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执纪监督体系
执纪监督管理制度
一、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执纪监督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做到纪律条条有据、执纪必严。
2.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以解决问题为核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3.全面覆盖。执纪监督管理制度要做到全面覆盖党员和干部的各个领域,确保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会成为纪律的“真空地带”。
4.着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和预防机制,切实防范腐败风险,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5.公开透明。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党员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内监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严肃追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实行严格惩处,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形象。
二、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执纪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纪律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发放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资料等形式,对党员和干部进行纪律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做到知党、爱党、守纪。
2.纪律审查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内纪律审查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纪行为,保持党风清正。
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杜绝一切以权谋私、搞关系奸商等现象。
4.公开选举和换届制度。推行公开公平的选举和换届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任人唯贤、任人唯公。
5.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廉洁表现进行评估,实行激励和惩罚并举,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6.公开财产申报和个人收入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和个人收入公开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财产来源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
7.反腐败行动和惩治腐败制度。加强反腐败工作,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8.纪律处分和责任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和责任问责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惩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了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对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3.完善培训机制。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
4.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5.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行执纪监督管理职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对违纪违法行为严重的进行惩处。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工作加强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强化党员和干部的思想理念,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纪律意识。
四、执纪监督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
为了适应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必须不断创新执纪监督管理制度,为党的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督促问责。不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责任追究的力度和频率,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强大震慑力。
2.推进智能化监督。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建立起全面、全程、全覆盖的监督系统,实现对党员和干部的实时监督。
3.强化纪律教育。通过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党员和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培养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4.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腐败现象,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品德、政治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考核。
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执纪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政治过硬、品行端正、勤政廉洁,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愿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执纪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篇二:执纪监督体系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一、总则
二、工作原则
1.党内监督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党的纪律执行的合法性。
2.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中央的一致性,确保党的纪律执行的统一性。
3.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纪律执行的集中性。
4.党内监督要注重预防,坚决防止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发生。
5.党内监督要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
6.党内监督要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机构
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党的监督执纪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执行工作。
3.党的纪检组是纪律检查机关的派驻机构,负责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党组织中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执行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制定监督执纪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2.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4.认真查办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错误倾向。
6.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在公共场合违反党的纪律和道德风险的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与声誉。
7.加强对特定领域腐败问题的监督,依法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
8.加强对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与透明。
9.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惩戒和教育。
五、工作方法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流程,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效果。
2.注重线索的收集和核实,确保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的查实和证据的确凿。
3.严格掌握审查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5.及时通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党的组织的监督。
6.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率和自觉性。
六、工作保障
1.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确保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健全纪律检查机关的乡村办公室和监督举报热线,方便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3.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监督和指导,确保纪检机关的政治性和责任感。
七、违纪处分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同时,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纪律意识。
八、工作总结与报告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定期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和党的纪检监察组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整改和完善工作。
本工作规则于X年X月X日经党的纪检监察组织批准实施,自X年X月X日起生效。
篇三:执纪监督体系
构建纪检监察绿色体系
拓展执纪监督长效机制发布时间:2021-07-20T11:03:00.777Z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3月9期
作者:
陈明乐[导读]2021年,随着国家电力企业的蓬勃发展,时代正赋予电力人书写恢宏巨篇的新使命。
陈明乐
国能浙江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引言2021年,随着国家电力企业的蓬勃发展,时代正赋予电力人书写恢宏巨篇的新使命。在新时代的政策引领下,基层电力企业正在不断增强新的企业竞争力。然而,在建设和运营发展中,各种贪腐现象也在一并滋生。如何有效遏制贪腐现象,促升廉洁效能,构建纪检监察绿色体系,拓展执纪监督长效机制,成为了基层电力企业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二、纪检监察的综合概述
纪检监察具备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作为协助党和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的专职机构,在党和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机构从发挥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作用入手,为党的作风建设、企业的长效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对于我们基层电力企业而言,纪检监察不仅扮演着党风党纪的监察者、贪腐违纪的监督者,更是扮演着倡廉促新风、勤政建新貌的倡导者。从管理学角度上讲,纪检监察在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监督内控手段,来达到管理的既定制约和调节功能,成为企业内部有效执行组织策略、合法监察内控的必要形式。
纪检监察在基层电力企业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党风党纪建设、保障企业职工正当权益、保全企业资产安全受控、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滋生蔓延、解决廉政反腐的热点难点、树立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廉洁新风。纪检监察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仅起到遏制不正之风、净化企业管理环境的功效,更是为企业营造风正和谐的凝聚氛围发挥了相当重要的积极效应。
三、贪腐失控的原因分析和影响意义
近些年,基层电力企业中发生的贪腐失控现象层出不穷,其表现形式无外乎三种典型:一、中饱私囊,工程回扣,暗箱操作;二、拉帮结派,跑官要官,权力干预;三、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监守自盗。
在以往暴露发现的大量基层电力企业贪腐失控案件中发现,往往案件的主要群体是具备一定职务的企业负责人,或存在直接监管企业财务资金流转、人事调动管理、工程项目负责等关键职务人员。这些具有特殊管理支配权限的人员,受到利益诱惑,无视法纪法度,利用职务权限和便利进行各种贪腐行为。
诸多案件的调查总结中,还发现这些失职人群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主观行为作风不正,有意识进行贪腐行为的;第二类是迫于权势压迫,或客观因素导致冒险走上失节的贪腐行径;第三类是曾经思想作风端正、工作水平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人员在担任要职后,受到外界循循善诱,逐步腐化锐变走上不归路。
权力的过度集中和界越,监督制约的虚设形式化,价值观和法纪的淡薄沦丧成为了这些失职人员不断冒险失控的根本原因。电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殊性,较高的技术门槛、电力监管的失衡、决策权利的集约性导致贪腐者有机可乘。缺乏相对的竞争机制,缺乏完善监督检查体系,使得公共监管和专职监督流于形式,导致集权干涉激烈,贪腐失控漏洞越来越多,甚至部分人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不当行径。
四、纪检监察在新时期防控贪腐的建设途径
正如前文提到,构建纪检监察的绿色体系,拓新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成为了基层电力企业防控贪腐、践制厉行的首要途径。这期间需要不断完善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体系框架,重新认识中国特色电力企业的反腐道路研究,探索实践反腐预警机制,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权力制衡和反腐执行力度。以监督、惩处来正风纪,以实招、真格来出实效,以忠诚、刚正来树形象,充分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廉洁源于自律,堕落始于贪婪,廉政当先廉心,律人当先律己”,这是纪检监察队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要贯彻执行好每一项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要顶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把住自己的嘴腿手心,塑造廉政的卫士形象。基层电力企业中的纪检监察队伍要建立起科学的纪检人员选拔机制,对纪检人员建立专属的廉政档案,肃清队伍中思想松散、纪律不严明的人员,建立正确的廉洁文化和律政理念。党风正则人心向,政风正则令畅通,打造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恰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构建评估预警平台
基层电力企业的反腐工作需要结合实情来构建评估预警平台,结合反腐评估预警机制的重要意义,通过反腐评估识别、风险控制、过程监督,来实现对企业职能人员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现反腐工作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水准,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管控效果。1、反腐评估识别
通过基层信访、信息评估、专项分析、多线核查等方式来保证反腐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2、反腐风险控制
通过对事件分析、控制措施风险等正确预测和评估,降低反腐风险,保障纪检监督检查安全可控。3、反腐过程监督
通过对特定事件的跟踪监督进行反腐评估管控,确保企业利益不被损害。
(三)完善管控制度体系
有效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摒弃陈旧的纪检监察流程,对于以往存在的监督监管漏洞进行重新修缮。有效提高纪检监察的执行力度,必须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权力制衡。通过对履职人员的职责效能监督、党内风纪监督、企业审计监督、群众舆论监督来进行控制制衡。从舆论到监督,从监察到内控,严格履行党中央纪委对于反腐的执行力度,消除权力干涉、界越、制约等扰乱纪检执法的行为。以健全科学的纪检监察流程和制度保障企业良好的运营环境。
(四)建立信息宣传机制
健全纪检通报和厂务党务公开信息,以实事求是的党风廉政精神来向广大职工沟通,让权力和制度都能经得住“晒”,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实现民主监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化操作,不仅要在监督下运行,更要不断提高重要职能管理层的的公开曝光度,做到企业重要举措的可控、受控、在控。增强反腐倡廉文化的宣传力度,宣扬“为政戒贪,养廉唯俭”的工作作风,营造健康绿色的廉政作风。
(五)拓展监督长效机制
拓新监督长效机制的途径主要包含对新时期新问题的透视,对陈旧反腐体系的修缮,对廉洁新政新策的融入,对新电力发展道路的绿色规划等。因此,需要纪检监察组织去创建对应的规划主题,适时得将新思想、新模式应用到纪检监察模式中去,用科学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纪检监察的整体水平,促进长效发展。
五、结束语
习近平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出实招、动真格,要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我们基层电力企业,更要通过构建纪检监察绿色体系和长效机制,党政齐抓共管,群众支持监督,来帮助企业挖掘贪腐蛀虫,肃正党风党纪,保障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树立电力行业廉洁勤政的工作新风。【参考文献】[1]编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局效能监察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典型案例评析实务全书》.中国知识出版社.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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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臧胜业.《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中国方正出版社.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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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执纪监督体系
中纪办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四种形态”贯穿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指标体系》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本着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共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
5类56项统计指标1、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2、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3、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4、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5、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在此小编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指标体系》规定了以问题线索为起
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的计算方法,2个层面:1、只统计纪检监察机关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的情形;2、没有问题线索反映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上开展的批评教育等不纳入统计范围,并以处理结果作为划分“四种形态”的依据。何时试行?据了解,《指标体系》自2017年起试行,并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