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某某市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专题调研报告
某某年以来,某某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结合“某某某”专题教育和“某某某”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1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二是重督查传导压力。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三是重实效严格追责。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2013年以来,先后对9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13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0人。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一是创新办案机制。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
、“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反腐败领导小组中的作用,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案件协作配合及人员抽调工作,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三是拓宽信访机制。注重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受理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举2报。发布举报专线,建立12388网络举报平台,极大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今年截止到目前,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43件,其中来信78件、来访43件、来电3件,网络举报19件。
(四)挺纪在前贯彻“四种形态”。重点从抓早抓小、规范程序方面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超前抓早。严格执行某某市纪委《关于建立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四早”台账制度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及早纠正一般性错误,防止小错变大错。县区一级,一方面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容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事宜。另一方面对各部门重大工作项目的实施,上级重大政策的落实,提前介入,超前监督。截至目前,某某已开展“四早”谈话14人,其中警示谈话5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谈话8人。二是常态抓小。抓小不是指问题小,而是指一个问题在没有发展到严重时,就要纠正和查处。抓小,应主要抓好“四风”问题的查处,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抓小,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为此,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机关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常态检查,全方位对干部进行监督。三是程序抓严。在严格落实《某某市纪委监察局谈话3函询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责任分工。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具体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由信访室和案管室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把握谈话函询流程,确保谈话函询运用得当。截止到目前,开展函询25人。
(五)从严要求打造反腐“铁军”。认真组织开展“某某某”常态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一抓学知践悟。在集体学习日中,重点学习《廉政准则》、新《处分条例》、优良家风和家训,使干部时刻守住廉洁底线。二抓内控外评。编发了《某某市纪委监察局纪律手册》,让委局所有干部提高自身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委局中层干部活动方案》、《委局内部全体干部相互民主测评方案》,从工作、生活多角度测评,最大限度反映干部真实状态,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二、基层践行“四种形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三转”以来,纪委一改以往战线过长,力量发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实的情况。全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比如,有的干部仍然满脑子装的是线索和案件,有的地方依然重视大案要案,等等。因此,在认识和运用“四种形态”上,还需要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二是尺度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党中央立足高远,提出的新的尺子,要想完全掌握,灵活准确运用,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也需要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此,目前,在实践“四种形态”怎样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如何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问题上,还存在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的问题。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强。践行“四种形态”,单靠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不够的,必须要党委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市委和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四是方式方法待转变。基层目前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各个环节,不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比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存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处理方式把握不当等问题;在执纪审理环节,存在审理工作重心偏离、审理文书纪律特色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思想观念转过来。要牢固树立“党委用干部,更要管干部”的观念,真正做到干部管理全面从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抓早抓小,既盯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善用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常警示、常提醒、常告诫、常约谈,真正把队伍管起来,体现市委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要用一把尺子量下去。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执纪监督问责尺度。一要紧紧抓住“绝大多数”,该咬耳扯袖的就要及时提醒,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要狠狠抓住“大多数”,该轻处分的就要轻处分,体现组织的厚爱。三要严格抓住“少数”,该严肃处理的就要严格执纪,宽严相济,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体现纪律的权威性。四要坚决不放过“极极少数”,重典治乱、警示震慑,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
(三)要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就要把“两个责任”牢牢的担起来。“四种形态”是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因此,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6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要在执纪方式上求转变。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真正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五)要将长效机制建起来。针对目前基层普遍缺乏“四早”预警问题,在探索实践“四早”台账制度过程中,积极完善“四早”预警五项制度。一是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四早”问题类的举报,报请领导批办转办,确保“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初核了结案件转办制度。对因证据不足或查无实据初核了结案件,一律转办涉事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涉事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三是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制度。针对升学宴、参军当兵宴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下发排查预警通知,主动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四是重要事项指定排查制度。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助、机关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指定乡镇、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重点监督责任倒逼制度。对自查没有发现“四早”问题的乡镇、部门,市纪委进行重点监督,随机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四早”问题,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同志的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篇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情况汇报
篇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辨析
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的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然而,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出现了这样的疑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这种错误观念必须得到纠正。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责无旁贷。
疑问:处理市委书记“冤不冤”
一石激起千层浪
前不久,某地级市市委书记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消息传出,立即在当地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为市委书记“喊冤”,认为纪委就是管纪律的,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市委书记不应该“受罚”;有人则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而被处分理所当然。
处分市委书记到底“冤不冤”?其实,只要拿起“四种形态”的“标尺”和“刻度”一对照,就一目了然。
顺着问题找症结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为市委书记“鸣不平”,主要还是对党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
有的党委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甘当“甩手掌柜”;有的不注重学习研究,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清、动作迟缓;还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只注重表态喊口号、做文章,不注重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甚至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搞变通、打折扣,纪法不分,该深查的不
深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移交的不移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这些党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越严重。
为有源头活水来
关于“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组织实施。
其次,我们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也就是说,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再则,党章有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
对策:履行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知责明责
加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着力解决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不适应、对主体责任具体内涵不了解、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不积极等思想误区。
明确职责定位。结合实际运用“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
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履责担责
强化担当意识。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要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日常监管。党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
强化领导支持。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认真听取线索处置情况汇报,该谈话的就积极出面谈话,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由违纪走向违法,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问责追责
完善责任链条。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在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要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立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落实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问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风违纪、“四风”反弹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将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行“一案双查”。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上动真格、出重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篇二: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
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带来的后果是,纪委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转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不乏纪检干部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促使纪检干部善于用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和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线索,加强谈话函询再核查
转变的不仅是理念,更有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的改进。2015年,各级纪检机关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在这一环节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针对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管理存在尚未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大纪律”),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
——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靠党章党纪、理想信念、政策水平和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反映的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即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
——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2015年,中央纪委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等人在组
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在以往查处的案件中,对于谈话函询中所反映问题的再核实及处理并不多见。可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正是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改进的一种体现。
抓住审查重点,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对于每个案件力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与此同时,纪检机关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导致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2015年以来,已对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霍克等中管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以及多名中管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改变审查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收到问题反映就找本人进行核实,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对被审查的党员干部,让其学习党章党规,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其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事实,写出忏悔录。把握处理方式,恰当运用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
改进执纪审理方式,聚焦违纪问题
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纪检机关改进执纪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
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过去,纪检机关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导致审理文书的纪律特色体现不足,纪法不分。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各级纪检机关改进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同时,改进审理文书,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此外,纪检机关将
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篇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某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用起来。按照“理念引领、政治站位,突出重点、以一促四,全面从严、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突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同时,坚持不纵不枉,不错不漏,运用后三种形态一寸不让。制定《xx区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对象、适用情形等,实现第一种形态在实践应用中的过程和环节上的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按照“四种形态指引+党委纪委两步走”模式,强化“两个责任”,在“责与罚”上共凝心、同发力。通过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拦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损失和影响。把握执纪尺度,把定性量纪与违纪数额、违纪情节、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因素统筹分析,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20**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8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65人,第二种形态处置90人,第三种形态处置20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2人,分别占比74.9%、18.5%、4.1%、2.5%,同比分别增长254.4%、9.8%、42.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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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情况报告的要求,我谨向您汇报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情况:
一、轻处分:
1.本季度公司共对5名职员进行了轻处分,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处分对象主要在工作中存在迟到早退、擅自调休、处理事务不利等情况。
3.经过处分后,相关人员有所警觉,工作纪律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对处分对象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警告:
1.本季度公司对2名职员进行了警告处理。
2.警告对象主要涉及到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
3.警告处理后,相关人员对自身的工作疏漏有所警醒,积极改进工作态度。
4.警告对象被责令进行8小时以上的思想教育和工作整顿,以期在今后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三、记过:
1.本季度公司对1名职员进行了记过处理。
2.记过对象主要是因为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经过警告仍多次犯错,情节严重。
3.通过记过处理,相关人员深刻意识到自身工作不足之处,下定决心加以改正。
4.记过对象被调整工作岗位,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能力,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
四、撤职:
1.本季度公司未有涉及到撤职处理的情况。
2.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以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公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充分发挥,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保持公司经营的良好秩序。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篇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
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单位近期积极投入到监督执纪工作中,结合“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特此向您做一份汇报。
一、警示教育形态
我们认为,警示教育形态是防止违规行为的首选形态,因此我们以此为主要方向,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编写了一份关于廉洁自律的倡议书,并发放给全体党员和干部签字,通过此举,强化了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并提高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
其次,我们邀请了一位专家来进行反腐败宣讲活动,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党员和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对抗腐败有更深刻的理解,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最后,我们开展了一次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发言,深入分析历史和现实,从中汲取教训,摸清思想根源,以更严肃的态度对待自身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日日自责。
二、组织处理形态
我们强化了组织处理形态,在处理问题时,是以党组(党委)为第一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主体责任,集体行动、群体效应优势明显。
我们在此前的执纪工作中已经建立了纪检监察与党委各部门的联络机制,每周坚持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党委则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监督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了严密的处理网。
三、审查调查形态
我们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审查调查形态,强调以制度为领导,把握好关键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得到贯彻执行。
我们重点加强了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对一些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群众的举报得到应有的回应。
四、处分问责形态
鼓励处分问责形态,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形成威慑和震慑效果。
我们加强了对干部的考评制度,严格对待查实的违纪问题,在公示、通报等环节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深化了干部的警醒和自省意识,实现了有错必问、违纪必究的执法效果。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中,我们认为,推行这一新型执纪方式,需要不断累积经验,加强实战能力、拓展思维视野,更加注重以制度为纲的治理,促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依托整个体系的不断完善,精细化、高效化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篇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用情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案例
背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共中央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是:警示教育、组织调查、审查调查、纪律处分。这些形态相互衔接,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
下面将提供四个具体案例,以展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应用情况,并探讨其背景、过程和结果。
案例一:警示教育
背景
某市政府副市长张某在担任领导岗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频繁收受贿赂。这些贿赂主要涉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招投标等方面。
过程
经过初步调查后,党组织决定对张某采取警示教育形态进行处理。在警示教育过程中,相关部门向张某进行了深入的谈话和教育,向他传达了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告诫他要悔过自新、改正错误。
结果
张某受到了党组织的严厉警告,并被责令进行深刻检查和自我批评。此案例通过警示教育,使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改正。同时,也向其他党员干部发出了明确信号:违反纪律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案例二:组织调查
背景
某县委书记李某在履行职责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县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过程
经过初步核实后,党组织决定对李某进行组织调查。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李某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展开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结果
经过调查组的努力,李某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得到了初步确认。随后,党组织决定将李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案例通过组织调查的形式,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案例三:审查调查
背景
某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某被指控存在严重违纪问题,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对该省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大冲击。
过程
针对王某的涉嫌违纪问题,中央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调查。专案组深入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结果
经过审查调查,王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得到确认。中央纪委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并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纪律处分
背景
某市政府局长杨某在担任领导岗位期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这些问题引起了党组织的高度重视。
过程
经过调查核实后,党组织决定对杨某进行纪律处分。相关部门依据党纪国法的规定,对其违纪问题进行认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结果
杨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严厉处分。此案例通过纪律处分的形式,对滥用职权、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出了明确信号:任何人都不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总结与启示
以上四个案例展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情况。警示教育、组织调查、审查调查和纪律处分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执纪体系。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至关重要。警示教育能够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组织调查和审查调查能够深入挖掘问题线索,查清事实真相;纪律处分能够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权威。
同时,这些案例也向我们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奉公;党组织应加强监督执纪工作,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监督执纪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长久优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