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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7篇)

时间:2024-10-03 13:00:10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开展同级监督调研报

  告

  基层纪检组是党内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机构,基层纪

  检监察队伍又站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它直接面对基层一

  线的党员和干部,是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斗争

  的坚实基础,基层纪检组如何发挥作用,直接影响到基层党

  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继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一、基层纪检组同级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机构不健全。一是乡镇街道绝大多数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没有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行政监察职能大都是由纪委纪工委

  来履行,关系不顺,执法主体错位,普遍存在“以纪代政”的问题。二是在社区和村普遍没有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和人

  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变成纪检监察的末端组织,没有将

  监督触角下沉,对社区和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和空

  白点。

  监督难以到位。一方面,乡镇街道点多面广,区纪委的工作

  力量有限,鞭长莫及,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领导主要是

  通过会议和工作检查去实现,往往处于顾此失彼的被动状

  态,监督很难到位,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监

  督的质量和效果很难尽如人意。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是在同级

  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尤

  其是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

  手”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一是有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

  1/6“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愿意接受监督,纪

  委纪工委不能强行监督;二是在同级党委党工委领导下开展

  工作,经费全部由政府负责,“生杀”大权掌握在他们手中,纪委纪工委不敢进行监督;

  三是乡里乡情,低头不见抬头见,纪委纪工委不愿意监督;四是有的党委党工委不通报情况,纪委纪工委不知情,无法实施监督,势必造成监督的“虚监、弱监、失监、禁监”的现象。

  重视程度不够高。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

  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将乡镇街道的反腐倡廉

  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忘记了党组和领导班子

  责任主体的身份,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难以落实。二

  是大多纪检监察工作者为兼职,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属于

  “半路出家”,存在专业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思路等

  相对滞后等问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同时,在开展纪检监

  察工作同时还肩其他繁重工作,容易分身乏术,仅限于完成

  上级布置的一般性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和解决本

  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致使纪

  检监察工作在一片强化声中被削弱,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

  挥。

  办案质量和效率低。一是缺乏正确的认识。基层纪检监察工

  作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想跳槽的思想,有的乡镇街道纪检

  监察干部特别是纪委纪工委书记岗位交流过频,刚刚熟悉纪

  检监察业务就被调走了,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打算有的交

  流过缓,十几年得不到交2/6流,工作缺乏激情和创新精神有的不懂纪检监察业务,有的思想观念陈旧,还有的安排过渡型

  和临近退休的干部,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不够高,梯次结构不够合理。二是办案阻力大。乡镇街道纪

  检监察干部大都是土生土长,受传统的世俗观念和复杂的裙

  带关系影响,在查处案件工作中思想顾虑多,打不开情面,不愿意得罪人,担心丢选票同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

  作,工作决策受制于党政主要领导,凡事都要“一把手”点

  头,工作权威性、独立性大打折扣。有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对发生在本辖区的案件不愿查、不让查、不支持,怕得罪人、怕引起上下不稳定、怕影响个人政绩和升迁,致使乡镇街道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存在“四怕”思想,查上级怕

  位置难保,查同级怕关系难搞,查下级怕选票减少,查亲友

  怕骂名难逃。办夹生案、定性处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案件久拖不结,有的重点案件查而不处,群众意见较大。

  二、制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作用的因素

  领导体制不够科学。领导体制是以领导权限划分为基础所设

  置的机构和各种领导制度的体系。体制缺陷成为当今中国腐

  败蔓延的重要源头。目前我国存在的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

  上带有明显的体制性腐败特征。作为党内基层主要监督机构

  的乡镇街道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处于

  从属的地位,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难以起

  到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有效的监督作用。近年来被立

  案审查的领导干部,很少是由本地3/6或本部门的同级纪检监察

  机关直接发现的,这说明纪委往往不能发现或不敢披露同级

  党委领导的问题。

  工作机制不够合理。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

  系和有效运转。工作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贯穿于工

  作的各个环节。传统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机构设置不够合

  理、人员配备不够科学、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实行双重的领

  导体制,实际上还是以当地党委主管为主,基层纪委在开展

  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查办案件时,由于人手太少,办案能力

  水平低,影响了办案质量,同时,工作程序上的规制,要不

  要查,查办到何种程度,查办的过程和结果只要不涉及到领

  导本人,都必须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这就意味着

  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政府

  主要领导态度。这就决定了纪委监察机构只能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软不查硬的弊端,于是出现了“管得着的看

  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再则,纪检监察人员的乌沙

  帽和米袋子均由所在乡镇街道掌控,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予

  夺大权操纵在他们所监督的主要对象手中,工作中必然顾虑

  重重,放不开手脚,势必制约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质量

  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开展。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效的监督应该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的交叉运行,而我国目前的有效监督只有自上而下监督体

  系,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

  “对下级制约多,对同级监督少形式监督多,实质制约少对

  个人制约多,对组织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等问

  题,从而形4/6成“弱督、虚监、失监、禁监”的现象。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的建议

  一是划片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为避免派出机构力量分散,上级区县纪委监察局监督难度大,可科学整合力量,增加管

  理的层次。对所辖乡镇街道较多、地域分布较广的区县,根

  据地域分布状况、按就地就近原则,将所辖乡镇街道每一个

  划片组建一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提升为正处级建制,作为

  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区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

  办公地点设在地理位置相对居中的乡镇街道。每个纪工委、监察局配书记人,由区县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所

  分管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为纪工委委员,各乡镇街道

  专职纪委副书记为纪检监察员。这些同志具有双重身份和双

  重职责,既是区县纪委常委或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

  履行区县纪委常委或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职责,又是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或纪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员,分别履

  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

  二是直接派出机构。所谓直接派出是指由区县纪委监察局直

  接将乡镇街道的纪委纪工委作为派出机构,不再划片组建纪

  工委、监察分局,直接接受区县纪委监察局的垂直领导。这

  种方式比较适合面积较大的区县,采用划片区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方式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构建监督网络,将监督触角下沉。将监督触角向社区、村委会延伸,建立对社区、村干部的约束机制,规范基层干

  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在村级社区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委员会,履行议事、监督、理5/6财、联络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权、质

  询权、建议权、违纪举报权,加强对社区和村级干部的监督

  检查,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实现基

  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下移、工作重心下沉,消除监督盲区、二做到区、乡(办事处)、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

  6/6

篇二: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工作总结:新形势下强化街道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的有效监督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街道纪工委如何强化对同级党工委的有效监督,值得思虑。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是不争的事实。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发挥同级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同级监督机制的常态化,是当前基层纪检组织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监督的意识不强。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同级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班子成员作为街道的领导,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纪检干部心存敬畏心理,怕得罪部门、得罪领导,有“老好人”思想,难以有效的开展对同级党工委及成员的监督工作,弱化了监督力度,在履行监督的主动性上做得不够好。

  二是监督的机制不畅。按照目前体制机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对同级行使监督权。作为街道的纪工委书记,是同级党工委成员,这实际上就使纪工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工委的执行权。街道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都由同级党工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和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解决。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领导的力度、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街道纪工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工委及班子成员。

  三是监督的权威不足。在现行领导体制下,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之下开展工作,街道纪工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工委的一个成员,对同级党工委的监督就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同时,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大大增强了纪委独立自主的办案能力,但在一些重大问题决策上,当纪委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现行领导体制,纪委必须服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纪委实施党内监督的权威性。

  四是监督的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曰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纪检组织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非常困难,尽管《党章》等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等问题上未能作出明确规定,自身在设计一些新的工作载体和抓手上又存在畏难情绪和本领恐慌,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对策与路径选择

  一是强化党工委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接受监督的意识。街道党工委

  作为街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及具体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与示范者,担负着全面领导街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这就决定了街道党工委要准确理解、把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份内之事,把党内监督作为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列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发展总体规划,融入街道各项中心任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对街道反腐倡廉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专题汇报本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听取街道纪检部门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率先公布廉洁自律承诺书,带头进行公开述廉。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证同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要逐步建立纪工委监督参与重大会议议事制度,纪工委书记作为纪工委的组织身份,除参加同级党工委会外,还应参加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各类专题会议,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

  二是以推行权力清单为基础,健全街道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的前提在于规范,将街道的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轨道,是强化纪工委监督同级党工委的制度基础。街道可以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两为主”、“双报告”等创新举措。要健全和完善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行政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与公众的参与度,明确街道在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之前,应事前交付纪工委督查,如纪工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街道党工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要详列相应的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的条件、运行步骤、责任和监督,并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权力体系,以此强化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要以监督重大事项为重点,加大对同级党工委重大决策事项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进行程序性监督的力度。探索实行重大决策现场表决、现场计票、现场决定制度,从制度上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有效提升纪工委的监督能力与水平。纪工委作为街道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通过科学高效履行职责,坚定不移转作风,全力打造反腐铁军等举措,对深化正风肃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要突破思想观念上的误区,树牢“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应受监督”的理念,强化“积极作为、大胆作为、有效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培养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优秀品格。要把更多精力放到推进街道纪工委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上来,努力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并把纪工委监督同级党工委列入街道纪工委履职目标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要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同级党工委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对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及对同级党工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上。纪工委应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舆论监督等途径,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对街道党政领导的反映。同时,通过组织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述职评议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办违纪案件线索等途径,发现同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制度、生活上的缺陷和漏洞。对发现的属于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纪工委应在党工委会上及早“打招呼”、及时“敲警钟”,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或建议。属于个性、特殊性的问题,可根据同级党工委及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初核或问责的建议。

  四是培育良好的监督文化,营造同级监督的良好环境。监督文化作为政治文化及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陶冶人的精神情操、规范人的思想行为、塑造人的理想信念及引导和整合社会心态的功能。针对当前羡腐社会心态逐渐蔓延、功利人际关系盛行、腐败文化根深蒂固的现实,街道应把监督文化的培育纳入加强街道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及街道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以“大宣教”工作格局为依托,从培育干

  部队伍良好的监督文化着手,大力弘扬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并借鉴国外关于监督文化方面的优秀文化成果。要高度重视网络舆论监督文化建设,着力在理性文化、舆论监督自律性文化和他律性文化建设上下工夫,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及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廉政文艺演出、反腐倡廉书画作品展览,征集廉政格言、漫画、歌曲,发布廉政公益广告、重要节日廉洁自律教育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教育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文化心理、文化追求,形成廉洁的文化价值取向,着力营造变法纪及组织监督为自己“需要”的文化氛围,使街道广大党员干部习惯于在有监督的条件下工作,并由此形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通过长期的培育,监督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文化,街道也将逐渐形成大家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的监督文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提升街道纪工委监督同级党工委的效率与质量服务。

篇三: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

  2013年06月13日14:36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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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纪干

  基本情况

  强化制度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紧紧抓住建章立制这个关键,健全完善上下统一、基本完备的制

  度体系。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出台《省纪委常

  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

  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并汇编《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自身建

  设与管理规章制度选编》,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二是健全工作运行

  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

  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临沂、泰安和滨州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办案程序作为重点,建立了县

  (市、区)纪委交叉办案、案件审理助辩等制度。淄博和枣庄市纪委、监察局突出责任追究这一关键,制定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

  善干部管理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规范机关干部外出行为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等,规范纪检监察干部

  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通知》,严

  格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录用,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职责分工,加

  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

  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完

  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

  创新监督方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些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

  查访回访。枣庄市山亭区、淄博市淄川区和滕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开

  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临沂市兰山区纪委、监察局推行公务活动情况监督回访反馈制度,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

  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委厅机

  关、派驻机构综合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情况

  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

  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

  政档案。一些市、县探索建立了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机构

  副组长以上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

  况。

  注重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始终把加强教育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开展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

  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

  体,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活动,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会

  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

  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扎实有效

  的工作,整个队伍呈现出积极向上、奋发努力、风清气正的良好状态,反腐倡廉建设公众满意度稳步上升。

  存在问题

  认识不够到位。少数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存有

  怕出丑”的心态和

  家丑不

  可外扬”的想法,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

  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增强。

  制度不够完善。目前各级已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文件

  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

  工作

  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

  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

  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

  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

  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

  监督主体不统一。有的把管理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

  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支部),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没有

  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监督主体和责任不明确、不规范。

  体制机制不健全。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

  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

  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对策建议

  切实增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要深刻认识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对内部监督管理工

  作极端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的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内部监

  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首

  先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带头开展监

  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各级纪检

  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

  开展监督。

  着力提高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一要强化对纪检监察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通过个别谈话、定期约谈、民主测评、责任追究

  和目标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

  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

  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要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执

  纪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案件

  检查、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纠风治

  乱、效能监察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部门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销案

  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推行

  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制度,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

  私等问题的发生。三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监督。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筑牢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同时,拓展监督内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

  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

  圈”的监督,确保其秉公执纪、文明执纪,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一要完善上级对下级的制约机制。

  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管理

  力度。强化上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上级纪委派员指导、监督并参与下

  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常委的经常

  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

  等措施。二要健全完善本级机关的内控机制。明确干部室和机关党组织

  作为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使之积极介入执纪执法活动,针对容易

  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跟踪监督。强化一岗双责制,以各级纪委

  书记、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将监督贯穿于执纪执法和队伍建设始终。完善机关内设机构之间沟

  通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信息、加强配合、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三要完

  善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

  征求意见等制度,使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研

  究制定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下级纪委在职权范围内

  对上级纪委的监督职责。探索实行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机关室主任和班

  子成员履行职责、执纪执法、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制度,每年

  至少开展一次述职和评议活动。

  不断丰富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一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抓好民主生

  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落实,认真执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情况报告制度、办案问讯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执纪不公、以案谋私等现象的发生。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

  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二要拓宽监督途径。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党

  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巡视、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与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干部人事等

  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内部监督实效。三要完善目标管理检查考核

  机制。将内部监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完善

  内部考评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

  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定。四要建立和完

  善责任追究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造成过错的,纪检监察

  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来源:中国廉政网)

篇四: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廉政建设经验交流

  【篇一:廉政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廉政建设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地税廉政文化建设,注意把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并依托税务文化资源,增强廉政文化的行业特色,发挥廉政文化凝聚约束,激励和塑造税务干部队伍廉洁行政的作用,为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班子带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廉政文化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并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反腐倡廉和税务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操作有方法、奖惩有标准、使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

  (二)抓好班子廉政建设,发挥班子表率作用。廉政文化建设中,领导班子是关键。我局狠抓领导班子廉政理念,明确规定内部同级监督的权力与程序,保障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有效监督。坚持过好每年一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市局党组《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领导职责及议事规则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规范,运转协调。凡重大问题、群众敏感的问题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做”。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我局在积极组织抓好各项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注重发挥好班子带头表率作用,注重强化“重德修身”的思想教育,带头廉洁自律,陶冶情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班子成员做到“三先行”、“四管好”。“三先行”,即:提高认识在先、宣传推动在先、理解执行在先;“四管好”,即:管好自己、管好亲友、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分管单位。通过努力实践,使班子形成“领导作风扎实、工作作

  风务实、思想作风诚实、生活作风朴实”的廉政作风,使廉洁自律成为领导班子一种自觉行为,一种良好习惯,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

  二、做好“三结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我局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廉政活动,增加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通过做好“三结合”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我局党员干部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并激励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始终做到有权不谋私利、为税不谋私情,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即在坚持经常性的理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工作制定教育计划,开展生动活泼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如通过“搞讲评、明是非”,“听讲座、拓思路”,“进军营、强纪律”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税收征管工作上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今年以来,先后邀请过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蔡志强博士、厦门大学赵建副教授、市人大简少玉副主任等做了讲座、报告。还通过组织廉政知识竞赛、演唱廉政歌曲、征集廉政格言、开展廉政专题书画摄影比赛等一系列专题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激励和自律氛围。我局还组建了合唱团,每年都参加全市各类大型活动的演出。我局合唱团演唱的《光荣啊,党的忠诚卫士》、《中国税务之歌》热情讴歌了地税干部公正清廉、为党尽忠的精神,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地税干部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形象,此外,我局还成立了气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同时根据全局干部职工体育活动特长,还因人而异的开展游泳、登山、健身等活动,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生活情趣。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吸引了党员干部的广泛参与,丰富了党员干部的文化生活,陶冶了情操,大大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

  (二)警示教育与典范教育相结合。针对典型案件联系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反思和对照,推选工作中各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现身说法,树立典型。如:今年4月,我局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前往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接受教育。参观结束后,立即召开分析教育会议,党组书记邹世明以案析纪要求全体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结合参观教育活动,认真查找思想上的差距,工作上的不足,绷紧廉政“紧箍咒”,筑牢防腐堤岸,确保地税队伍稳定和谐。此外,我局领导还定期向全体干部上廉政党课,深入剖析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案例,以案释教。

  (三)机关文化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我局开办廉政文化专栏,在局域网设纪检监察专题,及时更新学习资料,方便大家学习参考,促使廉政文化渗透到系统各个角落。制作廉政箴言板,分别布置在走廊、活动室、会议室等,充分发挥地税廉政文化熏陶和警示作用,做到“润物细无声”。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教片,开展“读书思廉”活动,邀请纪委、检察院同志作预防职务犯罪廉政专题讲座,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同时积极延伸廉政文化触角,通过送廉政理念进家,送廉政方法进家,送监督措施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实行廉政文化向家庭文化辐射。如逢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我局机关还通过开展“阳光短信温馨提示”活动,提醒党员干部注意廉-

  洁自爱。通过召开“廉内助”座谈会、举办以家庭健康生活为主题的讲座、向党员干部赠送家庭教育dvd光盘,组织“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偶不替任何人说情,不向任何人许诺,不收任何人礼物,当好廉内助,管理自家人,树立好家风。从而有效地筑牢家庭反腐保廉防线。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我局对廉政文化建设始终坚持“虚功实做”,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将廉政文化理念的具体要求形成规范化的制度,贯穿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和融入到税务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中,形成地税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理念的监督约束作用,使其切实可行且有效,督促和引导干部廉洁从税、公正执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修订签订和贯彻检查。每年年初市局根据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及我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对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行了修订,并在全市地税局长工作会议上,由党组书记与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县级局也分别与各科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进行细化分解,使各级领导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职责,在执行中能够“抓得住、落到实”,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使责任制从无形变有形。次年年初,市局组织开展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进行考评。通过考评,促进了各单位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明确了各自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我局始终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的状况、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防范的措施、部署阶段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局党组对于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和隐患性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寻找对策,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工作规范。

  (三)抓好“三谈两述”制度。我局长期以来重视抓好“三谈两述”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各级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

  政的自律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的落实。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开展日常廉政谈186人次,任前谈话117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102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15人次。

  (四)创立税务督察员制度。为把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入到基层,7月,我市地税系统结合地税实际,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基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内容,有机地将兼职监察员和税收法制员工作职责结合在一起,创建了“两员合一”的税务督察员制度,制定出台了《税务督察员工作制度》、《税务督察员工作规程》。全市基层分局共确认了50名税务督察员,并建立了“一表、一账、一季报”的管理制度和以“八项内容、三个结合”为内容的税务督察员工作跟踪问效机制。全市50名税务督察员承担了基层分局廉政宣传、廉政教育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责,压缩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

  空间,真正实现了税收执法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监督转变,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并在基层地税分局全面推行,实现了纪检监察及税收法制工作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有效解决基层廉政文化、廉政监督不到位问题,促进了基层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来全市税务督察员共审核各类税务具体行政行为13258件,政务公开审核4284次,很好地起到了监督职能作用。中国税务报以《福建南平有了税务督察》为标题刊登介绍我市督察员工作经验。

  多年来,我局通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有效发挥了导向作用,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廉政文化发挥出凝聚作用,促进了党员干部职工形成共同理念,让“廉”的意识占领党员干部人员的思想阵地,从而形成一种“强势”,使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诱惑腐蚀,创造相适应的环境和条件,构筑起“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在不同层次上使广大党员干部联系起来、聚集起来,使整个队伍因有同一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的凝聚力量。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抓教育

  健制度

  强监督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个重在”实践要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主抓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纪律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预防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加强党政纪法规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

  —1—

  督管理办法》、《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规定,将纪律教育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洁之风进家庭”活

  学唱廉政歌曲《吃亏歌》,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完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二)细化稽查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以工作制度规避

  执法风险。一是实行“四权分离”稽查机制,坚持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定案不执行,保证了稽查工作有序开展,避免了案件处理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防止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现象的发生,提高了稽查工作质效。二是制定调账检查管理办法,建立调账检查室,集中人员、时间、精力,快查速结,为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避免了稽查人员在检查中的不廉行为。三是实行计划检查制度。年初即对纳税人的检查统一作出计划安排,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原则

  —3—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促成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以市局开展的全员业务竞赛为契机,坚持周四集中学习制度,实行全员备课、轮流授课制度;以查前培训、查后总结交流为手段,提高案件稽查水平;以典型案例剖析为载体,进行深层—4—

  (四)建立纳税人反馈制度,优化纳税服务。一是推行税务稽查廉政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到户检查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稽查公开监督卡”,诚请纳税人对稽查工作情况提出宝贵意见。检查完结后,监察部门定期随机抽选部分已查企业进行回访调查,发放“税务稽查反馈表”,对稽查执法行为实施跟踪管理,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坚持领导定期走访制度。局领导定期深入到检查过的企业,一方面了解稽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办事,及时掌握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文明服务、廉政建设等规定的现象,并对回访调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利用对调查企业的回访,在虚心听取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宣传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并帮助企业纠正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企业意见,改进稽查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案件复查,定期选择已查案件,抽调业务骨干入户对办案质量进行复查。

  三、强化“两权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廉现象

  (一)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一是实行

  决策民主化,凡收入计划、大事安排、重大工作活动部署、重大经费支出项目,都要集体开会研究确定,避免出现决策失误;二是依照规定健全组织生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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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汇报材料】

  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自荐材料

  第五工程事业部现有党员16名。多年来,支部以“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公司两会精神,围绕主题创新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抓教育强素质,抓制度促管理,抓创新增活力”的工作思路,结合业务抓队伍,以队伍的高素质来提高战斗力,将创建先进基层党支部作为一项长期而系统工程来抓,各项工作均创出了一流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和职工群众的好评。

  一、抓班子,带队伍

  党支部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首先,党支部坚持从工作全局出发,抓大事、抓重点、抓协调,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通过学习加强思想建设,构成了一个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坚强领导集体。在学习中,注重掌握学习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将理论学习由摘抄型向体会型、调研型转变,提高学习成效。。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各项管理制度12个,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其次,党支部重点抓五个环节:一是学理论;二是议大事;三是干实事;四是守纪律;五是防腐败。支部成员坚持做到“三带头”:带头学理论、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四结合”:思想政治

  工作的重点、难点相结合;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相结合;与为群众办实事,为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相结合;与丰富多彩的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工作生活中关心员工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利益,从而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如:设立事业部自己的论坛,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鼓励群众多提合理化建议,调动员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事业部党支部、工会多次探望困难员工,将温暖直接送到员工家中;支部党员干部经常深入一线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协商解决等问题;想方设法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第三,通过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形成了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的,以党员为骨干,以各班组为主阵地,党政工团密切合作,党团员积极参与党的政治思想工作新格局,增强了团结,提高了战斗力,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工作的不断发展。先后被评为等多项荣誉称号,今年10人次荣获个人表彰。

  二、抓教育,强素质

  团员青年是建设的骨干力量。为了带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组织严谨、文明高效、勤奋廉洁、纪律严明的队伍,党支部将党建带团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作为党支部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明显增强。

  (一)不断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党支部联系职工思想实际,制定了《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先后组织员工系统地学习了“公司两会精神和《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贯彻

  的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与党的建》等纲领性文件。培养员工用政治的眼光来观察、分析、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三个不偏向”,即在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不偏向,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不偏向,在为大局服务上不偏向。

  (二)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采取“四抓、三学”的措施,大力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四抓”即:抓组织领导、抓健全制度、抓学习方法、抓学习总结;“三学”即: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学习施工管理和现代化科技知识。如,通过开展

  评选来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开展业务培训、岗位比武、板报宣传、党员“传、帮、带”等活动来加强员工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

  (三)不断提高员工的纪律作风素质。严格执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形成团结、务实、协作、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党支部还积极指导团支部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载体活动,丰富了年轻人的业余生活,帮助事业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

  三、抓制度,促管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实现规范管理,首先应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制可循。

  (一)先后制定了《党支部工作制度》、《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党支部五创计划》、《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承诺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示范岗实施细则》、《流动党员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书》《党员廉政公约》《党风廉政责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党的各项日常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党支部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联系群众,转变作风,廉洁自律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支部将党支部成员的工作职责、党员权利和义务公示上墙;对外公开党支部十二项承诺、党支部基本情况、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成立纪检监察小组、每季度在公开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六不”承诺和“四不准”,这些举措对党支部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

  (三)为了加强监察工作,党支部建立了《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理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上实行四步走:一是由当事人进行书面

  情况说明;二是由领导干部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情况调查谈话,纪检监察员记录;三是交由讨论研究处理方案;四是由纪检监察员追踪落实情况

  并通报,完成《违纪责任追究制度》。从而真正做到公开处理、公平调查、公正对待。

  (四)采取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以制度,来保证理论学习与提高认识、改进作风、指导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注意学习的层次性、渐进性、多样性和时效性,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四、抓创新,增活力

  (一)优化机制,培养青年骨干队伍。党支部非常重视对青年人的培养,打破论资排辈的人事管理体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制度,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激励事业部青年员工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如,。此举不仅使员工得到多方面的学习和锻炼,更增强了员工的竞争意识,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人走上项目经理岗位。

  (二)科学改进,规范各项管理。支部有效实施各项举措,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一是细化档案分类,规范内业管理。在工程文控、资料管理上下功夫,将各类文书报表、计划方案、资料图片等,按照“科学、明晰、美观”原则分成了基础管理、、财务管理、队伍建设、党工团建设、人事管理、文明创建、等十大类。二是出台了《后勤管理制度》,提高了办公室办公效率和办事质量,改进了工作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篇五: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德清县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各个环节,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为全县各派驻纪检组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县纪委干部室负责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第四条、派驻纪检组干部监督工作,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

  (二)

  突出重点、全面监督原则

  (三)

  监督与保护、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

  上下监督与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五)

  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是指全县各派驻纪检组中的工作人员。

  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等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三个方面:

  (一)

  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议、决定、指示,对党忠诚,自觉同各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作斗争的情况;(二)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情况;

  (三)

  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

  第七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履行职责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五个方面:一、履行信访举报处置职责的情况

  二、履行纪律审查职责的情况

  三、履行党风政风监督职责的情况

  四、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的情况

  五、履行资金(财务)管理使用职责的情况

  第八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及廉洁

  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以下两个方面:(一)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

  第九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及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第三章

  监督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信访处置。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信访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反馈和报结等相关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调查处置信访举报放映的问题,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实施监督制约。

  第十一条

  纪律审查.按照管辖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分析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第十二条

  作风巡察。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巡察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作风巡察,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履行监督职责、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突出问题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纪检监察权利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综合利用实地检查、抽查、互查、明察暗访、点题命题监督等方式,及时组织开展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抽查,特别是在选拔提任、岗位调整、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开展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的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约谈函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分层分级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同级纪委委员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履职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且情节轻微的问题,应对当事人函询,责其在15日内向组织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较为明显的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干部监督部门备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责任追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指导.第十六条

  纪检检察干部有下列情形的,进行责任追究

  (一)

  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失职渎职或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

  (二)

  对重大事件隐瞒不报,不如实、不按时报告、请示或对下级请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答复、批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乱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监督检查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五)

  运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定性量纪错误额,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因瞒案不报、压信不查或故意久托不查的(七)

  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八)

  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九)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

  违反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

  (十一)

  执行公务活动出现失误、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其他明令禁止的规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

  (十三)

  个人有关事项不按有关规定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

  其他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的,视

  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停职检查、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法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责令其退赔或者予以收缴;对取得的非经济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负有监督责任的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监督对象监督不力,对发生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有徇私舞弊、包庇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妨碍、阻挠监督或者据不配合监督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纪委常委会应该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干部监督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事项,经常谋划干部监督工作,为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二条

  干部监督部门应加强与委局相关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承担起各自在内部监督方面的重要职责,把干部监

  督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完善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三条

  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自觉接受本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的结果,作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乡镇纪委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实务】如何有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287重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是我们党的基本特性、一贯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强调要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真正使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为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

  一、开展同级监督的主要依据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离同级党委和常委会委员最近,对他们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便于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党章党规等党内法规对纪委加强同级党委监督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开展同级监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党的工作、参与党内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规矩。

  党章第四十四条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常委会委员作出了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上述规定,为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进行了明确授权,是纪委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

  (二)开展同级监督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明确规定。1987年7月,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地方(部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及同级担负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由同级纪委(纪检组)负责进行”。2015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这是从党内基本法规的高度,确立了纪委的监督职责,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常委会委员作出制度安排,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制度化。

  (三)开展同级监督是党的决定、决议的明确要求。早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就提出,党的各级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中央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1996年1月,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决定,在坚持纪委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5项监督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这是中央全会以决定形式,就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监督地位。

  二、同级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由于体制机制等各种原因,纪委在加强同级党委监督方面,还存在监督执行困难、监督力度不够和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一是认识有误区,不愿接受监督。当前,有的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对同级监督认识不到位,认为同级监督是“找茬子”“捅娄子”,影响班子团结甚至是跟自己过不去,因此对同级监督有一定抵触情绪,缺乏接受监督的政治勇气和责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

  二是思想有顾虑,不敢实施监督。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

  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如果地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纪委工作支持不够,纪委基本就无法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监督同级常委会委员也同样面临现实困境,如纪委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一样,都是常委,甚至有的常委排名还在纪委书记前面,纪委书记往往考虑“维护班子团结”不愿监督。加之,有的纪委书记担当意识不强,怕得罪人,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不敢主动对同级党委开展监督。

  三是规定不具体,缺乏有效监督方式。虽然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有关决议对同级监督都有明确规定,但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基层纪检机构不知如何操作、如何落实,监督制度执行起来刚性不足。

  三、强化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为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结合基层的实践探索,就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这个问题,提出三个方面的路径思考。

  一是转变思想认识,明确同级监督新定位。党设置纪检机关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这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圣神职责。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增强担当意识,理直气壮、责无旁贷地履行好监督职能。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关系,既坚持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又要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其分管领域或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争取同级党委支持。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赢得上级纪委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扫除工作障碍。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同级监督新路径。同级监督之所以很难开展,主要是缺乏具体监督措施,因此。必须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为开展同级监督搭建更好的平台,如江苏省宿迁市纪委采取建议书的方式,督促市委及常委会委员落实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效果

  明显。在宿迁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市纪委在总结沭阳县纪委、湖滨新区纪工委等基层创新做法的基础上,以市委办名义出台了《中共宿迁市纪委运用监督建议推动同级党委及常委会委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暂行办法》,明确发送监督建议的情形、监督建议的主要内容、发出程序等有关规定,为基层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常委会委员的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宿迁纪委的做法为加强同级监督探索了一条新路径。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提升同级监督新成效。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同级监督。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动派驻机构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定期业务辅导、交办督办、约谈提醒等制度,强化对驻在部门和重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深入落实好“两个为主”要求,真正实现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双重领导规范化、具体化,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更好地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有效监督。

篇七:关于加强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

  

  监督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9日

  加强内部同级管理

  合肥市局(公司)按照省局党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该方案以“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为内部监管工作目标,突出监管与再监督主体和对象,强调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日前,省局以皖烟整()1号文件批转此方案,以此进一步推进全省烟草商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开展。现将《方案》全文刊发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合肥烟草商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行业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检查考核和连带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的内部监管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

  (二)同级监管原则。按照上级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要求,突出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审计对财务、专卖对经营等三个层面的同级监管制约。

  (三)突出重点原则。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和专卖执法权等监管,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

  (四)责任效率原则。明确同级内部监管任务、目标,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效率。

  三、同级管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同级管理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管理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专卖管理、审计和工会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从领导层、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同级监督。

  (二)管理监督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纪检组监管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合肥市3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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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公司)《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⑵监管内容

  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四大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②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情况。

  ③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情况。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生产经营纪律情况。

  ⑤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⑥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⑶监管措施

  主要经过以下途径进行:

  ①按照规定,参与集体决策。

  ②针对存在问题,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提出建议及时纠偏。

  ③听取本单位监督职能部门汇报。

  ④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⑥接受上级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

  2、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任用情况

  ⑴监管依据

  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及合肥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⑵监管内容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内容

  ①不参与邪教、迷信活动。

  ②不“跑官要官”。

  ③不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④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⑤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⑥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⑧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内容

  ①选拔任用原则。

  ②选拔任用条件。

  ③选拔任用程序。

  5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