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讲课高篇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讲课高
法治政府建设发言稿
【篇一:演讲稿:法治建设与我的中国梦】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以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具体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大要件。政府兼司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既制定行政法规,又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其行为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最终落地,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守法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要义,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必须合法、守法。
政府守法大致具有三层意义:其一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关乎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其二是权力有效运作和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其三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要求,是政府获取公信力与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道德滑坡、腐败“前仆后继”、个体权利不彰、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问题,都可以从某些政府部门的不守法,并由此导致的行政缺位和行政越位中找到根源。所谓行政缺位,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依法应履行的职能和义务不履行,即政府不作为。权力与责任具有对等性,任何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但行政不作为却因其“不管”而使其他想管的部门没法管或不便
“管”,因而产生极大的危害。所以行政不作为绝不仅仅是行政部门表面上的“无动于衷”,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和责任的逃避,是一种隐性的腐败,既亵渎了职责,也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因某些政府部门行政缺位,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屡打不绝,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创业环境不佳。所谓行政越位,即按照法律规定政府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如某些政府部门公权力滥用或失控,侵犯到企业、公民等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瓦解了权力和权利的平衡结构。诸如此类,不仅败坏官风政风,而且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危害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的法治建设。
政府不守法,如何要求社会和群众守法?政府不守法,又怎么可能为人民谋福祉?因此,完善政府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实现法治中国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政府行政工作中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机关是实
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尤其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官员必须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必须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进一步培育全社会的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
变。人民群众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执行的监督者。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这就是说人民群众是最主要的法治建设主体。而要人民群众真正监督政府保证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就必须进一步培育和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成为法律执行的监督主体时,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建成。
【篇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18000字】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18000字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地深入展开。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法制”的制度的“制”改成了治理的“治”;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中,使这一治国方略获得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为了把这一治国方略真正落实到实处,国务院在1999年以国发(1999)23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xx年,国务院又以国发(20xx)10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
现就自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这一重大目标和任务的认识和理解,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认识,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些交流。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的结果,又是对于我
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背景所反映的时代精神的考量,同时还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未来前景的把握。正是这些综合因素显现了我国畅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
实际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本身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因,当然也就是其必要性。而就当代中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言,这种时代背景基本上由三个方面构成。
第一、全球化的现实影响。随着世界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更大规模、更深层次、更为多样的复杂的彼此联系和相互缠绕,经济全球化已经不再是一个猜测或者预测而是切切实实的真实的事实与现象了。于是,一国内部的几乎全部领域的各种事务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个直接的现实问题就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涉及政府行政事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就决定性地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自我清理与调整,并以wto规则为路标而转向。同时,也是在这种全球化的现实影响之下,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也向全世界各个国家提出了国家或者政府治理方式(所谓的“治道”)
的变革的倡议,也就是从“治理”到“善治”。“善治”的核心其实就是“依法治理”,就是政府行政(行政的方式、手段、程序)的法治化。这是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改革开放深入展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不断把改革开放向更加深入的层面引领,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党和政府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和法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从对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总结之中印证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发展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构成我国实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国内社会背景。
第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算起,十年过去了,我们的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有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又确实得到了不少的教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对我国法制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理性总结与思想概括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进一步推向深入、进一步具体化的表现;当然,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在领导执政和具体执政过程中执政方式转变的体现,从历史事实来看,新中国的政府行政管理是首先依靠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的意志来进行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的,而后是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来进行管理的,在如今的当代我国政府的行政管
理主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来进行管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的实施,也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行政管理中
改变主要依靠政策的模式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的行政管理模式。这是当代中国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律实践背景。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
第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
撑政府的基石。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一样。”(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0页。)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一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政治权威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作为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依靠法律来确立和维系的权威,乃是现代社会尤其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威建立和维持的常规形式,这种法理型权威在日常政治统治和行政活动中的直接的现实
体现就是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而形成的权威由于是把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人的意志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制度转换而依靠制度的运作而不是依靠领导人的主观意志来形成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建立过程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过程,它使政府权力本身的合法性得以充分体现,也使政府能力得到极大的提升,真正能够做到政府政令贯彻通畅、令行禁止,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消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称之类的政府能力弱化和权威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使政府政策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反复无常。
第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落实政府责任。一个社会能不能保持持久的稳定性,能不能真正得到民众的拥护,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政府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的同时能不能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
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
【篇三: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言稿摘编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言稿摘编二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xx的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区)政府执行职责。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坚决管住、管好。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区)政府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着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快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决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全面梳理各部门执法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完善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大力推进办事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各级行政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全省各级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力推进法治xx建设。
篇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各项工作讲课高
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
(讲课提纲)
引言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十八大报告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一)什么是法治
1.法治的概念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按照通识:法治即法的统治,而人治则是人的统治。法治下,法律地位最高;人治下,纵有法律也处于次要地位。
2.法治的内涵
(1)法治的本质是法律统治,即ruleoflaw,两层意思:
第一,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法律是公权力行使的唯一准则。法律不是执法者手中的橡皮筋,不因领导人的意图而忽紧忽松乃至可有可无,否则即是人治、专制。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史记·张汤传
第二,法律至上的前提是法乃良法。恶法非法,恶法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废止。
良法的标准:
●从价值标准上来判断,必须是正义之法,符合人们对事物普遍的合乎理想的认识。反人道主义的法律以及可能导致公权力侵犯基本人权(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等)的法律都非正义之法。
*张汤
腹诽罪开中国法制史之大恶例。承武帝旨意,提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价值四十万钱。以廉洁正直著称的大农令颜异,提出异议,武帝大不高兴。后来有人告发颜异,张汤审理此案,遂破天荒以“腹诽”——口里不言,心中讥笑,将颜异定罪处死。
*新加坡的鞭刑与韩国的化学阉割
●从程序标准上来判断,良法必须坚持正当、合理的立法原则。立法活动必须公开、民主,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可能因此项立法而蒙受损失的人的意见。
(2)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权,意在治官而非治民。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权力必须守在法律的笼子里,否则即是滥权、暴政。
政府从哪里来?社会契约论。公民将手中的权利让渡。
*2002年延安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被抓
*武汉最美红娘熊玲善意谎言9年挽救500对引争议
(3)法治的要求:民主立法、政府守法、公正执法、权威宪法
●民主立法:由民选的立法机构立法
●政府守法:公权力部门是守法的主体,普通百姓不违法即可。
●公正执法: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立法的精神执行法律,不得选择性执法。
●宪法权威:法治首先是公权力部门守法,守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得僭越立法权。而立法,不仅要严格依照程序,而且立法内容不得与宪法相矛盾、更不得对抗宪法,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不仅是公权力止步之处,也是立法权止步之处。
3.现代法治与法家法治
现代法治:限制公权,保障私权
●法的主体:生法者,民选之国会也。守法者,独立之司法也。法于法者,政府也。
●法的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的地位:法是最高的统治者,一切都应由法律说了算。法律是执法者的唯一上司。
如果说法治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秦朝时候就已经有了。但秦朝的法治显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
(二)什么是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五个方面:
●合法性思维。在决策或行动时,应从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方面,不断审视其所思所行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
●权利义务思维。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尊重、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并运用法治方式督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义务。
●公平正义思维。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反映和体现公众权益和各方意见,让法治效力真正惠及公众,让法制成为社会公众的保护伞。
●责任后果思维。要充分考虑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
●权力制衡思维。法治即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具备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思想意识,使接受制约和监督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使权力行使限定在制度笼子里。
2.法治思维的7个步骤
●发生了什么事情?
●这种事情是公域还是私域?
●法律对这种事情有无明确规定?
●若有,对公权力行使是怎样授权的?对私权利行使又是怎样限制的?换言之,对这件事上,法律是如何进行权力义务规范的?
●发生的事实、行为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能否对的上?
●如果对照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就表示肯定的意见;如果对照得出的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就表示否定的意见。
●如果不符合现有规范,根据常识常理常情应否法律规制。若应该,通过合法程序,修改、完善旧法律或制定新法律。
*幼儿园教师虐童——公域事情——法律有规定:刑事上,故意伤害、侮辱、寻衅滋事;行政责任上:殴打他人;民事责任上:侵权——故意伤害罪要轻伤以上后果、侮辱罪是自诉、寻衅滋事罪又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因此,不构成公诉意义上的刑事犯罪,公安只能做行政拘留——根据三常应受刑法规制,通过合法程序,设立虐童罪。
3.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4个标准
●职权运用是否合法
●立法释法释法符合法治精神
●决策是否体现了民主程序
●执法是否严格,没有选择性执法
4.运用法治思维时应注意4个问题
●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官,不能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以牺牲“法治”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法治不是找个“法”治你,要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保持克制
●法治不是善心之治而是善法之治,要时刻警惕以“善”为名突破法律界限
●法治不是选择之治而是公平之治,要注意避免选择性执法,做到一视同仁。
二、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已成为社会共识
◆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法治中国,归根到底是法治领导干部。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
◆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法治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是转变领导干部作风的需要。
现在的干部你给他讲法律,他给你讲政策;你给他讲政策,他给你讲人情;你给他讲人情,他给你讲困难;你给他讲困难,他说他比你更难。
◆是保护领导干部自身的需要。
三、领导干部怎样培养法治思维
◆培养法治思维,前提是要敬法懂法,坚决反对潜规则。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培养法治思维,关键是要反对人治。
辨别法治与人治的优劣,不能只看眼前。
◆培养法治思维,重在善用法治方式。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
◆培养法治思维,还要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法治监督既是对法制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结语
◆人在做,天在看,宪法法律是底线
◆培养法治思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