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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反的纪律(5篇)

时间:2024-10-12 17:16:02 来源:晨阳文秘网

篇一:党员违反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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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一、政治纪律负面清单:9个方面28条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

  项。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7个方面37条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2.违反议

  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

  诉。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三、廉洁纪律负面清单:8个方面39条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

  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四、群众纪律负面清单:4个方面16条

  第一方面:侵害群众利益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工作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24条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

  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六、生活纪律负面清单:5个方面5条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篇二:党员违反的纪律

  

  一、违反六种纪律和规矩的具体表现

  (一)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的具体表现:

  1、支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4、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

  5、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决定;

  7、分裂党、投敌叛变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

  8、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例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人热衷于传播以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对象的“黑段子”、“黄段子”,有人在日常言辞中有意或无意丑化社会主义制度等,都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具体表现: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

  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支付、报销;

  3、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

  6、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7、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配备公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

  8、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无尽无休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等谋取利益。

  9、违规干预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家属谋取利益。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1、离职或退休后违规接受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出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3、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封官许愿、任人为亲、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5、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

  6、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

  7、擅自出国(境);

  8、超编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例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跑官要官、为亲属调动工作说情打招呼、个人重大事项(如结婚、离婚、子女出国定居等)不向组织请示报告等,都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四)违反工作纪律的具体表现和危害

  1、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2、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3、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4、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5、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6、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五)违反群众纪律的具体表现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7、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9、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11、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12、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13、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4、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急功近利、乱铺摊子、乱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15、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或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六)违反生活纪律的具体表现

  1、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取敛财;

  2、公车私用,公款吃请、送礼和超标准接待;

  3、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娱乐活动;

  4、利用公款或工作时间旅游、出入私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

  5、发生酗酒滋事、酒后驾驶等不注意形象和身份的言行;

  6、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的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7、组织、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

  8、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低俗文化;

  9、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违背家庭道德。

  10、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

  11、参加以钱作注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

  12、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等。

  二、六种违反纪律和规矩的危害

  一是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关系到党的政治形象的言行,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诋毁党的形象、曲解党的政策、丑化歪曲党的历史的言论和行为,势必给党的威信带来影响,削弱党的感召力。领导干部违反纪律,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必然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干部在党不爱党、在党不忧党、在党不为党,甚至在背后说党的坏话,公然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背的消极言论,自己打自家的脸,群众那里能有什么好印象?

  二是削弱党的力量。“严守党的纪律”是党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倘若党章成了虚设,纪律成了摆设,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更重要的是,纪律不彰,规矩不严,就容易导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讲价钱、搞变通、做选择,党的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如果大家都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上级说的话不听,上级安排的事不抓,那么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又怎么能落到实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又怎么能够实现呢?

  三是恶化政治生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健康政治生态的基本保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导致政治生活异化,相互之间讲关系而不讲党性,讲感情而不讲原则,讲义气而不讲正气,讲假话而不讲真话,明知道别人犯错不提醒、不反对、不检举,甚至同流合污,最终造成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会让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越用越灵。一些干部误认为自己再怎么努力,总是在论资排辈上吃亏,在不会跑不会送上吃亏,形成了一种职务升迁都是靠跑、靠买、靠关系的极坏导向,这是对党内政治生态最大的破坏。

  各种危害的最终指向,就是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当前,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国内异己势力,分化瓦解我们,就是千方百计企图动摇我们党的执政根基。苏共在只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但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殷鉴不远,令人警醒!习总书记告诫我们:“我们国家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共产党内,我们党要出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干部身上会出什么问题?不守纪律和规矩无疑是大患。在当前日益严峻复

  杂的斗争形势下,要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核心就是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坚决防止堡垒从内部被攻破。

篇三:党员违反的纪律

  

  党员遵守纪律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引言

  作为党员,遵守党纪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党员遵守纪律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党员遵守纪律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展开讨论。

  问题分析

  问题一: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有些党员存在官僚主义倾向,对组织活动不够重视,缺乏组织纪律意识。一些党员对组织活动的要求敷衍了事,以图应付,严重影响了组织纪律的执行。

  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

  在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他们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员廉洁从政的形象,也打击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斗志和士气。

  问题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些党员中存在着不执行党和国家决策的情况。他们在一些重大事项中未能按照党的决策和安排行事,私自做出决策,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问题四:违反生活纪律

  个别党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如过度饮酒、沉迷赌博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也给党组织带来了不良影响。

  整改措施

  为了解决党员遵守纪律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措施一: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党员的纪律意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让党员深刻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措施二:严肃执纪问责

  对违反党纪的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党员,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营造严明的纪律环境。

  措施三: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党员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严厉打击不良行为,规范党员的行为。

  措施四: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确保党员都明确党规党纪,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同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追责,形成长效机制。

  结论

  党员作为党的先锋模范,应时刻把纪律规定放在心上。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监督管理和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我们有信心解决党员遵守纪律存在的问题,维护党的形象,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篇四:党员违反的纪律

  

  6种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员在婚姻家庭、人际交往、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中违反应当遵守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党员不仅在政治、组织等方面比一般公民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在社会生活方面,党员也比普通公民有较高的行为要求。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之所以具有号召力和领导力,不仅仅在于我们党有正确的政治目标、政治方向,有坚定的政治自信,也在于我们广大党员有着高尚品德,在全社会能够发挥道德引领作用,代表先进文化,有坚定的文化自信。因此,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的行为都侵害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党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形象,削弱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这些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必须作为违纪行为加以追究和惩处。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生活纪律要求的具体行为。党的生活纪律关系到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既是维护党员形象的需要,也是党员在道德领域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有的是明确具体的,有的是笼统的。有的违反了行为准则性质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需要给予党纪惩处。有的则情节轻微,允许教育改正,不一定要上升到纪律惩处。因此,这里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主要是指《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所规定的各种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具备了构成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客观要件。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生活纪律行为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有的是故意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有的出于过失或不明真相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对于过失或不明真相的党员,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种类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以下6种: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

  (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八条)

篇五:党员违反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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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以权谋私行为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

  5、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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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3、失泄密行为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生活奢靡行为

  2、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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