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自评
党员先锋指数简化流程图
1、党员自评(10%)
党员会议上党员填写自评表格,表格见附表1,自评分占总分10%;
2、党员互评+群众测评(60%)
党员会议上,由支部书记将每个党员的个人情况及测评拟定分数对全体党员作汇报,如若对分数无异议,则此分数为党员先锋指数中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分,占总分60%,表格见附表2;
3、支部评定(30%)
支部成员根据党员的情况,季度性对全体党员进行先锋指数的测评打分,支部成员平均分作为支部评定结果,占总分30%,表格见附表2。
附件1鹿城区“两新”组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参考标准
指
数
评分参考标准
学习教育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一季度提高
都不参加的该项不得分。
(10分)
联系
落实党员联系户制度,未落实每季度上门走访1次以上群众
的,扣2分;没有为联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扣2分,(5分)
扣完为止。
①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扣4分;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遵纪
活会、党员活动的,扣4分;③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守法
织报告的,扣5分;④参与越级上访等非法上访的,扣5(20分)
分;⑤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扣5分;⑥参加或组织邪教活动的,扣8分;⑦不配合或抵制拆违的,扣6分。
①不孝敬父母和长辈的,扣5分;②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弘扬
扣5分;③组织宗教活动的,扣5分;④有赌博行为的,正气
扣5分;⑤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扣5分。以上5项,扣(15分)
完为止。
①岗位履职(15分):根据本职岗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酌情给分;②结对帮扶(5分):“传、帮、带”成效明显,每帮扶1名员工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③建言献策(5分):提案提议与意见建议每被所在“两新”组织管理层采纳1次得1-2分,最高不超过5分;④服务社区(5分):积极参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根据考评结果折算得分。
①有见义勇为行为的,每次加3-10分;②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反响好的,每次加1-3分;③当年度获得本单位、街镇、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一次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8分、10分;④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经基层党(工)委审批,酌情加5-10分。同一事件或同一荣誉,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本项最高分20分。
基本
指数
(50分)
“双强”标兵指数
(30分)
激励加分指数
(20分)
总分
篇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自评
附件4:机关党员“先锋指数”民主评议自评互评表时间:2017年月指数项目理想信念指数(27分)纪律规矩指数(29分)奉献作为指数(20分)道德品行指数(24分)评议等次序号党员姓名学习《党章》、讲话精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8分)认真参加“执行党组三会一课”织决定、、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会和民主评缴纳党费议(9分)(10分)勤俭节约遵守党定期向积极参加“履行职积极参与积极开展主动到社爱岗敬业、带头弘尊老爱幼纪党规组织汇党员固定活责,展示党性实践结对帮扶区报到助人为乐扬社会新邻里团结优秀良好合格(12报情况动日”形象活动(4分)(4分)(8分)风(8分)分)(9分)(8分)(8分)(4分)(8分)不合格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4)正向加分指数3.在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4)(20分)5.其他酌情加分情形。(4)1.违反党规党纪。(6)2.获得本单位及以上表彰奖励。(4)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4)反向扣分指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4)3.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通报批评。(5)数(20分)4.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2)5.担责履职不到位,在处理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3)注: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在70—89分为“良好”等次、得分在60—69分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