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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6篇)

时间:2024-09-16 17:00:17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下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混改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就新常态下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创新不足

  国有企业混改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但现实中大部分国有企业仍然沿袭着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难以实现市场化经营和资产管理的要求。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混改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国有企业混改的过程中,由于权力分配和资产变现等问题,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混改的公平和公正,阻碍了混改的顺利进行。

  3.资产重组难度大

  国有企业混改需要进行资产重组,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利益分配等诸多原因,导致资产重组难度大,相关方面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混改进展缓慢。

  4.员工素质不高

  一些国有企业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市场化经营和管理的观念,难以适应混改后的经营管理模式,限制了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5.投资主体单一

  国有企业混改在投资主体上较为单一,大多数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参与,投资主体单一导致了混改效果的限制。

  二、解决对策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国有企业混改后的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决策机制,推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

  2.建立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混改监督体系,增强对混改实施过程中腐败问题的监管和惩处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保障混改公平公正。

  3.加强资产重组

  通过建立资产评估和交易市场,推动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推动相关企业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推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4.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国有企业员工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员工学历和技能水平,引入市场化激励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5.多元化投资主体

  增加国有企业混改的投资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在混改中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三方共赢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

  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混改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一环,解决存在的问题是推动国有企业混改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提高员工素质、优化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将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开展,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篇二: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企混改内部监督方案

  1.背景

  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类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股,这种改革方式被称为“国企混改”。国企混改的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然而,国企混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管理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增加。因此,建立国企混改的内部监督方案,对于推进国企混改具有重要的意义。

  2.国企混改的监督现状

  目前,国企混改的监督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2.1独立性不足

  国企混改的监督机构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组成,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这种监督机制容易被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所控制,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2.2监督工作分散

  国企混改的监督工作由多个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职责分散,存在监督空白和重复监督的问题。

  2.3监督手段不足

  国企混改的监督手段主要是会计审计和内部审计,这种监督手段容易被企业管理层所规避,监督效果较差。

  3.国企混改内部监督方案

  为了解决国企混改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国企混改内部监督方案:

  3.1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从政策层面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应来自于多个领域,包括法律、财务和管理等领域,这种机构的监督效果更加客观和独立。

  3.2增加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

  通过增加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力度,避免企业管理层操控监督机构。在企业混改的过程中,对投资方和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查和背景调查,避免监督机构出现职责混淆的问题。

  3.3加强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加强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内部的运营风险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腐败的情况。

  4.结论

  国企混改是中国改革的重要一环,其在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国企混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工作存在多种问题,制约了国企混改的进程。建立国企混改的内部监督方案,是推进国企混改的必要措施。只有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才能为国企混改的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撑。

篇三: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公司存在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所有者失位、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不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诸多问题。需从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弱化企业高管的行政化管理、建立明晰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

  标签: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对我国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随之改变。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建立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原有的国有独资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对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金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重组。经过多年的改革,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已经形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身份从“政府人员”性质的管理者逐步向具有现代企业性质的职业经理人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任命向市场化聘用转变。

  2.利用资本市场,建立起以国有股权为主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上市等市场化方式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募集企业发展必需的资金。同时还将非公有资本、个人资本以及外国资本引入到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由此打破了原有单一的国有资本控股局面。多元化的股东结构,同时将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引入国有企业中,大力提升了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3.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并存

  在董事会制定构建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同时借鉴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特点,形成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状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大部分国有企业和全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效仿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设立了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制度,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同时,我国的公司治理也借鉴了日德模式中的监事会制度,设立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内部监督。

  二、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股权比例过高

  尽管通过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非公有性质的资本越来越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建立,但总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有以下两个成因: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缺乏创新,对国有股权保持控股地位要求过于严格;一些行业拥有政策性的垄断地位,非公有资本进入门槛过高。

  (二)所有者失位

  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与德国、日本等国相似,同时也大量借鉴了德日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践证明,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较德国、日本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理论上讲,与外国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委托人或股东相比,无论是各级政府、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还是国有资本派出董事都不能得到相应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因此对争取公司的控制权相应缺乏动力。从实践结果上看,因为国资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利益在于“职务提升”等政治诉求,所以所有者失位可能会带来政企不分,出现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三)董事会和经理层权责不清

  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它是决定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要素。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己初见成效。截止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114家中央企业,已有50余家建立了董事会制度,占央企总数的50%,而中央企业下属的各级子公司建立董事会制度的比例已接近10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尚不完善,仍存在职责不清,委托代理关系扭曲等问题。一些国企设立的董事会制度仅仅在形式上存在,而并未发挥实质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以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过度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大大束缚了经理层的管理空间;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同为政府部门委任,其利益诉求趋同,很容易出现“串谋”的问题。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的总经理并非由董事会聘任,而是与董事一样由政府部门直接委任,这导致了经理层不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视公司治理结构如无物。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流于形式

  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但这些机构并没有发挥这些制度的实效作用。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以及中小股东的制衡能力有限,大股东和内部人很可能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从而使公司的内外部监督流于形式。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独立性不足

  尽管《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制度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大部分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国有集团公司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是由履行出资义务的国资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国有股东推荐或指定,独立性难以得到保障。

  2.能力和投入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多由离退休政府官员、学者、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中介机构人员担任,一些公司的独董在专业能力、业务能力及管理经验上存在滞后性与不适应性。此外,大部分独立董事对其供职公司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有限,难以达到提升公司治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的要求,也难以达到制约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目标。(五)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我国国有企业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

  1.国有企业经理人待遇衡量困难。一方面,部分国企高管的高薪酬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敌视国有企业的观念愈发普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平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对经理人激励力度十分有限。二者存在不平等效应。

  2.国有企业经理人薪酬结构过于单一。我国国资监管对实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措施一直比较谨慎,使经理人的个人利益难以和公司整体利益匹配。

  3.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受经理劳动市场不够发达和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干部管理观念制约,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较完全市场化的企业管理人而言,存在更少的外部压力。

  三、混改背景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建议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不仅包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的权责及相互制约关系,还包括外部制度和环境优化。外部制度和环境主要指市场竞争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及行政化管理等。

  (一)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产权关系明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而实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去我们国家本着“专业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要求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职业经理人队伍。而职业经理人队伍需要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成长和壮

  大。要加强政府投入,制定职业经理人培养考核以及资质认证制度,形成信息完善的职业经理人信息库,为企业提供职业道德过硬、管理能力超群、善于同下属团结协作的职业经理人。并形成科学、公平、行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考评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二)弱化企业高管的行政化管理

  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企业的优胜劣汰完全取决于市场,而不是取决于政府官员的主管意志,更不是上级派来的个别行政高管的指手画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概莫能外。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靠经济杠杆的引导和干预;企业的发展壮大主要是靠经理人的能力和才干。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应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而有所不同。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中,董事会、监事会中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管应该占到一半以上,而在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中具有行政职务的高管在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应该减少。无论是上述那种类型的企业,都应当弱化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职能,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良性发展,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建立明晰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

  国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明确非公有资本进入范围,区分对非公有资本开放的行业,以及需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行业。竞争性行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可通过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股权激励的等方式实现非公有资本的进入。而对于非公有资本来说,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的方式退出,让混合所有制中的投资参与者可进可退。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全球经济增长低糜、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不利形势下,打破市场垄断和行业垄断,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及民营企业活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国资改革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并完善各项治理机制,探索出适应我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模式。在该背景下完善国有企业公司的治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推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以顶层设计为起

  点,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要在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分类、分层改革要求,制定内容完备、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细则,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既能大踏步前进,又能做到有章可循。

  2.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机制是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治理的重点,要求从规范治理结构出发,明确股东、董事会、职业经理人不同身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并完善企业治理中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绩效机制、评价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监督机制和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与退出机制,从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三个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体系。

  3.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公平的竞争环境、明确的资本准入、退出机制以及弱化企业行政高管的行政化管理,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的前提,只有结合相关环境,将其制度不断更新与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效果才最明显,只有这样才最利于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有效互动与双赢,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篇四: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上海国资State-OwnedAssetsOfShanghai总第278期混改企业深化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徐丽虽然目前混改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但各治理主体的监督制衡机制仍有待完善,导致混改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公司治理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组织架构,通过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企业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制度安排,实现权利制衡,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然而,当前混改企业公司治理面临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能对现存的公司治理模式照搬照抄。国有股东注重监管和规范性,灵活性不够,非公股东以效益和效率为先,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两方冲突天然存在,较难融合,导致在混改过程中博弈加剧。虽然目前混改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三会一层”公司治理结构,但各治理主体的监督制衡机制仍有待完善,导致混改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更加复杂。混改企业不论国资方持股比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然而,目前涉及混改企业党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撑相对缺乏,可供参考借鉴的基层成熟经验做法不多,党组织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如何落实党管干部与市场化用人机制的有机结合等问题都需要加快研究和实践创新。(二)多元股权优势有待激活现阶段,部分混改企业仍然存在国有股东“一股独大”、产权不明晰,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等问题,国有控股企业体现大股东意志,引入非公资本对企业的治理改善作用有限。一方面,国有股东对混改企业仍沿用传统国企的治理模式,这种不区分持股比例和行业特征,以类似行政指令方式进行的决策,容易引一、混改企业深化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一)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仍不足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推进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因此,发股东间的分歧和争议,严重影响决策效力和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单纯引入非公资本并不能解决公司治理难题,一些非公资本与混改企业的主业关联度不高,只是作为财务投资者,不派驻董监事等关键岗位人员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只关心企业短期业绩,混改后的公司治理模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难以按市场化机7①契约合作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②混改企业深化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③国有存量资产盘活与经营效益提升实施路径浅析④国企外部董事履职时易遇到的困境和解决路径⑤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初探制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三)董事会职权未充分落实董事会的权力分配模式属于股东本位,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受到股东的干涉,不能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独立性。一方面,国有控股股东仍旧可以在管理中“专政”,当前混改企业选人用人、薪酬分配、重大决策等董事会关键职权仍由国有股东牢牢把控;另一方面,董事会自身也缺乏一套科学完备的决策机制,相应的职权划分、制度体系、履职要求没有进行明确,缺乏对董事会及董事个人行权履职能力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决策人一般只基于股东意志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行考虑,无法对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优质高效的决策。(四)缺乏有效的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现代企业制度最显著的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担的风险不等,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代理人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常存在。为消除国有企业经营者由政府任命的“行政色彩”,大多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实施了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等改革动作。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市场化,薪酬完全与业绩挂钩,会使行政约束降低,让经理人注重短期回报,较少在任期内执行无法实现业绩增长的项目,容易忽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功能;员工持股作为重要的激励模式,将人才和资本有机结合,能有效解决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因员工往往追求短期利益无法接受企业的经营亏损,78并且受“员工总体持股上限30%、个人持股上限1%”的政策制约,导致在实践中员工持股对混改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作用有限。(五)监事会建设及监督作用有限当前,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风险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核心、关键风险点的监控来实现及时止损。监事会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混改企业监事会应设未设,未召开过会议或流于形式,内部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现象普遍存在;混改企业监事多为股东方委派人员,一般是兼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甚了解,未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情况、企业财务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有些监事缺乏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监督作用和能力发挥有限。以上现象共同导致混改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有限,欠缺发现问题的能力,导致企业在风险信息的收集、识别和处置上容易出现较大的漏洞。二、混改企业深化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一)加快党组织融合,强化领导核心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党支部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据此,企业党组织可分为党委、决策型党支部和非决策型党支部三类,混改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嵌入”和“个人嵌入”两种模式融入公司治理结构。

  上海国资State-OwnedAssetsOfShanghai总第278期党委、决策型党支部两类党组织通过“组织嵌入”承担公司治理职权,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非决策型党支部,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发挥作用,以“个人嵌入”方式参与决策和监督把关,如国有股东可安排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等进入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混改企业决策。在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方面,要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基于混改企业高管人员不是党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可择优选拔高管人员成为党员,进入党组织班子,促进党组织与经营层相互融合,形成“四会一层”的新治理模式。(二)制定落实授放权清单,实现治理型管控为构建以股权融合为基础、充满活力的公司治理模式,必须从混改企业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关键核心问题。一是要引入“积极股东”,解决国有股权“一家独大”问题。通过引入战略协同性强或优势资源互补性强的非公资本才能对提升公司绩效和改善公司治理起到正向效应,并且非公资本要在总股本中达到一定比例,才有动力和能力成为“积极股东”,激发其参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梳理决策事项明确决策主体。股东方通过充分协商投资协议和治理机制,共同制定混改企业公司章程,保障股东方提名和委派董监事、高管人员及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通过建立穿透管理事项清单确定需要事先征求股东意见的事项,通过建立非穿透管理事项清单确定股东委派董事可以直接进行表决的事项,从而界定国有股东的管理边界,助力从行政化管控向法人治理型管控转变。三是因企施策采取不同的治理管控模式。结合混改企业的行业特征及功能属性,如对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国有控股混改企业,可实施“法人治理+有限授权放权”管控模式;对充分竞争行业领域商业类国有相对控股、参股混改企业,可建立“法人治理+清单事项管理”管控模式。(三)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董事会权责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决策机构的核心,股东(大)会首先要赋予董事会独立决策的权力。一是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如对于重大投资决策、经营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工工资分配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董事会基本权利,国有股东不是直接穿透混改企业“面纱”行使权力,而是纳入非穿透管理事项清单,借助委派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发挥作用,还权于董事会,提高董事会决策效能。二是执行董事会履职考核机制。股东(大)会建立健全对董事会及董事个人的任期激励评价机制,及时调整履职不合格的董事,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三是董事会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召开董事会,建立董事会决议落实及评估机制,确保决策有效落地;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优化,建立外部(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独立)董事在行业发展、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才能。(四)保障经理层行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是公司的执行者和经营者。7①契约合作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②混改企业深化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③国有存量资产盘活与经营效益提升实施路径浅析④国企外部董事履职时易遇到的困境和解决路径⑤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初探一是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范围。结合实际在二是搭建监事履职平台。制定并执行监事会议事规确保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完备的前提下加大授放权力度,则及经营风险报告机制,监事会通过获取财务报告、引导经理层主动承担更大责任,相应赋予经理层更充分的自主权,如酌情提高投融资、采购、资产处置等事项的授权限额。二是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所有经理层“面向市场、优胜劣汰”,通过任期制契约化的实施与考核兑现,反过来倒逼董事会放权授权,压实经理层的经营业绩,提高治理效率。三是深化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员工持股一般从管理人员开始,然后是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再到全员持股;在公司初创期和高速成长期员工持股能起到较强的激励效果,在公司成熟期实施高管持股或期权激励更为有效;因企施策,用产权关系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捆绑起来,促进持股后的“化学反应”,进一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五)提升履职能力,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要改变当前混改企业监事会的窘境,必须建立监督工作机构,明确监督程序。一是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各股东方通过委派监事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情况,企业财务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必须保证委派的监事人员具备任职企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独立、客观、准确的判断。80生产经营数据等常规性管理动作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列席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形成监事会决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监事会监督要融入大监督体系,对于重大事项的监督需要加强与纪检、审计、风控、法务等部门的协同工作,推进监事会监督和巡查监察、内外审计、党内监督等有效衔接,各类监督主体资源共享、各有侧重、协调运转,形成监督合力。三、结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表象上看是优化调节产权结构,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实质上是激发多元股权的治理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正所谓“混在股权,改在治理”,当前,为调和混改企业股东间的利益冲突、理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控制关键业务节点避免风险,都要求深化混改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制度及体系的清晰及可操作性,保障各治理主体的履职能力。本文从混改企业公司治理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并试图对症下药,提出深化公司治理的优化建议,以期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机制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作者单位:南通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篇五: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引入民间资本,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治理结构问题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权益关系较为复杂,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和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决策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此时需要强化集团公司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战略管理和整合能力,明确股东权责和权利关系,并加强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设。同时,还要推进公司的法人治理和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利益分配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不同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公司经营的利润分配难以协调。此时,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吸引才华横溢的管理人才,兼顾各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另外,应加强混改后的公司内部协调和沟通,推进公司内部人员若干问题的协调解决。

  3、资产证券化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可能存在资产证券化难题,如何确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准确定价等问题需要逐步解决。此时,需要盯紧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及时发现风险,同时还要加大金融资产管理的力度,做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和防范措施。

  4、管理机制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管理机制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缺乏透明度、高管管薪过高、利益输送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监管,设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等。

  5、人才引进问题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中,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留住是关键。现有的人才管理方式对于新进企业缺乏有效的吸引和管理。

  在对应解决问题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加强人才储备,建立以人才稳定和激励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和文化,引进有实力有潜力的人才,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培养更多的行业领袖。

  总之,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于各个层面和环节的变革都需要有一个系统的规划和逐步的实施。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应从做好企业治理、优化利益分配、推进资产证券化、改善管理机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下工夫,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篇六:混改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下国企混改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近年来,中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推进,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目标,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新常态下国企混改仍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

  国企混改中存在着产权管理的问题。一些国企在混改过程中,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权益划分不明确,导致产权争议和管理混乱。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产权界定机制,明确产权归属,确保混改后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国企混改中存在着市场导向不足的问题。一些国企在混改后,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市场导向不足,导致经营效益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公司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市场化竞争机制,提高国企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国企混改中存在着利益分配的问题。一些国企在混改过程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公、权力运作不透明,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四,国企混改中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一些国企在混改后,由于监管不力,存在投资失误、资金浪费等问题,导致企业绩效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加强监管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国企混改的监管,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国企混改的顺利进行。

  国企混改中存在着人才引进的问题。一些国企在混改过程中,由于人才引进机制不完善,导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人才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影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改革人事制度,打破体制壁垒,引入更加公正、透明的人才选拔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国企,在国企混改的过程中发挥他们的才能和智慧。

  新常态下国企混改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但只要在产权管理、市场导向、利益分配、监管和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就能够充分发挥国企混改的积极作用,提高国企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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