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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管工作的某些领域重视程度不够

时间:2024-10-02 08:00:07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对分管工作的某些领域重视程度不够

  

  分管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及建议简单

  2017年关于分管工作中遇到主要问题

  和采取对策建议及明年工作的打算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目前基层工商面临人员老化、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等现状,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仍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抽查制度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僵死户”影响抽查针对性。“僵死户”是部分市场主体实际未经营,处于“失联”状态,但由于其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仍会纳入定向抽查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被抽查基数,降低被检查对象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影响抽查效率和质量。

  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基层队伍老化、人员短缺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症结,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二是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建议制定统一制度规范,为依法吊销“僵死户”提供政策依据。

  2、年报工作方面

  主要是年报自觉报送能动性不足。依赖于市场监管人员催报、辅导甚至代为报送的“保姆式”服务,加上“上门年检贴花”的传统观感,存在“年报是工商的任务”、反正你们会帮我报好”、“他们市场监管会

  催的”等错误认识,导致报送主体错位、责任意识缺失。

  对策和建议:

  要优化设计,年报公示机制均衡化。要建立常态均衡化机制,而非长期任务化做法。优化时限设置,缩短现行的半年年报报送期限。结合国内春节前后盘账、节后复工的经济运行实际,对接主管部门年

  度考核的数据出台时间要求,年报公示报送工作压后设置在4-6月期间为宜,既可以避免年报公示动员宣传打疲劳战,又直接防止“家底不明”的报送尴尬。兼顾缓冲需求,调整目前到期未年报即列入异常的刚性约束。吸取借鉴《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成功做法,对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在部门官网、公告栏、公示系统等位置进行全方位公示,属地政府与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跟进,公示期结束后纳入异常并设置最低惩戒期,体现制度公平。注重末端体验,提高年报客户端的匹配度和智能度,优化流程图、项目增减和录入设计,提高自主、自助操作效能。

  3、“多证合一”工作方面

  主要是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群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

  一是加强工作创新,巩固改革成效。要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需要,结合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企业“一照一码”实施情况,探索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拓展改革发展范围,推进登记便利化。

  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证合一”改革不是工商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政府的事情,推行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光靠工商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的协调配合,为推行好这项改革措施,建议政府加大对“多证合一”的支持力度,同时此项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形成改革合力,避免“多证合一”改革变成工商部门唱“独角戏”。

  4、注册登记工作方面

  一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

  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出现了“漫天认缴”的行为,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后期监管的措施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

  意识有待增强。

  二是后续监管任重道远。“先证后照”模式改为“先照后证”并不仅仅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行政许可顺序的简单位移,它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理解和认知,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与监管的统一管理,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转变。

  建议:

  一是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市场主体证照监督管理办法,以“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为前提,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都必须按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相关后果,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强化联合治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如何与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做好相衔接进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约出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工商登记体现出来,但单独靠工商部门一家是无法完成的。在信息共享、准入把关等方面都需要有关部门

  的业务协同和密切配合。因此,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强

  调一盘棋思想。工商部门在改革中积极作为,其他政府部门也应开拓履职,勇于担当。

  5、“信息归集”工作方面

  信息归集不规范。一些部门传送的信息不符合“全区一张网”数据标准规范,导致信息无法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全区一张网”自动比对后退回的不规范信息,有些部门没有及时认领、修改后再报送,导致信息缺失。

  建议:

  传送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单位,对照信息标准规范,抓紧修改完善后上传,确保信息准确规范。要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县(市)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导,跟踪问责,确保各部门按时完成公示任务。

  6、网络交易监管方面

  一是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是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

  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建议:

  以现有12315平台功能为基础,建立全方位网络消费服务平台。一是自动将各类投诉、举报、申述分派给具有管辖权限的工商部门;二是动态跟踪功能,记录各类处理信息,对于处理超期情况能够及时预警;三是与电子执照系统数据共享,可以将投诉信息与电子执照绑定;四是规范远程坐席电话受理服务,逐步建立有关政策、法律、法

  规资料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消费服务咨询,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7、合同监管方面

  一是监管模式落后,不能与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发现市场违法行为的能力不足。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加大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但是质量监测的品种、范围由区级工商机关确定,覆盖面严重不足,基层工商机关不能突破区级工商部门的监测计划,开展抽样工作,只能通过在对商品包装、标识、性状的直观查验进行判断,只能扫扫面上的问题,连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也发现不了。

  二是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商干部日常事务繁杂。基层工商干部除了日常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做好工商本职工作之外,还要负责一些政府交办的法定职责外的任务。如创文、创卫、市容整治等,不管该项工作与工商职能是否有关,政府都要求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基层工商部门在纷繁的事务中难以认清自己工作的重点,成天就是盲目应对琐碎工作,而忽视了发挥最根本的职能作用。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

  能则履职不到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效能低下。

  建议:

  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要要突出监管执法主业。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拓展监管执法领域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延伸,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职责明晰,协同共治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从无限工商转型为有限工商,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就必须进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边界。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使地方政府主动为工商部门减压,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的其他工作,少安排或不安排,使工商部门集中精力依法履行职能。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签署部门间协议等

  方式划分各自在某些监管空白或监管交叉领域的职责.从而避免因权责不清产生的部门间矛盾和冲突,共同提高各部门的监管效率。各部门积极加强监管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主要问题和情况,形成部门间的长效协同机制。

  8、农资等商品质量监管方面

  一是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和常规的检查上;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承诺公示、建

  立台帐等工作均有明显差距。

  二是缺乏检验资金。在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中无检验专项资金投入,导致农资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的建章立制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农资广告监管还未引起重视。有些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引发农民的购买欲望,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建议:

  一是许多农民对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运用主要凭经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识别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有的甚至道听途说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工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相关识别使用农资商品的专业知识进行宣传,满足农民防范能力的提高。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农村市场的整治重点。在整治行动中,要以农村有形的农用物资储存点、较大规模的农资经销单位、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或经销“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资产品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同时,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要深入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对制假、售假农资产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迅速取缔,坚决堵住非法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9、非公经济企业党建工作方面

  一是我县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小,小个专党员人数少,对

  促进经济发展存在制约因素,不能够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推动企业进步。

  二是工商部门自2014年国家编委赋予对“小个专”党建工作职能后,由于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落实,工作局面也很难开展。

  建议:

  一是加大组建力度,努力实现“两个覆盖”的目标要求。首先,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以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帮助、引导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做好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实现应建尽建,增加组织数量。同时要配合组织部门,指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做好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职工入党。

  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级个私协会作用。工商部门应积极支持个私协会的成立并要求他们通过办理会员入会登记和组织会员活动等方式,及时了解个私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同时要依托个私协会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中的零散、流动党员组织起来,引导“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亮明身份参加组织活动,可通过对一些党员个体户授予“共产党员经营户”等形式来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三是建立非公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体系保障,进一步理顺非

  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系、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县财政每年应适当拨款支持工商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2018年度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改革,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一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改革,逐步实现企业从“六证合一”扩大到“多证合一”、个体实施“两证合一”。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部署,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简易注销改革。通过系列务实举措,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化解“退出难”问题,加快释放更多的市场资源。

  三是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推行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

  四是稳妥推进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有效释放名称资源。建设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简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五是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落实自治区调整的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抓好“双告知”工作,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更好的“管”促进更宽的“放”。

  一是切实抓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应用培训,发挥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系统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是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把握好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登记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衔接。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利用。

  三是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率先在工商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利用好双随机和日常抽查平台,在全县全部推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联合惩戒的全覆盖,强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

  三、狠抓各类市场专项合整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推动网监工作向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横向延伸,着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格局。建立相对准确的网络经营主体库,实现亮照亮标,夯实网监工作基础。

  二是强化农资等领域市场监管。提早部署“红盾护农”行动,提高农资抽检时效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成品油、二手车等市场监管,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动各类市场交易常态化运转。

  三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县城民营办市场专项整治和升级改造的指导,并探索在乡镇创建“文明示范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切实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实现座商归店、摊位归区、广告归栏,市场秩序井然有序。

  四、以部门的职能职责为切入,着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一是要当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热情服务者。聚力创业、聚焦创新,在抓好放和管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小微企业创设和发展中的问题。

  二是抓合同监管服务。切实加强旅游、银行、电信业等社会关切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加强督导考核,提升2018年度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水平。要落实好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做好商标质押、股权出质等登记工作,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三是加强个私企业主及管理人员培训。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的服务,真心实意为个私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四是要做好“小个专”党建机构设立并实体化运转。实现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和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五是是抓“守重”企业创建。力争全年全县发展“守重”企业2家以上。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目前基层工商面临人员老化、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等现状,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仍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抽查制度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僵死户”影响抽查针对性。“僵死户”是部分市场主体实际未

  经营,处于“失联”状态,但由于其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仍会纳入定向抽查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被抽查基数,降低被检查对象抽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影响抽查效率和质量。

  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切实打通基层队伍老化、人员短缺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症结,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二是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建议制定统一制度规范,为依法吊销“僵死户”提供政策依据。

  2、年报工作方面

  主要是年报自觉报送能动性不足。依赖于市场监管人员催报、辅导甚至代为报送的“保姆式”服务,加上“上门年检贴花”的传统观感,存在“年报是工商的任务”、反正你们会帮我报好”、“他们市场监管会催的”等错误认识,导致报送主体错位、责任意识缺失。

  对策和建议:

  要优化设计,年报公示机制均衡化。要建立常态均衡化机制,而非长期任务化做法。优化时限设置,缩短现行的半年年报报送期限。结合国内春节前后盘账、节后复工的经济运行实际,对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数据出台时间要求,年报公示报送工作压后设置在4-6月期间为宜,既可以避免年报公示动员宣传打疲劳战,又直接防止“家底不明”的报送尴尬。兼顾缓冲需求,调整目前到期未年报即列入异常

  的刚性约束。吸取借鉴《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成功做法,对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在部门官网、公告栏、公示系统等位置进行全方位公示,属地政府与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跟进,公示期结束后纳入异常并设置最低惩戒期,体现制度公平。注重末端体验,提高年报客户端的匹配度和智能度,优化流程图、项目增减和录入设计,提高自主、自助操作效能。

  3、“多证合一”工作方面

  主要是改革适用范围不全面。“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降低登记成本,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然而,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中,暂不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占了最大的比重,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织

  形式,是大众创业的主体,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量。因此,逐步拓展“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服务范围,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程度,增强群众对简政放权改革的获得感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

  一是加强工作创新,巩固改革成效。要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需要,结合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企业“一照一码”实施情况,探索逐步开展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拓展改革发展范围,推进登记便利化。

  二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多证合一”改革不是工商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政府的事情,推行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光靠工商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的的协调配合,为推行好这项改革措施,建议政府加大对“多证合一”的支持力度,同时此项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形成改革合力,避免“多证合一”改革变成工商部门唱“独角戏”。

  4、注册登记工作方面

  一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出现了“漫天认缴”的行为,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后期监管的措施还没有出台,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二是后续监管任重道远。“先证后照”模式改为“先照后证”并不仅仅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申请行政许可顺序的简单位移,它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于“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的理解和认知,涉及到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与监管的统一管理,涉及到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转变。

  建议:

  一是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一方面要明确

  责任,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市场主体证照监督管理办法,以“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为前提,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都必须按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相关后果,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强化联合治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如何与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做好相衔接进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约出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工商登记体现出来,但单独靠工商部门一家是无法完成的。在信息共享、准入把关等方面都需要有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密切配合。因此,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强调一盘棋思想。工商部门在改革中积极作为,其他政府部门也应开拓履职,勇于担当。

  5、“信息归集”工作方面

  信息归集不规范。一些部门传送的信息不符合“全区一张网”数据标准规范,导致信息无法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全区一张网”自动比对后退回的不规范信息,有些部门没有及时认领、修改后再报送,导致信息缺失。

  建议:

  传送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单位,对照信息标准规范,抓紧修改完善后上传,确保信息准确规范。要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县(市)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要重点

  督导,跟踪问责,确保各部门按时完成公示任务。

  6、网络交易监管方面

  一是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是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建议:

  以现有12315平台功能为基础,建立全方位网络消费服务平台。一是自动将各类投诉、举报、申述分派给具有管辖权限的工商部门;二是动态跟踪功能,记录各类处理信息,对于处理超期情况能够及时预警;三是与电子执照系统数据共享,可以将投诉信息与电子执照绑定;四是规范远程坐席电话受理服务,逐步建立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资料库,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消费服务咨询,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

  能力。

  7、合同监管方面

  一是监管模式落后,不能与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发现市场违法行为的能力不足。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加大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但是质量监测的品种、范围由区级工商机关确定,覆盖面严重不足,基层工商机关不能突破区级工商部门的监测计划,开展抽样工作,只能通过在对商品包装、标识、性状的直观查验进行判断,只能扫扫面上的问题,连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也发现不了。

  二是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商干部日常事务繁杂。基层工商干部除了日常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做好工商本职工作之外,还要负责一些政府交办的法定职责外的任务。如创文、创卫、市容整治等,不管该项工作与工商职能是否有关,政府都要求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基层工

  商部门在纷繁的事务中难以认清自己工作的重点,成天就是盲目应对琐碎工作,而忽视了发挥最根本的职能作用。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能则履职不到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效能低下。

  建议:

  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要要突出监管执法主业。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要拓展监管执法领域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延伸,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是建立职责明晰,协同共治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从无限工商转型为有限工商,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就必须进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边界。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使地方政府主动为工商部门减压,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的其他工作,少安排或不安排,使工商部门集中精力依法履行职能。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签署部门间协议等方式划分各自在某些监管空白或监管交叉领域的职责.从而避免因权责不清产生的部门间矛盾和冲突,共同提高各部门的监管效率。各部门积极加强监管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主要问题和情况,形成部门间的长效协同机制。

  8、农资等商品质量监管方面

  一是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和常规的检查上;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承诺公示、建立台帐等工作均有明显差距。

  二是缺乏检验资金。在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中无检验专项资金投入,导致农资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的建章立制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农资广告监管还未引起重视。有些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引

  发农民的购买欲望,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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