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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经验交流材料【完整版】

时间:2022-12-18 19:10:06 来源:晨阳文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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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经验交流材料【完整版】

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持续巩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在规范中提升,在提升中规范,积极培育承接主体,净化评价市场环境,多措并举优化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畅通技能劳动者成长成才通道,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搭建人才发展“立交桥”

坚持破立并举、疏堵结合,着力为持有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搭建四通八达的“立交桥”。

一是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积极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在徐工、熊猫、亨通、洋河、沙钢等一批骨干企业试点,从企业生产科研和技术攻关一线评聘产生**首批29名特级技师,并指导相关企业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落实相关薪酬待遇。全年计划评聘百名特级技师、评选百名**企业首席技师,引领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二是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壁垒。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重大奖项的技能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累计为326名技能人才破格认定高级职称。同时根据今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条例》规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工程系列职称,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创新评审方式,全年贯通认定预期达2000人。

三是打开国(境)外证书比照认定大门。将**区域内发放国(境)外证书的机构和部门纳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化管理,创新开展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发布**首批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收录德国AHK体系认证的机电一体化工、工业机械工和台湾地区电脑软体设计技术士、数位电子技术士等14项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目录内证书的劳动者不必重复考评,直接申请双证并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政策。

二、构建产业发展“助推器”

紧抓部省共推“技能中国行”的契机,聚焦企业产业所盼、就业创业所需,锚定数字经济实施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技能评价在技能人才开发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赋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打通培养输送堵点。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省份和陕西、河南、贵州等劳务输出大省的技能人才评价交流,协力推动技能人才等级学时跨省互认。与华为、腾讯、京东、科大讯飞等龙头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尊重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及标准,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权威技能认证“一试两证”的人才评价模式,共享企业技能证书评价成果。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激发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既当好用人主体,又当好培育主体。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技能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技能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过程中成熟技工匮乏现状,加快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全年开发10个以上数字技能类评价标准(规范)或题库,同时加快培育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序开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满足数字技能劳动者需求。全省开展数字技能评价企业突破500家,1-7月新增数字技能人才10.5万人次,高级工以上3.4万人次。

三、绘就规范管理“新篇章”

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推进等级认定工作“提质”“扩面”,不断培育合规评价主体,壮大优质评价主体,建立健康的技能人才评价生态,努力让“山寨证书”难落地、无空间。

一是多措并举做实监管。通过全省人社系统信息化平台,实现评价过程全留痕,健全目录管理、过程督导、信用核查等全过程全领域监管方式。完善企业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的备案规程和实施规则,畅通跨区域企业集团和培训评价组织的本地化管理流程,消除地区间、行业间的行政性限制。建立健全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将用人单位、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等,依法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建立退出机制,明确对评价机构违规处理直至撤销备案的10种情形,进一步强化评价工作的严肃性,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二是精准发力做优服务。定期发布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收录评价技术资源332个、备案机构3036家,其中备案企业2767家,面向社会开展评价机构180家,年鉴定量近百万人次,完成题库开发40个以上。集成力量下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组建1400余人的“千人千企服务团”,点对点指导帮助1178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进度,鼓励更多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评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依托全省110所技工院校建设高质量技能评价主体,指导技工院校积极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将学校开展社会化培训评价服务情况列入评先选优考核指标,予以支持激励。