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
国企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领导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得循私情、讲关系、打招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符合企业实际需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原则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第六条
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竞争,通过比较、鉴别,选出最适合岗位需要的人才,坚持择优录取,任人唯贤。
第七条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注重干部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群众的公认度,优先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群众信任的干部。
第八条
党管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出的干部符合党的要求,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
三、选拔任用程序
第九条
动议。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岗位和人选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
民主推荐。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考察。对民主推荐中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
任职。对讨论决定的人选进行任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拔任用管理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简化、变通。
第十五条
选拔任用工作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有企业党组织。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要求
一、背景介绍
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整体建设和发展。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选拔回合报的权利。
2.能上能下原则。干部工作原则上以能力为主,以用人单位为重,择优配强,尽量保证干部晋升上以能者上,下以庸者下。
3.安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安定与流动是对立的两种状态,要使之统一起来。安定中具有流动性,流动中具有稳定性。
4.严格政治标准原则。政治标准是干部选拔中的首要标准。必须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抓住工作责任制,把岗位管理制度抓得实实在在。
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拔条件的确定。根据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选拔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
2.干部选拔计划的制定。制定干部选拔计划,明确干部选拔的时间、对象、范围和程序。
3.干部选拔资格审查。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选拔的公正和公平。
4.组织选拔考核工作。组织选拔考核工作,经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全面考察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干部选拔决策。根据选拔考核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确定干部选拔的决策。
6.干部任免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任免手续的办理,确保任免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选拔工作
的公正和公平。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选拔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范,明确选拔程序和责任,规范选拔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选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拔中的不正之风。
4.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对选拔上岗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保障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效性。
五、结语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公平,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篇三: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
国企选人用人制度范本
国企选人用人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人用人原则
第二条国企选人用人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用、事业导向、激励合理等原则。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选人用人政策和细则,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四条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职务任职顺序和任用程序,包括职务竞争、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
第五条国有企业选用干部人才应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避免人情、权力等因素的干扰。
第四章
选人用人标准
第六条国有企业在选用干部人才时,应综合考虑个人素质、业
绩、岗位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保选用的人才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创新意识的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章
职务晋升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务晋升制度,根据个人业绩和发展潜力,确定合适的职务晋升机制。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职务晋升过程中,应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干部积极进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干部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为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国有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制定时需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篇四: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
国企选人用人制度范本
国企选人用人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用人、公平公正、择优录用、适用任用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和国家的人才工作方针,积极培养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以人之通偏私、公共事物非公共化、不正当竞争、权力滥用等现象发生。
第四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选人用人管理制度,促进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五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要求和选人标准,确保选人合理、任人有素。
第二章
选
择
第七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选人工作应当全程公开、公正、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涉、操作选人工作。
第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招聘、兼职、聘任、调动等多种方式选人。
第九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应当严格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以岗位需求为基础,综合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品德操守、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工作应当广泛吸引人才,充分发挥招聘渠道的作用,注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第十一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时,应当坚持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享受特殊待遇、脱离实际岗位要求的不正之风,严禁以权谋私、分配岗位的行为。
第三章
用
任
第十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工作应当根据自身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适应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用人政策和制度。
第十三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应当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推动
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四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确保拟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五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应当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意愿和特长,注重培养和发挥干部职工的潜力和优势,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干部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机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调整。
第十七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和发展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考核和评价,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有序。选人用人程序包括:岗位职责确定、岗位需求分析、岗位要求和选人标准明确、招聘渠道广泛、面试考核科学公正、任职程序正当合法。
第二十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以制度化手段提高选任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关选任决策应当录入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受理举报和申诉的机制,接受干部和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和检举。对举报和申诉材料应当严格保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实施细则由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实施细则应当与本制度相一致,并向干部职工公布。如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存在冲突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行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