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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5篇)

时间:2024-10-12 15:00:10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时政

  关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党纪政务处分如何定?│文本刊全媒体记者王巧捧近日,贵州省通报7起酒驾醉驾问题,其中既有一名副镇长9个月内两次酒驾被撤职,又有多人涉醉驾被“双开”,通报中的涉酒驾醉驾公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线索,可能带出更多违纪违法问题。近年来,各地注重风腐同查、一体纠治,通过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整治工作,深挖其背后的作风以及腐败问题。相比其他人,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旦发生酒驾、醉驾行为,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接受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查到后,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如何令纪法衔接的“通道”更加畅通?对于公职人员不同程度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该给予什么样的党纪、政务处分?副镇长9个月内两次酒驾,被撤职、降级,是轻了还是重了?对此,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采访了多名纪检监察方面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纪委监委怎么知道你酒驾了贵州省的通报显示,黔南州长顺县白云山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寇永华,分别于2021年4月、2022年1月,先后两次酒驾被处罚,最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通报中的一句话——“寇永华未主动向组织报告其酒驾违法问题”,将一个略显尴尬的问题摆在公众面前,即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问题,从公安机关查处到纪委监委知晓,如何贯通?部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线索,来自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前置、主动发现,通常为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四风”监督检查,或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会同公安机关,重点查处。这些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往往能较为及时掌握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短时间内成效明显。34但纪委工作人员指出,这并非发现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线索的常态化机制,存在“一阵风”、低效率等问题。随着对大数据监督模式的探索,各地纪委监委更为常见的办法是,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线索,这种方式较为便捷,监督范围广,效率高。以绵阳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信息协作平台为例,该平台覆盖全市公职人员,贯通市县乡三级纪委,对接市县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汇集了公安、市场监管、法院等27个行业系统,数据24万余条,方便识别比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包括酒驾在内的各类监督信息。对此,一名廉政研究专家表示,纪检监察机关的创新做法和主动作为,值得肯定。但实际上,在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应首先畅通线索移送通道,让纪法、法法衔接成为自然而然的工作流程。据某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上位法规,公安机关对因酒驾被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但目前移送不及时、通道不畅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你们怎么知道我酒驾了?”在大数据监督刚刚运行的时候,据多地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当他们对酒驾被查还不主动上报的党员干部发出立案通知后,对方的第一反应往往比较惊诧。这样的惊诧背后,有这样一种认知: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酒驾行为属轻度违法,公安机关处理后纪检监察机关一般不会知道。这样的认知有一定的现实背景。在见诸公开报道的一则消息中,某市纪委监委通报一名两次酒驾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案例时提到,被处分当事人第一次酒驾后未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有信息不对称、公安机关移送不及时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也成为当地开展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初衷之一。有学界人士认为,“党员干部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如何量纪量罚关于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如何量纪,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在现有规范框架内,如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理论上基本没什么争议”。整理学界、实务界观点,可以发现:公职人员一般性的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对于其中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对于非党员,由监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轻处分。不过,专家也表示,对于公职人员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应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比如结合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时间、有无造成恶劣影响、酒精含量的高低、初次还是多次酒驾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较为合适。黔南州长顺县白云山镇副镇长寇永华两次酒驾被查,通过酒精含量测试后,均被判定属酒后驾驶。单次酒驾,属于一般违法,适用于党纪政务轻处分。但因其累计两次违纪、未主动向组织报告等加重情节,所以进行了加重处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一级科员”的处分。对于酒驾后被判定达到醉驾标准,定罪不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危险驾驶罪(故意犯事故而涉嫌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综合考虑后可以不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上一级机关批准,且仍需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上述量纪结果。”某地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业人士介绍。但他认为,这是对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的理解不到位。对这一争议问题,在该省纪委监委下发给各市州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的审理手记中,有明确的规范参照。审理手记中显示,因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行为人的整体行为中仍然有故意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此时,不能机械地认定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过失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应当从实质上去理解和把握,应实质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基本犯、过失结果加重犯等情形。否则,仅仅是醉驾没有造成事故,被认定危险驾驶罪后,当事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而醉酒造成交通事故,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后,竟有可能不被“双开”。这明显是量纪不平衡。“这也的确是解决当下量纪失衡问题的有效方案。”对于该审理手记中的量纪标准,前述学界人士回应。当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可能只是风腐问题的切口,对其不仅要准确量刑,更要查清背后是否有作风、腐败问题,对发现相关问题的,应深查细究,查实后在审核处理时应当合并处理。35罪)被判刑的,对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专家指出,在实践中,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并不必然开除公职,但基于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匹配的原则,应当同时给予政务撤职以上的重处分。在近期贵州省通报的案例中,黔东南州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林世波、贵阳市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水利移民站原负责人黄光志,均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和罚金,二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不过,在量纪中,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在组织处分时,到底适不适用“过失犯罪”,还存在不一致的观点。醉酒交通肇事是否属“过失犯罪”

篇二: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醉驾新规是什么?

  公职人员醉驾新规是开除党籍并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如果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即使最终法院没有判刑,纪检部门也会开除公职。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二、纪检部门如何收集公职人员醉驾线索?

  酒驾行为由交警部门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想准确掌握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等违法情况,就需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工作。监察法实施后,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酒驾的行政处罚数据导入平台以后,平台自动对比行政处罚和监督对象数据库,提取出本批次行政处罚数据中的监督对象信息,经与公安机关详细核对无误后,纳入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库,问题线索进入审批、分配流程,转交或指定各镇(街)纪委、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置。

  三、酒后驾车罚款多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喝酒开车是知法犯法行为,如果被交警认定为醉驾,情节十分严重,公安机关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纪检部门也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开除党籍和公职。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拘役,如果有肇事逃逸情节,处罚还会严重,可能判有期徒刑。

篇三: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天津醉驾必须开除党籍吗

  在天津醉驾是必须要开除党籍的,因为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当中就明确规定,只要是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的就要被开除党籍。就算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依律也要被判处1到6个月的拘役的,拘役是属于主刑之一,所以,共产党员醉驾必然会被开除党籍。

  ▲一、天津醉驾必须开除党籍吗?

  党员醉驾是要被开除党籍的,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情况下都要开除党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依据《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二、2018年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

篇四: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如果是党员醉驾能查到吗?

  题要

  党员醉驾被处罚后肯定会被查到的,因为公民的醉驾行为接受了处罚之后就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要看刑事责任的轻重来判断是否被开除党籍,如果三年以下或拘役那么不会开除党籍,如果三年以上则处以开除党籍。在交警队可以查到记录。

  ▲一、如果是党员醉驾能查到吗?

  党员醉驾被处罚后肯定会被查到的,因为公民的醉驾行为接受了处罚之后就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要看刑事责任的轻重来判断是否被开除党籍,如果三年以下或拘役那么不会开除党籍,如果三年以上则处以开除党籍。在交警队可以查到记录。法律依据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

  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拓展资料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根据最新的修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身份也由普通违

  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而党员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修正案八》中可以查到。

  综上所述,党员虽然在身份上与普通的公民有比较多的区别,但是实质还是法律可以直接调整的范围之内,所以只要党员醉驾被发现并且还被查处形式处罚的,肯定会存在相关的记录供党委机关查阅,而醉驾的党员是否会因此而被开除就需要看实际的情况了。

篇五:党员危险驾驶罪会不会开除党籍

  

  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供大家参考!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范文

  关于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周委发〔2014〕42号

  关于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凤明,男,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2003年11月入党。1978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基地第二炮兵服兵役;1980年10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务农;1988年7月在周奋乡仲北村西寨办轴承厂;2004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14年3月2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凤明酒后驾驶牌号为沪A5613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钱路近南奉公路南约100米处时,被交警查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凤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凤明身为共产党员醉驾,被法院判刑,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凤明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4年11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乡党委、市纪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兴化市周奋乡委员会

  2014年11月29日

  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范文二

  关于给予张四妹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张四妹,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

  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小学文化程度,1985年至2010年任下洋山村出纳。农民。

  2010年10月份,时任下洋山村出纳的张四妹因被手机中奖诈骗,在村主要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11日将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币村集体资金汇给一诈骗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从村集体账户中以造桥为由提取人民币100000元,分笔汇给诈骗犯林小雄和戴广进。案发后,张本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与2010年10月15日、16日,将其挪用的村集体资金130000元人民币交还村集体。

  张四妹身为党员却挪用村集体资金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例》第九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会议于2011年8月31日研究,并报区纪委会于2011年9月23日讨论批准,决定给与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本决定自2011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区纪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2011年10月8日

  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范文三

  关于给予周小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周小江,男,1967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象山县人,高中文化,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家住大徐镇黄盆岙村2号94户。

  2013年12月1日15时30分许,周小江饮酒后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悬挂浙BFE644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象山县大徐镇黄盆岙村出发,后沿象山县丹西街道来薰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丹西街道来薰路小河头村路段时,因周小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使周小江驾驶的摩托车与汤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他人即电话报警。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即赶至现场,发现周小江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交通警察即陪同周小江至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提取了周小江的血液样本。后周小江随交通警察至象山县公安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2013年12月

  3日,经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小江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份,且其浓度为101mg/100ml。周小江此次驾驶机动车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据此,象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3日作出判决,以周小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周小江身为共产党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已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小江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5年12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

  中共大徐镇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