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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6篇)

时间:2024-10-06 09:48:03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

  材料及心得九篇

  交流研讨发言梃纲第一篇

  近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个专门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下称“国企人员“)处分事项的行政法规。

  长期以来,关于国企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国资、国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目前国家层面尚缺专门规范国企人员的法规。《处分条例》的出台集中聚焦以国企人员为适用对象的处分事项,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处分条例》主要内容总结提炼如下:

  一、规范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方面,《处分条例》直接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原文,明确国企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公职人员,并进行了分类列述。简言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全国资公司中的管理人员,也包括全国资公司推荐、任命到其他公司中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相关国资管理人员。

  进一步地,可以归纳为,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关于“管理人员"’的涵义,《处分条例》定义为“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实务中如何根据具体职务认定是否属于履行前述职责,仍存在一定空间。

  二、明确实施“处分”的主体

  区别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机关,《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有权对国企人员进行处分的主体为“任免机关、单位”这里的“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贵的机构,以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

  《处分条例》同时对任免机关、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处分运行机制的要求,要求其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处分条例》还支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

  三、梳理“处分”情形

  《处分条例》进一步明确国企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细化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措施。对于《处分条例》未明确的国

  企人员处分的内容,原则上应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

  (一)处分种类

  《处分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种类、期间进行了直接引用,具体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

  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本质上都是对公职人员违法行文的追责,实施对象均为公职人员,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机关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企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

  (二)违法行为

  《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贵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违法行为具体化为违反思想政治要求、违反治理决策程序、以权谋私等类型共计53项违法情形(详见附件)。同时,吸纳国企改革过程中多次被强调的重点要求,例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要求、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及国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所列明的“十不准""行为等,《处分条例》还列举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8种情形,并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此外,《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数个行为共存时的处理方式,即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三)处分类型体系

  国企人员基于不同法律规范而具备的身份上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其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类型的复杂性,关于国企人员的相关责任,除了触犯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类犯罪(包括单位犯罪下的双罚制)以及违反《公司法》导致的民商事责任外,还可能会承担:因违反《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处分条例》而导致的行政处分;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而导致的纪律处分;

  如为中共党员,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约束;违反国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国资委的监管责任;因违反国有企业自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企业内部责任。

  四、细化调查处分以及短核程序

  《处分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就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基础上细化完善,建立健全了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经任免机关主要负贵人批准同意后立案,并向有

  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等:

  二是严格限制采取违规方式调查,包括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等。

  三是新增重大违法案件商请机关处理机制。

  四是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

  五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处分条例》规范了相关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此外,《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夏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相较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复审、复核"’的内容,《处分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细化了申诉的具体程序,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

  五、总结

  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国企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处分条例》明确国企人员履职的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将当前立法所保护的法

  益客体从原先的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逐渐扩展至因国企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职而对企业内部治理产生影响,为建立健全国企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指明了方向。

  交流发?r提纲第二篇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正己正人,而学习并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则是我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古代的刘瑾,贪污受贿,祸乱朝纲,致使明朝政治黑暗,社会动荡。在现代,也有个别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财务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有的私自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有的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企业形象。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重要性。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

  “千淘万渡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但我们要有坚定的决心和毅力。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位卑未敢忘忧国,事定犹须待阖棺。“让我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学习心得体会第三篇

  日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国有企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对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部署,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制定坚持依法处分原则,将散见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政务处分和处分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

  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对共计57家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从巡视反馈和近年来杳处案件情况看,国企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着力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比如,《条例》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条例》充分体现贯彻一体推进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既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划定行为底线,又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违法行为坚决杳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

  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从处分原则、处分适用、处分程序、鼓励担当作为等方面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更好激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比如,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处分适用方而,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在鼓励担当作为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四篇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此条例的深入研讨。

  一是清晰洞察《条例》的规范引领作用。《条例》犹如一座明亮的灯塔,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它明确了在国有企业的运营管理中,哪些行为是被鼓励和支持的,哪些行为是被严格禁止和惩处的。比如,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要求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项目决策时独断专行,未充分听取专业意见,导致项目进展不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决策流程,避免了类似的决策失误。

  二是准确把握《条例》的严格约束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各类违规行为制定了详尽且严厉的处分措施,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在财务管理方面,严禁私设小金库、虚报账目、挪用公款等行为;在人事管理方面,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为了个人私利,私自挪用企业资金进行炒股,最终不仅被撤职处分,还面临法律的制裁。这一案例充

  分彰显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着每一位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底线。

  三是深刻领会《条例》的积极促进意义。《条例》的实施并非仅仅是为了惩罚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激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它鼓励创新、倡导实干,为那些真正为企业谋发展、为员工谋福利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要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仅要熟悉条文内容,更要领会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导向。

  二要以身作则,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言行一致皿表里如一”,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同事。

  三要积极参与监督,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坚决抵制,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和健康发展环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准则,我们应当以敬畏之心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第五篇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一号),将于2024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

  分法》”)的立法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处分条例》的出台是《政务处分法》的授权。2020年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畴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

  (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

  《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

  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查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

  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

  (一)适用主体范围

  监管对象

  《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I)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2)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贵的人员;

  (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贵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如上所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十分宽泛,所谓管理人员有别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质重于形式。管理人员是指在国有企业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上至董事长,下至基层生产车间小组负责人,凡是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均属于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需要结合自身人事管理制度来判定违法人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还包括“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以及“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贵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任职的人员“。一方面,国家出资企业的定义与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处分条例》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或者全资公司(企业),而新《公司法》仅指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授权的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另一方面,管理人员任职范围也包括经过提名、推荐等程序在国家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任职的人员,《处分条例》的监督权来源于其本身的任免权,凡是受到党组织、国家机关或者是国家出资企业任免、管理的人员,均适用《处分条例》。

  处分决定作出主体

  按照《处分条例》的规定,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那么何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均没有作出明确定义,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所谓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的说明,实践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主体层级多、种类多,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国有企业作为任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其内部管理人员。因此,具体由哪一主体来实施处分,应当根据管理人员具体的管理权限所属主体确定。

  对于有多层级管理机关、单位的,本文认为应当由直接管理部门享有处分决定权,但不能排除更上层级管理部门的权限,更上层级管理部门应当有权提级管理。

  (二)处分种类及违法行为

  《处分条例》关于处分种类及其适用的违法行为基本沿用了《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但结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特殊性,《处分条例》也作了一定的细化和调整。本文对此作简要总结和梳理。

  1、处分种类和期限

  2、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二)与《公司法》(含新《公司法》)的衔接适用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一直是主基调,《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一2025年)》也进一步要求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综合改革表率。但是《处分条例》的强化行政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建设。

  首先,《处分条例》规定,调查、复核、申诉由任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机关、单位负责,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一直归属于上级企业或者国资委,国有企业层级较高的,可能归属于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股东不能直接决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独资股东除外),且童事和监事任免如导致董事会和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应当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董事和监事产生为止,《处分条例》规定立案调查期间,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显然与《公司法》存在一定的冲突。

  其次,股东直接干预子公司人事任免,违反公司法人独立性原则,特别是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涉及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人员独立性原则,股东与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也即《处分条例》规定了司法前

  置原则,要求行政处分要以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为准,解决了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

  四、结语

  《处分条例》的出台补强了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人事监督管理制度的短板,统一了国有企业处分规范,奠定了基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又给予管理干部一定的权益保障。但是在具体执行和适用中还需要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避企免阻碍企业市场化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六篇

  ——坚守条例底发,引领国企发兼

  “国有资产,国之基石;国企管理,责任重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国有企业的运营中,管理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如果不能正确行使权力,就容易导致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明确了权力的边界和行为的准则,让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时有所遵循,有所敬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求个人利益无可厚非,但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条例中对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严厉处分,就是要告诫管理人员,不能为了一时的私利而损害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比如,某些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首先对自己严格要求,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对下属员工进行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也明白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只有形成从上到下都尊重条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考察和评价,不能仅仅看一时的业绩,更要看其长期以来是否严格遵守条例。对于那些始终坚守条例底线、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违反条例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研讨交流材料第七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宣贯会议,目的是让大家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一重要的法规,确保我们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划定了清

  晰的界限,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遵循。

  这部条例,是保障国有企业稳定运行的“压舱石它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自律到群众纪律,无一不涵盖。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正道,不为私利所动。

  同时,它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火墙过去,一些国有企业因为个别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有了这个条例,我们就有了更有力的武器来打击这些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第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不可为,更要明白为什么不可为,从思想深处树立起对法规的敬畏之心。

  第二,要将条例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细微的业务操作,都要以条例为准则,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要相互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提醒、纠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

  同志们,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守护好它。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指引,坚守职责,廉洁奉公,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交流发言提纲第八篇

  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国有企业这艘巨轮上,我们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是重要的舵手,肩负着保障企业稳健前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神圣使命。今天,我们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旨在筑牢廉洁防线,规范管理行为,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正能量。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社会的稳定繁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恰似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正道,不为私利所动。”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历史上,无数因贪污腐败而导致国家衰败、企业破产的案例令人警醒。

  就如明朝的严嵩,权倾朝野,贪污受贿,结党营私,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下场。而在当今社会,也有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丧失原则,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例如,某国企负责人在物资采购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中饱私囊,导致企业资金大量流失,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不被金钱、权力所迷惑。要深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一心为公,为企业的发展

  尽心尽力。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虽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守廉洁底线,严格执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让我们以条例为纲,以责任为帆,为国有企业的远航破浪前行!

  谢谢大家!

  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材料第九篇

  ------奉公守决,坚守初心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犹如经历一场心灵的洗礼,让我对职责、纪律和担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国有资产乃国家经济之基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守护这一基石的关键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恰似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奉公守法”,不可有丝毫懈怠。

  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详尽且严谨,无一不是对我们行为的精准规范。在政治纪律上,必须“忠心耿耿”,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不得“心怀叵测”,妄图背离正道。只有保持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才能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不迷失方向。

  廉洁纪律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要求我们“两袖清风”,杜绝“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行为。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要“心如止水”,坚

  守道德底线,不为私利所动。许多案例警示我们,一旦陷入贪婪的漩涡,必将“身败名裂”,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工作纪律强调我们要“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得“偷奸耍滑"推诿扯皮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是一份责任,都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去完成。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若不加以遏制,可能会如“星星之火”,最终形成燎原之势。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谨小慎微”,将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条例,共同守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定。

篇二: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全文共计1422字

  全区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汇报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xx区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多措并举,学用结合,持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条例》入脑入心。

  领导干部“带头学”。xx区纪委监委依托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带头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学、深入学,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讨论,开展案例剖析活动,注重用新修订《条例》的尺子衡量具体的案例,为下一步实践运用新修订《条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

  巧用平台“丰富学”。在“xx风纪”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条例》原文、修改前后对照图解、权威解读文章等,帮助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借助机关微信群、qq群等载体,及时推送学习资料、知识链接,用好碎片化时间能够随时随地学习。

  多种形式“灵活学”。xx区纪委监委为全区3000余名党员干部订购了《条例》单行本及释义等相关读本,要求各乡(街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综合利用宣传栏、公共场所显示屏等载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全文共计1422字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切实用好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xx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城管局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汇报2近日,市城管局再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和宣传。

  开展1次动员。在局机关工作例会上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条例》内容,重点对修改部分作了详细解读文章。对学习宣传进行了部署和动员,要求全局上下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采取2种形式。班子带学与支部研学两种形式相结合,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等方式组织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扎实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先学一步,示范带动,营造“班子带学”的良好氛围。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共计开展专题学习会6次,使每位党员熟悉掌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在深化“提神振气”工程中整治机关作风工作的开展,组织党员开展大讨

  全文共计1422字

  论,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确保学习入脑入心,落到实处情况报告。

  运用3个平台。打造互联网+学习模式,充分运用法宣在线、微信、qq群等媒体平台,向党员干部推送学习内容,便于广大党员整合“碎片化”时间及时开展自学,拓宽了党员学习渠道,确保学出成效。

  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把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新修订的《条例》作为支部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大家纷纷表示,我们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把心思放到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以能担当、敢担当的强烈责任心,带头作好表率,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打造出更加整洁靓丽、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

篇三: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乡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汇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推动全镇各村(社区)党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xx通过“三举措”在全镇快速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利用重要会议集中学习。通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大会、脱贫攻坚调度会等形式组织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村书记和第一书记进行集体学习。党委副书记王宏斌在镇村干部大会上组织大家原原本本地学习了《条例》八章内容,对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进行了重点学习。党委书记雷宇要求各包村领导带头学习,并组织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共同学习,各党支部把《条例》精神传达到党小组及全体党员。

  运用微信平台强化学习。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将《条例》以及有关权威解读、解析等内容,推送到各基层党支部

  的微信群,采用了大讨论、谈体会得等多种形式,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使广大党员学懂、学透、学通。通过丰富的活动载体强化学习效果,努力营造深入学习《条例》的良好氛围。

  结合实际工作重点学习。农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以当前重点工作为主导,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学习。进一步突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县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情况汇报

  近期以来,xx县多措并举,以全县xx个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狠抓《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领导干部先学一步

  邀请山西大学鲍善冰教授,举办了以《党支部工作方法与工作艺术》为专题的“xx大讲堂”,结合“支部书记怎么当和支部书记怎么干”,带领全县全体县级领导和300余名县乡党委、工委的支部书记进一步厘清新时代党的政治路线,进一步坚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凝聚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强大合力。

  支部书记学深一点

  由xx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带班,县纪委监委全程跟班,分期分批在濮阳农村党支部书记学院举办xx县农村党支部书记系列培训班,为党支部书记提升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和方法论指导。在《条例》全文公布后,正在举办的xx县农村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时间把《条例》列入学习讨论内容,在学读原文的基础上,指导农村党支部书记如何在农村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并组织参训的55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围绕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谈学习体会,谈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xx县云唐村党支部书记盖凌海说:

  学了《条例》,更有信心了,农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让我们可以更好地绘制自己的蓝图,实现自己的理想,让党支部真正成为带着乡亲谋事干事的贴心人。

  党员干部共学共建

  在全县各党支部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把“xx大讲堂”举办的《党支部工作方法与工作艺术》专题讲座全程录制并制作成光盘,配发给全县600余个党支部,由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二是参加濮阳农村党支部书记学院培训的各农村党支部书记,回到乡镇围绕《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开展“自助培训试讲评讲”,遴选一批优秀的党支部书记宣讲队伍。三是在各支部开展《条例》原文学习主题党日活动,让支部书记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党员主动落实《条例》要求,群众积极监督《条例》落实,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营造浓厚氛围,提供动力保障。

篇四: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心,转化为现实行动。二是提高能力抓培训。x月x日至x日,举办全县政法综治干部轮训班,观看《条例》学习专题片,邀请xxx大学教授围绕《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法治遵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解读》进行专题讲座,开展《条例》大讨论、大交流活动,并采取笔记展评、学习寄语、心得交流、知识测试、成果展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效果,引导大家带头做《条例》的宣传者、践行者。三是宣传普及抓深化。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客户端、现场普法、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个、宽领域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在全县掀起了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制度、加强行动自觉。着重抓了

  四件事

  :一是配齐镇街政法委员,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协调县委组织部为16次镇(街)配备了政法委员,并迅速进入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加强新担当,彰显新作为。二是列席引领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结合第二批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指派一名副书记列席政法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引领与推进政法各部门党建与政法队伍建设等各种工作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听听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情况,x月xx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召开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会议,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各位委员详细汇报了次人年度履职情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进行点评。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个,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工作2个;政法各部门向县委与县委政法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0余个,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四)对接工作实践、实现学用结合。着力在

  四次结合

  上下功夫:一是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将《条例》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放在政治建设高度,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实效性。二是和执法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把握与执行《条例》规定责任任务,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对执法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法制尊严与权威。三是和平安建设相结合,将《条例》精

  神融入到平安建设之中,创新理念、机制、方法,奋力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成县综治中心,形成一点汇聚、多点融合的运行新格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智能化法庭10次,政法干警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能力有效提高。四是和从严抓队伍相结合。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职责,完善重要岗位与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省、市、区委关于改善作风的各种规定要求,引导政法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政法系统安排开展为期三次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学习、案例警示、讨论交流、检查剖析等方式,深入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保证政法系统风清气正。

  二、学习贯彻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取得较好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习《条例》还存在不紧不实的地方,由于各种工作时间紧、任务量大,一些业务部门忙于工作,没有仔细坐下来组织深入的学习研究,特殊是次人自学抓的还不是很紧,有的对《条例》基本内容、基本要素、基本精神、基本要求还不是很熟悉。二是联系思维工作现实运用《条例》不够紧密,对于如何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有些单位与党员干部解决处理得还不够好,创立性开展工作的思路还不够清晰,缺少用理论引领实践的方式方法。三是贯彻《条例》规范执法行业、提高治理能力招法不多,特殊是针对当前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不高等重大问题,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等问题,有效提高执法工作集约化、精细化、常规化水平等方面,还没有创新的思路与举措。

  三、下步的工作打算

  我们将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个长期任务,根据中央与省市政法委

  统一安排,紧紧围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与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坚强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轴、以稳中求进为主基调,切实增强我县政法工作科学性、前瞻性、创立性,为当好年度政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深化,对全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并把宣传辅导《条例》作为下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增进基层单位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二是着力推进学习成果转化,开展

  三学三抓三提高

  教育培训活动,深刻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依据《条例》积极探究当好政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当好政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致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保证社会大局稳定、增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开展好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四是打造过硬队伍,引导政法队伍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政治自觉、思维自觉、行动自觉,立足岗位,当好本职,脚踏实地,确实把政法工作当好、做细、做实,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作为,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顶得上。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及时传达学习。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党员干部主动学,认真领会《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开展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机关干部集体学习,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中心组成员逐字逐句研读《条例》原文,并分别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条例》单行本发至每个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加强学习研读。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督促指导全系统开展全员学习,组织开展各种培训,真正使《条例》和《实施细则》深入人心,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更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修订《x市司法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促进落地生效。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实施细则》各项要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抓好工作谋划、工作落实相结合,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真正把《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强化律师执业监管、执业保障,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坚定理性信念,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对政法工作

  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一是突出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对党绝对忠诚。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以《条例》为指引,在领导和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特别是对业务工作的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等方面,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通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工作的部署、重要问题的处理,主动向市委汇报,切实将《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今年以来向市委重大事项专题报告x件,向市委政法委重大事项专题报告x件、人事调整专题报告x件。

  (三)采取多措并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司法行政队伍,更好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将学习《条例》《实施细则》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教育司法行政干部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队伍专业素养。年初,我局制定了《xxxx-xxxx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聚集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今年来,我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后开展了

  向乔锦仁同志学习活动,向姬源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立足岗位、勇于奉献、敢于担当,为司法行政工作贡献力量。四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收看反腐倡廉专题教育片,开展冯振东案、祁玉江案、雷霄案以案促改专项活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x市司法局xx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

  (四)强化工作落实,把党的纪律作风建设落到实处。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负主要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

  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时在市政府办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坚持把廉政教育抓在日常,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反腐倡廉相关内容作为

  三会一课

  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局机关布置了廉政文化墙。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与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效等相关制度,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学习不够深入。在学深悟透、笃行做实上还有差距。二是对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宣传不够广泛。宣传方式单一,利用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开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我们将立足职能定位,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一是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形成浓厚氛围。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

  法治x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准确把握《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二是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细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三是健全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制定《x市司法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从严从实把《条例》《实施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以更强的使命担当,全力提升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水平。

  履行好新时代政法工作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聚力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高质量推进秦汉新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要坚持不懈抓好《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通过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篇五: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关于《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自

  查

  报

  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部分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2008年10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执行《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我单位领导班子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在通读原文的基础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了重点讲解,并要求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行组织学习、交流。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又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班子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在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专题讨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熟知;在全体干

  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全党校教职工知晓;在人事组工干部中开展重点研学、重点落实活动,确保人事组工干部精通。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情况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在我单位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既要认真查找整改本校存在的问题,又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把关,努力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我单位的转任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多年来,班子在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相关资料手续齐全,没有违背程序的问题发生。民主推荐前只公布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不提名;组织考察充分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酝酿决定过程既充分肯定拟任干部的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在宣传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对拟任职干部的意见和反映。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多年来,班子在选任科级干部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条例所规定的任用条件,对新提任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近年来全校没有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和其它辞职人员。在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方面,针对人员特点有计划的进行了交流,无任职干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制度。近年来,班子认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要求,无违规用人方面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围绕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处级干部、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单位没有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

  三、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围绕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选人用人“防火墙”,我们将在强化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与四项监督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责任追究方面做到“三个严格”。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关口,敢于负责,坚决排除干部选任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记实,从干部选

  拔任用的推荐提名到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都要如实详细地记录。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查核,健全群众举报受理体系,加大查核力度,做到有举必受、有案必查、下级不查上级查。

  二是在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做到“三个明确”。就是明确报告内容,对规定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情况;明确审核程序,对报告事项逐一审核、详细论证、集体决定,杜绝个人审批、口头审批;明确禁止情形,对禁止批准的情形,一律不予批准。

  三是在“一报告两评议”方面做到“三个狠抓”。狠抓范围覆盖,把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范围扩大到科级干部;狠抓整改提高,要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分析、严肃整改;狠抓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做到“三明确、六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即以尽可能调动各个层面干部积极性为工作目标;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公道正派、用人所长的指导思想;明确一个标准,即坚持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选任标准;坚持六项原则,即严格职数、充分酝酿、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正确导向和保持稳定的原则。

  五是在从严管理干部方面做到“贯穿一条主线”。把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引导、廉洁奉公、实绩考核、奖励惩戒等贯

  会,给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干成事的人有荣誉、有前途,为我单位跨越发展提供干部和人才保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干部任用制度,确保《条例》和有关规定在我单位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篇六:条例》原文后结合实际组织讨论

  

  组织党员学习条例准则

  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以及纪在法前的精神,明确了广大党员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将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与各自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推动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发展。

  1、采取每位党员轮流领读的方式,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准则》、《条例》全文。

  2、组织党员进行分阶段,分章节学习《准则》和《条例》全文,并撰写心得体会。

  3、制作廉洁自律工作牌,并摆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促党员先学先行,时时铭记,模范遵守。

  组织党员学习条例准则篇2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固原市委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作为强化纪律规矩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党组织精心部署、领导带头、讨论交流,促进计划安排实、组织学习实、领会精神实,为执行《准则》《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市委就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中心理论组学习和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书记纪峥带头宣讲《准则》《条例》,并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两部党内法规。市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把《准则》《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用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印制、发放《准则》《条例》单行本、宣传卡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组织部门将《准则》《条例》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规划,作为党员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市、县(区)党校把《准则》《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的对党员进行培训,集中加强学习教育。市纪委将建立五级教育机制,把《准则》《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延伸到村,扩大教育覆盖面和知晓率。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把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彭阳县细化学习内容,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从严追究责任。泾县以注重学习、注重结合、注重监督三个注重全面安排部署学习贯彻新《准则》《条例》。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延伸到基层站所,学习计划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市安监局利用中心组、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和机关二五学习等有效载体,组织党员干部逐条逐句进行学习领会。

  举办专题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

  督责任为固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辅导报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自觉遵守、掌握熟练运用两部党内法规。11月19日至12月4日,市委党校集中举办了5期培训班,采取观看专题辅导片、自学原文、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对全市680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培训。全市20名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了自治区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并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带领两名业务骨干专门参加了自治区宣讲培训学习班,为20__年全市宣讲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市委举办的培训班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以专题学习会议、举办培训班、讨论交流等形式迅速掀起学习高潮。为强化学习效果,市纪委以《固原纪检监察》为阵地,刊登学习内容,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交流;专门制作了认真学好、用好两项法规

  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学习教育光盘,发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全市共举办专题培训班45场次,观看专题辅导片360场次,组织集中学习525场次,印制、发放学习资料近3万册。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将《准则》《条例》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切实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市纪委向市直部门(单位)党员发放宣传卡5000张,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先后向党员干部发送《准则》《条例》信息34期33万余条,发挥了小平台、大宣教的作用。在《固原日报》开设专栏,以刊登评论员文章、转载

  党章、新颁布的《准则》《条例》、反腐三人谈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等内容的形式,先后宣传报道20余次。在固原电视台开设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栏目,以专题播放六大纪律等内容和开展专题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同时,充分发挥固原新闻网、政府网、微信平台、固原交通广播、各县区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对全市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工作动态、先进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80余条,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为《准则》《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组织知识测试,通过以考促学。为全面检验全市党员干部的学习成效,12月16日,市纪委组织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了《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本次测试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就《准则》《条例》答记者问内容以及《准则》《条例》的新内容、新条款、新特点进行。测试内容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设置填空、单选、多选、简答四种题型,并安排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考试进行巡视。测试结束后,市纪委根据测试成绩对学习组织不到位、测试不全面、成绩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组织补考,最终测试成绩将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真正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目的。隆德县分集中测试和分散测试两种方式,县纪委对集中测试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彭阳县分三个层面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测试,由县纪委组织所有县级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测试,其他部门(单位)组织本系统党员在单位进行测试,对农村党员结合党员冬训进行辅导学习、组织测试。原州区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会议礼堂集中测试,并跟踪检查。从测试情况看,党员干部通过认真学习、能够准确把握两项法规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同时,市纪委计划在20__年6月份组织开展新《准则》《条例》知识竞赛,通过比赛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热情,真正让广大党员将《准则》《条例》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营造自觉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

  正确运用《准则》《条例》,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各级纪检机关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切实加强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监督执纪问责。20__年,共开展明查暗访7次,下发通报7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起,查处党员干部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实行县(区)交叉审查、派驻纪检组交叉审查和乡(镇)纪委交叉审查的纪律审查机制,111月,全市受理信访举报446件,立案142件结案1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

  近期,为确保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实施,市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全市建档立卡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由市纪委牵头成立5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扶贫对象核定准不准,是否存在9种人员、是否损害群众利益、工作人员及乡村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其他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在20__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隐形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元旦、春节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和举措,拓宽监督渠道,鼓励支持群众举报,让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市纪委面向全市24小时畅通举报电话,并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各县(区)纪委也以多种方式和举措畅通举报渠道,并将宣传工作延伸到村;各部门(单位)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监督氛围,扩大宣传监督覆盖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

  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四风隐形问题反弹回潮,用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实效取信于民。

  组织党员学习条例准则篇311月20号,按照局和公司的统一的要求,南外环项目安排所有党员、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使我获得以下几点感受:

  一、充分认识了《条例》的重要意义

  ____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以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要严格遵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岗位,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向优秀党员看齐。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做到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廉洁自律准则。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就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如果没有监督,就容易忘乎所以,容易犯错误,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认识到,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作为一名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并且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不断为共产事业而努力奋斗,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