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员干部吃喝如何处理
江西省纪委一副厅级干部吃饭的教训:官员哪些饭局不能吃、哪些场所不能去?
12日,?江西政读(微信号:xxrbszb)获悉,近日,省纪委对陈阳霞、程子亮等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经查,2016年7月27日,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应黎友才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另一名干部参加。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身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在全省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组织和参与在私人会所吃请活动,性质严重,影响很坏。对陈阳霞、程子亮等人的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坚决态度。
通报强调,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私人会所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防止“会所中的歪风”死灰复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的特别是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组织和参加在由私人住宅等改造而成的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请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坚决按照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的纪律严肃处理。对此类问题多发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解读
违规吃请绝不是小问题
日前,江西省委、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等6名同志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问题,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有的同志可能要问:这仅仅是同学朋友之间一次小范围的私款聚餐,请吃者是出于人之常情,吃请者也是盛情难却,为什么省委要如此下狠心、出重手作出处理?
让我们从党的纪律角度来分析这次貌似平常的聚餐活动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而早在2013年底,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着手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要求各级纪委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陈阳霞、程子亮等同志身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经历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了已颁布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对这些纪律规定应当是清楚的。但是,在全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这些同志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性质严重,影响很坏。这一违纪行为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问题、思想作风问题;如何处理这类违纪行为,是关系我们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庄严承诺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能否兑现的重大问题,事关党的公信力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程子亮、陈阳霞等同志的严肃处理,充分彰显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坚决态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切入点,中央政治局带头制定落实八项规定,以上率下,带动全党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步步深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严格监督执纪,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面对当前享乐奢靡问题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纪委要求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强调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要求一律从严查处。这些重要部署一再警示我们: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决心坚如磐石。谁逾越了纪律底线,谁就要受到纪律的惩处。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起违纪行为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纪律建设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四风”问题和明察暗访和查处曝光力度,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促进全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不断深入。(来源|廉洁江西)延伸
哪些场所不能去?
一律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
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不得组织和参加在由私人住宅等改造而成的向特定对象提供餐饮、娱乐服务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安排的宴请,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哪些饭局不能吃?
“饭局”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重要的社交方式。亲朋好友之间联么样才算合情合规地参加饭局呢?哪些饭局不能碰?
络感情,有时总免不了聚个餐。那么,如何防止误陷“饭局门”,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赴饭局前必须做好“三问”。搞清楚了“三问”,亲友之间正常的饭局就可以愉快地约起来,吃得放心了。
第一问:
谁买单?“公款买单”是大忌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第二问:
和谁吃?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
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第三问:
在哪吃?“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
其中一个敏感的地方自然是“会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还有一个敏感的场所是“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
综合对比全国多地的不准公职人员参加的饭局情况,这里列出20类不能参加的饭局,包括: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
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9、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10、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11、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12、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13、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14、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
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15、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6、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17、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8、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19、不准参加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
释义:私下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20、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编辑|信息日报记者
袁思东
篇二:党员干部吃喝如何处理
浅谈如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1、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请吃,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2、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在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公车携带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旅游。
3、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4、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一星期就收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5、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有的领
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在时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2、寄生性。领导干部不是生来就是腐败的,他们的脱变有一个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领导干部的腐蚀拉拢往往都通过一定的形式,附着一定的载体,最后把这些腐败行为寄生于这些载体之中。目前的载体主要有:吃字当头贿赂随后,浴舞为乐,三陪随后,以玩牌为由“合法取财”。
3、节令性。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则是最佳时机,因为节假日对“垂钓”者来说是抛饵的最好理由,对腐败分子来说是敛财的最好借口,节令主要集中在: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等,二是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三是生老病死红白喜事,四是调动升迁日,如领导干部提拔、调动时,总有一些拍马溜须者带着厚礼来恭贺,有的虽然不是为解决什么问题而来,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日后交往奠定基础。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
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
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
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