机构全部撤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撤并了一些规模小、效益--------------------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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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的网点。本文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例,试对金融机构撤并网点产生的利弊作一探讨。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网点

  撤并

  利弊

  近几年来,各专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提高综合经营效益,都不同程度地撤销、合并了农村网点,如**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1年共有法人和分支机构347个,至2007年10月末下降到195个,降幅达%。这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强化自身管理起到一定成效,但同时对地方农村经济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制约和影响。

  一、基层网点撤并的有利影响

  (一)费用减少,经营效益得到提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的撤销和合并,一是减少了大量的水、电、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二是部分员工提前退休,或是调离、下岗,减少了人员费--------------------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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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以**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例,2006年办理职工内退9人、待岗58人、退休16人、辞退15人、系统内调出14人、其他34人,共减员180人,有效减轻了人员费用负担。

  (二)竞争上岗,职工素质得到提高。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撤并,在人员安置上实行的是“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上岗机制,使员工增强了忧患意识,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员工们加强了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想方设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也都大大提高。

  (三)统筹部署,金融风险得到化解。

  各大专业银行撤并基层机构之后,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原专业银行乡镇网点的大部分存款流向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强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一些发展前景好、经营效益优的黄金客户也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吸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良好效益的同时也更有力地支持了地--------------------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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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网点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撤并了一些效益不佳或人均存款较少的机构网点,加上接收了如农业银行等专业银行乡镇网点的业务,经营环境大为改善,尤其是一些高风险社迅速摆脱窘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四)机构精简,监管效果得到改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撤并后,机构的减少也减轻了稽核监督和监管工作压力。目前我国基层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县级联社都普遍面临着监管、稽核手段滞后,监管、稽核人员较少的问题,基层的机构撤并后,网点越少越利于监管和稽核监督,越利于改善监管的效果。

  二、基层网点撤并的不利影响

  (一)对外宣传力度不足,造成部分客户、存款流失。

  一些基层网点撤并后,对外宣传不够,有些地方仅仅张贴一纸公告,而未向公众明确撤并机构后的业务衔接具体--------------------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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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给客户存、取款造成诸多不便,加之部分不了解情况的群众产生了“由于经营效益不好,所以才撤并机构”的错觉,进而要求销户,导致部分客户和存款的流失。

  (二)对内宣传疏导不够,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形成。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时仅注重于内部的债权债务清理划转以及证、章、牌、照等收缴和注销,而未及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尤其是村级代办员的清退,因思想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已清退代办员闹事、上访等事件,影响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声誉,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档案资料移交不规范,给日后管理埋下隐患。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撤并网点过程中,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划转以及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收缴,而对档案资料的移交却未重视,移交手续不规范,且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会计基础--------------------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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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等在移交过程中被忽视,未能完整归档,给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隐患。

  (四)不重视形象标识管理,易带来负面影响。

  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网点撤走以后,没有及时将原营业场所的招牌、标识、门面装潢等撤掉,这样不仅会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形象,并且也极易引起公众误解,甚至还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废弃营业场所非法吸收存款等造成可乘之机。

  (五)服务质量有所降低,信贷资产管理难度相应加大。

  部分基层网点撤并之后,现存的网点间距离增大,造成服务客户群体分布相应呈现松散的态势,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的被撤并网点所服务的企业、储户难以再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办理结算需要跑远路到现有营业网点,不利于客户资金快速流通、周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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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32宁夏农林科技,Ningxia

  Journal

  of

  Agri.

  and

  Fores.

  Sci.&Tech.2020,61(10):32-33网点关停背景下农商银行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周慧,李晓瑞,达海莉,王银惠,张晓倩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宁夏银川750002摘要:在当今互联网时代,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铺开,农商银行转型发展大势所趋。在众多银行网点关停的大背景下,本文分析了银行网点关停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旨在为推动农商银行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参考。doi:10.3969/j.issn.1002-204x.2020.10.011关键词:网点关停;农商银行;转型发展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4X(2020)10-0032-02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TransformationDevelopmentofBanks

  ofAgricultureandCommercewithMoreandMoreOutletsClosedZhouHui,LiXiaomi,DaHaili,WangYinhui,ZhangXiaoqian

  (Institute

  ofAgriculturalEconom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Ningxia

  Academyof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ciences,Yinchuan,Ningxia

  750002)Abstract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China"s"DigitalStrategy"

  in

  the

  Internetage,the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ofbanks

  ofagriculture

  and

  commerce

  is

  an

  irresistibletrend.With

  mor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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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king

  outletsclosed,this

  paperanaly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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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nksofagriculture

  and

  commerce.KeywordsClosure

  ofbanking

  outlet;Banksofagriculture

  and

  commerce;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线下业务规模加速缩减,银行物理网点的渠道依赖度减弱,关停撤销数量逐渐增多。根据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发现,2020年(截至2020年12月14日)以来全国已有超过2800家银行网点终止营业,若算上2019年,两年来全国已有6000多家银行网点终止营业。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318家银行网点终止营业、退出市场,六大行网点数量与2019年年底相比,合计减少1343个。其中,农商银行上半年网点减少数量最多,6月底的网点个数相较于2019年底减少了1149个。过去十年,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是“三农”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为后一个十年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作为服务“三农”、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一直以来,农商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市场定位,不断顺应改革潮流和市场经济发展,探寻转型之路,为“三农”经济发展贡献了强大的金融力量。面对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部分银行网点关停的背景下,农商银行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何借助金融科技力量实现弯道超车、降本增效,是数字化浪潮下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分析银行网点关停的原因,以及农商银行网点转型发展之路,旨在为推动农商银行良性循环发展提供借鉴参考。1银行网点关停原因2003—2013年是银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十年间,绝大部分银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农商银行也不例外,不少农商银行规模从小到大、竞争能力从弱变强、经营层次从低到高。但2014年之后,银行业的发展步伐逐渐趋缓,近些年,更是不断出现网点关停、人员缩减的现象,这背后其实也蕴含着银行顺应互联网时代转型的必然逻辑。1.1离柜业务不断增加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物理网点加速向智能化、轻型化方向转型,银行业务的办理方式发生剧变。手机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传统银行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完成。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离柜率数据显示,2016—2019年银行业的平均离柜率分别为84.0%、87.58%、88.67%、88.97%;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离柜率更是局达90%以上。1.2压力之下的成本风险管控一方面,民营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的蓬勃发展对银行业造成巨大冲击;另一方面,黄金十年的迅猛拓展,部分业务准人风险把控不严,造成了一系列不良贷款的频发,营收及作者简介:周慧(1990-)女,宁夏吴忠人,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期刊

  编辑和相关翻译工作。收稿日期=

  2020—09—061卷10期周慧,等网点关停背景下农商银行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33利润增速大幅下降,甚至出现增长幅度为负值的情况。在此压力下,为了控制成本,网点这个最为昂贵的渠道资源,就成为了下马的首选,农商银行也不例外。识到智能化转型绝不是智能设备对人工服务的简单替代,而是在深刻洞察金融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基础上重塑传统网点服务流程和方式。这就需要农商银行认真思考如何把握推进智能化转型的节奏,智能化服务与人工服务的各自边界在哪里,如何体现智能化的价值和优势,从哪些切人点让消费者理解和接受智能化服务等关键问题。在广大农民心目中,到柜台办理业务是农商银行网点一项非常基础的业务,连此项基础业务都难以办理的网点,给客户留下的印象就是“什么业务都办不了”;另外,客户到智能机具上办理业务,往往存在不放心、不习惯的感觉,久而久之就会失去对该网点的信任,再向其介绍其他业务,哪怕是更先进的智能化服务,也都成了“无本之木”。智能化转型不能拔苗助长,需结合客户,尤其是农民的认识和习惯,并保持一定的创新张力,一步一步加以引导,让客户见识以及参与智能化转型过程。1.3客户习惯发生改变除了基层和边远地区,以及老年人对实体网点有需求外,年轻人已经很少去网点进行业务办理。针对转账、买理财,甚至办理贷款,很多人都是通过手机银行进行网上操作,全程都无需去实体银行办理业务,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如同将实体银行搬回家。2农商银行网点转型之路传统的实体门店运营成本高、服务面较窄,受众仅限于网点范围内10~20km内的客户。农商银行网点转型不仅要从减少客户排队时间、改造营业厅堂、规范产品销售流程等具体问题着手,更要结合当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朝着自动化、智能化、轻型化、社区化、综合化方向转型发展。无科技不金融,尤其对于服务县域、深耕本土、以支农支小为使命的农商银行,面对大行下沉的境况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弥补金融科技这个短板已是势在必行。农商银行亟须借助网点分布广泛、客户基础庞大等优势,积极推动网点的智能化转型,回应广大客户对金融业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重塑农商银行在城乡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但事实上,网点智能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农商银行网点智能化转型要坚持“以服务客户为核心”,根据客户的需求在网点层面对业务办理方式和渠道、业务流程、客户体验进行差异化革新,不能一刀切,要一点一策,因地制宜推进。3结语如今,无论是农商银行自身,还是客户需求,都逐渐淡化实体银行营业店的作用,预计再过十年,网点的数量会减少更多,但是农商银行的业务不会因为网点的减少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多,效率会越来越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银行转型已是大势所趋,顺应时代,做出切合实际的改变,银行业才能避免走向落幕,未来发展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而作为因农而设、因农而兴的金融机构,农商银行在探索面向农村新主体、新业态的金融服务模式上持续发力,才能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注人金融“活水”,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2.1借助技术手段促进农商银行智能化发展从营销宣传和服务的角度分析,农商银行网点要朝着自助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网点转型需与金融科技有机结合,提高网点的智能化水平,给客户更好、更优的服务体验,充分发挥网点营销作用。要将智能化转型视作网点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作网点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在营业网点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配置智能化设备。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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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2020(3)12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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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月丽.浅谈“大数据时代”的农商银行策略□.现代经济信息,2019(19)291,293.[4]

  王金山.农商行转型的挑战与创新□.中国金融,2015(8)43-45.[5]

  刘仲生.实现农商银行转型发展[J].中国金融,2015(8)48-49.[6]

  高剑飞.机遇与挑战:疫情过后农商银行发展逻辑之变[J].

  2020(6):21-23.基于电子银行快速

  2.2充分作好消费者心理调研,使之更易接受应将智能化转型打造成网点特色,借助智能化潮流,将网点包装成智能化概念银行,激发民众和媒体的好奇心,将农商银行网点打造成品牌和概念宣传的前沿阵地。但是,不论采取哪种策略,都应作好充分调研,要让消费者清楚地认(上接第31页)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12(3):58—63.[5]

  江元,田军华.谁是更有效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还是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8,38(6):20—30.[6]任玉霜.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农民培育研究[D].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2016.[7]

  王勇.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问题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2)39—48,94.责任编辑:李晓瑞

  实习编辑:周慧[8]

  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中国农村经济,2013(4):4—11.[9]

  王永恒.供给侧改革视角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路径探析----对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调查□.西部金融,2018(2):

  59—63.[10]

  屈学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责任编辑:王银惠

篇五: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1.01?

  【文

  号】银监办发[2012]292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2〕292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国务院于2012年9月2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为做好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现将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包括:

  (一)中资商业银行的分行、分行营业部、支行及以下机构,分行级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的支行、分理处,贷款公司分

  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社等;

  (三)外资银行的分行、支行等营业性分支机构;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性分支机构;

  (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二、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行政区划内变更营业场所且不需要变更名称的,适用事前报告制,但在新址开业前须更换金融许可证。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当在同一行政区划内进行。

  (一)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可以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得跨城变更。城市是指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州、盟)的市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同城支行、分理处等可以在同一城市同一行政区内变更营业场所,不得跨区变更。行政区是指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所设的区以及县(市)范围。

  (三)县及县城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各类营业场所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变更,不得跨乡镇变更。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报告制,仍按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执行:

  (一)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和二类支行变更营业场所;

  (二)外资银行在总行或其分行所在城市辖内外向型企业密集市县设立的支行,以及香港、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跨县市变更营业场所。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查程序,认真评估该变更事项是否符合监管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会造成当地金融服务空白,并将审查结论报告上级管理机构。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营业场所公布变更事项以及确保业务连续性的具体方式,避免与金融消费者因机构变更事项发生争议,确保金融消费者利益和公共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七、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该分支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应于迁址前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相关事宜。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后,应妥善清除原机构标识、标记及其它反映本机构特征的装潢装饰,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上述条件从事侵权违法活动。

  九、为持续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的要求,确保网点数量基本稳定。

  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对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有效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有关标准、各部门职责和内部审查决策机制,确保有关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相关制度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下列事项实施定期现场走访、实地核查或抽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报告制规定,并对违规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一)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内部制度的合法性、适当性、完整性;

  (二)有关内部审查、决策机制的有效性;

  (三)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的实际情况是否与监管法规和报告内容相符;

  (四)报告制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相

  关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一)应经行政许可的事项适用事前报告制进行管理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四)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后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报告并予纠正。

  2012年11月1日

篇六: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第三章

  营业网点的变更

  第九条

  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十条

  名称变更。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原因,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

  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变更(迁址)。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原因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

  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

  营业网点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回迁原住所,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升格。指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

  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降格。指因受业务发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营业网点连续停止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合并。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

  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

  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第四章

  营业网点的撤销

  第十八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

  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

  2.安全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

  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

  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建设的要求;

  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

  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

  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

  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

  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

  8.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

  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

  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营业网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即金融机构

  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安全设施合格证等证照一致。同时应做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数量、名称、地址等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设立、变更经银监部门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建完毕,并取得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然后持以上证明和房屋证明到银监部门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或撤销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并凭该许可证及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或变更工商执照。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三条

  本行分为总行、支行和分理处二级管理模式,支行和分理处下不得设立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四条

  本行不得设立代办机构(包括业务代办点、信用站、代办站、联络站等)。

  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是本行的内设部门,不得下设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名称。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命名,即必须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路)等地名命名,名称、牌匾、印鉴、证照、标示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

  营业网点公示。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业务公示、主要负责人公示,应当在机

  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

  第二十八条

  营业网点设置。应坚持属地管理,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设置。如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设立要求。

  第二十九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管理。

  1.营业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设立、变更、撤销的规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先斩后凑,更不得越级上报;

  2.证、章、牌、照、标示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造册登记,留有复印件;

  3.营业网点的工商执照年检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条

  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时,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关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告内容。

  第三十一条

  营业网点的设施、装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营业网点应符合省联社营业网点精品网点或标准化网点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

  行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和撤销,应先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再报监管部门批准;营业网点变更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经银监部门同意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营业网点需调

  整综合业务网络的,要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书面请示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筹建分支机构,无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待申请开业时将筹建方案一并报监管部门。因此,对设立营业网点要审慎,防止盲目投资筹建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造成工作被动。

  第三十六条

  对拟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较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且不完全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前报告,征得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方可筹建。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的证照数应与对外营业的数量一致,并与综合业务网络中的数量一致,严禁擅自停业、撤并、更改系统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七: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2010.03.292010.03.29银监办发[2010]87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0]87号)

  各银监局:

  2009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比2008年减少942个。其中部分地区撤并较多,特别是广东减少212个、山东减少188个、河南减少132个、内蒙古减少93个、河北减少81个,5省合计减少706个,占全国减少数的74.9%。营业网点的撤并,减少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便利度,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影响较大,必须切实加强监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对网点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中央高度关注,社会普遍关心。经过多年努力,农村金融服务虽有较大改善,但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截至2009年12月末,全国还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279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342个。各地要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局出发,增强对营业网点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营业网点当成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在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中的核心作用,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使农村地区营业网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统筹规划,确保网点向下延伸。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稳定,适度增加,重在乡镇”的要求,在确保网点数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乡镇及以下网点数量,不断提高乡镇及以下网点覆盖面,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原则上,在农民集

  中居住地2公里范围内应有金融服务,4公里范围内应有营业网点。对积极增加营业网点的,监管部门要在市场准入、区域发展、监管容忍度、监管评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强化责任,优化营业网点合理配置。要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服务“三农”大局、自身长期利益、巩固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出发,在巩固网点数量的基础上,加快在有条件的金融服务空白点增设网点,用ATM机、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设立定时便民服务网点以及提供流动服务来延伸其他服务网络,不断优化网络配置。要充分发挥现有网点作用,增加金融产品,改善技术设备,延长服务时间,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服务功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深度和便利度。

  四、加强监管,严格控制营业网点撤并。各级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撤并网点的监管,承担起维护营业网点稳定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营业网点再行撤并,对商业不可持续的,可通过调整服务方式、约定服务时间等方式解决;对布局不合理的,经充分论证认为撤并后不会形成机构网点空白或金融服务空白的,可适当进行整合。对2009年营业网点撤并较多的省份,银监局应上收审批权限;对广东、山东、河南、内蒙古、河北、四川、湖南、辽宁、山西九省区撤并网点许可,事前要报银监会备案;其他各银监局也要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营业网点大量撤并现象。

  五、加强监测,建立营业网点发展长效机制。银监局要及时监测分析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数量变化情况,并通过专项检查进行核实。对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撤并营业网点的,要依法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管处罚,并责成其在3个月内恢复;对虽未撤销但不再营业的“名存实亡”网点,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营业,确不能恢复的要合理整合。要确保营业网点数据真实准确,每个季度后5日内要及时将本季度营业网点数据报银监会合作部,年终后15日内将上年度营业网点数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报告报银监会。银监会将不定期对营业网点变动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结束——

篇八: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银行机构取消网点原因及对策探究

  最新数据显示:银行机构正出现大规模缩减传统物理网点现象,而银行取消网点不利于普惠金融发展,不利于达到监管合规要求,并会进一步扩大数字鸿沟。

  一、基本现状

  (一)网点数量急剧下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创新发展,国际上大部分银行业步入物理网点缩减时代。据相关数据统计:2022年,花旗银行宣布在韩国关闭80%银行网点;英国高街银行关闭至少461家网点;法国巴黎银行关闭50个银行网点,到2024年将逐渐关闭200个银行网点,相当于现有规模的10%;美国银行在金融危机以前拥有6000多个网点,目前仅有4629个网点;泰国商业银行实体网点数2022年前两个月网点数就减少36个。

  同时,国内银行业也主动进入此轮“瘦身”和“转型”的浪潮中。据国内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与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最近都在取消网点,近4个月,关了326个银行营业网点,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1月份,关门数量已超过22个。涉及到全国29个省(含直辖市),其中浙江最为突出,关了42个,紧接着是云南、北京、天津、四川、上海。除了农商行,关门最多的就是民生银行,4个月直接关掉49个,紧接着是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甚至连农村合作信用社都在“关门”。

  表1.上半年部分银行获批“关停”网点数量

  银行名称

  支行

  社区支行

  分理处

  储蓄所

  小微支行

  合计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平安银行

  361234151889000013911220621000000101000000000000141431454164010243数据来源:银监会官网

  (二)裁员量持续增加,自助终端数量保持高速增长

  随着银行机构取消网点数量的激增,裁员量也随之增加。美国咨询公司opimas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到2025年,全球银行业将会大量取消物理网点,23万银行员工将会失业。根据同花顺统计,从目前披露年报的17家银行来看,截至2022年6月末,17家银行员工合计210.38万人,比2016年底减少6.16万人。同时,各行自助终端数量保持高速增长,以四大行为例,2022年,中行智能柜台投放增势惊人,达到11245台,比年初激增4344.66%;农行在网点共投放“超级柜台”3.6万台,覆盖了90%的物理网点;建行深入推进智慧柜员机应用和智慧银行建设,全年采购智慧柜员机近5万台。

  表2.部分银行2022年上半年员工人数变化情况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光大银行

  2016年底员工2022年6月末员工数量情况

  增减幅度(%)

  人数(人)

  员工人数(人)

  300475295466-5009-1.67488583481393-7190-1.47456189448337-7852-1.72367575360973-6602-1.809255691213-1343-1.455802356565-1458-2.515616854317-1851-3.303688531721-5164-14.004225041335-915-2.1数据来源:各银行年报

  二、原因分析

  (一)金融科技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创新发展,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消费需求正在发生改变。就银行业而言,随着科技对金融的支持,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银行逐步摆脱柜台成为可能,某银行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如今95%的客户已经通过数字渠道办理业务,这使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离柜业务率大幅提高。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从国有银行来看,目前大部分银行的离柜率已经超过90%。其中,农业银行电子渠道金融性交易占比已达96.0%,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笔数占全行业务笔数为92%,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电子银行分流率则分别为91.42%和90.74%。与此同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商平台、微信银行等交易笔数和金额均同比大幅增长。

  (二)银行业绩增速放缓。业绩增速放缓促使更多银行推进集约化经营,对前中后台的业务进行系统整合,提质增效的同时也减少对现有物理网点的依赖,这就包括取消低效甚至亏损的网点,也包括对原来“大而全”的网点进行“轻型化”“智能化”改造,增加自助终端、ATM的投放。

  (三)结构化调整的需要。要想与国际银行接轨,国内商业银行就要走轻型化、智能化的道路,减少物理网点也成为必然,也更有利于商业银行结构化调整。传统物理营业网点面积比较大、人员多、运营成本高,今后银行渠道建设会倾向于自助化、智能化发展,网点将具有面积小、人员少、成本低、也太灵活和

  多渠道融合等特点,网点营销服务功能进一步凸显。

  三、影响

  (一)银行取消网点阻碍普惠金融发展。随着银行物理网点取消,一方面裁员数量将逐步增加,很多人将面临失业或待业的困境;另一方面金融基础服务的覆盖面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将会明显减少,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失去了物理基础,广大农民、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将会减少,普惠金融服务的不均衡性将进一步加剧。

  (二)银行取消网点不利于达到监管合规的要求。银监会对理财产品、个人贷款等要求实行面签制度。如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贷款时实行面签制度。银行网点的取消不利于面签制度的执行,不利于达到监管合规的要求。

  (三)银行取消网点进一步扩大数字鸿沟。此次银行取消网点主要受移动支付、互联网等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与冲击,而金融科技发展的受益者包括拥有移动设备与互联网设备以及掌握基本信息技术的居民。但是,缺乏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广大农村地区与缺乏信息技术的广大农民和老年人并未从中受益,而且随着银行物理网点的取消,这些地区和群体的基本金融服务可得性将进一步减少,从而使得数字鸿沟进一步扩大。

  四、政策建议

  一是丰富传统线下网点的服务内容,畅通线上的服务质效,在多维度地满足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力度。二是商业银行需积极推进网点的优化转型升级,转变传统的发展方式,优化网点位置,并对传统网点软硬件进行升级,以创新为驱动,提高效率,确保不会因网点减少而导致不符合监管合规要求。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的宣传,消除数字鸿沟现象。应积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线上媒体,以及横幅、宣传栏、实地走访等线下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尤其是缺乏相应知识的居民宣传金融科技的最新发展与使用,扩大金融科技宣传的社会影响,帮助居民更广泛的享受金融科技带来的便利。

篇九:金融机构撤销营业网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2009.11.282009.11.28银监办发[2009]387号

  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09〕38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在认真履行风险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认真探索,不断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国目前还仍然有2945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8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有金融服务的乡镇2237个,还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对于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有关方面反响强烈,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现就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服务网点或延伸金融服务。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积极布设服务网点。暂不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扩大金融服务有效覆盖。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确保此类地区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

  --2010年6月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100个以下的东部省份(辽宁、河北、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6省份)的金融服务问题。

  --2010年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100个以上的东部省份(浙江省)和50个以下中西部省份(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宁夏、广西等10省份)的金融服务问题。

  --2011年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50个以上、300个以下的中西部省份(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9省份)的金融服务问题。

  --2012年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300个以上的中西部省份(四川省)的金融服务问题。

  (二)基本原则。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导向、节约成本、审慎经营、严控风险、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自觉服务“三农”意识,多渠道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努力满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民群众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坚持风险防范。注重健全内控制度,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严密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坚持政策引导。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全面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在动力。五是坚持协作联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发挥整体合力,健全地方政府、当地群众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和维护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的步伐

  (三)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总体工作安排。各银监局要认真组织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明确各阶段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确保全面实现三年总体工作目标。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三年总体工作安排框架下,经银监会同意后,适当调整机构类型和区域分布。

  (四)鼓励到金融机构空白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统筹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网点覆盖与战略布局、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自主选点与监管指导的关系,优先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县域特别是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较多的县域,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较多的县域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指标可适当放开。

  (五)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中西部贫困农村地区,要注重发挥当地农民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按照互助合作和民主管理的原则,重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六)支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管理新模式。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发起行参照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模式,组成专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管理事业部性质的专业化机构。允许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较多的县域发起设立5家及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行,设立法人管理总部。

  三、稳定和发展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络

  (七)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在做好原有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增强农业发展银行服务职能,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其开展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业务和城镇对公存款业务,按照机构网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县域分支机构布局。

  (八)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村服务网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强化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稳定县域现有机构网点。在此基础上,重点鼓励在政府扶持到位、信用环境良好、金融需求较大的县域,特别是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增设服务网点,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

  (九)对撤并乡镇机构网点实行计划管理和指标控制。对于确需撤并乡镇机构网点的,法人机构应提前作出下一年度的乡镇机构撤并计划,于每年11月末前,报送监管部门审核。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机构发展战略、农村经济需求和金融资源配置等因素,核定具体数量指标,出具审核意见后,法人机构方可施行。

  四、大力发展贫困农村地区的简易金融服务

  (十)设立简易服务网点。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简易、组织简化、成本可控”原则,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增设简易网点,在满足基本安全需求的前提下,协调适当放宽安全设施等级标准,允许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或约定营业时间,允许其跨乡镇开展业务。

  (十一)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在不具备商业可持续条件但交通相对便利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确保安全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临近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选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优秀工作人员组成集中作业小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

  (十二)广泛布设金融服务物理机具。在交通状况相对不便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允许依托村镇两级基层组织、供销社系统经营网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安全条件的场所布设ATM或POS等金融机具,或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较好的特约商户,安装POS终端提供便民服务。

  (十三)推行农户联络员制度。公开选聘农户联络员作为“三农”金融服务中介人员,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产品推广、客户筛选、风险评估、贷款催收等工作。

  (十四)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服务创新。适度扩大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开启绿色授信通道;推广农民工卡、一卡通、惠农卡、富民卡、青年创业信用卡等特色服务;加强与移动运营商的深度合作,在贫困地区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有效整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便利、高效、安全等效能,方便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居民办理查询、转账、汇款、消费、缴费等相关业务。

  五、调整完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

  (十五)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于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申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新设机构网点的,要予以优先审核。对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要快审快批,限时办结。

  (十六)严格执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挂钩政策。各银监局要严格实行“东西挂钩、城乡挂钩、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挂钩”的准入挂钩政策。凡到全国百强县、大中城市市辖区及东部地区的规划地点发起设

  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中西部地区挂钩设立相应数量的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

  (十七)适度调整市场准入要求。对于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积极开展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在同一市(地、州)内新增机构网点给予支持,对其开办新业务申请予以优先审核。对于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金融服务的,适度放宽在营业场所要求、人员数量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适度调整放宽设立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将申请改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后持续营业时间要求由3年缩短至2年。

  六、加强对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风险监管

  (十八)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围绕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目标,因地制宜地探索实践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

  (十九)切实加强风险监管。严格落实法人监管要求,强化法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指导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建立规范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定期现场走访制度,完善分类监管方式,加强重点机构、重点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重点强化合规性监管,对于设立简易网点的机构,要求其须经监管部门审批、获取金融许可证后才能营业,并根据营业时间,对外予以公告。对于采取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方式的机构,要求其须在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在服务地点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广而告之并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办理业务,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工作人员要出示工作证件,严防诈骗案件发生。对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的机构的信贷投向,要加强动态跟踪监测,严肃查处风险控制不到位、超业务范围经营、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二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法人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

  七、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二十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密切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当地群众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的支持,共同构建多方参与、职责明确、监督有力、互惠共赢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十二)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现有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网点选址、营业用房、费用补贴、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担保机制、安全保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十三)共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广泛开展

  “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培育农民群众的金融意识,加强对ATM、POS等机具使用的培训,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八、加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成立工作机构。为推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银监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督促实施等工作。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50个以上东部省份和100个以上中西部省份的银监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内工作。

  (二十五)认真组织实施。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规划目标要求,主动深入地调查研究辖内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实际情况、金融需求情况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的具体方案,及早启动,扎实推进,不断积累经验,确保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六)加强评价考核。建立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双线考核评价和通报机制,根据各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考评通报。各银监局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各银监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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